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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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实证研究

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实证研究
纳 试 点期 间 的经验 并 结 合 现 有 法 律 文件 , 清 量 刑 理
建 议制 度 的脉 络 , 对量 刑 建 议 制 度 的一 些 疑 难 和关
议 的效果非常显著 。通过十余 年的试 点工作 , 国 全
检 察 机关 对 开展量 刑 建 议 积 累 了一 定 的经 验 , 一些
法 律 学者 对量 刑建 议 制度 的理 论 和应 用 问题还 展 开 了 比较 深 人 地 研 究 和 讨 论 。2 1 00年 2月 2 日, 3 最 高 人 民检察 院公诉 厅 制 定 并 印 发 了 《 民检察 院开 人
要 内容 。1 9 9 9年 4月 , 京 市 东城 区人 民检 察 院 开 北
刑建议指导意见》 ;00年 9 1 )21 月 3日, 最高人 民法
院 、 高人 民检 察 院 、 安 部 、 最 公 国家安 全部 、 司法部 联
始 尝 试量 刑建 议 的做法 , 成 立课 题组 , 量 刑建议 并 对 试 点 进行 了专 题 研 究 。此 后 , 国各 地 多 个 省 市 的 全 基 层 检察 院和 中 级 检 察 院都 开 始 了量 刑 建 议 的试 点 。以宁 波市 北仑 区人 民检 察 院 为 例 , 们从 20 他 03 年 6月 开始 量 刑建议 工 作 以来 , 止到 20 截 09年 3月
合印发 了《 于规范量 刑程序若 干问题的意见 ( 关 试 行)( 》 以下简称《 规范量刑程序意见》 。两个文件 )
对 量刑 建议 制 度 的操 作 规 则 做 了粗浅 的规 定 , 各 对 地 试点 中的不 同做 法提 出 了一些 统一 的指 导 意见 。 当前 , 检察 机关 量 刑 建 议 工 作 已经走 出试 点 阶 段 , 在全 面铺 开 , 是对 全 国众 多未 曾开 展过 量刑 正 但 建议 试 点 的检察 机关 而言 , 还是 一项 全新 的制 度 , 这 很 多检察 人 员对 量刑 建议 的定 位 和操作 方法 还 不够

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收稿 1期 :00—1 2 5 21 t 2— 0
作者 简介 : 赵靖( 9 8 ) 男 , 17 一 , 重庆市北碚 区人 民检察 院研究室主任 , 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 全

9 ・ 4
出其行 为 已触 犯 了刑 法哪 一条 构成 何罪 就 足够 了 , 是 由检察 机 关 自身 的性 质决 定 的。尽 管 法 律 明确 这 规 定公 诉机 关 也要 收集 犯罪 嫌 疑人 无罪 、 轻 的证 据 , 其重 点 还是 放在 有罪 证 据 的收集 上 , 罪 但 而无 罪 、 罪 轻 或减 轻方 面证 据 主 要 由 被 告 人 或 者 辩 护 人 收集 , 此 在 起 诉 时 , 公 诉 人 提 出 准 确 量 刑 建 议 比较 因 要
困难 。
第二 , 量刑 权是 审 判权 不可 分 割 的一 部 分 , 量刑 的最 后决 定 权应 由法 官来 行 使 。公 诉 人 只要 提 出对 该 犯罪 应适 用刑 法 的 哪一条 款及 刑 罚轻 重 的倾 向意 见就 可 以 了 , 否则 , 会让 法 官觉得 检 察 官有 染指 审 就 判 权之 嫌 , 这在 很大 程度 上也 是 量刑 建议 引起 法 官抵 触情 绪 的原 因之 一 。 第 三 , 诉人 所 掌握 的证 据 只有 在法 庭 上经 过示 证 、 公 质证 并 经法庭 认 证后 才 能被采 纳 。 以未 经过 质 证 的证 据为 依据 提 出具 体 的量刑 建议 准 确度 不 高 , 就会 影 响检 察官 的 执法水 平 。 这 造成 这 些状 况有 思想 上 的 、 也有 体制 上 的原 因 , 因此 量刑 建议 制度 的构建 还 面临着 巨大 的挑 战 。
重庆 师 范 大 学 学报 ( 学社 会 科 学 版 ) 哲

量刑建议制度实践之反思与总结

量刑建议制度实践之反思与总结

量刑建议制度实践之反思与总结量刑建议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规范量刑活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量刑建议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反思与总结。

一、量刑建议制度的实践成效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首先,检察官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这有助于促进检察官更加认真地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

其次,量刑建议为法官的量刑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减少量刑的随意性和偏差,提高量刑的准确性和均衡性。

此外,量刑建议制度增强了刑事诉讼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在庭审中就量刑问题进行充分的辩论,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量刑建议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量刑建议的精准度有待提高在实践中,一些量刑建议的精准度不够,存在幅度较大或者过于模糊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法官在量刑时难以准确把握检察官的量刑意图,影响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造成量刑建议精准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把握不够准确;二是缺乏统一的量刑标准和指导意见;三是对量刑情节的评估不够全面和准确。

(二)量刑建议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在量刑建议的提出过程中,检察官与法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一方面,检察官与法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法官对量刑建议的理解和采纳存在困难;另一方面,检察官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之间的沟通不够充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量刑建议的提出依据和过程不够了解,影响了其对量刑建议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三)量刑建议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对于量刑建议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措施。

这可能导致量刑建议的提出和采纳过程中出现不规范、不公正的情况。

例如,检察官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影响量刑建议的公正性;法官在不采纳量刑建议时,缺乏充分的说明和理由,导致监督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

