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法学教学方法的问题与完善途径
法学教学方法的问题与完善途径摘要:教学方法是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
根据教学理论,教学方法的采用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密切相关。
我国各大学法学院系目前都积极倡导教学方法改革,国外法学教学方法的引入成为普遍的现象,比如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方法。
本文以案例教学为例,就问题产生的原因做一些初步分析,并对法学教学方法完善的途径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理论;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完善是学校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
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需对教学方法不断完善,法学教育本身具有很强的实务倾向,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更看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养成,因此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成为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方法。
案例教学是国内外大学法学院系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
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法传入中国,国内各大学法学院系纷纷仿效,将案例教学引入法科学生的课堂。
虽然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可以视为法学教学的一种改革,对于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有积极意义,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法学教育目标并不是以培养职业法律人才为唯一目标,对案例教学的成效没有一个评价体系,导致案例教学的使用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
作为教学方法的尝试,过程及结果不尽如人意可能有很多原因,但以先进的教学理论作指导,结合专业特点,进行教学策划,是教学方法取得成效的前提条件。
一、教学方法在教学活动中的定位1. 教学方法应该与教学目标相一致从教学活动的整个过程而言,教学方法是教学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人类对教学活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古今中外的教育学家对教学活动分别做过不同的解释,一般认为对教学活动本质的探讨应从两个层面进行,第一是目的论层面,用哲学的方法对教学的目的进行探讨;第二是方法论层面,利用心理学、社会学对教学的手段、方式、方法进行科学的探讨。
中国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探讨与创新
法 学教育最 突 出 的问题— —脱 节 , 先后 有针对 性地 借鉴 了美 国正 是 实践 能力都 难 以令 人满 意 , 从而 使得 实践教 学的地 位和 实施效
在 推行 的 “ 践性 法律 教育 ” 实 的模 式— —这 种模 式 以训练 法学 院 果 仍没 有多 大 的改观 。 问题 特 别严 重 的是 , 一些 高校很难 开 设系
题。
自觉 , 的学校虽 然通 过德 育考 核指 标来 加强学 生法学 实践 的管 有 理 与考核 , 但大 多 都不 科学 且欠 缺 操作 性 , 与法 学实践 教 学的 其 目标 也有 差异 。而 且 目前 我 国 已建 立 司法考 试制 度 , 司 法考试 “
二、 中国现 行 法学 实践 性教 学模式 的局 限性 ( ) 一 法学教 育 目标 与法律 人 才培 养 目标 不一 致
的法 学教 育转 变 为理 论 和实 践融 为一 体 的培 养 高素 质 的法 律人 才 的教 育模 式 。 这种 改革 的努 力 , 我 国法学 教育 改革起 到 积极 对
( ) 三 考试评价体系陈旧, 实践教 学评估体系不科学
考试模 式对 于法 学实 践教 学的 影响作 用也是 巨大 的, 考试方
的推动 作用 。 但是 , 践性 法律 教育模 式 的引用 并非 一种 单纯 的 式不变 化 , 实 实践 教学 和效 果就 难 以显 现 , 在普 遍 的问题就 在于 现 教 学方 法 的引进 , 是一种 全 新的教 育观 念和 教学 内容 的 引进 , 考 试评 价 体系 陈 旧, 以如何 建立 一 种新 的考试 评 价体 系, 而 所 使这 是对 中国传 统 法学 教育 模式 的挑战和 改 革 。中 国法 学教 育虽 已 套 体系对 于实 践教 学和 学 习的评 价更加 科学 并起促进 作用 , 就显 探 索出 如上 多种 实践 教 学模式 , 但在 实践 中也 存在 许多 问题 。 因 得 格外 重要 。 而且 目前 的 实践 教学 评估 体系 也不 健全 , 对于 大多 而 , 何通 过 实践 教学 培养 出高 素质应 用型 的法 律人 才 , 如 如何 寻 数 高校 来讲 , 学生 的法 学 实践 活动 都 没有 硬性 的规 定和 考 核标 找最佳 的法 学实 践性 教学 模式 , 法律教 育工 作者关 注 的焦点话 准 , 是 至于学 生参加 多 少法 学实 践活 动 , 果如 何, 效 基本 上全靠 学生
完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方式的若干问题思考
种 , 别为法 律诊所 、 分 模拟 法庭 、 判观摩 、 例教 学等 。从运行 审 案 情 况来看 , 四种类 型均存 在一 定的 足 。本 文结合 实际 , 四种 对
3审判 观摩 . 审判 观摩主 要是组纵 学生到 就近的法 院观摩庭 审, 通过对庭
实践 教学的优缺 点进行 总结 , 并在 借鉴 田外 高校法 学实践教学 经 审现 场法 官、 诉讼参 与人的 各项活动 来近距离地 了解庭 审过程和
断” 然后 提供具 体的 “ , 治疗 ” 。这种实 践性 教学形 式能够 引导 学 个 别案例 , 引导学生 分析 、 思考 案例 , 而更好 地理解理 论 知识 , 从
生将 自己所 掌握的法 学专业 知识运用于 具体案例 , 在这一 过程 中 在 法学 实践性教 学方法 l, I 案例教 学方式应 当成为其 他各项教 学 1 增 强分析 问题 、 决问题 的能 力。 解 方 法的基 础 , 论足模 拟法庭 、 无 庭审观 摩抑或 是法 律诊所 等教学
一
种广 泛使用 的实 践忡教 学活 动。 教师 的指 导下, 生通过 多 在 学
历 了由空 白到简 单, 由简 单到 精细 的发展过 程 。 阶段 我 国高校 某 一具体 案例 的特 定角色扮 演来 熟悉 、 现 了解相关 的法律 知识 , 从
法学 专业所 开设 的校 内实践 教学 活动 归结起 来人致 可 以分为 四 而提 高学 生的法 律适 用能 力。
法律 诊所 教学也 称诊所 式法 律教育 , 源于美 国 , 要借鉴 的朗戴 尔将“ 起 主 苏格 拉底方法 “ 引入 法学教育 之中 , 与英 美法 的创制
了医学 院学生 临床 实习 的实践 教学模 式 。通 过对 当事 人提供 免 相 结合 , 形成 了流行 于 当今 英美 法系 国家的“ 案例 教学法” ’ 。 费的法律 服务 的方式 , 来零 距离接触 真实案 例, 通过对 案情 的“ 诊 现阶段 案例教 学法的使用 多 为教 室在理 论知识 的同时, 结合
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模式
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模式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而实践教学模式则是法学教育中一种关键的教学手段。
实践教学模式通过让学生亲身参与到实际案例中,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原理与规则,并将其应用于实际情境中。
本文将探讨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模式的重要性、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首先,实践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而实践教学模式可以为学生提供更真实、更贴近实际的学习体验。
