电大2014年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集下载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08年春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案例分析

1.答: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撤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享有请求抗诉权。本案被害人杨风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②《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不合法。

理由:此案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王某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王某,提出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允许其回避。

3.答: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王某、候某、刘某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居住地也在甲市,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二、问答题:

1.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第53页倒数第3行开始至第53页第2行,将此两部分内容对照,找出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不同点与相同点。

2.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85页至87页,书上共列了有4种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一、案例分析

1.答:法院的审判有错误。

2014电大《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4电大《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4电大《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答案

犯罪学的功能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论述。首先,犯罪学通过研究犯罪现象及其成因,为制定犯罪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其次,犯罪学可以提供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判断,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同时,犯罪学还可以为犯罪心理治疗和矫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此外,犯罪学还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对犯罪现象的认知和了解,促进社会对犯罪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总之,犯罪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可以为犯罪预防、打击和治疗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对犯罪问题的认知和重视。

犯罪学的三大功能包括认识功能、导向功能和促进功能。认识功能主要是指通过研究犯罪规律来正确认识犯罪现象,包括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导向功能则是指指导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促进功能则是指促进刑法的发展,包括犯罪学对刑法思想的变化和刑事立法的进步。

两大犯罪学派的差异在于,传统犯罪学主要关注犯罪现象的外部因素,如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对犯罪的影响,而新

犯罪学则更注重犯罪的内部因素,如个体心理、行为和社会关系等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在本质特征上是相同的,但在外延和内涵上存在差异。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更广泛,包括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而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更加狭窄,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构成和刑罚的适用。因此,虽然两者的犯罪概念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关系是互为补充和相互促进的。

讨论报告:我们小组认为,在研究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和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时,其外延和内涵应该有所区别。犯罪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应该包括更广泛的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而刑法学则应该更加关注犯罪行为的构成和刑罚的适用。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刑法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我们认为两者的犯罪概念虽然有所不同,但在实践应用中应该相互协调和补充,以实现更好的犯罪预防和治理效果。

电大法学专科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附题目)

电大法学专科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附题目)

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电大【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一:

一、案例分析题

1.被害人杨凤因其男友苏可有赌博的不良嗜好,多次规劝均无效果,遂决定其断绝恋爱关系,但苏可不同意,经常纠缠杨凤,并威胁说:“你不跟我谈,就别想有好日子过。”杨凤对此不予理睬,苏可见纠缠、威胁都不起作用,便怀揣一瓶浓硫酸,约杨凤最后谈一次。善良的杨凤未想到一见面,苏可竟将浓硫酸泼向自己家的脸部,致杨凤右眼失明,面容被毁。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出公诉后,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可有期徒刑8年。

请回答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答: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答: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被告人张某,男35岁,某市工人。被告人张某与同事甲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互相厮打。张某一时冲动,将甲某打死。作案后,张某畏罪潜逃。公安部发布通缉令抓捕张某,市公安局也组织干警进行侦查、抓捕。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也被派往外地追捕张某。此时王某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他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人答复:王某主动提出回避是对的,但因本案案情重大,时间紧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是否回避的问题,以后决定。王某接受任务,继续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 1 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形成性考核册-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形成性考核册-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暂予监外执行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立案管辖

4.侦查

5.死刑复核程序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及其发展历程

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一门学科。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

为了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法庭审理的程序和在

法庭中进行的法律活动的总和。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刑事诉讼的

基本原理、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则和程序,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实践应

用等。

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刑讯法学。中国古代的

刑罚制度也有相当程度的刑讯逼供,这就要求古代的刑罚制度要有

一定的刑讯法学作为支撑。随着历史的演变,刑事诉讼法学逐渐发

展起来,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和理论。现代的刑事诉讼法学更

加强调法治原则、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 罪刑法定原则:即没收、变卖、追缴犯罪所得,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变动。

2. 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其他任何非司法机关。

3. 公正公平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法公正、公平地进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 持证主义原则:控告和起诉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罪行,被告人有罪的问题由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来认定。

5. 司法审查原则:刑事诉讼法学强调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程序、法律事实和法律观点进行审查。

三、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诉机关、辩护人、申诉人、被告人等。

2. 刑事诉讼的程序: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

3. 证据的认定:刑事诉讼法学强调证据的法定位列、法定作用和证据的认定标准。

2014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4)

2014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4)

2014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4)

2013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第一题: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12)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7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12年8月1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XX

2012年8月15日

第二题: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2)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9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10年前随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0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2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2014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4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刑法学(2】形考作业一:

分析案例(每小题50 分

第一题:

【案情】

王某,男, 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 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 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12点左右, 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 2000年 2 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 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

【案情】

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1:

一、1.(1)有权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2)见教材第66-67页。

2.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较适宜。一是犯罪行为,包括犯罪预备、主要犯罪行为实施(劫持女青年孙某的行为均是在甲市境内),主要证据集中在甲市,便于公检法迅速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法院审理核实证据,便于正确及时审判案件。二是被告人、受害人均是甲市人,在审理过程中,便于甲市群众了解案情,对被告人押送又比较方便,但本案应不公开审理。应相对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

