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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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锅炉压力容器是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的重要设备,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障生产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以下内容大约____字。

一、总则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规则适用于国内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的验收检验和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

二、监督检验机构管理1.监督检验机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技术力量,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督检验工作。

2.监督检验机构应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可,并获得相关的检验资质证书。

3.监督检验机构应定期更新设备和技术,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监督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监督检验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

5.监督检验机构应对自身的检验结果进行开放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监督检验的对象和内容1.监督检验的对象包括国内生产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可以分为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和民用锅炉压力容器。

2.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产品的材料和配件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产品的加工和装配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4)产品的外观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指标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6)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7)产品的使用寿命和维修保养要求。

四、监督检验的程序1.监督检验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检验计划进行。

2.监督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验人员进行。

3.监督检验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检验准备:包括搜集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准备检验设备和工具,确定监督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加强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和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监督检验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

第二章监督检验机构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或相关科研院所;2. 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或评估;3. 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培训;4. 实验室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第五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

第六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开展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工作。

第七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对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检验要求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强度和刚度满足设计要求;2. 屈服强度和断裂韧性符合相关标准;3. 符合规定的压力和温度范围,能够安全承受压力的变化;4. 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泄压装置。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原材料的合格性检验;2.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3.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检验;4.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泄压装置的检验;5.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压力试验。

第四章监督检验流程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监督检验申请;2. 监督检验机构接收申请并组织实施检验活动;3. 检验样品取样、试验等过程;4. 检验结果评定和记录;5.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和通报;6. 检验报告的编制和颁发。

