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办法33333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手持式各类电动工具。
3.定义:3.1手持电动工具: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操作时必须由操作者用手握持使用的工具。
常用的有:手枪钻、电动扳手、电动螺丝刀、热吹风机、冲击钻、角磨机、电磨头、手动砂轮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4.职责4.1生产车间:负责手持电动工具的需求申请;负责不良手持电动工具报废申请。
4.2 生产部设备管理员:参与手持电动工具的选型;负责组织手持电动工具的验收并记录,验收合格后填写生产设施验收记录并贴验收合格标识;负责对生产车间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进行登记并建立台帐;负责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负责手持式电动工具定期检验、维修、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负责不良手持电动工具报废确认并分析报废的原因。
4.3供应部:负责手持电动工具的采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商务合同;签订生产设施采购的技术协议或售后服务协议;负责提供到货的信息;负责手持电动工的收货、报验、入库、发货、退货、储存工作;负责手持电动工具维修配件的采购。
4.4 研发中心:负责指导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5.申购、审核、购买、验收、入库、领用/退库、台帐、使用、检查、维修、报废要求5.1申购:生产车间根据需要,提出采购申请(ERP系统录入请购单)送交生产部进行审核。
5.2审核: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申请表由生产部经理交总监批准,总监批准后,交设备管理员备案(申请单复印存档)后再转至供应部进行采购。
5.3采购:供应部收到请购单后,根据请购单上手持电动工具型号落实采购并在规定的需求日期内采购到位;新购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待验收合格后交设备管理员存档);手持电动工具到货后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
5.4验收:设备部门收到供应部到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对手持电动工具的型号、性能进行确认、验证;生产车间对手持电动工具进行试用验证;设备管理员负责记录手持电动工具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供应部将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有关纸质资料交设备管理员存档,设备管理员在手持电动工具适当部位粘贴“验收合格”标识(“标识”至少应包括:工具的编号、检验人员姓名或标记、有效日期)并根据使用说明书资料编制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1]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一、背景电动工具是现代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尤其是在建筑工地、机械加工、电子制造等工作中,电动工具的应用特别广泛。
然而,由于电动工具使用频繁,简单磨损,所以其安全使用特别紧要。
本文档旨在订立一套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确保电动工具得到安全、合理的使用。
二、管理制度1. 电动工具使用管理1.全部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都必需经过检查,包括工作状态、保护装置、绝缘状态、插头是否接紧等方面。
2.使用时必需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手套等,确保工作安全。
3.不得使用带有损坏的电动工具,若发觉电动工具损坏,应立刻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4.在使用电动工具过程中,不得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以免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5.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需切断电源,清理归位,做好记录。
2. 电动工具管理1.手持式电动工具需分类管理,依照种类、型号、使用部门统一编号,并配备说明书、维护和修理记录等资料。
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日常收发、检查、维护和修理、记录等工作。
3.定期对电动工具进行检修维护,以保证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4.电动工具使用寿命到期后,应按规定作废处理,并报废记录登记。
3. 员工培训管理1.机构必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电动工具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明确电动工具各方面的保护措施,完全把握电动工具使用规程和技术要领。
2.对经过培训的员工进行考试,合格后发给《电动工具使用证》,要求员工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需携带证件。
如发生事故,需核对证书情况。
三、责任制度1.使用人或保管人因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电动工具失效、损坏或发生事故的,应按规定承当相应责任。
2.职工因违章操作、不依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等行为造成损害或事故的,由其个人承当部分责任。
3.管理人员对于员工进行培训及技能考试不能确保员工把握电动工具使用规程和技术要领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四、总结手持式电动工具是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设备,其安全使用非常紧要。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提高工作安全性和效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管理1. 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和维修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禁止使用无质量保证产品。
2. 每一台手持电动工具都必须设有操作说明书,操作人员应在使用前详细阅读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 不得在没有特殊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改装或拆卸手持电动工具的任何部件。
4.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耳塞、手套等。
第四条维护管理1. 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持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2. 定期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每一台手持电动工具的维护情况,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3. 发现设备有故障或存在危险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第五条使用管理1.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保持清醒、专注,不得在疲劳、醉酒或药物影响下操作。
3. 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手册中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或滥用。
4. 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尽量避免潮湿、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并保证良好的通风。
第六条存放管理1. 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应有专门的存放场所,避免阳光直接照射或接触湿气。
2. 存放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并远离易燃物品和显著的热源。
3. 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并在存放时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第七条废弃处理1. 手持电动工具报废时,应按照环保规定进行安全处理。
2. 严禁随意丢弃或销毁手持电动工具,应将其送至指定回收站或进行合规的回收处理。
第八条复查和奖惩1. 对于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复查,检查其对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范本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的购买、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手持电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钻、电动锤、电动扳手、电动割草机等。
第四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规定。
第二章购买与验收第五条手持电动工具的购买应根据实际需求,提前编制购买计划并按照招标采购或询价采购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购买前,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认真的评估和比较,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的技术参数、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验收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仔细检查其外观是否完好、齐全,附件是否齐全,并测试其性能是否正常。
