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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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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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保险会计日益受到保险界乃至其他有关方面的关注。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以及汽车需求量的上升,现如今汽车行业得到迅猛的发展。

汽车数量的增多、行业的发展就涉及到汽车的保险问题。

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的不重视以及保险业务现在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等情况下汽车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帮助购买汽车的用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更为透彻地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以及现状汽车保险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应运而生的行业,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其保险理赔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

汽车保险理赔的存在保障了用户的自身权益,为用户在购买车辆后的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

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理赔仍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汽车的数量猛增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的需求量突然加大;此外,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制度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这些现状均造成了我国购车用户出现买保险容易而理赔难的状况,为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车险的理赔带来了巨大阻碍。

2.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3.1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对于保险这一行业极为重视,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要求投保人员以及理赔中心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

即便如此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的不健全就会导致在相关法律漏洞之处出现问题无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一来便会为投保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容易加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增删的条款数目较多,为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提供了法律保护[1]。

但是,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引起重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投保人员难以理赔的重要因素。

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3篇

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3篇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3篇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下面是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欢迎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篇11概述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汽车材料》、《汽车构造》、《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及配件营销》、以及《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等基础专业课程,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同时开设的课程还有《二手车评估与交易》、《汽车美容与装饰》,为后续学生定岗实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有着重大意义。

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承上启下的专业核心课。

2教学内容本课程显著特点是情境、体验、拓展、互动相融合,让学生有问题可想,有任务可做。

并在主体教材的基础上配有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从现实案例、实践训练、学习考试等方向实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了理实一体化。

结合课程特点并通过对各大保险公司、维修厂、4S店等用人单位的市场调研,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为宗旨,本课程共设计了9个学习任务。

3教学方法与手段高职院校学生其本身文化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内容又比较枯燥,所以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

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3.1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①讲述法是最基本的方法,通过讲述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条款等。

②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各种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法。

③分组讨论法: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小组。

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人身保险论文(一): 人身保险是什么意思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普通的人身保险主要解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等不幸事故时或年老退休时经济上的困难.随着保险经营的不断创新,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在解决被保险人经济困难的同时,也满足了人们对投资的需求.\x0d就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而言,当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当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人身保险论文(二):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真题中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 引用自哪一条理由是这句话是错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且,这句话不是来自,应该是!希望对你有帮助!人身保险论文(三): 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这句活保险利益一般指血缘上的关系,或者是经济上的关系。

但人身保险里面,指血缘关系【人身保险论文】人身保险论文(四): 200分!中译英(1)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百分之百手翻!Life insurance is a kind of personal insurance which purpose is to insure one’s life.When accidents happen to the policyholder,the insurer or his company pays a certain amount of insurance fee.The initial purpose of life insurance is only to subsidize the financial burden in case of unexpected death.However,as time passes by the concept of saving is introduced,thus when the warranty periodends,the policyholder will receive an amount of insurance money from the company.Life insurance is a servic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and aims to insure one’s health and life.Death,disability,and illness are considered as dangers anyone is facing,we call these personal dangers.人身保险论文(五): 人身保险的给付(定额保险)的一个案例张某由单位向A公司集体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4000元,附加补偿型医疗费用保险,保额为2023元。

保险论文(9篇)

保险论文(9篇)

