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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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运项目策划书3篇

十四运项目策划书3篇

十四运项目策划书3篇篇一《十四运项目策划书》一、项目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简称:十四运)将于[具体时间]在[举办城市]举行。

这是中国国内水平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旨在推动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

本项目策划旨在为十四运提供全面的项目策划和组织方案,确保运动会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目标1. 成功举办十四运,展示中国体育事业的成就和国家形象。

2. 促进全民健身,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3. 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经济增长。

4. 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城市发展和文化交流。

三、项目内容1. 运动会总体策划(1)确定运动会的主题、会徽、吉祥物等形象标识。

(2)制定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和比赛日程。

(3)规划运动会的开闭幕式和颁奖仪式。

2. 竞赛组织与管理(1)设立竞赛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2)招募和培训竞赛工作人员,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

(3)制定竞赛规则和裁判标准,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 体育设施建设与保障(1)规划和建设比赛场馆,确保设施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2)提供完善的体育设施保障,包括场地维护、设备管理等。

(3)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4. 全民健身活动(1)策划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参与。

(2)组织社区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比赛等,推动全民健身普及。

(3)设立全民健身日,营造全民参与体育的氛围。

5. 体育文化宣传(1)制作宣传海报、视频等,广泛宣传十四运的主题和意义。

(2)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展示中国体育文化的魅力。

(3)设立媒体中心,提供全方位的媒体服务和新闻报道。

6. 志愿者服务(1)招募和培训志愿者,为运动会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2)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7. 市场开发与运营(1)制定市场开发策略,吸引赞助商和合作伙伴。

(2)开发特许商品,增加运动会的经济效益。

(3)运营运动会的票务系统,确保票务销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柔道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柔道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柔道项目竞赛规程(征求意见稿)一、竞赛项目(一)女子柔道级别:-48kg、-52kg、-57kg、-63kg、-70kg、-78kg、+78kg(二)男子柔道级别:-60kg、-66kg、-73kg、-81kg、-90kg、-100kg、+100kg(三)男女混合团体赛女子:-57kg、-70kg、+70kg;男子:-73kg、-90kg、+90kg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一)资格赛1.2021年全国柔道锦标赛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柔道项目的资格赛。

资格赛每个参赛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6人,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布局安排有两个级别可报3人,其余级别只可报2人,且每人只能参加1个级别的比赛。

2.东京奥运会参赛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十四运同一小项决赛;国家队运动员因有国际比赛任务无法参加2021年全国柔道锦标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柔道项目资格赛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直接进入十四运决赛,不占各省(区、市)报名名额。

3.各单位在资格赛最后一个报到日20时之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后的运动员报名表报大会竞赛处,过时按弃权论。

资格赛结束后,积分情况将在中国柔道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4.各级别最终获得决赛资格的前16名运动员如因故放弃资格,该名运动员所在省(区、市)体育局要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至少在资格确认截止日期前10个工作日上交到中国柔道协会。

该级别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该级别国内积分排列顺序(减去已获得决赛资格的选手)由排名在前且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依次递补。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排球项目竞赛规程(征求意见稿)一、竞赛项目(一)男子(2项):1.成年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至少4人)2.20岁以下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女子(2项):1.成年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至少4人)2.19岁以下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一)本参加办法适用于资格赛和决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

(三)人数规定: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3名(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医生1名、运动员12名。

资格赛第一次报名时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决赛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资格赛第一次报名的18人名单内。

决赛官员报名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一)资格赛1.报名单位16个以内(含16个)的小项分为两组进行资格赛,报名单位超过16个的小项分为两组(第一阶段每个组再分为两个小组)进行资格赛。

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成年组依据2020年全国男、女排锦标赛名次排序、男子20岁以下组和女子19岁以下组依据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排球决赛名次排序,蛇形编排为A、B 组,资格赛东道主分别编为A1和B1,然后A、B组同档(即A1和B1、A2和B2等依此类推)抽签决定最后分组。

1.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三人制篮球项目竞赛规程

1.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三人制篮球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三人制篮球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一)男子:成年组、青年U19组。