第十二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数据和结果。

火电厂九项技术监督及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规范

火电厂九项技术监督及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规范

火电厂九项技术监督及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规范金属监督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DL 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3、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4、DL 647-200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5、DL/T 441-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6、DL 439-91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7、DL/T 400-2004 《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及评定规程》8、DL/T 884-2004 《火电厂金相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9、DL/T 551-94 《低合金耐热钢蠕变孔洞检验技术工艺导则》10、DL/T 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属技术监督规定》12、JB 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13、DL/T 678-1999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14、DL/T 679-199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15、电力工业基建司[1993]15号《火力发电厂金属光谱分析导则》16、DL/T 773-2001 《火电厂用12Cr1MoV 钢球化评级标准》17、DL/T786-2001 《碳钢石墨化检验及评级标准》18、DL/T 787-2001 《火力发电厂用15CrMo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19、DL/T 674-1999 《火电厂用20号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20、DL/T 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21、DL/T715-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22、DL/T3375-2002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23、DL/T752-2001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导则》24、DL/T734-2000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25、DL/T883-2004 《火力发电厂金属专业名词术语》26、能源部[1992]1069号《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27、《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化学监督1、SD 246-88 《化学监督制度》2、华能国际电力公司《化学技术监督规定》3、DL/T5068-1996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4、DL/T 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5、GB 4962-19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范》6、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7、DL/T 667-1999 《火力发电厂在线化学仪表检验规程》8、DLG 101-1991 《火力发电厂化学试验室面积及仪器设备定额》9、DL/T 434-91 《电厂化学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10、DL/T 561-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11、DL/T 801-2002 《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12、DL/T 794-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13、SD 116-84 《火力发电厂凝结器管选材导则》14、SDJJ 03-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15、SD 223-87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16、DL/T 771-2001 《火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选用导则》17、GB/T 14541-93 《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18、GB/T 14542-93 《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19、DL/T 571-95 《电厂用抗燃油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20、GB/T 890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21、DL/T 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22、DL/T 639-199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23、GB/T 7252-2001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24、GB/T 12145-199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25、DL 519-93 《火力发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验收标准》26、JB/T 2932-1999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27、DL/T 543-94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质量验收标准》28、DL/T 457-91 《水、汽取样装置》29、GB 209-93 《工业用氢氧化钠》30、GB 320-91 《2V-工业合成盐酸》31、GB 534-89 《2V-工业硫酸》32、DL/T 806 《火力发电厂循环冷却水用阻垢缓蚀剂》33、GB 2536 《变压器油质量标准》34、SH 0040-91 《超高压变压器油》35、GB 11120-89 《L-TSA汽轮机油》36、GB 7595-2000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37、GB 7596-2000 《电厂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38、GB 12022-89 《工业六氟化硫》39、SH 0015-90 《抗氧化剂》40、SH 0043-91 《746防腐剂》41、DL 419-91 《电力用油名词术语》42、SD 329-89 《火电厂燃料质量监督名词术语》43、《火力发电厂技术标准汇编》热工监督1、国电安运[1998]483号《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2、《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技术监督锅炉办法》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4、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5、基工[1992]589号《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试行)》6、DL/T 655-1998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7、DL/T 656-1998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8、DL/T 657-1998 《火力发电厂模拟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9、DL/T 658-1998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10、DL/T 659-1998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11、GB/T 4213-92 《气动调节阀通用技术条件》12、GB/T 13399-92 《汽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13、GB/T 14394-93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14、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15、NDGJ 16-89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16、DL500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实验室设计标准》17、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18、DL/T 5190.5-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19、电综[1998]145号《火电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篇)20、建质[1996]40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21、建质[1996]111号《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2、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机竣工验收规程》23、电规发[1996]第214号《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问题规定》24、NFPA 8502 《多燃烧器锅炉炉膛防外爆/内爆标准》25、水利电力部《计量管理工作规定》26、国家计量局/水利电力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27、能源政法[1992]955号《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28、JJG1033-2001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环保监督1、电安生[1996]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2、国电计[1998]325号《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4、电计[1996]280号《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5、DL 414-200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6、GB 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9、GB 12349-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10、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1、HJ/T 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12、HJ/T 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3、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14、GB/T 13931-1992 《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15、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16、DL/T 5046-1995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17、DL/T 5142-200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18、GB/T 15321-1994 《电厂粉煤灰渣排放与综合利用技术通则》19、环监[1995]33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节能监督1、电安生[1997]399号《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2、主席令第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3、能源节能[1989]5号《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4、能源节能[1991]98号《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5、计资源[1990]60号《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6、经计字[1983]244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试行)》7、电综[1997]575号《电力节能监测中心管理办法》8、国电发[2001]476号《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9、国电发[2001]477号《《火电厂节约用油管理办法(试行)》10、《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技术监督规定》11、GB/T 3484-1993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12、GB/T 15316-1994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13、GB/T 3794-1983 《企业能量平衡技术考核验收标准》14、GB/T 3485-1998《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15、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16、GB/T 3486-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17、GB/T 6422-1986 《企业能量计量与测试导则》18、GB/T 16616-1996 《企业能源网络图绘制方法》19、GB/T 2586-1991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20、GB/T 2587-1981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21、GB/T 2588-2000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22、GB/T 2589-1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23、GB/T 13234-1991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24、GB/T 13471-1992 《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25、DL/T 606.1-1996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总则》26、DL/T 606.2-1996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27、DL/T 606.3-1996 《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28、DL/T 606.4-1996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29、DL/T 606.5-1996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30、DL/T 686-1999 