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与发明人变更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权人与发明人关系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权人与发明人关系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申请权人与发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在专利权益所属方面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而发明人,则是指对于发明或创作某项技术或产品的人员。
在一些情况下,申请专利的发明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可能是同一个人,但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关系。
以下将进一步讨论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权人与发明人的具体关系。
1. 同一人作为专利申请权人和发明人:在一些情况下,专利申请权人和发明人可能是同一个人。
这种情况最为简单,因为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本人。
发明人享有完全的权利,可以独立选择或决定专利的使用、转让或许可。
2. 专利申请权人为法人或团体:在某些情况下,法人或团体可能会成为专利申请权人,而不是发明人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权人将作为法人或团体拥有专利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在此情况下,法人或团体成为专利申请权人的原因通常是发明人将其对专利权的权益转让给了法人或团体。
3. 分配或转让专利权:在某些情况下,专利申请权人可能不是初始的发明人,而是通过分配或转让专利权而得到的。
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将其对专利权的权益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这些个人或组织将成为专利申请权人。
发明人有时会选择转让专利权给专利代理机构、研究机构或企业,以获得更好的专业知识、资源和经济利益。
4. 合作研究与专利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多个发明人可能共同研究某项技术或产品,并联合申请专利。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发明人将共同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并共享专利权的权益和义务。
这种情况下,发明人之间需要协商合作关系和对专利权的使用、转让或许可达成一致。
无论专利申请权人与发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他们之间的协作和理解都是非常重要的。
专利申请权人需要理解和尊重发明人在专利创作过程中的贡献,同时发明人也需要确保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合适的个人或机构,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和保护他们的专利权益。
另外,对于专利申请权人和发明人之间的合作和关系,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国际申请发明人变更
t20011025_16931.引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提出的国际申请,指明希望获得中国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在完成国际阶段的程序后,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局办理规定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以下简称国家阶段)的手续,从而启动国家阶段的程序。
国家阶段程序包括:在专利合作条约允许的限度内作出的初步审查、国家公布、参考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结果进行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后续程序。
本章涉及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条件的审查、在国家阶段中对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以及在国家阶段中对国际申请所作的事务处理等内容。
本章仅对上述内容中的特殊问题作出说明和规定;与其他国家申请相同的问题,本章没有说明和规定的,应当参照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和第五部分执行。
本章所涉及的审查的主要任务是:(1)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审查声称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对在中国没有效力或失去效力的申请作出处理;(2)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审查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是否提交符合规定的原始申请的译文或文件,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审查译文和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作出处理;(3)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文件的译文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作出处理;(4)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以及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审查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提交并符合规定,如有缺陷,作出相应处理。
本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国际申请的国家公布、文件和费用的接收、案卷建立等事务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2.国际申请效力的审查2.1 在中国没有效力凡是确定了国际申请日的国际申请均已由受理局对其是否符合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肯定的结论,所以只要国际申请指定了中国,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局应当承认该申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由受理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就是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
专利申请中的申请人与发明人规定
专利申请中的申请人与发明人规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和发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每个人在申请过程中都有不同的角色和权利。
申请人是申请专利权的主体,而发明人是指实际完成了发明创造的人员。