第九条验收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分配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章使用与保养第十条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其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松动、断裂等情况。
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 不得随意拆卸手持电动工具的任何零部件;2. 不得使用损坏的电线、插头或插座;3. 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适当的休息时间;4. 使用过程中,禁止在湿地、易燃易爆场所使用;5. 使用完毕后,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清洁,并放回专用存放位置。
第十三条手持电动工具的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相关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更换磨损零部件等。
第十四条对手持电动工具的保养工作应建立相应的保养记录,包括保养时间、保养内容以及保养人员等。
第四章维修与报废第十五条手持电动工具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2024年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保障使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在中国境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指以电力或电池作为动力源,由人手携带的进行作业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钻、电锤、角磨机等。
第四条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五条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该工具。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六条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电动工具的操作说明书,正确使用工具并保养维护。
第七条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使用单位报修。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八条手持式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获得相关生产许可证明。
第九条手持式电动工具销售单位应认真履行售后服务责任,向购买人提供工具的操作说明书、维修手册等必要文件。
第十条手持式电动工具销售单位应及时回收并报废不合格的产品,并将情况报告至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手持式电动工具销售单位应对购买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说明和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工具。
第十二条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产品包装、标识应清晰、准确,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台账,并将工具信息和使用人员信息填写备查。
第十四条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制定使用规范,明确工具的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五条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工具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将工具运输、存放、使用、保养等环节进行标识管理,确保工具的安全。
第十七条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第十八条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人员掌握应急处理技能。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一、背景手持电动工具广泛应用于建筑、制造业、维修等许多领域,使得工作效率提高、劳动强度减小。
但是,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安全风险,如电击、切割等,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有效管理手持电动工具是非常必要的。
二、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维修、保管和管理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
三、责任1.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应编制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安排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操作人员技能培训。
在每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手持电动工具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和功能正常。
2.维修单位的责任维修单位应当有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定期检测设备状态、更换易损件,并记录日常维护情况、维护人员及维护时间。
3.保管单位的责任保管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存储场所,按照规定放置手持电动工具,并保持场所的整洁、无水、无色、无异味、无易燃易爆物品,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保管和监管。
4.管理单位的责任管理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规定、作业规程和管理标准,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四、管理措施1.手持电动工具购置购置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研究和比较,选择技术成熟、品质可靠的厂家和产品,并在规定的程序上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所有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电动工具的结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参数;不得将电动工具用于不当用途;不得在未经安全处理的情况下使用损坏的电动工具。
3.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检查到存在问题需要及时更换易损件,对于一些不能即时修复的故障,应及时报修。
4.手持电动工具的保养应建立保养档案,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手持电动工具维修记录并修正问题。
5.手持电动工具的维修承包厂家或专业维修单位应对手持电动工具定期检查,有技术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或维护,将维修情况记录在设备档案中。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范文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手持电动工具指使用电能或电池为动力的工具,包括电钻、电动锤、电动螺丝刀等。
第四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应本着安全、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要求第五条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人员应熟悉该工具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未经培训或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操作此类设备。
第六条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确保设备完好,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外观是否损坏,电线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
2. 选用适当规格的电压和功率的电动工具,不得使用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电源进行使用。
3. 在使用前,应检查电源及电线是否与地面连接良好,确保设备接地正常。
4.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具,如护目镜、手套、耳塞等。
5. 不得将电动工具用于超出其设计用途和工作能力的场合,不得超载使用。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用途范围、具体规格和工作条件应确定,并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的环境,防止发生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 使用电动工具时,要保持设备清洁,避免堵塞和积尘。
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彻底清洁设备并妥善存放,以防止设备长时间不用损坏。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单位应制定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具体管理措施。
第十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技术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手持电动工具台账,记录设备的型号、数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定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维修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禁止没有维修资质人员私自拆卸和修理设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办法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触电等人身伤亡事故,依据GB3787—2017《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电钻、电锤、磨光机、角磨机、直磨机、电动扳手等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手持式电动工具:就是用手握持或悬挂进行操作的电动工具,分Ⅰ、Ⅱ、Ⅲ类。