(二)女子:成年组、青年U19组。

二、运动员资格(一)资格要求1.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2.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3.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4.青年U19组年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审查1.主办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凡举报其他单位运动员代表资格的,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培养合同、代表协议等,否则,不予受理。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违反规定属实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此外,还将根据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 2021年度三人篮球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因备战需要无法参加资格赛,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代表所属参赛单位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4. 体能测试不达标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需通过资格赛获得决赛资格。

三、参赛办法(一)全运会三人篮球比赛分为资格赛阶段和决赛阶段。

(二)各参赛单位每组别参赛队伍数1支。

(三)资格赛阶段每队可报教练员1名、队医或运动防护师1名,决赛阶段按照规程总则中运动队官员人数相关规定执行。

每队最终确认并经公示的参赛运动员不少于4人、不多于8人(含国家集训队队员)。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铁人三项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铁人三项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铁人三项项目竞赛规程(征求意见稿)一、竞赛项目(一)男子个人(二)女子个人(三)混合团体接力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四)运动员年龄要求1.男子个人、女子个人比赛:年满16岁(200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2.混合团体接力比赛:年满14岁(200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五)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符合《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参赛运动员体检指导意见》,该文件可到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官方网站“规则规定”栏查阅和下载。

三、参加办法(一)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直接获取决赛参赛名额,决赛名额分配参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铁人三项参赛名额分配办法》。

(三)资格赛1.个人比赛,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运动员不可兼项(混合团体接力除外);混合团体接力比赛,由参加同场比赛个人比赛的3男3女合计6名运动员组队参赛,每单位参赛队数不限,不允许跨单位联合组队,具体参加办法参见混合团体接力竞赛规则。

2.资格赛实施体能测试准入制度,未达标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资格赛和决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运动员除外);体能准入测试将结合第一站资格赛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方法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方案详见附件。