保险论文(9篇)保险论文第1篇1、信用保险下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2、互联网金融时代吉林省保险业发展探析3、互联网保险使消费金融更透明4、基于溢出指数下的我国金融系统风险溢出效应研究5、依托精准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6、保险公司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市场环境分析--以湖南省为例7、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结构研究8、基于碳排放约束的金融支持、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分析9、我国城镇家庭资产对其消费行为影响的经验研究10、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探究11、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12、保险产业政府规制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13、金融资本化与资本金融化亟需遏制--基于马克思主义产融关系理论的思考14、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变与保险公司成本效率--基于中国财险市场的经验数据15、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16、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17、制约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瓶颈分析18、保险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1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偿模式选择20、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21、普惠金融时代的互联网保险走势22、国外科技金融风险救助法律经验及借鉴23、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下重庆农产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24、金融精准扶贫对策研究25、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26、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形势、挑战及策略27、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28、国际大型保险金融集团前瞻演变及启示--基于AIG的分析研究29、浅谈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30、后危机时代的金融安全网31、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32、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33、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互联网保险营商自由34、关于商业银行进驻保险业务的思考35、供给侧结构性改变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的视角36、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基础、过程与逻辑37、中国家庭商业人身保险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实证研究38、保险业会计处理之革新39、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40、试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41、基于国际视角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探究42、企业社保经办部门如何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风险控制4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金融结构优化研究44、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比较分析45、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商业银行应对之策46、分数布朗环境下带随机利率的保险商偿债率模型研究47、从存款保险评级谈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思路48、金融保险行业廉洁风险隐患防控建议4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措施50、社会保险与家庭金融风险资产投资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保险业流转税改变研究5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53、金融包容框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例54、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相结合模式的研究--以阿里“娱乐宝”为例55、金融科技发展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研究56、以绿色金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保险论文第2篇1、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运作的优化措施分析2、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3、我国保险网络营销渠道策略研究4、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6、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7、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8、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9、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10、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11、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12、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13、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1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15、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16、关于中国邮政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17、电商时代下邮政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策略18、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改变创新的方向与措施19、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22、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2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24、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25、车险创新销售模式26、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27、陕西地区快递保险调查与分析28、从保险学的角度探析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特点29、我国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30、移动保险渠道市场营销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31、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影响及未来路径探讨32、基于洪水数值模拟的溃堤保险定价研究33、论雇主责任保险3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35、浅谈货物运输保险及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36、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原因及对策37、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38、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39、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40、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保险论文第3篇。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构想论文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构想论文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构想论文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构想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然而,在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养老保险缺口大、基金运营风险高等。

本文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构想,包括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等方面的对策,以期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可行的参考。

关键词:社会保险制度,问题,对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引言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国家公共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福祉。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仍面临一系列问题。

二、问题分析(一)养老保险缺口大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的缺口问题日益凸显。

一方面,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比例较低,许多农民工和低收入人群未能加入养老保险,导致保险基金的收入不足。

另一方面,随着养老人口的增加,养老保险支付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养老金的增长速度无法满足养老人口的需求。

(二)基金运营风险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风险较高,主要表现为资金管理不规范、投资收益不稳定、运营成本过高等问题。

一方面,由于缺乏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才,基金的运营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容易出现资金损失。

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运营的风险较高,使得基金的收益不稳定,无法为参保人提供稳定的养老金。

(三)医疗保险覆盖率低我国医疗保险覆盖率较低,许多人群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权益。

一方面,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许多农民工和低收入人群无法加入医疗保险。

另一方面,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较窄,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需求。

三、对策构想(一)加强政府监管加强政府监管是解决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问题的关键。

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我国绿色保险发展论文(全文)

我国绿色保险发展论文(全文)

我国绿色保险进展论文一、绿色保险的特征不确定性。

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相比,绿色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存在要复杂的多。

因为,投保企业在经营中经常会伴随着环境侵害行为的发生,有时是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非格式化。

由于不同企业在进行生产时所污染的对象不同,因此保单对于承保企业的污染责任也会随着企业污染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二、我国绿色保险进展面临的问题1.从绿色保险市场的进展来看。

从绿色保险市场的进展来看,绿色保险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存在着双缺,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我国目前共有52家财险公司,其中34家中资公司,18家外资公司。

而目前开展绿色保险的公司仅11家,占财险公司的比重为21%。

开展绿色保险产品的外资机构仅2家。

2.从绿色保险进展的外部环境建设来看。

我国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机制并不完善,对于污染企业的责任追究也仅限于行政处罚。

对于污染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刚刚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仅四条,这些法律条文中仅仅规定了因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还规定对于侵权的实施者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具体到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具体赔偿多少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常常造成了企业赔偿不到位,导致其承担的污染损失的减少,形成不了环境风险的压力。

此外,对于污染事故的政府处罚数额往往受到行政决策的影响并没有法律依据,其数额往往对于企业够不成威胁,导致企业污染没有风险压力。

3.从绿色保险进展的内部建设来看。

3.1绿色保险产品单一,针对性不强。

我国保险公司开发的环境污染责任险险种主要是针对船舶、石油钻井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等造成的污染事件,也是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参保的行业。

主要有:渗漏污染保险条款、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条款、海洋及陆地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相关保险条款等。

保险公司提供的绿色保险产品种类更多的是基于现有法律规定应当投保的渗漏污染责任保险、船舶污染和油污污染保险。

有关金融保险毕业论文

有关金融保险毕业论文

有关金融保险毕业论文金融保险毕业论文范文一:强化保险业金融功能的货币政策视角内容摘要:保险业作为金融中介的一分子,其金融功能一直未得到充分发挥。

本文从货币政策角度分析,保险业已发展成为货币政策不可忽视的力量之一,将保险业的宏观调控纳入货币政策体系,有助于货币政策效应的实现,也有助于金融结构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保险业金融功能货币政策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开发促销新产品,经历了储蓄型保障型投资型的演变。

