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摊销方法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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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存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一、存货的范围存货的范围与确认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存货的定义建立在会计规定的基础上。

因为新会计准则确认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实施条例》相同,所以会计与税法确认存货的范围基本相同。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一)一般情形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实施条例》:存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差异分析:会计与税法对于存货的初始计量基本上没有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指出,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为《实施条例》没有规定进货费用可以直接进入当期损益,这种情形下,存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是否形成差异,需要税法进一步明确。

对于非货币性交易形成的存货(参见本博2011年所得税算专题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企业重组形成的存货其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之间的差异,本博另行讨论。

(二)盘盈的存货盘盈的存货按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上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税务处理上要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收入。

虽然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是会计与税法都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会计与税法实质上不存在差异。

(三)接受投资的存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

新准则下存货会计与新税法处理比较及纳税调整

新准则下存货会计与新税法处理比较及纳税调整
新 准则 下存 货会 计 与新税 法
所 得 额 I扣 除 。企 业 各项 存 货 的使 鹏 或 者 t 寸 销 售 ,其 实 际 成 本 的 计 算 方法 ,可 以在 先 进 先 出法 、加 权 平 均 法 、 个 别 计价 法 疗法 张 红娅 济 宁经纬会计 师事务所 有限公 司 2 2 0 0 7 2 中选 用 一种 。 计 价 方 法 一 经选 用 ,不得 随 买价款 、相 关税 费、运输费 、装卸费、保 意 改 变 。 【 文章 摘要 】 存货准则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 险 费 以 及其 他 可 归 属 于 存 货 采 购成 本 的费 本 文对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纳 税 调整 处 后进先 出法 ,这 既与国际会计 准则趋 同 , 理 的差 别做 一 比 较 , 以期 对 初 学 《 业 用 。存 货 的 加 工 成 本 ,包 括直 接 人工 以 及 企 按 照 一 定 方 法 分 配 的 制 造 费 用 。 制 造 费 也 与 税 法 的原 理 趋 同 。 会 计 准则 第 1 号— — 存 贷》 的会 计人 员 用 ,是 指企 业 为 生产 产 品和 提 供 劳 务 而 发 有所帮助 。 生 的各 项 间接 费 用 。企 业 应 当根 据 制 造 费 二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 新税 法 不 同处 用 的性 质 , 合 理 地 选 择 制 造 费 用 分 配 方 理 的纳 税调 整 【 关键 词】 一 法 。在 同一 生 产 过程 中 ,同时 生 产 两 种 或 ( )存 货盘 盈的会计处理 与纳税调整 存 货 ;计 税 基 础 ; 纳税 调 整 《 业会 计 准 则 第 1 企 号— — 存 货 》 定 规 两种以上 的产 品,并且每 种产 品的加工成 盘 盈 的 存 货 按 重 置 完 全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价 企 业 会计 准则 第 1 一 存 货 》对 于 本 不能 直 接 区分 的 ,其归 集 的制 造 费 用 等 号 一 存 货 的 确认 、计 量 和 相 关 信 息 的 披露 等进 加工 成 本应 当 按 照 合理 的 方法 在 各 种 产 品 值 ,会 计 处理 上 冲减 当期 管 理 费 用 ;而 新 行 了 规 范 。 而新 《 业 所 得 税 法 》 则 对存 之 间进 行 分 配 。存 货 的 其 他 成 本 ,是 指 除 企业所得税 法在税务处理上则要求作为其 企 货 的 计税 基 础 、扣 除 、纳税 调 整 和损 失 的 采购成 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 他 收 入 处 理 ,计 入 应 税 收 入 。 二 税 务 处理 进 行 了调 整 。总 起 来 看 , 企 业 会 目前场 所 和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投 资 ( )存货盘亏或 毁损的会计处理 与税 务 , 《 计 准 则 第 l 一 一 存 货 与 新 《 业 所得 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应 当按照投资合 同或 处 理 号 企 《 业 会计 准 则 第 l - _ 货 》 规 企 号 _ 存 _ 税 法 对 存 货 的 处 理 角 度 不 同 ,二 者 既有 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 定 ,企 业 发生 的 存 货 毁 损 ,应 当将 处 置 收 相 同之处 ,也有差别。