在专利申请中,申请人与发明人之间存在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一、申请人的规定申请人是指申请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成为申请人:1. 自然人:即个人可以申请专利,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只要是具备发明创造并依法享有权益的能力即可。
2. 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申请人首先应该是该单位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与该单位或组织签署协议的授权人。
二、发明人的规定发明人是指实际完成了专利申请中所要求的发明创造的人员,他们是专利权的创造者和所有者。
发明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发明创造能力:发明人必须是能够独自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员,其发明必须达到一定的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
一般来说,要求发明人具备相应的科研水平和专业背景,能够完成该领域的创新工作。
2. 具备署名权:发明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姓名列为专利权人,享有署名权。
在专利权人确定后,发明人可以通过相关协议或合同形式放弃自己的权益,但其基本署名权是不可撤销的。
三、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关系申请人与发明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与发明人之间的关系经常发生变化。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方式可以体现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关系:1. 同一人:申请人和发明人是同一人,即发明人本人也是专利申请人。
这种情况下,发明人有权享有全部的专利权益。
常见于个人申请的情况。
2. 授权申请:发明人将专利权授权给他人申请,申请人与发明人是不同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有权署名,但申请人享有其他的专利权益。
3. 雇佣或委托关系:发明人是在雇佣或委托关系下完成发明创造的,而申请人是雇佣方或委托方。
发明专利发明人变更流程
《发明专利发明人变更流程详解》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发明创造层出不穷,而发明专利则是保护发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申请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明人变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发明专利发明人变更的流程,帮助您了解其中的相关规定和步骤。
一、发明人变更的原因1. 发明人去世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发明人去世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进行发明人变更2. 发明人协商一致:专利申请人与其他发明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变更发明人。
3. 发明人离婚或继承:在发明人离婚、继承等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发明人变更。
4. 权利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发生转移,需要变更发明人。
二、发明人变更的条件1. 变更申请应当由专利申请人提出,并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说明书,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变更后的发明人。
2. 变更申请应当经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
3. 变更后的发明人应当符合发明人的资格条件。
三、发明人变更的流程1. 准备发明人变更申请文件:包括变更申请说明书、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书等。
2. 提交发明变更申请:将准备好的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3. 受理与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人变更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变更通知书;如果审查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4. 发明人变更登记:发明人变更申请通过审查后,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变更登记。
5. 公告与生效:变更登记完成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变更公告,变更生效。
四、注意事项1. 发明人变更申请尽快办理,以免影响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
2. 发明人变更申请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3. 发明人变更申请通过审查后,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确保变更生效。
总之,发明专利发明人变更是一项常见的专利事务,了解其流程和规定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
在办理发明人变更时,应当注意相关规定,并尽快提交申请,以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
发明人变更证明
发明人变更证明第一篇:发明人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国家专利知识产权局:申请号为:,申请日为:,专利名称为:原发明人,实际发明人应为;因操作失误,漏掉了发明人;现进行变更,请求专利局予以更正。
申请人:发明人:日期年月日第二篇:发明人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国家专利知识产权局:申请号为:,申请日为:,专利名称为:原发明人,实际发明人应为;因操作失误,漏掉了发明人;现进行变更,请求专利局予以更正。
申请人:发明人:日期年月日第三篇:发明人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国家专利知识产权局:申请号为:XXXXX,申请日为:2010-03-26,专利名称为:油田井场专用地下电缆环境探测仪,原发明人:XXXXX,实际发明人应为XXXXX;现进行变更,请求专利局予以更正。
申请人:XXXX发明人:日期2013年1月14日第四篇:变更证明户主变更证明兹有原房主,身份证号,房屋坐落于黄陂区滠口街湖景佳园小区栋单元号房屋。
原房主自愿将该房屋户主名称变更为身份证号:双方确认此事为实,无任何纠纷。
原房主签字:现房主签字:****年**月**日第五篇:变更证明变更证明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原因,从即日起我公司原营业执照名称,法人,与皇明公司的业务及所有前期的债权债务和保证金等都由新营业执照名称,法人公司接手,请贵公司给予办理变更。
原公司印鉴新公司印鉴法人签字:法人签字:日期日期邮寄资料:变更证明原件一份、关系证明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太阳谷大道皇明。
日月坛大厦北区五楼西北销售部肖珊珊收************。
专利发明人变更管理制度
