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First, Chinese Party-state system
1. Chinese state arises from CCP
2. CCP is the only ruling-party in China.
3. CCP is the only leading-party in China.
4. CCP is dominating Chinese political power.
External domination
Internal domination
Two, CCP and Chinese party system
一. CCP
1. revolutionary party and ruling party
2. communist party
3. elite party and mass party
4. large-scale party
5. centralization of power
二. CCP and other parties
1. inequality.
2. leadership
3. organization restriction
4. ideology restriction
5. cooperation system
6. ruling-consultant
The system of people's Congress
Firstly. NP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 size
2. delegates
3. organs
4. procedure
6. power
7. Leadership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组成: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
congress of USA
1. function
代表:对合众国的区域的、经济的、社会的、种族的、宗教
的,以及其他利益集团的多样性和各种互相冲突的观点进行
表达。
立法:通过有助于解决实质性问题的法案。
促成意见一致:通过讨价还价的过程,使各利益集团达到协
调一致。
监督官僚机构:查看国会批准的法律和政策是否得到忠诚的
执行并取得预想的效果。
政策澄清:也称“政策孵化”,鉴别和公布公共政策。
批准合法:通过适当途径正式批准各项政策。
2.power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到第一条结束的条文赋予了国会在制定政策中所必需的权力包括征税、贷款、规范州际和对外
贸易、创建移民程序、立法规范破产、发行货币、规范度量
衡、惩罚伪币制造者、设立邮局和驿路、保护版权、建立法
院系统、惩罚海盗、宣战、募集、维持和规范陆军、海军和
民兵、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等等。
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征
税、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和宣战。
其它的宪法条款赋予国会
规范其自身、规范选举人团、推翻总统的否决的权力。
国会
也可以规范州际关系、最高法院复审案件的范围,以及提出
宪法修正案。
后续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些国会的权力,例如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第十二条)、征
收所得税(第十六条)、在总统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时决定代总
统(第二十和第二十五条)和统治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第二十
三条)。
一些权利被指定给国会的一个部分,例如参议院:批准条约、
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
行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
众议院:提出和财政有关的动议、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
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弹劾总统及下属官员。
必要且适当条款除了这些宪法规定的权利之外,宪法还授权国会通过必要而适当的立法来确保实施这些明示的权力。
在很多宪法修正案
中,也加入了这样的条款。
权力限制美国宪法也规定了国会受到的宪法约束。
国会受到的限制包括不得立法确立国教(指导思想);不得区别对待各种理
论与言论,限制宗教与言论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不
得通过任何允许缺席审判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剥夺公民权利、
没收财产、具有追溯效力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征收出境税的议
案等。
最高法院负责判断国会的行为和法律是否合乎宪法。
国会具有自己的信息部门,为议员提供信息服务,另外,议员也具有远高于一般民众的工资、自己的办公室,以及数十雇
员。
根据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议员也具有较少引用的特免权,在
参与议会时的行为较公民有较少限制。
议员的职务所需的辩论和
演讲也不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国会中存在大量的核心会议。
最有影响力的是各党派的核心会议,通知议员该党派的投票策略和其他信息。
其他核心会议则多
数和各种利益集团有关,例如阿尔巴尼亚问题核心会议、土豆问
题核心会议、运动员核心会议等等,提供给议员关于某些特定问
题的信息。
美国总统的职权
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在国家中居于重要地位,总统的权力在国家中起着重要作用。
主要有:(1)作为行政首长的职权:主要包括任命权;指导决定权;整顿组织权。
(2)作为总司令的职权:美国宪法规定总统为美国陆海军总司令,并于各州民兵奉招为美国服务时,兼任总司令。
而总司令在战争方面的职权包括不宣而战的权力;军事管制权;紧急处置权。
(3)作为国家元首的对外事务方面的职权,主要有:谈判权;承认权;行政协定权。
(4)在立法方面的职权:咨文与建议权;行政命令权;委任立法权;任命法官权。
从上述职权可以看出,,美国总统拥有很大的实权,甚至在实践中远远超过了宪法所赋予他的权力。
这种行政权力的扩大除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的集中导致权力集中和政治因素导致权力集中外,美国还有自己独特的原因致使权力扩大:(1)当选的总统必定在党内和国内有强大的势力和影响,足以和国会抗衡,具备扩大其权力的可能条件。
(2)战争期间,才能卓越的总统往往会扩大自己的权力,而这又作为惯例保持下来。
(3)法律赋予了总统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经济的
发展要求总统反映和处理许多复杂的新问题。
这些因素都使总统权力得以扩大的原因。
当然,美国总统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也受到了相应的制约。
即使在行政权方面,总统一人也不可能包揽一切行政事务,故形成了由总统领导的庞大行政机构,包括总统府的办事机构,内阁与各部,各种独立机构。
这三种行政机构均从属于总统,在总统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总统负责。
“Winner-take-all” Principle
If the candidates of a party for “electors” in a given state receive a majority of the total vote, then the party is entitled to have all the electoral votes for that state even though a presidential candidate receives only slightly more than electoral votes of that state. This system is known as the “winner-take-all” principle.