本文拟对新准则下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的 存货 会计 处 理 与 新 税 法税 务 处 理 作一 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施 入 扣 除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金 额 计 入 较 ,并 对 二 者 差 别之 处进 行 的纳 税 调 整 谈 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存货按照 当 期损 益 。存 货 的账 面 价 值 是 指 存 货 成 本 “ 点 粗 浅之 见。 以下 方 法 确 定成 本:( ) 过 支付 现 金 方 扣 减累 计 跌 价准 备 后 的 金 额 。 存货 盘 亏 造 一 通 式 取 得 的 存 货 ,以购 买 价 款 和 支 付 的 相 关 成 的 净 损 失 ,应 当 列 作 当 期 损 益 ,计 入 营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 新 税 法税 务 处 税 费 为 成 本;( ) 过 支付 现 金 以外 的方 “ 业 外 支 出 ”账 户 。 二 通 在 税 务处理 上 , 业 存 货 发生 的 损 失 企 理 相 同之处 式 取 得 的 存 货 ,以该 存 货 的 公 允 价值 和 支 ( )存 货 的范 围 与确认 一 付 的相 关税 费为 成 本 ;( ) 三 生产 性 生 物 资 包括有关商品 、产成品、半成 品、在产品 如 前 所 述 ,存 货 是 指 企 业 在 日常 活动 产 收 获 的农 产 品 ,以 产 出 或 者采 收过 程 中 以及 各 类 材 料 、燃料 、包 装物 、低 值 易 耗 中持有以备出售 的产成品或商品 、处在生 发 生 的 材料 费 、人 工 费 和分 摊 的 问接 费用 品等发生的盘亏 、变质、淘汰 、毁损 、报 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 或提 供劳 等 必要 支 出为 成 本 ” 可 见 ,在 税 务 处 理 废 、被盗 等造成 的净损失 。各项存货发生 。 务过程 中耗 用 的材料 和物 料等 。 也就是 上 ,存货 按取得 时的实 际支 出作为计税基 的正常损耗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 当 说 , 业 的 存货 通常 包 括 原 材 料 、 产 品 、 础 。外购存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作 期 申报 扣 除 。存 货 的盘 亏 、报 废 、毁 损 和 等 。 为计 税 基 础 。 资者 投 入 的 、 受 捐 赠 的 、 被盗损失 ,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 投 接 如果 将 一 项 资 源 确认 为 存货 ,只 有 该 资源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企 业所得税 时区别不同情 况进行处理 : 符合存货定义 ,同时满足 “ 与该存货有关 的 存 货 ,按 该 存 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对盘亏 的存货 ,扣除责任人赔偿后 的 的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入 企 业 ;该 存 货 的成 相 关 税 费 作 为计 税 基 础 。 余额部分 ,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存 货 盘 点 表 ; 中介机 构 的 经 济 鉴 证 证 明 ;存 货 本 能 够 可 靠地 计量 ”等 两个 条 件 的 ,才 能 ( )存货 的后续 计量与扣除 三 予 以确 认 ,并 在 报 表 中反 映 。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企 业 应 当 采 用 先 进 先 保管人对于盘亏 的情况说 明;盘亏存货 的 包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所 得税 法 实施 条 出法 、加 权 平 均法 或者 个 别计 价 法 确 定 发 价 值 确 定 依 据 ( 括 相 关 入 库 手 续 、相 同 ; 例 第七 十 二条 规 定 ,“ 业 所得 税 法 第十 出 存 货 的 实 际成 本 。对 于性 质 和 用途 相 似 相 近 存 货 采 购 发 票价 格 或其 他 确 定 依 据 ) 企 五条 所称 存 货 ,是 指 企 业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的存 货 ,应 当 采用 相 同 的成 本计 算 方 法 确 企业 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 产 品或 者商 品 、 在 生产 过 程 中的在 产 品 、 定 发 出存 货 的成 本 。对 于 不 能替 代使 用 的 和 内部 核批文件 。 处 对 报废 、毁 损 的 存 货 ,其 账 面 价 值 扣 在生 产 或 者 提 供 劳 务过 程 中耗 用 的材 料 和 存货 、为特定 项 目专门购人或制造 的存货 物料 等 ” 可 见 , 于存 货 的 范 围与 确 认 , 。 对 存 以及 提 供 劳 务 的 成 本 ,通 常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除残值 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 货 的会计处理 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成 本 。 对 于 已售 存 货 , 分 ,依 据 下列 证 据 认 定 损 失 :单 项 或 批 量 (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应当将其成本结转 为当期损 益 ,相应的存 金 额 较 小 的 存货 ,由企 业 内部 有 关 技 术部 在会计处理上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货 跌 价 准备 也 应 当 予 以 结 转 。 门 出具 技 术 鉴 定 证 明 ;单 项 或 批 量 金 额 较 存货 》要 求 存 货 应 当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在 税 务处 理 上 , 业 所 得 税法 》 十 大 的存货 ,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 企 第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五条规定 ,企业领用或者销售存货 ,按照 有 技术 鉴 定 资格 的 中介 机 构 出 具 的 技 术鉴 本 和 其他 成 本 。存 货 的 采 购 成 本 ,包 括 购 规 定 计 算 的存 货成 本 ,可 以在 计 算 应 纳 税 》 转 2 8页 2

