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6章 民法中的当事人
确定原告和被告应注意的问题: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 或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该组织为 当事人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 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 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 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 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 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 然情况
( 二 )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是: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遵守诉讼秩序。 3 、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一)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涵义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即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由于某种特定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其承担原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合 伙型联营企业)和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 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8.法人的清算组织。即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进行清算时, 所成立的清算组织。
第十一章 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 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与案 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⒈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发生民事争议后,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对该争议作出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
⑴利害关系当事人概念: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⑵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
如:①死者名誉权案件:死者近亲属可成为当事人;②死者著作人身权案件: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③失踪人财产纠纷案件:财产代管人;④无主财产案件:无主财产的合法管理人或代管人;⑤有关遗产的非继承性财产纠纷:遗嘱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⑥对破产财产的诉讼:破产管理人;⑦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诉讼:债权人;⑧股东派生诉讼:股东。
⑶程序当事人概念:基于诉状、法院诉讼文书的记载,接受法院为解决具体争执而行使民事审判的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是一个程序意义上的概念,当事人身份的成立不要求他必然与争议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法律关系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而只需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①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实施诉讼行为;(当事人的典型特征)②向法院提出对其争议进行裁判、以确认某种民事权利的归属或者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请求;③接受法院裁判的拘束;⒉广义与狭义的当事人:①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以及诉讼代表人;(不包括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②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二、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确定谁能够成为抽象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⒈概念: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须具备的诉讼法上的能力和资格。
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与分离▲①一致性:保证民事权利义务有其最终的归属;②分离性:胎儿、死者、法人的限制、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⒊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的对应关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三、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确定具体个案的民事诉讼当事人⒈概念: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作为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⒉作用:①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避免无意义的诉讼程序发生;②扩大司法解决纠纷的范围;⒊判断当事人适格的标准:①管理处分权②诉的利益四、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①起诉权和应诉权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③申请回避的权利④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⑤陈述、质证和辩论权⑥自主选择调解的权利⑦自行和解的权利⑧撤诉的权利⑨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⑩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权利⑪提起上诉的权利⑫申请执行的权利⑬申请再审的权利㈡当事人的诉讼义务:①遵守诉讼秩序②出庭诉讼③依法行使诉讼权利④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共同诉讼人一、共同诉讼概述:⒈概念: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诉讼。
起诉状中的当事人是谁
起诉状中的当事人是谁"?"这个问题在法律界中非常重要,它涉及到司法权力的行使、法律责任的追究以及法律程序的运作。
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起诉状中的当事人是指原告和被告,他们分别代表着诉讼的双方,各自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我们来讨论原告。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他是一个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起诉状中,原告通常需要详细列出有关案件的事实、依据和请求,以明确对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在起诉状中必须清晰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证据以支持这些主张。
原告有权请求法院根据自己的主张判决,其请求可以包括财产赔偿、行为命令、合同解除、权利恢复等。
当然,原告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诉前程序,如先行调解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起诉状中的原告应当具备法定的起诉条件,如有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适格性等要求。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还有权利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和申请执行等。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被告。
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一方,他同样是一个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需要在起诉状中做出正式的答辩,并提供与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在答辩中,被告有权进行辩护和反驳,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起诉状中的被告在接到诉讼文书之后,需要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答辩意见,并将其提交给法院。
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进行否认或抗辩,可以提出反诉,也可以申请撤诉。
被告的答辩内容应当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除了原告和被告,起诉状中还可能涉及其他当事人。
例如,如果诉讼案件涉及到第三方的权益和义务,那么第三方可能会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
第三方可以是共同被告,也可以是辅助当事人或证人。
无论当事人的身份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方,他们在起诉状中均需要清楚地描述自身的法律地位、权益和义务。
起诉状中的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并尊重法院的裁判结果。
总之,在一份起诉状中,当事人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 •
三、当事人的认定
• (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 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 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 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
•
应诉的人。
• 李童与赵龙是邻居,李童委托白扬包工包 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会给白扬1500元。 但该墙砌完后不到3天便倒塌了,并砸坏了 赵龙的财产,致使赵龙受损失1000元。赵 龙诉到法院要求李童赔偿损失。在诉讼中, 李称该墙是委托白扬砌的,不到3天就倒了, 纯属工程质量问题,白扬应负责任,应为 被告,故要求法院更换被告。
