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法律基础知识(2)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 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 然物,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 各种产品。
法律规范是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离开了法 律,法律规范不复存在,法律规范只有在整体的 法律中方能显示其具体内容。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规范的特点 1、法律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的准则。 2、法律规范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用的普
遍性和可重复性。 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察
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旨导性文件和 法律解释,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形式之一。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计不正当竞争民事 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等。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以法 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构成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部 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1)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 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 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二)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二)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涂黑,每小题1分,共30分)1.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有着不同分类,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A、一般法和特别法B、国内法和国际法C、根本法和普通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2.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A、国务院B、最高人民法院C、中央军事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下列选项中不是表述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为A、公开投票的原则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D、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这体现了A、公民权利和义务平等性B、公民权利和义务广泛性C、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5.在不同种类的处罚中,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是A、管制B、罚款C、拘役D、没收非法所得6.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A、行政组织法B、民政行政法C、科技进政法D、卫生行政法7.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特征的叙述中错误的是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B、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产生的C、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D、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8.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行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称为A、企业法人B、非企业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9.一日,某职员要求与公司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该职员所提的理由中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A、试用期已满B、另有公司高薪聘请C、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D、工作比别人辛苦,业绩比别人好,却未得晋升10.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依法对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的经济活动。
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说说你所知道的各种类型的法。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与法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特征及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制定和实施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
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特别
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2.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3.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 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 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理解(见图1-5)。
图1-5 法律制定的概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法律制定的特点: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 (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的活动;
(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000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法律的概念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律有广狭两 层含义(见图1-1)。
图1-1 法律的两层含义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 范; 4.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责任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3.损害结果 4.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
1.责任主体: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 体。 2.主观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 失。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 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4.损害结果: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 对人身的、对财产的、对精神的(或者三方面兼 有的)的损失和伤害。损害应当具有确定性,必 须是一个确定的现实存在的事实。 5.因果关系 :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
行为 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 定工作的行为。 这种结果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劳动)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
生一定的物化产品或营建物(房屋、道路、桥梁等) 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 表现为一定的行为(通常为服务行为)过程所产生的结果(或效果)
第一节 法律概述
一、什么是法?(法的内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 力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 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 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 (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 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 体系。
国家的暴力 (军队、警 察、法庭、 监狱)
理解“法”
首先,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是确定人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 系的行为规范; 再次,法是依靠外部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 为规范; 最后,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二、有什么法?(法的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 (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根本法和普通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
01法律基础知识
有何区别?
第五页,共91页。
4、法律能否有〝良法〞与〝恶法〞之 分?可以举一个例子吗?
5、西方以为人有〞原罪(yuán zuì)〝 ,而西方以为〞人之初、性本善〝, 意义何在?差异何在?
第六页,共91页。
二、法律规范 〔一〕含义 由国度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度意志,详细
第十五页,共91页。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首先,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
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并且判例法的位置 比制定法更重要。 其次,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征引 (zhēngyǐ)法律,不能发明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征 引(zhēngyǐ)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范围内发明 法律。 第三,诉讼顺序不同。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顺序 ;英美法系以诉讼参与人为中心的统一式(或诉辩式)顺 序。
(jīngguò)自己的行为取得权益和承当 义务的才干
第二十页,共91页。
就自然人而言,«民法通那么»规那么: 〔1〕完全行为才干人〔18周岁以上
(yǐshàng);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某些 公民〕 〔2〕限制行为才干人〔10周岁以上 (yǐshàng)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识别自 己行为的肉体病人〕
第十六页,共91页。
四、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一〕宪法(xiànfǎ)及宪法(xiànfǎ)相关法 〔二〕刑法 〔三〕行政法 〔四〕民商法 〔五〕经济法 〔六〕社会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顺序法
第十七页,共91页。
五、法律关系 〔一〕概述 概念:指依据法律规范发作的,以主体之
间的权益义务(yìwù)关系的方式表现出 来的社会关系。 3个特征
笫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 事法律行为
2.代理的法律特征 ⑶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 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⑷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委托事项可对外对内
2.代理与代表:代表等同于被代理人 3.代理与行纪: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
上次课内容回顾
法律行为制度 法律行为理论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上次课小测验评述
1.为什么要学习经济法
考查你的学习动力和应变能力 前者要求讲有用的真话
后者可以是善意的谎言
上次课小测验评述
2.为此你做了什么准备
中止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仍然有效
中止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中止的次数原则不受限制
但中止前后累计不得超过20年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
中断前的诉讼时效全部归于无效
中断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另行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 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
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 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 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 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己过为由抗 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 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 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 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 为由抗辩
如除斥权、撤销权、追认权等
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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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 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 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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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
§ 大陆法系 § 普通法系
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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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
四、法律体系
§ (一)宪法及相关法律 § (二)刑法 § (三)行政法 § (四)民商法 § (五)经济法 § (六)社会法 §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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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
五、法律关系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主体资格不合 格而无效。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 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收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 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功 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 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 (强行性)