第十四届运动会秩序册(2)资料

第十四届运动会秩序册(2)资料

国华纪念中学第十四届运动会主题:开展阳光体育享受健康人生目录01、运动会开、闭幕式会序--------------------------------------------------------------第03页02、大会委员会名单--------------------------------------------------------------------第04页03、裁判员名单------------------------------------------------------------------------第05页04、方阵人员名单----------------------------------------------------------------------第06页05、10月23日下午运动会开幕式、高一、高二广播操、校园华尔兹舞比赛---------------------第07页06、10月23日下午竞赛分组------------------------------------------------------------第07页07、10月23日下午田赛分组学生群体项目、教职工比赛项目------ ---------- -------------第08页08、10月24日上午径赛分组-----------------------------------------------------------第09页09、10月24日上午田赛分组、学生群体项目教职工项目----------------------------------第11页10、10月24日下午径赛分组-----------------------------------------------------------第12页11、10月24日下午田赛分组、学生群体项目分组-----------------------------------------第13页12、10月24日下午教工项目------------------------------------------------------------第13页13、接力名单 -------------------------------------------------------------------------第14页14、群体项目竞赛规则------------------------------------------------------------------第15页15、精神文明班级评比条件--------------------------------------------------------------第17页16、国华纪念中学田径运动会最高记录----------------------------------------------------第18页开幕式会序一、宣布开幕式开始二、国旗方阵、标牌、彩旗方阵、裁判员、运动员入场三、升国旗、升校旗、奏国歌、唱国歌四、学校领导致开幕词五、运动员代表讲话六、裁判员代表讲话七、裁判员、运动员退场八、军训会操表演九、比赛开始闭幕式会序一、宣布闭幕式开始二、总裁判长公布比赛成绩三、公布获得精神文明班级四、学校领导为获奖班级颁奖五、学校领导致闭幕词大会主持人:郑晓宇同学裁判员代表讲话:李琪同学运动员代表讲话:郑智淼同学入场式入场词主持:王帆李文琪同学大会组织委员会主任:季德华副主任:王兴斌吕春禄尹春霞胡婉莲委员:杨家权蒋洪涛牟新立仲裁长:黄建华总裁判长:张强径赛组长:林娜副组长:安爱玲池嘉欣李佩瑶田赛组长:张明昱副组长:谌一刘畅(学生)发令长:霍鹏飞发令员:侍文龙王治鹏器材组长:杨艮组员:陈志扬杨治斌闫可政张迪秘书长:尹春霞组员:(学生)张明昱李琪宣传组长:郭孝清组员:(学生)学生会宣传部及各班宣传委员后勤组长:杨月婵陈飞彩组员:后勤人员若干名医疗组:李建国安保组长:尚廷林组员:校全体保安人员竞赛编排:张强黄建华音响设备:骆政辉运动员资格审查:莫永芳摄影摄像:王欢胜周聪封面设计:周聪裁判员名单径赛裁判长:林娜副裁判长:安爱玲检录裁判长:罗俊杰检录裁判员:唐元辰罗京张硕发令主裁判:霍鹏飞助理发令员:侍文龙王治鹏计时主裁判:林娜计时裁判员:一道二道三道四道五道六道七道八道郑紫馨熊晨曦许亚清刘亚格丁玏陈君仪李可陈泓村钮春香唐慧杰王坤刘子慧潜新怡季商珊聂取彭繁飞终点裁判长:蔡国义毛思雨终点裁判员:蒋春翔熊雯颖王梓川吴辰熊桉桐周书逸逯畅刘浩威计时记录员:杨振昱栾学文起、终点联络员:康争争司线员:王瑄刘奕辰田赛裁判长:张明昱鲍梓安跳高主裁判:王晓秋跳高裁判员:李小锋张晋纬边峰张静雯掷部主裁判:鲍梓安掷部裁判员:任俊杰姚许晶张越洋牛昆辉跳远主裁判:苗润森跳远裁判员:王敏宗星辰董星王晋鑫检查主裁判迟璐检查裁判员:张楠陈昊天王子晨4×100米接力区裁判(4×400米接力区裁判)第一接力区:监道裁判:李蓉黄钰杨惠康第二接力区:监道裁判:肖人杰董志远梁晶第三接力区:监道裁判:刘开来刘培源高勇总成绩记录:杜彦华严玉茹成绩记录员:陈德刘馨岳群体项目裁判组长:张明昱李琪裁判员:(学生会体育部成员,由组长组织、安排各项比赛裁判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07.31•【文号】体竞字〔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凯电话:(010)87182439体育总局办公厅2019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充分发挥全运会的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服务奥运备战,培养和发现竞技体育人才,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竞赛项目游泳(游泳、马拉松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小轮车)、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7人制橄榄球)、帆船、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棒垒球(棒球、垒球)、空手道、滑板、攀岩、冲浪、武术(套路、散打)。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详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设置》。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21年在陕西省举行。

三、参加办法(一)参加单位1.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为参赛单位。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及体能测试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及体能测试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2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20公里竞走、20公里竞走团体、50公里竞走、马拉松、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女子(2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20公里竞走、20公里竞走团体、马拉松、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投掷团体(铅球、标枪、链球、铁饼)混合(1项):男女混合4×400米接力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四)运动员年龄:男子50公里竞走、马拉松项目参赛运动员年龄须为20周岁及以上(200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投掷、投掷团体、全能、20公里竞走、10000米须为18周岁及以上(200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其他项目须为16周岁及以上(200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以上年龄均以2021年12月31日计算。

三、参加办法(一)体能准入所有参加决赛阶段的运动员须提前通过体能测试,总分达60分及以上方能获得准入资格。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一、赛事背景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将于今年在我校举行,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作为全体参赛学生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比赛项目,旨在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二、参赛资格1.所有参赛选手须为本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且具有良好的体育素质。

2.参赛选手必须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纪律,积极参加训练,服从指导员和裁判的安排和指挥。

3.参赛选手必须按照组委会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

三、比赛项目1.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将包括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等多个比赛项目。

2.每个项目将设置男子组和女子组,每个组别设有相应的比赛项目。

四、比赛规则1.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际、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则,如《国际田径竞赛规则》、《国际游泳竞赛规则》等。

2.所有比赛项目均由裁判员负责监督和判决,参赛选手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和决定。