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 一、当事人的认定的概念 • 是指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何人为当事
人。
• 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 二、有关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学说
•
•
1、传统利害关系当事人学说
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
• 开庭审理前,被告一方被确认为非正当被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告,原告没有申请或者不同意更换被告的,
• ( 3)更换当事人时间 • 在第一审开庭前进行
•
具体说,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有
关非正当当事人的抗辩事由。如果法院在 开庭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为非正当当事人,
Hale Waihona Puke 可以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4)更换当事人后,诉讼应当重新开始。
人民法院应当命令其参加诉讼。
•
•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原告甲公司称发现被告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向公众 提供电影《恋爱中的宝贝》的在线播放服务。该 电影是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而原告从未 许可被告传播上述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随以网页上显示的“中国乙公司”告上法庭。 • 法院认为,该网站的所有者为中国乙公司A省 分公司,该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能以自有资金承担法律责任。所以, 原告将中国乙公司作为被告是主体不适格,应更 换。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当协商无法解决时,民事诉讼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解决途径。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民事诉讼可能是一个陌生而复杂的领域。
作为当事人,如果不了解其中的一些关键要点,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下面就来谈谈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方面。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
这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和出发点。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合法。
比如,在债务纠纷中,您是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利息,还是违约金,或者是三者都要,都需要在一开始就想清楚,并在起诉状中准确地表述出来。
如果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可能会导致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判决结果不理想。
其次,收集和保存证据至关重要。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证据是支持您诉讼请求的关键。
常见的证据包括合同、借条、收据、短信、邮件、录音、视频等。
在纠纷发生前后,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留与案件相关的一切证据。
比如,如果是买卖合同纠纷,要保存好合同文本、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
而且,证据要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比如偷拍、偷录,或者是伪造的,那么很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再者,要注意诉讼时效。
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诉讼时效。
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有些案件的诉讼时效可能更短,比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才提起诉讼,对方一旦提出时效抗辩,您就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权利。
所以,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拖延。
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也是不能忽视的一点。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侵权纠纷,可以在侵权行为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专属管辖的规定,比如不动产纠纷要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选择错误的管辖法院,可能会导致案件被移送,浪费时间和精力。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当事⼈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可以保障⼈们的合法权益,让⼈们在受到侵害时得到保护。
⼀些⼈发⽣纠纷或是权益受到损害时,会通过诉讼解决。
诉讼案件有当事⼈。
那么民事诉讼法当事⼈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当事⼈构成要件有哪些⼀、诉讼当事⼈指原告⼈、被告⼈。
民诉法第四⼗⼋条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
法⼈由其法定代表⼈进⾏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进⾏诉讼。
⼆、诉讼参加⼈既包括当事⼈,还包括诉讼代理⼈。
三、诉讼参与⼈既包括诉讼参加⼈,还包括证⼈、鉴定⼈、勘验⼈和翻译⼈员。
当事⼈承认的构成要素当事⼈承认具有免除对⽅当事⼈举证责任并对法院⾏使审判权产⽣拘束⼒的效果,因此它的成⽴需要具备⼀定条件:(1)作出承认的时间必须在诉讼过程中。
只有当事⼈在诉讼过程中的⾃认才能产⽣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事⼈在诉讼外对不利于⾃⼰的案件事实承认应当⽐照⼀般的证据进⾏正常的举证和质证,它不能成为免除当事⼈举证责任的法定事由。
(2)当事⼈承认是对于不利于⾃⼰的事实的承认。
承认的对象是事实,⽽该事实是由对⽅当事⼈主张的,于对⽅有利的事实。
正因为如此,对⽅当事⼈对该事实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3)当事⼈承认必须是明确的意思表⽰,当事⼈承认对民事诉讼有较⼤的约束⼒和影响⼒。
为了确保⾃认的真实性和⾃愿性,我国对当事⼈承认的成⽴限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当事⼈承认必须是明确表⽰承认,如果当事⼈默⽰承认,即,既未表⽰承认也未表⽰否认,只有经审判⼈员履⾏法定的释明义务后仍然默⽰的,才能视为承认。
(4)当事⼈承认必须来源于当事⼈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承认通常是在对⽅当事⼈主张该事实后才作出的。
如果当事⼈对于不利⼰的事实⾃认在先,对⽅主张在后,也不妨碍构成⾃认。
因为这仍然具有双⽅对该事实陈述⼀致这⼀承认的本质。
对于法律或经验法则是否存在,法律规范的解释适⽤,事实的法律评价,以及其他法律上的问题,不产⽣承认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规范依据:
• 《民法通则》第11条: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规范依据:
• 《民法通则》第12条: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
《大众电影》杂志2006年第8期发表题为《〈董存 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访问记中,被访者电 影《董存瑞》的导演郭维称董存瑞的英雄壮举完全是 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2006年8月19日, 某电视台播出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中, 郭维又有类似表述。 因董存瑞炸碉堡事迹遭受到的“怀疑”,2007年3月, 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弟弟董存金将发表郭某说法的 某杂志社、中央电视台和电影《董存瑞》的导演郭某 等告上法庭,状告三被告否认历史事实,降低英雄名 誉,侵犯了董存瑞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10万元。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A、公民(自然人):出生
死亡
B、法人组织:成立
终止
C、其他组织:成立
终止
(2)例外情况下,也有不一致,有诉讼权利能 力的人有时无民事权利能力。
其他组织:
界定: 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但 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 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规范依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动。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四、正当当事人
(一)概念 (当事人适格) 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 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即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具有诉 讼实施权的原告是正当原告,具有诉讼实施权的被告是正当 被告。 意义:1、防止滥用诉权,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 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具有节约诉讼资源的功能。 3、实现当事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扩大权利救济的范围。(代表人诉讼) (二)正当当事人理论 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 —— 诉讼实施权(是正当当事人理 论的基础) ——诉的利益(具有“诉的利益”,当事人在本案 中即为正当当事人) 原告所主张的诉讼标的在他所起诉的当事人之间予以解决是 否适当而且有无意义。
三、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指当事人能够亲自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 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密切的关 系,但是两者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诉讼行为能力。
