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征榷与科配
中国古代社会的官营贸易
中国古代社会的官营贸易官营贸易是指官府从事的各种贸易活动。
与现在我国的宏观调控的原理上是相同的。
本文中主要介绍了中國古代社会的官营贸易。
标签:中国古代官营贸易在中国古代社会贸易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即官营贸易。
何谓官营贸易?即由官府从事的各种贸易活动。
它同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垄断经济和今天我国的宏观调控有异曲同工之妙。
官营贸易在古代各朝代中屡见不鲜。
官营贸易在历朝历代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西汉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盐铁官营及均输平准政策。
所谓均输就是在各郡设均输官,专门调度和征发郡国各种货物,并负责向全国和各地运输,起到调剂运输的作用;平准即在京师设平准官,负责购销各地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①,以便调剂有无,平抑物价。
五均、赊贷和六筦是王莽政权时期的官营贸易。
“五均”是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和成都六个城市设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平抑物价。
“赊贷”即国家拿一部分钱,对无钱的祭祀,办丧事的人进行救济,按时还本,不取利息;对工商户贷款取低利息。
“六筦”指五均赊贷外加政府统一管理的盐、铁、酒铸钱和名山大泽之税等六项经济事业的管理。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府虽然没有推行均输政策,但各个政权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盐铁专卖制度。
如武陵王萧纪僭称梁王,“在蜀十七年,南开宁州、越嶲,西通资陵、吐谷浑。
内修耕桑盐铁之功,外通商贾远方之利,故能殖其财用,器甲殷积。
”②又“陈文帝天嘉中,虞荔等以国用不足,奏请榷酤,从之。
”①北魏初期则设立官商专门从事贩运买卖。
此时的官营贸易往往在国与国或少数民族政权之间进行。
如蜀锦常被贩运到吴、魏之地转卖。
吴主孙权也曾派遣官商用船舶运载大批货物,渡海到林邑、扶南等地贸易。
隋和唐代前期,封建政权实行开放政策,官营贸易并不发达。
中唐以后,随着时局的混乱与国家财政危机的出现,官营贸易逐渐繁荣起来。
隋唐时期的官营贸易有三种形态:即由国家实行垄断专营的盐铁酒茶贸易,实行常平制的囤积贸易,及由国家出资而带强制掠夺性的和籴、和买与宫市贸易。
宋朝的税收与财政制度
宋朝的税收与财政制度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财政制度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
宋朝的税收与财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就宋朝的税收与财政制度展开论述。
一、税种与征收宋朝的税收主要包括赋税、田租、关税和苛捐杂税等。
赋税是国家从农民和地主收取的直接财政税,在宋朝主要以实物征收,如稻谷、刍粟等。
田租是农民向地主上缴的土地租金,根据土地面积和产量来计算。
关税是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税收,对国家贸易和海外交往起到了重要作用。
苛捐杂税是宋朝特有的税种,主要指的是对商业和手工业者征收的各种附加税和额外费用。
这些税种的征收方式多种多样,既有直接征收,也有间接征收,使得财政收入得以增加。
二、财政管理体制宋朝的财政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官僚机构的财务管理。
中央财政由中书省和户部负责管理,中书省是宋朝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制定财政政策和预算审批。
户部则负责具体的税收征收和财政收支的管理。
地方财政由地方州县政府负责管理,地方税收主要通过县级财政系统征收和管理,上缴中央财政。
同时,官僚机构也有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官员的收入和开支进行规定和管理。
三、财政制度的改革宋朝实行了一系列的财政制度改革,旨在增加财政收入和提高财政运作效率。
首先,宋朝改革了租庸调制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宋朝加强了关税的征收,在国家贸易中增加了财政收入。
此外,宋朝还实行了裁冗职、削减浮费等管理制度改革,减少了官员开支,有效地控制了财政支出。
四、税收与经济发展宋朝的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稳定的税收征收,宋朝的财政收入得以增加,为国家的建设和军事力量提供了重要支持。
税收的征收也为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繁荣。
此外,税收的征收方式多样化,也促进了社会的流通和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宋朝的税收与财政制度对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古代淮南盐区的盐务管理
古代淮南盐区的盐务管理●张荣生内容提要:自古煮海之利重于东南,而两淮为最。
两淮之中,淮南通、泰两属盐区又占三分之二。
由此历代中央政府甚为注重两淮特别是淮南盐法的制订与运作。
有“两淮盐法定而天下盐法可次第而理”之说。
本文依据详实史料,从场务管理、运销管理、税务管理、缉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对曾被视为天下盐法样板的历代淮南通泰盐区的盐务管理制度作了全面论列。