专利发明人变更管理制度一、引言专利是一种为发明者提供保护的法律工具,它是创新的产物,也是知识产权体系的一部分。
专利发明人是专利权的所有者和享有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专利的发明人可能会发生变更,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发明人变更管理制度,以保护专利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专利发明人变更的情形专利发明人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发明人之间的协议变更:多个发明人共同申请了一项专利,当其中一名发明人不再想要享有该专利的权利时,优先应当与其他发明人协商变更专利权人。
2. 发明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宣告失踪:发明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因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宣布失踪等原因导致其没有法定代表人代其行使权利,此时,需要变更专利权人。
3. 发明人之间的侵权行为:有时候申请专利的多名发明人之间发生纠纷,其中一名发明人不愿意继续共享专利权,而另一名发明人认为其有侵权行为,需要变更专利权人。
4. 发明人的无意愿或不可见:发明人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意愿或无法与他人协商变更专利权人的情况。
以上这些情形都需要变更专利发明人,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专利发明人变更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三、专利发明人变更管理制度1. 变更程序的研究在确定变更程序之前,应当深入研究国内外专利法律法规、相关审批机构的规定以及国际专利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专利发明人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2. 变更程序的规定制定专利发明人变更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变更的材料、审批机构的要求以及相关程序等。
3. 变更程序的申请与审批对于专利发明人变更的申请,应当向专利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如法院判决书、遗嘱等材料。
审批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并做出决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变更后的专利权人。
4. 变更程序的公告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权变更声明,并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包括登报公告等。
5. 变更程序的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专利发明人的变更信息登记在专利公开数据库中,以便于公众查询。
专利发明人变更情况说明
专利发明人变更情况说明专利发明人变更是指在专利申请或授权过程中,发明人身份发生变化的情况。
发明人的变更可能由于多种原因引起,比如发明人的离职、退休、或者因为专利权的转让等。
在这篇文章中,将对专利发明人变更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专利的发明人是指对于专利的创造做出了贡献,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被认定为发明人的人员。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人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是专利权的创造者,享有相关权益。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发明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这种变更应该在专利申请过程或授权后进行,并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手续。
其次,专利发明人变更的手续是由相关的专利局进行办理的。
通常情况下,发明人变更需要提交变更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协议、发明人身份证明等。
这些材料将由专利局进行审查,并根据法规进行变更手续的办理。
一旦审查通过,变更后的发明人将取得对应的专利权益。
发明人变更的情况有时也可能涉及到专利权的转让。
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变更的手续将与专利权转让的手续相结合。
专利权转让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变更手续。
一旦专利权转让完成,新的权利人将成为变更后的专利发明人。
在专利发明人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发明人将取得对应的专利权益。
这意味着他们将享有专利权所带来的权益和保护。
同时,变更后的发明人也有义务履行对专利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他们应该积极维护专利权益,保护自己的创造成果。
总之,专利发明人变更是专利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在发明人变更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变更手续的办理。
变更后的发明人将取得对应的专利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发明人变更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积极合法地进行手续办理,保护创造成果并维护专利权益。
专利变更申请人流程
专利变更申请人流程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306表格和国际阶段申请人、代理人或发明人变更记录
306表格和国际阶段申请⼈、代理⼈或发明⼈变更记录申请⼈在国际阶段可以请求国际局对请求书或者要求书中下列事项的变更予以记录:
申请⼈:姓名或名称,地址、居所、国籍
发明⼈、代理⼈或共同代表:名称或姓名,地址。
该申请必须以书⾯⽅式提出
对于以中⽂提出的国际申请,还必须给出变更后的名称、姓名、地址的英⽂或汉语拼⾳
可以提交给国际局或受理局
⼀般情况下国际阶段不需要提交变更的证明(但是在国家阶段,制定局可以要求提供证明:转让证书等)
国际局将通知申请⼈所要求的变更已经被记录——IB306表
变更所提出的期限:
优先权之⽇起30个⽉到达国际局——建议直接交给国际局(届满之间未到达国际局则不会被记录,申请⼈则需向各个指定局或选定局提出记录变更请求)
希望在国际公开⽂本中反映——⽂本公开的技术准备之前(公开15⽇前)到达国际局
申请⼈的变更:
1、当记录变更请求由尚未列在请求书中的⼈(新申请⼈)提出时,需要有“⽼”申请⼈的书⾯同意——转让证明或其他⽀持申请⼈变更的证明⽂件。
2、当记录变更有新申请⼈的代理⼈提出时,还必须同时提交由新申请⼈签字的代理委托书。
3、当记录变更请求由原申请⼈提出时,如果该代理⼈还代表该新申请⼈的话,还必须同时提交有新申请⼈签字的原代理⼈的代理委托书。
国家阶段:
306表格在申请进⼊国家阶段时已经到达——以新申请⼈的⾝份进⼊,提交新申请⼈签署的代理委托书
306表格在申请进⼊后到达则有下列两种⽅式
1、提交后到达的306表+转让证明+在后申请⼈的POA
2、提交著录事项变更请求+转让证明+在后申请⼈的POA
国际阶段摘抄⾃PCT巡回研讨班-2007。
发明人变更声明
发明人变更声明一、发明背景本发明的背景是(简要介绍发明的背景、问题所在、市场需求等),而我作为原发明人,以我的创造力和智慧,成功地解决了该问题并提出了具有实际可行性的技术解决方案。
