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第二届学术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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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术水平,特成立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本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审议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术规划、监督学术质量、维护学术道德。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职责如下:制定和修订学术规范与标准;审议学科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监督学术评价体系与成果的质量;审议并裁决学术争议;其他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委员选拔与任期第五条:委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学科背景、学术成就与道德品质。

第六条: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会议制度与决策第七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重要事项。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决策采取投票方式,须获得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五章学术审议与监督第九条: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进行审议,确保学术质量。

第十条:委员会应监督学术活动,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并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术道德与规范第十一条:委员会应制定并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诚信。

第十二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委员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维护学术的纯净性。

第七章奖励与激励机制第十三条:为激励学术创新,委员会应设立学术奖励机制,表彰学术成就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支持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师生提供学术发展的平台与资源。

第八章附则与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提交学校批准后生效。

结语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我校学术水平、维护学术道德、促进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为学术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战略需求。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成员由各院系和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校长工作会议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七条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

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成立分学术委员会。

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民主产生。

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委员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

各类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学科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院系调整和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汇编

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汇编

学习 ----- 好资料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三条山东大学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校学术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见第五条)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布实施。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统称为“教授”)组成。

原则上各学院、教学部和校属研究机构等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见第五章)可推荐其主任或副主任 1 人作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由校长聘任。

其他委员由校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其他常务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常务委员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人选由校长提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两年进行一次中期调整;不担任校领导职务的常务委员,每两年换届一次,任期最长为 4 年;新的常务委员由校长从现任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等 6 个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的学术评议和审议工作。

各学部学术委员会一般由有关学科领域的教授 11~18 人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是有关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人选由各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限额推选、校学术委员会审批产生。

各学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3 名,其人选由校长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产生,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校学术管理,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以及其它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学校教学、科研的重大决策须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为人正派、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和部分校领导组成。

原则上各院(系、部、所)可参加1人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其他委员由校长根据需要在有关学科领域的教授中直接聘任。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20-30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科研处。

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科研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部)可成立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由5—7人组成。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院(系、部、所)可提出替补人员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更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学校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主要履行学术评价、学术决策、学术论证等职责,受理学术争议,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研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作用,评定教学、科研成果。

(1)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及科研规划;(2)审议和评定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机构建设规划;(3)筹划、审议学校对外重大学术交流事宜;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4)评议和推荐国家、省、校级特聘教授拟聘人选及各种学术评审专家的人选,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5)审议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计划;(6)负责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学术水平做出评价、认定及进行材料审核;(7)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维护和促进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8)评审推荐上报市级以上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和科研项目;(9)评审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各级各类资助项目;(10)评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术民主、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分为校学术委员会、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我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咨询、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是基层学术单位的学术咨询和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所在单位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工作规则另行制订。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术创新,维护我校的学术声誉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机构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席位以全校学术人员的3%左右为基准设臵(取最接近的奇数),根据各基层学术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学科分布按比例分配席位,每个基层学术单位至少有1个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

年龄在45岁以下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常务委员11-1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4人,秘书长1人。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

秘书长应从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分设教学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评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学位委员会和学术评价委员会内设自然科学组和社会科学组。

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全校的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设委员7~1 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任,每位委员可在1个专门委员会兼任委员。

第三章职责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一)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二)审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条件,对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三)审议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中的重大学术事项;(四)讨论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五)评审科研、教学、人才等基金项目,科研、教学、师资等奖励表彰人选;(六)对学术争议事项进行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上述事项经审议后提交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学术管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作用,依据根据教育部35号令和《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机构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办公室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挂靠科研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委员名额(一)人员组成根据《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实际工作需要,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暂定为1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挂靠科研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专业建设委员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I人,委员人数暂定为9T3人。

(二)结构比例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根据我校实际可适当放宽至讲师资格)。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三、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荣誉(指在山东省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或指导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或在省级教学成果获奖,或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课题)的讲师;(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候选人推选原则、条件、产生程序及委员的产生与聘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暂定学术委员会候选人27人。

按照“根据专业构成确定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的委员名额”的原则,将候选人名额分配到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五、时间安排(一)初步人选的推选:5月10—5月12日上午二级学院、各处室采用民主公开原则推选初步人选,并于5月12日上午放学前将《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信息表》、《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汇总表》报送科研处。

