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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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67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67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9.17施行日期2007.09.17文号徐政办发[2007]167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省级开发区建设步伐,推动省级开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徐委发〔2006〕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徐州经济开发区、丰县经济开发区、沛县经济开发区、铜山经济开发区、睢宁经济开发区、邳州经济开发区、新沂经济开发区、徐州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一)业务总收入(分值8)(二)工业增加值(分值8)(三)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值10)(四)新批协议注册外资额(分值4)(五)实际到账注册外资额(分值8)(六)新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值12)(七)新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分值4)(八)单位面积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分值8)(九)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分值4)(十)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分值3)(十一)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值6)(十二)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分值10)(十三)土地利用审批和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分值10)(十四)征地农民补偿和失地农民保障情况(分值5)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9•【字号】津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深层地下水压采,修复保护地下水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工作,市人民政府重新划定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区域范围。

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区域范围和控制目标(一)禁采区、限采区区域范围。

1.禁采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地区、武清区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沿海防潮堤两侧各1公里范围以及围海造陆的全部陆域。

2.限采区:宝坻区新开口、口东、八门城一线以南,禁采区以外的我市其他地区。

自2015年1月1日起,限采区范围内有地表水(引滦、引江)、淡化海水供水的地区划转为禁采区。

(二)禁采区、限采区控制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深层地下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到2020年底,全市深层地下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0.9亿立方米。

2.禁采区控制目标: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机井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现有开采井要切实采取措施封停,加大地表水源、淡化海水切换力度,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按规定采取回灌措施。

对于禁采区内地下水用户应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取水许可证到期的用户,如无特殊情况不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强化地下水用户水源转换。

对经论证确需保留地下水水源的用户,应严格取水许可量的管理。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徐委发[2008]4号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徐委发[2008]4号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1.30施行日期2008.01.30文号徐委发[2008]4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徐委发〔2008〕4号)近年来,我市土地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是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性质还比较严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也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严明法纪,规范用地行为,依法合理管地用地,杜绝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落实土地管理各项措施(一)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

市、县(市、区)、镇(办事处)逐级签定土地管理目标责任状,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各级政府管地用地行为,坚决守住全市基本农田不少于853万亩的“红线”。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局是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

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城镇规划、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和程序,各负其责,配合国土部门,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司法机关负责对破坏土地资源的刑事案件立案查处。

中国原材料出口措施案:争论焦点与败诉因由剖析及反思

中国原材料出口措施案:争论焦点与败诉因由剖析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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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 - — —
理 没 有 公 开 与 GATT 第 1 0 . 1 条 不 符 ,而 出 口许 可 制 度 的 实 施 以 “ 不 统 一 、不 公 正 与 不 合 理 的 方 式 ” 则 与 GATT 第l 0 . 3 ( a ) 条 不 符 ; 申诉 方 认 为 中 国对 相 关 原 材 料 实 施 出


案 由简 介
2 0 0 9 年6 月2 3日和 8 月2 1日,美 国 、欧 盟 和 墨 西 哥 根 据 《 关 于 争 端 解 决 规 则 与程
序 的 谅 解 》 (以下 简 称 Ds U )第 l 条 、第4 条 和 《l 9 9 4 年关税 与贸易总协定 》 ( 以 下
简 称 GAT T)第 2 2 条 就 中 国 限制 某 些 原材 料 如 矾 土 、焦 炭 、氟 石 、镁 、锰 、碳 化 硅 、 金 属 硅 、黄 磷 和 锌 的 出 口分 别 请 求 与 中 国磋 商 。2 0 0 9 年l 1 月4 日请求 争 端解 决机 构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照 DS U第6 条 设 立 专 家组 。 本案 经过专家组程序 并于2 0 l 1 年7 月 5日公 布 了 专 家组 报
告 。 中国 不 服 专 家 组 的裁 决 而 诉 至 上 诉 机 构 ,2 0 l 2 年1 月3 0日公 布 了上 诉 机 构报 告 , 上 诉 机 构 除 纠 正 专 家 组 对 GAT T第 2 0 ( g ) 条 “ 一 同 实 施 ”短 语 的 严 苛 解 释 并 因 此 推 翻 其结 论 外 ,均 维 持 专 家 组 的 其 他 裁 决 。② 美 国 、欧 盟和 墨 西 哥 (以下 称 申诉 方 )认 为 ,中 国 采取 了包 括 出 口关 税 、出 口配 额 、出 口许 可 证 和 最 低 出 口价 格 要 求 等 4 种 出 口限 制 措 施 ,并 对 这 些 措 施 的 存 在 、分 配 与 管 理 和 某 些 措 施 没 有 公 布 等 提 出 质 疑 。 欧 盟 还 认 为 中 国 对 出 口许 可证 制 度 的 管