最初,将保险单的利率与银行存款相比,渲染保险单的储蓄回报功能。

在银行利率一再下调的压力下,保险公司不得不放弃高利率的保单,重新回归保障功能。

而后开始大力引进国外投资型险种,如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曾一度红火了沿海各大城市。

但是仅从防范利差损目的出发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进而要求拓宽投资渠道;或者,仅从繁荣股市目的出发,鼓励保险资金入市及保险公司上市,都患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近视病,过多资金入市也可能引发股市过热的危险。

因此,强化保险业的金融功能需要从更宏观的视角出发。

笔者认为,强化保险业的金融功能还可以从货币政策体系入手。

货币政策的新发展在我国也出现类似情况,中央银行为了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增加,连续8次下调利率,希望通过利率机制对银行储蓄分流,鼓励居民、企业贷款、消费,或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融资,获得更大的利益,发挥资本市场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功能,实现中央银行刺激投资消费的货币政策的目标。

然而,操作效果不尽如人意。

利率政策的杠杆效应以及由此带来的债券、股票市场上的财富效应均难以奏效。

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不通畅或发生扭曲的因素较多,其他金融机构不受中央银行的约束、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的意识和动力不强是原因之一。

由于在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在金融机构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情况下,中央银行能够直接监督和调控的只有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公司,对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则难以直接调控。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5篇)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5篇)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5篇)保险风险管理论文(5篇)保险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掌握被动经营。

其次,保险业进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进展仍起着打算性作用。

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掌握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

很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

第四,在保险风险掌握过程中,事后掌握为主要掌握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掌握重视不够。

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力量、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支配、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意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进展导向上,注意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进展的质。

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依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肯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赶作为主要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掌握重视不足。

其次,在保险进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进展及保险公司进展战略长远性讨论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哄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进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进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汽车保险理赔毕业论文

汽车保险理赔毕业论文

汽车保险理赔毕业论文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车险人伤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部):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指导教师:2011 年 5 月 20日摘要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车险理赔也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汽车保险具有基数大,流动性强,出险概率高,对人身安全危险性高等特点。

汽车保险理赔具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理赔方案和流程,对出现车辆第一时间进行查勘定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出险的车辆进行定损修复,将赔款尽快赔付给客户。

往往会出现较大的事故,涉及金额较大,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相对处理较为困难。

经统计,累计车险人伤案件量占车险总案件量约%,累计车险人伤赔款占车险案件总赔款约%。

数据表明,人伤案件相对其它案件而言具有数量少,但案件均赔付金额高的特点。

由于人伤案件的赔付与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密切相关,并且在整个赔案中难度,赔款金额都相对较大,对这方面要求也相对严格。

在车险人伤理赔中,本文从伤者、医疗单位等方面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人伤案件在车险理赔中占有重要地位,做好人伤理赔是做好车险理赔的一项很重要的环节,同时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负责,一种安抚。

关键词车险人伤理赔;问题;对策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utomobile industry, the insurance company has become a major business.Car insurance has large base, strong liquidity, dangerous condition with high probability, and high risk to personal safety features.Auto insurance claims have a relatively mature programs and processes claims for the first time survey of vehicles set loss in the short period of time set on the dangerous condition of the vehicle damage repair, the indemnity paid to the customer as soon as possible.Tend to be greater in the accident, involving an amount greater in cases involving personal injury, and the relative treatment more difficult.The statistics show us, the cumulative injury cases, auto insurance on a auto insurance accounts for about % of total cases, the cumulative total auto insurance auto insurance claims cases of people injured approximately % of total compensation.Data show that cases of human injury interms of a relatively small number of other cases but the cases are claim paid is high.The loss of cases because it cuts life and the people closely related to statistical data, and the difficulty of the claim settling in,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are relatively large, on the surface is relatively strict requirements.On the peopleinjuredinauto insuranceclaims, this articlefrom thewounded, medical units and sodiscovering, analyzingand solving problems. On the people injured in auto insurance claims case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good people do a good job injury claims auto insurance claims is a very important aspect, but also responsibility to the victims, a kind of appease.Key wordsAuto insurance, human injury claims; problems; solutions目录摘要 (2)关键词 (2)ABSTRACT (3)KEY WORDS (3)引言 (5)1.车险人伤理赔概述 (5)车险和车险人伤理赔概述 (5)理赔流程 (5)2.车险人伤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方面伤者 (8)医疗单位方面 (9)事故处理部门方面 (10)被保险人或车主方面 (11)保险公司方面 (12)2.法律法规方面 (14)3.案例 (15)4.结束语 (18)参考文献 (19)引言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车险理赔也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社会保险论文