回顾与展望——在学术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回顾与展望——在学术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期 老 年 大 学 校 长研 修 班 ,
党 的 群 众路 线 来履 行 学术 委
员会 的职 责 的 。
参 加 者 5 7人 次 。 六 大 课 7
题 的 研 究 , 共 召 开 了 20次
课 题 会 议 , 参 与 m- 的 老 r 究
努 力 解 决 好 坚 持 指 导 化 更 难 。 就 实 践 mr 的 成 果 - 究 思想 的一 元性和 实行 “ 百 而 言 , 关 键 是 老 年 教 育 还 未 花 齐 放 、百 家 争 鸣 " 方 针 建 立 全 国 统 一 的 领 导 管 理 机
了老 年 教 育 的 学 术 研 究 。 前
口陆剑杰 究 基 地 ” 创 办 了 《 术 通 讯 》 者 是 我 们 的 重 点 所 在 ,后 者 ; 学
杂 志 , 为 积 极 建 构 老 年 教 育
● ●
学 术 研 究和 实 践 研 究 的 信 息
在学术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上的工 作报告 一 摘要 一
全 体 委 员 工 作 态 度 积 极 ,政 决 实 践 中 的 普 遍 性 问题 和 关 治 方 向 明 确 ,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键 性 措 施 ;三 是 适 应 形 势 发 的 指 导 思 想 ,承 办 了 中 国 老 展 要 求 , 用 适 当 方 式 进 行
年 大 学 协会 的 老 年 教 育理 论 研 究、提 出 决 策 咨 询 意 见。
究 上 的 收 获 进 一 步提 升 到 学
是 党 的 思 想 路 线 的 重 要 原
则 。把 这 个 原 则 贯 彻 到 老 年
术 上 来 把握 。
教 育 的 科 研 中 来 , 需 要 解 决
好 老 年 教 育 的 实 践 研 究 和 学

一九七八年大事记

一九七八年大事记

2月6日,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并批准创办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同月开始筹建中央电大,为武进电大的诞生孕育了希望。

12月27日,武进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收到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转发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试行方案(1978年12月14日)》和《一九七九年春季班招生工作的意见(1978年12月14日)》等文件,为武进电大的诞生孕育了母体。

2月6日,中央电大与全国28所省级电大同时开学。

2月8日,中央电视台首次向全国播出电大教育课程。

4月10日,武进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电大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4月29日,武进县革命委员会下发〔1979〕63号文,宣布成立“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镇江地区分校武进县管理站”,由武进县革委会主任张志一同志兼任站长,由县委宣传部长钱世康同志、县经委副主任王永贵同志、县广播事业局副局长汪汉生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谢良诚同志兼任副站长,教育局办公室徐玉芳同志兼管,成教股金振之同志任专职干部,武进电大由此正式诞生,开创了武进高等教育新篇章。

7月8日,学校按照中央电大1978年12月14日《一九七九年春季班招生工作意见》,克服没有自己的校舍的困难,完成了历史上的第一次招生任务,并采用借鸡孵蛋的办法认真办学,在武进化肥厂开办化工(1)班,学员21人,班主任蒋仲良;在武进水泥制品厂开办化工(2)班,学员20人,班主任郑允妍;在武进电配厂开办电子班,学员24人,班主任夏春海;在武进柴油机厂开办机械班,学员22人,班主任梅建华。

4月29日,武进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一九八〇年电大招生工作的通知》。

(武革〔1980〕63号)5月8日,“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镇江地区分校武进县管理站”印章启用。

(武革〔1980〕63号)5月21日,武进县电大管理站发出《关于80级电大招生考试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武电大管〔1980〕第2号)7月25日,武进县电大管理站汇总1980级招录新生220人的开班情况,其中机械(1)班25人,驻湖塘通用机械厂;机械(2)班32人,驻武进第二工业局;机械(3)班34人,驻武进轻纺局;机械(4)班17人,驻武进粮食局;机械(5)班20人,驻武进水利农机局;电子班27人,驻武进第二工业局;前黄教师班39人,横林教师班26人。

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学术会议管理,规范申办程序、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和总结工作,提高我校学术影响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会议界定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学术会议包括学院或校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主办、承办的(国际级、级、省级)学术会议。