二、原发明人情况作为原发明人,我就我所发明的技术和创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调查,并且很高兴地看到我的发明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对我的发明充满了自豪感和成就感,并且一直愿意为其进行进一步的推广和发展。
三、发明人变更原因(说明发明人变更的原因,例如因个人原因、合作关系调整等导致发明人变更)四、新发明人情况五、发明权变更协议作为原发明人,我确信新发明人具备继续开发和推广我的发明的能力,并已与新发明人达成一致,并就发明权的变更事宜达成了协议。
六、申请变更发明人的目的本人提出发明人变更的申请,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我的发明在市场上的发展和应用,并希望将我的发明传承给具备发展潜力的新发明人。
我相信新发明人将以更积极和专业的态度来进一步发展我的发明,使其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七、发明人变更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经与新发明人进行了协商和沟通,并拟定了发明人变更协议。
现在,我将提出正式的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发明人变更手续。
我会尽一切努力保证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确保我的发明在发明人变更后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八、撤销他人权利的声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声明在我申请发明人变更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我的发明权利给他人或向他人授权使用我的发明,并保证在发明人变更程序办理期间不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九、结语作为原发明人,我希望我的发明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应用,并在实际中创造更多的价值。
对于我的发明人变更申请,我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办理手续,确保发明人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请各有关部门给予我的申请关注和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的发明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特此声明!。
专利第一发明人变更流程
专利第一发明人变更流程
专利第一发明人的变更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变更:提出专利第一发明人变更的申请。
通常是在专利申请的提交之后,但在授权之前进行。
变更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变更申请书和变更理由等。
审查流程:专利局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补充说明。
审查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
公告通知:如果变更申请获得批准,专利局会发布公告通知变更后的专利第一发明人信息。
公告通知通常会在专利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并通知相关申请人。
专利证书更新:专利局会更新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信息,将新的第一发明人信息加入到专利证书中。
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局或相关渠道获取更新后的专利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可能会有不同的变更流程和规定。
申请人在进行专利第一发明人变更时,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当地专利局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1。
专利网上变更注意事项
专利网上变更注意事项申请人变更的话,首先要确保变更后的申请人注册了电子账户,这是第一步!填写变更信息用变更前的申请人账号或者变更后的申请人账号都可。
一、著录项目申报书填写1、发明人变更:必填项:(1)发明人姓名(2)不公开标志。
2、申请人变更:必填项:(1)姓名或名称(2)申请类型(3)是否代表人(4)国籍(5)地址(6)邮编(7)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注:如果变更前申请人还填有其他信息,如传真、邮箱等信息,也要填写变更后的信息。
填写姓名或名称时有一项变更类型,变更类型要选择正确!增加申请人和变更申请人的情况,变更类型选择“转移”。
(这项也是不同的审查员审查的宽松度不同)填写中注意发明人、申请人的序号问题!序号1、2即指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或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
如变更前发明人是A、B增加发明人C、D。
即变更后的发明人顺序为A、B、C、D.即发明人A、B未变,则请求书中发明人序号填3,变更前无,不填写,变更后填C,添加。
再在请求书中发明人序号填4,变更前无,不填写,变更后填D,添加。
如申请人由A变到B,则申请人序号填1。
再填写变更前、变更后内容。
若申请人增加B,即第一申请人不变,增加第二申请人,则申请人序号填2,变更前内容为空,变更后填B。
3、联系人变更:如有变更,变更后信息和变更前信息对照进行变更。
若无变更,变更前内容不填,变更后内容填写变更前的内容。
(联系人无变更这项,不同审查员的要求不同,有的不填也通过了,有的审查员要求必须填写)4、电子专利申请代码和名称:一定要填写变更后的申请人信息。
5、当事人签字:用谁的电子账户,就用谁签名!二、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填写1、发明人变更填写一份。
在此上传变更声明彩色扫描件。
2、申请人变更填写一份。
在此上传变更声明彩色扫描件。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变更发明人申请
变更发明人申请书
申请人(或专利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始专利申请信息:
1.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原发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内容:
1. 新发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变更理由:(如发明人信息错误、新增发明人等)
申请理由及证明:
1. 详细说明变更发明人的理由。
2. 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发明人同意变更的声明、工作证明等。
附件:
1. 发明人同意变更的书面声明。
2. 原发明人的身份证明。
3. 其他支持文件。
本人(我们)特此申请变更原始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信息,申请人信息如下。
本人(我们)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承担因信息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发明人变更声明的注意事项