浅议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

浅议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

规 定 相对 较 大 .个 案 的 具 体 情 节 千 差 万
别 ,使 得 法 官 明显 拥 有 较 大 的 自由 裁 量 权 .这 是 产 生 量 刑 畸 轻 畸 重 的 最 根 本原 因 . 是 法官 暗箱 操 作 的合 理 屏 障 。 也 在这 种情 况 下 . 诉 人 向法 庭 提 出量 刑 建 议 , 公
引起 被 告 人 和 辩 护 人 的 答 辩 。可 以 帮助
把 庭 审 的重 点 从 过 去 的 以定 罪 为 重心 转
向 主要 围绕 以量 刑 展 开 。不 仅使 法庭 审
相 成 的权 力 . 虽不 具 有 终 极 性 , 在 刑 它 但 事 审 判 中起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是 国 家 实 现 刑 罚权 的有 效 的 环 节 。

判 程 序 得 以公 开 化 、 明 化 。 于 监 督 , 透 利 保 障其 司法 裁 判 的 公 开 化 、 正 性 ; 且 公 而
更 为重 要 的是 辩 护Biblioteka 人 有 了 明 确 的批 驳 靶
子 , 护 了 被 告 人 的合 法 权 益 , 过 量 刑 保 通

量刑 建 议 权 的概 念及 本 质
有 必要 对 人 民法 院 刑 事 审 判量 刑 活 动 实
权 的权 力 属 性 中的 请求 建议 性 决 定 了检 察官 在 出庭 支 持 公 诉 时 .所 提 出 的量 刑 建议 并 未 超过 公 诉 权 的权 属 范 围 。 此 . 因 量 刑 建议 权 是 公 诉 权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 从 本 质 上 讲量 刑 建 议 权 是 一 种 司 法请 求 权 .量刑 建议 权 只 是 刑 事 诉 讼 的 一 方 根 据 自己 的认 识 向居 中裁 判 的 法 官请 求 对 另 一 方进 行 制 裁 的 权 力 .是 一种 司法 请

浅析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浅析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浅析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摘要]量刑建议是近年来检察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量刑建议权应属于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范畴,是一种司法请求权。

在司法实践中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公诉权,增加量刑透明度,防止司法腐败,更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

本文浅析量刑建议权的法理依据,提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实现方式及改革实现方式。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法理依据;必要性;实现方式;改革方向一、量刑建议权的法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虽未明文规定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但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其法理依据。

其表现为:(一)符合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那么检察机关在履行其监督职能时,就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所犯之罪提出量刑建议,其目的是防止量刑畸轻畸重,确保量刑公正,防止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来滥用量刑权。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应当行使的监督权。

(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公诉人等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1条规定,起诉书应当包括“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等;《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0条:“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规定》第22条规定:“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帮教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公诉人应当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试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有关问题

试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有关问题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硪论绣察饥羡幄出量H纽建谊的右羡苘题杜学玉摘要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在英美及大陆法系国家被广泛肯定,且是在司法实践中操作的职权。

近年来,随着庭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若干城市的检察机关也展开了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果,并引起了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量刑建议是公诉权的自然要求,也是公诉改革、审判监督的一项具体措施。

但是,量刑建议能否被广泛、深入地推行,在司法机关内部还存在一定的顾虑,对量刑建议制度如何构建也有不同的认识,从而影响了量刑建议权的有效行使。

本文拟就推行量刑建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做具体分析,且对"-3前形势下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做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可行性必要性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26-02量刑建议制度产生于西方近代。

在英美法系国家,早期的判例法和成文法没有量刑建议制度的明确规定,其量刑建议制度是随着科刑前的调查制度和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而逐步产生的。

反观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也没有对量刑建议的程序作具体规定,但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已作出各种有益的尝试。

笔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全面分析中国是否具有设立量刑建议权制度的基础,并从多个角度提出中国构建量刑建议权制度的相关方案以及建议,以期实现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的合理化、科学化。

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又称为求刑权,是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和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或免予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

量刑建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量刑建议应当是指公诉机关、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意见。

而狭义的也是最受关注的则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浅议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浅议
在 大陆法 系 , 察 官提 出量刑 建议 则较 为普遍 。如德 国 《 检 刑 事 诉讼 法》 4 7 规 定了处 罚令 程序 :在 系属刑 事法 官 、 第 0条 “ 陪审 而 司法实践 中, 公诉机 关对被 告人 的具体 量刑一般 不发表 意 见。究其 原 因, 要 是法律 规定 不明确 , 主 导致 公诉机 关运 用 没有
行使 着 属于社 会 、 众 的诉权 。基 于维 护社会 利益 、 大 公共利 益的 确 定罪名 、 量刑及 其他 有争议 的 问题进 行辩 论 。根 据 该规定 , 量 职 责 , 察机关 在庭 上 可 以发表 关 于被 告人有 罪 、 罪 以及 量刑 刑 是辩论 的重 点 , 检 无 既然 要开展 辩 论, 检察 机关 提出 自己的量刑 意 轻 重的 多种 意见 。 见就无可 厚非 。
中根据 案情对 被 告人 的具体 量刑 发表 自己的意 见并 不违 反法 律 规 定 。因为 ,根据 案情 对被 告人 的具 体量刑 发表 自己的 意见 应 是” 案件情 况发表 意见 ” 对 的应 有之 义 。 际上 , 实 此点 在有 关司 法 公诉案件 的若 干意 见》 七条 第 ( 项规 定: 辩双 方主 要 围绕 第 四) 控
试行 量刑 建议 。笔 者就 检 察机关 的量 刑建议 权作 初浅 的探讨 。 国外 的 司法 实践


