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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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铁大桥收费标准

滨州公铁大桥收费标准

滨州公铁大桥收费标准滨州公铁大桥是连接滨州市区和周边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沿海地区重要的交通通道之一。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管理大桥,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车辆和行人,我们制定了滨州公铁大桥的收费标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大桥的运营。

首先,针对机动车辆的收费标准。

对于小型车辆,包括轿车、小型客车等,通行费用为10元/次。

对于中型车辆,包括货车、大型客车等,通行费用为20元/次。

对于大型车辆,包括超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通行费用为30元/次。

同时,我们也提供了不同的通行卡,方便经常通行的车辆进行更加便捷的缴费方式。

其次,对于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收费标准。

对于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等,通行费用为5元/次。

对于行人,通行费用为2元/次。

我们也提供了非机动车通行卡和行人通行卡,方便他们进行缴费。

另外,针对不同的通行时间,我们也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在白天(6:00-20:00),通行费用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而在夜间(20:00-6:00),通行费用将会有所上涨,分别为机动车辆15元/次,非机动车辆7元/次,行人3元/次。

此外,我们也为滨州市区居民提供了通行优惠政策。

凭借居民身份证,市区居民可以享受每月前10次通行免费的政策,超出10次的通行将按照正常收费标准执行。

这一政策旨在方便市区居民的出行,也是我们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提高市民出行的便利性。

最后,我们也制定了一些特殊车辆的通行政策。

对于残疾人车辆、医疗救护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我们将提供免费通行政策,以保障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我们制定的收费标准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滨州公铁大桥,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车辆和行人。

我们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和车辆通行者对我们的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完善我们的服务。

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滨州公铁大桥的安全和畅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滨州2018年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滨州2018年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含曝光、冲洗、诊断和胶片等 片数 片数 包括7×17吋 片数 片数 片数 片数 片数 片数 片数 片数 片数 不含眼科放置定位器操作;照片 质量达到要求为止 片数 片数 片数 含数据采集、存贮、图象显示 胶片 曝光 次数 曝光 次数 半小 时 含临床操作及造影剂过敏试验 造影剂、 胶片、一 次性插管 次 次 次 次 正位 或侧 位 单侧 单侧 55 55 65 65 120 45 45 5 9 8 13 10 16 13 20 15 23 16 23 18 27 5 11 35 45 30 35 70 60
210102 X线摄影 210102001 5×7吋 210102002 8×10吋 210102003 10×12吋 210102004 11×14吋 210102005 12×15吋 210102006 14×14吋 210102007 14×17吋 210102008 牙片 210102009 咬合片 曲面体层摄影(颌全 210102010 景摄影) 210102011 头颅定位测量摄影 210102012 眼球异物定位摄影 乳腺钼靶摄片 8×10 吋 乳腺钼靶摄片 18× 210102014 24吋 210102013 210102015 数字化摄影(DR)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含食管、胃、十二指肠造影 指钡餐透视法 含各组小肠及回盲部造影 含气钡双重造影
计价 单位 单侧 单侧 单侧 单侧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单侧 次 次 次 次 次 每个 关节 单肢 单肢 单肢
价格 (元) 45 75 50 75 55 30 60 90 90 95 95 250 170 50 100 115 70 90 350 75 45 45 45 580 1160
220201007

滨州授田英才收费标准

滨州授田英才收费标准

滨州授田英才收费标准
滨州授田英才是一家专业的人才培训机构,致力于为社会输送优秀人才。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员,我们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一、培训费用。

1.1 基础课程费用。

针对不同的培训项目,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基础课程费用。

具体费用将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培训项目。

1.2 专业课程费用。

针对一些特殊的专业课程,我们将根据课程难度和学员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

学员报名时可咨询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的费用情况。

二、教材费用。

2.1 教材费用。

学员报名参加培训时,需要购买相应的教材。

教材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具体费用将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2 电子版教材费用。

为了方便学员学习,我们还提供了部分课程的电子版教材。

学员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购买电子版教材,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

