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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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投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二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取向,XX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将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第三条投资具体分为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内部投资是指新建工程项目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资、集体福利投资如:职工浴室、餐厅等、职工文化设施投资等.对外投资是指以资产或现金与其他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合资、合作、联营的投资以及购入股票、债券等的投资.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项投资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即每项投资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考查资料调研、最终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施,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严格选派项目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具体业务部门是战略发展部,并由财务部、审计部协调配合,必要时应征询集团内外专家的意见.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内部和外部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投资管理权限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第十条单项固定资产处置的权限与上述单项投资管理权限相同.第十一条各公司的投资项目应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个完整的项目以分拆或其他变相方式上报.第四章投资活动报批程序第十二条各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当年投资计划,计划力求客观、全面、完整,集中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新增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办”的原则,另行单独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本部单独投资额在总裁权限范围内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付诸实施;需报请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先由总裁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待董事会研究后形成决议,由总裁组织实施.第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投资审议委员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最终决定;六总经理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作出最终决定;六总经理组织实施.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业务审核程序:一属于新建、技改项目,先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对项目的工艺、技术、市场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审意见,转财务部;二财务部根据集团整体投资实力及必要性等提出是否投资的意见;三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批复.第十七条投资活动的上报与审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便利报批方式,但在事后应补足相关手续.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实施,其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原审批预算,如因特殊情况超预算5%以上的,需上报集团公司另行审批.第四章申报材料内容第十九条各公司上报审批的新建、技改项目均需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十条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场分析和预测;二设计方案及生产规模;三工艺技术方案;四原料、辅助材料供应;五建设条件及建设场地方案;六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节能及环保;七安全卫生、消防及劳动定员;八项目实施规划;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十风险评估;十一经济效益分析.第二十一条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现状和改造的必要性;二调研情况;三工程方案比选、设备选型及所选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四工程方案和工艺布置流程图;五总投资预算和预算明细表;六投资前后生产成本计算比较;七投资前后产量、质量比较;八风险评估;九投资回收期;十经济效益估算.第二十二条对外投资及购置固定资产至少应包括投资意图及必要性,投资额、风险评估、效益测算、资金筹措等基本内容.第五章工作考核与责任第二十三条各投资项目报批、预算执行情况由审计部负责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投资未按相关程序研究,自作主张决定的,按投资额的5%对总经理予以惩罚.第二十五条在各自权限范围外,未按相关程序报批的,按投资额的1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第二十六条超预算支出未按上述规定报批的,按超支额的3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所称“以下”都含本数;“以上”都不含本数.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战略发展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投资管理制度附表新建项目申请表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综述集团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内容都比较复杂。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投资管理制度来保障其中的经济利益。

本文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广大集团公司提供参考。

二、制度制定目的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控制,提高投资收益率,降低风险等级,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投资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投资过程的规范化、规范。

四、投资审批程序集团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具体的审批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投资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的投资收益预测、项目的风险分析等内容。

2. 审批:由投资部门进行项目审批。

审批时需从项目的合法性、风险评估、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投决定:审批过程结束后,根据评估得分,确定是否通过投资决策。

4. 合同签订: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需经过尽职调查,以及谈判和合同签订等过程。

5. 跟踪审查: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投资部门需要进行跟踪审查以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五、投资收益计算1. 投资收益: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即为投资收益。

其中,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投资收益等。

2. 投资成本:包括现金投资、非现金投资、债务融资等。

3. 投资回报率:指投资收益与投资成本之比。

六、风险控制1. 定期风险分析:定期评估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措施。

2. 投资组合: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整体的风险。

3. 投资限额:设定适当的投资限额,以控制投资风险。

4. 充分的财务分析: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财务分析的结果,以确保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投资报告1. 投资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情况报告。

投资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集团的投资活动,提高投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集团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投资集团及其下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第三条投资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率高效、诚信经营。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四条投资集团的投资决策应当由专门设立的投资委员会或者董事会负责。

投资委员会或者董事会应当由经验丰富、背景多元的成员组成。

第五条投资集团的投资委员会或者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对投资策略、投资标的、投资比例等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六条投资集团应当建立严格的投资审查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投资集团应当建立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明确投资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投资经理等各方的权责义务。

第三章投资管理人员第八条投资集团应当配备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投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

第九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投资活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或者操纵市场。

第十一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投资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投资集团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三条投资集团应当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对投资活动进行监控和预警,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第十四条投资集团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和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应对风险事件,保证投资组合的安全和稳健。

第五章投资绩效评估第十五条投资集团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活动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第十六条投资集团应当建立独立的绩效评估部门,对投资绩效进行监督和评定,给予投资管理人员及时反馈和奖惩。