浅议中国稀土资源出口配额制

浅议中国稀土资源出口配额制
国海关 连续 破 获多起 稀土 走 私大案 ,涉案 稀土 总
略能源价值的资源设置出 口限制 ,商务部下达的 2 1 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为 1 4 01 4 6 ,较上年 4 t 削减 l%。出 口配额 的减 少反 映 出中 国保 护稀 土 1
资源力度的加强 , 出口配额制是否能达到预期 但

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 8 2 t . 万 ,虽然中国政 9 府未公布去年的产量 ,但是行业人士估计产量肯
定超过 l 0万 。
பைடு நூலகம்
再次 , 实际开采量 的超标 , 当国内市场需求饱
轮为期半年的全 国稀土勘查 、开采秩序专项整
12 2
武正 潇
浅议 中国稀土 资源 出 口配额 制
2 1 年第 3期 01
第二 ,中国可以建立统一的稀土回收储备机
然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工信部已着手研究打击 稀土走私活动的相关政策 ,并要求多部委配合海 关行动。 政府将进一步整合淘汰一些中小稀土矿 , 并 将进 一步 严格 稀土 出 口企业 资质认 定 。 此外 , 对
于稀土产业 ,中国稀土学会秘书长林东鲁接受媒 体采访时曾表示 , 中国在“ 十二五” 规划 中, 将稀土 材料列为重点项 目 之一。 在稀土产业发展过程 中, 中国将避免产能过剩 、 良竞争 , 不 进一步加强市场 的稳定 , 合理开发和利用好稀土资源。
的效果? 又能否成为一个长期有效 的措施? 这些问
量上万吨 , 案值 2 亿多元 , 这个走私量甚至高于每 年 中国正式 批准 的 出 口配 额 总量 ,且呈 现逐 年 递 增的趋势 。 ] 另外 , 目前 中国尚未限制稀土合金的 出口,把稀土原材料加工成稀土合金出口到 国外 后, 技术先进的国家可以从 中提取稀土元素 , 这也 成 为 了一种 堂而 皇之 的稀 土 出 口方式 。 最后 ,限制稀土资源出 口的政策也使 中国在 国际社会中被频频发难 。09 6 2 20 年 月 3日, 国、 美 欧盟称中国对铝土、焦炭等 9 种原材料采取出 口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方式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方式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方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徐政发[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方式的意见(徐政发[2007]47号2007年4月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区及相关国有公司相配合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发挥优势,市场运作”的方式,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方式,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储备资金运转体系市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以财政返还收储成本和土地收益基金提取为主渠道,以银行贷款融资等其他方式筹措为辅助渠道,建立运转高效、机制完善的资金循环体系。

(一)国土部门于每年四季度,根据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储备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每年年终,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规范收储成本返还机制。

财政部门会同国土部门,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宗地储备成本核算台账。

储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国土部门将核算的土地储备成本报审计部门审核。

审计部门在收到报审材料10日内,对土地储备成本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后的成本抄送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出让金收缴进度返还土地储备成本。

(三)提取土地收益基金。

按照《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和《徐州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国土部门按季度报送宗地成本清算表,财政部门及时进行核算,按季度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国有土地收购储备。