《电力网电能电能损耗计算导则》31、GB/T 18021-2000 《设备及管道绝热层表面热损失现场测定表面法》32、DL/T 783-2001 《火力发电厂接水导则》33、GB/T 8117-87 《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34、GB/T 10184-1988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35、GB/T 3216-8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36、DL/T 839-2003 《大型锅炉给水泵性能现场试验方法》37、JB 3344-83 《凝结器性能试验规程》38、JB/T 5862-1991 《汽轮机表面式给水加热器性能试验规程》39、DL 469-2004 《电站锅炉风机现场性能试验》40、JB/T 9633-1999 《凝结器胶球清洗装置》41、DL/T 567-1995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电能质量1、电综[1998]211号《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能源电[1988]18号《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3、能源电[1993]218号《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4、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5、SD126-1984 《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6、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7、DL/T 723-2000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8、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9、GB 12325-1990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10、GB 12336-2000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11、GB/T 15543-1995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12、GB/T 15543-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13、DL 488-2000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14、GB/T 13730-1992 《地区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5、GB/T 15248-1994 《电力负荷控制通用技术条件》16、DJ 428-1991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17、DJ 497-1992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程》18、SD 131-19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绝缘监督1、DL/T 572-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2、DL/T 574-95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3、DL/T 618-9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交接试验规程》4、DL/T 603-96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5、DL/T 617-9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技术条件》6、DL/T 555-94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电器现场耐压导则》7、DL/T 618-9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可控试验规程》8、DL/T 596-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9、DL/T 607-96 《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10、DL/T 4741-6-92 《现场绝缘试验实验导则》11、DL/T 417-91 《电气设备局部放电现场测量导则》12、DL/T 626-97 《盘形悬式绝缘子劣化检测规程》13、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14、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和绝缘配合》15、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的接地》16、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及验收规范》17、GB/T 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18、DL/T 573-95 《电力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19、DL/T 595-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导则》20、电力工业部《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管理》21、国电公司155083.736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22、国电发[1999]579号《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23、国家电力公司1550083.109 《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4、DL 558-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5、DL/T 664-99《带电设备红外线诊断技术应用导则》26、DL/T702-99 《矿物绝缘油中糠醛含量检测方法(分光光度法)》27、DL/T 703-99 《绝缘油中含气量的气象色谱测定法》28、DL/T 702-99 《变压器油汽轮机油中T501抗氧化剂含量测定法》29、DL/T 706-99 《电厂用抗燃油自燃点测定方法》30、DL/T 717-2000《汽轮发电机转子中心孔检验技术导则》31、DL/T 722-2000《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32、DL/T 723-2000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33、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34、DL/T 727-2000 《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35、DL/T 741-2000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36、DL/T 5161.1-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合订本)》37、《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38、《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规定》电测监督1、JJG 124-93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指示表》2、JJG 124-93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交流电能表》3、JJG 596-99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电子式电能表》4、JG 126-95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交流电量变送器》5、JJG597-89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电能表检定装置》6、SD 111-83 《原水利电力部标准交流仪表检验装置》7、JJG 598-89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直流数字电流》8、JJG 315-83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直流数字电压》9、JJG 780-92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交流数字功率》10、JJG 494-87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静电电压表》11、JJG 603-89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指针频率表》12、JJG 440-86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相位表》13、JJG 622-97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兆欧表》14、366-86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接地电阻表》15、JJG 01-94 《电子式标准电能表技术条件》16、DL/T 614-97 《多功能电能表》17、1580125.207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18、DL/T 668-99 《测量用互感器检验装置》19、DL/T 686-99 《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20、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损耗计算导则》21、DL/T 731-2000 《电能表测量用误差计算器》22、DL/T 732-2000 《电能表测量用光电采样器》2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检定规程》继电保护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规定汇编》(第二版)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2、DL 400-9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3、DL/T 623-97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4、DL/T 5147-2000 《电力系统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5、DL 428-91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载负荷技术规定》6、DL/T 584-95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7、DL/T 559-94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8、DL/T 553-94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9、DL/T 663-99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测要求》10、DL/T 5149-2001 《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11、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2、DL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13、DL/T 526-2002 《静态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技术条件》14、DL/T 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源技术条件》15、DL/T 524-2002 《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技术条件》16、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17、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业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8、DL/T 5043-95 《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19、《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装置篇)》20、DL/T 587-9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21、GB/T 15145-94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22、DL/T 670-99 《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23、DL/T 671-99 《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24、DL/T 744-2001 《微机型电动机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25、DL/T 687-99《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26、DL/T 769-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27、DL/T 671-99 《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28、DL/T 624-97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29、DL/T 823-2002 《微机型反时限电流保护通用技术条件》30、《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3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1、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3、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5、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讲析》6、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程》7、DL 647-200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8、国质检锅[2003]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9、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10、DL/T 679-199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11、DL/T 440-2004 《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及评定规程》12、DL/T 734-2000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13、GB/T 9222-8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14、能源部电[1992]1069号《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15、《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6、DL/T 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17、DL/T 752-2001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国电总[2000]465号).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国电总[2000]465号).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下简称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订的。