社会保险论文

社会保险论⽂社会保险是指⼀种为丧失劳动能⼒、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提供收⼊或补偿的⼀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包括养⽼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育保险。

社会保险论⽂1 1、居民应主动接受保险意识 ⼈只要活在世上,必然时时刻刻⾯临着风险。

⽣病、⽼去、失业等问题我们虽然不可能避免,但是可以通过选择正确的⽅式将风险降低,得到最好的保障。

⽽社保的出现就是为了更好的帮助⼈们解决⾯对此问题时的困扰。

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社保的优势来服务于⾃⾝,居民应当积极的了解社保及新农保的信息,了解保险知识,了解保险涉及的内容及范围,以此来为以后⽣活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保障。

2、社保机构应提⾼服务质量 树⽴良好社会形象⼈民群众对美好⽣活的期盼是社保改⾰和进步的动⼒。

只有让⼈们充分的体会和意识到社保带给⼈们的实际意义,才会有效的提⾼我国居民的社保参保率。

为此,国家及相关机构应当充分的发挥舆论的作⽤,增强对社保的宣传⼒度,可以通过新闻介绍、公益⼴告、社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宣传,在⼴⼤群众中普及社保的知识。

同时社保机构应当进⼀步的提⾼服务的质量,可以从我国相关的制度改⾰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展开各种各样的增值服务以及附加值服务,如开展免费体检、健康咨询、向客户提供再就业培训、就业、信息及教育咨询,这样可最直接最有效地提⾼国民的参保意识。

3、政府加强关于社保及保险意识的教育 ⼀⽅⾯,政府要加强社保知识教育,使社保知识深⼊⼈⼼,渗透社会,摒弃传统陈旧的封建迷信思想。

群众参保意识的提⾼的同时也能够反映出国家社会⽂明的进步,对公共进⾏社保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是⾮常必要的。

将风险意识和社会保险保障观念引⼊国民教育中可以从转变国民思想认识着⼿,促使其重视⾃我保障。

另⼀⽅⾯,政府可以在政策和法规上积极引导。

政府可在财政税收政策上⽀持和⿎励公众参加保险。

对于个⼈交纳保险费的收⼊可以免征所得税,且⼈寿保险单的赔付免征个⼈收⼊调节税和财产继承税,从⽽激发社会公众参加投保的热情。

保险法论文范文3篇

保险法论文范文3篇

保险法论文范文3篇保险法修订论文2021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为“2021年保险法”,将2021年修正的保险法简称为“2021年保险法”),这是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中国第一部保险基本法,它颁布于1995年,在立法模式上是采用“保险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一的模式,既调整保险市场主体与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关系,也调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

第一次修改是在2021年,针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内容重点在“保险业法”部分。

此次是中国第二次修改保险法,不仅着重修改了2021年修正基本未涉及的“保险合同法”部分,而且对“保险业法”部分也作了重大修改。

此次修改所所涉的内容、修改的幅度远远大于上次。

经过笔者初步比对,此次修订的2021年保险法与2021年保险法比起来,删除了5条(不包括删除的款),增加了34条(不包括增加的款),经过重大修改的有41条。

此次修改,从总的方面来讲,得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宏观上,保险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实现了法律之间各居其位、各施其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体系更加和谐。

此次修订删除了2021年保险法的第八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该条内容显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重复。

这样规定,与其说是立法资源的浪费,不如说是立法领域的重复建设,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全可以调整保险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

此次修订,将此条予以删除,使保险法回归原位,不再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纠缠不清。

对保险合同章与保险公司章的部分修订,使保险法与合同法、公司法之间的关系更趋于和谐一致。

将人身保险合同移置财产保险合同之前,纠正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此次调整,终于让“人权”回归本位,体现了“以人为本”,大而广之地说,保障了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权。

保险市场营销论文(5篇)

保险市场营销论文(5篇)

保险市场营销论文(5篇)保险市场营销论文(5篇)保险市场营销论文范文第1篇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策略。

市场转型使保险公司必需转变过去不作广告的传统方式,通过连续的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目标客户可以拨打公司的免费电话进行一对一的询问和完成初期投保。

公司将依据客户电话所述资料寄出投保单,客户在签署名字后将保单返寄给公司。

应特殊留意的是,在实施媒体营销策略时,不论各保险公司选择怎样的宣扬渠道、方式,都应遵循形象宣扬不宜过分张扬,实力宣扬要把握好尺度,业务宣扬切忌片面性,典型事例宣扬切忌重物质轻精神,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