徐州港总体规划word参考模板

徐州港总体规划word参考模板

徐州港总体规划(简本)徐州市交通局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二零零七年四月徐州港总体规划组织单位:徐州市交通局单位负责人:谢广居局长编制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单位总负责人:胡平贤院长总工程师:费维军副院长研究员项目负责人:高惠君副主任研究员参加人员:韩京伟助理研究员纪永波助理研究员金文征研究员吴喜德助理研究员贾大山主任研究员参加单位:徐州市交通局单位负责人:谢广居局长王虎副局长主办人员:张保卫处长王燕魁科长曹洪磊张义成李阳目录前言 (3)第一章港口发展的现状 (3)第一节地理位置 (3)第二节港口现状 (3)第二章徐州港吞吐量和船型发展预测 (6)第一节港口经济腹地 (6)第二节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6)第三节船型发展预测 (7)第三章港口的性质和功能 (8)第一节港口的性质 (8)第二节港口的功能 (9)第四章岸线资源利用规划 (12)第五章徐州港总体布置规划 (31)第一节规划原则 (31)第二节港区划分 (31)第六章配套设施规划 (36)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38)第一节港口环境现状 (38)第二节环境保护规划 (38)第四节环境影响评价 (40)第八章港口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 (42)第九章问题与建议 (44)前言一、规划范围及水平年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徐州市辖区内,包括丰县、沛县、徐州市区、铜山县、贾汪区、邳州市、新沂市和睢宁县的内河航道岸线及相关水域和陆域,重点为京杭运河国家二级航道的岸线。

2、规划期限现状基础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和2020年。

第一章港口发展的现状第一节地理位置徐州港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京杭运河苏北徐州段,江苏西北部、沿东陇海线产业带西部,徐州市域位于东经116°22´——118°4´,北纬33°43´——34°58´之间,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在我国东部沿海与中部地带、长三角经济区与京津冀经济区的结合部,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全方位开放的战略地位。

采砂场工业用水水资源论证论证表

采砂场工业用水水资源论证论证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建设项目名称:**************************** 目联系电话: ******************************** **********编制时间: 2015年03月06日业主单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盖章)曲為viZk#肅為编制单位信息附资质证复印件审核: ***证书编号:*******审定: ***证书编号:*******批准: ***编制人员:***曲為viZk#肅為编制单位信息委托书****************************************** ・为解决**************** 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用水需求,我公司拟在****水库取水,年取水量12000m3,取水类型为地表水。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工程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只需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为此,我公司委托贵院对**************** 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取用水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望尽快展开工作。

此致**************** 有限责任公司二O 一五年三月二日我為viZmf 曲為咖厂右曲為viZk#肅為咖厂彳三、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為 viZk#肅為料场8-10mmIF料场10-30irm料场2O -40inn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水工艺为洗砂及抑尘。

洗砂用水由新水及生产废水两部分组 成,生产废水经污水回收管道进入矿区东侧设置有人工防渗措施的污水沉淀池进行沉淀 处理,澄清后取上清液至工业水池复用于生产循环,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沉淀池定期 清理池底淤泥;抑尘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2)用水平衡项目工业用水总量为85m3/d ,其中循环使用量为25 m3/d ,补充新水量为60 m3/d (见表3-1)。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平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平凉市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平凉市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4〕1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大力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统筹施策,靶向发力,开展各行业、全流域、全过程、全社会深度节水控水,推进水资源总量控制、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高效利用,为建设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