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调整

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调整

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调整第一篇: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调整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一、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处理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亏(盈)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发生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报经批准以前,应按其成本(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报经批准以后,再根据造成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处理:一是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二是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或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记入管理费用。

三是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二、存货盘亏、毁损的税务处理(一)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该条例,对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进行税务处理时,应注意:1.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存货发生正常损失(如过期失效、水分蒸发等)以及市场原因,导致存货减值,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2.如果是由于存货转让、捐赠、抵债不及时记账造成的盘亏,估价入账的原材料收到发票时未红字冲销,或者因少转成本(有金额没数量)等原因导致的盘亏,以及商品零售企业因串货同时出现的“盘盈”、“盘亏”应按会计差错处理,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存货与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财税处理差异对比【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存货与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财税处理差异对比【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③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账务
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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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 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 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 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 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 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 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 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 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 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 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 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经常有人误以为盘盈的存货与固定资产没有发票会影响后期时依法做了企业所得税应 税收入的申报,后期就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成本费用的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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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与固定资产盘亏的财税处理差异 (一)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 1、报经批准前: ①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 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②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报经批准后: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②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老会计经验】新存货准则与税法规定有差异

【老会计经验】新存货准则与税法规定有差异

【老会计经验】新存货准则与税法规定有差异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存在不少变化,与税法之间也依然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新准则的变化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取消了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

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时,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取消的原因主要在于后进先出法下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移动平均法计算相对繁琐且无太大必要。

允许因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在满足有关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改变了以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

取消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分次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

规定企业应当采取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改变了投资者投入存货入账成本的计量。

除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以外,新准则还针对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作出了例外性规定,这时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存货的成本,符合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规定。

新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对投入存货的初始计量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