正文:自秦汉以来的两千一百余年中,除极少数年份(约137年)以外,盐资源一直属于国家所有,其开发、生产、调运、销售均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
历代盐务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代有因革,大要有场务、运务、销务、税务、缉务等五项。
《宋史·食货制》:“爱恤亭户,使不至困穷;休息漕卒,使有以为生;防制仓场,使不为掊克率敛;绝私贩;减官估。
”明嘉靖《两淮盐法志》:“夫盐制之立也,本在养灶,用在实边,要在通商,机在塞贩。
……不实边终不可以利用,不养灶终不可以生财,不通商、不塞贩终不可以足榷:数者皆盐政相表里者也。
”此皆就当时所行盐筴而举盐政管理之要着。
清代行官督商销制,其盐政管理措施乃集以前各代之大成。
康熙《两淮盐法志》:“历汉、晋、唐、宋、元、明,榷盐之法代虽屡变,要不过裕国、便民、惠商、恤灶四者尽之。
”恤灶即体恤灶户,发展盐业生产;通商即优惠盐商,畅通销售渠道;便民即管制盐价,方便居民购买;裕国即确保盐课,增加国家税收。
而裕国乃历代盐政管理的出发点与归宿。
一场务管理一、生产设施管理㈠草荡管理煮海之利资于草荡。
灶丁煎盐首重草薪。
历代政府皆视草荡为煎盐生产根本,明文规定草荡为官地,分派灶户管业,只许蓄草供煎,禁止私垦及典卖,违者问罪。
而运司、分司、场官亦将草荡管理列为“正本澄源“的要务之一。
宋代各场草荡(称柴地)由官分拨灶户樵采煎盐,各有亩步,不相侵越;规定不属灶户己业,不许典卖或租佃开耕。
元代,至元年间规定:煎盐草地诸人不得侵占斫伐、牧放头匹及引火烧燃,令所在官司常切用心关防禁治。
宋代榷酒制度)
目录前言 (1)一、宋代以前工商政策中有关酒的管理 (1)二、宋代酒法的多样化 (3)(一)、官监酒务 (3)(二)、酒的买扑制 (4)(三)、宋代的榷曲法 (6)(四)、宋代的酒户 (7)(五)、南宋的隔槽法 (8)(六)、边远地区的万户酒法 (10)三、宋代榷酒的原因及其成绩 (11)致谢 (14)参考文献: (15)略述宋代的榷酒制度周雷(指导教师:尚平)(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0501班湖北黄石 435002)前言专卖制度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对酒类实行专卖就称为榷酒。
榷酒就是政府严格限制民间私酿私卖酒类,由政府专卖,独享其利。
实行榷酒制度为封建政府提供了稳定而巨大的收入。
宋代是我国唯一自始至终实行严格榷酒政策的王朝。
对榷酒的重视和依赖反映了宋代财政制度和经济管理方面的特点,所以对于酒的专卖的研究是宋代经济史,尤其是工商史研究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
一、宋代以前工商政策中有关酒的管理为了说明宋代的榷酒政策,我们有必要了解和对比宋代以前诸代酒类产销的政策。
远古时代,由于粮食生产并不稳定,酒的生产和消费一般来说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主要受粮食产量的影响。
另外,有资格酿酒和饮酒的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上层人物。
酒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并不是商品,而只是一般的物品。
人们还未认识到酒的经济价值。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朝前期。
但是自商周以来,随着时代的进步,酒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酒政的具体实施形式和程度随各朝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在禁酒,榷酒和税酒之间变化。
禁酒就是指官私皆禁,取缔一切酿销行为。
这种政策主要在宋代以前历代实施,这是因为在先秦和秦汉生产力水平不高,粮食生产尚不能提供大量的剩余产品作为酿酒的原料,而酿酒业实际上是一种食品加工业,因此在灾荒之年,粮食歉收,历代统治者往往采取禁酒政策,从而达到节约粮食的目的。
如汉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1](卷五《景帝纪第五》)。
榷酒与现代的酒类专卖政策很相似。
宋代国家基层社会治理论略
宋代国家基层社会治理论略*陈志英(河北工程大学,河北邯郸,056038)摘 要: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是历代王朝都要面临的重大课题,宋代亦是如此。
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赵宋王朝吸取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历史教训,以新的政策工具建立基层社会调控机制和治理结构范式,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形态的变化。
关键词:宋初建立地方文治政府,国家权力借由县衙治理基层社会,以职事制度为推手,伸张皇权,推行法制和教化,建构和维系基层社会秩序。
饱读儒家诗书经典的士大夫通过科举晋身及第进入官府。
作为政治文化精英,士大夫以积极的社会担当,坚持推崇法制,以法治本;重视德治,广施教化;推行“国法、天理、人情”儒法结合的治理思想和治理模式,使地方行政司法权运行呈现更多的合理性和民本色彩。
县以下层面,宋代实行乡役制度,以职役承接基层官府推进制度在乡村基层社会实施,并长时间依靠制度管控基层民众,即借由户等制、乡役制、保甲制等制度推进乡村基层治理。
王安石变法,在户籍制的基础上实行保甲制,以调控地方、乡村治理模式,将催缴赋役、治安管理等乡村管理职责交给基层民众,强化保甲组织的社会自治,也节约了基层社会的管理成本。
宋代实施“同治天下”的治国方针,科举制推动了教育发展和文化下移,促进了—————————————*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宋代基层社会治理研究”(13BZS032)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宋代国家基层社会治理论略325 乡村基层社会的道德伦理文化建设和家政文化建设。