29
附:四大能力之比较
民事权利 能力 民事行为 能力 无 限制 完全 有 诉讼权力 能力 诉讼行为 能力 完全行为 能力者 有
Page 11
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 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 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集体企业为共同 诉讼人。 4、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 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 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人 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 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 业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 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 当事人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2款 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保护区, 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 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第二次修正)第47条: 中 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于侵 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形式的正当当事人:非争讼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作为当 事人。
理论:诉讼担当,又称诉讼信托,是指非争讼实体权 利主体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为保护争讼实体权利关系主体 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不过实体权利义务仍归属于争讼 的实体权利义务主体。
遇到案件对当事人的判断顺序: 1.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不具备当
(二)当事人的变更 当事人的变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基于当事人
的意思,原诉讼的当事人变更或变动为新的当事人的一种诉讼现象。 1.任意的当事人的变更
即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的当事人变更 包括:不具备当事人资格、当事人不适格、或为非正真实体权利 义务人。
2担,是指在
二、必要的共同诉讼 (一)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概念
C.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 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 事人
六、当事人恒定与当事人的变更(《民诉司法解释》第249条、250 条)
(一)当事人恒定 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 诉讼地位。
例题2: 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2012/3/81)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 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特征1、概念、特征、认定:2、当事人的范围:(1)狭义当事人:原告、被告。
(2)广义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3 、当事人的称谓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称谓。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1.概念:2.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的区别: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如果一个主体有资格成为当事人,有资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那么这样的主体就具有当事人能力。
这个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非常相近的。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那么同样的道理,诉讼权力能力也是说的一种资格,他有资格当当事人,但他不一定能够亲自进行诉讼事务。
因此诉讼权利能力强调的是一种资格,而不是一种亲身行使的一种能力。
3.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二)诉讼行为能力1.概念:2.范围:(三)民法与民诉关于主体资格的重大差别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例题】关于诉讼行为能力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B.有无诉讼行为能力是决定当事人能否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惟一条件C.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终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无行为能力D.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无诉讼行为能力、限制诉讼行为能力和完全诉讼行为能力三、正当当事人1.概念2.特点:(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对争议案件享有诉的利益;(3)受法院裁判的约束。
民事诉讼第四章
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
一、概述 (一)概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 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 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 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共同诉讼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
(二)特征: (1)诉讼主体人数二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 (三)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的关系 (1)联系: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才能产生共 同诉讼人,两者条件相同。 (2)区别:共同诉讼是诉的主体合并,即 当事人的合并。 共同诉讼人是从诉讼主体资格来讲的,共 同诉讼中的当事人不一定是共同诉讼人。
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 2.诉讼地位不同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概念: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 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 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 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二)特点: 1.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可能 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 在诉讼开始后、一审结束前参加到当 事人一方进行诉讼
(1)概念: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但 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包括: A.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及其他企业; B.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C.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 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
企业、社会团体、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3)非法人团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 他人进行诉讼而成为诉讼主体,既可以 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是却不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原因在于,当非法人团体不能承担民事 责任时,由其成员或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保护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利益,保障 交易安全。
(2)因保证合同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 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 证人为被告。 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能力) 概念: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 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七章
星蓝海学习网
第七章 当事人
1.当事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 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以外,还包括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形式上的当事人和实质上的当事人。形式上 的当事人是纯粹诉讼上的概念,与实体法律关系没有联系。而实质上的 当事人,也称为正当当事人,则是从实体法的角度观察的结果,通常作 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正当当事人。
一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 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
二是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 通常认为,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中,原告只要对该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