坚持“节水优先”方针,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前提,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生活生产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徐政发〔2017〕63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徐政发〔2017〕63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徐政发〔2017〕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于2017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一、保留规范性文件52件(一)“徐政规”文件15件1.《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09〕2号)2.《徐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徐政规〔2009〕3号)3.《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徐政规〔2011〕3号)4.《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1〕12号)5.《徐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徐政规〔2012〕7号)6.《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12〕8号)7.《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徐政规〔2013〕3号)8.《徐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徐政规〔2013〕6号)9.《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徐政规〔2013〕8号)10.《徐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徐政规〔2013〕9号)11.《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徐政规〔2014〕2号)12.《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徐政规〔2014〕3号)13.《徐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徐政规〔2014〕4号)14.《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徐政规〔2015〕1号)15.《徐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徐政规〔2015〕2号)(二)“徐政发”文件16件1.《徐州市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徐政发〔2000〕130号)2.《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临时建筑建设的通知》(徐政发〔2002〕44号)3.《市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徐政发〔2002〕126号)4.《徐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徐政发〔2003〕59号)5.《市政府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徐政发〔2003〕96号)6.《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徐政发〔2004〕43号)7.《市政府关于我市退职人员参加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徐政发〔2005〕87号)8.《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徐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6〕114号)9.《市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徐政发〔2008〕142号)10.《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重要建设项目和重要区域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通知》(徐政发〔2008〕149号)11.《市政府关于大专院校建设教师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1〕78号)12.《徐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徐政发〔2011〕147号)1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徐政发〔2012〕167号)1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徐州站、徐州东站地区综合管理机关的决定》(徐政发〔2013〕85号)15.《市政府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意见》(徐政发〔2015〕37号)16.《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徐政发〔2015〕57号)(三)“徐政办发”文件25件1.《关于调整2003年度徐州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徐政办发〔2003〕156号)2.《徐州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徐政办发〔2003〕163号)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05〕96号)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7号)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徐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8〕154号)6.《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81号)7.《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252号)8.《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徐州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253号)9.《关于徐州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25号)1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专院校教师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168号)1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184号)12.《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9号)1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12号)1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101号)1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18号)16.《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使用办法》(徐政办发〔2013〕223号)17.《徐州市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13〕230号)1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31号)19.《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统筹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41号)2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57号)2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4号)2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58号)2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103号)2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徐州市足球运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136号)2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49号)以上确认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16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16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5日徐州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江苏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4〕46号),支持全市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力稳定外贸出口(一)多元开拓国际市场。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市级贸易促进计划,组织企业参加法国(德国)食品展、波兰建材展、品牌美国展等境外专业展及华交会、广交会、南京消费品展等境内综合展。

对当年参加广交会的企业每展位定额资助1万元,对当年参加华交会的企业展位费全额资助。

对当年参加市贸易促进计划内其他国内外展览会的企业,国内展摊位费予以全额资助(含省已资助部分);境外展摊位费、展品运输费予以90%资助(含省已资助部分),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1.5万元资助,每个企业单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

整合资源,办好第二届中国(徐州)国际工程机械交易会。

鼓励企业向总部争取更多订单和产能分配,发挥跨国公司资源和销售优势,促进徐州外贸增长。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负责)(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10]51号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10]51号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正文:----------------------------------------------------------------------------------------------------------------------------------------------------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10]51号2010年9月20日)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工业集中区聚集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工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之举。

当前,工业集中区对推动我市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和产业集聚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但总体上还存在布局分散、单体规模小、规划不完善、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违规用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现象较为突出,工业集中区集聚发展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为此,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快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高度出发,按照“产业集聚、节约集约、严格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使工业集中区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除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政府已批准的工业集中区外,各县(市)区不得自行设立新的工业集中区;拟保留的市级工业集中区数量暂时控制在各地乡镇总数的1/3左右,根据发展情况,今后市政府可适当对工业集中区数量进行调整;对全市乡镇工业发展拟划分为“优化发展、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四种类型。

凡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以及临近风景区、水源地、环境敏感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工业集中区不再保留。

徐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徐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徐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徐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福全二○○六年一月一日徐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通过蓄水池、水箱、水塔以及属管网、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储存、处理、加压后提供用户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使用、维护、保洁及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工作。

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工作。

市、县(市)、贾汪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卫生检测和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住宅、商场等建筑物的工程高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市供水压力标准、不能满足用户需要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应当遵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变更,应当及时向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0•【字号】淮府秘[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淮府秘[2007]24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安徽省政府下达的淮南市“十一五”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现将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按时完成。

