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
华能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HB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2010—02-20发布 2010-02—20实施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机构与职责 (1)
5 技术监督内容 (5)
6 技术监督的计划 (6)
7 技术监督的实施 (7)
8 评价与考核 (9)
9 附则 (9)
附录A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预警管理办法 (11)
附录B技术监督季报格式 (38)
附录C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信息速报 (46)
附录D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动态检查管理办法 (47)
前言
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乌若思。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4篇)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一、引言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规范检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三、术语定义
1. 锅炉压力容器:指用来承受内部介质压力的设备。
2.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指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性能检验的过程。
3. 检验机构:指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机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 检验员: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监督检验计划:指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情况制定的监督检验工作计划。
四、检验内容
1. 外观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外观进行检查,包括焊接质量、表面缺陷和涂装情况等。
2. 超声波检测:对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焊缝内部是否存在缺陷。
3. 压力测试: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压力测试,确认其耐压性能。
4. 材质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测试。
5. 尺寸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尺寸进行检查,包括壁厚、直径、长度等参数。
6. 安全附件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
7. 焊接接头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进行检验,包括焊缝外观、尺寸和材质等。
8. 密封性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进行检验,确保不会发生泄漏。
9. 热工性能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热工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热效率和换热性能等。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
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
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第3条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制
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第4
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
(一)锅炉。1.承压蒸汽锅炉;2.承压热水锅炉;3.有机热
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1的盛装、液化气体和最高
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2.公称工作压
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
1.0MPa·1的盛装、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3.医用氧舱。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
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
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第5条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
(整理)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关于颁发《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电总[2000]465号
国家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热工院、电建所、苏州热工所: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变化,理顺关系,做好公司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工业部《电业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现颁发给你们。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印)
二○○○年八月十日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下简称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订本规
第二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订的。用于规定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
第三条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造、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直属、全资、控股和委托管理电力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司系统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对其它电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1.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预防压力容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使用、维修、经营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和使用、维修锅炉附属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应坚持科学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规律,注重实践经验,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应遵循科技引领,综合管理,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
第四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国家人民政府负责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总体协调、管理和非法收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的查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管理和加强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
第七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技术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管理和运行监视,并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八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具体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是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监察机构。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设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实行专业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监察机构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提供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国家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一、背景介绍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锅炉压力容器作为电力行业的
重要设备,其重要性与日俱增。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工作场所、特殊的工作环境以及特殊的工作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制定相关的安全监察规定是必要的。
二、监察对象
电力工业的锅炉压力容器是本规定的监察对象,包括火电、风电、核电等各类电力工业生产中的锅炉压力容器。
三、监察范围
3.1 设计、制造和安装阶段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阶段,应按照国家相
关标准、规范对其进行监察,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要求,并确保其设计、制造和安装的过程中健全的质量管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3.2 运行阶段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阶段,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对其进行监察,确保其正常工作,不存在安全隐患,以保障电力工业的生产运行。
3.3 维护和检修阶段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和检修阶段,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其进行监察,确保其维护和检修作业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确保其维护和检修性能水平的有效监测和控制。
四、监察内容
4.1 设计、制造和安装阶段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阶段,监察内容主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方案的合规性;
•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情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监控和质量控制情况;
•锅炉压力容器的试运行过程、试验数据及验收情况。
4.2 运行阶段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阶段,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锅炉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检验、检测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合理、可靠的设计方法,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选用合格的材料和零部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具备适当的设计和制造能力,保证产品质量;
(四)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书;
