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年商法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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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全部题型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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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选择题1.2009年卷一单选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

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安理会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C.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2.2011年卷一不定项(四)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 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 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

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 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3.2010年卷一单选41.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B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4.2011年卷一单选40.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

2002-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1)

2002-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1)

不定项选择题:(2002年)(三)法国人丹尼与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请回答下列90-93题?90.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中,有两个股东,且都是外国股东,因此属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答案是 C.91.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A.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B.25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C.无需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物D.80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答案:A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第27条第1?2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根据上述法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以专利技术出资,但是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因此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20万美元?丹尼与泰尔约定各出资50万美元,因此丹尼需要补足30万美元现金或者等值实物,A是正确的?92.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放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答案:A解析:《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所以B?C不正确?但A的表述也有问题,因为除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也有审批权,但由于其他选项明显不正确,故只能选 A.93.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A.提出成立公司的申请之日B.取得营业执照之日C.取得营业执照前30日D.营业执照签发之月起90日答案:D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因此,应选D.(2003年)(三)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89-92题?89.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90.对甲公司与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故无效B.因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故无效C.尽管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购货合同有效D.购货合同如获得甲公司的追认即有效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实施的民事活动就绝对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91.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表公司签发的票据的效力,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B.因刘某未经授权,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C.因该汇票以支付定金为目的,故该票据无效D.该票据有效答案:D解析: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的效力?92.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丁提示付款时,某银行可以背书不连续而拒绝付款B.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C.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D.丁的涂销行为导致该票据无效答案:AC解析: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5条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依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依票据法第31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司法考试(2004年)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请回答以下89-93题?89.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答案:ABD 【本题现在无答案】解析:《公司法》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都有要求,本题考查的是对发起人人数的要求?《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上述规定,发起人的人数下限是2人,A项认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为5个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错误的,不当选;B选项认为“发起人可以为3人”,是正确的,但是其理由是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而法律并未做此规定,因此错误不应入选;法律也并未要求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C错误,不应选;D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选?90.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答案:ACD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本题选择AD】解析:《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上述法条,非货币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故A正确,当选,B错误;由上述法条可知,法律并没有从正面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设限,而是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的范围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题中,新奇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并无法律上的联系?由此C错误,不当选?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由此,D中的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非货币出资,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故D正确,当选?91.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答案:AC《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92.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答案:B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无正确答案】《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由此本题无正确答案?93.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答案:D解析:《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碧海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奇公司股份在买入后3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新奇公司所有?(2005年)(三)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请回答以下的89-92题?89.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二人为受益人答案:ABCD解析:《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由此ABCD都选?90.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答案:A解析:由上述《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应该选 A.91.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A.合同效力中止B.合同终止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D.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答案:AD解析:《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选AD.92.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C.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答案:C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由此选 C.(200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94.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C.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D.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答案:AC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会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A项是正确的?《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B项是错误的?《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项是符合题意的?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D项是错误的?95.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何种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B.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理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所以临时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C?D三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所以本题应选B.96.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习题及答案解析:不定选择题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习题及答案解析:不定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2005年)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

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请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二人为受益人答案:ABCD考点:保险受益人详解:《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由此ABCD 都选。

评论:受益人的范围是常考考点,本题紧扣法条,比较简单。

2.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答案:A考点:受益人详解:由上述《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应该选A.评论:本题考到了法条暗含的意思,要和民法一般原理结合起来做答,稍有难度。

3.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

张某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A.合同效力中止B.合同终止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D.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答案:AD考点: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的缴纳详解:《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4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4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4(2007年)25.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

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由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须有一人,所以选项A、D不能选。

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由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由此可以推断出,企业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C是错误的,不能选。

26.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

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出资后,其对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股东本人只享司法考试:/kcnet770/ 司法考试培训:/xsf/有股权,本题中,丙以专利出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丙不可以再继续使用,即使继续使用,也应该支付费用,所以本题B是正确的。

2002-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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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法律教育网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02-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不定项选择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

(2012年【解析稍后汇总】)(三)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

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

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

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

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请回答第92-96题。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答案】C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房地产开发合同B.房地产转让合同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答案】A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 单项、多项、主观题及其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  单项、多项、主观题及其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考点】法人【司法部答案】C【解析】社团法人相当于中国法律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因此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A错误。

B项表述太绝对,例如人民银行就是中央银行,其性质不是企业法人,错误。

《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即关于合伙型联营的规定。

C正确。

D说法错误,公司法所规定的一人有限公司就属于法人。

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考点】股东出资违约、股东会无效决议【司法部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商法不定项选择题

