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投资运营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运营管理制度
目的
公司投资是一项重要的运营活动,为了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理财。
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准备阶段:确定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资金筹措、流程安排等;
2. 投资执行阶段:实施投资计划、管理流程、风险控制等;
3. 投资监督阶段: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投资管理职责
1. 投资委员会:设立投资委员会制度,负责审核和决策投资计划、监督投资进展情况;
2. 投资经理:负责投资计划的执行、投资风险控制等;
3. 审计部门:对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和解决问题。
投资风险控制
1. 风险识别:识别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2. 风险评估: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 风险控制:加强对高风险项目的控制和管理,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投资业绩评估
1. 投资绩效评估:对投资回报进行评估,包括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
2. 投资过程评估:对投资过程中运作流程进行评估,探究问题根源并优化流程。
纪律处分
对于违反投资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会进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投资决策权等职务。
以上制度属于公司规章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不得违反。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集团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所属企业开展金融投资业务的管理,保证集团各级企业的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金融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XX 市国资委有关政策法规、集团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投资是指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集团及所属企业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加强流动性管理、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委托金融机构或自行进行的金融投资行为,主要金融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含私募基金)、信托投资计划、保险投资计划、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金融衍生品等。
第三条对集团及所属企业金融投资行为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集团及所属企业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用于金融投资的资金应当是企业自有资金,不得利用国家专项补助的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进行金融投资,集团所属金融企业不受此限制;(二) 根据XX 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集团严格控制所属企业的金融投资行为。
未经集团批准,集团所属各级企业不得进行金融投资,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开展金融投资业务还应当遵守其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三) 集团及所属企业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应建立金融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
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应当以确保本金安全为前提,原则上应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严格控制期货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四) 集团及所属企业用于金融投资的资金应当是企业暂时闲置性资金,不得因进行金融投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
第四条纳入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归集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确需投资的,相关企业应将具体投资事项报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决策与管理机构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金融投资管理的最终决策机构,负责审批集团金融投资管理制度、集团及所属企业年度金融投资计划、年度金融投资情况报告等,并负责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送需经批准的相关事项。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通过设立企业、收购股权、购买债券、委托理财等形式,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
二、投资决策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公司的投资战略和投资规划。
2、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超过_____万元的项目、涉及新业务领域的项目等。
3、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评估投资效果。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三、投资项目的提出与筛选(一)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均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二)投资项目建议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预期收益等内容。
(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剔除明显不符合公司投资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项目。
四、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对于通过初步筛选的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可行性研究应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内容,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价值。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五、投资项目的审批(一)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根据投资金额和项目性质进行划分。
一般情况下,投资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投资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二)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项目的审批应遵循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范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第五条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
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整体战略管控能力,贯彻价值思维理念,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高效投资管理机制,实现集团战略目标,促进集团可持续、科学发展,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公司")O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投资是集团及所属公司为获得未来投资收益,以现有资金或有价资本投入,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集团及所属公司在境内从事的建设类及更新改造类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含PPP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非建设类及非更新改造类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类投资、上市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参照其他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由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由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集团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六条集团投资管理实行三级主体分级管理模式,即集团,集团所属二级公司(包括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为二级管理的公司),项目单位(执行和实施具体投资行为的所属各级公司),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履行投资管理及决策程序。
集团所属二级公司负责向集团上报本级及所属公司的投资决策请示工作。
第七条投资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投资活动必须遵循科学、客观、规范、效益的原则,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决策机制。
(二)投资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决策主体明确、内容明晰、程序规范。
(三)投资项目需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资源优化配置要求,聚焦主业,体现集团整体价值思维理念,有助于集团可持续发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
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办法建设、基础网络体系建造、业务体系建造等投资。
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出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增等投资。
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谋划为手腕。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
3.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效率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二、投资决策机构1.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专家组成。
3. 对于超出一定金额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申报: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投资建议,并形成初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 初步审核: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评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3. 详细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收益预测等。
4. 决策批准:根据评审结果,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5. 执行监督:项目获批准后,由指定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进展情况。
四、风险管理1. 投资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对于高风险项目,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建立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对外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信息披露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将资金或资产(有形的或无形的)投入到某个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前期费用投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科技项目投资、信息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包括并购投资、参股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投资决策、过程控制和效果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建立运行规范有序、风险控制有力的全过程管理和决策监督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原则。