(二)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人员,可以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三)设备、场地、工艺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设计人员、制造人员和质量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设计和制造要求进行工作。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内部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合格率。
第三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进行;
(二)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三)配备适当的人员和工具设备,进行作业。
第十条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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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3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4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
(一)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
2.承压热水锅炉;
3.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1的盛装、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标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标准
1. 设备技术监督标准
1.1 炉膛、烟道和传热面监督标准:应采用煤质、供热量、累计
停机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定,定期对炉膛、烟道和传热面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性能。
1.2 主要机组监督标准:应严格按照设计排汽流量、压力范围及
主要机组转速等技术要求进行监督,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和性能稳定。
1.3 辅机设备监督标准:应定期检查辅机设备如风机、给水泵、
除尘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2. 工艺技术监督标准
2.1 发电机组监督标准:应按照各类机型、规格、等级的技术要
求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发电机组的性能和安全稳定。
2.2 燃料系统监督标准:应按煤种、含煤量、磨煤机性能、输送
系统及煤仓温度、湿度等综合评定,定期对燃料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确保燃料供应安全、稳定。
2.3 脱硫除尘系统监督标准:应应按照设计要求定期对脱硫除尘
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及环保效果。
3. 环保技术监督标准
3.1 排放标准监督: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及管理制度,对
厂区内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督,确保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3.2 环保设施监督:应定期检查、测试各类环保设施的性能、清
洁度、运行情况等,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性。
3.3 垃圾处理及废水处理监督:应按照环保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
对生活垃圾及废水进行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
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4. 安全技术监督标准
4.1 安全生产监督:应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
度对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标准
1 制造、安装阶段监督
1.1 一般规定
1.1.1 在设备订货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中由国内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部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与进口设备执行同一规程、规范和标准。
1.1.2 锅炉、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应当符合TSG G0001、TSG R0004、TSG R7004、GB150、DL 612、DL 647、D L 5190.2和国能安全[2014]161号的规定。
1.1.3 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安装、及重大修理改造,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不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受压元件。
1.2 化学监督
1.2.1 电力基本建设过程中,锅炉压力容器的化学监督工作应按照DL/T 889的规定执行。做好设备和材料的进厂验收和保管工作,并加强对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1.2.2 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时应采用除盐水,锅炉整体水压试验加药量应符合DL/T 889中的规定。锅炉部件制造完毕进行水压试验后,应
将存水排净、吹干,并采取防腐措施。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锅炉,放置2周以上不能进行试运行时,应进行防锈蚀保护,保护方法按DL/T 889的规定执行。
1.2.3 新建锅炉化学清洗应按照DL/T 794执行。锅炉化学清洗的工期应安排在机组即将整套启动前。清洗结束至启动前的停放时间不应超过20天,若20天内不能投入运行,应按照DL/T794、DL/T 956的要求采取防锈蚀措施,以防止和减少清洗后的再次锈蚀。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
则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细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
2013-12-252013-12-25修订实施
发印司公任责限有电发汉武能华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规定了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运行、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压力容器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
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的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的监督,主要包括:
(一)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锅炉范围内管道。 (二)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三) (锅炉房。(四)锅炉承重结构。) (五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汽机疏水扩容器、锅炉定期排污扩容(六)器、连续排污扩容器、暖风器疏水扩容器等及其安全附件。
(七)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生产附属系统中包括仪表空气系统储气罐、厂用空气系统储罐、空气干燥器罐、及各类空气储) (八罐、燃油系统的轻油卸油加热器、氢站高压氢气储瓶、氢气缓冲罐等及其安全附件;
(九)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其它受监压力容器。
第三条下列人员应熟悉本细则的相关内容:公司生产主管领导;策划部、检修责任部门、运行部及生活服务公司等主管领导;策划部机炉电专责工程师;检修责任部门、运行部的机炉电专责;压力容器监督工程师;焊接技术员及焊工;物资供应处备品配件专责工程师及材料库保管人员;生活服务公司专责及安全员等。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一、安全监察的目的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是电力工业中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是电站的重要设备之一。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事件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该规
定旨在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察的主体和范围
1.监察主体
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相关部门。
2.监察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生产、维修和使用
环节中的全过程监察。
三、监察内容
1.设计评审
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同时,所有的设计方案、计算书、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由专
业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查。
2.制造检验
制造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制造厂家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制造、涂装、试压等每个流程中都进行质量检验。
3.安装验收
5年及以上使用寿命的锅炉容器需要经过专业的检验和评估机构的检验,保证其安装和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和相关标准。
4.维护检修
设备维护和检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维修和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认证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
5.检验评估
锅炉容器需要每年定期进行安全检验,评估检测报告需要得到评估机构的确认。
四、监察的措施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能正常运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上述监察要求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对于不符合监察规定要求的情况,相应的管理部门应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催促企业立即整改,确保锅炉容器的安全运行。
五、结论
通过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规定的介绍,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监管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采取科学的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范本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范本
1. 引言
本规定是为了确保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规范安全监察工作。
2. 安全监察的基本原则
2.1 安全第一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必须放在首位,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
2.2 预防为主
采取预防性措施,提前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2.3 全员参与、责任共担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参与安全监察工作,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2.4 法规遵守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监察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3. 安全监察的内容和方法
3.1 设计审查
3.1.1 对新建或改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进行设计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满足安全要求。
3.1.2 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安全阀设置等,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3.2 制造检验
3.2.1 对生产企业进行审查,核实其资质和能力。