第二条国际级学术会议应达到包括主办国在内的至少2个(或地区)以上;与会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我校教研人员应有5人以上参会并提交论文,其中有3篇及以上论文被遴选在大会上交流;外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应占与会人数的5%;按照国际会议正式代表人数,将国际会议划分为以下三类:A类:大型国际会议,指正式代表在200人以上的会议;B类:中型国际会议,指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会议;C类:小型国际会议,指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会议。

第三条级学术会议与会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20人,我校教研人员5人以上参会并提交论文,其中有3篇及以上论文被遴选在大会上交流。

按照级学术会议分类规定,划分为以下三类:A类:部委或一级学会主办。

B类:部委的各司主办,或一级学会分会主办。

C类:各学科学会主办。

第四条省级学术会议应由省级学会举办或其他具有省内影响的学术会议,应有我校教研人员8人以上参会并提交论文,其中有3篇及以上论文被遴选在大会上交流,校外专家20人以上参会。

第二章申请审批笫五条申请条件:1.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教学、科研水平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国际及国内的著名学者出席会议;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2.申请举办级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科研水平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征集到国内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能邀请国内著名学者出席会议;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吉林师范大学发展大事记1958年

吉林师范大学发展大事记1958年

吉林师范⼤学发展⼤事记1958年吉林师范⼤学发展⼤事记1958年7⽉在四平市委领导下,由⽂教部长刘⽂同志主持开始四平师专的筹建⼯作。

9⽉15⽇四平师范专科学校正式开学。

设中⽂、数理、政史、地⽣四个专业,学制⼆年,学⽣285⼈,教职⼯29⼈。

校址暂设在四平⼀中宿舍楼⼆楼。

1959年5⽉19⽇经四平市委组织部批准成⽴四平师专⽀部委员会。

张喜珍同志任⽀部书记,刘炳午、董凤起、王秀英、郭景元为委员。

8⽉17⽇中共四平地委决定由刘⽂、张喜珍、刘炳午组成中共四平师专委员会,刘⽂任书记兼校长。

10⽉10⽇四平专署批复我校设教务处、总务处、⼈事秘书科和教师函授部。

11⽉26⽇学校成⽴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

主席刘⽂,副主席张喜珍,委员由刘炳午等15⼈组成。

招收新⽣167⼈,招收函授⽣460⼈。

1960年- 1 –3⽉28⽇成⽴以刘⽂同志为⾸的教学⾰命领导⼩组,公布了《教学⾰命⼯作⽅案》。

4⽉28⽇212名师⽣赴四平、辽源、东丰、梨树、双辽五个市县⼗⼀个单位进⾏教学⾰命⼯作。

5⽉我校被评为省⽂教战线先进集体,并出席吉林省先进集体代表⼤会。

7⽉第⼀届毕业⽣210⼈完成学业,⾛上⼯作岗位。

9⽉学校从四平⼀中宿舍楼迁⾄原四平专员公署。

扩⼤党委机构,设组织部、宣传部。

招收新⽣303⼈,增设物理、化学、函授教育。

函授⽣达1112⼈。

5⽇四平师范学校并⼊我校。

学⽣增⾄1070⼈(其中专科⽣659⼈)。

12⽉评选出讲师6⼈,王德慧、张成璞、许恩远、王天泽、刘儒君、李世邦。

1961年9⽉设中⽂、政治、数学、物理、化学五个专业。

调整了函授机构,成⽴了函授教育部,建⽴四平师专附属中学。

10⽉23⽇制定《关于贯彻⾼等学校暂⾏⼯作条例(草案)》的计划。

1962年1⽉5⽇- 2 –中共四平地委宣传部批准在校党委领导下建⽴校务委员会,决定由刘⽂、张东风等19名同志组成。

刘⽂同志任主任委员。

4⽉13⽇吉林省教育厅批复将原建成师专班改为中师。

学制由四年改为三年,毕业后任⼩学教师。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术权威,规范学术管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由本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咨询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审议学科与专业设置、教学与科学研究方案,评定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评聘教师,审定职称等有关学术事务,统筹行使学术决策权力。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秉承遵循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繁荣,追求学术卓越的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提升学术质量,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规则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人数应当与学校的专业设置相匹配,为单数,且不低于15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坚持向中青年学者和一线学者倾斜,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原则上不超过1/4;不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2;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4。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有全局观念,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师德,且始终未脱离教学实践和科研工作;(五)新增委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履职。