一方面要留意战略目标的长期性和各个短期目标之间的相关性,因而要留意长期性和阶段性相结合。

要始终保持一个险种给公众留下前后全都的印象,在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不断的变换广告方式、广告地点、广告颜色和广告的文化内涵,增加人们对产品的印象,满意人们求新、求变的心理要求,在精神不变的前提下,不断给人们制造新奇感、美妙感和生命感,使产品保持永久魅力,起到“不变应万变”的效果。

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内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对内培训的作用。

对内培训的目标是建立管理者与营销人员之间的引导链,而传媒对顾客的引导,必需通过营销人员和管理者进行反馈。

依据“内部营销”原理,保险公司的员工也是公司的服务对象,因而保险广告传媒的真实性显得特别重要。

这一点要求广告内容必需事先在内部传达,做好沟通,广泛征求员工看法,并把这种做法作为固定的反馈形式。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积淀传统文化价值和适应形势进展趋势,使保险宣扬既有专业学问又有公益服务;既有超前理念又具高科技含量的奇怪概念。

建立起一条管理者到营销人员,营销人员到客户之间的引导链,起到引导人们对保险产品熟悉、接受、熟识、认证、产生剧烈需求的作用。

所谓电话营销策略,是指通过电话方式实现保险营销目标的活动。

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特殊是一批外资公司的加入,电话直销的营销方式将成为保险营销,特殊是寿险营销的重要策略。

必修课《保险学》课程论文:关于追溯保险效力问题的探究

必修课《保险学》课程论文:关于追溯保险效力问题的探究

必修课《保险学》课程论文:关于追溯保险效力问题的探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保险学原理》课程论文题目:学生姓名专业年级学生学号作业成绩[关键词]:保险;效力;责任期间[摘要]:保险最初业最初从海上保险发育而来。

当今世界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践中存在大量保单倒签的现象,如在CFR或FOB贸易中,货物买方通常在货物装船并从货物卖方取得提单副本或传真件后方办理投保手续,而保险人通常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将保单倒签至提单签发之前的某一时间,且保单通常约定,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这实际上使得保险合同的效力溯及到合同订立前,构成追溯保险。

在实践中,如果货物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已经灭失,关于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赔偿等问题往往会引起很大的争议。

1追溯保险的定义在探究追溯保险的效力问题之前,有必要首先明确一下何为追溯保险。

在我国保险法的教科书里似乎找不到其定义;我国《保险法》也未对追溯保险作出明确的规定。

然而,我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该时间可以约定在合同成立前某一时间点,也可以约定在合同成立后某一时间点。

前者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践中较为常见,而后者在某些健康保险合同中能够见到。

如前所述,在CFR或FOB贸易中,货物买方负责买保险,其通常在货物装船并从货物卖方取得提单副本或传真件后方办理投保手续,而保险人通常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将保单倒签至提单签发之前的某一时间,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要早于保险合同的实际成立时间,这使得保险合同具有溯及力。

很多学者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倖合同(Contract of Speculation),保险人承保的是将来出现的不确定的风险。

如果订立保险合同时危险已发生,则其为一种确定的事实,不符合可保风险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

浅谈车辆保险反欺诈研究论文

浅谈车辆保险反欺诈研究论文

浅谈车辆保险反欺诈研究论文1保险欺诈的定义所谓保险欺诈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索赔时利用虚假证据或者文件对保险人进行的保险诈骗活动。

保险欺诈活动一般通过下列行为骗取保险金:故意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伤亡、残疾及疾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词或证据,或者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夸大保险标的损失等。

2保险欺诈的类型保险欺诈行为的表现错综复杂,从发生的主体来看,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所为;有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所为;还有保险从业人员自身的欺诈行为。

从操作环节来看,有投保之前就已精心策划的,这类情况往往伴随刑事案件的发生;更多的则是事前没有主观蓄谋,而在出险后以伪造事故现场、伪造证明等手段获得超额或本不该获得的赔款。

从手段来看,有故意隐瞒标的风险,不如实告知的;有故意制造风险事故损失的;有故意扩大损失程度的;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谎称损失的;有伪造、编造保险事故单证,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要索赔的等等。

3机动车保险欺诈的危害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迅速发展,车险骗赔逐渐成为保险业内外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财险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的欺诈问题。