用于规定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造、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直属、全资、控股和委托管理电力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司系统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对其它电力企业实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时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合同谈判中的设计审查;2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检验;3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4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与定期检验监督管理;5电力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6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条件。

进口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别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第七条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第八条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锅监机构)要参加锅炉整体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和整套启动验收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标准1 制造、安装阶段监督1.1 一般规定1.1.1 在设备订货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中由国内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部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与进口设备执行同一规程、规范和标准。

1.1.2 锅炉、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应当符合TSG G0001、TSG R0004、TSG R7004、GB150、DL 612、DL 647、D L 5190.2和国能安全[2014]161号的规定。

1.1.3 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安装、及重大修理改造,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不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受压元件。

1.2 化学监督1.2.1 电力基本建设过程中,锅炉压力容器的化学监督工作应按照DL/T 889的规定执行。

做好设备和材料的进厂验收和保管工作,并加强对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1.2.2 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时应采用除盐水,锅炉整体水压试验加药量应符合DL/T 889中的规定。

锅炉部件制造完毕进行水压试验后,应将存水排净、吹干,并采取防腐措施。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锅炉,放置2周以上不能进行试运行时,应进行防锈蚀保护,保护方法按DL/T 889的规定执行。

1.2.3 新建锅炉化学清洗应按照DL/T 794执行。

锅炉化学清洗的工期应安排在机组即将整套启动前。

清洗结束至启动前的停放时间不应超过20天,若20天内不能投入运行,应按照DL/T794、DL/T 956的要求采取防锈蚀措施,以防止和减少清洗后的再次锈蚀。

1.3 热工监督1.3.1 锅炉压力容器所用的热工仪表的安装应按照DL 5190.4的规定执行,位置应具有代表性。

1.3.2 安装单位技术专责应在锅炉压力容器所用的热工仪表安装前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安装质量。

安装接线工作应由人员进行。

1.3.3 锅炉压力容器所用的热工测量仪表,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100%的检定,并填写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标准要求的检定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及基建技术监督单位应不定期的对施工单位的检定报告进行抽查,检定不合格的仪表不得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

则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细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2013-12-252013-12-25修订实施发印司公任责限有电发汉武能华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规定了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运行、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压力容器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

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的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的监督,主要包括:(一)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锅炉范围内管道。

(二)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三) (锅炉房。

(四)锅炉承重结构。

) (五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汽机疏水扩容器、锅炉定期排污扩容(六)器、连续排污扩容器、暖风器疏水扩容器等及其安全附件。

(七)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生产附属系统中包括仪表空气系统储气罐、厂用空气系统储罐、空气干燥器罐、及各类空气储) (八罐、燃油系统的轻油卸油加热器、氢站高压氢气储瓶、氢气缓冲罐等及其安全附件;(九)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其它受监压力容器。

第三条下列人员应熟悉本细则的相关内容:公司生产主管领导;策划部、检修责任部门、运行部及生活服务公司等主管领导;策划部机炉电专责工程师;检修责任部门、运行部的机炉电专责;压力容器监督工程师;焊接技术员及焊工;物资供应处备品配件专责工程师及材料库保管人员;生活服务公司专责及安全员等。

第二章引用文件2013.06.29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劳部发 [1996] 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6/ 2质技监局锅发 [1999] 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50 《钢制压力容器》1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9222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19624 《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G700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612 《电力工业压力容器监察规程》647 《电力工业压力容器检验规程》655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875 《电力工业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能源部电 [1992] 1069号《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一条锅炉:锅炉按用途分为发电锅炉、工业锅炉和民用锅炉,本细则所指锅炉包括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火电厂发电锅炉、启动锅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用余热锅炉第二条压力容器:本细则所指压力容器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不含液体静压力);工作压力与容积(V)的乘积大于等于)(二 2.5 ;)(三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标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标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标准1. 设备技术监督标准1.1 炉膛、烟道和传热面监督标准:应采用煤质、供热量、累计停机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定,定期对炉膛、烟道和传热面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性能。