三、其他费用。

3.1 实习费用。

部分培训项目需要学员进行实习,学员在实习期间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实习费用。

具体费用将根据实习单位和实习时长进行协商确定。

3.2 资格认证费用。

部分培训项目结束后,学员需要进行相应的资格认证。

学员需要自行支付相关
的资格认证费用,具体费用将根据认证机构规定进行缴纳。

以上即是滨州授田英才的收费标准,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不会存在
任何额外收费。

希望学员们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滨州市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1)

滨州市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1)
1、课本费
元/生.学期
按有关规定执行
鲁政办发[2004]65号、鲁价费发[2006]246号
2、作业本费
元/生.学期
按有关规定执行
鲁政办发[2004]65号、鲁价费发[2006]246号
3、学生装费
元/生
滨价发〔2011〕116号
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
省级实验、示范330;市级示范、规范化乡镇中心园240;市级一类220;市级二类180;市级三类145
(二)住宿费
不超过保教费20%核定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家长自愿选择
伙食费
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
校车接送费
协商收费
意外伤害保险费
按规定收取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
床上用品费
按实际进价收取
附:中专学生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
鲁价费发〔2011〕64号
B类(含)以下学生公寓房间数不得少于25%
①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500
②公寓
A类
元/生年
600
B类
元/生年
800
C类
元/生年
1000
D类
元/生年
1200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鲁价费发〔2011〕47号
参照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规定执行
注:本表所列收费项目标准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央、省、市另有规定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2014年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0%,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三)住宿费

滨州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滨州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元/套
80
初中涤盖棉运动装
元/套
78
初中涤府绸、复合磨毛绒、复合菱形格休闲装
元/套
98

普通高中收费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鲁价费发〔2001〕311号、鲁政办发[2000]69号、鲁价费发[2004]140号
(一)高中学杂费
鲁价费发[2001]311号,滨价费发[2002]30号
省级重点高中
元/生·学期
1000
省级规范化学校及博兴二中
元/生·学期
900
其它高中
元/生·学期
700
(二)择校费
元/生·三年
12000
滨价费发[2004]43号,鲁价费发[2004]140号,鲁价费发[2007]115号,鲁教办发[2014]2号
本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2014年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0%,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元/生.学期
按成本或定价据实收取
鲁价费发〔2011〕74号
3、学生装费
元/生
滨价发〔2011〕116号
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配发
高中涤盖棉运动装
元/套
88
高中涤府绸、复合磨毛绒、复合菱形格休闲装
元/套
118

普通中专收费
教财[1996]101号、鲁政办发[2000]68号
(一)普通中专学费
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和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一)住宿费(城市)
每生每学期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3]1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3]1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3]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5月3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31日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滨州市实施《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

滨州市实施《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

滨州市实施《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属法定收费项目,不得随意减免。

第三条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县以上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

日取地表永4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日取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的水资源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其中油田的水资源费由市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征收。

县(区)属及以下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水资源费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五条水资源费按下列标准征收:(一)从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自备水源0.30元/立方米,公共供水0.25元/立方米,劣质水(GB地面水质超V类)0.05元/立方米;(二)从地下取水的自备水源0.60元/立方米,公共供水0.55元/立方米,矿泉水或地热水1.5元/立方米,微咸水(矿化度在2—3g/1)0.35元/立方米,超采区1.2元/立方米,疏干排水0.15元/立方米。

利用疏干排水的,不再重复征收水资源费;(三)石油钻井用水,不分地下水与地表水一律按每眼井2000元征收水资源费;采油分离水按照疏干排水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四)建筑施工、砖瓦窑厂生产、禽畜养殖和不易直接计量水量的用水,按照用水定额换算水量计征永资源费。

第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取水。

土地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简表(山东省)

土地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简表(山东省)

国土部门
第6页,共6页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 局《关于土地价格评 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 2017号)
中介服务机 构
十二
测绘费
土地面积
国测财字【2003】3号
第5页,共6页
序号
项目
何时征收
计费基数 建筑面积
征收标准 济南、青岛5.6元/㎡,其他地区4.2元/㎡
征收依据 财政鲁价费发【2001 】301号
收取部门