士绅积极领导并参与家族、宗族、乡约等基层社会治理,获得国家的认同和褒奖,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宋代重视德治仁政,把救荒之政作为治国安民之首要,实施募饥民、流民隶军籍、宽减饥民,赈济、赈贷和赈粜灾民的“劝分”制,以及核查赈灾户口调查登记的抄札制等救荒政策和措施。
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救济机构,对老幼残弱贫实施社会救济。
宋代救荒之政、矜老恤幼对于预防犯罪、缓和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古代淮南盐区的盐官制度
古代淮南盐区的盐官制度张荣生内容提要:盐官在中国古代庞大的官吏体系中是属于后起的一个特殊的序列。
经历从唐宋以降的近千年沿革,历代中央政府在对盐官的选拔、配备、使用、升转、考核、弹劾、奖惩等方面,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其中既渗透着政府对一般官吏管理制度的共性,也体现了政府对特殊行业进行人事管理的个性。
本文依据详实史料,对历代淮南通泰盐区的盐官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列。
正文:盐官是国家在淮南沿海地区较早设置的行政官员。
唐宋至清,盐政机构上下级之间大多实行垂直领导,国家在盐官的选拔、任用、考核、升转、降革和赏罚等方面,逐步建立了一整套有系统的规章和制度。
迄今史料有据可考淮南通泰盐区最早出现的盐官职务姓名始于唐朝。
宋、元、明三代淮南盐事大盛,但因史料缺佚,其间700余年盐官姓名多被湮没。
现存史料唯有清代300年间盐官姓名基本齐全。
一、汉唐盐务官制中国古代盐官制度,溯其源流,当创始于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
嗣后西汉武帝举行天下盐铁专营,于全国出盐之地27郡设置盐官37处。
以上具体官制史籍未载,难考其详。
此后盐法或兴或废,盐官随之时置时罢。
隋至初唐百余年间开放盐禁,盐法与盐官并废。
唐玄宗开元十年(722)复兴盐法,征收盐税,由地方州县佐贰负责,不专设盐官。
天宝十四年(755)安史之乱爆发以后,两京糜烂,朝廷府库空虚。
肃宗乾元元年(758),为笼取盐利供军济国,于户部特设盐铁使一职,以度支郎中第五琦为之。
于是大变盐法,立监院官吏,就山海井灶收榷盐货。
唐代专职盐官自此始设。
肃宗上元元年(760),元载继为盐铁使,于天下出盐之乡普置监司,增设盐官,节级权利。
宝应元年(762),刘晏代元载为盐铁使,并兼诸道水陆转运使。
盐铁兼转运自晏始。
晏以为盐吏多则州县扰,乃将第五琦盐法损益变通,以琦旧立监院为基础,仅在产盐多的地区设置盐务官吏,用以指导生产,管理场务,并收榷亭户盐货出粜商人。
于东南产盐区域设置4场10监,其中淮南产区有海陵(今泰州)、盐城2监(晚唐时又析海陵监辖区增设如皋场);监下设有亭,为盐业生产管理的基层单位,如通州盐区的掘港亭、西亭等,亦设有官吏,管理亭户及其生产、缴税(纳盐)事宜。
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
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一提到宋代,人们立即会联想到“积贫积弱”四字,以为这就是宋代的最大特点。
但是你知道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历代品位制变迁的如上叙述,只是个非常粗线条的勾勒;除了以上概括的5类品位安排之外,肯定还找得出更多的品位因素.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错综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间因果,便可以显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侧面.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较之职能视角的官制研究,应该说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曹魏建立后由吏部尚书陈群提出.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实际上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情况.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 唐代的官僚等级制下在职事官之外,存在着文散阶和武散阶序列,它们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被称为“散位”、“本品”或“本阶”.文散官一共有29阶.开府仪同三司居从一品,特进居正二品;自从二品到从五品下的11号都以“大夫”为名,分别是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自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分别是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宣德郎、朝散郎、宣义郎、给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务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将仕郎.武散官也是29阶.自从一品到正三品分别是骠骑大、辅国大、镇军大、冠军大;自从三品到从五品下分别为云麾、忠武、壮武、宣威、明威、定远、宁远、游骑、游击;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上阶为校尉、下阶为副尉,分别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节校尉、宣节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白居易《轻肥》有句:“朱绂皆大夫,紫绶或.”依照唐制,四品、五品官服绯衣,二品、三品官佩紫绶,“大夫”与“”都是就散阶而言的. 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这里的太师、太傅、太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所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都御史的头衔,就可以有弹劾权.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三省六部门下省:又称“左省”。