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确定教学系(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和校长提议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候选人,经过资质审核、民主选举、公示评议,且经校长聘任后,报校党委备案。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审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计划,评议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对涉及学校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十一条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学术骨干,国内外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等。
第十二条指导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审定学校科学研究的政策性文件,决定学校资助的研究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审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立项及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如遇工作情况变动,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讨论,调整委员人选,并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换届,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的票数须达到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
第十三条审议学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的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指导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工作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校学术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最高学术咨询和评议机构,主要负责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与发展、科学研究计划、科学研究成果、重要学术问题等进行咨询和评议。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小组会议,商讨、决定学校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或秘书处理应急事务。

普通高中学术委员会章程精选全文完整版

普通高中学术委员会章程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高中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倡导学术研究,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实验高中的学术声誉,建立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拟定校学术发展(包括课题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2.审议我校教学、科研改革方面的各种决策与措施。

申报湖北省.潜江市教育规划课题,以学校主导性课题研究为主线,形成贯穿于校本教研中的目标化、主题化、系列化课题群,为教师展开研究指明方向。

以校内科研骨干为核心组成课题组,在实施课题的过程中发挥校内骨干教师的科研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教师的科研素质的提高。

3.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及材料审核;评议学校拟聘任的新教师;评议推荐骨干教师.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等人选。

4. 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5.强化校学术委员会对备课组的质量管理,对备课组的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助教研组对备课组工作困惑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6.构建校本教研模式。

以我校正在开展的打造高效课堂活动为契机,有效开展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创设一种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切磋、交流的学校文化环境;利用评价反馈信息反思教学过程,调整教学行为,指导教学实践,通过教师积极主动地自我调节和控制,促成教学行为的改变,提高课堂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学校科研文化,以文化的力量确保学校教育科研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5人左右。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成员推选条件1.学术造诣较深,学风务实,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并关心学校事业,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常工作的在职一线教师。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科研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现代班集体研究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是市级或者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天津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天津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天津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医科大学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学校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医疗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我校“研究教学型一流医科大学”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设立天津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院系(含大学医院)的学术审议机构,是学校学术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天津医科大学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院系(含大学医院)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二级组成。

院系(含大学医院)学术委员会为院系、大学医院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

校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最高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五条院系(含大学医院)学术委员会由5-19人组成,成员包括:(一)院长(系主任);(二)本院系(含大学医院)有代表性的教授、主任医师。

院系(含大学医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

50岁以下的委员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原则上不超过23人,成员包括:(一)校长、相关副校长;(二)部分院系(含大学医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三)校内有代表性的知名教授。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第七条两级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组成人数应为奇数。

第八条院系(含大学医院)学术委员会可聘请校外专家担任委员,但校外专家人数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院系(含大学医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指定3-5位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工作组,就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和职务评聘事宜提出评估意见。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发展,努力实现我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最高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评定机构。

主要负责审议学校的学科、专业、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的学术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秘书一人,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为了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需变更和保留的委员均不得少于1/3。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或由校长提名校内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

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校长提名,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要考虑到院(系)的代表面和学科的分布面。

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个别委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校长聘任。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在学术问题上,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允许少数人保留个人意见。

校学术委员会会议2/3以上多数出席方有效,决议需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列席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六条各院(系)相应地设立本院(系)学术委员会。

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在院(系)推荐,校长聘任。

院(系)学术委员会其他人选确定结果需报校长批准后由各院(系)院长聘任。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基础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术评价与咨询机构,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保障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学科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公道正派,并且保证时间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不超过19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所、中心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各系、所、中心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比例分配,并兼顾学科情况及个人学术成就。

由系、所、中心组织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推选候选人,院党政联席会进行评议、审定,院长聘任。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

主任委员可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委员会会议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代行其职权。

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1/3;委员因退休、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需要替换时,按本章第六条的程序确定新的委员。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或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专项工作小组。

学术道德评语

学术道德评语

学术道德评语学术道德评语1.对考⽣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的介绍:该⽣⽂明礼貌,尊敬⽼师,能刻苦学习,肯苦⼲。

性格温和、思想活跃,喜欢思考。

与同学相处和睦融洽,对⼯作认真负责,⽐较踏实,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活动。

该同学道德修养⽐较⾼,能尊敬⽼师,平时学习认真,搞科研认真,能刻苦钻研,能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性格⽐较稳重,是⼀位不错的学⽣。