通过参与实际案例的解决过程,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的运作方式,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外,实践教学还可以帮助学生培养团队合作、沟通和领导等实际工作中所需的能力。
然而,在目前的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应用仍然相对有限。
一方面,由于实践教学需要大量的资源和时间,其成本相对较高,很多学校无法提供充足的实践教学机会。
另一方面,传统的理论教育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对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和推广还不够积极。
此外,在现行的招生与考试制度下,对课程设置和考试内容的要求往往偏重理论知识,而对实践教学的要求相对较低。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化,法学教育也不得不面临新的挑战。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日益增加,学生仅凭理论知识很难应对各种实际问题。
因此,将实践教学模式引入法学教育显得尤为迫切。
一些先进的法学院校已经开始尝试将实践教学模式与课程教学相结合,通过模拟案例、实地考察、实习实训等形式,为学生提供更真实的学习环境。
未来,随着社会对法学人才需求的变化,实践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将会进一步加强。
首先,政府和学校需要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支持力度。
充足的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是推动实践教学模式发展的关键。
其次,学校需要不断完善实践教学内容和方式,通过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总的来说,实践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的完善
收 稿 日期 :2 0 —22 0 91—8
作者简介 :李小侠 (9 0一 ) 17 ,女 ,河南汝州人 ,讲师 ,从事 民商法研究 。
BI J ANG I AN I J NG YU E HUA W N
固
边一经济与文化
学 的要求 :其二 ,学生 在实 践学 习过 程 中必 备 的相 关素 质教 育手段 缺乏 .如法 律谈判 要求 学生 必 须具
此必 须转变法 学教 育教学 的传统 观念 .树立法学 教 学与学 习 的职业化 和实践 化理念 .要求 教师和学 生 要深刻 认识 到法学 教育 目标 中职 业思维 培养和能力 训练 的重要性 .将 实践教 学放到 与理论 教学 同等 高 度来对 待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I .通过专 业 培养方 案明确实 践性教 学 的地位 培养 方 案 是 一 个 学 科 专 业 最基 准 的规 范 性 文 件 .所 有教学 活动 都要依 照此文 件展开 。实现法 律 实践教 学体 系的 目标 .使 教师和 学生树 立职业化 和 实践化 的理念 .就必 须在 专业培 养方案 中 明确实 践 性教学 的功能 与 地位 。在 方 案 培养 目标 的设 计上 . 将培养 实践型法 律 人 才作 为 法 律教 学 的 首要 任务 在课程设 置方 面 .要 充分体 现实践 性法学 教学 的要 求 实践 性课程 应分 为两 大类 :一 是 主体 意义上 的 实践性课 程 .如 专业 实习 、模 拟法 庭审判 、诊所式 法 律训 练等 :二是 为培养学 生进行 法律实 践所必备 的一些 基本技 能素 质 .如 演讲与 口才 、案例分析 技 巧 、公 司 实务 谈 判 、法 律 文 书 写 作 等 实 践 辅 助类 课程。 2 处理好 理论 教学 与实践教 学 的关 系 . 法 学是一个 理论 性和 实践性 都很强 的学科 .法 学 教育具 有 内在 的二 重性 :即学 术研究性 和职业 培 训性 在 法学理 论教 学 的基础上 .加强 和完善实 践 性 法律教 学 .理 论教 学和 实践教 学相辅相 成 .理 论 教 学是 实践教学 的基 础 .实践能 力是理论 教学 和实 践 教学 的共 同归宿 必须 将理论 教学与 实践教学 统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只重视学生的理论素养,对实践能力关注较少,这种教学模式使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没有什么实践能力,所以这些毕业生必须要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
从2005年起,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就开始走逐年下滑,法学专业甚至成为了最难找工作的几个专业之一。
如何破解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近几年,国家开始逐步认识到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即《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明确指出法学专业必须要更加突出实践教学,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促使法学专业必须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一、法学实践教学概述法律是一种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传授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技能,通过虚拟场景模拟法律知识的社会运行,或者真实观摩法律实践案件、实验鉴别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推理法律案件所表征的事实情况,训练学生法律知识应用、法律思维、法律推理以及法律语言的运用,提升其法律职业技能的教学方式。
实践教学能够帮助学生积累法律运用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发挥学生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与锻炼理论联系实践和法律问题发现、解决的能力,最终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基础。
实践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引导学生注重知识学习的实践性方向,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应用的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听、说、思、写、辩的能力,教会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写作、表达和行为,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其最终目的就是教育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化专门化的法律人才。
通过不同实践内容和不同实践形式的训练,不仅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法律知识体系,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法律语言运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职业技能。
完善法律实践教学的对策研究
完善法律实践教学的对策研究摘要: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实践环节,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在锻炼实践能力的同时提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国外先进的实践教学经验,如法律诊所教育,对培养锻炼学生的实战能力是有利的,对完善我国法律实践教学方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律实践;法律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本文就我国现行法律教学的知识性与实用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脱节现状进行分析,并与国外的先进做法比较,探讨完善我国法律实践教学的良策。
