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对外投资制度(2010年7月) 2010-07-03
中原特钢盈余管理手段分析
2019年中粮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组了中原特钢,10月8日,中原特钢(证券代码:002423)发布公告称正式更名为“中粮资本”,公司原有的金属材料机械加工与产品制造等业务被全部剥离,换为信托、保险、期货、银行等金融业务。
自此特钢与金融的置换全部完成,中粮资本成为以农业金融为特色的投资控股平台。
1 中原特钢简介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重型机械制造企业,由河南中原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10年于深交所上市,属专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专用装备和大型特殊钢精锻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电力、化工、船舶、冶金、机械、军工等重大装备制造业,远销欧美、日韩等28个国家和地区。
2 中原特钢盈余管理手段及动机分析近几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增大,钢铁及相关行业需求持续低迷,行业整体处于增速放缓,中原特钢所处的特钢及装备制造类行业亦然。
同时中原特钢现有产品盈利能力较弱,难以支撑企业的持续发展,而其研发的“高洁净钢”项目自投产以来,在成本、技术、工艺、质量等多种因素影响下,相差预期较大,若无法突破瓶颈,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两度濒临亏损戴帽,这些都促使公司通过政府补助、处置非流动资产等一系列手段进行盈余操作,使得公司勉强虎口脱险,而2018年更是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置换出资产顺利脱壳,而中粮(上接205页)一是要科学选择好具体的KPI绩效管理指标。
首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选取考核指标,公立医院一般要选择使用可量化指标,便于后续绩效考核体系的不断改进和优化,有助于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具体开展KPI绩效考核工作的过程中,要注重针对不同类型的全部员工情况加以分析和研究,重点观测不同指标的关系,在选取相应考核指标时,要确保其中有过程性、结果性的评价指标,实现全面考核目标。
二是要合理确定好各项指标的权重。
积极构建RBRVS指标体系,还需要明确好指标权重情况,这同样是绩效评价方法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8•【文号】证监许可〔2018〕2217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7号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07,428,293股股份、向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0,962,793股股份、向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0,534,883股股份、向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90,481,396股股份、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0,427,911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雾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0,427,908股股份、向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80,427,908股股份、向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80,427,90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2018年12月28日。
中原特钢: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12月) 2010-12-25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二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七)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原特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7月) 2010-07-17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项。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重大事项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二)公司委派至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选任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其报告义务范围内的情形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该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受信息的联络人。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人,确保及时、完整地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0-00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6月22日在公司举行。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0年6月17日以纸质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忠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决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推荐马跃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推荐夏兆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推荐陆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该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6月24日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马跃忠,中国国籍,男,1959年2月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黑龙江庆华工具厂工人、纪委纪检员、职工医院出纳员;河南庆华机器厂会计员、室主任、财务处副处长、总会计师;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现任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马跃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锭;特殊钢连铸坯;特殊钢锻件;特殊钢材料的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河南中原特殊钢厂劳动服务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登记机关: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8-01-22
1.2 分支机构
3
序号
1
企业名称
河南中原特殊钢厂劳动服务公司洛阳经销部
2
河南中原特殊钢厂劳动服务公司轧钢厂
3
河南中原特殊钢厂劳动服务公司兴兴印刷厂
注册时间
1995-05-17 1996-09-03 1989-09-07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
注册时间:
1990-05-15
注册地址:
市小寨
营业期限:
1990-05-15 至/
企业信用报告_安阳中原冶金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1 5.11 股权冻结..................................................................................................................................................11 5.12 清算信息..................................................................................................................................................11 5.13 公示催告..................................................................................................................................................11 六、知识产权 .......................................................................................................................................................11 6.1 商标信息 ....................................................................................................................................................11 6.2 专利信息 ....................................................................................................................................................11 6.3 软件著作权................................................................................................................................................11 6.4 作品著作权................................................................................................................................................12 6.5 网站备案 ....................................................................................................................................................12 七、企业发展 .......................................................................................................................................................12 7.1 融资信息 ....................................................................................................................................................12 