•命令 性
•禁止性
•应 •不当能……
•授权性 (任意性)
•可以(不)
•3.按照法律规范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确
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格和身份等) § 4.智力成果(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
2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的概念】重点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调节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通过人的行为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即人对人)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指向标的物。
(即人对物)***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重点)【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体现在三个方面: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考虑被统治阶级的生存需要和全社会的管理需要。
【法的效力】法的生效范围、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关于人的效力(对象效力)。
立法原则有三种情况:1. 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2. 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3. 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关于地域效力。
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
1.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2. 在局部地区有效;3. 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关于时间效力。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
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法的特征】1、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2、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3、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4、法具有国家强制性;5、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特征:统治阶级意志、普遍约束力、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公开性。
三、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了解)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掌握)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经公布施行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惯、判例等。
3、实体法和程序法(掌握)实体法:是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是一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要的程序或手续为首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4、国内法和国际法(了解)民事诉讼法简介:1、当事人:原告人和被告人2、管辖:根据民诉法的划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移送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的原则:严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等。
4、民事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
回避制度: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四、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纵向法表现形式——法律体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私营企业(补充成分):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组成部分):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土地的利用权可以依法转让54、75、78、82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部分法律知识
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特征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I.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
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
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3.法的效力普遍性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刁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
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章只适用一于团员,__下会章程只适用i几工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
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然,这甲所说的法的效力的普遍性,是就其整体来说的,并不排斥不同的法适用的空间和对象可能有所不同。
第一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二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1.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表现形式分:成文法、不成文法。
(2)根据法的内容分:实体法、程序法。
(3)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制定程序分:根本法、普通法。
(4)根据法的适用范围分:一般法、特别法。
(5)根据法的适用主体分:国内法、国际法。
3.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法律制裁、社会制裁、组织内部制裁。
4.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5.法律规范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制裁。
6.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适用、法的遵守。
7.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和及时。
8.我国主要法的制定部门: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
9.经济仲裁的特点:自治性、自愿性、财产性、民间性、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保密性和强制性。
10.不适用仲裁法的仲裁:(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11.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约定的仲裁事项(3)明确选择的仲裁委员会。
12.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的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13.裁决书生效日期: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4.调解书生效期: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效力于裁决书同等)15.诉讼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不服判决的15天上诉)。
16.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17.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8.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海商、海事案件)。
法律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是狭义的合同,只是具有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
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3)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3、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合同与法律的关系:(1)合同是一种法律手段,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订立必须以法律为前提,合同必须服从法律。
(3)合同只有依法成立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4)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法律关系。
5、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6、合同法律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三者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完整的合同法律关系,改变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1)合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规范是合同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合同法律关系又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的具体运用。
(2)合同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正是区分合同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重要区别。
(3)合同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法律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就决定了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彼此相互独立、互不隶属。
同时,由于主体地位平等,决定了其权利义务一般也是对等的,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子峰居士逢考必过第一章总论第1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提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意愿。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同归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具有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的属性。
②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题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2020年)A.行为规范性B.国家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普遍约束性【答案】ABCD【解析】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题例: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解析】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一)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法的渊源1.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主要形式制定机关名称规律宪法(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题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第01章 法律基础知识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1)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取得权利 时必须支付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 卖、租赁、承揽等。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取得权利 时没有支付对价。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 包括赠与、无偿的保管合同。
3.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不但要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而且只能采取一个特定的方式, 才能够进行的行为。典型的是票据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如:借贷合同是主合同法律行为, 而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法律行为。
解释:
民事行为实际上是民事法律 行为的上位概念。民事行为包含 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可以指无效 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 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 法的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进行某一行为 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在外部的行 为。意思表示行为原则上应当明示。 提示:特殊情况下可以默示。如果是默 示的表示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之间有约定,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如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 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 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自 然 人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18周岁的人或者 16≤自然人﹤18,且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 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 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 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 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法规解读
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法规解读作为公民,我们都应该熟悉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
而这些法律基础知识的核心,往往源自一些基础的法规。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基础法规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宪法宪法是一国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的组织构架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
宪法起到了居民生活的保障、国家运行的指导以及法律体系的基石作用。