一、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现状1、我国法律教学实践模式目前,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为了把教学和实践环节较好地衔接起来,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主要表现为模拟法庭、专业辩论、义务咨询、寒暑假实习及毕业实习等形式。
(1)模拟法庭。
在法学教学实践中,模拟法庭是学生将所学课堂法律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重要基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
一般来说,模拟法庭应当注重选择典型案例的,以便实现程序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进而使模拟法庭变成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2)专业辩论。
为了使学生所学的理论能及时消化并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问题的探讨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情况下都会以专业辩论的形式出现。
给学生一个或几个有争议的案例,一个案例有几种不同的观点,让学生自己去判断,然后由各小组推举出中心发言人做发言,不同的观点小组可以对抗,充分陈述自己的理由,然后由教师进行评析。
这种方式既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又实现了教改要求,改变了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旧模式,实现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学习中的主角。
但是,现在很多高校由于课时的限制,往往没有给专业辩论保留相应的时间,有时只能在课外进行,大大影响了锻炼能力的效果。
并且专业辩论的选题和组织也十分关键。
(3)义务咨询。
除了在课程设置范围内的模拟法庭和专业辩论以外,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义务咨询也是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形式之一。
一般来说,各个法律院校都在“3·15”或节假日开展形式各异的法律义务咨询。
实践教学方法的现状分析及对策——以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为视角
限 ,教 师 在 案 例 教学 时 ,往 往 一 带 而 过 ,师 生 间 、学 生 间均 缺 乏 有 效
的互动和沟通 ,不利 于学生对案例的深入领会 ;在模拟法庭 和庭审观 摩 ,由于缺乏互动和交流 ,使得学生止步于 自身 的直观认 识 ,无法对 过程 中的得与失加以总结 以加深认识 ;在专业 实习中 ,由于缺乏与老 师 、 同学 的互 动 ,导致 学生 在 实 习 过 程 中遇 到 问题 不 知 所 措 ,最 终 导 致 实 习流 于 形 式 。 。 三 、 法学 实 践 教 学 改 革 的对 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对实践教学的标准 、内容 、程序等有 统一的明确要求 ,建立教学 质量 评价标准体系 , 并 以此对实践教学 质量进行有效 的管理 和监控 。学校
征 ,课程设置上采用了欧洲法学教育 的课 程体 系,注重于理论知识 的 教育 和灌输 ,以部门法学 的形式对 法律 知识加 以抽象化 、理论化 ,学 生 固然对法学知识 、法学理论有 了较 为深入的认识和掌握 ,同时却在 遭 遇实践 问题时束手无策 ,无法把文字性 的理 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 的方 法和技巧 ,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 。 面临这样 的瓶颈 ,法学教育 已逐渐认识到 ,传统 的 “ 以教师 为中 心” 、“ 以课堂为中心” 、“ 以教材为中心”的封 闭式教学模式无法适 应 实践的需要 。随着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 的加强 ,法学实践 教学 理念较之前有 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法学教育应培养懂理论 、 能操 作 的法律人 才 , 这一任 务应通过 实践教学 来完成 。加 强实践 环节 教学 ,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 和解决 问题的能力及法律实务能力 已为大多数法学 专业所接受。 [ ] ( 二)法学实践教学方式摆脱单一模式 ,实现多样化 目前 ,经过教学实践 的探索 ,我国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模 式逐渐形 成 。除了传统的法学知识讲授 以外 ,还将多元化 的实践教 学模式纳入 课程体系 ,如以培养学生处理实际案件能力 为 目 标 的案例教学 、以提 高学生实际应对的思辨 能力和应变能力 为 目标 的模拟法庭 、以提高学 生参与实践能力 以适应未 来实 际工作 为 目标的审 判观摩 和专业 实 习 等 ,都被引入到实践教学的领域 中。
论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教 学形式 多样 , 趣 味性强 , 能调动学 生参与课 堂教 学的积 极性 , 可 教学模 式不但使学 生学 习和掌握 程序方面 的法律 , 还可 以使 他们
关键 词 实践 性教 学 必要 性 存在 问题 基 金项 目: 本 文 系南 阳师 范学 院教 改 项 目阶段 性 成果之 一 。 作 者简 介 : 张 秀 芹, 南 阳师范 学院法 学院讲 师 。 中图分 类号 : G6 4 2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8 . 2 2 0 . 0 3 ( 一) 法律 诊所 式课程
能 获得 比课 堂讲授 更好 的学 习效 果; 实践性 教学模 式能够培 养学 了解 实体法 在案件 审理 中的具 体运用 。 当然 , 教 师带领 学 生到法 应 当组织 学生就庭 审 中的相关 问题 展开 生运 用理 论解 决现 实 问题 的 能力 , 这 不仅 能吸 引学生而且 更是 挑 庭现场观 摩开庭 审判后 , 战, 能最 大限度 的激 发学 生主动 学 习的积极性 ; 实 践性教学 可 以 讨论 , 依学 生发言情 况给 出评 定成 绩 。
与 司法实 践 中的实 际需要 严重脱 节 。 因此 , 改革探 索新 时期法 学 手 操作 能力和 创造性 思维 能力 。 模拟 法庭开 设的 重要意 义在 于 , 本科 实践性 教学环 节 , 如何培 养现代 社会所 需要 的既有深厚 法学 它能充分地 发挥学 生的积 极性和主 动性 , 实现 教师传 播知识 与学 理论 功底又具 有 实践操作 能力的法 律人才 , 已成为法 学本科 教育 生能力 培养有 机地 统一和 结合 。 研 究的热 点 问题 。 与传 统课堂 讲授型教 学相 比, 实践性教 学模式 不管是教 学 目 ( 三) 观摩 法 院审判 该 种实 践教学 模式 ,能够 使 学生 了解 实际案件 的审判全 过
论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完善
二、 法学实践教学计划与管理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现行 法学教 育计划 中实践 教学设置 不足, 几乎 没有形 成 专门的实践教学课或设置实践教学 环节。教师除 了完成规 定 收稿日期: 2 006 - 03 - 2 0
作者简介: 朱珍华 (197 5 -) , 男, 瑶族, 湖南汝城 人,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二) 构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朱珍华
论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完善