附件:1.淮南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表2.淮南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表二OO七年三月十日附件1:淮南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表┌─────┬─────────────────┬─────────────────┐│行业(企业│化学需氧量(吨/年)│氨氮(吨/年)││)├─────┬─────┬─────┼─────┬─────┬─────┤│指标│2006年│2008年│2010年│2006年│2008年│2010年│├─────┼─────┼─────┼─────┼─────┼─────┼─────┤│省下达总量│--│17800│16500│--│ 6005│ 5225│├─────┼─────┼─────┼─────┼─────┼─────┼─────┤│全市合计│18002│17800│16500│ 6030│ 6005│ 5225│├─────┼─────┼─────┼─────┼─────┼─────┼─────┤│一、重点企│ 2629│ 2629│ 2629│ 1265│ 1240│ 1057││业│││││││├─────┼─────┼─────┼─────┼─────┼─────┼─────┤│1、淮化集│ 1765│ 1765│ 1765│ 1086│ 1061│ 878││团有限公司│││││││├─────┼─────┼─────┼─────┼─────┼─────┼─────┤│2、德邦兴│ 150│ 150│ 150│90│90│90││华化工公司│││││││├─────┼─────┼─────┼─────┼─────┼─────┼─────┤│3、凤台九│30│30│30│ 20.5│ 20.5│ 20.5││禾化肥公司│││││││├─────┼─────┼─────┼─────┼─────┼─────┼─────┤│4、安徽益│3│3│3│ 0.1│ 0.1│ 0.1││益乳业公司│││││││├─────┼─────┼─────┼─────┼─────┼─────┼─────┤│5、江氏啤│13│13│13│ 1.1│ 1.1│1.1││酒有限公司│││││││├─────┼─────┼─────┼─────┼─────┼─────┼─────┤│7、凤台县│6│6│6│ 0.1│ 0.1│ 0.1││啤酒厂│││││││├─────┼─────┼─────┼─────┼─────┼─────┼─────┤│8、国瑞药│ 5.5│ 5.5│ 5.5│ 0.5│ 0.5│ 0.5││业有限公司│││││││├─────┼─────┼─────┼─────┼─────┼─────┼─────┤│9、东盛友│5│5│5│ 0.1│ 0.1│ 0.1││邦制药公司│││││││├─────┼─────┼─────┼─────┼─────┼─────┼─────┤│10、安徽东│6│6│6│ 0.2│ 0.2│ 0.2││盛制药公司│││││││├─────┼─────┼─────┼─────┼─────┼─────┼─────┤│12、佳盟药│2│2│2│ 0.2│ 0.2│ 0.2││业有限公司│││││││├─────┼─────┼─────┼─────┼─────┼─────┼─────┤│15、泰复制│ 2.5│ 2.5│ 2.5│ 0.1│ 0.1│ 0.1││药有限公司│││││││├─────┼─────┼─────┼─────┼─────┼─────┼─────┤│16、绿十字│ 1.5│ 1.5│ 1.5│ 0.1│ 0.1│ 0.1││生物制品公││││││││司│││││││├─────┼─────┼─────┼─────┼─────┼─────┼─────┤│17、田家庵│67│67│67│10│10│10││发电厂│││││││├─────┼─────┼─────┼─────┼─────┼─────┼─────┤│18、洛河发│72│72│72│8│8│8││电厂│││││││├─────┼─────┼─────┼─────┼─────┼─────┼─────┤│19、平圩发│ 50.5│ 50.5│ 50.5│3│3│3││电厂│││││││├─────┼─────┼─────┼─────┼─────┼─────┼─────┤│20、矿业集│ 300│ 300│ 300│30│30│30││团│││││││├─────┼─────┼─────┼─────┼─────┼─────┼─────┤│21、国投新│ 150│ 150│ 150│15│15│15││集能源公司│││││││├─────┼─────┼─────┼─────┼─────┼─────┼─────┤│二、县区政│14373│14171│12871│ 4565│ 4565│ 3965││府│││││││├─────┼─────┼─────┼─────┼─────┼─────┼─────┤│1、凤台县│ 3305│ 3223│ 2805│ 1476│ 1476│ 1270│├─────┼─────┼─────┼─────┼─────┼─────┼─────┤│2、田家庵│ 1378│ 1378│ 1378│ 640│ 640│ 640││区│││││││├─────┼─────┼─────┼─────┼─────┼─────┼─────┤│3、谢家集│ 4177│ 4157│ 3975│ 878│ 878│ 800││区│││││││├─────┼─────┼─────┼─────┼─────┼─────┼─────┤│4、八公山│ 2532│ 2432│ 1732│ 540│ 540│ 227││区│││││││├─────┼─────┼─────┼─────┼─────┼─────┼─────┤│5、大通区│ 706│ 706│ 706│ 306│ 306│ 306│├─────┼─────┼─────┼─────┼─────┼─────┼─────┤│6、潘集区│ 1560│ 1560│ 1560│ 410│ 410│ 410│├─────┼─────┼─────┼─────┼─────┼─────┼─────┤│7、毛集实│ 715│ 715│ 715│ 315│ 315│ 315││验区│││││││├─────┼─────┼─────┼─────┼─────┼─────┼─────┤│三、经济技│ 1000│ 1000│ 1000│ 200│ 200│ 200││术开发区│││││││└─────┴─────┴─────┴─────┴─────┴─────┴─────┘说明:1、本表重点企业以外的企业总量从所在县区总量中分配,重点企业以外的开发区所属企业总量从开发区总量中分配;2、各县区政府总量中包含生活源总量和工业源总量,其余均指工业总量。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3•【字号】徐政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徐政发〔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近年来,特别是《市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徐政发〔2007〕)46号)实施后,我市大部分地方能够依法规范管地,节约集约用地,妥善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的关系,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但一些地方多占少用、宽打宽用、长期闲置、降低投资强度等粗放用地现象仍有发生。