Believe what he said, but don't take it seriousl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专利发明人变更声明的注意事项专利发明人变更声明这项申请要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要求,如果是因为开始就填错了或者少填写了发明人,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提出变成申请,需要在变更声明上注明原因,并在声明下方有之前所有发明人的签字以及盖章,这就属于一个完成的变更声明。
我们所说的专利和专利发明是有一定区别的,专利我们可以认为是一种专属的权利,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而专利中包含着发明专利。
专利虽然是无形的,但是他确实一个人发明的行为所带来的,所以如果发明人可以注册这个专利,注册成功后这项发明的专利就属于这个人,最后其他人要是想使用这个专利都是要经过这个发明专利人的同意才行的。
如果有专利想要发生变更,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这个发明人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发明人不能变更这项专利的使用权也是不能变更,如果发明人同意变更,是要提交专利发明人变更声明的,这项申请要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要求,如果是因为开始就填错了或者少填写了发明人,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提出变成申请,需要在变更声明上注明原因,并在声明下方有之前所有发明人的签字以及盖章,这就属于一个完成的变更声明,然后提交上去等待就可以了。
在变更过程中一般会遇到下面几种问题:第一,如果是发明人的名字变了提出的变更,这种只要到相关的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就可以了,然后提交上去就完成了变成声明。
第二,如果是发明人的身份需要变更,那么可以参照专利转让权的标准进行操作,这点的变更申请是需要所有的发明人同意的,并且在变更申请上签字。
变更申请的内容其实只要包含需要变更的原因以及相关发明人的签字和盖章就可以了,不过如果发明人是要将自己的专利变成别人的时候还是要提前咨询相关的律师,毕竟一旦变更成别的人这项专利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自己不在对他享有使用的专权了,如果这不是变更的本意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害。
发明人变更声明(模板)
.
;. 发明人变更声明
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
发明创造名称:
近期申请人复查发现此专利发明人记录有误,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做出了更为突出的实质性贡献而为记录在专利申请中,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以上人员追加为共同发明人,即发明人变更为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XX。
全体发明人及申请人承诺:变更请求中所主张的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性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如有不时之处,请求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请求批准!
特此证明!
原发明人(签字或盖章)
变更后发明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变更发明人顺序的理由
变更发明人顺序的理由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发明人顺序对于专利申请和学术论文发表具有重要意义。
正常情况下,发明人顺序应该根据其在发明创造中的贡献程度来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会出现需要变更发明人顺序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变更发明人顺序的理由,并分析其合理性。
发明人顺序的变更可能是由于初始的发明人顺序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的。
在科技领域,一个发明往往是由多个人合作完成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贡献。
如果最初确定的发明人顺序不准确,可能会导致某些重要贡献者被遗漏或贡献程度被低估。
为了确保发明人的权益和荣誉,变更发明人顺序是必要的。
发明人顺序的变更可能是由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
在一个创新项目中,合作关系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有些人可能在项目初期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后来由于某种原因退出了项目;而有些人可能在后期加入了项目,并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这种情况下,变更发明人顺序是为了准确反映每个人在整个创新过程中的实际贡献。
变更发明人顺序还可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在科技领域,发明创造往往涉及到与之相关的专利申请和商业利益。
如果发明人顺序的确定存在争议或不合理性,可能会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变更发明人顺序是一种合理的解决方式。
变更发明人顺序的理由也可能与学术界的评价和认可有关。
在科学研究中,学术界通常会根据发表论文的贡献程度来评价和认可研究人员的成果。
如果发明人顺序的确定与实际贡献不符,可能会影响到研究人员的声誉和学术地位。
为了确保发明人的学术声誉和荣誉,变更发明人顺序是必要的。
然而,变更发明人顺序并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任务,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利申请规定,变更发明人顺序可能需要经过正式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在变更发明人顺序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和利益,确保变更是公正和合理的。
变更发明人顺序是确保发明人权益和荣誉的一种必要手段。
变更发明人顺序的理由包括初始顺序不准确、合作关系变化、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以及学术评价和认可等。
变更发明人顺序的理由
变更发明人顺序的理由引言: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人顺序的排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一般来说,发明人的顺序是根据其对发明的贡献程度进行排序的。
然而,有时候需要变更发明人顺序,这可能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
本文将探讨变更发明人顺序的理由。
一、优化发明人顺序有时候,原始的发明人顺序可能并不是最优的。
在申请专利时,优化发明人顺序可以更好地体现每个发明人对发明的贡献。
例如,某个发明人在研究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他的名字被列在了较后的位置。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变更发明人顺序来使其名字排在前面,更好地反映出他的贡献。
二、调整发明人顺序以满足法律要求有时候,专利申请的国家或地区对发明人顺序有特殊的要求。
例如,某些国家或地区要求首位发明人必须是实际进行发明创造的人,其他发明人可以是贡献者或共同发明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始的发明人顺序不符合要求,就需要进行变更以满足法律要求。