第十七条投资集团应当定期公布投资绩效及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资者的评价。

第六章投资者权益保护第十八条投资集团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的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相关定义1. 集团:指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内的企业群体。

2. 子公司:指由集团控股的独立法人实体。

3. 投资:指集团通过收购股权或注入资金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资本投资。

4. 投资管理:指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的计划、决策、实施和监测等管理活动。

三、投资决策1. 投资决策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可预期的原则,确保投资与集团战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2. 投资决策需由专门组建的投资委员会审议并批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实施1. 投资实施过程中应强调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分配、决策执行和监控有效。

2. 投资实施应遵循合规原则,确保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五、投资监测1. 集团应建立专门的投资监测机制,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

2. 集团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子公司风险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

六、投资退出1. 集团对子公司的退出应谨慎考虑,确保退出方式和时机的选择符合市场情况和集团利益。

2. 投资退出应由专门组建的退出审议委员会审议并批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责任追究1. 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存在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 如因违规投资导致集团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他规定1. 集团应建立健全的子公司企业管理体系,保障子公司经营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2. 集团应建立并完善对子公司投资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执行后生效。

2. 本管理制度如需修改,应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以上为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集团的投资管理工作有所帮助,确保投资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保障集团利益的最大化。

医院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医院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集团投资管理,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集团及其所属各医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单位”)的所有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集团及所属单位为获取未来收益而投入资产的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固定资产投资:如购置医疗设备、改造医疗设施等;(二)无形资产投资:如购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三)长期股权投资:如设立合资企业、参股其他医疗机构等;(四)金融投资:如购买国债、企业债券、基金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效益性原则:投资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三)风险可控原则:投资活动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风险可控;(四)合规性原则:投资活动应遵循相关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一)项目提出:由各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投资项目建议,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可行性研究:由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投资决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集团领导审批后,形成投资决策;(四)项目实施:按照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经集团领导审批,明确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二)资金管理:投资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三)合同管理:投资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四)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第七条投资效益评价:(一)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确保投资效益符合预期;(二)对投资效益不佳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整体战略管控能力,贯彻价值思维理念,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高效投资管理机制,实现集团战略目标,促进集团可持续、科学发展,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公司")O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投资是集团及所属公司为获得未来投资收益,以现有资金或有价资本投入,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集团及所属公司在境内从事的建设类及更新改造类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含PPP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非建设类及非更新改造类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类投资、上市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参照其他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由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由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集团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六条集团投资管理实行三级主体分级管理模式,即集团,集团所属二级公司(包括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为二级管理的公司),项目单位(执行和实施具体投资行为的所属各级公司),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履行投资管理及决策程序。

集团所属二级公司负责向集团上报本级及所属公司的投资决策请示工作。

第七条投资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投资活动必须遵循科学、客观、规范、效益的原则,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决策机制。

(二)投资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决策主体明确、内容明晰、程序规范。

(三)投资项目需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资源优化配置要求,聚焦主业,体现集团整体价值思维理念,有助于集团可持续发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

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办法建设、基础网络体系建造、业务体系建造等投资。

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出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增等投资。

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谋划为手腕。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及目的为了保障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的合规性与稳健性,规范投资活动,减少投资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特制定本投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

三、投资决策的程序1. 投资决策的种类•我司内部投资决策•合资决策•外部投资决策2. 投资决策的程序1.审核前期工作在任何投资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各方面的风险评估和投资环境分析,以确保投资的可行性和稳健性。

2.决策委员会的设立设立一个由总经理、财务和法务部门的成员组成的决策委员会,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投资建议的提交投资建议书必须经过审批委员会审批并且批准。

4.投资决策的返回在委员会通过决策后,必须签署一份投资决策书,以保持决策的文件化和流程化,以便日后的监督和审查。

5.投资后的管理对于所有的投资,必须制定一个管理计划,以便监督和审查每个投资的进展情况,包括盈利情况和风险评估。

四、投资风险控制1.投资风险预测在所有的投资决策中,必须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投资风险管理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我们资金的安全和我们的利益。

3.投资风险审计每个投资都必须进行定期的审计,以确保本制度能在投资后的所有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实施。

五、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投资决策不受影响。

2.如果因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其他变化,这些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可以通过决策委员会进行调整或修订。

3.每一个投资或决策都需要经过公司的总经理、法务、财务等各部门的审批并签字认可。

4.对于公司未经批准或未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投资,责任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六、结论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将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结构,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利益、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是建设总体合规的公司的重要一环。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已成为企业获取收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和优化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风险控制能力,本公司特制定了本《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职责,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具备投资决策权的岗位和相关人员。

三、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合法合规的投资利益。

2. 风险控制原则集团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3. 效益最大化原则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应以提高利润和价值为目标,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4. 职责明确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相关人员应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工作。