税法规定,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存货的计价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如果一项交换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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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签定销售合同的期末存货 签定销售合同的期末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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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基础。 [例 2]2007年 10月 5 日,A 公司与 B 公司签定了一份不可撤消的销售 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 2 月 1 日,A 公司按每台 2 万元的价格(不含 增值税)向 B 公司提供 W 型产品 100台。2007年 12月 31日,A 公司 W 型产品的成本为 1.5万元/台,数量 100台,该产品的市场售价为 1.2万 /台。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为 3 万元。 W 产品的成本=1.5×100=150(万元) W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2×100-3=193(万元) 因为 W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W产品的成本,所以该 W 产品没有减值, 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三,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期末存货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期末存货,签定合同的存货 按合同约定价格,超过部分按市场上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例 3]沿用例 2,2007年 12月 31日,A 公司 W 产品的数量为 300台。 W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2×100+200×1.2-3=437(万元) W 产品的成本=300×1.5=450(万元) W 产品应计提的跌价准备=450-437=13(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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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 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 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非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期末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根据持有存货的目的的不同和以及是否签有合同等的不同而有所 不同。 (1)为销售而持有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第一,未签定销售合同的期末存货 未签定销售合同的期末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以其市场上的销售价格 作为计算基础。 [例 1]2007年 12月 31日,直接用于出售的 A 产品帐面成本为 100万 元,数量 10台,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为 9 万/台,预计发生的相关税费和 销售费用合计 1 万元。 A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9×10-1=89(万元) A 产品的成本=100(万元) A 产品应计提的跌价准备=100-89=11(万元)

【会计实操经验】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会计实操经验】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会计实操经验】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申报系统要求必须录入每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等,当企业招聘进来几十上百的人员时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虽然系统支持从EXCEL表格中直接导入,可惜很多人事MM天生对数据不敏感,经常把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甚至性别整错,导致导入出现大量错误,费时费工。

如何检查并防范这些错误,请看一个财务人员的小技巧。

其实,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包含有每个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等信息。

但是,面对大批量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如何快速、准确地生成并判断呢?现举例说明如下:一、检查身份证号码的位数是否正确现在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号码都是18位数,但是人事MM经常会出现要么位数不够、要么位数多了。

其实,我们可以利用人事MM提供的EXCEL表格用一些函数就能很快检查(详见上图,下同)。

“位数判断”是D列,先在D2输入如下的公式:然后选中D2向下批量复制。

解释1:函数LEN就是判断指定字符串的字符数的;IF是条件函数,等于18位数就OK,否则就是错的。

二、检查身份证号码上的性别与人事部提供的性别是否一致我国的居民身份证18位数号码中的第17位数就是性别标识:奇数为男性,偶数为女性。

因此,只要在E2输入公式:=IF((MID(C2,17,1)/2-INT(MID(C2,17,1)/2))=0,”女”,”男”)这样就可以得到身份证号码中性别的信息了。

然后选中E2向下批量复制。

解释2:函数MID就是从指定字符串的左边开始取数,因为我们要取第17位数,故公式中有17;但是我们只取1位数,所以还有1。

函数INT是取整数函数,所有带小数的数也只取整数。

偶数除以2取整数与偶数除以2相等,自然判定是“女”,否则就是“男”。

上面的方法是把身份证号码中的性别信息提取出来了,可是还没有判定是否与人事部提供的性别一致。

其实,只要在G2输入公式:=IF(IF(E2=“男”,1,0)-IF(F2=“男”,1,0)=0,”OK”,”NO”)然后选中G2向下批量复制。

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处理⽅法有哪些在⽇常的会计实务⼯作中,会计⼈员会⾯临各种各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致的处理情况,下⾯店铺⼩编为你整理了有关这⽅⾯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区别不同税种进⾏处理在实际⼯作中,企业涉及的税种数量众多,应根据其不同性质进⾏处理:1、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均应为按⽉计征,企业在处理差异时,应采⽤当期处理差异的⽅法,即发⽣差异的当期(当⽉)即按税法的规定进⾏处理,完成纳税义务;2、企业所得税⼀般按年结算,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缴纳,所以⼀般不需要在发⽣相应差异时的当期进⾏处理,⽽是采⽤年末纳税调整⽅法处理。