在 英美 法系 , 的来说 , 总 量刑 为法 官专享 。 在法 国 , 察官 解释 中也 己明确 ,两高” 司法部制 定的 《 于适用 简易程 序审 理 但 检 “ 、 关 是 社会利 益 的维护 者 , 负着维 护社 会利 益或 公共利 益 的职 责 , 担
分 , 刑事 正义 的一 半工程 。 刑建 议 的诉讼价 值在 于推动 刑事 是 量 量刑 建议 是司法操 作性较 强的运用 , 学界和 实务界 的学者 法 诉 讼最 终 正义 的实现 。 和专 家多有 著述 。 笔者 仅对量 刑建 议 的实施 主体 、 使用 方法 及在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权 . 量 刑 建议 权 是 公诉 权 的 应 有 内 涵 量 刑 建 议 权 , 刑 事 故 是 审 判 监督 权 的重要 手 段 之 一 。 其 直接 法 律 依 据 是 我 国 《 事 刑
作 有章 可循 值 得一 提 的是 . 院所有 提起 公诉 的未 成年 人犯 我
罪案件. 由于 犯罪 嫌 疑人 参 加 我 院 “ 助飞 关 爱行 动 ” 织 , 组 我们
成 T 作 量 的增 加 . 因此 笔 者 建 议 增 加 司 法 所 T 作 人 员 的 数 量, 同时 提高 人 才 素质 。 ( ) 三 输入 机 构 工作 内容 变化 。 由于社 区 矫 正T 作 延伸 至
制 措 施 种 类 进 行 更 加 严 格 的监 督 .由 于 此 时 行 为 人 刚 刚犯


基 层人 民检 察 院开 展量 刑 建 议工 作 的现 状
以 登封 市 人 民检 察 院的量 刑建 议 工作 为 例 .该 项 T作 始
于 20 0 3年 . 最初 由于 缺 乏 相 应 的制 度 规 范 . 作处 于摸 索 状 下 态 , 过 8年 的探索 与研 究 , 经 总结 各种 经验 教训 . 如今 已经形 成
人 最关 心 的量 刑 问题 以公诉 意见 的形 式 提 交 法 庭 . 但 增 强 不
了法庭的焦点效应 . 而且 还 强 化 了 控辩 双 方 的 对 抗 性 , 得 使
对 案件 的分 析 论证 更 加 客 观 公 正 。此 外 . 察 机关 对 判 决 结 检
果 畸轻 畸 重 的抗 诉 在准 确 性上 得 到增 强 由于虽 刑 建议 是 在 庭 审 中提 . 因此 公 诉人 从 一 开 始 审 查 公诉 案件 时就 必 须 将 影 响量 刑 的各 个事 实 情 节 予 以综 合 分 析 考 虑 。可 以 说 , 刑 量 建 议 提 的 过 程 也 就 是 公 诉 人 对 判 决 结 果 的 充 分 考 量 和 预 测 的 过程 当不 公 正 的判 决 结果 现 时 . 由于 公诉 人 对 案 件 量 刑 要素 的熟 知 . 可 以及 时发 现 影 响 判 决 公 正 的 程序 性 和 就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量刑建议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根据被告人的罪行情节、犯罪记录和个人情况等因素,为法官在判决时提供参考的建议。

量刑建议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性和司法效率。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面临着一些难点,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研究,以推动量刑建议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一、难点分析1. 信息不对称:在量刑建议工作中,法官需要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其罪行情节、犯罪记录、个人情况等。

由于信息获取的难度和不对称性,有时候法官并不能获取到充分的信息,导致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2. 专业素养不足:量刑建议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但是一些从事量刑建议工作的人员并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导致其在量刑建议中存在主管偏差或者规范不足的情况。

3. 主观因素的介入:在量刑建议工作中,有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从事该工作人员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比如个人的偏见、喜好等,这些都会影响到量刑建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对策研究1. 加强信息采集和提供: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信息的互通共享等方式,提供法官充分的信息支持,使得量刑建议更加客观和准确。

2. 提高从业人员素养:对从事量刑建议工作的人员,可以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的培训,提高他们在量刑建议中的规范性和客观性,保证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引入科技手段并设立专门机构:可以通过引入科技手段,比如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专门的岗位,来从事量刑建议工作,提高量刑建议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三、总结当前量刑建议工作在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难点,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包括加强信息采集和提供、提高从业人员素养以及引入科技手段并设立专门机构等措施,以推动量刑建议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相信通过这些对策的研究和实施,可以更好地提高量刑建议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研究摘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都只是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并不十分熟悉,在实践中也并未广泛运用。

但是,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案件都突出反映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运用,导致很多案件最终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引起社会矛盾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引起了学者和司法实践者的关注。

从1999年北京建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试点开始,经过10余年的发展,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使得这一制度切实有了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可以得得以更广泛的运用。

关键词:量刑建议权应用现状制度完善一、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概述1.量刑建议权的概念我国目前尚未明确指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确切概念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解释,但都为形成主流解释。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机关综合运用量刑原则、刑罚规定和刑事政策,并结合被告的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对被告给予何种刑罚、刑罚轻重、刑罚执行方法等问题在法院做出正式量刑之前所给予的供法院量刑时考虑的量刑主张。

2.量刑建议权的性质关于量刑建议权的性质是理论界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界存在着”司法请求权说”“刑罚请求权说”“公诉权延伸说”等诸多说法。

笔者经过对多种学说的深入研究,发现学说之间有一个共同的分歧点即对量刑建议权是”权利”还是”权力”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兼具权利与权力双重性质。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权力”性质体现在该权利具有法定性特点、具有公权力性质、具有权力影响力这三方面;而”权利”性质则主要体现在量刑建议权是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的权利、是辅助审判权的没有强制力的权利。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并不能简单地划分为”权利”还是”权力”而是兼具”权利”与”权力”的双重性质。