当前车险骗赔相对于其他保险欺诈明显呈现出数量多、范围广、手段新、隐蔽性强的特点,而且有向专业化、产业化发展的趋势,迫切需要引起保险业乃至整个社会的重视。

骗赔已经成为影响车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主要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险欺诈给保险人带来损失。

骗赔成功必使保险公司冤枉支付赔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严重影响保险人和甚至整个保险业的社会信誉,保险骗赔发生后,若保险公司无法识破,必能使社会对其失去信赖程度,认为该保险公司无能,投保其公司无安全感,以致抽走保险资金,保险公司一旦失去声誉,流失客户,必然导致其经营惨淡,甚至倒闭,故日本、英、美等国保险人特别警惕和害怕骗赔成功,专门成立反假查骗的侦察部门。

其次,保险欺诈给保险人造成侵害,造成车险成本费用增加。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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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千千万万个经济单位和个人横向的结合,大家共同对付风险和损失的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一: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模式构建一、企业社会保险体系构建的意义一支持企业长久持续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想实现其长久、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稳步、扎实地做好保险管理,为员工提供安定、长久的保障,传统的国企保险未能纳入社会管理体系,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企业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不仅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同时,也为企业员工保险权益开辟了全新的出路,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有了充足的经济效益空间,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自身的信誉、形象等又得到了一定提升,自然会引来更多的优秀人才,内部员工也会更加积极努力地贡献并服务于企业,在人才的支持下从而获得更加长远、健康的发展。

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国企保险纳入社会化管理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因为通过社会保险能够实现国企职工与打工者在保险利益分配方面的平等化、均衡化,维持打工者的心理平衡,维护社会的安定,使企业的劳动者都能公平、平等地享受社会福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打造出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国企构建社会保险管理模式使自身的保险管理纳入社会体系,使企业融入社会发展大环境,维持社会和谐良好的环境。

三支持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经历了改制改革重组等过程,要想适应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就必须逐步创建并形成现代企业制度,达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经营目标,企业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切实按照国家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形成的制度和规定,积极参与市场化经营与管理,积极改革并完善传统的管理制度,逐步推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将保险管理纳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从而减轻企业自身的财务负担,也调动员工参与市场管理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企业逐步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

保险理赔管理范例论文

保险理赔管理范例论文

保险理赔管理范例论文保险理赔管理范例一、引言保险理赔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的一种行为。

保险理赔管理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客户满意度,还直接影响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以某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管理为例,详细介绍其保险理赔管理的流程和策略,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以期为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管理提供参考。

二、保险理赔流程(一)理赔申请阶段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理赔申请流程,包括理赔申请书的填写、理赔资料的准备等。

保险公司通过电话、网上和邮寄等多种方式接受理赔申请,提高了理赔的便捷性和效率。

(二)资料审核阶段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迅速进行理赔资料的审核。

保险公司需要核实被保险人提供的理赔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与保险合同约定和理赔规定进行核对。

在进行理赔资料审核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公正性,确保对理赔资料的审核公正、客观、细致。

(三)赔案评估阶段保险公司在完成理赔资料审核后,需要对赔案进行评估。

赔案评估是确定被保险人实际损失和应得赔偿金额的过程,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赔案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都非常重要。

保险公司应制定科学的赔案评估方法和标准,确保赔案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和保险公司的信誉。

(四)赔偿支付阶段在完成赔案评估后,保险公司需要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项。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赔偿支付流程,确保赔偿款项的及时支付和准确性。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多种方式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项,提高了赔偿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三、保险理赔管理策略(一)加强理赔管理团队建设保险公司应加强理赔管理团队建设,提高理赔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

理赔管理团队应具备较高的理赔技术和大量的实践经验,能够熟悉并掌握各类保险产品的理赔规定和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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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体系——从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看“预防一补偿一康复”工伤保险体系摘要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

但是长期以来,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执行的重心多倾向于事故后的经济补偿,与工伤保险实施的终极目标不相吻合,必须进行制度重构和创新,必须在坚持“工伤预防优先”、健全“工伤康复指导”和确保“经济补偿完全”的基础上,促进工伤保险制度从单纯经济补偿型向“预防一补偿一康复”结合型转变。

关键字: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很多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法规。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平等享受国民待遇。

从实施状况看来,制度执行的重心大多在于工伤事后的补偿,工伤前期预防没有纳入正常程序,事故后的职业康复更是鲜为涉及,这既不符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也没有真正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风险分散的职能。

深入探讨“预防—补偿一康复”工伤保险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模式设计目标。

1.工伤预警机制设计目标随着工业化推进和城镇化提速,工伤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但如果安全防范机制足够健全,现有80%以上的事故完全可以通过预防而避免,因此,工伤预防应该通过预防性管理和技术性规划,尽可能地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这不仅是降低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农民工健康与安全的需要,同时也是减少工伤补偿。