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而被告只要与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有争议 ,就可以成为适格的被告。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星蓝海学习网
第七章 当事人
6.原告与被告
6.2 原告和被告的确定
6.2.2 关于法人 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也是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发生争议后,也可以自己
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成为当事人。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法人作为 诉讼当事人的情形,还包括:(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 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 为当事人。(2)法人的工作人员或法人接受的被劳务派遣人员执行工作 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为当事人。(3)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 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4)企业法 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指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有关的其他当事人。
当事人在诉讼中具有平等地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的权利1.提起诉讼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并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起诉。
2.申请调解、和解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调解或和解申请,寻求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3.举证权: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
4.质证权:当事人有权就对方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法庭对证据进行审查。
5.辩论权:当事人有权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论证,对对方的诉讼主张进行驳斥。
6.申请撤诉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申请撤销起诉,撤回原告或被告资格。
7.申请上诉或再审的权利: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如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上诉或再审。
三、当事人的义务1.事实和权利的真实性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真实地陈述事实和主张的权利。
2.协助法院查明事实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协助法院收集证据,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帮助法院查明事实。
3.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干扰正常的审判程序。
4.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等不当行为。
5.履行判决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判决的执行。
6.支付诉讼费用的义务:当事人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总结: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公平和公正。
当事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诉讼,并以诚信守法的态度履行自己的责任。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
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适用范围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资格。
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还必须有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独立进行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般与民事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即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有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又有所不同。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是诉讼主体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而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只有有或无之分,民事行为能力则有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之别,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为一定的民事行为,但不能为任何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No matter how ingenious calculations are in this world, people are not counted as oneself. In the world, it is impossible to escape the joys and sorrows. I wish to meet such a person, who would only be calculated by him inhis whole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分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
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的比例在我国审理诉讼案件中的比例是很高的,原因在于我们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与他人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我们和别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都应该起诉对方那些人呢,在整个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下面告诉你哪些人都是属于当事人的范畴。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
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分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
第七章 当事人
2.当事人的诉讼义务:①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 2.当事人的诉讼义务:①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 务;②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的义务。 五、当事人的变更 当事人的变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 的规定或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原诉讼的当事人被变 更或变动为新的当事人的一种诉讼现象。 1.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1.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2.法定的当事人变更/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①当事 2.法定的当事人变更/ 人死亡;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③法人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概念。指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 1.概念。指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 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已经开 始的诉讼中来的第三方当事人。 2.特征:①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 2.特征:①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 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②在本诉审理的过程中 参加诉讼。③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 3.诉讼地位:参加之诉的原告。 3.诉讼地位:参加之诉的原告。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 别:①诉讼标的的数量方面;②是否可以分开审理 方面;③对立关系方面;④诉讼地位方面;⑤参加 诉讼的时间方面。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概念。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不能主 1.概念。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不能主 张独立的请求权,但其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 去的诉讼参加人。 2.特征:①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特征:①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②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③自己申请参加诉讼或 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3.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 3.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 诉讼当事人,不具有与当事人完全相同的诉讼地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