量刑建议工作机制研究

量刑建议工作机制研究
确 被 告人 具有 哪 些 从 重 、 轻 、 轻 处 罚 的 情 节 , 从 减 并 提 出相 关 证据 予 以证 实 , 审 活 动 中控 辩 双 方 对 量 庭
官 较大 的 自由裁 量空 间 。在法 律规定 赋 予法官 量刑 上 较大裁 量权 的同时 , 法官 的个 人认识 水平 、 解能 理 力 和业务 水 准又 给案 件 的量 刑 带来 不 同 的影 响 , 因
而, 有必 要针 对案件 的量刑对 法 院实行 诉讼 监督 , 以 保 障量刑 的均 衡化 。 在庭 审 阶段 , 察 机关通 过 审查案 件 , 检 全面把 握
定罪 量刑 的证 据 , 出相 对确 定 的量刑 建议 , 提 给予 法 官 量 刑 提供 一 个 参考 , 外 , 察机 关 的量 刑 建议 , 另 检
( ) 二 强化 诉讼 监督 , 约束 法官 自由裁 量权 裁量 权是 法律 赋 予 法 官 的权 力 , 是法 官 正 确 执 行 法 律和诠 释 法律 的 需 要 , 是 如 果裁 量 权 没 有 相 但
应 的规范 和约 束 , 利于 国家 法律 的统 一实施 , 响 不 影
制度 , 应把握好原则 , 并进行具体设计。
的关注。文章对量刑建议的价值、 出原则以及具体制度操作等方面进行 了分析论证, 提 以求进 一步
促 进 我 国量刑 建议 制度 的 完善 。
[ 关键 词 ] 量刑 建议 ; 审判 监督 ; 自由裁量权
[ 中图分类号]D 6 3 [ F 1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10 (02 0 — 0 9 0 62— 50 2 1 )2 04 — 4
实现 。
诉活 动 中 , 据被 告 人 的犯 罪 事 实 、 质 、 节 及 其 依 性 情

量刑建议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量刑建议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具体案件中常常发生交叉重叠的现象 ( 即多个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 同时存在 )法律又没有具体指导发生多重情节时的量刑方法 , , 因此
收 稿 日期 :0 0 0 — 6 2 1— 9 0
作者简介 : 高(92 )男, 韩加 18一 , 浙江温州人 , 士, 硕 助理检 察员, 事法学研 究。 从

量刑 建 议权 的含 义及法 理基 础
关的量刑建议与人民法院的判决基本一致,那么检察机关就没有理
1 . 基本含义
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由此可见, 这同样是对检察机关抗诉权行使
的一种监督 和限制 。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亦称求刑权, 是指刑事诉讼中, 检察机关 在代表国家依法对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结合被告人的 犯罪事实、 性质、 情节、 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反映等综合因素, 建议法院 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 , 并对刑种 、 刑期、 罚金数额、 执行方式 等方面提出尽量具体要求的检察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属司法请 求权中的刑罚请求权。

要: 量刑建议是近年 来检 察改革 中 出现的新事 物 , 它对于 完善检 察权 、 公诉权 , 增加 司法机 关的公 正公 开
性 , 高判 决量刑透 明度 , 于公检制 约、 提 对 防止 司法腐 败等均有积极 意义。量刑建议权应 属于检察机 关公诉 权的 范 畴, 是一种 司法请求权。对量刑建议权的研究和探 索, 有利 于进 一步推进检察 改革 , 建立科 学规 范的检察机 关量刑建
21 第 3 0 0年 2期
经济研究导刊
E CON0MI S C BE EARC GU DE H I
No3 2 0 .2, 01
总第 1 6 0 期

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

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

其次 , 加强在 审查逮捕 、 审查起诉 环 节对量 刑事 实的 引导 侦查取 证工作 。 由 于量刑 事实 涉及 面较 广 ,既包括法定 量 刑事实 , 包括酌定 量刑事 实 ; 也 既有被 告
人的相 关情况 ,也有被 害人及 其家属 的
重视从轻 、 减轻情 节。检察机 关可与公安 机 关及时研 究制定 关于加 强对量刑 事实 和证 据调查取 证 的指 导性 意见 ,进 一步
明确 量 刑 事 实 的 范 围 和 证 据 要 求 ,尤 其
在起 诉书 中写 明、 制作 量刑建 议书 、 发 在 表公 诉意见 时阐 明三 种做 法 ,但 是不 主
量刑建议 纳入 庭审后 ,审 判机 关判 决 结果 与量刑建议 不符 的 ,检察 机 关要
正确 履行 监督职 责 ,对量 刑畸轻 畸重 的
要依 法及时提起抗诉 予 以纠正 ; 对量刑 失 衡 、 差较 大 的 , 偏 虽不 属 畸轻 畸重 , 采 可
首先 ,要 加强 与侦查机 关的协 调配 合 。检察机 关和侦 查机 关均要摒 弃重定 罪 、 量 刑事 实和 证据 , 法定 情节 、 轻 重 轻 酌定 情节的办 案 习惯 , 强化全面 、 客观收
集 证 据 的 意 识 , 要 重 视 从 重 情 节 , 要 既 也
原则 上检察 院对 其 向法院提 起公 诉 的案件都 可 以提 出量刑建 议 ,但 对一 些 特殊 情况应 当存在例 外 。对一些 特殊情
况 , 如 认 为 不 提 量 刑 建 议 更 主 动 则 可 以 灵 活 应 对 。对 于 量 刑 建 议 的形 式 , 目前 有
会 成 为一 个 重要部 分 。 因此 , 检察 机 关 应 充分考 虑到各 种不利 和有利 于被告 人 的量刑情 节 ,不 能只强 调不利 于被告 人 的情 节。同时 , 检察机 关应 当充分 听取 辩