1.2 主要机组监督标准:应严格按照设计排汽流量、压力范围及主要机组转速等技术要求进行监督,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和性能稳定。

1.3 辅机设备监督标准:应定期检查辅机设备如风机、给水泵、除尘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2. 工艺技术监督标准2.1 发电机组监督标准:应按照各类机型、规格、等级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发电机组的性能和安全稳定。

2.2 燃料系统监督标准:应按煤种、含煤量、磨煤机性能、输送系统及煤仓温度、湿度等综合评定,定期对燃料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确保燃料供应安全、稳定。

2.3 脱硫除尘系统监督标准:应应按照设计要求定期对脱硫除尘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及环保效果。

3. 环保技术监督标准3.1 排放标准监督: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及管理制度,对厂区内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督,确保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3.2 环保设施监督:应定期检查、测试各类环保设施的性能、清洁度、运行情况等,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性。

3.3 垃圾处理及废水处理监督:应按照环保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对生活垃圾及废水进行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4. 安全技术监督标准4.1 安全生产监督:应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4.2 设备安全监督: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4.3 应急救援监督: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演练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做出应急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国质检锅[2003]194号.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国质检锅[2003]19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1.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2.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附件3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第三条境内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性能监检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相应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

电力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下简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集团公司的生产实际制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本规定中锅炉压力容器包括: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锅炉主要承重结构; 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管道;氢罐等非热力系统压力容器;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及其附属管道、机炉外其他疏水、排汽、放水、仪表、取样小管等。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变、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直属企业。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三级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锅监委),统筹部署领导集团公司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行业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等,制定集团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锅炉运行人员、焊工等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业务上指导集团公司系统的焊工培训机构及其它相关培训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妥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技术交流,组织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组织集团公司系统焊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比赛、调考等;(五)参与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分析工作,制定相关的技术措施;(六)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和组织的联系工作,协调配合或受委托组织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事宜。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第三条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境外企业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

第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范围本细则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操作、安全使用的监察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3 管理职能3.1 公司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领导工作。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为锅炉压力容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操作、定期检查、检修、检验及使用等技术监察管理工作负责。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等工作。

3.3 检修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检查、检修、改造和检验等工作。

3.4 各使用锅炉压力容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4.1.1锅炉压力容器应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操作规程,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时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不超压、超温运行。

4.1.2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1.3 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投运前应对安全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安全阀、排污管等)。

对损坏及不正常动作的附件应及时联系处理。

投运时应对容器及管道进行预热和疏水,开启时应缓慢进行,同时注意容器壁温变化直至升压到工作状态,运行中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温度、压力、水位及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使之经常处于最佳状态运行,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停运前应联系有关部门通知解列,逐步降温降压,注意壁温变化,直至停运。

化学监督管理标准及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标准

化学监督管理标准及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标准

化学监督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盛热电厂化学监督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华盛热电厂的化学监督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水利电力部SD246-88号《化学监督制度》。

SD-135-8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原则》。

SD-223-8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原则》。

3、职责:3.1厂化学监督总负责人为生产付厂长(或总工程师).3.2厂内的化学监督分为三级管理即厂部(职能部门为生产技术部)、分场、班组。

3.3厂部为全厂化学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3.3.1掌握国家、部、局有关化学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试验方法等,并将其贯彻部(室)。

3.3.2监督和考核化学分场、班组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指导其工作。

3.3.3定期总结本厂化学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上报厂部领导。

3.4分场为班组化学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3.4.1掌握国家、部、局有关化学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试验方法等,并将其贯彻到各班组。