不榷,允釀與敷配:宋朝萬戶酒考析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45期2011年6月,頁73-108楊宇勛*摘要宋朝並未實行全國統一的酒法,比起鹽茶專賣,更充滿了多樣性,因時因地而有變化。
「萬戶」乃是百姓之意(一說陳萬戶),不禁不榷、聽民釀造與敷配課徵是萬戶酒的三大精神。
敷配酒額制的萬戶酒,主要實行於福建路、廣南二路與其他部分地區。
酒額敷配制經由歷史長期演變而來,起源於中晚唐,宋朝萬戶酒亦將酒額敷配於民,允許百姓自由釀造,隨著二稅徵收。
萬戶酒之所以能實行,在於優禮遠民、簡單易行、官酒經營多不敷成本等因素。
南宋之後,敷配酒額制的實行區域有擴大的跡象,若干州縣取消虧損嚴重的買撲酒坊,將坊場錢敷配於民間。
萬戶酒之制,雖有簡易便民之利,卻有「只利造酒大姓而非細民之利」、稅上加榷等疑慮,因而無法推行於全國。
酒額科敷於民,隨同二稅課徵,有如附加稅,行之既久,「二稅化」日趨明顯。
倘若官吏不知淵源典故,或者基於財計壓力,難免再度實行官榷,出現課徵酒額後又重新榷酒的現象,加重百姓的負擔。
關鍵詞:萬戶酒、榷酒、專賣、酒課、敷配、科率*國立中正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本文曾宣讀於〔古代中國社會變遷與轉型學術研討會〕,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2009年9月2日,並感謝研討會評論人游彪教授、學報兩位匿名審查學者不吝賜教,受益良多。
)- 74 -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45期一、問題由來宋朝並未對酒課制度採取大一統政策,常因時因地而制宜。
曾鞏分析宋朝酒法說:「我宋紹位,有三制焉。
王城之中,則征其糵而不征其市;閩、蜀之地,則取其稅而不禁其私;四方郡國,則各有常榷。
」1這只是大略的分類:榷麴(王城)、稅酒不禁(閩、廣)、榷酒(州郡)等三種形式。
馬端臨則認為:「宋朝之制:三京,官造麴聽民納直;諸州城內,皆置務釀之;縣、鎮、鄉、閭,或許民釀而定其歲課;若有遺利,則所在皆請官酤。
」2其云酒法及實行地區,僅有榷麴(三京)、民營酒坊(縣鎮鄉閭)、官酤(諸州城內及其他)等三種。
筆者從課利及販酒權的形式來看,初步認為宋朝的酒制可分為六種類型:(1)官方自用酒,如皇室的法酒庫及內酒坊、地方的公使庫酒、軍隊贍軍激賞酒庫等。
宋朝禁榷物品的分类
宋朝禁榷物品的分类1. 引言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经济繁荣、文化昌盛。
在宋朝时期,政府对一些特定物品进行了禁榷,即禁止私人贸易和进出口。
这些禁榷物品包括了各种商品,涉及农产品、手工业品、奢侈品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对宋朝禁榷物品进行详细分类和介绍。
2. 农产品2.1 粮食粮食是宋朝禁榷物品中最重要的一类。
由于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政府实行了粮食的垄断经营,禁止私人贸易。
主要禁榷的粮食有稻谷、小麦、黄豆等。
2.2 经济作物除了粮食,一些重要的经济作物也被禁止私人贸易。
其中包括棉花、茶叶、丝绸等。
这些作物在宋朝的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政府通过禁榷控制市场,保证了国家的经济收入。
3. 手工业品3.1 陶瓷宋朝的陶瓷制品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尤以青瓷和白瓷闻名。
为了保护国家的陶瓷产业,政府禁止私人贸易。
青瓷和白瓷成为官方贸易的重要商品,带动了宋朝的经济发展。
3.2 钢铁制品钢铁是宋朝的重要产业,政府禁止私人贸易,以保护国家的钢铁产业。
钢铁制品包括刀剑、农具等,对于军事和农业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3 纺织品纺织业也是宋朝的重要产业之一,政府对一些纺织品进行了禁榷。
其中包括丝绸、绢等高档纺织品,以及棉布等普通纺织品。
政府通过禁榷控制市场,保护国家的纺织产业。
4. 奢侈品4.1 香料香料在宋朝被视为奢侈品,政府禁止私人贸易。
其中包括檀香、龙涎等。
这些香料在宋朝的社会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被用于宗教仪式、香炉等方面。
4.2 药材药材也是宋朝禁榷物品中的一类。
由于药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政府禁止私人贸易,以保护国家的药材资源。
其中包括人参、麝香等。
这些药材在宋朝的医学和药物研究方面有着重要的应用。
4.3 珠宝玉石珠宝玉石也是宋朝的奢侈品之一,政府禁止私人贸易。
其中包括珍珠、翡翠等。
这些珠宝玉石在宋朝的社会地位和财富象征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5. 结论宋朝禁榷物品的分类涵盖了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奢侈品等多个领域。
浅谈宋明市舶制度
浅谈宋明市舶制度摘要市舶制度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