3.应是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自行申请或由负责人决定回避。”在本案中,王某系侦查人员,曾与张某妹妹谈过恋爱,但这不足以构成必须回避的理由,上其一;其二王某因对张某较熟,有利于对张某的侦查及抓捕工作;其三,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规定同时,规定回避的决定权公安局侦查人员回避由公安负责人决定;其四,王某是否回避决定作出前,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王某仍应继续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

二、1.见教材第66页。

2.见教材第112页。

作业2:

一、1.有错误。理由是:(1)应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因开庭审理前按周某罪行其有可能被判死刑;

(2)不应公开审理此案。因此案系有强奸罪行,涉及被害人的阴私;

(3)判决错误。此案周某虽有杀人行为,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抢劫。在抢劫中为了灭口而致人死亡的,只是加重情节。故判决应改为判处周某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一、选择题

1. A

2. B

3. C

4. D

5. A

6. B

7. D

8. C

9. A

10. B

11. C

12. A

13. D

14. B

15. C

二、简答题

1.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 法定原则:刑事诉讼的实体、程序都要以法

律为依据,任何刑事诉讼行为都应当有法可依。 - 公正原则:刑事诉讼必须公正进行,在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公开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增强诉讼公信力。 - 速裁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依法迅速进行,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 独立原则: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他人干涉。 - 诉讼

主体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应当平等,受到平等对待。

2.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主要包括: - 犯罪事实有明确证据:需要有确凿的证据

证明被告人犯下了某项罪行。 - 符合起诉标准: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犯

罪构成要件。 - 起诉的诉讼时效没有逾期:起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否则将无

法起诉。 - 具备起诉的法定途径:起诉必须通过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如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被害人提起自诉等。

3.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对于犯罪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起诉方承担。检察

机关在起诉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确立被告人的有罪事实,并能够使法庭对被告人的有罪判决做出正当的裁决。

【免费下载】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免费下载】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案例分析题

1、(1)、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

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

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

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

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应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同时,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

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本案中,被害人孙某在甲市被侯某、王某劫持上

车并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地是甲市。而且三被告人住所地也是在甲市,所以

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3、该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做法正确。理由:《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

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被决定回避的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本案中,由于案情重大,时间紧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所以不能停止侦查,

不能回避。

二、简答题

答: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2014电大《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4电大《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4电大《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选择题

1、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基本方法论是:(AC)

A、系统论

B、整体论

C、因果论D环境论

2、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具体方法主要是:(AC)

A、思辨方法

B、调查方法

C、实证方法

D、演绎方法

3、下列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有:(ABD)

A、贝卡利亚

B、边沁

C、菲利

D、费尔巴哈

4、下列属于社会化过程理论的分支的有:(ABCD)

A、社会学习理论

B、社会控制理论

C、标签理论

D、整合理论

5、主张以愚民政策来预防犯罪的是:(B)

A、孔子

B、老子

C、韩非子

D、荀子

二、简答题

1、简述犯罪学的特性。

答:犯罪学的特性是指它与相关学科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特有性状。对于犯罪学的特性,可以从逻辑起点、价值是基础和内容和方法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犯罪学以承认犯罪的不可避免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第二,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这一定位集中表明了犯罪学的价值基础。

第三,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它表现出犯罪学在内容与方法上所具有的独特位置。

2、简述古典犯罪学派的预防犯罪的思想。

答:1、法律控制论。2、心理强制论。3、报应刑论。

3、简述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

答:菲利,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菲利一方在继承了龙勃罗梭的理论,否定人的自由意志,认为犯罪与人的生物遗传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另一方面,他又有所发展,认为不能仅仅用生理因素去解释犯罪,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也起很大的作用,因此,他的学说被称为三因素说。1、人类学因素。2、自然因素。3、社会因素。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1】

1.暂予监外执行 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图形、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内执行 暂时将其放到监外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3、立案管辖 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4、侦查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5、死刑复核程序 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 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简答

1.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 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 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

一、案例分析

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 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电大法学专科]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电大法学专科]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

一、案例分析

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 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电大2014年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2014年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

答: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

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

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

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

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

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

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

答: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

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

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

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

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答: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

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

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答:王师傅:报案人;王某:被害人;张某:被告人;张某的父亲:(张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的妻子: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案例2答:有错误。

1、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权利是一种权利主体行为选择的自由,因此被告人坚持不委托辩护人,县人民法院就无权强制。

2、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法定情形需要指

派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自己无权直接指定。

3、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且没有规定是委托的辩护人,还是指派的辩护人,只要是辩护人都可以被被告人当庭拒

绝。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嫌疑人

答: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

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

2、鉴定意见

答:鉴定意见,是指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提出的书面意见。如法医鉴定报告、指纹鉴定报告、血迹鉴定报告等。

3、监视居住

答: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

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传

答: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

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5、附带民事诉讼

答: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简答题

1答: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2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3答:首先,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方面,明确写明辩护人也有权申请,以前没有提到。第二,增设了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这个是法案的第69条。对于公安机关监

管取保候审人提供了更多的口实,这是一个细化的规定。第三,监视居住的适用方式问

题。第四,保证金的监管。第五,逮捕的适用条件。第六,羁押期限。最后,对被逮捕人家属的知情权也做了修改。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答:1、侦查阶段不能称呼被告人,只能叫犯罪嫌疑人。2、刑事诉讼法第第

118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

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

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3、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