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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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并购的若干问题

(一)最初文件

1.保密协议

2.意向性协议和备忘录

3.要约和报价

4.框架协议

(二)尽职调查

1.股权并购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在签署意向协议后开始,以出让方披露为主要形式。

3.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发现风险点,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

4.根据尽职调查审视调整并购模式和交易路线。

5.尽职调查的内容。

6.尽职调查提纲。

(三)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

依据:公司是一个持续经营着的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权益不断变动-----择日为准。

转股基准日同评估基准日。

出让方对基准日目标公司的权益额负责,基准日后目标公司的经营结果归并购方。

是确定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分水岭。

(四)监管期间

1.监管期间的含义

2.监管期间的计算

3.监管的大致内容

(五)目标公司重组

目标公司重组的原因。

(六)重组的方式

1.转让式剥离

2.分立式剥离

(七)股权作价的几种方法

股权作价的几种方法。

(八)目标公司的或然负债

或然负债的含义。

(九)或然负债的运行规则

1.不和解及通知义务

2.赔偿义务的豁免及上限

3.赔偿额为或然负债额乘转股比例

4.一般约定赔偿责任的期限,如24个月或28个月,但担保或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除外

5.或然负债是股权并购的最大风险之一

(十)如何应对存续股东的优先权?

1.价格对抗

2.采间接并购方法绕开其他股东

(十一)如何应对股东借款?

1.在股权转让的同时作债权转让

2.保留债权由目标公司偿还

(十二)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对等支付

2.监管账户支付

3.投资银行贷付

(十三)防范股权并购的风险措施

1.股权质押担保

2.滞留部分股权转让价款

3.充分的尽职调查

(十四)如何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略)

(十五)建立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机制

(略)

二、资产并购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尽职调查

工程技术围绕资产的质量、效能、转让范围开展。

法律围绕资产的所有权、处分权、权力机构决策展开。

在尽职调查完成后进行谈判,商定转让价格。

(二)关于转让资产的范围

1.应当制做明细表,作为资产转让合同的附件。

2.在合同中使用兜底条款(转让资产包括未列于明细表中,但与转让资产相关、相连或处于出让方厂区内的所有资产)。

3.注意要求出让方对厂区内的他人财产作声明。

4.注意区分固定资产和存货资产。

5.资产转让原则上不需要剥离,但场地与资产需要分离的除外。

6.把目标公司的排污、取水、用电等指标列为知识产权资产转让。

7.资产与证照不符的,要求相关方作出承诺。

(三)关于在建工程资产的处理

在建工程是指在发生并购时,建设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资产,凡验收的统归为固定资产转让。

(四)资产并购的两种作价方法

1.合并计价

2.分别计价

(五)尽职调查后出让方的义务

1.不得处理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

2.对资产尽所有人的各项义务

3.关于特定情况下受让方终止交易的权利

4.资产保险

5.在谈判期间明示,在合同中出让方承诺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债务和债权

1.不可使用接受、承担或者净资产作价的词语。

2.确需要由并购方承接的,使用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法律关系。

3.原则上不接受目标公司的债务,但为了维护供应链和销售链的除外,为员工利益的除外。

4.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资产,原则上不予受让,却需受让的,适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法律关系。

(七)关于目标公司员工问题

(略)

(八)关于巧用间接并购

(略)

(九)付款控制

1.间接并购时付款应当由新企业平台支付。

2.付款应当与资产的交付和计价的完成相衔接。

3.付款应当于产权过户相联系。

4.付款首先要解决资产的抵押或质押。

5.付款应当考虑目标公司对员工补偿款。

6.注意要求出让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十)资产移交

1.移交日

2.资产移交的条件

3.三项资产查验,存货资产盘点计价

4.签署存存资产计价协议

5.签署资产盘点移交纪要

6.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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