控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必要性措施。

2.工伤康复机制设计目标工伤保险的目的不仅仅是针对伤残农民工的经济赔付,更重要的是帮助工伤农民工重新融人社会。

从此意义上而言,工伤康复可以说是工伤保险的终极目标。

在农民工工伤康复机制设计上,要重点关注残疾和各种并发症的预防与诊治,减少后续治疗费用;要尽可能地控制伤残等级,降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要在医疗康复基础上开展职业康复,恢复伤残农民工劳动能力。

最大程度地实现减少劳动力资源损失、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政策目标。

3.工伤补偿机制设计目标农民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有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政府。

以人为本、社会服务”理念的体现,因此,在工伤补偿机制设计上,一方面要以社会经济状况和整体工资收入为参照标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社会公平、国民平等;另一方面。

政策制定要兼顾工伤农民工地域分布和情况差别,无论在补偿项目还是待遇水平上,都要从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出发,补偿与救助相结合,充分体现国家对农民工弱势群体的保障职能。

二、模式架构的特征基于以上目标,本文认为,农民工工伤保险长效机制应当是三大保障功能的整合与协调。

第一大功能,也是最低层次的保障职能,即农民工工伤补偿功能;第二大功能,医疗与职业康复功能,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创新方向;第三大功能,成熟化的层次体现,即农民工工伤预防功能。

通过整合资源、整合职能、整合制度,坚持“工伤预防优先”,健全“工伤康复指导”,确保“经济补偿完全”,促进工伤保险制度从单纯经济补偿型向“预防一补偿一康复”结合型转变,为农民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工伤保障长效机制。

三、完善工伤保险模式该部分主要是对完善工伤补偿机制的介绍。

1、工伤补偿机制的现状与问题农民工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享受医疗救治待遇、经济补偿待遇和生活保障长期待遇,但这必须是建立在工伤认定、评残标准、医疗终结标准和劳动鉴定制度健全的前提基础上,从现状看来,农民工工伤补偿的执行现状,距离。

医疗救治良好,工伤认定高效、劳动能力鉴定合理,待遇落实完全”局面相去甚远。

2007年5月,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的有关农民工工伤赔偿调研报告显示,在遭遇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多拒绝赔偿,或利用法律程序期限转移财产,导致农民即使胜诉也无法执行获赔,过高的维权成本和赔偿风险妨碍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实现。

2、工伤补偿机制完善讨论(1) 简化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

农民工从工伤发生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经历“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核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三个阶段。

其中。

工伤认定的执行决定了农民工能否承担维权成本、能否顺利进入工伤维权程序。

换言之,工伤认定决定了农民工工伤补偿机制的职能发挥,也间接决定了农民工工伤维权的进行。

因此,简化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是帮助农民补偿权益实现的重要举措。

首先,在农民工能提供初步证据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运用执法权介人调查,若用工单位拒不接受调查,则强制性推定农民工主张成立有效.以政府职能保证农民工弱势群体合法公民权的实现;其次,农民工双方对主张事实产生争议时,可以采用行政听证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影响该决定产生的法律效力。

有必要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的简化。

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同时也起到遏制用工企业违法行为,鼓励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的作用。

(2) 完善农民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科学执法体系。

劳动能力鉴定,是准确评定伤残农民工残疾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依据,也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等级的基础,因此,完善农民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科学执法体系,是工伤补偿职能实现的前提。

具体而言,应当建立体现法律公正严明的法医鉴定专业机构,制定《法医鉴定法》组成独立于卫生部门之外的“法医学鉴定专家委员会”,以法制约束伤残鉴定的责任归属,使农民工弱势群体尽可能地避免权力体系纷争,保证国民待遇的公平实现;其次,建立科学的鉴定标准,建立现代技术数据库和样品收藏库,提高鉴定结果对工伤等级判定的权威性,为农民工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提供专业性技术支持。

(3) 保证农民工工伤待遇的及时支付。

按照目前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程序,无论是用人单位申请还是农民工本人申请,社会保险部门都会在核定工伤待遇后支付保险金,按照《伤保险条例》规定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农民工本人,诸多事实表明这种做法存在明显缺陷。

一方面,用工单位很可能以各种原由扣留保险金,导致农民工无法获得合法经济补偿,最为糟糕的是,农民工很可能因无钱救治延误时机而造成终身残疾或生活自理能力丧失。

这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农民工本人而言,都是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身体机能的障碍和缺陷将使他们从此被列入残疾另类人群,他们将终生成为家庭的包袱,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因此。