(⼆)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采⽤不同的处理⽅法。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产⽣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和税收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时所确认的收⽀⼝径不同所形成的,某⼀会计期间税前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

这种差额在本期发⽣,在以后各期不能转会。

⼀般包括三种情况:A、会计核算上作为费⽤或⽀出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从收⼊中予以扣除,⽽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准扣除。

如违法经营的罚款、滞纳⾦,超过税收规定标准⽀付的⼯资、招待费、公益性捐赠等。

B、会计核算上作为收⼊计⼊税前利润,⽽计算纳税所得时不作为收⼊处理。

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

C、会计核算上不作为收⼊处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所得时,要作为收⼊处理,计算缴纳所得税。

如企业将⾃⼰⽣产的产品⽤于固定资产建造⼯程,⽤于集体福利和个⼈消费或分配给投资者,会计核算上只按实际成本转账,步确认收⼊,不计⼊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计⼊纳税所得。

2、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某些收⼊和⽀出项⽬计⼊税前利润的时间与计⼊纳税所得的时间不⼀致所形成的,某⼀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

存货核算有关科目的设置操作实务【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存货核算有关科目的设置操作实务【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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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明细核算。 (5)“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
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 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库存商 品”科目可以按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8)“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 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可以按加工合同、受托加 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9)“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 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筑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 脚手架等。“周转材料”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 “在用”和“摊销”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周转材料—在用”科目的借方核算领用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 核算摊销或退回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在 用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摊销”科目的贷方核算摊销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借 方核算报废已提的摊销额。期末ຫໍສະໝຸດ 额在贷方,反映周转材料累计的摊销 额。
(5)“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核算企业应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借 方核算应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 未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 品”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10)“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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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由于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因此,存货清查的核算,应通过“待处理财

中级会计实务企业存货的会计处理

中级会计实务企业存货的会计处理

中级会计实务企业存货的会计处理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存货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处理和记录企业的存货会计是中级会计实务中一项关键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级会计实务中企业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存货的定义和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为销售或保持生产经营过程中而持有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库存商品等。

存货按照用途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原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产成品存货和库存商品存货四类。

二、存货的计量方法企业在进行存货会计处理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常用的存货计量方法有以下几种:1. 先进先出法(FIFO)先进先出法是指将最早进入库存的存货视为最先销售出去的,而最后进入库存的存货则被视为尚未销售的。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反映实际库存成本,适用于存货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

2. 移动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是指根据库存数量和金额的加权平均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适用于存货价格相对平稳的情况。

这种方法能够平滑存货成本波动,但可能不够准确反映实际库存成本。

3. 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是指根据预先确定的标准成本来计量存货的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标准成本容易确定的情况。

标准成本法能够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但需要不断进行成本差异分析。

三、存货的会计处理流程企业在进行存货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购买原材料企业购买原材料时,需要将原材料的金额计入“原材料存货”账户,同时确定原材料的计量方法。

2. 生产加工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材料被转化为在产品或产成品存货。

企业需要将加工过程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计入相应的存货账户。

3. 存货出售当存货被销售出去时,企业需要将存货的销售金额计入销售收入,并将相应的存货成本计入“库存商品”账户。

4. 存货结转企业需要定期对存货进行结转,将库存商品的成本转入成本费用账户,用于计算当期的成本费用。

5. 存货盘点企业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以核实实际存货数量和金额是否与账面一致。

【会计实务经验分享】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会计实务经验分享】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自制存货是指制造型企业的产成品、在产品或半成品,其成本核算在会计上有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进行规范;而企业所得税法并无单独的针对自制存货成本规定,而是分散于其他相关规定中。

因此,二者的差异带来的差异及税务风险应给予关注。

一、自制存货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自制存货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制造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建造存货的时间在1年及1年以上的,为建造存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根据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应预提计入相关的存货成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摘要】会计和税法是两个不同领域,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处理差异的情况。