四、投资流程1. 投资策略制定集团公司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制定投资战略和规划,以明确投资方向和目标。

2. 投资项目筛选在制定投资计划时,集团公司应根据投资策略,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评估,筛选出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风险可控的项目。

3. 投资决策根据投资项目的评估结果和风险分析,集团公司应召开投资决策会议,经过讨论和决策,确定是否进行投资,并制定详细的投资方案。

4. 投资实施一旦投资决策通过,集团公司应组织实施投资方案,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跟踪和监督投资进展。

5. 投资评估与收益分析集团公司应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和收益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投资的效益最大化。

六、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与评估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2. 风险控制与监测集团公司应通过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和监测机制,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集团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提高集团投资项目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维护集团的利益,特制定《集团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目的为了管理好集团内的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提升项目效益,确保项目投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选择和立项一、项目选择1.集团项目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团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技术水平先进的原则。

2.项目选择应坚持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的成本、市场需求、产业政策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项目选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立项1.项目立项应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投资回报分析等内容。

2.项目立项应经集团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集团董事会备案。

3.立项审批程序应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程序严格、程序完备。

第三章项目投资与融资一、资金筹措1.项目资金筹措应合理配置,结合集团财务情况和项目实际需求,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确保资金筹措顺利。

2.对于大型项目或有较大融资需求的项目,应编制专门的项目融资方案并提交领导审批。

二、投资决策1.投资决策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进行,确保决策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2.重大投资项目应经过集团董事会审批,确保投资决策权威、科学。

三、项目资金管理1.项目资金管理应使用专门账户,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杜绝挪用。

2.项目资金运作应合理、高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成本。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一、合同管理1.项目实施前应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约定事项,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合同审批应符合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审批程序合法、规范。

二、进度管理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及时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实施计划。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合理,保护股东利益,促进投资收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类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置换、并购重组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是负责全集团公司投资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集团公司的重大投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全集团公司投资活动的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跟踪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应当设立完整的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所有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战略规划。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级别,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制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所有投资项目在进行决策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在审议和批准项目时,应当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已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调整和处理风险,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对各级投资管理人员和部门进行考核,奖惩措施相结合,促使其积极履行职责。

第三章投资执行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进度符合计划。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化,应当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重新审议并调整方案。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已实施投资项目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成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和工具,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监测和应对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投放于某一项目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二、投资决策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公司的投资战略和投资规划;2、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决定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4、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估和资金筹集,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五)公司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等工作,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项目的提出1、公司各部门、所属各级子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2、投资部对投资项目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对于符合公司投资方向和要求的项目,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

(二)可行性研究1、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经济效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3、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核和签字确认。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发展委员会是负责集团及其各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

第四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坚持效益原则;(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四)必须规模适度,稳健投资。

第二章投资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投资决策中心。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孙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

第八条技改基建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一)工业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特大型企业100万元(含)以下、大型一档以上企业60万元(含)以下、大型二档企业3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15万元(含)以下、小型企业5万元(含)以下的单项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并于每季末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财经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

自批项目特大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大型一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240万元、大型二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中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45万元、小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后,须逐项向总部经发委申报。

2.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总裁及董事长备案。

3. 投资在100-1000万元(含)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咨询、论证、审查,报总裁审批,并呈董事长备案。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企业投入一定的资产以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第四条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长期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战略、审批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董事长担任主任。

第七条集团设立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调查、评估、论证、实施和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投资部应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方式第九条集团投资范围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集团发展战略的产业领域。

第十条集团投资方式包括:(一)资产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大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公司的设立、分立、增资、减资、注销;收购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股权置换;上市公司配发股票、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可转换债券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期货、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债等。

第四章投资决策与实施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应进行市场调研、经济分析、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应按照集团投资管理流程进行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投资后评价,分析投资效益、风险控制等情况,为今后投资提供参考。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是指集团公司为规范和管理投资活动,确保投资决策合理、投资项目回报可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资决策流程: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投资申请、评审、决策、审批等环节。

规定投资决策的权限和责任。

2. 投资评估标准:制定投资项目评估的指标和标准,包括投资回报率、风险评估、财务指标等。

确保每个投资项目都经过全面评估和论证。

3. 投资审批程序:规定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投资委员会的设立、审批权限的划分等。

确保投资决策有权威和合规性。

4. 投资监控和管理:建立投资项目的监控和管理体系,包括财务报告、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

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执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5. 投资风险控制:确立投资风险控制的原则和方法,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

规定投资项目发生风险时的处置程序和责任。

6. 投资决策文件归档和备案:规定投资决策文件的归档和备案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7. 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建立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根据项目实际业绩进行奖励或惩罚,促进投资管理和绩效改进。

