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2014]81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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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深府[2014]81号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深府[2014]81号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正文:----------------------------------------------------------------------------------------------------------------------------------------------------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14]81号2014年10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落实社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项目,是指国内企业和在深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下统称项目单位)主要利用非政府性资金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项目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前,向备案机关告知投资项目信息,备案机关依照国家、省和本市的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投资项目予以确认,并进行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的行政行为。

上述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市、区(含新区)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依照本办法实行备案管理:(一)《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中明确需报国家、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四)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项目;(五)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

第五条需报国家、省备案的项目,经市备案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省备案。

属我市备案权限内的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备案机关进行备案;项目建设地址跨区的项目由市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外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调整-涉及20类商品-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外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调整-涉及20类商品-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外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调整涉及20类商品-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本网讯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目录商品税号。

调整后,包括电视机在内容的20类商品的相应税则号列产品,从9月10日起一律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调整情况,经商财政部,对此前下发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署税发[2002]81号的附件2)和《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对照表》、《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号对照表》(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的附件1、2)中的商品税则号列进行的。

调整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汽车、摩托车和其他商品的税则号列,自2008年9月10日起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于2008年9月10日以前海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次调整前的税则号列已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尚在有效期内的,允许继续使用,但不得延期。

货物已经征税或免税进口的,税款不予调整。

对今后由于《税则》税目调整而造成有关目录中列名商品的税则号列与该商品当年应当适用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情况,进口有关目录中的商品,其税则号列应当按照当年版《税则》予以确定。

自2008年9月10日起,《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2]81号)附件2所列《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停止执行。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拟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因职能调整不再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拟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省相关
单位作出修改完善,省经信厅不再执行)
4.拟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政函[2014]8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政函[2014]8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政函〔2014〕8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近年来,全省各级服务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服务业工作者按照“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努力改造传统服务业,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2013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实现4614亿元,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37.5%,为做大做强服务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社会公认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级服务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服务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等100个单位“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奖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授予俞学军等100名同志“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奖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省服务业发展中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政府、服务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服务业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以推动服务业“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竞争力”为己任,严格落实《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各项要求,深入探究服务业发展规律,着力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综合效益,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计干货之【总局81号公告解读】土增税清算 所得税退还

会计干货之【总局81号公告解读】土增税清算 所得税退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总局81号公告解读】土增税清算所得税
退还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和清算的方式,无论是预征时缴纳的土增税还是清算时缴纳的土增税,都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在预征和清算时,是不均衡的,在清算时,可能已经没有多少收入,扣除清算补缴的土增税,可能巨额亏损。

纳税人实际没有充分扣除应该扣除的土增税,导致多缴所得税。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以下简称81号公告),进一步放宽了土增税清算时,可以申请退还所得税的限制。

本文结合对81号公告的解读,分析以下问题:
一、限制是怎么放宽的
二、申请退税的计算方法
三、申请退税提供的资料
四、执行时间及追溯适用
附件:税务总局关于81号公告的案例
一、限制是怎么放宽的
为解决土增税不能充分扣除,导致纳税人多交所得税的问题,早在2010年,《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可以将清算缴纳的土增税,平摊到以往年度扣除,以往年度。

12 3001采煤工作面单体泄压

12  3001采煤工作面单体泄压

附件12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隆煤矿3001采煤工作面更换单体液压支柱的安全技术措施矿长:鲜开邦编制人:曾俊编制日期:2014年12月18日矿会审意见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隆煤矿3001采煤工作面更换单体液压支柱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更换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原因和目的由于该采煤工作面从2013年5月12日起到现在一直处于停止生产状态,单体使用时间长(17个月)。

根据《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4〕89号)、《攀枝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攀安办〔2014〕81号)和盐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盐边县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边安委办〔2014〕54号)文件精神。

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隆煤矿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人员认为,3001采煤工作面的单体液压支柱部分泄压,按要求应该对该采煤工作面的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更换。

为保证安全生产,特此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劳动组织:1、项目负责人:张云伦(采煤队队长)2、安全负责人:刘志章(安全副矿长)3、施工负责人:每班班长4、现场安全责任人:跟班班长、瓦斯检查工、带班矿长5、施工人员:每班作业人员每班工种及人员数量三、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更换步骤1、该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所需单体液压支柱全部由+1627m回风1井进入。

2、首先对该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更换,由外向里逐一进行;然后采煤工作面的单体液压支柱,由上到下逐一进行。