论资料保证人手一 份, 要求学 生在 课前预 习。课堂 教学 活动 中分组讨论、 辩论, 通过实战演习, 激 发学生学 习动机和兴 趣, 教师要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使学生 转变学习观 念, 愉 快地接 受教师所提倡的教学方法。对于同时学习 相同课程的 不同班 的学生, 可以从每班之间选择一定的 学生代表, 相互之 间开展 讨论和辩论, 由任课教师进行指导。 专家讲座。我国 目前 正处于 改革 开 放时 期, 许多 法律 的制定、 修改与改革实践有关, 邀请不同实 践部门的专 家进行 讲座, 对扩大 广大 师 生了 解社 会 和增 强知 识 面有 很大 帮 助。 法课程中 劳动权益保护 的专 题讲座 , 邀 请仲 裁委 员会的 仲裁 员进行仲 裁法的讲座, 邀请 民庭 法官进 行民 事诉 讼法程 序的 讲座, 公诉部门的 检察 官进行 刑事 诉讼法 的讲 座。在讲 座中 进行双项交流, 弥 补书 面知识 的不 足。该项 任务 可以由 专门 的实践课教师联系。笔 者曾 邀请 法院、 检察 院的 骨干到 学校 断地接受实践教育。 实案旁听。按照 教学 计划规 定, 任 课教 师应 当事 先与 相关司法部门 (主要 是法院 ) 联系确 定开 庭日 期、 交 代学 生案 由可能涉及法律部门, 事先作好相关 的准备, 让学生熟 悉庭审 程序。通过 与法庭的联络, 让学生在 学习相关课 程时, 旁听一 些有价值的 法庭审理, 开 完庭 后组织 学生 在庭审 后就 控、 辩、 审及诉讼参 与人在法庭 上的 表现进 行讨 论, 并邀请 法官 进行 不涉及案情的交流, 就旁听案件写出旁听心得 。 模拟法庭、 模拟仲裁庭。有专家认 为, 法 律职业人 员应 当具备以下基本职业技能: 沟通、 协商的能 力; 谈 判、 妥 协的能 力; 辩论的技巧和方法, 制作法律文书的能 力; 获 取、 掌 握和应 用信息的能力; 制定规则的能力; 起草合同 的能力; 审核、 鉴别 生参与诉讼、 仲裁 的中 心环 节— — —开庭 审理, 模 拟法 庭审 判、 仲裁审理的全过程, 以角色投入实践 各项工作, 可以在 一定程 度上提高学生沟 通、 协商、 谈 判、 制作法 律文 书的能 力和 辩论
试析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试析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作者:李建伟概要:只有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需要采用各种方式的实践教学手段,才能更好的培养中国的法律专业人士,使我们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社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在理论知识授课过程中,穿插案例的频次和深度远远不够。
在缺少真实案例的情况下,导致了学生对于法律理论知识接收和理解的迟缓。
为了弥补实践上的不足,很多学校将法学实践性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中,作为独立的课程教授。
虽然这一举措具有良好的出发点,但是实践中依然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况。
以“模拟法庭”为例,课程实施者常常将重点放在最后的开庭上,轻视对案件本身的分析。
这种“表演”重于“实践”的做法,只能让学生系统了解庭审的程序,对真正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的能力和文书写作的能力并无太大的作用。
这是因为模拟法庭的教学往往安排在低年级进行,在学生没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知识的前提下,分析案件很难做到深刻和系统。
这种理论和实践的再次分离,使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失去了它原本被赋予的使命。
教学现状又一次使我们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进行实践教学时,因理论知识的滞后而举步维艰,而进行理论知识教学时,由于缺少实践体验而降低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理论与实践是天平的两端,重视一方而轻视一方,必然会出现不平衡,会对两方面能力的提升都产生影响。
1、师资力量的不强大培养并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法学实践性教学的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任课教师必需熟悉各类法律实务及相关的程序,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但是,今法学教学还处于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环境中,重理论轻实践是该环境存在的普遍现象。
法学课程的授课教师多为理论型,缺少实践经验,对实践性课程的把握不到位,很难让学生深刻地认识、切实地操法律实务。
高校法学专业实践课程的师资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2、高校对实践课程的重视度不高很多高校的法学专业都将实践性教学课程列入到选修课的行列中,学生们并未充分认识到实践课程的重要性,只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考虑是否学习该课程。
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反思与出路
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反思与出路摘要: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旨在将法律知识的传授与司法实践融为一体。
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在理论研究中还存在误区。
观念的陈旧与外部环境的缺失使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问题重重,而以尊重学生自主性为基础的制度化、体系化将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出路。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法学专业一直以来,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因忽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受到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的诟病,于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应运而生。
我国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起步较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一、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误区当前西方一些国家的实践教学法被引入我国并在一些高校开始试点,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将法学教育等同于高校法学教育。
在我国,法学专业的通识教育基本上是通过高校的专业教学完成的,但是法学教育不等于高校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涵盖的范围更广泛,举例而言,我国的法律职业人员如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在正式上岗之前都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类的教育内容,这些培训内容属于法律职业教育,也是法学教育的一部分。
将法学教育等同于高校法学教育者往往认为,高校法学教育应当弥合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务操作之间的缝隙,事实上,现行的高校法学教育模式难以完成这一任务,西方一些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误区之二,将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等同于法律职业教育。
司法实践中对高校毕业生“眼高手低”的批评说明在高校通识教育的基础上缺少对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高校法学教育要转换成职业教育。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针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职业教育多是在法科学生毕业之后完成的。