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权的思考

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权的思考
关 键词 : 察 机 关 ; 刑 建 议权 ; 考 检 量 思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的法律监督机关 , 对刑事诉讼活动实 制度设计 , 且在现行程序框架下行使起来又很难。 目 的量刑监督只有 前 行司法监督 ,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刑事诉讼活动能否依照法律规定严格 抗诉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个案监督方式 ,但其在 实践中也存在方式单 时间滞后 、 标准难以把握等弊端。量刑建议本身具有无形监督功能 , 进行 , 不仅关系到能否及时有效打击犯罪 、 保护无辜者 , 而且关系到维护 但这只是一种心理上 的制约 , 并不能产生任 司法公 正、 国家 民主与法制建设水准和人权保护 的整体形象 , 因此必须 而且将监督置于量刑之前 , 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活动进行严格的法律监督。在诉讼活动中, 检察机 何法律上的。从监督上讲 , 两种方式各有利 弊, 因此 , 要想充分发挥量刑 关的法律监督权是司法权的延伸和发展 , 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的 建议权的监督 功能, 还必须要探索其他监督方式作为补充 , 从而构建起 实质就是司法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活动的特点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 , 对 较为完善 的关于对量刑工作的监督机制。 刑事诉讼活动实行司法监督主要应开展好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 、 侦查活 3 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如何行使量刑建议权 动、 法院审判、 刑罚执行活动 等几个诉讼 环节的监督。在法院审判环节 31 提高检察官业务水平, . 增强公诉队伍素质。 中, 检察机关代表 国家追诉犯罪——行使公诉权, 也就是司法请求 权 , 包 检察机关积极行使量刑建议权 , 就要求公诉人员不能仅停 留在过去 括了定罪建议权和量刑建议权 。量刑建议权不是量刑权 , 它是公诉权 的 的粗线条式的办案水平 和作风上 , 而应把握全案事实 、 证据及 相关情节 , 部分 , 也称为检察机关的求刑权 , 是指在刑事诉讼 中, 检察机关就被告 作 出准确的分析和认定 , 不仅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 出准确定性 , 而 人应适用的刑罚 , 包括刑种 、 刑期 、 罚金数额 、 执行方式等方 面向审判机 且要拿出对其依法适用有关法条 、 刑种 、 刑期的适 当意见 。因此 , 公诉人 关提出具体 的要求 , 与此相对应的权力称之为量刑建议权或求刑权 。 员必须不断提高 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方能胜任工作 。提高作为 1 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 窗口的公诉部 门的整体素质和水 平, 促进全体检察官业务水平 1 完善公诉职权 的需要。 . 1 的提高和素质的增强。 长期 以来 , 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时 , 只注重行使定罪建议权 , 对于 3 统一量刑建议制度。 . 2 量刑问题则完全付诸审判机关 。 因主要在于人 民法院作为我 国的法定 原 第一 , 在思想上 , 与法院加强统一。在很多基层法 院中, 较普遍地存 审判机关 , 具有唯一的定罪量刑权 , 任何人未经人 民法 院判处 , 不得确认 在法官对公诉人提 出的量刑建议置之不理 的现象。为此 , 量刑建议应跳 为有罪 , 也不得对其量刑( 或减刑 ) 。因此 , 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 时, 出检察 机关的范围 , 由法 院 、 检察院双方共 同确认 , 定统 一的操作规 制 往往消极 、 被动行使求刑 权 , 而菲积极 、 主动行使求刑权 , 际上没有全 范 , 确 检察 院 、 院 的权 利 、 务 。 思 想 统 一 到 “ 实 明 法 义 把 司法公 正 ” , 上 而不 要 面行使法律赋予的公诉 职权 。而实际上 , 国刑法在量刑体制上采用 的 纠 缠 于诉 权 与审 判 权之 争 。 我 是相对不确定刑 , 法定刑有较大的灵活性 , 多种刑种并存 , 同一刑种法定 第二 , 检察机关要建立统一 的量刑配套制度 。由于在没有相关配套 刑幅度太 大, 使得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过大 , 缺少足够的约束和制约 ,司 制度约束和制约的情况下 , “ 公诉人为提出量刑建议所付出的劳动并不一 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因而, 检察机关必须 积极行使求刑权 , 进一步 定被法官肯定和社会承认 , 由此很容易产生诸如“ 在公诉时提出量刑建 完善公诉职权 , 以有效制约滥用司法 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议是 自讨苦吃” 的想法 , 而建立统一的量刑建议制度,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 1 保障量刑结果公正性 的需要。 . 2 变事后监督 为事前监督 , 改变 了以往 面对面的碰撞, 节省 了司法资源, 有 在实践 中,检察机关 的起诉书往往 限于追求给被告人定罪之意; 对 利 于 司 法公 正 。 犯罪的指控及定性和处理较为原则和粗象 , 仅仅指控被告人犯罪行 为所 33 确定提出量刑建议的形式 。 _ 触犯 的罪名 , 应当适用 的法律条 款 , 最多是在公诉 词中涉及到有 关“ 从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 , 没有专 门的量刑程序 。 实践中, 提出量刑建议 轻、 从重或减 轻刑事责任 ” 的量 刑建议 , 但却 没有涉及到具体 的量刑幅 的 形 式 主要 有两 种 , 一种 是 在 起 诉 书 中表 明量 刑 意 见 , 一 种 是 在 法 庭 另 度。而法院的审判根据“ 不告不理” 的诉讼原则 , 审判范 围必须受到起诉 辩论时公诉人以公诉意见的形式提出量刑建议。笔者认 为, 这两种提出 书指控范围的约束 , 不能超出起诉书之外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 因此 , 既然 量刑建议的形式应 当分情况行使。对指控的事实简单 、 清楚 , 且为轻罪, 起诉书中没有具体的量刑建议 , 法官就依职权单方面进行量刑。长期 下 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且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 , 在起诉书中可以明 去, 容易导致审判难以中立 , 量刑结果 的公正性难以得到保障。 确的提出量刑建议。 而对重大复杂的案件 , 不应在起诉书表 明量刑意见。 2 检察机关行驶量刑建议权存在的困难 因为如果庭审时案件事实 、 节发生变化 , 情 起诉 书中的量 刑意见可能不 21 缺乏 与法院共同的量刑参照标准 。 . 当, 需要改变原量刑建议 。 这样势必会破坏起诉书的确定性和严肃性。 此 开展量刑建议 与法 官量刑 均必须遵循一 个共同的量刑参与标准与 种情 况 下 , 以在 公 诉意 见 中提 出量 刑建 议 。 可 规则, 具有了规则才能充分开展监督 。而在我国刑事 司法制度 中并没有 3 规 范 量 刑建 议 适 用 的 案件 范 围 。 . 4 相关规定 , 也是当前法官 自由裁量权扩张的主要原 因。公诉机关当庭 发 根据刑 事诉讼法对审理案件的划分 , 主要有普通程序 审理的案件和 表量 刑 建 议 的 案 件 , 些 无 争 议 的 案 件 被 法 院采 纳 , 有 些 未 被 法 院采 简易程序审理 的案件。普通程序审理 的案件程序上又分为一审和二审。 有 但 纳, 在这里面存在着公诉方对量刑问题研究不够 、 最后法院裁判 比较公 笔者认为, 将简易程序审理 的案件和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确定为量 平 的情况 , 但也有不少确属法院量刑不适 当的情况 。由于公诉人提 出量 刑建议适用 的案件范围是 比较适 当的。 刑建议在某些方面完全是依 靠公诉 人 自己对某类案件的量刑规律进行 是普通程序审理 的一审案件 , 绝大部分刑期跨度较大, 伸缩性大, 总结 , 然后依据有 限的经验并结合 自己对“ 公正” 的把握来提出的 , 也属 容 易 出现 量 刑 不 公 、 刑 不 当 。 量 于“ 自由裁量性质 ”根本 无法 对抗法 院的 自由裁量权 , , 当然就根本无法 二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虽然案情 简单 、 量刑跨 度较小 , 量刑的标 实现个案量刑监督 的价值取 向。 准较具体明确 , 但现阶段法院对这类案件的量刑弹性较大 , 因此也有必 22 没有建立其完善的量刑监督机制。 . 要提 出量刑建议 。二审案件是上诉和抗诉案件 , 是对一 审判决不服或认 检 察 机 关 发 表 量 刑 建 议 使 得 控 、 双方 参 与法 院 量 刑 , 且 从理 论 为确有错误 , 辩 而 争议较大 , 需要二审法院审理或发回原审法院重新 审理 的 上讲 , 这并不需要法院的支持 , 但从机制构建要求来讲 , 却必须要有参与 案件。对这类案件的量刑建议 , 检察机关已在一 审程序或抗诉意见 中提 者各方 的支持配合 , 特别是要 得到法院这一量刑主体的支持 , 否则将严 出, 技