宪法的解读应该根据具体国家的宪法来进行,以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例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同时,它还规定了权力机构的组织,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章:民法民法是规范公民之间日常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了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
民法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其中,合同法是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第三章:刑法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标准。
刑法的核心是罪刑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刑法的适用和量刑原则。
第四章: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通过规定行政行为的程序与原则,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核心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权限内进行。
同时,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的具体规范。
第五章: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等,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的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律渊源和法系四、法律体系五、法律关系六、经济法与经济法体系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三、无效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二、代理权三、无权代理四、表见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四、诉讼时效的中断五、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二、仲裁的基本制度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八、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九、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的转让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六、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资企业的特点二、外资企业的设立三、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五、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六、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二、公司法人财产权三、股东权利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五、公司法的特征与性质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一、公司登记管辖二、登记事项三、设立登记四、变更登记五、注销登记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五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一、公司股票的一股理论二、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第六节公司财务会计一、公司财务会计的意义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利润分配第七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公司合并二、公司分立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第八节公司解散和清算一、公司解散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第九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二、证券市场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理论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四、公司债券的交易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一、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和种类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四、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第五节持续信息公开一、信息披露的内容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三、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监督管理四、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第六节禁止的交易行为一、内幕交易行为二、操纵市场行为三、虚假陈述行为四、欺诈客户行为第七节上市公司收购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二、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报告与信息披露三、要约收购四、协议收购五、豁免申请六、财务顾问七、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第八节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和交易规则第九节证券中介机构一、证券公司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三、证券服务机构第十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二、证券业协会第十一节违反证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第一节破产法的基本理论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三、破产申请的受理第三节管理人制度一、管理人制度的一般理论二、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三、管理人的报酬四、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第四节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三、取回权四、抵销权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第五节破产债权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二、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三、破产债权的确认第六节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三、债权人委员会第七节重整程序一、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论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三、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四、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第八节和解制度一、和解的特征及其程序二、和解协议的效力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一、破产宣告二、别除权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四、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三、国家出资企业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五、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六、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第二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三、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二、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第四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第五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概念和原则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四、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五、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一、物与物权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三、占有四、物权变动五、物权的民法保护第二节所有权制度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二、各类所有权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四、共有五、相邻关系第三节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基本理论二、主要用益物权介绍第四节担保物权制度一、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二、抵押三、质押四、留置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与合同法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相对性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三、格式条款四、免责条款五、缔约过失责任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二、效力待定的合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三、先履行抗辩权四、不安抗辩权五、代位权六、撤销权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二、保证三、定金第六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一、合同的变更二、债权转让三、债务承担四、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第七节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二、清偿三、解除四、抵销五、提存六、免除与混同第八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二、违约形态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四、免责事由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二、赠与合同三、借款合同四、租赁合同五、融资租赁合同第二节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一、承揽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第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一、运输合同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三、委托合同和旅游合同四、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第四节技术合同一、技术合同概述二、技术开发合同三、技术转让合同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一、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二、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外汇管理立法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外汇管理机关四、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四、个人外汇管理制度第三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二、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三、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发行、交易项下的外汇管理四、外债管理五、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的管理第四节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一、银行外汇业务管理二、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管理三、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管理第五节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一、人民币汇率管理二、外汇市场管理第六节监管与处罚一、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措施二、被监管主体及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法的一般理论一、我国票据立法二、票据法律关系三、票据行为四、票据权利与抗辩第二节汇票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出票三、背书四、承兑五、保证六、付款七、追索权第三节本票一、本票概述二、出票三、见票付款四、对汇票有关规定的引用第四节支票一、支票概述二、出票三、付款四、支票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五、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第五节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一、涉外票据的概念二、我国《票据法》与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关系三、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节法律责任第十三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分类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专利法律制度一、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二、专利权的主体三、专利权的客体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五、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六、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七、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八、专利权的保护第三节商标法律制度一、商标制度的基本理论二、商标权三、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四、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和转让五、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和争议裁定六、商标使用的管理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八、驰名商标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法的一般理论一、竞争及竞争法的概念二、竞争法立法模式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二、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三、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四、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五、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七、诋毁商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三节反垄断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基本理论二、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三、相关市场及其界定四、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六、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2)