二、国外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经验(一)日本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从19世纪七十年代在高校创设法律专业一直到2004年,高校法学教育并不是进入法律职业的主要途径,其主要为学生进入政府机关和从事商业服务。
在法学院学习并取得相应学位还是成为法学教授的途径。
论文:浅析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77967 学科教育论文浅析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前言目前,我国大多数文科性和综合性大学都设置了法学专业,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就是为社会培养出实践型人才。
从目前的形式来看,高校对法学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设置不够合理,教学过程中对实践的重视程度不够,学生缺乏理论与实际联系的能力,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往往不能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因此,高校急需加强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
一.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一)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践教学时间少我国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以理论教育为主,对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实践普遍较少。
从师资队伍层面来看,大多数高校法学相关专业的教师都缺少在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一般都是法学专业毕业的研究生或者是博士生,这些教师虽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但是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
从学校设置的实践教学层面来看,学校很少为学生安排实践课程,大多数都是毕业前几个月为学生安排实习场所,由于时间紧迫,学生很难全面了解具体的司法程序,不能循序渐进的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实习过程往往都是走马观花,流于形式[1]。
(二)法学实践缺乏外部条件的支持法学实践不同于其他学科的实践,它对于外部条件的要求较高,需要学校、教师乃至整个社会的支持。
首先,实践场所非常少,经费不足,使很多实践活动的开展受到阻碍。
其次,在实际应用法律条文的案例中,往往需要对人际关系以及利益关系进行处理,与道德标准和当地文化相结合,这就对指导教师提出很高的要求,需要教师肯投入精力和时间。
但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与教师的职称评定没有直接关系,教师往往更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放在科研上,也就是说,缺乏相关制度激励教师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2]。
由于法学的实习基地都是法院、检察院等重要严肃的场所,本身所能够接受的实习人员有限,很难完全使用解决实践场所问题。
(三)对实践教学的规范性较差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没有建立一套规范的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实践教学的内容不丰富,范围较窄,很多环节具有一定的随意性[3]。
实践式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引入与完善
实践式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引入与完善[摘要]为推进法律职业化而进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将对法学本科教学改革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法律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实践式教学法在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国内多数高校的法律实践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对此,应当更新法学教育理念、开拓教学思路。
结合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目标,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与内容,完善传统的教学模式。
以更好地满足现代法治建设的需求。
[关键词]实践;司法考试;法学;教学改革一、引言现代法治建设需要大批理论与实践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强的高级法律人才,为此,国家积极实施统一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的施行对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资质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法学教育必将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其考试模式的高度实践性和新颖性要求我们重新定位大学法学教育,克服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脱节造成的弊端,积极引入实践性教学法,处理好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律职业之间的协调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法学教育。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规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方法具体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和实习等。
但从目前的教学效果来看,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在职业技能培育上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使得改革现有的实践式教学模式成为迫切的课题,是我国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
法学实践教学是以法学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为理念,以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为主要内容,以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为目标,采用教师指导、学生主动参与为主要教学方式的法学教学模式。
这一教学模式及其课程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具体案例中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
由于这种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因而其收效也大。
二、传统法学教学法之审视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势头迅猛,法学专业学生入校数年年递增。
浅析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浅析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作者:高琳菲来源:《新校园·中旬刊》2014年第06期摘要:长期以来,制约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