7.2 核心成员 ....................................................................................................................................................12 7.3 竞品信息 ....................................................................................................................................................12 7.4 企业品牌项目............................................................................................................................................12 八、经营状况 .......................................................................................................................................................13 8.1 招投标 ........................................................................................................................................................13 8.2 税务评级 ....................................................................................................................................................13 8.3 资质证书 ....................................................................................................................................................13 8.4 抽查检查 ....................................................................................................................................................13 8.5 进出口信用................................................................................................................................................13 8.6 行政许可 ....................................................................................................................................................13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一)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二)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二章善意行使控制权第五条控股股东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第八条控股股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九条控股股东应当保证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一)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二)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四)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其他报酬;(五)无偿要求公司人员为其提供服务;(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变更分析报告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变更分析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变更分析报告的批复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变更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应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经原河南省环保局批复(豫环审〔2008〕36号)。
在项目建设中,老厂区炼钢车间产能及主要设备、电渣车间产能及主要设备、氟化物治理措施、锅炉等发生了变化。
二、《变更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变更报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变更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变更报告》,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变更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电渣炉治理措施“侧吸罩+挡烟板收集+布袋除尘”变更为“环形收集+脱氟塔+布袋除尘”处理;锅炉由“双碱法除尘脱硫”变更为“袋除尘+双碱法除尘脱硫”。
(二)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变更为100米。
五、对项目的其它环保要求仍按及原河南省环保局批复文件(豫环审〔2008〕36号)执行。
2015年8月10日。
002423中原特钢2022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中原特钢2022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2年利润总额为100,416.99万元,与2021年的244,640.6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58.95%。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未能处理好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盈利水平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应尽快采取措施处理市场扩展所带来的经营危机。
二、成本费用分析2022年营业成本为468,485.27万元,与2021年的622,561.5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4.75%。
2022年管理费用为221,779.77万元,与2021年的232,116.85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4.45%。
2022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92%,与2021年的36.57%相比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降低24.65个百分点。
管理费用支出大幅度下降,经营业务未受影响,但盈利水平却有所下降,应关注大幅度压缩管理费用支出的必要性。
三、资产结构分析2022年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项目较少,资产的盈利能力较强,资产结构合理。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增长慢于营业收入增长,资产的盈利能力没有提高。
与2021年相比,资产结构偏差。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中原特钢2022年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其现金支付能力为4,084,871.23万元。
企业负债经营为正效应,增加负债有可能给企业创造利润。
五、盈利能力分析中原特钢2022年的营业利润率为5.43%,总资产报酬率为0.91%,净资产收益率为4.43%,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4.46%。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8,543,989.85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1.18%,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53.31%。
从企业内外部资产的盈利情况来看,对外投资的收益率大于内部资产收益率,内部经营资产收益率又大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说明对外投资的盈利能力是令人满意的。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风电装备及材料、冶金装备及 特殊钢钢锭、连铸坯、锻件、特殊钢
材料、液压机械装备及材料、 材料的机械加工与产品制造、技术服
特殊钢材料的机械加工及产品 务、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煤
制造、技术服务、咨询服务、 炭、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路运输;自营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务(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销售。
河南兴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曹志强、张传胜、王国宣、秦 金茂红、王志林、任卫忠 化策、谢有文、王志林
变更日期
2017-03-17 2017-03-15
2017-03-15 2017-03-15 2017-03-15
2017-03-15 2017-03-15
5
名称变更(字 号名称、集团 名称等)变更 高级管理人员 备案(董事、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务);煤矿机械制造产品生产 外)。
销售。
河南兴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机械加工;石油钻采设备、起 风电装备及材料、冶金装备及材料、
重运输机械、金刚石压工;石油钻采设备、起 风电装备及材料、冶金装备及材料、
重运输机械、金刚石压力机及 液压机械装备及材料、特殊钢材料的
其制品、非标件设备、纺织机 机械加工及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咨
械、农用机械制造销售;(本 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务);煤矿机械制造产品生产 外)。
其制品、非标件设备、纺织机 机械加工及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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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六条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相关义务。
第七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第十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
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