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支撑保障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一)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以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二)提高投资强度,实行最低标准制度。

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投资强度和用地门槛,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市区不得低于180万元、县区不得低于150万元;市区投资规模小于3000万元、县区小于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

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和三环路以内范围今后不再批准新增工业项目用地。

(三)从严控制企业非生产性用地比例。

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各类附属设施占地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用地总面积的7%。

公共绿地面积分摊计入企业绿化面积,企业内部绿化率不得高于行业标准。

分期建设的项目,不得将绿化指标全部列入一期使用。

(四)推广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向多层发展。

地下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地下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目录1设计依据 0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01.2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1.3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5)1.4其他设计依据 (8)2工程概述 (9)2.1矿山概况 (9)2.2矿床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 (13)2.3工程设计概况 (22)3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议采纳 (34)3.1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与采纳情况 (34)4安全设施设计 (42)4.1矿产开采安全设施 (42)4.2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设施 (54)4.3井下防治水与排水系统安全设施 (75)4.4通风系统安全设施 (79)4.5充填系统 (90)4.6供配电安全设施 (91)4.7 井下供水和消防系统安全设施 (99)4.8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01)4.9 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 (112)4.10个人安全防护 (117)4.11 安全标志 (118)5. 安全管理和专用安全设施投资 (122)5.1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教育培训 (122)5.2安全管理制度 (123)5.3专用安全设施投资 (127)6.存在问题和建议 (130)7.附件与附图 (132)7.1附件 (132)7.2附图 (132)1设计依据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193)(2)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21120024269)1.2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1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5号,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28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74号,自1996年8月29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3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52号,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13年06月29日发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04月24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2.2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自1996年10月30日起施行)(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自2014年7月29日起施行)(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7)《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自2011年1月1日施行)1.2.3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自2006年01月13日起施行)(2)《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1号公告,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3)《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2.4部门规章(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2004]56号,自2004年4月27日起施行)(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0]75号, 自2010年5月11日起施行)(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自2010年7月14日起施行)(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自2010年8月27日起施行)(8)《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 自2011年7月13日起施行)(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32号,自2013年3月18日起施行)(11)《关于规范非煤矿山新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3〕42号,自2013年04月01日起实施)(12)《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1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67号,2014年6月17日施行)(14)《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5〕12号,自2015年2月13日施行) (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6)《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自2015年2月13日施行)(17)《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自2015年5月6日起施行)(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8号,自2015年6月30日施行)(20)《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自2015年7月1日施行)(21)《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自2015年7月1日施行)(22)《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8号令,自2015年7月1日施行)(2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2.5地方政府规章(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自2007年2月8日起施行)(2)《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3)《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自2010年02月20日施行)(5)《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安监应急〔2010〕30号,自2010年03月30日发布施行)(6)《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0]158号,自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7)《关于下达2011年萤石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1]57号)(2011年6月9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8)《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9)《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3]68号,自2013年4月7日起施行)1.3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1.3.1国家标准(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2)《工业通风机的机械安全装置护罩》(GB/T19074-2003)(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5)《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7)《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20181-2006)(8)《矿山井架设计规范》(GB50385-2006)(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GBZ2.1-2007 (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 (11)《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12)《矿山安全术语》(GB/T15259-2008)(13)《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1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1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16)《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1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1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19)《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20)《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2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2)《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2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24)《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2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26)《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27)《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16541-2010)(28)《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16542-2010)(29)《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25295-2010)(3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3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3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3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3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37)《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38)《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39)《防洪标准》(GB50201-2014)(4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1)《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1.3.2行业标准(1)《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AQ1043-2007)(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技术规范》(AQ2013-2008)(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1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1.4其他设计依据(1)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委托书(2)《义县地藏寺金源萤石矿储量核实报告》(辽宁核地地质调查院,2011年12月)(3)《关于下达2011年萤石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1]57号文件)(4)《***二采区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沈阳正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9月)(5)《***二采区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沈阳奥思特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0月)(6)《***二采区地下开采建设项目补充初步设计》(沈阳一方正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3月)(7)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证明2工程概述2.1矿山概况2.1.1建设单位简介***由二个采区组成,即一采区、二采区。

采砂场工业用水水资源论证论证表

采砂场工业用水水资源论证论证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编制单位(盖章):******************************************编制时间:2015年03月06日编制单位信息审核:***证书编号:*******审定:*** 证书编号:*******批准:***编制人员:***委托书******************************************:为解决****************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用水需求,我公司拟在****水库取水,年取水量12000m³,取水类型为地表水.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工程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只需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为此,我公司委托贵院对****************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取用水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望尽快展开工作。

此致****************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五年三月二日图3—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水工艺为洗砂及抑尘.洗砂用水由新水及生产废水两部分组成,生产废水经污水回收管道进入矿区东侧设置有人工防渗措施的污水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澄清后取上清液至工业水池复用于生产循环,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沉淀池定期清理池底淤泥;抑尘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2)用水平衡项目工业用水总量为85m³/d,其中循环使用量为25 m³/d,补充新水量为60 m³/d (见表3-1)。

项目工作制度为200d/a,则补充新水水量为1.20万m³/a。

工业用水由洗砂用水、抑尘用水、绿化用水及未预见水量四部分组成.洗砂用水需水量为60m³/d,其中循环使用经沉淀处理后的生产废水25 m³/d,补充新水35 m³/d.水量平衡见图3-2.表3—1 建设项目供排水平衡表单位:m³/d序号用水单位用水量损耗排放去向备注总用水量补充水量循环水量1 洗砂用水60 35 25 35 0 石料带走蒸发损耗2 抑尘用水15 15 0 15 0 蒸发损耗道路及堆料场抑尘3 绿化用水 5 5 0 5 0 蒸发损耗厂区绿化、水土保持等4 未预见水量5 5 0 5 0管网漏损等4 合计85 60 25 60 0图3—2 建设项目水量平衡图因此,项目用水工艺较为简单,用水过程实现了废水零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取用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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