市舶制度创始于唐朝,到宋朝已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市舶制度,至明朝又有了较大的变化。
宋明两朝市舶制度虽在设置市舶司的目的、市舶司的职责、市舶司的官员配备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对于海外贸易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消极作用,两朝统治者都试图通过设立市舶司,来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以满足各自统治的需要。
【关键词】市舶制度;宋朝;明朝;市舶司;海外贸易引言市舶制度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
自唐朝开元初年在广州设立“市舶使”始,至清朝康熙二十三年废“提举市舶司”止,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市舶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推行了一千多年,对海外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中宋明两朝的市舶制度尤为引人关注。
一、宋朝市舶制度宋朝虽然没有实现政治上的完全统一,但却是市舶贸易发展的全盛时期,宋朝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市舶制度。
(一)对海舶和外商的管理制度宋代对海舶和外商的管理,已较唐代完善,已形成一整套制约机制。
宋政府规定海舶进出口要持有市舶司发的“官券”,即“公凭”,“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应至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人其宝货”。
《宋会要·市舶部》亦记载了颁发公凭引目,查处漏舶的有关内容,说明宋代通过使用“公凭”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商舶的监督管理,而且有了查私的内容(“查处漏舶”)。
宋朝在外商管理方面采取了优待和保护政策。
宋朝除在外商集中的城市,仿效唐设“蕃坊”外,又在通商口岸创办了招待馆舍。
对来中国贸易不归、或长期居留中国的外商,宋朝允许他们与中国女子通婚。
同时,宋政府在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和措施。
宋时规定对遭风害的外国舶船,官方要先收录他们的物资,然后允许他们的亲属来招认领回。
宋政府还制定了防守、盗纵、诈昌断罪法,以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外商权益的宋官员,则给予制裁。
从以上可以看出,宋代对海舶和外商这种管理体制,总体上讲是给内、外商人一个安定、自由、合法的经商环境,有利于吸引外商到大宋来投资、贸易,有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
浅谈宋代的榷酤制度
浅谈宋代的榷酤制度摘要:榷酤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制度,在宋代,榷酤进一步的发展、完备。
本文从其制度、受重视的原因以及作用影响方面入手,分析了榷酤制在宋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宋代榷酤中国是酒的故乡,是世界上酿酒最早的国家之一,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也必然会受到重视。
在古代绝大多数的酒是以粮食酿造而成的,对于一个以农业立国的国家来说,酒也就成为了农业经济的一部分。
人们对于酒的喜爱使它拥有了丰厚的利益,这也使它成为了国家、商贾富豪及民众争相夺利的肥肉,因而也是引发社会经济矛盾的根源之一,榷酤便应运而生。
一、宋代之前榷酤制度的发展榷酤亦作”榷沽”。
是汉以后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
亦称“榷酒酤”、“榷酒”、“酒榷”。
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垄断酒的产销。
公元前81年,朝廷从全国各地召集贤良文学60多人到京城长安,与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首的政府官员共同讨论民生疾苦问题,会上,双方对盐铁官营、酒类专卖、均输、平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贤良文学面要求“罢盐铁、酒榷、均输”。
他们以儒家思想为武器,讲道德,说仁义,反对“言利”,认为实行盐铁等官营政策是“与民争利”,会议结束后,酒类专卖废止。
但国家并没有放弃对酒的重视,虽然废除了榷酤制度,但民间酿酒任然要交税。
“始元三年,罢榷酤酒,全民以律占租。
…‘全民卖酒以所利占而输其租’”【1】。
这也被后历代沿,或由政府设店专卖;或对酤户及酤肆加征酒税;或将榷酒钱匀配,按亩征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唐初征酒税,令酒户按月缴纳。
后又分别实行酒专卖,酒曲专卖,征榷酒钱;又将榷酒钱按亩均摊在青苗钱内。
二、宋代的榷酤制度宋代榷酤制度甚为严密、完备,是榷酤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宋代榷酤有两种方法:一、官酿官卖,即由政府酿造贩卖。
在各州城或有利可图的县、乡都设置酒务,管酿酒、买酒之事。
酒务委派监官管理也称为官监酒务。
宋代地方财政
宋代州县财政窘境、原因
简介: 宋初:国家财政比较宽裕,留给地方开支的经费相对充足。 为什么会一步步造成地方财政困窘、地方杂敛? 北宋中期:宋夏战争影响,中央增加对地方的征调,地方税开 始出现弊端; 仁宗时,地方经费亏空,中央自顾不暇,运司州军无计以供, 惟民是取。-起端 北宋后期:君臣恬嬉误国,地方税制征敛情形更加恶化。 南宋,走向极端。 描述:郑兴裔说:“自军兴以来,计司常患不给,凡郡 邑皆以定额名予之,加赋增员,悉所不问,由是州县始 困”