(二)Ⅰ类工具:是指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接零保护安全措施。
(三)Ⅱ类工具:是指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
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四)Ⅲ类工具:是指由安全特低压电源供电,工具内部不产生比安全电源电压高的电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职责(一)设备管理科负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保管、维护、保养及档案建立。
(二)安全环保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电动工器具管理要求(一)手持式电动工具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潮湿的场所使用。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三)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四)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前要检查以下事项.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
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正确完好,牢固可靠。
3。
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5。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7。
工具转动部门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8.电气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五)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六)修理完毕的工具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和进行绝缘耐压试验.(七)对于不能修复完好的工具,要予以报废。
第四章监督考核第六条对违反以下条款的个人,每次罚款50元。
(一)未按电动工具操作规程使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管理办法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携带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
由于此类工具又常常在人手紧握中使用,触电的危险性更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必须特别重视。
一、工具的触电保护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中,按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措施的不同分为三类:Ⅰ类工具:靠基本绝缘外加保护接零(地)来防止触电。
Ⅱ类工具: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防止触电。
Ⅲ类工具: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来防止触电。
二、井下使用电动工具的要求1.必须在瓦斯浓度低于5%的环境下使用。
2.必须选用二类或三类工具。
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3.必须有安瓦员;队长现场监护的情况下使用。
4.必须在开关负荷侧喇叭嘴接线保持开关完好,保护灵敏可靠。
5。
使用的电源线与电压等级相符,吊挂整齐不能磕碰;挤压:水泡。
三。
使用前检查1、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使用时人身安全。
2、检查外壳、手柄开关等是否有裂缝和破裂等异常,电缆软线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4、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进行空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5、检查角磨机砂轮片有无缺口或破损。
6、检查手电钻、电锤等的钻头有无弯曲、变形。
四、使用时注意事项1、机具启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时再作业;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2、严禁超载使用,作业时要随时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作业。
3、作业时,严禁用手触摸刃具、钻头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正常后再继续作业。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三篇)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手持电动工具是指以电能为动力,可手持进行操作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钻、电锤、电动割草机等。
第三条所有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手持电动工具的采购与验收第四条手持电动工具的采购应根据使用的需要,选择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可靠的厂家和品牌。
采购前应对厂家和品牌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厂家签订明确的合同。
第五条手持电动工具的采购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2. 电源电压和额定功率;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 响应时间和售后服务承诺;5. 价格和支付方式;6. 其他相关要求。
第六条手持电动工具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应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禁止超负荷使用,以免损坏工具和发生意外。
第八条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如戴上防护眼镜、手套等;2. 禁止擅自拆卸和改装工具;3. 设置专门的工具使用区域,保持工具周围的通道畅通;4.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工具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维护保养记录,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维护内容等。
第四章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第十条手持电动工具在停用、存放时,应切断电源,放置在固定、防尘、防潮的地方。
第十一条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其送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手持电动工具及其附件的购买、使用和保养应经过相应领导审批,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章手持电动工具的更新与淘汰第十四条手持电动工具的更新应根据工具的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进行判断,及时更新老化、损坏的工具,以确保工作效率和安全。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范本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提升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包括购买、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环节。
第二章购买与登记一、手持电动工具的购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标准,并经过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二、购买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立即登记,并进行编号,编号需与其购买日期关联。
三、登记内容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供应商信息、编号等。
第三章使用与操作一、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职员操作,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
二、操作人员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三、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性能和参数。
四、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一、手持电动工具的维护与保养应定期进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寿命。
二、维护与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设备的电源线、电池、刀片等部件的连接情况,清洁设备外表面等。
三、维护与保养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需要更换的部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五章安全防护一、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耳塞、口罩等。
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周围人员没有隐患,设备不可随意靠近他人或在人员密集区域使用。