美国的嬴者全嬴政策;赢家获得一切
目前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美国其余四十八州均采取「胜者全拿」(winner-take-all)的选举制度。
如果某一政党候选人在该州获得的票数高于对手,即可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
美国总统的选举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
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
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
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
宪法规定每两年各州需要举行一次众议员选举,而每州的众议员数目和每个众议员的选区由每十年经过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决定(对于不足一个选区人口的小州,则规定由一位众议员代表)。
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
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大小各选出两名任期六年的参议员,每两年有叁分之一的参议院改选,但是选举过程受到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约束(宪法第一条第四款)。
1913年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之后,各州的两个参议员不再是由各州议会选出,而是由各州普选选出。
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
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
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
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选举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
其间,各党派竞选人将争夺本党总统候选人提名。
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
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第三季度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
两党总统候选人耗费巨资,在全国各地开展竞选旅行、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等。
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这一天被称为大选日。
为避免大选日投票过于拥挤,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允许选民在大选日前45天内提前投票。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
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
在大选中,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
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
因此,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通常大选日当晚就能决出选举获胜者。
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在选举年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选举人在其所在州的首府投票表决。
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
此外,如果两大党总统候选人各获得269张选举人票或因有第三党候选人“入围”而导致无人获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则总统人选由国会众议院决定。
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发生过。
总统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
直至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宣誓就职,总统选举过程才宣告最终结束。
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是自1952年以来,总统候选人中首次没有在职总统或副总统的总统选举。
英国责任内阁制
议会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
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
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内阁
1、内阁的地位: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领导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
3、内阁的组成:
4、主要职权
(1)对提交议会讨论的政策作出最后的决定
(2)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3)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
责任内阁制的特点:
(1)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相结合。
——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如果议会通过了对
政府的不信任动议,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
新进行选举。
(2)内阁与下院互相牵制,抗衡与监督。
——如质询、辩论、批准立法、倒阁等方式。
英国首相国王议会三者关系?
英国有着悠久的议会民主传统,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
英国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议会,目前拥有两个议院。
下议院地位较重要,上议院主要是修订法律的机构。
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英国现任首相为工党的布朗。
通常,首相是在下议院拥有最多席位的政党领袖。
该政党其他主要成员与首相一起组成内阁,即主要的行政机构。
英国宪法规定的世袭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法院的首领,联合王国全部武装部队的总司令,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和英联邦元首。
英国首相,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
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
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
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议会内阁制与总统制之间的异同
1、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
英国的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工党和保守党)的领袖受国家元首的委托组成,并对议会负责,它责任答复议员的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
内阁制下,内阁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而议会认为政府个别或全体成员有违法失职、政策错误
而不能被信任时,可采取投不信任票的方式,迫使其辞职。
但当议会的不信任案通过后,政府如果坚持己见,可不辞职,并请国家元首解散并生议会。
但如果新一届议会仍然通过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必须辞职。
作为在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而同议会相对抗而言的手段,执政党可以在它认为有利的时机宣布实行大选,从而使在野党处于不利的地位。
英国两党领袖都能熟练地运用这个办法。
战后以来,历次大选都是在执政党领袖认为有利于该党的时刻举行的,很少等到任期期满的时候。
布莱尔连任的手段也是这样的。
在内阁制下,政府决策由内阁会议决定。
在英国,重大政策问题一般都是由内阁会议讨论,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并对讨论作总结发言,人的总结发言就是最后的决定。
美国的总统由选民选出,政府不对负责议会负责,只对选民负责。
在美国,国会和政府彼此分立,各有宪法规定的任期,各司其职。
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但选民不能罢免总统),不向国会负责。
国会无权将总统免职,除非众议院因总统犯罪而对总统提出弹劾,并经参议院审判定罪。
总统也无权力解散议会。
在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对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和全部众议员进行改选,其中之一是不管国会如何拒绝对总统妥协让步,总统都无权解散国会,所以他并不掌握那种有时被认为是议会制政府最后进行法律制裁的武器。
但作为对立法机构的控制手段,总统有权对议案行使否决权。
在总统制下,内阁成员都是总统的下属,政府的政策由总统决定。
因此美国总统也有是“帝王般的总统”之说。
另外,英国的的可兼任内阁的阁员,政府可以直接向议会提出议案。
而美国按照“不相容原则”,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及各州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以保证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真正分立。