该⽣学习认真,理论扎实,肯⼲,尊敬⽼师,能按时完成⽼师吩咐的任务,肯花时间放在学习,科研上。

乐于助⼈,乐意帮学弟解决学术上的问题,是⼀位⾮常优秀的学⽣。

2.对考⽣业务⽔平,外国语⽔平,科研能⼒的介绍该⽣想法很多,也能实⼲,有⼀定的科研能⼒,数值模拟⼯作做了不少,有限元法处理问题有⼀定基础。

1英语⽅⾯,能够阅读和理解英⽂⽂献,具有⼀定的英⽂⽂章写作能⼒该⽣具有⼀定科研知识基础,科研能⼒较强,做了⼀些⽐较有创新性的⼯作,也发过⼀些不错的⽂章,具备读博⼠的基础。

该⽣具有⼀定的科研能⼒,硕⼠阶段⼯作做得很出⾊,理论⽅⾯⼯作做得⽐较多,相关软件运⽤⽐较熟练。

基本具备查阅英⽂⽂献的能⼒,能过写作英⽂⽂章。

该⽣在光⼦晶体光纤⽅⾯具有⼀定理论基础,硕⼠期间学术做得不错,具备继续深造的基础该⽣科研能⼒较强,课题背景掌握⽐较全⾯,知道⾃⼰要⼲什么,在光⼦晶体光纤双折射,损耗,⾊散等⽅⾯有⼀定的了解,FEM法有⼀定的基础,⽂章写得不错。

3.从硕⼠学习阶段和考⽣从事的科研⼯作情况看,该⽣有⽆继续培养的前途,对考试报考博⼠阶段的意见2该⽣硕⼠阶段在光⼦晶体光纤这⼀块做了不少模拟⼯作,也取得了些不错的成绩,完全具备继续培养的前途。

希望该⽣今后不仅能够数值模拟,最好能将设计的光⼦晶体光纤拉制并进⾏测试,这样就⾮常好了。

该⽣硕⼠三年做了不少⼯作,尤其在理论数值模拟这⼀块,⼯作也⽐较出⾊。

完全具备读博的条件。

望今后多多锻炼⾃⼰做学术报告的能⼒,还有多做⼀些实验,充实⾃⼰的科研⽔平该⽣硕⼠阶段主要做理论数值模拟,⼯作也相当出⾊,完全具备读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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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日 , 中共 陕 西 省 委 高 教 工 委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共 青 团 陕 西 省 委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8年 陕西 高校 大学 毕业 生建 功 立业 先进 事 迹报 告活 动 的 通知 》 (陕 高教 团 [2018]l号 ),学 院推 荐 的2016届城 市轨 道 交 通运 营 专 业 毕业 生 靳 雨 诺成 功 入 选2018年 陕西 高 校 大学 毕 业 生 建功 立 业 先进
会 上审 议 了 《陕西 交 通职 业技 术 学 院科 研 工 作 量考 核 及奖 励 办 法 (试 行 )》 《陕 西交 通 职业 技 术 学 院 专家 费 发 放管 理 办 法 (试 行 )》和 《陕 西交 通 职业 技 术 学 院学 报 系 列规 章 制 度 (七 项 )》 , 各 位 委 员提 出 了建 议 和修 改 意见 ,讨 论并 通 过 了 上述 办 法 和 制度 。此 外 ,会 议还 讨 论 通过 了 《关 于 学 校 专业技 术人 员职 务晋 升基 本 申报 条件 中增加 在学 校 学报 发表 原 创论 文 的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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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我 校 在 综 合实 训楼2l14会 议 室 召开 第 二 届学 术 委 员会 第 六 次会 议 。会 议 由学 术 委 员会 主任 、校 长王 天 哲主持 ,副校 长 李吟 龙 、薛 安顺 等l8名 话 。他 指 出 ,科 技 信 息处 要 根据 委 员们 的建 议 和意 见 进 一步 修 改 完善 这 些办法和制度 ,尽快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部门。此外 ,各委员要认真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 务 ,要 充分 发挥 学 术 委 员会 在 学校 学 术 建 设和 学 术发 展 中的 作 用 ,不 断提 高 教 学 、科 研 水平 和 服 务 社 会 的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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