商法不定项选择题

商法不定项选择题(2002年)(三)法国人丹尼与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

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

请回答下列90-93题。

90.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本题中,有两个股东,且都是外国股东,因此属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是C.91.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A.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B.25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C.无需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物D.80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答案:A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第27条第1、2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

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根据上述法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以专利技术出资,但是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因此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20万美元。

最新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最新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二)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

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94.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答案:A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或注册资本的限制,本案中,张某打算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餐饮企业,从注册资本上看是不违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

另外缺少的100万左右可以让另外一个合伙人出资。

因此,A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最低或限制,同时也没有实缴出资的限制,只要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之后的出资额度可以慢慢缴足。

本案中,张某只有200万的资金,不妨碍其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缺少的另外100万可以事后补足。

因此,B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据此可知,中外合作企业中的中国合作者要求是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

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张某想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企业,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

因此,D项错误。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6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6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6(2003年)13.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

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

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

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

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故选C.14.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

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答案:B解析:根据《保险法》第27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55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09年

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09年

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09年第一篇: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09年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

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

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

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选项A错误。

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

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

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

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选项A正确)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选项B正确)(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商法0211司考真题之主观题

商法0211司考真题之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一一主观题2012-3-13 15:3S 【)[]2002-2011年商法历年主观题解析;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中的垂耍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耍反复硏习历年.从屮找到司法考试试題的出題思路和解題方法。

特惫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I: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案例分析题:(2007 年)五.(本题20分)案愴: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冋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莹爭并负彷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口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口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口云公司• 并表示嗨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掩塞.口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來解决何题:东风公司需耍租用仓库.乙按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耍担保.找到乙。

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J'-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則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伙股东会以解决何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垂。

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m.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何题:1.口忌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Z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2•口N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耍证明哪些爭实?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5.针对乙不mm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答案:1.(1)请求东风公司淸偿货款本佥与利息;(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凤(2)证明股权质押己经到I: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J'登记。

2002-2010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95.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答案」ABC「考点」商品房预售「解析」选项A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选项B正确。

《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个独立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的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这个合同并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选项C正确。

题干中给出"高某在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后,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据此可知,公司与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则该预售合同有效。

选项D错误。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房屋另售他人。

96.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答案」B「考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07年)五、(本题20分)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

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

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

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

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

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答案: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

02-11年商法司考真题

02-11年商法司考真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11年) 25.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5题)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B 【考点】公司的分立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选项B说法错误。

《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C、D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6题)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考点】公司的设立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

【VIP专享】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VIP专享】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 案】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解 析】《公司法》第 35 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 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 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 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故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有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 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至 2010 年 9 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 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 100 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 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95.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案】AB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项 A 正确。《公司法》第 51 条第 1 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据此可知� 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 事。
戊不幸于 2008 年 5 月地震中遇难�其 13 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3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3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3(2008年)25.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

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

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84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本题中,甲虽然从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但是对于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B是正确的。

26.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

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

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答案: 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司法考试:/kcnet770/ 司法考试培训:/xsf/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27.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

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

02-11年商法不定项

02-11年商法不定项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二)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92—94题。

92.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2题)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答案】D【考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解析】选项A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虽不用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告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不仅要经过王某、赵某的同意,还需要经过李某的同意。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93.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

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3题)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

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

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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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二)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92—94题。

92.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2题)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答案】D【考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解析】选项A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虽不用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告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不仅要经过王某、赵某的同意,还需要经过李某的同意。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93.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

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3题)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

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

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

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

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答案】B【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解析】选项A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A中,合伙人李某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

选项B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选项B中,停业装修整顿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因此,该决议有过半数合伙人通过即有效。

选项C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选项D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D中,合伙人赵某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

9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4题)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B.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产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C.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时D.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答案】CD【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解析】选项A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B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C、D中的事项不属于《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进行的事项。

因此,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可以自主决定采取。

(三)(2010年)(二)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

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94—96题。

(2010年卷三不定项第94-96题)94.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CD【考点】子公司【解析】选项A错误。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选项B正确。

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选项C、D正确。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95.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答案】AB【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解析】选项A正确。

《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据此可知,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选项B正确。

《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据此可知,法律并未禁止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选项C错误。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据此可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须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选项D错误。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据此可知,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

96.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答案】CD【考点】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解析】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主观题六、(本题22分)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

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

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

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

”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

”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

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有效。

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解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可见,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故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有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答案】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

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公司的设立,只是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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