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矿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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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工作流程,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公司生产经营行政日常管理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全面工作负责。

第二条副总经理按照分工或受总经理委托,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报告。

第三条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的有关文件由总经理签署,总经理对公司的各项工作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置的权利和责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处置相关事务。

第二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是组织实施公司决定,研究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等重要工作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包括总经理办公会例会、生产调度会、工作晨会以及其他由总经理召集的专门会议。

第五条除日常例行会议外,下述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3、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采取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的议事方式。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如未明确表示不同意见应视同赞同决议。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经营副总经理代为召集和主持。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各部中层以上人员等,其他管理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列席会议。具体参会人员由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安排进行通知。

第八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研究有关政策、行业规定;

2、研究落实总公司决议事项;

3、确定公司的工作计划,做好计划分解执行工作;

4、部署落实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

5、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重要决策时遇到的重要问题及对策;

6、决定公司中层以上人员任免,奖励或处罚;

7、听取副总经理、总监、总工、助理、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

8、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会议记录由行政部专人负责,应载明以下事项:

1、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2、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3、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4、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5、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事项,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记录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档案进行保管,保管期不少于二十年。会议在1个工作日内形成纪要或决议,由总经理签发执行。

第十一条分工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有关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并在下次会议上报告执行落实情况,并对工作完成进度严重滞后、工作完成效果远离计划的有关执行人提出处罚。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例会

(一)例会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工、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

(三)经理例会主要内容:

1、各部门报告前一周工作,对下周工作做出计划安排;

2、公司对各部门其他临时性工作进行安排;

3、公司领导对各项具体工作提出要求及处理意见,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工作进展安排布置新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调度会

(一)生产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在每月月末召开;

(二)参加生产调度会的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矿矿长。根据会议内容,还可安排其它相关人员参会,会议由总经理或经营副总经理主持;

(三)生产调度会的会议材料由总工办、调度室、安全部、行政部、经营部、财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生产调度会内容:

1、各矿、各部门进行工作汇报,通报公司生产、安全工作情况;

2、通过分析对公司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经营工作,做出评价,总结经验找出问题;

3、对下一周期或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布署,提出改进经营工作的方案措施;

(四)会议由行政部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各部门、所属各矿。

第十四条部门(含各矿)会议,各部分管领导、部长负责各部门例会的召开,由公司行政部定期检查,部门工作会议由各部自行组织。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改进的情况。

第十六条凡遇下述工作事项,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应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工作计划

3、预算外资金申请

4、高层人员人事任免

5、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编制设置;

6、年度奖励方案和专项奖励方案;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报董事会审批的工作事项。

第十七条对于超出本规则规定的总经理议事规则范围的事项,应出具总经

理办公会议纪要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八条公司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对参加人员进行考勤记录,考勤结果与个人工作绩效和奖励挂钩。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做好工作进程检查、监督和指导,对于不执行跟踪检查的责任人,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各参会管理人员(含矿长)应将会议决议内容及工作安排,及时召开部门会议进行工作分工落实,违反本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不得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如果发生违法违规的现象,致使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对决议表示赞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要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经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而实施的,如实施结果损害了公司利益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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