3.4.2监督和考核各班组化学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指导其工作。

3.4.3定期总结分场化学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生技部。

3.5班组为化学监督工作的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3.5.1掌握国家、部、局有关化学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试验方法等,并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3.5.2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分场。

4、管理内容和要求:4.1原则:化学监督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水、汽、油、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淀物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

4.2要求:发电设备在安装、运行、检修及停备用阶段的水汽质量和防腐蚀监督及测试方法等,必须执照部颁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严格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一、前言锅炉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最常见的设备之一。

由于其涉及到工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所以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应当十分严格和重视。

本文旨在介绍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以期提高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

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范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原材料及配件的检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各种钢材、铜材、合金材料等。

在使用这些原材料的时候需要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2. 零部件的检验零部件主要包括各种法兰、阀门、管道、附件等组成的部分。

对于这些零部件的检验要求严格,包括外观、尺寸、材料、力学性能等各项指标的监督检验。

3. 组装过程的检验组装是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因为组装过程中的任何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会导致产品的安全性受到影响。

因此,组装过程也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包括工艺、技术要求等各项检验。

4. 产品的整体检验整体检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完整的综合检验,包括外观、尺寸、材料、力学性能、运行试验等各方面的检验。

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标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标准一般会参考我国相关标准及国际标准,同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标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针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GB/T 713-2014 压力容器用钢板及钢带•GB/T 713-2008 压力容器用铸钢•GB/T 222-2006 和 GB/T 223-2008 钢和合金的化学成分测定方法•GB/T 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9-2007 金属材料显微组织检验方法2.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参考价值,对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标准也有所规定,例如:•ASME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Code•British Standard BS EN 12953 series: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标准•European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也做出了规定•ISO3834:关于坚持和保证有效的品质安全的钎焊。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1. 引言锅炉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和能源领域中的重要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生产和员工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细则。

本文档旨在定义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南。

2. 监督管理要求2.1 锅炉压力容器的分类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锅炉压力容器可分为以下几类:• 2.1.1 高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大于0.1MPa的锅炉压力容器。

• 2.1.2 中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为0.1MPa至0.5MPa的锅炉压力容器。

• 2.1.3 低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小于0.1MPa的锅炉压力容器。

2.2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2.2.1 设计要求• 2.2.1.1 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设计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尺寸、结构等参数。

• 2.2.1.2 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在额定压力下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 2.2.1.3 考虑使用环境和工况,设计合理的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装置。

2.2.2 制造要求• 2.2.2.1 选择优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 2.2.2.2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焊接。

• 2.2.2.3 对制造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2.3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与调试2.3.1 安装要求• 2.3.1.1 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场所和基础。

• 2.3.1.2 安装锅炉压力容器时,确保容器与相关管道、设备的连接紧固可靠。

• 2.3.1.3 完成锅炉压力容器的固定和支承,保证容器的稳定性。

2.3.2 调试要求• 2.3.2.1 在调试前,检查并确认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参数、阀门和仪表的工作正常。

• 2.3.2.2 根据操作手册进行调试,并记录相关数据。

• 2.3.2.3 在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4 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与维护2.4.1 运行要求• 2.4.1.1 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华盛热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劳动部1990-05-0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1989-03-2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动部1990-02-22在用压力容器等检验规程。

3、管理职责3.1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在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以生技部为主管部门,设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工程师,具体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对本厂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行使监察职能。

3.2压力容器订购工作由物资计划合同部根据厂以及劳动部门有关规定负责进行。

3.3检修部各有关分场专工、班组技术员是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的兼职人员,各有关分场,班组对所属压力容器逐台设立检修、运行为监督管理负责人。

4、管理内容和要求4.1压力容器订货、来货验收及安装检验。

4.1.1订购新压力容器前,物资计划合同部应通知生技部(锅炉监察工程师),对制造厂及其产品情况进行了解,无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厂家的产品,一律不准订购。

4.1.2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应有生技部锅炉监察工程师人员参加,所有证件、技术资料和设备应逐一进行检查、核实,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资料不全者,立即找制造厂予以处理。