三、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保持设备周围的工作环境整洁,防止设备被障碍物阻挡或发生诸如小动物、杂物等意外事故。
第六章报废与处理一、手持电动工具在不再使用时,应及时报废,并送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二、报废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型号、编号、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
三、报废手持电动工具的处理应符合相关环保法规,不得随意丢弃或造成环境污染。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广泛应用,其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劳动条件,然而,手持式电动工具给生产生活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并规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检修及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此规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操作。
二、安全操作规定1. 人员要求所有将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员工需要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保证身体健康,没有饮酒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同时需要明确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2. 电动工具选用规范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或故障的电动工具严禁使用。
2.2 选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当根据所需工艺、材料及要求,选择适当型号、规格、电压、功率、转速等参数的电动工具。
2.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工作量应当适宜其自身负荷,不得超负荷运转,且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以免影响电动工具寿命,造成安全事故。
3. 使用规范3.1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当检查电线、插头是否磨损或设备是否损坏,如发现问题,应当无条件停止使用。
3.2 手持式电动工具接通电源后,应回确认是否正常运转再进行操作,操作时应当佩戴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等。
3.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记不可随意拆卸和更换设备的部件。
4. 维护规范4.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维护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且须在设备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4.2 对于发现电动工具出现损坏或质量问题时,应当禁止继续使用,并配合质检部门进行调查。
三、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规范1. 资源管理1.1 建立电动工具档案,对购买信息、使用信息、检查和维护信息进行记录。
1.2 建立手持式电动工具统一管理制度,对电动工具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实现零部件追溯。
1.3 在工作区域内统一设置电动工具使用标识牌,并配备合格负责人负责维护,实现工作区域管理的标准化。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范文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钻、电锤、电锯等。
第三章管理要求1. 手持电动工具的购进应坚持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则,必须取得合法合格证明。
2.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由正规的操作人员进行,且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使用。
3. 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及维护工作必须做到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照规定使用配备的防护设备,如护目镜、手套等。
5. 手持电动工具的保养工作必须按照操作手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进行,且必须由专人负责。
6. 手持电动工具发生故障或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7. 手持电动工具的存放必须安放在指定的地方,且要保证干燥、无腐蚀性气体,防止损坏。
8.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使用。
9. 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计量验收,确保其工作状态符合国家标准。
10.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分心操作。
11. 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磨损的配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12. 手持电动工具应随时做好灭火器材的准备,并确保设备所在位置通风良好。
第四章使用流程1. 购进手持电动工具时,由购置人员填写购置申请表,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 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按照购置申请表上的金额进行采购手续。
3. 手持电动工具到货后,由仓库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登记入库,并进行存储。
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由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人员提出使用申请,经上级审核后方可使用。
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6. 使用结束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寿命和稳定性。
第五章维护保养1. 手持电动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办法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电动工具的部门和人员。
二、电动工具的分类与选型(一)分类电动工具根据其使用方式和特点,分为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工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电钻、电锯、电刨、磨光机等;移动式电动工具包括电焊机、切割机、台钻等。
(二)选型1、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如潮湿、干燥、易燃易爆等,选择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电动工具。
2、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选择合适功率、转速、功能的电动工具。
3、优先选择具有知名品牌、质量可靠、经过认证的电动工具。
三、电动工具的采购与验收(一)采购采购部门应按照选型要求,从正规渠道采购电动工具,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二)验收1、新购置的电动工具在入库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外观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的电动工具应贴上验收合格标签,并建立台账。
四、电动工具的存储与保管(一)存储电动工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二)保管1、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动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电动工具应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便于查找和取用。
五、电动工具的使用前检查(一)外观检查检查电动工具的外壳是否有裂缝、破损,手柄是否松动,电源线是否破损。
(二)电气检查使用前应检查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是否完好,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三)机械检查检查电动工具的转动部件是否灵活,有无卡涩现象,刀具、钻头等是否安装牢固。
六、电动工具的使用安全要求(一)操作人员要求1、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电动工具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掌握安全注意事项。
2、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使用环境要求1、电动工具不得在潮湿、易燃易爆的环境中使用,如需在特殊环境中使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023年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人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工地、工厂和其他相关工作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钻、电锯、电动切割机等。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安全防护功能和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三条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