3、在更换的新单体液压支柱紧靠旧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牢固后,方可对旧单体液压支柱进行卸压撤出。

如果有地方泄压严重的,巷道已经变形时,必须先进行临时支护,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进行补打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未进行支护的情况下,盲目的更换单体液压支柱,引起冒顶事故的发生。

单体液压支柱更换完成后及时挂上防倒绳。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1•【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1年4月2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6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银保监会对现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银保监会决定:一、对3部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二、对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2)三、对4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条款予以修订。

(附件3)附件:1.银保监会决定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银保监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银保监会决定修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附件1银保监会决定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3号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3号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保监会令2016年第1号4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3〕83号5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内设处室及主要职责》的通知保监发〔2004〕25号6关于就商业保险合同监管主体问题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4〕32号7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网络连接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4〕67号8关于印发《保险统计指标》的通知保监发〔2004〕85号9关于印发《保险统计指标校验关系》的通知保监发〔2004〕86号10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保监发〔2005〕101号11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5〕108号12关于印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5号1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身保险产品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6〕110号1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6〕127号15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16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1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18关于印发《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6号19关于在地市及以下地区建立保险业与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保监发〔2006〕84号20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21关于发布《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7〕130号22关于发布《保险业务代码集》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7〕131号23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7〕42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25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26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88号27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8〕113号28关于遏制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8〕117号29关于调整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法人许可证换发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工作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19号30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31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8〕3号32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3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8〕5号34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69号35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9〕11号36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9〕130号37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保单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9〕19号38关于发布《2009版保险术语》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9〕29号39关于发布《保险基础数据模型》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9〕31号40关于建立月度经营情况简要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9〕47号41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45号42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阻止保险领域案件责任人员出境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88号4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0〕89号4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4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保监发〔2011〕1号46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1〕69号4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16号4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9号49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6号50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3〕32号5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3〕33号52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5〕54号53中国保监会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64号54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和保险罚没收入缴款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103号55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信用保证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6〕46号56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6〕53号57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保监发〔2016〕55号58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59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发〔2017〕40号60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7〕5号61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的通知(2019)银保监发〔2019〕30号62关于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经营行为的通知保监厅发〔2006〕14号63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厅发〔2006〕59号64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7〕45号65关于开展保险业(第二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7〕80号66关于中国保监会分类监管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发〔2009〕52号67关于新保险法实施后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厅发〔2009〕66号68关于开展保险业境外机构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47号69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64 号7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服务保险消费者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1〕11号7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席(局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发〔2011〕12号7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暴雨和台风等极端天气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发〔2012〕46号73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微博推广及后援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2〕64号7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发〔2013〕14号75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保险公司纳入分类监管实施范围的通知保监厅发〔2013〕29号76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发〔2013〕30号77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销售、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发〔2013〕38号78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5〕45号79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5〕54号80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5〕58号81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厅发〔2016〕24号82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6〕57号83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厅发〔2017〕43号84关于启动中国产险业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批复保监办〔2005〕192号85关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系点的通知保监办〔2006〕362号86关于变更保险业务监管费缴费账户的通知保监厅函〔2006〕261号87关于调整保险中介监管报表部分报送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函〔2010〕422号88关于定期报送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的通知保监厅函〔2011〕470号89关于定期报送客户投诉和保险合同诉讼(仲裁)情况的通知保监厅函〔2011〕471号9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产险公司经营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12〕153号9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对《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适用范围的复函保监厅函〔2012〕4号92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13〕352号93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消费投诉类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理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17〕778号9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法规〔2007〕427号95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机构〔2008〕384号96关于开展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0〕192号9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稽查〔2013〕643号98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283号99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0〕585号10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4〕81号101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402号102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产险〔2008〕1567号103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合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1293号104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产险〔2016〕6号105关于开展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工作的通知保监统信〔2006〕1334号106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保监统信〔2017〕274号107中国保监会关于尽快遏制电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消保〔2012〕1436号108关于印发《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办法》的通知保监消保〔2012〕316号109关于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保监消保〔2012〕317号110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投诉处理考评工作的通知保监消保〔2013〕162号111中国保监会关于禁止强制销售保险的紧急通知保监消保〔2013〕634 号11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消保〔2013〕686号113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监局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消保〔2015〕98 号11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保监局推动车险销售服务专业化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中介〔2011〕1446号115关于《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合同信息统计分析产险部函〔2011〕204号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116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的通知保监寿险〔2012〕193号117关于定期报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通知消保局〔2015〕492 号118关于调整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工作流程的通知中介部函〔2015〕308号附件2银保监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保监发〔2006〕125号2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监发〔2006〕97号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抗旱工作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11〕7号4关于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2〕50号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4〕25号6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4〕78号7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31号8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保监发〔2016〕9号9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66号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1〕61号11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2〕71号12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偿二代过渡期内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试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5〕125号13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5〕15号1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费相关政策解答》的保监财会〔2016〕19号通知附件3银保监会决定修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81号文件附件2)有关安全管理术语