总统如欲邀请某个议员出任政府部长,而该议员以准备接受任命,则必须辞去议员职务,所留空缺由补缺选举新议员填补。
2、政党在政府与议会中的关系不同。
英国的内阁首相是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因此在事实上,政府既控制内阁又控制议会。
在英国,执政党的政策总是得到本党议员的支持。
这是因为这些政党的权力集中,组织严密。
在议会中,当选的议员如不支持执政党的政策,便会受到党纪制裁,轻则在下次选举中不能再度获得提名,重则被开除出党。
因此,在英国一旦执政党领袖获胜,他就既能控制内阁又能控制议会。
在美国,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议会两院中成为多数党,总统也不能对义会实行绝对控制。
美国国会虽然也是按政党组织,但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全国性政党只是一个权力分散的50个州的党的政治联盟,
它对本党议员不能进行制裁。
美国国会议员享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们虽然也在政党的标签下竞选,但是,是旦当选,便视自己为本选区代表,,而不是政党的代表。
另外,叛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但改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和全部众议员则每两年举行一次。
这样当总统在任职中期刚刚开始积蓄力量,以便在两年后,总统选举中进行实力较量时大部分国会议员都要进行改选。
这种中期选举在许多方面与大选的选举不同,而且选举的结果可能对责任总统意义十分重大。
在极端的情况下,这各中期选举能够导致控制权的变化,以致一个党控制总统职位,另一个控制众议院或参议院,甚至同时控制参众两院。
杜鲁门、艾森豪威尔以及现任的小布什都遇到了反对党占多数的众议院和参议院。
这样,总统在行使权力时,有点“颇脚”。
四、国家元首地位和职权不同。
在英国,国家元首虚有其位,“临朝不理政”,对外代表国家,主要从事象征性和礼仪性的事务,不掌握国家实权,而实权主要操纵在首相的手中。
在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时,必须有首相或部长、大臣的副署,才有法律效力。
首相、部长、大臣对自己的副署行为必须从两面三刀方面直接向国会负责: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政策问题代替国家元首负政治责任。
在美国,总统是多种角色的领袖:国家元首、党的领袖、武装部队总司令、政府首脑和主要的立法创始人,掌握着实权。
同时他体现着国家的力量和权威。
在四年或更长的时间里,就是他一个人担负着美国对外事务和许多国内事务的最后责任。
因此,总统发布不必经过副署,总统的决定由总统自己负责。
无论是英国的内阁制,还是美国的总统制都是资产阶级实行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随着社会发展的而变化,资产阶级在不断的寻求最有利于自己的管理形式。
英国的议会的权力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被弱化,内阁成为“第三议会”。
在二战期间由于战事需要,邱吉尔作为首相不仅掌握着行政权,而且还兼任财政大臣和国防大臣,可以说首相权力的发展到顶峰。
好在英国有厌恶极权的传统,丘吉尔以为凭借他在二战时期的贡献,谋求连任,英国人却抛弃了他。
但是二战后内阁及首相的权力不断加强是个不争的事实。
尤其在撒切尔夫人当政期间,对政治进行改革,出现了权力高度集中的倾向。
美国由于的权力过大,美国人在不断的限制总统的权力。
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战争权力法》,限制“限制不宣而战”的战争权力,规定国会有权强令总统在60于之内(特殊情况下延长至90天),现在的伊拉克战争,美国总统小
布什就可能被国会运用这项法律。
1974年,国会通过《预算和拨款扣压控制法》,加强国会的财政控制权;1976年,参议院作出决议,禁止总统在未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签署重大国际行政协定。
英国是典型的内阁制国家,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了解两个国家政治制度很有意义。
上议院——贵族院
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
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
任首相组成。
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需
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
1986年贵族院共有1196名
议员,其中有64名女议员,有349名终身贵族,其余全部是世
袭贵族。
贵族多数是保守党人,而且老人占多数,贵族院平
均年龄为63岁,80岁以上的有95人。
这些贵族不拿薪金,但
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车马费。
所以恩格斯讽刺地称上院为“退
休政界人物的养老院”。
上议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
开会
时议长担任主席。
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
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
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
只有当议
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
策时,又经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
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
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
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上院权力被进一步
削弱了。
上院的另一职权,是行使英国的最高的司法权,它是英国本
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
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
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
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
律知识的缺陷。
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
忽视,这是因为:
1. 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
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
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
大影响。
2. 第二,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
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
可使它实质性失效。
3. 它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
4. 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
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下议院——平民院
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英国下议院议员的成员比较复杂,特别在工党得势以来议员
中议员有大地主、董事长、银行界、工商企业界、律师、教
员、新闻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在形式上似乎各
方面的人都有代表,实际上要当选议员需要金钱和时间,议
员每年要开会8个月左右,长时间的出席会议,伦敦生活费用
高,没有相当的资财很难承担,因而议员中多数是有钱者,
很少是真正的劳动人民。
平民院法定任期为5年。
但首相有权
选择合适时机,请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
政党的重大决策、提案受下院多数议员的否决而被解散议
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而下院实际任期比5年短。
平均
任期不到4年。
1987年英国议会大选时比规定日期提前11个月
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在战争时期,议会任期可以延长,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
任期为10年。
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
立法
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
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提案、讨论决议、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
财政
财政权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
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
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
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
的支出、收入、征税、动用国家基金、发行公债等,这种权力属
于下院专有,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过。
上院只有讨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