3.2.2 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造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2.3 对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3 使用监察
3.3.1 对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看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包括操作规程的执行、设备运行状态等。
3.3.2 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4 运行维护监察
3.4.1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进行检查,包括燃料消耗量、水质情况等,确保运行情况正常。
3.4.2 对维护工作进行抽查,包括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检修情况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文件
劳锅字[1990]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颁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自从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于一九八二年四月正式执行以来,对加强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降低压力容器事故率特别是控制恶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我部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切实措施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为便于做好贯彻执行的工作决定本规程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原国家劳动总局一九八一年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81)劳总锅字7号]即行废止。
劳动部
一九九0年五月九日
抄送: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高检院、高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材料
第三章设计
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
第五章无损探伤与压力试验
第六章使用与管理
第七章定期检验
第八章安全附件
第九章附则
附件一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和品种划分
附件二全国月平均最低气温等于低于20℃和10℃的地区附件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附件四压力容器登记卡
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计算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火电厂九项技术监督及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规范讲解
火电厂九项技术监督及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规范
金属监督
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2、DL 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3、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
4、DL 647-200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5、DL/T 441-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
6、DL 439-91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
7、DL/T 400-2004 《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及评定规程》
8、DL/T 884-2004 《火电厂金相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
9、DL/T 551-94 《低合金耐热钢蠕变孔洞检验技术工艺导则》
10、DL/T 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属技术监督规定》
12、JB 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13、DL/T 678-1999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14、DL/T 679-199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15、电力工业基建司[1993]15号《火力发电厂金属光谱分析导则》
16、DL/T 773-2001 《火电厂用12Cr1MoV 钢球化评级标准》
17、DL/T786-2001 《碳钢石墨化检验及评级标准》
18、DL/T 787-2001 《火力发电厂用15CrMo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
19、DL/T 674-1999 《火电厂用20号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
20、DL/T 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
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是现代化工、电力、能源、石化等重要行业的基础设施,是其中的核心和重要支撑,承担着保证生产安全、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的重要职责,因此,锅炉压力容器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等是至关重要的。如今,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产品的质量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产品的安全性能并不理想,因此,针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目的
1、在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产品的
质量水平。
2、检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排除其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3、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的
整体水平。
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标准
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常用的标准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铸铁压力容器》、GB152《玻璃钢复合式压力容器》等。
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流程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交验手续: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在交付使用
之前向未督导单位交验相应的制造记录、各项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以及技术资料。在验收过程中对压力容器的规格、材质、工艺、鉴定书等进行核对并留存至相应档案资料。
2、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是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外观、尺寸、重量等情况的检验。
3、水压试验: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锅炉压力
容器的质量,判断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存在泄漏以及是否能够承受一定范围内的压力才能确定其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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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12—2009
Q/HB—J—08.L
08.L12
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
10——01实施
2009——10
2009
09——01发布2009
2009——0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
次
前言---------------------------------------------------------------------------------------------------------------------Ⅱ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的任务---------------------------------------------------------------------------2 4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的范围--------------------------------------------------------------------------------3 5监督内容及要求--------------------------------------------------------------------------------------------3 5.1监督管理----------------------------------------------------------------------------------------------------3 5.2化学监督----------------------------------------------------------------------------------------------5 5.3热工监督---------------------------------------------------------------------------------------------------7 5.4修理改造监督---------------------------------------------------------------------------------------------8 5.5锅炉压力容器检验---------------------------------------------------------------------------------------11 5.6安全附件及仪表监督--------------------------------------------------------------------------------------14 5.7技术档案--------------------------------------------------------------------------------------------------15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和最新颁布的行业技术监督导则和规程的要求,结合华能20年来技术监督经验教训和近年来新投产的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火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是强制性的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马剑民、柳晓。
本标准审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工作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人:乌若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以下称“公司”)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措施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质检[2003]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T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GB/T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
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G700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DL/T246《化学监督导则》
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561《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