构建中国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构建中国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构建中国量刑建议制度研究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3-107-01摘要本文对量刑建议权的概念、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以及在我国量刑建议权制度现状作一简要介绍,并就具体构建的过程中关于量刑建议制度的种类、行使原则、行使阶段作几点简单设想。

关键词公诉权量刑建议权自由裁量权辩诉交易一、量刑建议权概述(一)量刑建议权概念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但就被告人定罪,而且就被告人所应判处的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意见的一种权利。

(二)量刑建议权理论基础1.量刑建议权的本体属性量刑建议权是指公诉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利,属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

2.量刑建议权的合宪性与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公诉权是检察权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而量刑建议权与定罪请求权又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是行使检察权的应有之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也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精神。

因此,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公诉人行使量刑建议权具有合宪性和合法性基础。

二、我国构建量刑建议制度的必要性(一)提高量刑的透明度,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形成监督和制约所谓自由裁量权,主要指法官在处理个案时,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事实与法律适用做出斟酌裁定之权。

刑事自由裁量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现实的国家刑罚,在司法领域,自由裁量权分解为定罪裁量权和量刑裁量权,这两种裁量权行使的适当与否,涉及到公民的生杀予夺,因而事关重大,不能滥用。

然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许多相对不确定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同一犯罪的法定刑往往多种刑种并存,而且同一刑种的量刑幅度又较大。

鉴于此,假如不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制约,则有产生司法腐败的风险,进而严重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构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之探讨

构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之探讨
关键词 : 量刑建议 ; 法律监督 ; 制度构建 ; 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 : 9 52 D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 8 8 9 ( 0 9)2 0 5 — 5 10 — 3 320 0 — 02 0
量刑建议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公诉刑事案件过 力等 一系列 规定或 习惯 做法体 现 出来 的 。 ( ) 二 量刑 建议 制度 的 法律 依据 程中, 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 的有关情况 , 就被告人 所应判处的刑罚 向审判机关提 出具体请求 的一 种 我国现有法律虽没有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 制度。关于量刑建议制度的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 , 明确文 字表 述 , 但是 现行 法 律 中蕴 含 着量 刑建 议权 它 。 会不会对审判权造成冲击 , 其存在是否具有必要性 的内容 , 赋予 了检察 机关 提 出量 刑建议 的权力 圜 和现实意义 , 以及该制度如何运作等问题一直是理