财政区划:如果一个地区形成了基本依赖于本地财赋收入、由 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独立核算的预算,那么它就构成了一个完整 意义上的地方财政区划。
北宋路分设臵与财政经济紧密相关,各路的人口、占田多少和 税赋征纳额基本成为正比,不过,从北宋中央政府管理地方财 政的实际情况看,转运司财政区划与上述转运司路分区划又略 有差异,也就是说,路分区划并不完全等于财政区划。
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
成员:索娜拉姆(组长) 林梦楠 索南吉 蒋淼淼 卓玛梅朵 余婧 赵露颂 王嘉嘉 李俊颖 德钦曲珍 李晓娜
目录
第一章 转运司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 州军财政制度
第三章 宋代地方财政窘境及其影响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财赋分配关系的演变 第五章 地方财政区域间不平衡问题 第六章 关于赋税征发的阶级不平等性问题 第七章 宋代地方财政与征榷收入的性质
主要内容: 一、“臵官监临” 二、“非条例有定数”
三.州军岁计
定义:州军年额经费收支计划,称作“州军岁计”。 岁计是州军作为宋代地方财政重心所在的具体体现,它包括了 地方财政收支的绝大多数内容。 州军按岁计完成年度财政收支,须结账向上级部门汇报。
州军岁计基本内容: 1.州军上缴中央的财赋。 2.本地官俸兵廪等各项经费。
宋代杂税知多少(一)
宋代杂税知多少(一)板帐钱:南宋征收的杂税。
南宋军费开支浩繁,财政收入不敷支出,国家遂向地方摊派。
地方官吏以板帐筹措军费,苛敛百姓。
《文献通考·征榷考·杂征敛》载其聚敛为:“输米则增收耗剩,交钱帛则多收糜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赇而课其入;索盗赃则不偿失主,检财产则不及卑幼;亡僧绝户,不俟核实而入官;逃产废田,不与消除而抑纳;他如此类,不可偏举。
州县之吏,固知其非法,然以板帐钱额太重,虽欲不横取于民,不可得已。
”可见帐对百姓极尽苛剥。
枯骨税:宋代征收的一种杂税。
对屯田民户的死牛征收。
《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营田户给牛,岁输米四斛,牛死犹输,谓之枯骨税。
”河渡钱:宋代征收的一种杂税。
即在坊场河渡津关之处,向过路行旅征收的钱。
上供钱:宋代征收的一种杂税。
为常赋之外的一种摊派。
宋初“有额上供四百万,无额上供二百万”(《宋史》十三)。
其中无额上供即属额外的摊派。
田宅契税:亦称“田房契税”。
起源于东晋(317-420年)的估税。
民间买卖奴婢、牛马、田宅立有契约者,以买卖物品成交价格对买者征百分之一,对卖者征百分之三的估税。
对无契约者,以买卖物品成交价格征收百分之四的估税。
宋开宝二年(969年)规定人民典、买田宅应在两月内向官输钱,名印契钱。
绍兴二年(1132年)规定由各省通判印制卖田契纸,民间需向官府交纳契纸价,以持有官府盖印的契纸确立产权。
典卖田宅限六十日内经官府盖印交税,再六十日清契,超限者加倍征税,未交税清契者,一经发现重罚。
凡契纸加官印者为红契,反之称白契。
以后各代一般都征收田宅契税。
钞旁帖钱:宋代征收的一种杂税。
元丰时(1078-1085年)规定,凡典卖牛畜、田宅、缴纳租税均需购买官府统一印制的契纸。
契每副四纸:户钞、具钞、监钞、住钞,价值四文足,于纸墨钱外,量收息钱,名钞旁定帖钱。
后百姓买钞不便,官府取价又高,改民户自写钞旁纳官,置单名文历,由官府查验盖章,民户纳合同印记钱,每钞四十文省。
宋朝科举策论
宋朝科举策论
宋朝科举中的“策论”是一种重要的考试形式,它考察的是考生对于时政、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策论的题目通常由官方给出,考生需要在文章中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在宋朝,策论考试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当时的科举考试分为进士科和九经科,其中进士科又分为诗赋、经义和策论三部分。
策论考试在宋朝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因为它不仅能够考察考生的知识储备和思维能力,还能够检验考生对于现实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能力。
在策论考试中,考生需要针对题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方案。
这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广泛的知识储备和敏锐的思维能力。
同时,策论考试还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和实际经验,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现实问题。
总的来说,宋朝的策论考试是一种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考试形式,它不仅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广泛的知识储备,还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和实际经验。
这种考试形式在宋朝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对于当时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代的职能机关市舶司主要管理什么
