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主持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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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引导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推进"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发展的行动方案》(镇区委办(2019)140号)、《区数字经济提质扩量行动计划(2022-2025)k《区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1.大力推动智能制造。

对列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入给予15%、最高800万元奖励。

对列入区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入给予12%、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已纳统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实施上述项目的,奖励标准上浮20%,封顶不变。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数字化项目。

对获评市级"未来工厂"、省级“未来工厂"试点、省级"未来工厂"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

对列入市级智能制造标杆计划、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计划,获评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5G全连接工厂的,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布局要求,生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6%、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列入高技术、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最高300万元奖励。

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本条款项目2个。

3.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

推动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对实施两化融合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20%-30%.最高100万元奖励。

推动重点细分行业(产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开展智能制造诊断,对实施重点细分行业(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30%-50%、最高100万元奖励。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等关于印发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等关于印发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等关于印发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甬市监标〔2021〕201号•【施行日期】202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等关于印发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市监标〔2021〕201号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整合为《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标准化经费补助申请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研制,提升我市技术标准创新能力,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府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补助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制(修)订,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市级团体标准项目,下同),标准创新贡献奖项、标准化科研、标准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建设项目及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经费保障。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平、专款专用、突出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经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9.13•【文号】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专精特新企业---培训课件

专精特新企业---培训课件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择优选拔省级奖励不超过 100万元
从培育库中推荐同时满足专精特新产品和小巨人企业
有些地市没有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培训材料 · 严禁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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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申报条件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准
基础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培训材料 · 严禁外泄
04/20
PART 01 专精特新企业认知
专业化: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5•【文号】认秘函〔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标准化正文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认秘函〔2024〕16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业发展的技术引领作用,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制定要求和《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标准升级优化完善认证认可标准体系,加大双碳、数字化、智能化、国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等相关标准研制,鼓励与国际接轨、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标准研制。

(二)围绕增强改革创新加大新兴领域标准研制加大新兴领域标准研制,鼓励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标准研制,鼓励提升新质生产力相关标准研制。

(三)围绕增强行业管理能力加强标准协调推动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配套兼容,加快行业标准修订进程。

二、申报范围(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基础通用标准;(二)数字化、智能化相关认证认可活动(不含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活动标准;(三)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相关认证认可活动(不含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活动标准;(四)检验检测高端仪器设备国产化验证评价相关标准;(五)其他新兴领域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所急需的相关标准。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标准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资源保障、研发能力以及工作制度和环境,能够保证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申报单位承担3项及以上在研或超期未完成2项及以上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不得申请新的标准项目。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为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2022年度优质企业培育工作,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厅决定启动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重点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

实施“专精特新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建立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逐步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

今年计划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产品不低于400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0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低于100户。

二、主要任务(一)“专精特新”产品培育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和自主创新,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应用专精特新技术,提升产品档次和品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整体素质。

1.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1年以上,企业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基础知识和程序

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基础知识和程序

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基本概念
国际标准有哪些类型: 按标准的表现形式划分: ISO、IEC国际标准类文件分为6类: 国际标准、 可公开提供的技术规范(PAS)、 技术规范(TS)、 技术报告(TR)、 工业技术协议(ITA)和指南(GUIDE)
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基本概念
我国是如何管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
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基本概念
什么是国际标准: ISO/IEC指南2对“国际标准”的定义是:“国际标准化(
标准)组织正式表决批准的并且可公开提供的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际标准是指国际
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 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 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五、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五、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可以获得哪些利益: 可以有机会主导起草国际标准,有机会直接参加
国际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工作,从而将企业的技术 创新成果纳入国际标准,提高竞争力。 可以对需要制定的、制定中的以及实施中的国际 标准及时提出意见和议案,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国 家的要求。
供。 根据ISO、IEC对其正式标准及出版物的管理规定,ISO、
IEC的成员团体负责ISO、IEC国际标准文本及有关出版物 在本国的销售。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对国际标准文本及有关出版物的查询, ISO、IEC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网站上提供了ISO、 IEC正式国际标准及有关出版物的题录简要信息的查询。
80% IEC:169个P成员,100%以P成员身份参加所有IEC的
TC/SC
三、“十一五”国际标准化工作目 标
三、“十一五”国际标准化工作目标

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渝北府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15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十九届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2日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奖励范围、方式与标准第三章资助奖励申报第四章资助奖励的审核和兑付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机遇,围绕“四个大区”、“标杆城区”发展定位,促进渝北区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登记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渝北区户籍的自然人,在商标、专利、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奖励的申报、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对专利的资助和奖励仅限于第一专利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化战略和认证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诚信申请、部分资助、突出重点、科学分配、促进运用”原则。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云国资规划[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资规划〔2013〕40号)各省属企业:为推动省属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倍增跨越发展,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科技厅2013年4月8日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要求,抓住“桥头堡”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我省兴产业、调结构中的主力军作用和创新型云南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现就我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目标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到“十二五”末,省属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产品;产业综合竞争能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优势产业综合竞争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

--科技投入持续增长。

到2015年,省属企业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3%以上,其中工业企业达到5%以上;省属企业研究开发(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1.5%以上,制造类企业达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达3%以上。

如何申报国家标准

如何申报国家标准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一、如何申报(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三)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3.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四)项目提案上报1.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2.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3.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1、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cn/或.15/)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2、标准草案3、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12.21•【文号】国铁科法〔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国铁科法〔2021〕47号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进“十四五”时期铁路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铁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国家铁路局编制了《“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1年12月21日“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

