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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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的基础性制度,对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知晓。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与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为律师事务所的领导机构,依据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统筹、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和其他专业委员会,定期开展会议讨论,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明确案件分工、审批程序、文件归档等工作流程,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配套的信息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机制,确保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置,设立合理的部门和岗位,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合理的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律师和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人事任免制度,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财务和税法等专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合规。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有序、高效,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组织架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所长和各部门主管律师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监督和协调事务所的各项工作。

2. 职责分工(1)所长: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运营律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发展战略和运营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2)部门主管律师: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在部门的律师团队,组织协调部门的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3)律师:承担客户案件的咨询、代理和诉讼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内部流程管理1. 案件管理(1)接案:律师根据客户需求和能力分配情况接受案件,并签署委托协议,明确案件代理范围和义务。

(2)案件登记: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系统,对每个案件进行登记,并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和进展情况。

(3)案件分工:根据案件类型和律师专长,事务所进行案件分工,确保合理配备律师团队,并明确各律师的责任和工作分工。

(4)案件进展监控:事务所应设立案件进展监控机制,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按时、高质量完成。

2. 费用管理(1)价格确定: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特点和律师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客户签订收费协议。

(2)费用预估:律师在接案后应向客户提供合理的费用预估,明确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3)费用记账: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对律师费用进行核算和记账,确保财务清晰透明。

3. 工作协作(1)协作平台: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协作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律师团队的工作协作,便于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

(2)会议组织: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会议,以交流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和提升团队合作效率。

(3)文档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文档管理制度,规范存档和归档流程,确保文件安全和便捷查阅。

四、人力资源管理1. 招聘与培训(1)招聘要求: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明确的岗位招聘要求,并通过多渠道招聘合适的人才。

律师所管理制度范文

律师所管理制度范文

律师所管理制度范文一、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内部组织管理制度是律师所管理的基础,包括律师所的组织结构、管理层级、职责分工等规定。

通过建立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可以保证律师所内部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工作重复和机构混乱的情况发生。

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制度是律师所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律师道德规范、职业操守、执业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约束律师的行为,确保律师所的服务质量和律师的专业形象。

三、案件管理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是律师所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案件分配、案件跟进、案件交接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律师所能够有效地处理案件,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四、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律师所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律师所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流程、预算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保证律师所的财务状况透明化、合规化,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五、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律师所管理的关键环节,包括人员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律师人才,提高律师所的整体竞争力。

六、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是律师所管理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包括信息化设备、信息安全管理、数据存储和交流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律师所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律师所管理制度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不断完善和更新。

律师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和遵守,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律师所的良性发展和长久稳定。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保证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

依法有效地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统计、分配、审批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固定资产基金由合伙人投入,用于本所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四条折旧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按月计提。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当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条事业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性收入。

第六条其他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七条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公务、设备购置、修缮、业务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八条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及独立办案的专、兼职律师不领取工资。

合伙人共同所聘专职律师助理的工资标准依法由合伙人会议确定;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并严格按其标准执行。

所里行政主管、出纳、会计的工资由本所公共资金列支;合伙人各自聘请的个人律师助理及个人行政秘书的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由各合伙人个人承担,通过本所统一支付。

第九条专职人员享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

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的1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其依法自己确定;保费由所代支,从投保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应收账减扣;合伙人各自聘请的律师助理及行政秘书等辅助人员的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由所代支,从各合伙人应收账户中减扣。

第十条行政辅助人员除基本工资外,应享有节假日福利性工资补贴,标准如下:春节双薪;中秋二百元;“三八”节女士一百元。

各合伙人所聘的行政辅助人员的上述工资补贴,由所代支,从所属合伙人应收账减扣。

第十一条公务支出的列支,为所公共事业管理支出,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差旅、会议及其他费用支出,为不可明确分割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为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应添置设备支出。

第十三条修缮费为所日常运作的修缮支出。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中依法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订立、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本所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

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二章内部管理结构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保障律师事务所合法、有序运行。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决策机构的职责如下:(一)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二)修改章程和合伙协议;(三)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四)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五)吸收和辞退合伙人、合作人,推选律师事务所主任;(六)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财务、业务等管理制度;(七)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合作人会议为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

合伙人、合作人会议的组成、具体职责和议事规则,由律师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人、合作人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所内的重大事务。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依照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可以实行主任负责制,也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部(室)等机构。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