投资项目应当服务国家战略,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坚持“电为核心、煤为基础,六大板块、协同发展”,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和参股投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规划指导原则。
集团公司按照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细化投资项目,确保集团公司资源优化配置。
(三)效益导向原则。
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围绕建设“价值××”战略目标,以集团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优选投资项目,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发展委员会是负责集团及其各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
第四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坚持效益原则;(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四)必须规模适度,稳健投资。
第二章投资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投资决策中心。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孙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
第八条技改基建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一)工业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特大型企业100万元(含)以下、大型一档以上企业60万元(含)以下、大型二档企业3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15万元(含)以下、小型企业5万元(含)以下的单项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并于每季末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财经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
自批项目特大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大型一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240万元、大型二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中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45万元、小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后,须逐项向总部经发委申报。
2.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总裁及董事长备案。
3. 投资在100-1000万元(含)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咨询、论证、审查,报总裁审批,并呈董事长备案。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提高资金的收益率,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外汇等各类投资。
3. 投资决策流程3.1 投资计划编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各部门负责人应编制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预算、时间表等,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3.2 投资论证财务部门应对投资计划进行论证,评估投资项目的前景、投资回报率、风险等,提出合理建议,并组织投资论证会议,讨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3.3 决策审核投资决策由公司高层领导进行审核,评估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对公司战略的适应性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投资。
3.4 实施管理投资事项获得批准后,财务部门应监督和管理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预算和时间表执行,并及时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3.5 持续监控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预期收益的实现。
4. 投资风险管理4.1 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2 风险控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对重大风险进行监控和控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险发生。
5. 报告和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应定期向高层领导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投资回报率等,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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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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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大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大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前言大型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庞大的企业组织,其核心业务涵盖多个领域,对于企业资金的使用、投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而投资管理是大型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基石。
因此,本文将从大型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出发,制定一套完整的投资管理制度,以保证企业的投资业务更加规范、有效和有序。
二、制度目的1.规范投资活动,优化投资决策,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完善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成果可控性;3.强化投资管理的风险管理,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投资决策(1)投资意向的申报和审批:提醒投资意向表的填写,经过预审和审批流程的参与,决定投资金额和投资规模的核定;(2)投资风险评估:梳理投资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并确定投资方案的风险容限;(3)项目报告书的编写:制定项目报告书的编写标准,指导项目报告书的编写;(4)投资方案的评估:进行投资方案的评估,遵循风险管理、盈利能力、资金回收期等原则,确保投资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2.资金管理(1)投资资金的管理:指导投资资金的存放和划拨,对各类资产和现金进行投资和管理工作;(2)项目投资资金的管理:监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建立投资资金的监测体系,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合理使用。
3.投资管理与监督(1)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设立专门的团队负责监督管理投资项目,定期审查、检查和评估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落实;(2)投资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投资监督机制,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保持对投资风险的有效监控;(3)投资业务的反馈机制:建立投资业务的反馈机制,以了解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法律保障(1)合同管理:建立投资合同和协议签署的标准化管理制度,确定投资合同流程、标准、范本,以及合同签订的操作流程,保证合同规范、合法;(2)投资文件管理:建立合规的文档管理制度,重视合同、协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保管和管理;(3)法律支持与审计:当投资业务涉及法律程序时,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或专业法律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
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范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第二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第五条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 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2) 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3) 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 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
[管理制度]华润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华润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华润(集团)XX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于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且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壹部分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壹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且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于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于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和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于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和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关联多元化和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和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于发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关联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于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和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于未来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壹管理,形成资金优势;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壹,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壹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壹的管理方式;由集团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和提拔、负责财务政策的制定和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和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壹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于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为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依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对原《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煤发展字[2007]31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煤发展字[2007]311号)同时废止。
特此猫知。
二o o九年三月十九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眦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依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企业)的基本建设(含技术改造)项目、股权和新置固定资产(含不动产)投资,不包括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投资。