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为促进铁路标准化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铁路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要求“十三五”期间,铁路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要求,在保障铁路建设运营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技术装备和服务质量,促进铁路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1. 铁路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

服务铁路改革发展,发挥标准在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构建了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铁路建设需要的铁路标准体系。

“十三五”期间发布铁道国家标准和铁道行业标准600余项,强化标准高质量供给,有效满足行业需求。

现有铁路标准体系中,在装备制造领域,已完成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及安全核心设备、接触网系统及关键零部件、铁路客货运输设备等成套标准,基本满足铁路技术装备和运输服务需要,在关键部件设备质量和系统稳定性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有力促进了技术装备安全可靠性水平的提升;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以世界领先的高速铁路成套建造技术为龙头,涵盖高速、城际、客货共线、重载、市域(郊)、磁浮等各类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覆盖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投资控制全过程,各专业标准衔接配套。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沈工信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沈工信发〔2022〕27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关于做好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建函〔2022〕27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遴选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共同组织第三批推荐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但未获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产业导向方面。

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2.专业化程度方面。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3.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

创新能力方面。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经营管理方面。

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成长性方面。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申报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

如何申报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 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 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 定。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 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项目立项建议。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9、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 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 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 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 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三)审查和报批

1、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 附件送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提交全体委 员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2、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 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 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3、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 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 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4、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 权计票。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五其他有关情况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闽政文[2007]360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标准是技术积累的结晶和市场商品流通的基础,标准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构建标准化体系,有助于实现技术、专利和标准的有机结合,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对外经贸工作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提高我省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加强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建立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一五”期间,在我省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新制修订200项国家标准、200项行业标准、400项地方标准,新承担约30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0%以上,新增2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批准立项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重点领域强化标准工作。

以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领域,以自主核心技术为基础,支持我省企业和单位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和一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重点领域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形成产业技术标准优势,以标准的提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提高标准研制水平。

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强化企业的标准研发工作,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

临政办字〔2019〕1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临政办字〔2019〕118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8日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助力质量提升和新旧动能转换,鼓励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创新激励,是市政府对我市标准制修订及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资金激励,激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预算安排。

第三条凡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创新激励。

第四条创新激励单位范围(一)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二)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三)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四)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的单位;(五)获批创建省级标准创新平台的单位;(六)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七)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单位;(八)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九)新注册国际、国家标准化专家人才的单位。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济市监字〔2021〕13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1日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市政府设立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

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及取得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无偿资助。

第三条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市级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级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等工作。

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区域项目申请的受理、初审和资金绩效管理以及本级安排的奖励资金管理等工作。

试点申请表

试点申请表

附件1第六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三年月填写要求为了准确把握被评企业创新活动、创新业绩和创新特征,为评价命名工作提供统一和规范的依据,评价组设计了格式化的创新型试点企业自评估报告。

本自评估报告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四部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定量评价说明、定性评价说明以及相关附属调查表格等,请企业认真如实填写。

填写要求如下:1.指定专人会同企业财务、统计部门人员填写。

2.填表用语简洁明了,数据详实、准确。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无”。

4.各表格中的内容如果不够地方填写,可以扩充或加页。

5. 本表填写内容中涉及到的企业相关情况,如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重要管理制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认定证书等需要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单独装订一并附上,其中需包括①营业执照;②上报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基本情况表;③尽量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专项审计报告;④资产负债表;⑤利润表;⑥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可不报现金流量表);⑦科技支出与科研成果情况表等,并按序装订。

发明专利等请提供最近三年或具有代表性的复印件。

6.各种数据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7.附表只填写企业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内容。

8.企业法定代表人确认所添写内容准确无误后,在本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否则本表无效。

填表人(签字):填表日期:联系电话:手机号:电子邮件:—2—承诺书经核实,本表中所填数据和情况描述准确无误,填表单位承诺对所填写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企业(盖章):年月日一、企业基本信息填报说明1:[1]应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

—4—[2]根据企业本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填写[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2011年版),按主营业务收入所占份额从大到小依次填写最主要的行业类别,最多不超过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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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主持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奖励经费”
的具体规定
根据《芜湖市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08〕79号)规定,“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单位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按照项目批准部门上下对口的原则,“主持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奖励项目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管理。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标准发布后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市质监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质监局每年分两次集中上报市创新办。

申报有关规定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是2008年10月14日至今正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已经获得本市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奖励。

二、奖励标准
奖励资金根据标准的级别、参与程度及含有自主创新技术水平的高低,原则上按下列标准申报:
(一)国际标准:主导或参与起草奖励50万。

(二)国家标准:主持起草最高不超过30万,参与起草最高不超过10万。

(三)行业标准:主持起草最高不超过20万,参与起草最高不超过5万。

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主持起草单位: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不符合上述两款所列条件之一的标准制定者视为参与起草单位。

三、申报材料
带 * 的项目为必须提交项,其他为建议提交项。

(一)芜湖市技术标准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标准正式文本(非报批稿)(*)
(五)标准项目立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任务书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通知文件);
(六)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七)标准编制说明;
(八)标准审查会的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
(九)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国际标准项目提供);(*)
四、联系方法
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电话:5968741 5968725
芜湖市技术标准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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