种事前预防、 同步监督的效果。
二是对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非常有意义。推行 事政策, 促进司法公正 当前的司法实践 中,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的举 量刑建议制度 , 如果控方 主动提出量刑建议 , 通过
控辩双方可 以围绕这些建议进行辩 证责任和定罪风险加大 ,但 向法 院提出的诉讼请 实施量刑答辩 , 可以让庭审活动更 加丰富, 充分保护被告人的 求, 多数情况下还仅仅 限于罪名方面 , 对于案件 的 护 , 将 量刑只是限于向法庭说明案件中所具备的具体量 权利。法院相应在量刑方面加强分析说理论证,
( ) 一 量刑建议 制度符 合 国际惯例
种权力 , 本质上属于公诉权 , 是公诉权 的一部分 , 完
三是 量 刑 建 议 制 度 的建 立 从 现 行 法 律 的规 定

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

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

案例二
01
02
03
案件概述
被告人与被害人因琐事发 生口角,被告人将被害人 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 罪。
检察官量刑建议
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达 成和解,且被告人具有悔 罪表现,建议判处被告人 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法院判决
采纳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判处被告人拘役5个月, 缓刑1年。
案例三:C县检察院对某盗窃罪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 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的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提出完善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量 刑建议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制定详细的审查标准和程序, 明确审查责任和权力,确保审 查结果客观公正。同时,增加 听证会等公开审查方式,提高 审查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05
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改革 与创新
完善检察官量刑建议权的法律规定
明确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
在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检察官行使量刑建议权的法律依据,确保量刑建议的合法性 和权威性。
03
检察官量刑建议权的理论 基础
量刑建议权的含义Biblioteka 性质量刑建议权的含义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就被告 人所应判处的刑罚及刑罚的执行向法院提出具体意见的权利。
量刑建议权的性质
量刑建议权是检察官的一项法定职权,属于公诉权的一部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指控 被告人犯罪并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这是检察官的法定职责。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


我 国检 察 机 关试 行 量 刑 建 议 的初 步 成 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更 有力地 贯彻宽严 相济 刑事政 策 . 对于提 起公 诉的案 件, 通过 量刑建 议来 向法 院提 出从 宽 处理 、从严 处理 的具 体意 见, 是检 察机 关在公 诉环 节 贯彻宽 严相 济刑 事政 策 的新 途径 。 2增 加了刑 罚裁量 的透 明度 . 量刑建 议给 审判活 动增 没了一个 公开 的量刑 听证环 节, 使检 察机 关 、被 告人 、辩护人 以及被 害人 都有 机会 参 与 量 刑的 过程 , 定程度 上防 止不 当因素影 响量刑 。 在一 3转 变了审 判监督 的模式 . 量 刑建 议改变 了 以往 通 过审查 判决 、裁 定来 进 行量 刑 监督 的事 后 监督 模式 , 过 提 出量 刑 建 议, 法 院 的量 刑 形 通 对 成制 约, 将事 后监督 变成事 前 、事 中 、事 后的全 程监督 , 大 加 了监 督 力度 。2 0 0 7至 2 0 0 8年, 四川 省 通过对 法 院未 采纳 量 刑建 议 的分析处 置, 依法提 出 3 3件抗 诉 。l _ 1 4增 强 了 办 案 效 果 . 检 察机关提 出量 刑建 议, 被告 人及其 辩护人也 参 与到 使 量刑程序 中来 , 有更 多机会 行使 陈述 权 、辩解权 , 不利 从而 对 于 自己的控 诉施 加影 响 。被 告人 更 了解 结果 产 生的 过程 和 影响 判决 结 果 的 因素 , 容易 从 心理 上 认 同接 受 裁 判结 果 , 更 减少 不 必要 的上 诉 。如 四 川 省某 县级 检 察 院 2 0 0 8年全 面 开展 量刑建 议 以后 , 实 刑的 比率 上升 了 9 上诉 率 反而 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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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机制研究[摘要]在刑事诉讼中,量刑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处罚结果,还关系到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更关系到司法公正。

多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和推进量刑建议制度,对实现量刑公正,维护法律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及困难,需要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以促进量刑建议制度的完善。

文章结合从化市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开展的情况,对量刑建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完善量刑建议的方法,以期促进量刑工作更好发展。

[关键词]公诉案件;量刑建议;裁判监督前言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对量刑裁判的监督制约,促进法院公正量刑。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正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推动量刑更加公开公正,取得一定成效。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检、法两家对量刑建议的认识不统一,对量刑情节的适用也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存在个案量刑建议畸轻畸重、采纳率低等等问题及情况。

因此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能不能在量刑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法官的量刑进行有效监督,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笔者结合从化市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制度推行以来的工作实际,就量刑建议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探析,并提出个人浅显的看法。

一、量刑建议权概念及理论依据量刑建议权,也称求刑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特定的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的具体建议。

量刑建议是法庭作出量刑裁判的一种建设性的参考意见,比如,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对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对罪大恶极的被告人,建议适用死刑等。

量刑建议权作为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坚实的法律和理论依据。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权包括刑事案件的公诉权、批捕权、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和诉讼活动的监督权等权能。

刑事案件公诉权的核心就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定罪科刑,因此,求刑权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而求刑权不仅包括定罪请求权,还包括量刑建议权。

此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公诉人可以就量刑问题发表公诉意见,而按该法第181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实际上具有量刑建议权和量刑审查权。

二、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常见刑事案件量刑建议的落实情况2011年从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量刑建议规范化工作,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95件261人,均为简易程序案件,其中抢夺、盗窃、滥伐林木、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赌博、贩卖毒品等常见刑事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议约占总数的82%,法院采纳数约占总数的63%。

由于缺乏刚性规定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特别要求,量刑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不明显,采纳率不尽如人意,相对于定罪意见,量刑意见显然还处于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特别是普通刑事案件表现尤为明显。

三、量刑建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量刑建议采纳率不高,法律效力没有充分显现量刑建议是公诉部门依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对被告人应适用刑罚的“建议”,是一种参照性的意见,对法院的实际量刑没有强制性约束力,且在具体的实践中,一些司法工作人员的认识不到位,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有时就省去量刑环节,有时只是让公诉人发表意见,采用与否不作表态。

