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办法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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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炼铁厂] 发布

LG/ZY-04-155-2010

前言

本文件由设备管理科提出。

本文件由炼铁厂设备厂长丁军审核。

本文件由炼铁厂厂长关百令批准。

本文件由设备管理科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设备管理科。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海宏

本文件2007年4月首次发布,2010年10月第2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职责增加具体内容

——修改与公司标准不一致地方

——增加附录规范表格

I

LG/ZY-04-155-2010 炼铁厂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Q/LGG-31-003-2008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科:是炼铁厂手持电动工具的主管科室,负责手持电动工具计划汇总、上报,年度检测,监督检查。

3.2 各车间:是手持电动工具的具体管理、使用、保存单位,计划申报。

4 术语定义

4.1 手持电动工具:用手握或悬挂操作,以小功率电机或电磁铁做为动力,通过传动机构来驱动作业工作头的工具。包括: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电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手持式电动砂光机;圆锯或圆刀;电钻;电锤;电剪刀;电动攻丝机;电刨;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混凝土振动器(插入式振动器);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链锯;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动订订机;电动木铣与电动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管道疏通机等。

4.2 隔离变压器:通过至少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使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分开的变压器。

4.3 加强绝缘:相当于双重绝缘保护程度的单独绝缘结构。

4.4 双重绝缘:同时具有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绝缘。

5 工具的分类

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方式分为:

5.1 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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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5.3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6 管理要求

6.1 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领用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6.2 车间新领用手持电动工具须及时建立台账并报社管理科备案,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6.3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6.4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5 设备管理科建立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台账及安全检查校验记录,包括产品安全认证标志、合格证、说明书等工具附带资料;校验记录;维修记录;工具存放单位、地点、保管人等。

7 使用

7.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7.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地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7.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或Ⅲ类工具。

7.4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7.5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7.6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7.7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7.8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7.9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7.10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保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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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ZY-04-155-2010 8 检查、维修、报废

8.1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8.2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8.2.1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8.2.2 保护线联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8.2.3 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8.2.4 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8.2.5 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破损、破裂;

8.2.6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2.7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8.2.8 电器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8.3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8.3.1 每年检查一次。

8.3.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8.3.3 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8.3.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8.2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注: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8.4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8.6 工具的维护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8.7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8.8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准任意调换。

8.9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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