市舶司是中国自宋代开始,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官府,其地位类似于现在的中国海关,是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主要机关,市舶司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增加财政收入。
市舶司的经济职能:抽解、禁榷、博买
抽解,即市舶司对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实物税,它按贩到船货的一定比例抽收,故又称“抽买”。
禁榷之制,即禁止舶货的私人买卖,而由官方垄断经营。
博买,属官市的另一种,是强制性的收购,即对禁榷物之外的“放通行药物”规定一定的比例由官方收购。
宋代市舶司较唐代对外贸易机制更加完善。
由于宋代是一个积贫积弱的朝代,每年需要输出大量的岁币和朝贡,财政常常拮据。
其收入主要来自东南地区,然“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
由于“市舶之利颇助国用”,所以宋代统治者专门设立了市舶司来掌管海外诸国前来贸易的商船,“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
所以与其他朝代相比,宋代特殊的国情使市舶司经济地位尤其突出。
可以说宋代市舶司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增加收入,辅助国用这一中心展开的。
宋朝的科举制度改革与漕运制度
宋朝的科举制度改革与漕运制度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繁荣的时期,不仅文化繁荣,经济也取得了不小的突破。
其中,科举制度改革和漕运制度在宋朝的繁荣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宋朝的科举制度改革和漕运制度进行探讨。
一、宋朝科举制度改革1. 科举制度的背景与发展宋朝科举制度起源于唐朝,但在宋朝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革。
科举制度是选拔士人上台执政的制度,为了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公平、公正,宋朝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2. 科举考试的流程与内容在宋朝,科举考试是非常庞大的工程。
从乡试、府试到礼部试,再到最终的殿试,这一系列的考试环节经过了层层筛选,最终选拔出合格的士人。
科举考试内容包括经义、史学、文学等多个学科,要求考生掌握全面的知识。
3. 科举制度改革的意义科举制度改革使得士人的选拔更加公正,也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
通过科举考试,选出的官员具备了相对全面的知识,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科举制度改革还促进了社会的流动性,使得社会上升渠道更加畅通。
二、宋朝的漕运制度1. 漕运制度的背景与起源漕运制度是宋朝特有的一种经济制度,用于运输粮食和物资。
宋朝境内诸多内河,利用这些水道运输粮食和物资成了宋朝政府的主要手段。
2. 漕运的组织与规模宋朝的漕运主要由中央政府组织,政府设立了专门的衙门管理漕运事务。
漕运规模庞大,参与其中的船只众多,运力十分可观。
3. 漕运制度的作用漕运制度在宋朝的繁荣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漕运,宋朝政府保证了粮食和物资的供给,维护了国家的经济稳定。
漕运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商业的繁荣。
三、科举制度改革与漕运制度的关系科举制度改革和漕运制度在宋朝的发展中有着密切的联系。
科举制度改革通过选拔具备全面知识的官员,为漕运制度的顺利推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而漕运制度的繁荣也为科举制度改革提供了充沛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支持。
科举制度改革使得官员更加专业化、专业化的官员有利于漕运制度的规范化和运行的高效。
《宋史 郭阊传》(节选)阅读训练及答案参考译文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题。
郭闾字开先,番禺人。
治《书》,三预计偕①,褒然为举首。
柳南卢方春柄文衡,得其文,惊异以为乾淳②而后复见此作。
登淳祐甲辰进士第,调真阳尉,再调郁林学官,擢知高要县,有政声。
秩满,授梅州佥判,改秩宰平江。
寻擢监察御史,知无不言,纠正奸邪,不避权要。
其所弹击,公论莫不快焉。
初,广州置买银场,本与商舟为市,后从而征之。
岁久弊滋吏缘为奸征及民户租米民甚苦之。
又提举盐司以盐科配民户,价多而盐少,深山穷谷罹其害者不少。
二事皆害民之尤者。
闾条奏上闻,得旨俱罢,民以为快,作“感恩斋”以报之。
汀、赣壮丁往来潮、惠、循、梅境,以贩鬻为事。
绍定间,因征榷③激哄,合江闽兵乃克靖乱。
朝旨免榷四州盐,职此之由。
继又榷之,悍民遂相为盗,闾又奏罢之。
又奏选廉恕以宣德意,斥贪缪以幸天下。
凡所奏请,无非为国根本虑。
迁右正言,首陈听言、容言之道以广上心。
又言:“大夫奔竞成习,狂躁成性,营求荐引,直欲一蹴而就班行。
至于宽纵盗贼,残暴善良,忍使盗贼感恩,而民负怨!是忍于负国负民,而不忍负盗贼。
”时禁廷臣莫得预知边事。
乃言:“臣居言责,天下事皆当预闻,况边廷之大者哉!”于是兵粮实数,皆关白谏院。
闾自官台谏悉心忧国,形神日耗,循至病革。
所言皆军国大事,不及其私。
卒年六十六。
闾素清洁,家无余财,属纩④之日,几无以敛。
上嗟悼之,赠恤特厚。
广州人德之,以闾与菊坡、文溪合祠。
久废,今列于“仰高祠”。
(选自《郭阊传》,有删改) 【注】①计偕:举人赴京会试。
②乾、淳:宋孝宗乾道、淳熙年间。
③榷:税,征税。
④属纩:古代的一种丧仪,文中指临终。
10.文中画波浪线的部分有三处需要断句,请用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位置的答案标号涂黑,每涂对一处给1分,涂黑超过三处不给分。
