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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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1.省分公司应按要求及时上报年度预算编制表及编制说明,财务预算数据准确、科学。
未按时上报年度预算编制表,每次酌情扣0.2-1分;财务预算数据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每项酌情扣0.2-1分。
对上报及时并积极协助公司总部开展年度预算编制的省分公司,酌情加0.5-1分,最多加2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2.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公司总部要求上报的执行、分析、调整材料及相关政策征求意见未及时上报或反馈,每次酌情扣0.2-1分。
积极协助公司总部开展管控工作,酌情加0.5-1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3.省分公司财务部每月需根据本省各部门资金需求,以“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适度从紧”为原则,结合本省年度资金预算及结算特点,编制月度现金流预算,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总部财务部审核后拨付资金。
未按时上报月度现金预算流量表,每次扣减0.2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4.预算年度内,如需调增运营支出的,由省分公司另行单独提出计划外资金需求申请,对超预算的具体项目、超支原因、超支金额等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
对于因预算考虑不周需追加的资金支出,一概不予追加。
每月只允许在限定
范围内追加一次支出预算,每追加一次扣除0.2分。
发现虚报计划外资金现金流预算或未按申请支付资金、相互拆借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