本文从法律依据、目的需求、时间概念、计量基础和报告对象等方面分析了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法律依据不同导致会计与税法的规则和要求不同,而目的需求差异则引发了处理方法和重点的差异。

时间概念的不同、计量基础和报告对象也是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

在本文总结了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以及建议会计人员在实践中如何处理这种差异。

文章总结了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强调了对这种差异进行正确处理的重要性。

通过对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分析和总结,可以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差异,从而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挑战。

【关键词】会计、税法、处理差异、原因、法律依据、目的、时间概念、计量基础、报告对象、影响、建议。

1. 引言1.1 介绍会计与税法的概念会计与税法是两个在商业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会计是一种财务管理工具,用于记录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

通过会计,企业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情况,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经营决策。

税法则是一种法律规定,用于规范纳税人的税务行为,并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数额。

税法涉及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税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会计与税法虽然都与财务相关,但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会计更侧重于记录和分析企业的财务信息,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合理的经营决策。

而税法则更侧重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目的是确保国家能够获得应有的税收,并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虽然会计与税法都是财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的概念和目标是不同的。

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人员需了解并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以确保企业的财务记录和税务申报合法准确。

这也就是为什么理解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重要性。

通过掌握二者之间的差异,会计人员可以更好地处理企业的财务和税务事务,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且合法合规。

1.2 解释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重要性解释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重要性在于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了解其各自的特点和作用。

会计实务:存货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存货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存货的会计处理一、概述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涉及到生产、销售和配送等环节。

准确的会计处理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本文将介绍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存货的分类、计价方法、核算和披露等方面。

二、存货的分类根据存货的特性,通常可以将存货分为以下几类:1. 原材料:指用于生产过程中直接转化为产品的材料。

2. 在产品:指正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完成但已经开始生产的产品。

3. 成品:指已经完成生产的产品,待销售或配送。

4. 商品:指企业购买或制造的产品,用于销售。

5. 待摊费用:指与下期生产有关的成本,需暂时计入存货。

6. 待处理物资:指由于某些原因暂时无法入库,但已计入成本。

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具有确定的市场交易。

三、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多种,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法:1. 先进先出法(FIFO):按照存货进入企业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计算成本。

2. 后进先出法(LIFO):按照存货进入企业的时间先后顺序相反的顺序来计算成本。

3. 平均法:按照存货在会计期间内的平均成本来计算。

4. 标准成本法: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成本来计算,通常用于生产成本的核算。

5. 特殊价值法:对贵重物资和残次物资等特殊种类的存货按照其特殊价值进行计量。

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成本进行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

四、存货的核算存货的核算是指将存货的成本计入财务报表的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采购和入库:记录存货进入企业的时间、数量和成本等信息。

2. 发货和销售:记录存货离开企业的时间、数量和成本等信息。

3. 期末盘点:对存货进行盘点,确定期末存货的数量和成本。

4. 成本调整:根据期末盘点结果,进行存货的成本调整,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存货的披露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存货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存货的分类和计价方法。