使用单位应制定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规程,并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人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并配备使用说明书、安全警示标识和维修保养服务。
第五条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销售商应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履行提供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警示标识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单位和个人应明确相关安全操作流程和禁止事项,并将其张贴在使用场所显眼位置。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保证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其安全性能。
如有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做好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性能正常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工人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其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持相关证书。
第十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工人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护目镜、耳塞等。
第十一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工人应保持专注、稳定的工作状态,切勿操作时分心或疲劳。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管理办法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携带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由于此类工具又常常在人手紧握中使用,触电的危险性更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必须特别重视.一、工具的触电保护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中,按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措施的不同分为三类:Ⅰ类工具:靠基本绝缘外加保护接零(地)来防止触电。
Ⅱ类工具: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防止触电。
Ⅲ类工具: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来防止触电。
二、井下使用电动工具的要求1.必须在瓦斯浓度低于5%的环境下使用。
2。
必须选用二类或三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3。
必须有安瓦员;队长现场监护的情况下使用。
4。
必须在开关负荷侧喇叭嘴接线保持开关完好,保护灵敏可靠。
5。
使用的电源线与电压等级相符,吊挂整齐不能磕碰;挤压:水泡。
三。
使用前检查1、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使用时人身安全.2、检查外壳、手柄开关等是否有裂缝和破裂等异常,电缆软线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4、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进行空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5、检查角磨机砂轮片有无缺口或破损。
6、检查手电钻、电锤等的钻头有无弯曲、变形.四、使用时注意事项1、机具启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时再作业;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2、严禁超载使用,作业时要随时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作业.3、作业时,严禁用手触摸刃具、钻头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正常后再继续作业。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办法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和要求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公司内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加强电动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部采购电动工具,应选购按照国家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设计、制造的标准产品,并有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电动工具使用人员需经过设备管理部专业的安全技术教育,掌握电动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定期训练触电急救法和心肺脑复苏法。
2.电动工具的种类2.1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手持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磁座钻、电动扳手、电动磨光机、手持式振动器、手提砂轮、角向砂轮机、电动磨头、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电铬铁、研磨机等等。
2.2移动式电动工具种类:电焊机、高压清洗机、台钻、砂轮机、移动式振动器、电加热器、电风扇、轴流风机、移动空压机、移动灯具、多功能电源接线盘或插板等。
3.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方式分类:3.1Ⅰ类电动工具(普通绝缘工具)为额定电压42伏以上。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2Ⅱ类电动工具(双重绝缘工具)为额定电压42伏以上。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3.3Ⅲ类电动工具(安全额定电压工具)为额定电压42伏以下。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我国确定的安全电压标准是42V、36V、24V、12V、6V。
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42V安全电压;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式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式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在水下作业等场所工作应使用6V安全电压。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手持电动工具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各行各业的工具,具有高效、便捷、节能等特点。
但是,由于其使用的特点,管理起来也相对较为复杂。
为了保障使用人员的安全和工具的正常使用,制定一套完善的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管理目标、管理流程、管理措施等方面,细化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标手持电动工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使用人员的安全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通过规范化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手持电动工具的正常运行。
二、管理流程1. 申请购置: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的购置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购置申请,需明确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用途,并附上购置的理由和预算。
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购置。
2. 配发使用:购置后的手持电动工具由管理部门按需要统一配发给使用单位,并建立配发登记台帐,记录配发的工具名称、型号、数量和接收单位等信息。
接收单位在收到工具时要核对工具的数量和状态,并签字确认。
3. 定期检测:手持电动工具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保养。
安全检测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内容包括电气绝缘、电阻测量、接地装置、开关、线缆、插头等。
对于检测合格的工具,要及时登记并更换检测标识,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工具,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淘汰。
4. 使用登记:使用人员在拿到工具后,要按照规定填写使用登记表,记录工具的名称、规格、领用时间、使用地点等信息。
使用人员还要对工具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工具的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
5. 日常维护:手持电动工具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清洁、润滑、检查和及时更换配件等。
使用人员要注意工具的正常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停机检查,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6. 故障处理:手持电动工具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员要及时停机,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对于经常性故障的工具,应该及时予以淘汰,更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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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炼铁厂] 发布