耕地开垦 费
1、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 按实际占用耕地 值的10至12倍缴纳;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面积,一次性缴 2、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纳耕地开垦费 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 》办法(1999年) 3、一般5600-15600元/亩
计费基数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收取部门
五 1 2
综合地价 安置补助 费
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一般农用地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济南市在3万/亩-13万/ 亩,全省其它地区在3万/亩-19.3万/亩。基本农田调整系 数1.2,建设用地1,未利用地0.8。
3
地上附着 物
4
青苗补偿 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鲁政办发〔 2009〕20号) 1、一般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2、鲁政办发〔2004〕51号: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 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 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 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 知》(鲁政办发〔2004 〕51号) 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元。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3、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 》办法(1999年) 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 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滨州市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表

滨州市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表

滨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表(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94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
(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当日换号诊断;(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3)体格检查。

4.便民门诊不得收取诊查费。

5.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各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

6.已收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

7.一、二、三级护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项目之间不得重复收费。

8.已收取特级护理和重症监护费的,不再收取气管切开护理费、气管插管护理费和一般专项护理费。

9.建立家庭病床者,只收家庭病床巡诊费,不另收取出诊费。

10.夜间(18点--次日6点)出诊加倍收取出诊费。

11.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20%。

12.病房内非规定配备的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枕头、脸盆等),病人如自愿购买,应在院内单设非医疗用品销售窗口购买,不得由病房代办,费用一律不得计入住院医疗费用,不得使用医院专用发票。

绿化养护滨州市标准及收费

绿化养护滨州市标准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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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对建设项目涉及的部分非税收入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对建设项目涉及的部分非税收入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对建设项目涉及的部分非税收入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滨政办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对建设项目涉及的部分非税收入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滨政办发[2012]27号)滨城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建设项目涉及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建设项目涉及的部分非税收入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管理通知如下:一、集中统一征收机制凡在市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报建环节应缴纳的收费项目,按照“统一范围、统一标准、一票征收、分类转存”的收取方式,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征收。

二、集中统一征收范围和标准在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纳入集中统一征收范围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征收范围及标准为: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中所含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供热热源建设配套费和城区义务教育基本建设配套费,均按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征收,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50元/平方米、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平方米、供热热源建设配套费20元/平方米及城区义务教育基本建设配套费20元/平方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所含其他部分,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

2.价格调节基金(含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按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3.市城区(含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须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滨政发〔2007〕55号)滨政发〔2007〕55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征收范围和标准(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各级政府对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路桥、环卫、园林绿化、综合布线)和管网建设配套费(供水管网、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排水管网)。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30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50元(路桥35元、环卫4元、园林绿化6元、综合布线5元),管网建设配套费80元,其中供水15元、供热30元、供(燃)气15元(每户最高800元)、排水20元。

二、征收管理(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的征收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费许可制度。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专项基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双向控制,专户管理”,即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两个环节把关控制,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非税收入系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时、足额缴入财政。

滨州市物业收费标准(2)

滨州市物业收费标准(2)

滨州市物业收费标准(2)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适当减收,减收比例不低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50%。

第十六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位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实际支出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前,支出比例不高于所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30%。

车位场地使用费以及其他公共部位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执行,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

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按实际成本收取工本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押金、门禁系统管理费、运行费等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参照同类区域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标准确定。

第十九条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及通讯网络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报酬。

土地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简表(山东省)

土地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简表(山东省)