4.1.3容器安装完毕投用之前,检修部各有关分场、班组、生技部应共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能投用。

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内、外部宏观检查,筒体、封头测厚(每块钢板至少测2点)2)对主要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不应小于焊缝总长的20%。

3)按设计压力的1.25倍进行耐压试验。

4.2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4.2.1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由生技部锅炉监察工程师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文件于投产前1个月锅检中心办理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图(包括必要的部件图)4)劳动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023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2023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2023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国内生产销售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主要任务包括对产品设计、制造、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质量进行检验评估。

第二章检验范围和要求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产品设计和结构的合理性、强度计算和材料选择的准确性。

(二)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工艺控制和材料质量。

(三)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包括耐压试验、泄漏测试等。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要求包括:(一)产品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产品制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进行。

(三)产品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检验方法和程序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主要使用以下几种方法:(一)外观检验:对产品的外形、表面做全面检查,确保无明显缺陷。

(二)物理性能测试:对产品的材料进行物理性能测试,包括强度、硬度、冲击性能等。

(三)化学成分分析:对产品的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确保符合要求。

(四)尺寸测量:对产品的外形尺寸进行精确测量,确保符合要求。

(五)耐压试验:对产品进行耐压试验,确保在正常工作压力下不会发生破裂等事故。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申请检验:由生产厂家向相关监督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二)检验计划编制:监督机构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检验计划。

(三)检验准备:生产厂家按照检验计划,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设备。

(四)实施检验:监督机构派员对产品进行实际检验。

(五)评价和报告:监督机构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评价,编制检验报告。

(六)监督和整改:监督机构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整改。

第四章监督机构第八条监督机构是指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和管理的政府部门。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金属监督技术标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金属监督技术标准

HB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0707——2009Q/HBQ/HB——J—08.L08.L07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技术标准200910——01实施2009——10 09——01发布20092009——09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3)4名词术语 (4)5金属技术监督的范围 (4)6金属材料的监督 (5)7焊接质量的监督 (6)8主蒸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及导汽管的监督 (7)9高温联箱的监督 (15)10受热面管子的监督 (18)11锅筒的监督 (24)12给水管道和再热冷段管道及低温联箱的监督 (25)13汽轮机部件的监督 (27)14发电机部件的监督 (28)15紧固件的监督 (29)16大型铸件的监督 (32)17机组范围内油管路及储油罐的监督 (33)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站常用金属材料和重要部件国内外技术标准 (34)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站常用金属材料硬度参考值 (39)附录C(资料性附录)低合金耐热钢蠕变损伤评级 (4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和最新颁布的行业技术监督导则和规程的要求,结合华能20年来技术监督经验教训和近年来新投产的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火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是强制性的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马剑民、李益民、柳晓。

本标准审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工作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人:乌若思。

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技术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标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标准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50-2011 2012-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容器DL 612-1996 1997-06国家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47-2004 2004-0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T 438-20092009-12国家能源局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5054-19961996-10国家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TSG R0004-20092009-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2013-0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1-2004 2004-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1-2015 2015-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2-2015 2015-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质检[2001]36号 2001-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锅炉锅炉分为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本标准所指锅炉为我厂2台2070T/H 蒸汽锅炉、2台20T/H、1台35T/H 蒸汽锅炉。

3.2压力容器本标准所指压力容器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3.2.1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3.2.2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

3.2.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 职责4.1 生产副厂长4.1.1 领导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技术监督网,贯彻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监控技术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监控技术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监控技术要求1.1 一般规定在设备订货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中由国内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与进口设备执行同一规程、规范和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应当符合TSG G0001、TSG 21、TSG D0001、GB 150、DL/T 612、DL 647和DL 5190等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的制造、安装、重大修理及改造,应依照TSG G7001、TSG21和TSG D7006进行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应由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DL/T 874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所用的热工仪表监督,应按照Q/CDT 10111003.05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化学监督,应按照Q/CDT 10111003.02执行。

1.2 设计和制造阶段锅炉设计和制造应按照GB/T 16507执行,符合安全、经济和环保的要求,设计文件经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制造。