(2)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 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 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的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P4-5)
•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是
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本题中,A选项属于
法律;C选项属于地方性法规;D选项属于规章。
• (二)法系 1.各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
普通法系。 (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
•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 中,错误的是( )。(2009年)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
性 义务性)(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
规 当有职工代表)(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 范 逃出资)
与
任
意
性 规 范
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 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包括前述 授权性)(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 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法律规 范属于此种规范)(前述的示例都是)
完全行为 ②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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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该存 款为遗产,由其继承。 【法律问题】 1.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法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有 效? 3.赠与是诺成性行为还是实践性行为? 4.法院会支持谁的诉讼主张?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所谓单方法律行为,就是只需一方当事 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而双方法律 行为则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法律行为。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所谓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协议就是意思表示 一致。中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 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 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看出,赠与属 于双方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 示一致方可成立。
权人许可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形,学术界 称为“作品的合理使用”。本案中的美术杂志 社对赵勇作品的使用不属于上述情形中的任何 一种,即其使用赵勇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 范畴,因而依法应当向赵勇支付报酬。
案例1-4 张小玲诉王一明、王一民遗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原告张小玲,自幼深得其外祖母 王氏的疼爱。1992年暑假,张小玲在外祖母王 氏家居住。王氏对张小玲说,你好好学习,我 给你1万元,将来上大学用。其后王氏以张小 玲的名义在银行为张小玲存了1万元,并告知 张小玲,她给张小玲将钱存上了。张小玲听后 十分高兴,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了其母亲王荣。 1996年10月,王氏去世。王一明兄妹三人在分 遗产时,王荣提出,其母为张小玲存入银行的 1万元存款应归张小玲不能作为遗产;而王一
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合同的标的物是仿制的二战时期的 日本军服,而在二战时期,日本军队在中国烧杀 淫掠,无恶不作,犯下了滔天罪行。在中国国内 除电影业等特殊行业可以制作、使用该服装外, 其他情况下销售、使用该服装会极大地伤害中国 国民的民族自尊和自豪感。因此,本案定作二战 日本军服的行为属于损害中国公共利益的行为, 该协议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就无所谓违约了。 所以,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要求。
实践性行为,又称为要物行为,是指除了当 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作 为成立要件的民事行为。确认民事行为属于 实践性行为必须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 约定。中国《合同法》没有赠与合同需要交 付实物才成立,因此,赠与属于诺成性行为, 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 成立了。
4.在本案中原告在赠与行为发生时属于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也没有实际收到存款。但依据 中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 的行为能够成为有效民事行为,赠与合同的 成立也无需交付实物。因此,王氏与张小玲 之间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 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 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 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臵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 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 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 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 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上述无需经著作
为能力人实施的;……。”从以上法律规定可 以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原 则上无效。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 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 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这 一规定表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奖 励、赠与和报酬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3.所谓诺成性行为是指意思表示一旦作为即可 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的民事行为,而
【法律问题】 1.赵勇创作绘画作品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还是 事实行为? 2.赵勇对其创作的绘画作品能否享有著作权? 3.美术杂志社认为其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 对赵勇成绩的肯定,无需向赵勇支付报酬, 这一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可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行为。而事实行为则指不具有设 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只是依照法律规定 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著作权人自作 品创作完成起著作权,不以具有获取著作权的 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作品创作行为属于事 实行为。
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 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 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 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 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 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由于 双方不能就稿酬事宜达成一致, 赵量就以赵勇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该美术杂志社停止侵权,并赔偿赵勇的经 济损失。
3.既然赵勇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除非存 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任何其他人使用著作 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均应向其支付报酬。中 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 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 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 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 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 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 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
第二节 法律行为
案例1-3 赵勇诉某美术杂志社侵犯著作权人身 权、财产权案 【案情介绍】赵勇为某小学学生,其在某市教 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该市 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 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 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 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次年 6月,赵勇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
【参考答案】中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 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 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本项删除)(七)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 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 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案例1-5 张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介绍】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 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 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 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 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 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 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 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 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李某不同意, 张某的父亲就以张某法定代理人的身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 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 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 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 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 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 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 事活动。”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 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 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55条规定:“民事 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 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58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无民事行
份将李某起诉到当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张 某与李某所签旧彩电买卖合同,并要求李某 返还张某支付的500价款。 【法律问题】张某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 院的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张某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的支 持,要看张某和李某所签的旧彩电买卖合同是否 有效。如果该合同有效,则张某的诉讼请求不能 获得法院的支持。反之,如果该合同不是有效合 同,张某的诉讼请求就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中国 《民法通则》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 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案例中,张某在购买旧彩 电时意思表示应该真实,也没有违反法律和公共 利益。所以,本案所涉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张 某有没有行为能力。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第11 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
2.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参与 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既然作品创作是事实行为,那么,只 要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享有著作权。 中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 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公 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依照上述法律 规定,赵勇虽未满10周岁,但也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因此,赵勇对其创作的绘画作品享有著 作权。
2.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权利主体通过自 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中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 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 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 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