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固定公开内容: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二)定期公开内容: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一)公开的形式: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
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1.审批程序。
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书记或总支书记或机关支部书记批准。
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
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
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Xx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为扎实推进基层觉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4、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2、党支部改选情况;党小组组成人员情况;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党支部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支委会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支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责任人,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党务公开的监督(一)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党支部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支部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党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电子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分年度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三个层次。
每个层次公开内容应持续一定的时间,以保证收到实效。
公开内容要有时效性,逐时逐段的及时公开。
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每次公开都要做好资料存档,公开一次、存档一次,以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
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第一条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
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街道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秘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
登记内容是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第二条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记录和有关动态。
党务公开制度资料
党务公开制度一:制定党务公开考核评分办法,形成分级管理,逐级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有无依照自身职责及工作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履行监督职能。
第二条检查的内容按照《党务、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党务、院务公开目录及监督检查责任分解表》要求进行。
第三条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对需及时公开的内容实行随时抽查。
集中检查的时间原则上在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
第四条检查主要通过查看资料、公开栏等形式,检查各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平时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各支部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要求实行党务公开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对由于党务公开工作不力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主要包括: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公开的形式(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以会议、会议纪要、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向社会公开要以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实施。
(一)拟定公开内容。
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定。
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第一责任人审签。
乡镇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
主要内容包括:(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本级党组织的设臵、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简报或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进行公开。
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一)会议公开。
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为充分调动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结合《XX 党委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下列事项,列为党务公开内容:(一)支部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三)支部管理情况;(四)支部班子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五)干部选任和管理监督情况;(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党的涉密事项,尚未形成决议、决定的事项,或者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公开。
第四条按《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例行公开的,由支部书记审核把关。
第五条未列入公开目录,但事关群众、基层组织和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支部研究决定,可以主动公开。
第六条未列入公开目录,支部也未主动公开的事项,党员可以向支部提出公开申请。
对申请的事项,支部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第七条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公开栏、电子屏幕、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开。
第八条党员、群众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第九条公开事项应在发生后10日内公开,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十条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党支部建立党务公开档案,将公开的信息资料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原则,结合公司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
包括: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3、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
4、党支部作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
5、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群众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
6、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7、党支部参与企业管理决策,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企业发展的情况。
8监督情况。
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9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专栏、电子邮件、支部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
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支部网站上公开。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
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应严格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负责人提出,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二、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内容审核批准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拟公开的内容做全面审核,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同意后及时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做好资料归档和建议意见的收集处理工作。
六、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二、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三、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六、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村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村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村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村务公开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村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我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和意见建议登记簿,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
二、党务公开登记要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范。
三、党务公开登记要标清公开时间、公开形式、主题内容、文件序号、公开范围、审核意见等具体要求,做到清晰明确。
四、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是经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同意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
五、党务公开资料归档保存的内容:在公示栏、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
意见;通过文件、会议形式公开的内容及监督员活动记录情况。
六、党务公开登记应做到定期公开的内容集中登记;阶段性公开的内容随时登记;临时公开或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要做到一事一记。
七、实行预公开的内容,在登记时应当标明公开时限、征求意见的形式及范围,为正式公开打好基础。
八、意见建议登记要明确征求的方式、领导批办、处理结果等内容,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九、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相关部门和股室,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一、党务公开内容应严格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负责人提出,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二、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内容审核批准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拟公开的内容做全面审核,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同意后及时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做好资料归档和建议意见的收集处理工作。
六、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建议 (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一、党务公开建议(意见)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建议和意见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建议和意见。
三、党务公开建议、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建议意见要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认真填写《党务公开群众建议(意见)登记簿》。
经党组织提出反馈意见后,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督促机关职能部门立即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处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党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填写《党务公开群众建议(意见)反馈登记簿》做好存档工作。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的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建议意见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建议意见,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五、对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填写《党务公开群众建议(意见)登记簿》和《党务公开群众建议(意见)反馈登记簿》以便指导今后工作。
党务公开流程控制制度
党务公开流程控制制度
党务公开流程控制制度
党务公开的流程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每一项具体党务公开前,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根据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形成议案,报党支部领导审批。
二、党支部领导根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认真进行审核批准;特别重大的,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报经党支部主要领导签发。
三、具体承办公开工作的人员,及时将已经审核通过的内容进行公开。
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四、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股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政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政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机关政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拟公开的内容经签批意见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信息安全审核制度1.本所采取一对一授权密码形式,对会员提供网络信息咨询服务。
2.对于信息内容的收集、分析、分类、汇总全部由专人管理和监督。
3.在网上公开的全部数据信息,只能定向购买和采集。
所有内容均来自“有关部委及中国新闻社”。
4.本所的各个业务部门都具有“信息安全、保密”的权利和义务。
5.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强化本所员工的“信息安全、保密”防范意识,逐步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6.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办公室需要对所有公开的数据信息负责内容的最终审核。
8.本所严令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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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机关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拟公开的内容经签批意见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