各个高校均开始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的作用,但由于对实践教学定位不准确,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以及教学方法、内容创新不足等因素,致使法学实践教学陷入尴尬局面。
因此,有必要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重新进行审视。
关键词:实践教学;定位;课程体系一、法学实践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自2011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出台之后,各个法学院都面临着一个紧迫的问题:如何改革教育模式。
教育人士普遍认为,法学专业的实践性较强,经过法学专业教育的法学人才应是经世之才,但在本科阶段,法学教育不可避免地以理论教育为重,致使我国法学教育陷入了尴尬的困境:法学专业的“产品”不受市场欢迎;学生认为课堂上所获取的知识技能对其职业帮助仅占30%。
1.法学实践教学定位不准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到诊所教育,从加大实习比重到实验教学等,法学院通过借鉴国外、自主创新等途径在实践教学环节中不断做出尝试,但这些努力的收效并不显著,未使法学教育摆脱上述困境。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法学教育主体——从院、系到教师,未将实践教学准确定位,在此基础上所做的一系列设计与探索有偏离本位之嫌。
法学教育究竟是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绕开问题本身,我们不能忽视职业能力和学生素质的培养均应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社会对于法学教育的评价着重于职业能力方面。
但大多数人都会走进一个误区:将职业能力等同于实务技能。
实际上,在本科阶段,很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实务训练,因为大学并非培训机构,只有在学生就业后才能真正开展职业化的训练。
本科阶段应着重培养学生的智能,在此基础上外化的实务技能应由职业界负责,人文社科类的专业都遵循着这样的法则。
同时,实践教学也并不等同于实务技能的培训,二者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当我们将这两个概念混同起来时,对法学教育的质疑不断是必然的。
完善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几点思考
学质量 , 仍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与探讨。
我 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近年来 , 国高校 中开 设法学 专业 的院 系越来 越多 , 我
在我 国当前法学教育 中, 理论 教学仍 占据 了大部分 的
教学 时间, 经典 模式 为 “ 其 灌输式 ” 的课 堂讲授 , 师仅仅 教 就理论进行 系 统 的 阐释 , 而没 有从 法学 学科 本身 的实践 性、 技术 性出发来训练学 生的实践能力 和操作能力 。现 阶 段 , 国法学 专业 实践 教学 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 的问题。 我
V. . 2 0 2 No. 1 7 J 12 0 u .0 8
完善我 国法 学专 业 实践 教 学 的几 点思 考
史卫 民
( 西安财经学院 陕西西安 706) i02
【 要】 经过多年的发展, 摘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虽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 但现有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仍存在缺乏系统性、
规范性 、 科学性 以及条件支持等诸多问题 。应从创新 实践教学理 念, 强化 实践 育人 意识 ; 完善 实践教 学体 系, 改革 实践教 学 内容 ; 加大 实践教 学投入 , 建立稳 固实习基地 ; 高教师 实践能力 , 提 打造“ 双师型” 资队伍 ; 师 加强 实践 教学管理 , 健全监 督考核机制等方 面进行改革与完善 。
知识 、 强化模拟法庭演练等 提高学生 对法律实务 的认知能
力 和实际操作能力。
成完整 的实践 教学 链 , 疑影 响 了对 学生 综合 素质 的 培 无 养, 特别是创新精神的培养 。
完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思考
学本 科 实 践 教 学 的 指 导 、 价 和 监 督 体 系 。 评 关 键 词 :法 学 ;本 科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完 善
中 图 分 类 号 :G6 2 4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6 2 0 4 2 0 0 — 0 — 2 1 7 — 5 7( 0 9) 3 01 3 0
二 、 建 完 备 的 法 学 本 科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构
参加 庭 审 旁听 , 生可 以观察 庭 审 的每 一个 步骤 , 听法 官 、 学 聆 公诉 人 、 师、 律 当事 人 、 他诉 讼 参 与人 的讯 问 、 其 陈述 、 辩论 , 获得 对 诉讼 程序 的感 性认识 ,直观 地学 习案件 所 涉及 的 实体法和 程序 法 知识 , 并可 以进 一步研 究其 中存 在 的法律 问题 。优 秀 的法官 、 诉 公 人 、 师 的表现 提供 了法 律职 业 行 为的范 例 , 律 为学生 培养 法律职 业 素质 进行 了形 象 的演 练 。庭 审旁 听也 可 以大大 提高 学生学 习法 律 专业 知识 的兴 趣 , 使理 论 学 习和 司 法实 践联 系更加 紧密。 庭 审旁 听应 安排 在法 学 各门课 程 中进行 ,不仅 诉讼 法课程 应 当安 排庭 审 旁 听 , 他 部 门法 、 学基 础理 论 、 师 实务 等课 程 也 其 法 律 应 当安排 庭审 旁听 。 适 的案件 选择 是庭 审旁 听的关键 因素 , 律 合 法 院 系和 任课 教 师应 当和 法院 建立 广泛联 系 ,及 时获 得案件 审理信 息, 选择 案件 安排 旁 听。 为 了避免 交通 的 不便 , 以优 先选择 就 近 可 的法 院 , 也可 以在 司法 机 关的 支持 下 , 案件 审理 安排 在学校 的模 将 拟法 庭进行 。庭 审 旁听 一般 由院 系管理 、 师具体组 织安 排 , 生 教 学 也可 以根据 法 院公告 开庭 的信 息在 课余 时 间就近 自由参 加庭 审 旁
完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方式的若干问题思考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豳匿雹l蔑。
竺竺!型!!f叁垒!圭塾盒霓善高梭法亏雾跋教学方式钓若干两题粤考戴璇摘要实践性教学是高校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高校开展的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审判观摩、案例教学等四种实践性教学方式,对提高法学教学的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相比国外实践性教学,我国高校的实践性教学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应加以提高。
高校应全面完善法学实践性教学,从根本上扭转目前法学教学中尚存的“重理论、轻实践”的错误思想,将实践性教学渗透到本科教育中的点点滴滴,从而使得法科学生的理论和实践学习达到一个相辅相成的平衡点。
关键词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教学形式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28-03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学科,“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①法学教学方法可分为理论教学方法和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属于法学理论教学方法。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也经历了由空白到简单,由简单到精细的发展过程。