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产生方式及其职责,由律师事务所章程确定。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事务所内部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利益,促进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事务所所有律师和员工。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入职管理1. 招聘2. 入职安排及培训3. 试用期管理三、工作管理1. 工作时间和加班2. 工作计划和分配3. 工作安排和沟通4. 工作质量控制5. 项目管理四、绩效考核1. 考核指标2. 考核流程3. 薪酬管理五、团队合作1. 团队建设2. 团队协作3. 团队沟通六、业务开展1. 业务拓展2. 业务开展流程3. 业务合作与项目管理4. 业务流程改进七、客户关系管理1. 客户接待2. 客户需求分析3. 客户关系维护八、信息管理1. 文件管理与归档2. 电子数据管理3. 信息安全管理九、财务管理1. 费用管理2. 财务报表3. 预算管理十、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2. 风险预防和控制3. 事故和纠纷处理十一、督察与纪律1. 督察制度2. 纪律处分十二、保密制度1. 机密信息保护2. 不正当竞争和商业道德十三、员工福利与权益1. 薪酬福利2. 培训和职业发展3. 工作环境和健康安全结语本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权益保障,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所有律师和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事务所的发展需求。

通过健全的内部管理,我们相信事务所将能够取得更为辉煌的成就。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2)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事务所内部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事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正规有效。

3. 工作流程和流程标准化:明确事务所内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标准化要求,确保工作高效、规范。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律师、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所的基本原则是服从律师法、维护客户利益、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业务秘密、推动合作发展、注重与时俱进。

第四条组织架构本所设立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和非合伙人,分设专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等。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工作任务律师事务所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正确地理解和落实本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具体包括诉讼代理、法律咨询、商事仲裁、知识产权积极维权等。

第六条工作标准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按照本所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第七条工作效率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工作效率,处理任何事务时都应当尽可能节约时间和维护客户利益。

第八条保密要求任何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业务机密保密制度,对所涉及到的客户个人和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向外界透露。

第九条团队协作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促进本所的整体发展。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条考核标准本所将根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业绩、工作质量、实践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绩效考核,并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奖惩措施绩效考核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将获得相应奖励;反之表现不佳的个人和部门,将受到相应惩罚。

第十二条客户满意度本所将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客户对本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从而不断提高工作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总则
律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为了规范内部管理和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制定了该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组织结构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管理机构、业务部门和支持部门。

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律所的日常运营,业务部门负责承接客户业务,支持部门提供后勤和技术支持。

第三部分:律师管理
1. 律师招聘与聘用
律所会根据需要招聘合适的律师,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和背景调查。

聘用后,律师需要签订《律师执业协议》,明确职责和权利义务。

2. 律师绩效考核
为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律所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

考核包括客户满意度、工作量和质量等标准。

3. 律师职业道德
律所要求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护客户利益,保守客户秘密,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

第四部分:案件管理
1. 案件受理
律所会根据律师的专长和业务需求,评估案件风险,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 案件审批与分配
经过评估的案件需要经过管理机构的审批,然后根据律师的专长和工作负荷分配案件。

3. 案件进展与监督
律所会对案件进展进行监督,保证案件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五部分:质量管理
律所重视质量管理,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定期对律所内部运营进行质量检查。

结语
以上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详细汇编,律所将持续优化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内控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内控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服务质量,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员工,包括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内部控制目标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实现以下目标:(一)保证律师事务所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效益;(三)确保律师事务所资产的安全、完整;(四)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五)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

第三章内部控制原则第五条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二)完整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覆盖律师事务所的各项业务活动;(三)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措施应具有实际效果,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五)持续改进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第四章内部控制措施第六条内部控制措施包括:一、组织架构(一)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二)设立风险管理部,负责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风险;(三)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业务流程控制(一)建立健全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和权限;(二)严格执行业务审批制度,确保业务活动合规;(三)建立客户档案,妥善保管客户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三、财务控制(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三)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四、人员管理(一)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三)建立员工考核和晋升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五、信息安全(一)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二)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网络攻击;(三)妥善保管电子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律师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律师事务所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成员。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结构和职责由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依法行政、规范办事、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成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于内部管理制度的认识。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确保每个律师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结构包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事务组、律师、行政人员。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组成,对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事务组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为客户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力量,是具备执业资格并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程序和流程。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沟通协调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信息畅通、协同工作。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稳定和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制度,保障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储备和传承。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模版(4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模版(4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事务所的运作效率,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和客户权益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以提供法律服务和代理客户诉讼、仲裁事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依法行使法律职能。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律师行业形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信息管理等。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权限和流程,确保全体律师和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做好内部制度的宣贯和执行。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相一致,同时还应当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一节入职管理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需求,确定招聘计划,经批准后进行招聘。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招聘的律师应当具备执业律师的资格,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符合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招聘的非律师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律师事务所的需求。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招聘人员提供相关工作和岗位要求,招聘人员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面试。