(81号文件附件2)有关安全管理术语

附件2
有关安全管理术语
1、四不伤害
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已,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3、6S
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ECURITY)六个项目,因均以“S”开头,简称6S。

4、交接班相关术语
“三一”:对重要的生产部位一个一个的交接、对重要的生产参数一个一个的交接、对主要的生产工具一个一个的交接;“四到”:应看到的要看到、应摸到的要摸到、应听到的要听到、应闻到的要闻到;
“五报”:报事故部位、报遗留问题、报注意事项、报采取措施、报处理结果;
“五不接”:设备润滑不好不接、操作情况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保、会排除故障)
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调整、防腐、紧固
5、手指口述法
一种安全确认法,要求采用心想、眼看、手指、口述一系列集中联动,将工作过程中的每一道程序都进行确认,每一个动作、语言都进行规范,提高员工的认知度和注意力,避免在操作和信息传递等细节上出现失误,进而保证安全生产。

6、“三确操作”
为什么要操作——确认:怎样操作——确信;操作后检查——确实。

初步开采设计(变更)说明书

初步开采设计(变更)说明书

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变更)陕西东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变更)工程编号:C1128工程规模:0.60Mt/a院长:唐晓东总工程师:郭操项目负责人:杨利强陕西东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编制人员名单目录概述 (2)一、项目名称、所在位置与隶属关系 (2)二、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2)三、资源整合设计要点 (4)设计变更原因及变更项目 (12)一、首采工作面 (13)二、工作面设备型号变更 (14)三、其他设备型号的变更 (16)四、其它 (19)五、工程量、工期 (21)六、投资 (21)附件:1.陕煤局复[2013]130号《关于府谷县中汇富能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的批复》。

2. 陕煤安局发[2014]81号《关于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概述一、项目名称、所在位置与隶属关系项目名称: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煤炭(整合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

所在位置:陕西省府谷县新民镇。

开发单位: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工作开展情况依据《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10]214号)以及《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阶段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2010]87号)等有关规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矿采划[2011]1号”文《关于划定府谷县中汇富能煤矿(H1整合区)矿区范围的批复》划定了矿区范围。

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4.1955km2,开采矿种为煤,规划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

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整合区)是由原“府谷县老高川乡府铁联营煤矿、府谷县老高川乡西耳煤矿”两个煤矿整合扩大而成,整合区编号H1。

更名为“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富能煤矿)。

2012年5月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一七三勘探队编制完成《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煤矿(整合区)勘探报告》。

公文格式(莆政办[2014]81号)

公文格式(莆政办[2014]8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结合公文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莆田市人民政府制发的发文字号为“莆政”、“莆政综”、“莆政函”的公文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等,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发文字号为“莆政办”、“莆政办函”的公文和“政务通报”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公文用纸与排印要求第四条公文用纸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规格210mm ×297mm)。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第五条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以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第六条本细则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部分;公文末页首条分割线以下、末条分割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它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

页码位于版心外。

第七条公文一般缮印在A3纸折页上。

若公文篇幅可以在两面内表述,也可以缮印在一张A4纸上。

不得在A3纸折页中插页。

第三章机关代字为莆政、莆政综、莆政办公文格式第八条涉密公文(包括绝密、机密、秘密)均需标注份号。

份号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12
•【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93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5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建设市场秩序,搞好铁路、公路及其他项目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提高公司施工水平和信誉度,根据铁道部、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信用评价的考核与奖罚。

第三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以系统的工作方法,精心策划,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每个项目都进入前列。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本着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每年对各在建项目实施一次考核与奖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信用评价的管理机构,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公司信用评价具体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综合部、市场开发部、经济管理部、物资部、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社会事业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等协管。

第六条公司领导、市场开发部、安质环保部主要负责有关单位的公共关系,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履行合同承诺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履约、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示、要求和建议,协助项目部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及各级主管、监管部门的关系。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指导项目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资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对项目配置合理的施工生产要素,确保人员设备履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