农民工工伤补偿应当将工伤待遇的及时支付作为执法履约的重要方面,应当让伤残农民工尽早介入治疗,获得最佳治疗效果。

并且,农民工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的,也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预支相应待遇及时救治。

然后由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行使行政权向企业追缴并处罚阳,通过政府干预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3、工伤补偿的模式(1) 排他性模式。

排他性模式,即雇主参加工伤保险后,雇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雇员只能向工伤保险机构要求工伤补偿,而不能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要求起诉雇主。

即使雇主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仍可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补偿相关待遇,然后再由工伤保险机构行使代位权,向雇主主张相应费用。

这种模式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雇主放弃侵权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一旦雇员发生工伤事故,不计雇主或雇员的过失,统一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补偿。

与此同时,雇员放弃运用侵权行为法起诉雇主的权利。

德国等国家就采用排他性模式。

排他性模式排除了雇主可能被起诉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能够减轻雇主在生产经营,特别是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对于雇员来说,运用法律起诉雇主是一个漫长、耗时的过程,诉讼成本高昂,诉讼结果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工伤保险,受伤雇员不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也能通过相对简单的程序,花费相对小的成本获得工伤补偿。

出于这些原因,排他性模式能够激励雇主积极参加工伤保险,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受伤雇员能够充分得到工伤保险的救助。

(2) 选择模式。

选择模式允许受伤雇员在工伤事故后。

可以选择适用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一旦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

就丧失了其他救济方式。

选择模式是一种不科学的工伤救济方式,因为这种模式即没有体现出工伤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也没有避免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弊端,而是简单把这个难题留给受伤雇员。

作为没有充分知识和能力处理这种两难选择的工伤雇员,他们唯一的出路就是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由这些有经验的律师代理他们进行选择,最终劳动者通过对比权衡,从选择模式中寻得的利益,还是部分或全部被律师掠去。

选择模式也不符合工伤保险的发展潮流,如果允许雇员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选择救济方式,而不是必然实施工伤保险,对于雇主来说工伤保险带来的确定性就大打折扣。

如果雇员通过法院主张工伤赔偿,雇主将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无法预计的,雇主因此将会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进一步消弱工伤保险的作用。

选择模式是民事侵权赔偿向工伤保险补偿过渡的产物,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选择模式将淡出工伤保险救济模式。

早期,英国和其他英联邦等国家雇员赔偿法曾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现在均已废止。

(3) 补充模式。

补充模式是基于受伤雇员所获利益考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当工伤雇员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依据工伤保险获得相应补偿,其后,可以通过起诉雇主要求赔偿损失。

在该模式下,雇员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但是民事侵权赔偿所得应扣除工伤保险已经补偿的部分。

补偿模式充分结合了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中的雇主责任,对于雇员来说极为有利,因为雇员接受工伤补偿不用等待诉讼结果,与过错责任相连的拖延和不确定性被减少,这既能够保证受伤雇员的工伤康复,又能够使雇员获得相对充分的工伤赔偿。

如果雇主存在过错,让雇主支付更多的费用,也能激励雇主在安全设施方面增加投人。

雇主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中的雇主责任险,以避免因为工伤引发民事侵权诉讼给其带来的成本。

当同一事由,损害赔偿比保险金先期支付时,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政府可不再支付保险金;当保险金比损害赔偿先期支付时,政府将在保险金价额的限度内,越权取得领取者的第三者具有的损害赔偿要求,并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4) 双重模式。

双重模式是指受伤雇员享受工伤保险补偿的同时,也可以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该做法有违保险中的不可获益原则,加大了雇主责任,削弱了工伤保险的作用,因而多不为各国采用。

以上四种模式中,选择模式表面上比排他性模式更加尊重受伤雇员的自决权,但在选择模式下雇员获取的自由是虚假的,缺乏工伤保险经验以及法律知识的受伤雇员很难确定哪种救济方式对自己更为有利。

但无论是选择模式,还是排他模式,对于受伤雇员来说都意味着只能通过一种方式获得救济。

赋予受伤雇员单一救济方式,加重受伤雇员因工伤带来的损失的同时,减轻了雇主责任,不利于雇主改善工作场所环境,降低工伤事故率。

因此,选择模式和排他性模式并不是补偿模式中的主流。

补充模式与双重模式赋予受伤雇员两种救济方式,补充模式中的两种救济途径是补充适用,而双重模式中的两种救济途径是重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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