第十一条入职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入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律所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业务知识等。

第二节在职管理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律师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业绩水平确定薪酬标准,并按时支付薪酬。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手册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手册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手册一、入职程序1.1 入职流程在加入本律师事务所之前,所有员工必须通过面试和资格审查程序。

通过后,签署入职合同并参加新员工培训。

1.2 入职培训新员工将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入职培训,包括了解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职场文化等内容。

二、员工行为规范2.1 仪容仪表所有员工应保持整洁、得体的仪容仪表,不允许穿着过于随意或暴露过多的服装。

2.2 工作时间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提前请假需经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等行为将受到处罚。

2.3 保密义务员工需保护客户隐私和律所机密,不得私自泄露相关信息。

2.4 诚信守法员工应诚信守法,不得参与非法活动或接受贿赂。

三、工作流程规定3.1 项目管理律所将为每个案件指定负责律师,并设立项目组。

项目组成员应合作共事,确保项目高效完成。

3.2 文件管理员工需按照规定流程管理文件,包括登记、存档、备份等,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3 出差管理对于需要出差的员工,需要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并获得主管领导的批准。

四、绩效考核及奖惩机制4.1 绩效考核每年底律所将进行员工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评定。

4.2 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奖励,表现不佳的员工将受到批评和处罚。

五、离职程序5.1 辞职流程员工若需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填写离职申请并经主管批准。

5.2 离职交接离职员工需进行工作交接,并清理自己工作区域的文件和物品。

六、附则6.1 本规章制度手册为律师事务所内部文件,员工应仔细阅读并遵守。

6.2 律师事务所保留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版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版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2018年1月更新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⑴总则⑵接待、咨询、代书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概述: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为了保证工作的高效性、规范性和客户的满意度,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深入探讨几个关键要素,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沟通协作、绩效管理和纪律约束等。

一、组织结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是内部管理的基础。

正确认识和合理规划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对于事务所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事务所将组织结构划分为咨询部门、诉讼部门、保全部门以及行政支持部门等多个部门。

在每个部门下设立主管律师,负责具体分工和绩效管理。

二、职责分工明确的职责分工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

在律师事务所中,可以根据律师们的专业特长、经验和兴趣将工作分配给不同的律师。

例如,对其中一位律师分配起草合同的任务,对另一位律师分配处理诉讼的工作,以此提高每位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个人能力。

三、沟通协作沟通和协作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

强调律师间的沟通、交流和团队精神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信息不畅和任务重复等问题。

可以通过定期开会、分享案例经验、成立跨部门工作组等方式促进律师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四、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激励律师的重要手段。

建议律师事务所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律师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提升机会。

此外,也可以通过培训、进修计划等方式提升律师的专业能力,从而提高整个事务所的绩效水平。

五、纪律约束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严格的纪律约束制度,以确保律师行为的合规性和事务所的声誉。

这包括规定律师的工作时间、行为准则、保密条款以及禁止收受贿赂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纪律制度的执行和维护。

六、不断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事务所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同时,也要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工具,积极借鉴其他专业机构的管理经验,以提高内部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律师管理制度手册

律师管理制度手册

律师管理制度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和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架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划定各项业务流程。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职责,并进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制定经营计划,并对财务预算进行审批。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经营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绩效管理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对律师和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绩效考核标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四章律师管理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管理档案,对律师的执业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责和工作规范。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第一篇: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

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

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

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

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

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样本(2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样本(2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保证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

依法有效地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统计、分配、审批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固定资产基金由合伙人投入,用于本所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四条折旧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按月计提。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当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条事业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性收入。

第六条其他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七条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公务、设备购置、修缮、业务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八条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及独立办案的专、兼职律师不领取工资。

合伙人共同所聘专职律师助理的工资标准依法由合伙人会议确定;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并严格按其标准执行。

