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章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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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版练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第四版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练习题】1名词解释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运用管制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亦校正、补充市场缺陷的活动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乙方所享有的某种行为自由或利益的资格。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2思考题(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有哪些作用?答: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体现在:赋予政府对经济实施干预、防止政府失灵;作为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什么规律?答:经济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且在不同的时期的着重点也是不一样的。

经济法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合法化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市场经济与经济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答: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

市场经济要靠竞争,通过正当的竞争来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并以“优胜劣汰”来促进社会的进化。

市场经济中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加以引导、调整、直接参与、最后纠正,均须依法进行;而且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开展经济活动也必须依照经济法的规定开展。

市场经济需要经济法的规制,而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起到促进、保障的作用。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两者相辅相成。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经济安全原则。

(5)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如何构成的?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由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实现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法律、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法律等主要部分构成。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动因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即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

这一时期由于西方各国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引起各国市场和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国家的职能也开始变化,导致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

此即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二、资产阶级革命提出三大理念:其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二,契约自由其三,自由竞争根本目的在于强调私人意思自治,排除国家公权力对私人权利的干预。

这三大理念亦在当时深入人心,并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大基石。

然而,随着产业革命的完成,各国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三、问题的产生:幻灯片82、问题的症结:幻灯片10幻灯片12开始反思问题的症结以及解决的出路在 于何方。

由此而出现了两种路径:改良 革命现代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革命 幻灯片143、解决的途径A 私人或市场自发解决——不可行B 国家介入解决——可行幻灯片15国家的职能职能一词通常的含义是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或功能。

国家经济职能指国家基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而对社会经济应起的干预和影响作用。

国家经济职能的发展: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幻灯片16国家职能的变化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领导者守夜人对干预私人领域的谨慎与克制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介入私的领域民商法经济法等新的法律部门幻灯片17二、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经济原因:1)市场经济的天然缺陷:马克思主义:盲目性;西方经济学: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2)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垄断导致的两大异化——竞争的异化、公平交易的异化(2)理论原因:1)亚当•斯密经济学理论的破产2)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兴起(3)法律(部门法)原因:1)二元法律体系“两条平行线”的不足(民法与行政法)2)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政治原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幻灯片18经济法产生的条件幻灯片19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点:⑴经济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部门法概念⑵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构成现代经济法的完整体系⑶伴随欧洲“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两大法系经济法律制度相互接近渗透幻灯片202、我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阶段(2)十年内乱阶段(3)新的历史发展阶段(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后幻灯片21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二、经济法概念的由来●(一)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最初提出●(二)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三)蒲鲁东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四)赫德曼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三、经济法概念发展及有关流派的界说幻灯片22四、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经济法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内涵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内容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但是对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宏观经济调控法是经济法的内容是没有争议的。

市场秩序规制法: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宏观经济调控法: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审计法、会计法、价格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概述2.除宪法典之外,宪法部门还包括相关法律民法:调整民事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调整行政关系。

包括: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宪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经济法刑法部门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定义1、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新经济行政论: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法律。

3、经济协调关系论: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理解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个集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规制关系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特征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统一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主要产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三者缺一不可)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第2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2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经济法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特征第一节经济法定义一、中外关于经济法的学说与流派经济法定义可谓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定义表述。

中外学者见仁见智,这里择要介绍有关经济法的一些学说。

(一)国外关于经济法的学说与流派1、德国德国经济法学说主要是在二战以前,是早期的经济法学说。

前述形成有方法论说、世界观说、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等多种经济法学说。

(1)方法论说。

代表人物有盖勒(Geiler)、威斯霍夫(Westhoff)。

认为经济法就是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换言之也就是一种用于法学研究的社会学方法而已。

(2)世界观说。

代表人物是赫德曼(Hedemann,《经济法基础》)。

认为法学研究应当注意时代精神,现代社会是以“经济性”为其时代精神,“经济性”就是现代法的特征,具有这种现代法特征、渗透着现代经济精神的法就是经济法。

同时,他指出,正如18世纪以“自然”为时代精神而导致自然法的兴旺一样,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必然导致经济法的发达。

赫德曼称自己的学说为“世界观理论”,实则他主要是提出了经济法研究的一种方法。

(3)集成说。

代表人物是努斯鲍姆(Nussbaum,《德国新经济法》)。

认为经济法是一个集合的概念,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汇集综合。

他通过对德国一战时期(战前、战中、战后)出现的新法现象进行研究,认为凡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就是经济法。