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所开设的校内实践教学活动归结起来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分别为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审判观摩、案例教学等。
从运行情况来看,四种类型均存在一定的不足。
本文结合实际,对四种实践教学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并在借鉴国外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之办法,以就正于大家。
一、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一)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现状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开始于恢复法学专业招生。
在法学专业恢复招生之初,我国高校所采取的实践性教学方式主要是模拟法庭、审判观摩和法律文书的写作,但理论教学占重要的地位。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特别是应用性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国外先进的实践教学方式如诊所教学方式的引入,在法学教学中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高校法学教学逐步从重理论教学向理论教学和法学实践教学并重的方向发展。
关于完善法学专业的实习制度和实践性教学机制的五点建议
关于完善法学专业的实习制度和实践性教学机制的五点建议目前,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已经成为新的改革方向。
因为法学与医学一样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但法学教育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比较强的实践性学习制度。
比如临床医学本科是五年制,其中一年是实习。
而法学本科是四年制,其中选择一个假期进行实习,也就是一两个月。
我上学那会,我们那个学校还是比较重视实践的,也只是要求选择两个假期进行实习,那加起来也就两三个月,还是与医学院没法比。
而且法科生的实习由于时间短,往往也不系统,很多时候是去打杂,大部分是拉去订卷、归档,好一点的帮着打卷。
而实习医生是真的参与看病的,我那个智齿就是被实习医生拔的。
法学院中针对司法实践的课程比较少。
比如出庭工作这个挑战性很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理论与实践相集合,我们可能只是在诉讼法中略有提及,目前还没有一个这样的系统性的课程。
这就导致法学毕业生到了检察机关如果要履行出庭职责,就要从头学起。
这几年我们对这项工作有所重视,不少学院弄了模拟法庭活动,也建了不少模拟法庭,同学们也比较热衷于角色扮演,但更多是看个样子,可能更像排演话剧,而不是真正的司法工作。
很多同学直到法学本科,甚至研究生毕业,都没有在真实的法庭里看过一场真实的庭审。
这怎么能说了解真实的司法实践,又怎么能够培养真正的实践本领。
还有的一些实践性非常强的科目,也还是没有接触实践过的老师来教。
你比如,司法文书这门课,如果由从没写过的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判决书的老师来教,那他怎么可能能讲明白?怎么可能比写过几百份、上千份司法文书的检察官、法官讲得更好?还有证据学,确实有很多理论,但很多老师是从来没有真正办过真正的案子的,他们就没见过真正的卷宗长什么样,没看过真正的书证、物证,也没有与当事人实际接触过,那么他们讲的证据是不是就容易脱离了实际,与司法实践产生脱节?还有案例教学法,这是一种体现司法实践的方法,但这些案例仍然是有没有办过案子的老师来归纳、分析,他们可能进行了很好的抽象归纳,很能说明一些理论学说的极端情况,但很多案件其实是司法实践和常识不一致的,过于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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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发表时间:2019-04-29T16:10:01.84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作者:魏红梅
[导读] 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只重视学生的理论素养,对实践能力关注较少,这种教学模式使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没有什么实践能力,所以这些毕业生必须要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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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只重视学生的理论素养,对实践能力关注较少,这种教学模式使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没有什么实践能力,所以这些毕业生必须要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
从2005年起,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就开始走逐年下滑,法学专业甚至成为了最难找工作的几个专业之一。
如何破解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近几年,国家开始逐步认识到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即《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明确指出法学专业必须要更加突出实践教学,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促使法学专业必须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
一、法学实践教学概述
法律是一种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传授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技能,通过虚拟场景模拟法律知识的社会运行,或者真实观摩法律实践案件、实验鉴别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推理法律案件所表征的事实情况,训练学生法律知识应用、法律思维、法律推理以及法律语言的运用,提升其法律职业技能的教学方式。
实践教学能够帮助学生积累法律运用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发挥学生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与锻炼理论联系实践和法律问题发现、解决的能力,最终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基础。
实践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引导学生注重知识学习的实践性方向,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应用的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听、说、思、写、辩的能力,教会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写作、表达和行为,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其最终目的就是教育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化专门化的法律人才。
通过不同实践内容和不同实践形式的训练,不仅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法律知识体系,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法律语言运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职业技能。
