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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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职业卫生档案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病防治卫生管理制度;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记录;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
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记录;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第二条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工个人信息卡(个人健康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
二、职工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治告知书;
三、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四、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含检查日期、
检查种类、检查结论、检查机构、岗位、人员处理情况、本人签字、现场处理情况等内容);
五、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采取以电子记录档案为主,以纸质记录为辅的方法进行日常管理。因业务需要对外出具职业卫生档案时,采取纸质记录档案。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存期限管理为长期期限管理,诊断为职业病的有关档案应该做永久保存。
第五条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其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当依照过奖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第六条矿井(不含参建单位)职工,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调离本单位等原因离开单位,要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应以书面申请方式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综合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上签章。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当建立档案领取登记簿,在提供档案复印件的同时,须有职工本人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档案管理要求
一、“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二、“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三、随时、定期地根据我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
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的调整一次。
四、“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如实地提供。
六、档案室对各单位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警醒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八、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楚,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