而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法律和以个人生活为对象的法律则不属于经济法集合。

(4)对象说。

包括有两种学说:一是组织经济法说。

代表人物是哥特施密特(Goldschmidt,《帝国经济法》)。

认为经济法是“组织经济固有的法”。

所谓“组织经济”,是指为改进生产而被规制了的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也就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等市场支配或垄断形式的经济现象,其具有组织化特征,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独立地位。

调整这种“组织经济”特有的法就是经济法。

二是企业管理法说。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1章经济法概述第2章经济法律关系第3章国有企业法第4章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第5章公司法第6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7章破产法第8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章反垄断法第10章产品质量法第11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章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第13章金融法第14章财税法第15章计划法与审计法第1章经济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C)。

A.民法B.经济法C.宪法D.行政法规2.“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A)所著的《自然法典》一书中。

A.摩莱里B.德萨米C.怀特D.海德曼二、多项选择题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ABC )。

A.垄断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B.传统民商法的局限性C.帝国主义战争的爆发D.工人运动的兴起E.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 ACE)。

A.宏观经济调控关系B.企业组织管理关系C.市场管理关系D.组织内部经济关系E.涉外经济关系三、判断说明题1.经济法是调整全部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错误 )说明:经济法调整的不是全部社会经济关系,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它主要是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作关系。

2.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 正确 )说明: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又是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的法律手段。

四、名词解释题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答题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第二,市场管理关系;第三,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经济法第1-2章

经济法第1-2章

企业法概述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能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
1.企业的合法性 2企业的盈利性 3.企业的独立性 4.企业的组织性

(二)特征:


(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况 现代意义上使用并研究经济法概念 的是20世纪以后德国法学家进行的。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生产力 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市场 这只“看不见的手”存在难以克服的缺 陷,迫切需要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 对经济加以干预。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
证明等文件。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需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 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章 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出资+ 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具有共有的性 质,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均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意志进行。 (三)合伙财产的转让:指合伙人将自己在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合伙 企业法》对其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 3.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性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课件(1-10)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课件(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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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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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 准确把握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对于开展具体经济法律制度逻辑的学习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经济法宗旨与原则的深刻理解,有助于将经济法的总论和 分论的研究紧密结合,增强经济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本章考核要求: 识记经济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的概念;领会 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和确立方法、经济法宗旨的提炼、宗 旨中的重要目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及确立方法。 本章教学重难点: 除基本理论部分之外,还需要注重应用 方面应当掌握的问题,包括经济法宗旨的研究价值及经济法 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层结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第二层结构:由亚部门法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第三层结构:每个亚部门法进一步分为成的若干小的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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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 上述将经济法体系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 分法”,是学界的一种“基本”共识,体现的是经济法体系 的基本框架。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也有学者曾主张把市场 主体法、社会保障法、政府投资法、涉外经济法等纳入经济 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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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二)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 (三)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 (四)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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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1、新社会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2、基本划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体系的层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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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 1、市场监管规范:一类特殊的市场规制规范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 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 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 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概念问题主要有以下观点: ▪ 1)国家干预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
洛阳李慧娟种子案
▪ 法院领导反思观点:

“法官在遇到法律冲突时,一是可以直接适用上位
法,对法律冲突予以适当回避;二是可以逐级请示,提请
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予以确认和指示。问题并不难解决。
只是采取后一种方式时间较长,不利于案件审判。”
“法官在判决书中宣布地方法规无效,我们也认为是 不妥的。对于地方法规的合法性问题,依法应由全国人大 常委会进行审查”,
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 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新经济行政法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从整 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就其性 质而言,是公法,也就是经济行政法。 ▪ 3)经济协调关系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 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 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关
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
主体
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人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客体
权利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

第一章、经济法原理一、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那四个方面:(一)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二)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三)关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四)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二、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二)关于市场运行及其管理的法律规定(三)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四)关于社会和劳动保障的法律规定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四、经济法的特点及手段(一)特点:经济法以社会利益本位为宗旨,通过授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实现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并维护社会经济公平。

(二)手段:国家干预经济是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手段五、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经济守法中处于指导地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意义的法律原则。

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一)客观经济规律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基础经济规律,是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

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以其固有的方式作用于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