3.比赛结果以运动员完成比赛的成绩或得分为依据,成绩或得分高者取胜。

4.对于违反比赛规则的选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按照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5.所有比赛结果将公开公布,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五、奖励办法1.对于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或团队,将颁发金牌和奖杯,并记入个人或团体的荣誉档案。

2.对于获得第二名和第三名的选手或团队,将颁发银牌和铜牌,并记入个人或团体的荣誉档案。

3.本届大学生运动会还将设立特别奖项,以奖励在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运动员或团队。

六、安全保障1.组委会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比赛场地的安全。

2.参赛选手须遵守比赛场地的秩序,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区域。

3.发生突发情况时,参赛选手须听从组委会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保持冷静并有序撤离。

七、违规处理1.对于故意作弊、违反比赛规则或干扰比赛秩序的选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对于违反参赛规定的选手或团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并视情况给予进一步的处罚。

八、补充规定1.本竞赛规程总则由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项目竞赛规程及体能测试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项目竞赛规程及体能测试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一)资格赛成年个人:圈、球、棒、带少年个人:圈、球、棒、带成年集体:5球、3圈4棒少年集体:5圈、5带(二)决赛个人全能:圈、球、棒、带集体全能:5球、3圈4棒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四)运动员体能成绩需达到第十四届全运会艺术体操比赛准入标准。

(五)在 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资格赛获得以下名次的,即取得第十四届全运会决赛资格:1.成年个人全能前18名的运动员(资格分配给个人);2.个人团体赛前12名的单位,最多可获得2个成年个人单位资格(未进入成年个人全能前18名的单位可获得2个单位资格; 1人进入成年个人全能前18名的单位可获得1个单位资格; 2-3人进入成年个人全能前18名的单位不再获得单位资格);3.获得集体团体赛前 14 名的队(资格分配给单位)。

(六)获得东京奥运会参赛资格的个人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决赛,不占本单位名额;入选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集体全能运动员可继续组合直接参加决赛。

(七)因参加奥运会资格赛无法参加全运会资格赛的个人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并体测达标可直接参加决赛,但占本单位已获得的名额。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可直接获得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决赛参赛资格(可不参加体能测试),每个特别行政区可派1支集体队和最多2名个人运动员参赛。

三、参加办法(一)资格赛1.参赛年龄成年个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少年个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成年集体: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少年集体: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可自行选择参加成年或少年中一个年龄组的比赛(本年度内只能单向选择)。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体操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体操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体操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一)男子17岁以上组:团体、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二)女子15岁以上组:团体、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三)男子17岁以下组:团体(四)女子14岁以下组:团体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增设项目的通知》(体竞字〔2021〕83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一)资格赛2021年全国体操锦标赛为男子17岁以上组和女子15岁以上组第十四届全运会体操资格赛。

1.运动员年龄(1)男子17岁以上组:2004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女子15岁以上组:2006年12 月31日前出生。

参加女子团体的单位最多可报2名14岁的运动员(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运动员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已在总局注册的运动员,注册年龄和二代身份证年龄一致方可参赛。

2.参赛人数(1)凡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每个团体可报运动员6名和候补运动员1名, 每个团体可报在编官员为:领队1名,教练3名,医生1名;女子团体教练中必须至少有1名女教练。

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除团体外,男、女队如仍有个人运动员获得个人参赛资格,男、女队可再报在编教练各1名。

(2)未能组成团体,参加个人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女队运动员各3名,可报在编官员为: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各2名,医生1名。

女队教练中必须至少有1名女教练。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跳水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跳水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跳水项目竞赛规程(征求意见稿)一、竞赛项目男子: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女子: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青年组男子:跳台、双人跳台。

青年组女子:跳台、双人跳台。

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增设项目的通知》(体竞字〔2021〕83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四)青年组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1-14岁(2007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三、参加办法(一)资格赛2021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和2021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将作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跳水项目决赛的资格赛,具体参加办法另行通知。

(二)决赛1.单项比赛(各单人和双人项目)(1)以下参加办法的条款,涉及到青年组的比赛项目,如无特别说明,则青年组比赛参照执行。

(2)获得2021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各单人项目前18名和双人项目前12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可在所有比赛项目中进行选择报项。

