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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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证件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
手机: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证件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
手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商业)使用年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业及办公物业,物业【现定名】【暂定名】(以下简称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铺的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商铺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商铺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1、
2、
3、
该商铺的用途为,属结构,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铺位于地第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三条使用权期限及价款
1、该商铺使用权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算;期满后乙方可无偿续期至年月日止,商铺使用权续期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2、双方确认,该商铺使用权转让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交付时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据实结算商铺使用权转让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时,乙方有权选择退铺。
乙方选择退铺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铺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商铺使用权转让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铺的,交付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以内部分的商铺使用权转让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 %部分的商铺使用权转让价款由甲方承担,商铺使用权归乙方。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在 %以内部分的商铺使用权转让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 %部分的商铺使用权转让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交付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x100%
合同约定面积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署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2、银行按揭:
(1)乙方在合同签署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不低于总价款的 %)作为首付款,剩余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与甲方指定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并办妥按揭贷款手续,若乙方未按时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资格审查,应在甲方《催款通知书》送达后15日内付清合同价款;若乙方未按时付清合同价款,则按本合同第五条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每月必须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若乙方逾期还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或办妥按揭手续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全额付清商
铺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收回商铺使用权另行转让,并以本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并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全额付清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
2、
第七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2、
3、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铺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商铺使用权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
方应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换全部已付商铺使用权转让款,并按乙方已付商铺使用权转让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商铺使用权转让款的违约金。
2、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商铺质量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铺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消防、铺位号等变更;
2、
3、
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退铺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铺。
乙方退铺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铺要求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商铺使用权转让款退换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铺的,视为同意接受设计变更。
第十条交付
商铺使用权达到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一下方式处理:乙方须按甲方送达的《商铺使用权交付通知书》上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和甲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逾期办理交付手续的,视为使用权已交付使用,但乙方仍需从《商铺使用权交付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截止日次月起承担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商铺使用权的转让和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