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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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申请流程
一、标准分级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国家标准——适用于一个国家行政区域内的标准,由主权国家标准化组织(官方、非官方或半官方)对需在本国范围内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协会标准或行业标准——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非官方组织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地方标准——在国家的某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对需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内容包括:
①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②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③基本原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④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⑤通用试验、检验方法;
⑥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⑦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⑧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二、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和阶段划分
根据ISO/IEC导则1《程序》、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国家标准制定(修定)的程序、阶段划分及代码见表,其它各级标准可参照用。
注: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特别适用于变化快的技术领域,其中:——B程序:省略起草阶段,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适用于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或我国现行其他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项目。
——C程序: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适用于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
三、标准的制定工作
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列计划;
2.征求意见;
3.审查;
4.报批;
其中1、2步可以合在一起,形成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这一时期所做的大量工作,该做的实验、返回的意见,对意见的协调及如何对问题进行解决;第3步形成送审稿;第4步形成报批稿。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标准制定程序基本上也是按照这样一个规定执行的。
1.预阶段
预阶段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这一阶段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起,至将新工作建议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止。在这一阶段中,技术委员会应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将要立项的新工作项目进行研究及必要的论证,并在此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包括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如标准的范围、结构及与其他标准相互协调的关系等),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2.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新工作项目计划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直至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出新工作项目。
3.起草阶段
起草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收到新工作项目计划起,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新工作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组织落实,由承担任务的单位负责完成。起草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按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概况;编制原则、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主要试验的分析;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对比情况;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重大分岐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4.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自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标准送审稿止。征求意见阶段的时间周
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送审稿。
5.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函审,至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采用会议方式审查的,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代表名单;采用函审方式审查的,应写出《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起草工作组应根据会审或函审意见完成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若标准送审稿没有被通过,则应责成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送审稿(第二稿)并再次进行审查。此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报批稿。6.批准阶段
批准阶段自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准报批稿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止。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报批稿及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一般应返回起草单位,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审核。
部门审核后,由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对上报标准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完善工作。时间周期不超过3个月。
经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审核通过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时间周期不超过1个月。
若报批稿中存在技术方面的问题或协调方面的问题,一般应退回部门或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报批。
批准阶段总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提供标准出版稿。
7.出版阶段
标准出版阶段自国家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家标准出版社稿起,至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