在2021年全国跳水冠军赛10米跳台预赛和双人10米跳台决赛中,符合青年组比赛报名要求,10米跳台预赛成绩前18名运动员,双人10米台成绩前12名运动员获得青年组参赛资格,可在两个比赛项目中进行选择报项。

(3)获得2021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12名和双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以及根据规程依次递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在报项上,通过男子3米跳板、男子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跳台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上述4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的项目,并可在其他项目中选择报项;通过上述4个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上述4个项目,只能在其他项目中选择报项。

运动比赛规章制度范本

运动比赛规章制度范本

运动比赛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运动比赛的管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运动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体育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比赛组织比赛由主办方负责组织,设立比赛组委会,负责比赛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工作。

组委会由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相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第三条参赛资格1. 参赛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士。

2. 参赛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参赛前需提交健康证明。

3. 参赛者必须遵守比赛规章制度,服从比赛组委会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比赛项目比赛项目分为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

具体比赛项目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比赛规则1. 比赛按照指定的规则进行,选手需熟悉并遵守比赛规则。

2. 比赛过程中,选手需遵守裁判员的判决,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3. 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违反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 比赛过程中,选手应保持体育精神,尊重对手,不得有任何暴力、侮辱性言行。

第六条比赛场地和器材1. 比赛场地应符合比赛项目的要求,具备良好的比赛条件。

2. 比赛器材应符合比赛规则的要求,具备安全性能。

3. 比赛场地和器材的安排由组委会负责,选手如有特殊要求,需在比赛前向组委会提出。

第七条比赛成绩和奖励1. 比赛成绩按照比赛规则计算,成绩最好的选手或团队获得相应名次。

2. 比赛设立奖励,奖励办法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获奖选手将获得证书、奖品或其他奖励,具体奖励由组委会确定。

第八条纪律和处罚1. 参赛者如有违反比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 参赛者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将被禁止参加今后的比赛。

3. 参赛者如有违法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1. 比赛过程中如有争议,选手应立即向裁判员提出,由裁判员进行判定。

2. 如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束后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由组委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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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柳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展示柳州市体育事业成果,增强全市人民参与体育运动的意识,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以“发展全民健身,打造体育强市”为主题,选拔运动员参加2019年广西第十四届运动会,决定举办柳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

一、竞赛日期
2018年7月-11月举行,开幕式拟定于10月26日举行,闭幕式拟定于11月30日举行,部分项目先期开展。

二、竞赛项目
本次市运会设置团体总分榜。

计入奖牌榜及团体总分项目:
足球、篮球、3对3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蹼泳、举重、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跆拳道、拳击、射箭、射击,少儿体操,健身广场舞、气排球、门球、象棋、围棋、桥牌、啦啦操、体育舞蹈、太极拳共26项。

不计入奖牌榜及团体总分项目:航模运动、摩托艇、保龄球、高尔夫球、皮划艇、轮滑,攀岩共计7项。

具体项目设置见附表,年龄及分组以单项规程为准。

三、参加单位
柳州市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四、参加办法
(一)分成年组和青少年组两个大组进行比赛,成年组年龄限定为200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青少年组为200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由单项规程根据项目需要具体制定成年组和青少年组的年龄分段。

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单位参赛,可兼项参加多个项目。

参加个人项目的运动员,同一项目内最多参加两个单项的比赛(团体和接力项目除外)。

(二)由各参赛单位组成代表团,选拔本辖区的居民或在本辖区工作、学习的人员组成各项目代表队参加比赛。

(三)每个代表团参加每项比赛的队数、人数以各项目规程规定的为准。

(四)市体校和市内各训练点的运动员代表现就读学校所在的代表团参赛。

从各县选拔到市内训练的运动员,代表现就读学校所在代表团参加单项个人比赛,得分由原输送学校所属代表团和就读学校所在代表团平均分配。

集体项目运动员自由选择现所在城区或原输送城区代表队参赛,原则上优先考虑代表原输送地
参赛,运动员也可进行交流其他代表队(集体项目比赛获得的得分则全部归组队代表团)。

训练点的资质和从各县选拔到市内训练的运动员资格,由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认定。