LG/ZY-04-155-2010
前言
本文件由设备管理科提出。
本文件由炼铁厂设备厂长丁军审核。
本文件由炼铁厂厂长关百令批准。
本文件由设备管理科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设备管理科。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海宏
本文件2007年4月首次发布,2010年10月第2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职责增加具体内容
——修改与公司标准不一致地方
——增加附录规范表格
I
LG/ZY-04-155-2010 炼铁厂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Q/LGG-31-003-2008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科:是炼铁厂手持电动工具的主管科室,负责手持电动工具计划汇总、上报,年度检测,监督检查。
3.2 各车间:是手持电动工具的具体管理、使用、保存单位,计划申报。
4 术语定义
4.1 手持电动工具:用手握或悬挂操作,以小功率电机或电磁铁做为动力,通过传动机构来驱动作业工作头的工具。
包括: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电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手持式电动砂光机;圆锯或圆刀;电钻;电锤;电剪刀;电动攻丝机;电刨;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混凝土振动器(插入式振动器);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链锯;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动订订机;电动木铣与电动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管道疏通机等。
4.2 隔离变压器:通过至少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使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分开的变压器。
4.3 加强绝缘:相当于双重绝缘保护程度的单独绝缘结构。
4.4 双重绝缘:同时具有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绝缘。
5 工具的分类
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方式分为:
5.1 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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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ZY-04-155-2010
5.2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5.3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6 管理要求
6.1 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领用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6.2 车间新领用手持电动工具须及时建立台账并报社管理科备案,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6.3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6.4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5 设备管理科建立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台账及安全检查校验记录,包括产品安全认证标志、合格证、说明书等工具附带资料;校验记录;维修记录;工具存放单位、地点、保管人等。
7 使用
7.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7.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地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7.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或Ⅲ类工具。
7.4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7.5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7.6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7.7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7.8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7.9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
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7.10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保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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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ZY-04-155-2010 8 检查、维修、报废
8.1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8.2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8.2.1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8.2.2 保护线联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8.2.3 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8.2.4 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8.2.5 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破损、破裂;
8.2.6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2.7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8.2.8 电器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8.3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8.3.1 每年检查一次。
8.3.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8.3.3 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8.3.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8.2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注: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8.4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
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8.6 工具的维护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8.7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8.8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准任意调换。
8.9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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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8.9.2 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注:⑴波形为实际正弦波,频率50Hz的试压电压施加1㏕不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
⑵试验变压器应设计成:在输出电压调至适当的试验电压值后,在输出端短路时,输出电流至少为200mA。
8.10 工器具经维修、检查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工具如果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由厂部组织专人鉴定后按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11 具体检查项目见附录《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表》。
9 8 考核
9.1 设备管理科为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单位,每年至少一次组织专人对工具进行检查。
9.2 各车间对损坏工具及时上报设备科,对损坏后未及时上报或虽上报但未采取隔离措施,继续使用的,处罚车间责任人200元。
9.3 对车间新领用工具未及时建立台账或未检验配发“合格”证,私自使用的处罚责任车间责任人200元。
9.4 对各车间由于管理原因造成工具丢失的,每件处罚车间工具单价5倍且不低于300元罚款。
10 相关记录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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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表
编号:LG/JL-3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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