征地费总额(主 要包括,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 费、青苗补偿费 、地上地下附着 物和折迁补助 费)
鲁价费发[2001]301 号,《山东省物价局 关于明确鲁价费发 (2001)301号文件有关 问题的函》鲁价费函 〔2002〕15号
国土部门
第1页,共6页
序号
项目 征地补偿 费 土地补偿 费
何时征收
城市房屋 十三 拆迁管理 费
十四
土地闲置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 费 满两年
1、闲置土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 者划拨决定未约定动工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 地标准书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 山东省土地闲置费征 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 收管理办法(2010 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 年) 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2、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 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3、土地闲置费征缴标准为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 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国土部门 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 知》(财综[200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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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何时征收
计费基数
征收标准 1. 城市人口(不含市辖县人口,是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 人口,下同) 100万以上的济南市、青岛市,每征用1亩菜 地,缴纳1万元。 2. 城市人口50万以上,不足100万的淄博市、潍坊市,每 征用1亩菜地,缴纳7000元。 3. 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枣庄、烟台、济宁、泰安、东营 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5000元;威海、滨州、德州、聊 城、临清、莱芜、新泰、临沂、日照、菏泽市,每征用1亩 菜地,缴纳3000元。 4. 为确保大型工矿区基地及城市的蔬菜供应,崂山、历城 县,每征用1亩商品菜地,缴纳1万元;兖州、邹县、肥城 、临邑等县城关镇, 每征用1亩商品菜地,缴纳3000元。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含)以下 200 元/宗地,每超过500㎡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含)以下差额预算管理 100元/宗地,每超过500㎡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 元 3、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以下 300元/宗地,每 超过500㎡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100㎡(含)以下 13元/宗地, 每超过50㎡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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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 元)的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 ⑥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⑦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⑧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 ⑨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 属勘探开发期的
进入生产期的
收费标准
按注册资金总额0.8‰ 超过的部分0.4‰
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300元
由公路局收取 立即清除 立即清除 立即清除 沥青硬化按70%计 料石制作增加60% 料石制作增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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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0
滨州市收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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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损坏水泥路面 ②损坏沥青路面 ③损坏砂石路面 ④沥青(水泥)路面线形损坏 ⑤腐蚀沥青(水泥)路面 ⑥漏撒污染路面 (3)公路设施 桥梁栏杆扶手、立柱 桥梁人行道 块石涵洞 损坏涵顶帽石 浆砌防护工程 隔离墩 隔离墙(栅) 防撞护栏 示警桩、轮廊标 铝材反光标志
1.5元/吨车次(不足10吨的按10吨 计) 1.5元/吨车次线形递减到0.714元/吨 车次
1.5元/吨车次 按1.5元/吨车次线形递减到0.6元/吨 车次,收费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 费
按规定收取通行费 详见文件
30元/立方米 8元/平方米 20元/平方米 0.5元/天·平方米 50-100元/立方米
②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 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 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③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 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 人条件的企业
④筹建企业
⑤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 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 企业,下同)
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 元)的
30-60元/株 30-60元/株
80元/米 70元/株 50元/株 5元/墩 15元/平方米 3-6元/株 10-15元/株
0.5元/平方米·天 0.2元/平方米·天
100-200元/平方米·年
200元/平方米·年 1500-3000元/个·年 200-400元/米·年
200-500元/平方米·年
(3)建设占用公路用地
(4)占用绿化用地 (5)新增设平交路口 (6)桥梁附设电缆(管线)
(7)设置非公路标志
4 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1)占用公路费 占用路面 占用土路肩 占用公路用地、土场等 占用边沟 (2)侵占公路路产赔偿 挖掘公路路肩边坡 挖掘公路用地 挖掘土场用地 停放车辆 污染路面(工业废水类) 污染路面(泥沙类) 污染路面(汽、机、柴、原油类)
▲1 车辆通行费
(1)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①、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 A.7座(含7座)以下 B.8座~19座 C.20座~39座 D.40座(含40座)以上 ②、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 2吨(含2吨)以下 2吨~5吨(含5吨) 5吨~10吨(含10吨) 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15吨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 ③滨新高速公路滨州黄河大桥车辆通行费 2吨以下(含2吨位)货车,7座(含7座) 以下客车 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 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 车 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 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 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④、普通路桥客车通行费 7座(含7座)以下 8座(含8座)以上 ⑤普通路桥货车通行费 2吨(含2吨)以下 2吨~5吨(含5吨) 5吨~10吨(含10吨) 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15吨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 (2)载货汽车计重通行费 ①高速公路计重费率