(3分)岁久A弊滋B吏C缘为奸D征E及民户F租米G民H甚苦之。
11.下列对材料中加点的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治,研究,与《大学》“先治其国”中“治”词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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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对 于 民众的超 经济压榨 已经达 到前 所未有 的严重 程度 。
关键词: 宋代 ; 配 ; 科 征榷 中图分类号: 2 4 K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6 2— 6 0 2 0 ) 4— 0 2— 6 17 3 0 ( 0 9 0 0 5 0
“ 科配 ” 宋人讨 论 食货 问题 时 的常用语 , 是 在宋
科 配 的认 识 。汪 氏 、 氏所 言似 有 补论 的必要 。故 马
撰此 文 , 大体上依 傍 马 氏所 言 “ 煮盐 、 酒 、 茶 、 酤 采 铸 铁 , 至 市 易 之 属 ” 纲 , 略 分 为榷 盐 、 酤 、 以 为 约 榷 榷 茶、 坑冶 、 市易五 点加 以 阐述 , 其讹 误 疏 漏之 处敬 俟
利于私 易 , 盐无 由 出卖得 行 , 往 只是抑配 与傍 则官 往 郭人户 及 过 往 舟船 。 ‘ ,乞 定 盐 宋 仁 宗 时 , ” 奏裁 黼
作者简介 : 余小满 (9 7一) 男 , 17 , 河南邓州人 , 博士生 , 主要从事宋代法制史研究。
茶、 铸铁 , 以至市易之 属 。利 源 日广 , 额 日重 , 利 官既
不能 自办 , ……然既 以立为课 额 , 有 司者不任 其亏 则 减, 于是 又为均 派之法 。或计 口而课 盐钱 , 或望 户而 榷 酒酤 , 或于 民之有 田者计其 顷亩 , 於赋 税之 时带 令 纳, 以求及 额 。而征榷遍 于天 下矣 ” ’ 儿 。汪应 宸 所 说 的“ 敛 以取 办 ”, 科 马端 临 所说 的“ 派之 法 ”, 均 指的都是 宋 朝 普 遍 存 在 的 因 禁榷 而 导 致 的 科 配 现
收 稿 日期 :0 9— 1 0 20 0 — 3
“ 盐价 既增 , 民不 肯 买 , 课 民买 官 盐 , 贫 富 作 业 乃 随 为多 少 之 差 ” ‘ 征 考 。但 上 述 的 看 法 却 未 必 卷 '榷
公允 。宋真宗 时 , 颂说 : 官 货 恶 而价 贵 , 间 既 苏 “ 民
有之 , 贮 漕 盐 于 此 。其 旁 置 场 , 民 自市 焉 。元 分 听
丰 , 额既 多 , 运 随产 科 卖 。无 产 者 , 之浮 盐 。 民以 谓 时视价 值 多寡 , 此取 给 。 [ ‘ ,县 库 马端 临也 持 于 ” ] 诸 仓 类似 的观点 : 熙 、 “ 丰新 法 , 长盐 价 ” ‘ 征 考 , 增 [ 卷 ,榷 程度 上 深化 我 们对 于
代经 济史 、 制史 、 会 史等 方 面都 有 重 要 意义 , 法 社 引
起 了宋 史研究 者 的广 泛关 注 和 深入 探 讨 ; 宋人 对 但 于这个 词语在 运用 上 是 不规 范 、 解 释上 是 不一 致 在 的 。以往研究 人员 观 察 问题 的角 度不 同 , 以 造成 所 对科 配涵 义 的解 释 的不 同 , 大致 有 “ 赋税 说 ”与“ 征
指正。
一
购说 ”之分 等 。前者 认 为科 配 的性 质是 赋 税 ; 者 后
认 为科 配 的性 质是政 府强 制征购行 为 。关于宋 代征 榷 与科 配 的关 系 问题 , 目前 尚未 有 人着 手 进 行 系统 的研 究 , 而这 个 问题 早 在 数百 年 前 已是人 们 关 注 的 焦点 。南宋 绍 兴 年 问 , 应 宸 说 : 榷 货 之 利 , 皆 汪 “ 今 数倍 于前 代 , 县 或科 敛 以取 办 。 …‘ 爱 六 札 州 ” 卷, 民 事 子 论 宋元 时期 , 端临说 : 马 征榷 “ 皆衰 世一 切之 法 也 ” 官 , 府“ 征之 不 已 , 并 其利 源 夺之 , 自煮盐 、 则 官 酤酒 、 采
象 。他们认 为这 种现 象 的产 生是征榷 制度 恶性发 展 的产物 。揆 诸史 籍 , 说 与宋 代 财政 运 行 的史 实 基 其 本 吻合 , 其所 言过 于 简 略 , 能 充 分展 开 论 述 , 惟 未 使
人产生意 犹未尽 的感觉 。征榷 是宋朝 财政 收入 的重 要 来源之一 , 而科 配 是 宋代 的重 要社 会 经 济现 象 之
、
榷 盐与 科配
榷盐 是指封建 官府 垄断盐 的生产 与销售 。宋朝 官府 为保证 盐 的生产和 销售课额 达成 , 动用行政 、 司 法 等手段 , 强迫 民户 参 与盐 的生 产 、 易 , 就产 生 交 这 了本 文所 要探讨 的科 配 现 象 , 也就 是 马端 临所 说 的 “ 派之法 ” 均 。时人 有 把这 种 “ 派 之法 ” 出现 归 均 的
第2 5卷第 4期 2 0 年 4 月 09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H N Q U T A H R O L G O R A FS A G I E C E SC L E E
Vo . 5 No 4 12 .
Ap l 0 9 i r .2 0
宋代 的征 榷 与科 配
余 小 满
( 南 大 学 法文 化研 究 所 , 南 开 封 4 50 ) 河 河 70 1
摘 要: 的科 配盛行 于征榷 领 域 , 宋代 在榷 盐、 酤 、 茶 、 冶、 易等 方 面都 有 所表 现 。 它既 榷 榷 坑 市
是征榷 制度 恶性发展 的产 物 , 又是 宋代 吏治败 坏 的一 个反 映。 它反 映 了特 定的 历 史环境 下宋代 政
罪 于熙丰新 法 的 。毕 仲 游讲 : 神 宗 时贾 仲 通为 江 宋 西地 方官 , 有使 江 西 行 盐 法 者 , 吏 畏 罪 , 售 民 “ 官 强 以 自免 ”贾 仲通 不 愿 为 此 浼 己之 事 , “ 老 矣 , , 日: 吾
不 能 为 也 。 “ 即 日 称 疾 , 遂 致 ” 仕 ’ 卷 议 夫 公 志 。梁克 家 说 : 盐 仓 者 , ’ 大贾 墓 ㈨ ‘ ‘ 国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