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除应符合GB 150、GB/T 15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产品相应技术条件的要求。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压力容器,如改变承压部件的材料、结构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取得证明文件。

压力管道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汽水管道设计应符合DL/T 5054的规定,管道的配置与加工应按DL/T 850执行,管件的制造应按DL/T 695执行。

建设单位应委托监造单位或委派专业人员到设备制造厂,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造过程实施监造,监造内容及见证方式按DL/T 586规定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承压设备的原始质量证明材料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

1.3 安装阶段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入厂或安装前后的材料监督,应按照Q/CDT 10111003.0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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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12—2009Q/HB—J—08.L08.L12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10——01实施2009——10200909——01发布20092009——09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次前言---------------------------------------------------------------------------------------------------------------------Ⅱ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的任务---------------------------------------------------------------------------2 4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的范围--------------------------------------------------------------------------------3 5监督内容及要求--------------------------------------------------------------------------------------------3 5.1监督管理----------------------------------------------------------------------------------------------------3 5.2化学监督----------------------------------------------------------------------------------------------5 5.3热工监督---------------------------------------------------------------------------------------------------7 5.4修理改造监督---------------------------------------------------------------------------------------------8 5.5锅炉压力容器检验---------------------------------------------------------------------------------------11 5.6安全附件及仪表监督--------------------------------------------------------------------------------------14 5.7技术档案--------------------------------------------------------------------------------------------------15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和最新颁布的行业技术监督导则和规程的要求,结合华能20年来技术监督经验教训和近年来新投产的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火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是强制性的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马剑民、柳晓。

本标准审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工作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人:乌若思。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以下称“公司”)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措施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质检[2003]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T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T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DL/T246《化学监督导则》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561《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T65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77《化学在线仪表检验规程》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9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868《焊接工艺评定规程》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7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DL/T889《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913《水质分析仪表验收导则》DL/T956《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503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JB/T3375《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则》能源部电[1992]1069号《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系统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规定》《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化学监督技术标准》《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技术标准》《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监督技术标准》3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的任务3.1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监督应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公司、省(市)技术监督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制度,审查与锅炉压力容器有关的规程(运行、检修规程),并监督执行。

3.2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改造过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3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全监督人员应参加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及安装各阶段的监督,参加水压试验、化学清洗、蒸汽吹洗、安全阀校验,安全保护装置调整试验和整套试运工作。

3.4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按规程要求及时安排定期内、外部检验工作,对检验单位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实施检验前应制定详细的检验方案,对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对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见证和闭环管理。

5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按规程要求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6监督焊工、无损检测、检验人员及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并检查其工作质量。

3.7监督检查各部门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发现违章及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改进。

3.8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9负责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

3.10定期召开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3.11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管理技术档案。

4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的范围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范围为: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的监督,主要包括: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b)锅炉范围内管道。

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锅炉房。

e)锅炉承重结构。

f)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

g)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h)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其它受监压力容器。

5监督内容及要求5.1监督管理5.1.1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5.1.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专责工程师应按DL612、DL/T875考取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专责工程师资格证书,经单位聘用,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3在设备订货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中由国内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部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与进口设备执行同一规程、规范和标准。

5.1.4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使用单位,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登记注册和领取使用证书。

5.1.5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爆破等重大事故时,电厂应及时向产业公司(区域公司)、集团公司报告,对事故应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要及时上报。

5.1.6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评估工作由集团公司授权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组织。

退役重新启用的设备应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并按在役设备管理。

5.1.7新装锅炉应具备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包括:1)设计图纸(锅炉整体总图、各部件总图和分图、汽水系统图、测点布置图、基础荷重及其外形图等);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和反力计算书;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焊接质量和水压试验合格证明等);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6)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7)锅炉热力计算书和主要计算结果汇总表;8)过热器、再热器各段进出口压力;9)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计算书或汇总表;10)烟风系统阻力计算书或汇总表;11)各项保护动作整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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