三、调整发明人顺序以符合实际情况有时候,原始的发明人顺序可能不准确地反映了实际的创造过程。
例如,某个发明人可能被错误地列为第一发明人,而实际上他的贡献并不是最重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变更发明人顺序来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四、调整发明人顺序以满足商业需要有时候,为了满足商业需要,需要调整发明人顺序。
例如,某个发明人可能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离职或不再参与相关工作,但他的名字仍然在专利申请中列为发明人。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变更发明人顺序将他的名字调整到后面,减少他的曝光度。
五、调整发明人顺序以减少纠纷有时候,发明人顺序可能引发纠纷。
例如,某个发明人可能认为自己在发明中的贡献被低估,或者其他发明人认为他们的贡献被高估。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变更发明人顺序可以减少纠纷,平衡各个发明人之间的权益,保护申请人的利益。
结论:发明人顺序的变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决策。
隆天律丛∣浅议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信息变更手续
隆天律丛∣浅议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信息变更手续前言PCT国际申请作为一种便于同时进入多个国家进行专利申请的途径,越来越成为企业专利申请策略的首选。
在国际申请过程中,由于信息变更或者权利转移等原因更改申请人或发明人信息的情形也并不少见。
本文主要从PCT国际阶段申请人及发明人的常规变更着手,对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需要准备的相关手续进行归纳,希望对企业申请人和专利流程人员有一定借鉴。
说到国际阶段的变更手续,不得不提到PCT/IB/306表。
简单来说,PCT/IB/306表是国际局记载变更的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the recording of a change)。
国际局会记录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其提交的变更请求,并在国际局网站上公布。
因此我们在处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时,首先需要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国际阶段提交了变更请求并且PCT/IB/306表是否已经公开或者申请人是否已经收到该表格。
如果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交变更请求,可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和申请权转让证明,但同时将产生200人民币官费。
因此,如果某项变更是适用于大部分指定国的,建议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变更,以减少进入不同国家时分别提交变更的繁琐手续和费用。
下面主要对包含PCT/IB/306表的情形进行简要总结:发明人变更变更项目所需文件姓名进入声明中填写变更后的发明人信息,无需任何证明文件国籍,居所变更个数变更(增加发明人或减少发明人)申请人变更变更项目所需文件姓名或名称进入声明中填写变更后的发明人信息,无需任何证明文件国籍,居所等变更实体变更(或权利转移)进入声明中填写变更后的申请人信息,同时需提交转让人(变更前申请人)和受让人(变更后申请人)共同签署的申请权转让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司合并证明等。
敬请注意(1)由于SIPO在审查发明人信息时,会审查第一发明人国籍,如果第一发明人国籍为中国,还需要提交发明人的身份证号码。
(最新整理)变更发明人证明
变更发明人证明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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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人变更范文
专利申请人、发明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需要的材料如下(一)、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变更协议、委托书(二)、发明人、设计人变更变更协议、委托书、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增加:增加后的全体签字需要变更内容:变更前发明人、设计人签字,变更后发明人、设计人签字办理流程如下专利申请流程: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
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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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105
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 国际申请中未指明发明人的,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发明人姓名;
(二) 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三) 申请人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提出在先申请后更改姓名的,必要时,应当提供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证明材料;
(四) 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期满未补正第(一)项或者第(二)项内容的,该申请视为撤回;期满未补正第(三)项内容的,该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
申请人未满足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要求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I. I. 5.1.1 分案申请的核实P23
(4)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
分案申请不得改变申请人,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I. I. 6.2.1.4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外国优先权) P31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
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在后申请具有多个与之不同的申请人的,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也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I. I. 6.2.2.4在后申请的申请人(本国优先权) P33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期满未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本国优先权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