而且在审判中,使法院真正地采纳量刑建议,也比较困难,量刑建议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监督法院的审判难以凑数。

如被告人周某杰贩卖毒品一案,从化市人民检察院们提出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量刑,但法院判了七个月,判刑时也没有专门说明理由,而且就差一个月也很难证明法院判决不对,在量刑幅度以内处刑的,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诉讼资源问题不能抗诉,难以有效行使监督权。

(二)检法两院对量刑建议的把握标准不统一,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个案量刑建议畸轻畸重情况由于公诉人与法官对适用刑罚幅度的理解标准不同, 如对于被告人系主(从)犯、累犯的认定标准不同,以及涉及被告人的前科劣迹情况,从严、从重尺度不明确,幅度不统一,导致公诉人与法官在适用刑罚上会有偏差,往往致使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不被采纳。

如被告人邝某威与刘某峰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公诉人提出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间量刑,但由于法院对累犯的认定有分歧,邝某威与刘某峰虽有前科,但后罪不属于“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仅判处拘役,没有认定累犯情节。

(三)量刑建议较多强调主刑的适用,忽视了附加刑的适用附加刑有“并处”、“单处”和“可以判处”的情形,但实践中,公诉部门往往不予区分附加刑的适用情形,只对主刑适用提出量刑建议。

如综合从化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所发出的量刑建议来看,大部分均仅对主刑的适用提出量刑建议,对于“附加刑”少有提及。

笔者认为,对于“并处附加刑”的情况下,量刑建议不仅包括主刑,也应当涵盖附加刑;在“单处附加刑”的情况下,量刑建议应当针对附加刑提出;在“可以判处附加刑”的情况下,公诉人根据案件情况,既可以提出附加刑的建议,也可以只针对主刑提出量刑建议。

(四)不少判决书对公诉部门是否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是否被采纳等没有相关的表述判决书是审判权运用的静态载体,应切实反映审判阶段的诉讼过程,反映法官裁决的程序和刑罚裁判的论证轨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也属于判决书应有的内容,以体现量刑争辩情况及法庭的采纳意见。

但从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实施量刑建议的具体情况来看,有相当部分的法院判决书中没有列明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情况,如果法院不予采信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也未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因此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些案件不清楚法院是否实际采纳了其提出的量刑建议,如果不采纳是出于什么理由。

特别是对于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一般不出庭,是否因为庭审时出现了新情况影响了案件的量刑,判决书中均未列明,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判决的审查监督。

四、完善量刑建议的举措在实施量刑建议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所面临的突出难题就是如何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以体现法律效力,这是公诉机关目前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笔者就此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几点浅见,与司法实践者商榷。

(一)加强监督, 实现建议与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量刑建议的效力一是将量刑建议内容纳入刑事判决书,对于不采纳公诉人量刑建议的,就应当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判决书要从各方面给予充分论证。

同样,量刑建议不采纳,法官也须从各方面进行论证,这一论证过程必须是认真而充分的,这一过程也就防止了法官在量刑时的随意性。

二是公诉人在收到判决书后10日内完成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定性、量刑以及法院是否采纳量刑建议的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提请科长、分管副检察长批示。

如果量刑建议不被采纳的理由成立,公诉人要找出问题, 分析原因,不断总结、提高。

如果量刑建议应当采纳而未被采纳,对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通过抗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二)加强公诉队伍业务建设,规范量刑建议权要求做到:(1)把握案件中每一个量刑情节,合理、准确量刑。

公诉人必须精确细致的审查案件,阅卷时要加强对案件细节的审查,包括刑罚总则和分则规定法定量刑情节以及酌定量刑情节。

另外还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社会特征,向单位、社区了解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等方面,审讯时也要加强上述细节的讯问。

(2)合理建议量刑幅度,对主刑及附加刑的适用也要一并提出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是为了保障量刑的公正而非取代法官的量刑裁判权。

量刑建议的幅度应视案情而定,实践中应当综合法定刑、以往判例以及案件中的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以及其他酌定情节而拟定,否则就不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同时要根据案件情况,正确区分附加刑有“并处”、“单处”和“可以判处”的情形,合理提出主刑及附加刑的量刑建议。

(3)将量刑建议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为使量刑建议规范,应将量刑建议案件列为案件质量检查的一项内容,制定量刑建议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和考核办法,通过全面系统的考核,促使公诉人更加重视量刑建议工作。

(三)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一要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

公诉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督促侦查机关重视量刑证据的收集工作,全面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二要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

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充分了解辩护律师掌握的证据信息。

辩护律师提出量刑意见的,公诉人应当进行答辩;三要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

检察机关决定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提出量刑建议的,量刑建议书应当与公诉书一并移送法院;庭审中调整量刑建议的,应在庭审后将调整的量刑建议书提交法院。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要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在量刑辩论过程中,为查明与量刑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情节,公诉人可以依法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四)实行提前告知制度,促进量刑建议公平公正现代司法理念要求程序公正,量刑公正是刑事程序的价值之一,这就要求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做到量刑公开。

提前告知制度,是指公诉人在起诉前,一般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的刑种、刑期。

这一制度不仅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关于量刑的知情权,使被告人主动参与到量刑程序中,而且为公诉机关听取各方意见作出准备,从而有助于公诉机关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

另外,提前告知量刑制度还有利于诉讼效率,因为被告人知道无理翻供可能影响量刑,使得被告人当庭翻供大幅减少,服判率则会大大提高。

推进量刑建议工作是法治进步和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检察公开,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重大举措。

当前,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对量刑建议制度进行积极探索、完善,使量刑建议更加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树立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形象。

但也应当看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理论和实践探索,为进一步实现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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