经济活动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则会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之,经济活动违背客观经济规律,不仅不会取得成效,而且要受到它的惩罚。

(二)宪法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根本依据(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直接依据七、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相结合原则市场经济的好处⏹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价值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等价交换);⏹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优胜劣汰)。

⏹市场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

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赋予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和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发展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消除垄断、不正当竞争、地区封锁等市场障碍,建立统一、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秩序。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二章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二章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二章满分215.5分:总分/2.155换算成百分制成绩单选37题,每题1.5分;多选40题,每题2分;判断48题,每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4道大题,每大题4个小题,每小题2分。

1【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营利法人的是()。

[单选题] *A、社会团体B、政府机关C、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答案)D、事业单位答案解析:【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种类参考解析:选项C,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选项AD,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选项B,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单项选择题】下列主体中,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是()。

[单选题] *A、基金会B、有限责任公司C、事业单位D、合伙企业(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种类参考解析: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单选题] *A、爆发战争B、发生地震C、签订合同(正确答案)D、瓜熟蒂落答案解析:【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法律行为参考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活动,选项ABD属于法律事实。

4【单项选择题】下列纠纷中,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单选题] *A、孙某与周某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B、卢某与潘某之间的监护权归属纠纷C、韩某与杨某之间的解除收养关系纠纷D、赵某与钱某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参考解析: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5【单项选择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相互间具有隶属关系B、隶属于行政机关C、可由当事人自主选定(正确答案)D、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答案解析:【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与仲裁机构参考解析: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
(一)战时经济法阶段-初级 德国、日本 对社会客观要求的扭曲反映 (二)危机对策经济法阶段-应对时弊 美国 消极被动应对危机,相当的盲目性 (三)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阶段-二战后 美国 经济法转为尽可能得创造充分、适度、和平的竞争 环境以维护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主要标志) 自发自由竞争-社会化条件维护下的自由竞争(质的 进步)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和争论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 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德萨米在1842年《共有法典》 中也使用了“经济法”一词。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 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 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 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 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 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 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 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 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 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 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 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 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 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 印度法系是公元5~7世纪以前古代印度奴隶制法及以其为基础 的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 法律的统称。上述各国,包括印度在内,均已不再采用印度古代法。 印度法系已成为历史名词,但在习惯中还保留有一些遗迹。 伊斯兰法系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 林国家法律的总称,又称阿拉伯法系,是以伊斯兰法作为基本法律 制度的诸国所形成的“法律传统”、“法律家族”、“法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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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 • 《宪法》第39条前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的住宅不受侵犯”属于假定;后一句,“禁止非 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属于处理;制 裁有两个,其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 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和拘留。其二是《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 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等。
第1章 法及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第1节 法的概念与特征
• 一、法的概念 • 目前我国比较通行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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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 和。 二、法的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法具有国家强制力。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其主要内容。 4.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 • •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如下经 济关系: 1.在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 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各类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以及 相关的工商管理法等。 2.在国家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质量法、产品责任法和消费者保护法、证券法、市场管理 法等。 3.在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预算法、投资法、物价法 以及各种经济促进和经济合理化方面的法律。 4.国家对市场进行社会经济保障调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是指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 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 同法等。

• 3.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在其存续期间内因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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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上的变更或者活动宗旨、经 营范围等事项的变动。组织上的变更包括法人合 并和法人分立。其他事项的变更是指法人登记中 应登记的事项,如法人的名称、法人的代表、场 所、住所、注册资本等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的民事 主体资格不再存在,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终止。依《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法人终 止的原因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 法人的清算,是指于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职 权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了结其参与的财产法律关 系。
• 3.代理的终止 • 依《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有下列于情形之
• 2.谨慎干预 • 谨慎干预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在进行干预时
应当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 不可因干预而压制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自主性与创 造性。主要是指:(1)国家干预不可取代市场调 节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性力量。 (2)国家干预在面 临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时应当合乎权力运作之内在 要求。国家在依法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时,经济 法应当为国家干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构一种限 制性的规则框架,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乎正当 目的。(3)谨慎干预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不 可压制市场主体的自主性与创造性。