所里行政主管、出纳、会计的工资由本所公共资金列支;合伙人各自聘请的个人律师助理及个人行政秘书的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由各合伙人个人承担,通过本所统一支付。

第九条专职人员享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

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的1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其依法自己确定;保费由所代支,从投保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应收账减扣;合伙人各自聘请的律师助理及行政秘书等辅助人员的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由所代支,从各合伙人应收账户中减扣。

第十条行政辅助人员除基本工资外,应享有节假日福利性工资补贴,标准如下:春节双薪;中秋二百元;“三八”节女士一百元。

各合伙人所聘的行政辅助人员的上述工资补贴,由所代支,从所属合伙人应收账减扣。

第十一条公务支出的列支,为所公共事业管理支出,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差旅、会议及其他费用支出,为不可明确分割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为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应添置设备支出。

第十三条修缮费为所日常运作的修缮支出。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四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四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负责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

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分管日常内部管理及行政事务,内勤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体行政事务。

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

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在职人员、在职律师、注册律师及相关负责人。

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四上午为学习日。

周二上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四上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法制宣传、参与信访调解、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

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二)须经所主任批准;(三)履行登记手续;(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

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副主任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

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各类管理活动,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独立自主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服务质量。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管理层责任。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激励、考核等各个环节。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招聘员工,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激励优秀员工,激发员工积极性。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估。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安全、稳妥进行。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监管。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合法、高效进行。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客户提供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稳妥进行。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团队协作,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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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2018年1月更新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⑴总则⑵接待、咨询、代书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二、合伙人会议的职权:1.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2.批准本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提名的部门负责人,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补;3.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上述1-5项(重大事务)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

四、合伙人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

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高办案质量。

所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若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一位副主任行使职责。

二、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召开,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推后。

三、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律师一月来收案、结案情况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设想。

四、参加所务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有理有据。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向所主任请假,以便会后安排落实会议精神。

六、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成员均有权发表意见,由主持人最终决定。

七、所务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必须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三)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履行职务中受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好评的;(五)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六)撰写业务论文获奖的;(七)在履行职务中,刚正不阿,坚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效显著的;(八)主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九)拒收当事人馈赠的财物的;(十)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

四、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违纪论处,予以惩戒,并责令其改正:(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三)以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权力,对法律服务业务进行垄断的;(五)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的;(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八)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馈送财物的;(九)违反规定,携带他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的;(十)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十一)在履行职务中,其行为有损律师形象和本所利益的;(十二)其他违纪行为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应予处罚的。

五、律师在执业中,如有违纪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警告、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解聘或除名。

六、受惩戒人员如对律师事务所惩戒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收到惩戒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所务会议提出意见,所务会议应在10日内进行复议,然后作出决定。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律师事务所和受惩戒人对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执行。

七、表彰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或年度总评的办法进行。

对违纪行为即时查处。

八、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一、根据《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四、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领导。

所领导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二)刑事案件辩护;(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劳动仲裁案件代理;(五)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二审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负责到底,不必再另行指定。

办理一、二审案件的,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七、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由本所据实报销。

八、每年年终对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改进不足。

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民主管理,完善运作机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避免工作差错,结合本所实际,依据本所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律师在承办各类案件中有以下重大事项应向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一)办理刑事案件中拟提出无罪、改变罪名辩护的;(二)办理群体性诉讼或提供重大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三)办理行政诉讼、被诉主体为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四)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标的在1000万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五)办理案件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六)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或案件涉及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七)有可能被投诉的案件;(八)承办律师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重大案件。

二、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登记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登记,由所主任监督实施。

三、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全体律师和行政人员进行通报:(一)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或近期发展规划;(二)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三)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的变更;(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增减情况;(五)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六)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重大专项研讨活动、法律咨询活动或庆典活动;(七)律师事务所年终创收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八)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九)其他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

四、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报告:(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的变更;(二)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代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非诉讼或诉讼案件;(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的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加的重要活动;(五)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已经遭投诉、举报的事件;(六)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保证律师服务质量,做到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范围:(一)律师应出庭而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二)由于律师的过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造成损失的;(四)律师其他违法执业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赔偿责任由律师事务所和该承办律师承担,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承办律师追偿但如该承办律师系为执行事务所的决定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减去该承办律师的责任。

三、律师过错赔偿的金额:(一)律师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未出庭的,退还该案全部代理费用;(二)由于律师过失耽误当事人委托事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四)由于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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