第十条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纪检监察部及其他部门主要负责指导、- 1 -监督项目做好对外宣传和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满足要求,并主动及时应对和上报信用评价工作情况。

第三章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项目部工作程序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棚改相关政策

棚改相关政策

棚改相关政策国家级棚改政策汇总 (2)北京市棚改政策汇总 (2)山东省棚改政策汇总 (3)河北省棚改政策汇总 (4)天津市棚改政策汇总 (4)广东省棚改政策汇总 (4)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10)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2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9)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9)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3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34)国家级棚改政策汇总1.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7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保〔2016〕69号)9.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10.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北京市棚改政策汇总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8〕455号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18号)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6号)4.北京市财政局、住建委、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6〕1638号)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8〕455号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1号)山东省棚改政策汇总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意见》(2013)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9号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87号)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发放及支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鲁财棚改〔2014〕5号)5.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棚改便〔2014〕19号)6.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申报指南暂行》的通知(鲁财棚改便〔2014〕21号)7.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5〕47号)8.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5〕23号)9.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16〕3号)河北省棚改政策汇总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保〔2015〕15号)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28号)天津市棚改政策汇总1.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2.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住房保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住建保〔2019〕29号)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复议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津司办发〔2019〕28号)4.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0〕10号)广东省棚改政策汇总1.《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省府会议纪要〔2014〕1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3.《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粤建保[2014]120号)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粤建保商[2014]81号)5.《广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办法》(粤建电发[2014]32号)6.《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15]39号)7.《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粤建保[2015]103号)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建保〔2020〕19号)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垦部门、林业厅(局)、侨务办公室、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侨务办公室、总工会,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认真贯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部署,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应急管理部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应急管理部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46
安监总厅应急函〔2014〕1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47
安监总厅应急函〔2014〕12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推荐 收费咨询等问题的复函
48
安监总明电〔2014〕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春季消防安 全工作的通知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标题
60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12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液氯等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有关问 题的函
61
安监总管三〔2014〕3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 4•16”粉尘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62
安监总厅管三〔2014〕11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和危险化学 品及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
49
安监总厅管二函〔2014〕17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 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50
安监总煤行函〔2014〕81号
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 业煤矿安全检查的通知
51
安监总厅煤行函〔2014〕18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通报4个重 点行业重点县(市、区)2014年前三季度事故情况的函
69
厅函〔2014〕27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 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70
厅函〔2014〕28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做好相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 焰火产品的函

某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某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某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2010年,集团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深入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矿井水害、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集中进行了干部职工队伍培训教育,重点组织了干部作风和现场管理整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杜绝了一次3人以上较大事故。

但是,由于企业规模扩张速度快,干部队伍结构变化大,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干部作风建设有差距等诸多因素影响,安全形势稳定性较差,煤矿和化工企业一般性事故增加,部分时段集中爆发。

事故深层次反映出一些干部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不严谨,贯彻执行不严格;职工教育培训、现场质量标准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扎实等一系列问题。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投产和开工项目多,新增干部和职工数量大,特别是27处兼并重组煤矿将步入技改和生产阶段,10多个化工项目投产,安全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适应变化,与时俱进;现场第一,注重结果的指导思想。

严肃各级各类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

继续增加瓦斯、水、火等重点灾害治理工程投资和兼并重组煤矿技改投资,全面实施干部职工培训计划管理,持续发力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全面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集中力量控制煤矿顶板和运输事故;继续提高煤矿、非煤产业现场质量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煤炭化工产业、铝电产业、建筑建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医疗、交通、民爆、消防、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宾馆、饭店、学校、俱乐部、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河南景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河南景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河南景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河南景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河南景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规划设计;工程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陕政办发[2014]81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8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根据省委决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转变(一)将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职责划转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二)承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职责。

(三)承接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职责。

(四)承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委托的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调整审批、政府投资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价和建设周期调整、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监管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管和安全年检及保密安全监管、国防专利监管、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机构安全保密条件审查和备案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主要职责。

1 对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为省委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提供决策依据。

2 负责组织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建设,研究解决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26•【文号】保监财会[2014]81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4〕81号)各保险公司: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防范房地产投资风险,保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进行清理和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一)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保险公司通过设立或入股项目公司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工作要求持有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保险公司,应当于6月5日前向保监会报送下列材料:(一)《保险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每项投资性房地产持有目的和意图的证明文件(如董事会决议、公司投资委员会决议等)。

