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建设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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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程期限
1、总工期:160日历天,该工期已包含恶劣天气、节日、农忙等停工日期,停工待料耽误日期除外。
1)开工日期:2011年农历10月初1
2)交付使用日期:2012年农历3月初10
第五条 物资供应与加工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责任
1、建材:(水泥、钢材、标砖、砂石、墙地砖)由甲方全部供应,由乙方按设计及本合同约定的修改要求提前五天向甲方提供可靠数据(尽量做到够用又不浪费),甲方负责及时购买并守护材料。
5)在不影响相邻建筑基础的情况下,本建筑基础埋植深度不低于1.3米,若基础为流沙等不稳定地质结构,则先用人头石砌筑一层后浇筑c15素混凝土垫层20厘米厚,再按图纸设计进行基础施工。
3、基础施工由乙方组织人员,按“天工”由甲方另行支付,大工100元/每天,小工60元/每天。
4、地圈梁及以上主体(除门窗、涂料、油漆、楼梯扶手、水电)泥工、木工、钢筋工、防水等所有劳务,包括机械设备、模扳、工具、安全防护材料;(顶杆及木枋由甲方提供)。包正立面柱、墙等块料(墙砖)粘贴,包各层室内地砖及踢脚线粘贴。包厨房、卫生间块料(墙地砖)粘贴。包厨房、卫生间设施施工,包其它室内临时设施施工。
谢磊军房屋建设施工
劳务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谢磊军,男,汉族,盐亭县三元乡枣园村三组人(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本地建筑行业约定俗成,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友好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盐亭县三元乡场镇,谢磊军旧房原址。
2、结构形式:框架,两楼一底。
第七条 质量要求与施工管理
一、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立柱偏差不超过千分之2。
2、内墙面“原浆压光”,外墙面“搓沙”。
3、混泥土浇筑无胀模现象,无蜂窝麻面。楼地面平整无凹凸,厚度误差不超过1厘米。墙体砖砌观感良好。室内外阴阳角线条平直。
4、墙地砖粘贴美观、平整,间隙大小一致,无空鼓。
第八条 安全与文明施工
2、建筑设备及工具:水、电由甲方提供接口或水源,水电费用甲方承担。乙方的设备设施由乙方保管。
3、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能浪费材料,砼浇筑时必须派人收拣余料并利用,砌筑时落地灰必须当天收捡用完,钢材合理使用不超标和剩余。钢材废料若超过5%,则由乙方承担损失。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办法
1、开工后甲方向乙方预支3000元。
3、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以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条 承包范围与方式
1、承包方式:单包施工,包含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范围见第二条第4项。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根据施工现场地形进行必要的修改施工,具体修改如下:
1)门面房总宽度按实际地形扩大为约9.3米(与何辉外墙面相距前端35厘米,后端20厘米;与谢兴凯外墙面相距前端20厘米,后端20厘米),房间按比列相应扩大。一楼大梁下柱子取消,大梁按规范变更强度。
第三条面积验收方式及计价方式:
1、筑面积计算方式:面积以各楼层底(原为“顶”)部外沿实际长宽尺寸测量计算,门窗上简易雨棚不计面积,各层面积总和为建筑总面积。
2、正立面琉璃瓦雨棚面积按50%计算,顶楼瓦屋面面积按3分之1计算。
3、上述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工序及安全施工总单价170元/每平方米(施工人员生活由乙方自行解决),劳务施工总承包价为:建筑总面积×170元/每平方米。
2、主体每楼层完工验收合格后付6000元。
3、墙体砌砖完毕验收合格后付5000元。
4、内外面砖粘贴完毕验收合格后付6000元。
5、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全部施工费,扣除1000元质保维修金,质保期1年满后,无返修情况下一次付清。有返修乙方必须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到场处理,否则甲方可以另行找人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2)层高一层变更为4.2米,二、三层变更为3.1米(均包含楼板厚度)。二楼正立面窗户修改为左右房间一边一个,安正中位置,规格3米×1.8米。二楼客厅靠何辉墙面窗户修改为两个同样规格1.2米×1.5米。
3)地下排污管道或化粪池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顶楼现浇屋面加盖瓦屋面。
4)正立面原窗户雨棚取消,修改为二楼琉璃瓦雨棚,长与门面总宽度一致,宽不低于30厘米。
1、乙方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需的全部安全设备设施。
2、乙方负责检查架杆架凳等高空施工设备设施的安装及使用安全。
3、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4、除施工单价中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而外,甲方再向乙方支付400元安全施工费用。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受到伤害,损失4000元以内由乙方全部承担,超出4000的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甲方不能按约定付款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
第十一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存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承包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九条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与水电等其它施工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配合,因水电预埋管道不通、配电箱安装留下的开槽开洞,给排水吊洞修补,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阻碍合同的执行,必须对另一方按所承包的工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拖延工期每天扣减200元。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不合格(按第六条规定执行),除返工而外,每出现一处问题还扣减500元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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