对于均股公司和参股公司,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意见作为股东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出董事在所属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按照《公司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主业,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基本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非生产性车辆购置按照车辆购置管理办法另行审批。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实行投资项目考核制度、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有关政府投资(包括政府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项目)和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基本建设项目和股权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限额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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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
主要方式包括:(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采购)、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二)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三)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四)社会性捐赠投资:定向援助、公益性等非营利性质的捐赠第三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三)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四)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
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简称投管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事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一)集团事业发展部为集团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集团中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管控,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对,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
(二)集团财务管理部是集团投资财务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集团合规管理部是负责投资项目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同时负责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集团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集团的投资工作。
第九条各所属(子)单位每年11月份末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事业发展部审查、汇总,集团事业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集团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第十条集团总部的投资项目、各所属企业被授权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由集团董事会或集团经营管理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在集团内部审批流程采用三级审查、审批制,先由事业发展部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查,投管委审查通过后方进入董事会上会审议批准程序。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分为重大投资项目和一般性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项目为重大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一般性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经集团内部审批通过后组织对外报批,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一般投资项目均由集团事业发展部负责审查,投资项目立项程序分为审批制和备案制。
非主营投资项目及授权外投资项目(包含已列入重大投资计划的授权外投资项目)适用于审批制,已列入投资计划的授权内投资项目适用于备案制。
第十五条审批制投资项目,先由集团事业发展部负责项目初审,项目初审时间为7个工作日。
初审通过后报投资管理委员会(简称投管委)进行风险评估,项目经投管委通过后,再报集团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经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应及时列入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
备案制投资项目,集团事业发展部负责登记备案。
事业发展部应及时将备案投资项目列入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报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关于政府已有明确指示的投资(捐赠)项目,事业发展部可直接报集团董事长审议批准。
对外借款及不涉及股权的理财性投资,报批程序简化,由实施单位直接报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交集团董事会或经营管理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一),对于商业模式成熟、风险点明确、盈利前景清楚的项目,其可研报告可简化。
项目风险评估通过后,由事业发展部提交集团董事会或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
集团董事会会议决策通过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集团事业发展部和财务管理部。
第四章投资管理的流程第十七条集团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调研报告(建议书)(附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立项审批、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及后评价等主要阶段(一)项目调研报告(建议书):项目投资的目的、项目规模及资金来源、经营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调研报告(建议书)经批准后,事业部发展部自行拟定或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三);(三)立项申请:项目单位以投资项目核对(备案)报告的形式提出立项申请。
投资项目核对(备案)报告是项目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编制的文件,是对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多方面论证,进行多方案比较后确定项目投资的最优方案(计划)。
(四)项目立项审批流程1.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投资总额5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部门提出报集团事业部发展部,事业发展部初审后报投管委会讨论审议,报集团董事会审核批准,立项成立。
同时纳入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中。
2.一般性投资项目的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项目部门提出报集团事业部发展部,集团事业发展部初审,上报投管委会议审议通过,立项成立。
同时纳入集团年度一般投资计划中。
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从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的符合性、投资方案的合理性、投资项目的收益性等方面对核准(备案)报告进行评审。
(五)项目实施:由项目单位自主组织,并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
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投资统计月报(附件四)至集团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汇总后报集团事业发展部,由集团事业发展部向投资管理委员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需要,集团事业发展部可组织集团公司合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进行稽查监督。
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由集团事业发展部组织签订项目责任书。
投资项目方案的变更。
在不影响投资项目的整体目标,不突破批准总概算的原则下,项目的局部调整,项目单位须提出书面报告,阐明原因,呈报集团事业发展部,经投管委会议审定批准;但如有重大项目计划内容变更,导致总投资超过计划总投资10% 或者100 万元以上时,由项目部门提出书面投资计划调整表(申请)(附件五),按照投资立项管理流程,经集团事业发展部审核后报投资委员会审核,最终上报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六)投资项目的竣工及后评价:项目竣工(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集团事业发展部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固定资产(验收标准依照集团投管委具体要求)。
根据需要,集团事业发展部将根据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具体要求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
第十八条集团批准的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实施,集团事业发展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实施跟踪监督管理;为提高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事业发展部针对性考核项目的运营管理,要求投资项目单位按时填报《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跟踪报表》(附件六),并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预测进行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集团对外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动、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须进行决策时,集团事业发展部及相关部门应会同产权代表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指导意见,由集团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五章合资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第十九条对于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兼并重组等资本支出项目以及根据合资合同章程约定需上董事会进行决策的投资项目。
其中:控股(控股和相对控股)公司强调公司意见的主导性;共同控制公司需保证公司相应的话语权;参股公司需确保公司相应的知情权、管理权。
第二十一条实施单位在股权投资项目审批通过后应将合作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书在集团内部履行审批流程,并报事业发展部备案;并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组成人员报集团事业发展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被投资企业应按公司章程和原出资合同向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监事会会议纪要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对所负责的投资项目均须按时填报《年度投资计划表》(附件七)、《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跟踪报表》。
事业发展部将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统计,同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第六章投资的清算和处置第二十四条当对外投资项目经营情况不佳,国家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投资目的不能实现或出于其他经营需要时,可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
集团投资管理相关部门和投资企业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产权代表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可提出“投资项目清算和处置建议”报集团总部,详述处置理由。
第二十五条集团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指定相关部门制作《投资项目清算和处置方案》,并负责进行对外投资的清算和处置。
第二十六条对于投资处置中可收回的对外投资资产,集团相关部门应及时足额收回;对外投资处置中需进行产权转让的,按有关法律规范操作;核销投资时,应取得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或程序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