• 六、经济法的原则 • (一)适当干预原则 •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只能是一种在充分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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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私权基础之上的范围有限的国家干预,即国家调节机制 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只能从属于市场机制的自我 调节。所谓适当干预,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应当在充 分尊重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一种有效但 又合理谨慎的干预,其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内涵 有二: 1.正当干预 正当干预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对市场主体及经济活动 的干预必须仰赖于法律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也不得在 法律并无授权的情形下擅自干预。为此,必须做到:首先, 国家干预权的取得必须来源于法律规定;譬如,税收是国 家干预经济一项重要的经济手段。按照税收法定主义的要 求,税收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非经法律明文规定,国 家不得开征新税种;其二,正当干预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 的干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 国家调节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措施也包括如下三种:
(1)针对市场障碍,国家通过反对垄断和限制竞 争及其他反不正当竞争予以排除,让市场调节能 够充分恢复其作用;(2)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唯 利性,国家通过安排和调整国家直接投资经营, 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3)针对市场机 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国家运用自己所掌握 的情况和信息,并根据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 凭借手中所握有的政策手段和工具,对社会经济 实行总体规划、指导,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
•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独立财产或经

费,是指法人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或 经费,它们与法人成员的财产以及其他民事主体 的财产是截然分开来的。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是法人作为一个独立民事主体的前提和条件,也 是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基础。 (3)法人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于其成员的人格的标志, 也是将其特定化,以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法 人的组织机构是管理法人事务,代表法人从事活 动的机构的总称。法人的场所包括法人的住所, 还包括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地点以及其他分 支机构的所在地。 (4)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仅以自身的 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或其他民事责任。
• 三、法的形式 • (一)法的渊源 • 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 • • • •


式。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 例、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 (二)法的结构 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 假定,又称条件或假定条件,是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 该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处理,又称行为模式,是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内容、 范围、方式的部分。 制裁,即当违反该规范时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 五、经济法的特征 • 1.政策性:国家或政府通常必须制定经济政策,

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而后赋予政策 以法的效力。 2.灵活性: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而政策 是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和市场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 和调整的,这就决定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容具有 较大的灵活性和变动性。 3.社会性: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要求产生的, 它以社会为本位,是社会本位法。
第3节 经济法概述
• 一、经济法产生的时间 •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时间,法学界有不同的说法,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二:一种观点认为经济 法产生于奴隶制社会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 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 争走向垄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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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产生的条件 1.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2.客观法律现象的出现 3.经济法主观学说的提出
• (三)协调发展原则 • 经济法的协调发展是指经济法应从整个国民经济
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的经济关系, 协调各方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 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第4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 一、法人制度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法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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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成立的条件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并非任何 社会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依法成立 获得法律认可的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一个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而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个车间虽然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却不具有法人 资格。
•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
体,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尽管 和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能力,但两种权利能力并 不完全一样,存在着区别: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 般是普遍一致的,法人则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 同而权利能力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能力 的内容,如继承权、扶养请求权等,法人不可能 享有。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 为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行为 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两者的开始和 终止的时间完全一致。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的范围完全一致。
• (二)合理竞争原则 • 经济法应当将竞争的合理运行纳入自己的调控范围,藉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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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竞争之积极功效,抑制甚而消灭其消极作用,即垄断 和不正当竞争。经济法所维护的竞争是建立在合理竞争原则 基础之上的,其旨在实现竞争的有序、有效,这也是合理竞 争原则的基本内涵和体现: 1.有序竞争 所谓有序竞争,是有范围的竞争,是有调控的竞争,是有节 制的竞争。经济法欲促进竞争的有序化,就必须建立合理的 竞争规则,防范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假冒伪劣行 为,低价倾销行为等,并抑制各种非市场因素对市场经济主 体的竞争活动的介入和渗透。 2.有效竞争 所谓有效竞争,就是指将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两者有效地协 调,从而形成一种有利于长期均衡的竞争。欲达到有效竞争 的市场模式,经济法必须借助合理的竞争规则来予以构筑和 保障。如经济法反对进入和流动所设置的人为限制,竞争者 必须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等,此外,对于厂商之间的相互勾 结行为,如卡特尔协议,经济法也给予坚决取缔。
第2节 我国的法律体系
• 我国的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七个门类: •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 2.民法、商法。调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 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4.经济法。 5.社会法。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 6.刑法。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 规范。 7.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规范解决纠纷的诉讼活 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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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流学说 1. 经济协调关系说 2.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关系说 3.宏观调控经济关系说 4.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说 5. 管理——协调关系说 6.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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