(五)田径、游泳、网球比赛的接力(或双打)项目允许最多不超过2个代表队组成联队参赛,组成联队的代表团不得再次单独报名参加该组别比赛。

获得名次的联队给予两个代表团累计相应同样的分值(双积分制)。

五、运动员资格
(一)持有柳州市正式户口、居住证者,或已代表柳州市在广西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我市输送到外地就读的大学生可代表原籍参赛,属我市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就读学生(外地来柳读书的学生,如未将户口转入我市的,要按市运动会组委会要求出具相应的学籍证明)。

(二)自治区体工队、体校的现役(包括待分配)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所属代表团比赛。

如原输送单位不录用,可代表其他代表团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要求进行体检并购买相关的保险)。

由各参赛单位严格把关,参赛人员在运动会出现的伤病事故由参赛单位自负。

(四)虽然有柳州市户口、居住证,但已代表其他市注册,并符合参加广西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参赛年龄的运动员,不
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五)运动员代表归属有争议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成年组:
1.工作或学习单位优先;
2.居民居住地。

青少年组:
个人项目:1.工作或学习单位优先;2.居民居住地。

集体项目:1.运动员自愿选择原输送学校或现就读学校所在代表队;2.居民居住地。

(六)运动员优先考虑所属代表团参赛,未被所属代表团选用的运动员,允许进行交流。

(七)代表归属或代表资格未确定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报名参加单位不足2个(指来自2个单位的队、对、人)时,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规程执行。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发的各项目竞赛规则。

(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和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

(五)所有比赛项目前三名名次不得并列。

七、代表团名次确定和计分办法
(一)将本代表团的运动队、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获得的金、
银、铜牌数和分数分别累计为各代表团成年组和少年组的奖牌数和总分数。

(二)集体项目比赛计牌、计分办法:健身舞前三名按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计,前8名按27、21、18、15、12、9、6、3分计;足球前三名按4枚金牌、3枚金牌、2枚金牌的金牌数计,前8名按36、27、21、18、15、12、9、6分计;气排球、篮球、门球前三名按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的金牌数计,前8名按27、21、18、15、12、9、6、3分计;3对3篮球前两名按2枚金牌、1枚金牌的金牌数计,前8名按18、9、7、6、5、4、3、2分计,计入各代表团的奖牌数和总分数。

(三)代表团总分计分办法及排名办法:
1.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即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以此类推);
2.将各项比赛所得分数累计为代表团总分数。

总分多的代表团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依次比较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类推,多者名次列前。

(四)本次运动会只将各代表队获得奖牌情况统计于成绩榜上,不作奖牌排名。

八、奖励办法
(一)设代表团总分奖:代表团成年组比赛前六名、青少年
组比赛前六名、代表团总分前六名。

(二)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组织奖等奖项(评奖办法另定)。

(三)设单项比赛名次奖:13人(队)以上奖前八名,9至12人(队)奖前六名,5至8人(队)奖前三名,4人(队)以下奖一名。

(四)设团体项目比赛,如:健身广场舞、足球、篮球、3对3篮球、气排球等。

参赛不足8支队伍,以实际报名参赛队伍进行奖励,如:7支队伍奖励前7,8支队伍奖励前8,超过8支队伍按前八名进行奖励。

(五)设指导老师奖。

(六)所有比赛项目前三名名次不得并列。

(七)田径等可跨县区联合组队比赛的项目,联队获得名次积分的,按获得名次相应的奖牌、分数分别累计给相关代表队。

九、报名
按单项比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由代表团(加盖县、城区文体局、市直机关公章)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市运动会组委会竞赛场地组(市体育局内),报名后不得更改。

报名的同时,交一底二张两寸免冠近期照片和一份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非柳州市户口在我市就读的学生要出示学籍证明。

十、经费
大会提供必要的比赛场地器材设施,各县、城区代表团参赛经费由各县、城区政府负责,各参赛代表团比赛期间交通自理。

十一、其它
代表团团旗各单位自备,旗杆由市体育局提供。

代表团团旗颜色自选,规格:2米×3米,标明全称:(例×××县、×××区)。

旗杆3.50米。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柳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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