1000元/10个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 加收100元
10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1000元 2000元 500元 1500元 500元 500元 100元 3000元 3000元 1000元 1000元 5000元 300元
0.4元/公里 0.5元/公里 0.6元/公里 0.75元/公里
0.4元/公里 0.72元/公里 1元/公里 1.2元/公里 1.4元/公里
钢管标志杆 水泥里程碑 水泥百米桩 水泥界碑 照明装饰灯 施工路栏 锥形标志 路面标线 (4)绿化 落叶乔木(胸径3-5CM)
常绿乔木(苗高1.5M以下) 常青绿蓠带(高80CM) 常绿蓠球(Φ40CM)以下 木本花木(1.2M) 矮林 草坪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 割损部分树冠
3 公路占用补偿费
(1)临时占用路面 (2)临时占用公路用地
县乡道路减半收费
县乡道路减半收费 包括电杆、电缆、构造物等跨路 工程
县乡道路取下限并减半征收
鲁价涉发[1994]313号,鲁交计 [1996]41号,鲁价费发[2000]172号
城市进出口及旅游城市路段另 计,县乡道路按低限减半征收
10元/份
18元/户 18元/次 10元/户 10元/次
同上
⑤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
3元/个
交通系 统
▲3 商标注册收费
(1)受理商标注册
(2)补发商标注册证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 (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 (6)受理商标评审 (7)商标评审延期 (8)商标变更 (9)出具商标证明 (10)受理集体商标注册 (11)受理证明商标注册 (12)商标异议 (13)撤销商标 (14)受理驰名商标认定 (15)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备案
180元/平方米 85-125元/平方米 30-40元/平方米
2-15元/米 10元/平方米 1-5元/平方米
120-180元/米 400元/平方米
100元/米 15-75元/米 180-220元/立方米 280元/块 200-400元/米 500-650元/米 45-75元/根
600-800元/平方米 600-900元/根 80元/块 15-20元/块 80元/块 100-500元/个 250元/个 75元/个 5-20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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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或营业执照副本的 ▲2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1)登记费
①开业登记 ②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③变更登记费 ④补发营业执照
(14)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 登记 (2)变更登记费 ①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②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 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 法人条件的企业
③外国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合作开 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 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
10元/平方米·天 2元/平方米·天 1元/平方米·天 1元/平方米·天
500元/立方米 50元/立方米 30元/立方米
50元/次 100元/平方米 10—50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200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元/
200元/平方米 3—30元/米 10—50元/10米
200元/平方米 3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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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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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市物价局 >> 4.2 收费管理业务工作 >> 滨州市收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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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导引
滨州市收费项目公示
不再收取 50元/户 50元/份
生成日期:2010-4-1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价费字[1992]414号,鲁价费发 [1999]316号,价费字[1997]1707号
备注
以承包合同额计算 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 收取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变更登 记费
收取了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变 更登记费 本年度内办理变更登记并收取变 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检费
包括路面燃气、汽柴油腐蚀
安全带按60%计 Φ100CM,大径另计 料石制作增加60% 包括护墙、坡 按混凝土0.2立方米计 钢结构
反光油漆增加30% 包括支架,杆另计,全光增加 40%,铁质按50%计 水泥杆按60%计 料石制作增加60% 料石制作增加60% 料石制作增加60% 杆另计,豪华灯组采上限 3米长钢管计
100元 50元
注册资本总额0.8‰ 注册资本总额0.4‰ 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300元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5‰ 2000元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⑩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⑾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的分行 ⑿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 构 注册登记费 延期注册登记费 ⒀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 登记
25元/米 60元/米 30元/米 25-40元/米 40-60元/米
财综[1995]88号,计价格[1995] 2404号
交公路发[1994]686号,《收费公路 管理条例》,鲁价费发[2006]43 号,鲁价费发[2007]82号
鲁价费发[2000]96号
边远贫困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不 收费 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补(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 执照副本等均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15元/车次
20元/车次
25元/车次
30元/车次
35元/车次
10元/车次 15元/车次
10元/车次 15元/车次 20元/车次 25元/车次 30元/车次 按车货总质量计重收取
0.08元/吨公里(不足5吨的按5吨 计) 从0.08元/吨公里线形递减到0.03265 元/吨公里,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 15元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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