(三)每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包括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证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

(四)已经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合同。

(五)通过项目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报送项目公司的有关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东情况、经营情况、上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三、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报送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逐项审核,对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将责令公司调整会计报表账面价值和偿付能力报表认可价值,并区分问题性质确定是否对以前各期偿付能力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四、保监会正在修订投资性房地产的偿付能力资产认可标准,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在新的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和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前,各保险公司应暂停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政策,具体要求为:(一)已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2014年3月31日账面余额为基准,不得再确认新的评估增值。

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含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含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不含全资、控股企业、移动通信分公司和*科创电子分公司,下同)人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除公司领导外本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并接受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总经理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人事工作的公司领导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七条公司部长级干部公务用车费用采取限额报销的方式,其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部长级干部公务用车若由公司统一安排,按行程计价,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

经理部每季度末汇总行车记录并核算支付费用,从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扣除。

第八条除部长级干部外,公司员工用车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部门限额、节约奖励”的方式。

各部门公务用车按行程计价,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

经理部根据业务类别核定各部门年度公务用车限额,若各部门当年实际产生费用超出年度限额总额的,超出部分从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扣除。

第九条主管以上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

广西龙胜华岳矿产资源开发陡洞金矿

广西龙胜华岳矿产资源开发陡洞金矿

广西龙胜华岳矿产资源开发陡洞金矿万t/a采选建设项目环境阻碍报告书(公示稿)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二零一四年八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论 (4)编制目的 (4)编制依据 (4)评判目的、原那么、级别、重点及范围 (7)评判标准 (11)环境爱惜目标 (14)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16)矿业权属 (16)矿区勘查简史 (19)项目的资源概况 (19)采选工程大体情形 (29)总平面布置 (30)采矿工程 (31)选矿工程 (41)尾矿库设施 (43)公用工程 (50)要紧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53)第三章工程分析 (54)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54)原料、燃料及用水量 (57)拟建项目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62)第四章项目所在地概况 (73)自然环境概况 (73)社会环境概况 (75)评判区域污染源 (77)周边灵敏点、饮用水调查 (77)第五章评判区环境质量现状 (78)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判 (78)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判 (82)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与评判 (87)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判 (92)土壤环境和底泥现状监测与评判 (93)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96)第六章环境阻碍分析 (104)施工期环境阻碍分析 (104)运行期地表水环境阻碍分析 (105)运行期地下水环境阻碍分析与评判 (107)运行期空气环境阻碍分析 (115)运行期声环境阻碍预测与评判 (118)运行期固体废物环境阻碍分析 (120)建设期和运行期生态环境阻碍分析 (121)环境界质灾害阻碍分析 (127)社会环境阻碍分析 (130)效劳期满后环境阻碍预测与评判 (130)第七章风险分析与评判 (132)风险识别 (132)环境风险分析 (134)风险防范方法 (138)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41)第八章水土维持方案 (153)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形 (153)项目概况 (15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154)水土流失预测 (154)水土维持方法整体布局及要紧工程量 (156)水保监测 (157)水土维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59)水保结论及建议 (159)第九章环保方法技术及可行性分析 (161)施工期污染防治方法 (161)营运期污染的防治方法及可行性分析 (164)效劳期满防治方法 (173)环保投资估算 (176)第十章公众参与 (178)公众参与方式和内容 (178)调查对象 (180)调查结果分析 (183)公众参与的建议和要求 (184)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184)第十一章环境治理及监测打算 (185)环境治理 (185)环境监测 (187)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监测和调查 (188)排污口标准化设置 (190)监测技术要求及档案治理 (190)第十二章产业政策和选址与总图布置分析 (191)产业政策等合理性分析 (19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91)总图布置分析 (195)第十三章清洁生产与总量操纵 (197)清洁生产分析 (197)清洁生产评判 (197)清洁生产结论 (199)清洁生产建议 (199)总量操纵 (199)第十四章环境阻碍经济损益分析 (201)经济效益分析 (201)环保投资及效益分析 (201)社会效益分析 (201)第十五章结论与建议 (203)项目概况 (203)总投资和环保投资 (203)环境质量现状小结 (203)环境的阻碍分析 (204)环境爱惜方法评述 (206)公众参与 (209)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总量操纵 (209)要求 (209)综合结论 (209)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敏感点及污染源分布图附图3矿区范围图附图4矿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井上井下对照图、剖面图4张附图6选厂尾矿库平面布置图附图7监测布点图附图8水文地质图1:5万附图9水文地质图1:1万附件10水文地质剖面图(2张)附图11钻孔柱状图附图12基本农田分布图附图1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附图14矿区与温泉森林公园、工艺林关系图(2张)附图15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图附图16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3探矿权证证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桂国土资采划〔2013〕22号附件5《广西龙胜县陡洞矿区金矿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桂规储评字〔2013〕21号附件6《广西龙胜县陡洞矿区金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评字〔2013〕22号附件7《广西龙胜县陡洞金矿开采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桂国土矿开审〔2013〕38号附件8关于同意批准《广西龙胜华岳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陡洞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文地质详查报告》的函桂国土资函〔2014〕81号附件9关于同意实施广西龙胜华岳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陡洞金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市安监管一〔2013〕56号附件10龙胜国土资源厅《矿业权申请项目规划审查意见表》附件11关于陡洞金矿复垦方案审查意见的函桂国土资函〔2014〕618号附件12《广西龙胜县陡洞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桂国土矿地环审〔2014〕17号附件13《关于广西龙胜华岳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陡洞金矿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桂水水保函[2014]119号附件13监测资质证书及监测报告附件14生态样方调查记录附件15公众参与调查表(2份)附件16公众参与网上公示附件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前言一、建设项目的特点广西龙胜县陡洞金矿区位于桂林市龙胜县江底乡,坐标范围为东经110°12′15″~110°13′30″,北纬25°55′45″~2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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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完成人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创 造 性 贡 献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10 —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2完成人 出生地 党 派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何国华侨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职务、职称 外语语种 文化程度 专业、专长 熟练程度
— 1 —
二、项目简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 2 —
三、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不超过800个汉字)
— 3 —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 4 —
3.关键技术与创新点:
(不超过400个汉字) 4.保密要点:
(不超过100个汉字)
— 5 —
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
(不超过800个汉字)
— 6 —
6.应用情况
成果转化、推广或 产业化方面还需帮 助解决的问题
— 7 —
7.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总投资额 栏目 年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回收期 创收外汇
单位:万元人民币
节支总额
累计 经济效益额的计算依据:
上级主管财务部门(盖章) 社会效益:
— 17 —
— 8 —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年度 所获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 设奖部门(单位)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 别 申 请 号 标 识 号 获知识产权项目名称
— 9 —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1完成人 出生地 党 派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何国华侨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职务、职称 外语语种 文化程度 专业、专长 熟练程度
项目名称:
预审内容: 1、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推荐条件? 2、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推荐渠道要求? 3、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推荐程序要求? 4、是否符合实行单一渠道推荐要求? 5、是否按要求正确填写科技成果分类代码? 6、有关应用(公开)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7、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 8、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9、是否保密? 10、主要完成单位限额、资格及其排序是否符合规定? 1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否对应排序结果加盖公章? 12、主要完成人限额、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 13、是否有领导干部为主要完成人并履行有关手续? 14、是否已有明确的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15、是否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正确填写? 16、推荐书是否一式两份,其中包括正本—份? 17、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 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18、是否已附相应的电子版本推荐书一份? 19、技术评价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20、成果应用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21、有关技术研究报告及资料—份是否齐备? 22、是否已有符合要求的查新检索报告书? 推荐单位(公章): 预审日期: 预审人(签字):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公 月
章 日
异 议 处 理 情 况
公 年 月
章 日
— 14 —
九、附件目录
— 15 —
应用证明
项 应 通 目 名 用 单 讯 地 称 位 址
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经济效益(万元) 年 度
新增产值(产量) 新增利税(纯收入) 年增收节支总额
应用单位: 年 月 日
— 16 —
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预审单
附件1
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中文
项 目 名 称
英文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项目类别 推荐等级
关键词
任务来源
(填写批准文号及名称)
计划(基金) 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注:项目类别为技术开发、新技术集成、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社会公益、重大工程。


毕业时间
完成人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创 造 性 贡 献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11 —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 位 名 称 第1完成单位 联 传 系 人 真 单位属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及邮政 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主 要 贡 献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单位属性按以下规范(连同相应的字母)填写: A 设计单位;B 制造单位;C 施工单位;D 生产单位;E 科研单位;F 高校;G其他
— 12 —八、推荐、评审意见来自申报意见: 申报等级:
申 报 意 见
公 年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等级: 月
章 日
推 荐 意 见
公 年 月
章 日
— 13 —
集 团 公 司 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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