新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差异处理

新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差异处理

存货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

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一)存货的取得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的存货成本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材料采购(1401)“材料采购”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存货资产核算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存货资产核算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财会研 究 I F i n a n c e a n d R c c o u n i i n g R e s e a r c h
存货资产核算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岳 鑫 大连 万 隆 天 信 会计 师 事 务所 有 限公 司 辽 宁 大 连 1 1 6 0 2 1
摘要: 存货 资产是 企业在 生产经 营过 程 中为销 售 或耗 用而储 备 的有 形资产 , 是 企业开展 生产经 营活动必 不可少 的物 质 条件。本 文针 对存 货资产核算 的会计 与税法差异 进行 分析 。 关键词 : 存 货资产核 算 ; 会计 ; 税 法差异 两者之差 , 即为在途损耗 。外购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 、 从会计的角度来讲, 存货资产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之一 , 一般 应收数不符, 占企业 的流动资产总额的相 当大的比重 。存货的数量和质量 , 直接 应分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 ( 1 ) 属于合理损耗的部分 , 应包括在存货的成本 中, 使存货总成 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 本不变 , 单位成本上升 ;( 2 ) 属于供货单位或运输部门责任的 , 应将 存货 的概念 短缺数冲减存货成本 ;( 3 ) 属于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 , 应先暂记入 ( 一) 会计规定 “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 目, 贷记相应的存货科 目。经查明应由供应 存货是指企业在 日常活动 中持有 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 单位 、运输机构、保险机 构或其他人赔偿 的损失, 借记 “ 其他应收 品, 或者是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 中的在产品, 或者是在生产或 款”科目, 贷记 “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 目。 提供 劳务的过程 中将被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它包括原材料 、在 ( 二) 自制存货成本 的确 定 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等 , 存货是这些资产 的 1 . 会计规定。 自制存货在加工过程 中既有 旧价值的消耗 , 又 总称 。存货只有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予以确认。 有新价值的创造, 根据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 , 企业应当采用制造成本 1 .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 法来计算 自制产品的成本。在制造成本法下 ,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 2 . 该存货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直 接 材 料 、直 接人 工 以及 按 照 一 定方 法 分 配 的 制 造费 用 。企 业 根

会计实务: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

会计实务: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

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比企业实际计提折旧年限短,及无形资产的摊销与企业实际摊销年限不一致,可否在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答:您好:税法与会计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企业的折旧、摊销年限长,税法中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短,则应该是按照会计中实际执行的年限作为税法中的年限计算。

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8年,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5年以上,则可以按照税法和会计中认可的折旧年限均为8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2.如果企业的折旧摊销年限短,税法中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长,则应该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和会计的年限造成的纳税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3年,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5年以上,则在前3年中,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额小于会计中计提的折旧额,后2年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额大于会计中计提的折旧额,对于这种情况,要作为时间性差异进行调整。

前3年,将会计计提折旧大于税法准予扣除折旧的金额,作为企业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后2年,会计中已经没有计提折旧,则将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的金额,作为企业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转回,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税法中规定的折旧的年限一般是最低年限的意思,所以,如果企业采用高于最低年限的折旧年限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情况下,一般税务机关会认可企业采用的年限数,所以是不存在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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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摊销方法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取一次性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 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失。”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属于存货的 范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 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可见,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以在实际领用时作一次性扣除处理。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即取消了分期摊销 法。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的不同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 异,例如,会计要求选择五五摊销法,而税法要求选择一次摊销法,若 该项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领用与报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年度,则领用的 年度应当调减所得,实际报废的年度作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 存货领用与发出的计价方法与税法比较 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但资 产负债表日均应调整为按实际成本核算。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 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 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 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 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
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
行。对于新的规定,如果企业当年不盈利,则企业的相关筹办费用不能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事必造成一定的损失,对此,企业应该做出有利 于其自身利益的选择,即低值易耗品应选择一次摊销法,因为既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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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五五摊销法,税法也要进行调整。另外,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 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 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 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可以不选择一次性扣除的办 法。避免当年亏损造成下一年度不能再次抵扣的损失。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发出的存货,通常还可以采用毛利
率法或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 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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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税法对后进先出法也禁止使用 。存货 领用与发出的计价方法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应协调一致,便于实际操 作。 此外,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的企业,如果其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 一致,其成本的结转效果与后进先出法是一致的,由于会计与税法均允 许采用个别计价法,二者仍然没有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 确需改变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原因,并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 开始前,就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原因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书面说明。主 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出的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原因,应就其合理性情况 进行分析、核实。凡经认定企业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原因不充分、或者 存在有意推迟纳税嫌疑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知企业维持原有的存货 计价方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作纳税调整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 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 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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