8. 法律合规要求: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的合规要求,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控性起到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减少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组合,提升集团的盈利能力和价值。

集团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的原则,增强公司治理效果,提升公司价值。

第二章投资目标和原则第四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的目标是为了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原则包括风险、收益、流动性、分散等原则,使投资组合具有较好的风险控制和回报特性。

第六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科学化的原则,依靠市场规律,提高决策质量和收益水平。

第三章投资管理机构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独立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股权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投资决策、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八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九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投资经验和资质,服从公司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章投资管理流程第十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应当制定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范围、比例和期限。

第十一条投资计划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评估体系,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财务评估。

第十三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投资对象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与投资对象协商确定投资方案,明确投资金额、购买比例和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资组合管理机制,动态管理投资组合,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结构。

第五章风险控制和监督第十六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七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确保投资组合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八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法律法规。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投资活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集团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层面的投资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审查和监控制度,确保投资风险的可控性和风险的监控。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绩效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八条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

第九条投资决策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层面的审批权限进行,符合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要求。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力等因素,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应当采用多方参与的方式,形成多维度的决策方案,最大化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章投资审批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审批流程,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背景、投资规模、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的审批应当经过公司层面的决策机构审议,并签署相应的决策文件。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可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应当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投资实施第十八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由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立项决策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投资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本的可控性。

第二十一条投资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风险应当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寻求支持或调整措施。

大型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大型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大型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型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通过明确投资流程、责任分工和风险控制措施,提升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1. 管理体制和职责1.1 董事会在投资决策中发挥领导作用,负责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并监督投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1.2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投资评估等工作,提供投资决策的依据。

1.3 各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所需的业务信息和数据,并配合投资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评估工作。

1.4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投资决策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 投资流程2.1 投资提案阶段2.1.1 业务部门提出投资提案,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预期收益等信息,并提交给投资管理部门。

2.1.2 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筛选,评估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性,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2.2 尽职调查阶段2.2.1 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对项目的市场、技术、财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调研和评估。

2.2.2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投资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投资决策建议。

2.3 决策阶段2.3.1 投资管理部门将投资决策建议提交董事会审批,包括项目背景、尽职调查报告、风险评估等信息。

2.3.2 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投资项目,以及投资额度和期限等具体条件。

2.4 执行阶段2.4.1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与业务部门合作,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2.4.2 内部审计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投资项目按照决策条件进行执行。

2.5 监控与评估阶段2.5.1 投资管理部门定期监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2.5.2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益情况。

3. 风险控制措施3.1 风险评估和管理3.1.1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投资管理部门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以及对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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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释义(一)对外投资:即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二)对内投资:即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三)实际控制权:即指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以下方式具有实质控制权: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第四条投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四)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明显。

第二章对外投资程序第五条对外投资基本程序(一)财务部协同项目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二)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证券投资应附注财务部编报的资金盈余状况表);(三)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四)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六)对外投资部门制订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七)对外投资部门实施项目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六条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目的;(二)投资项目的名称;(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十)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1、有关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现行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2、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3、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4、本国驻外使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5、本国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总论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1、预测国内外市场需求;2、统计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项目的注册资金及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以及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五)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

第八条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其法定代表人;(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审批(一)集团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均依据《XX集团权限审核暂行管理办法》审批,各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二)集团公司审批领导应在受理对外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做出投资决策。

(三)集团公司有关投资部门接受子公司书面投资建议后7日内立项考察。

(四)经批准后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新申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4、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投资转让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依据《XX集团权限审核暂行管理办法》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

(四)对外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

对投资收回和转让中未尽职责,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对内投资程序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内投资基本程序(一)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三)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四)按《XX集团权限审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一)公司项目承办单位要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二)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内容及深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集团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以及标准,如需改变必须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一)公司项目承办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二)初步设计必须以已批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

概算总投资如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的10%,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确需进行设计修改和概算调整,必须由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年度计划和统计(一)项目承办单位及各分支机构所有新建、续建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编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于每年12月底前下达当年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

(三)凡列入公司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需再办理审批手续,当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投资限额办理报批手续,并增补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四)编制年度计划,除认真填报有关的计划表外,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数字要准确,文字要精炼。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无权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六)项目承办单位及各分支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集团公司报送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统计报表。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一)项目承办单位应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集团公司财务部协同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对于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文件,财务部、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归档。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六条投资财务管理原则(一)集团公司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1、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2、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3、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4、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与负责有价证券盘点工作的人员分离;5、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与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二)有价证券管理原则1、集团公司购入的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2、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3、公司有价证券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应当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4、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有价证券进行不定期盘点和年终盘点。

、5、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对于债券还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6、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三)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原则1、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2、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3、公司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4、公司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5、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6、公司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7、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并且在公司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增加或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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