二、我国法学教育现状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其目的主要是传授法律基本知识、训练法律职业思维、培养合格乃至优秀的法律人才。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师资力量的积累,教学内容的丰富,教学方式的多样等方面。
虽然这些成就是可喜的,但我们也应该正视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国外的差距以及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新问题,这应引起我们的重视,积极面对并尽快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法律信仰教育缺失;第二;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第三,与法律资格考试的关系失衡。
理论与实践脱节是我国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现象,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第一,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教学模式。
也就是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是以法律概念作为基本元素来讲授,然后逐步讲授相关法律规则、原则乃至法律制度,从而构建起完整的法学教学体系。
这样下来,就形成了我国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面;第二,受我国高校人事制度和教育制度的限制,导致高校的老师有相当部分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
这样一来,培养出的学生的职业素质可想而知。
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势必不能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
三、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完善措施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育并重
传统的法学教育更多地与其他通识性学科教育相同,注重通识性教育和素质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只是注重理论传授,即对学生进行系统化理论教育。
作为一门本身属于实践应用型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专门人才,教育内容应当是应用型和实践型的。
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从理念更新入手,转变通才教育理念,转而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求。
同时,应当转变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理念,实现系统知识培养与实践能力并重,培养其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指导下,围绕提升实践应用能力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以及学术评价系统。
同时,采取开放式培养模式,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解决应用型法治人才社会需求持续增加与高等院校实践教学资源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
2、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层面要有顶层制度设计,要建立法学实践教学管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实践教学建立成熟稳定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
要对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和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要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总体管理,确保实践教学取得好的教学质量,最终达到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
所以,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实践教学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必须能全面的反映实践教学的全过程,既要对教师进行评价,也要对学生的学习成效进行评价,还要对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运行是否规范有序进行评价和管理。
3、把握教学侧重点
在法学实践教学工作中,教师要为学生制定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和目标,让学生沿着教师的指导思路正确前行,从而把控住学习的重点,让实践学习有所成绩。
此外,法学专业的分项较多,明确教学目标能够让学生找准自己的定位,并真正培养出满足不同需要的法律人才。
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是法律实践教育的基本目标,从世界范围看,不同国家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目的基本存在一致性,但在价值观取向上却不同。
例如,在一些欧美国家,法律系的学生重视其实用性技能的传授,在实践教学中亦关注学生“实战”技巧的培养,其学生毕业后往往从事法律职务。
4、引入 CIPP 模式完善教学效果考评体系
CIPP模式是美国教育评价家斯塔弗尔比姆提出的课程评价模式,他认为评价过程由背景评价(ContextEvaluation)、输入评价(InputEvaluation)、过程评价(ProcessEvaluation)和结果评价(ProductEvaluation)组成。
依据这一理论,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效果考评体系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一,摆正人才培养定位,明确教学目标。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为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其教学目标在于使学生掌握丰富扎实的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实务操作能力。
法学专业的每门专业课都应围绕这一目标和人才培养定位展开,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都要以此为导向。
唯有此,方能保证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评价监督机制。
对教师的评价不仅仅关注其教学效果,还应注重其教学投入、教改努力等方面,教学评价从多方面展开,既有反映法学专业教学的常规性指标,也
包括反映教学改革成效的评价性指标。
结束语
法学实践教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更应该有一个完备的客观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反馈,对实践教学效果进行把控,确保实践教学高效运行。
实践教学的评估,一方面是对实践教学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另一方面是对实践教学的参与者进行评估。
既考量指导教师的实践教学理念、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师的教学魅力、对实践课堂的掌控能力、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等,也考量学生的实践积极性、参与度、所掌握的法律实务技能、职业伦理素质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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