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自学考试中《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要考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从总体上来说,就是既要对经济法总论有比力深的理论认识,又要对经济法各部门法的法律、法规要比力熟悉。
下面就对《经济法概论》各个篇章的重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这一章着重要掌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办理法;第二,市场办理法;第三,宏不雅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渊源有本色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本色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示形式,其主要种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按照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罗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罗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别离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办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罗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庇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律关系概述;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实行奖惩制度,庇护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罗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罗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如何认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如何认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如何认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的独立性分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调整对象独立性、内部独立性、外部独立性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有多重不同的分法。
1、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性,自经济法诞生之时起,争议就从未停止。
综观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诸多流派及观点,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性可分成两派-否定派与肯定派,否定派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
2、因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和,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肯定派则是以肯定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为依据,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肯定派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又有“干预说”、“协调说”等多种观点。
3、但均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但具体到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各派则各执一词,尚未统一。
扩展资料: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青书学堂考试2020复习答案经济法(高起专)
练习题1. (单选题) 经济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是由它的()决定的( )(本题3.0分)A、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B、主体C、调整方法D、调整对象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D解析:得分: 02. (单选题)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 )(本题3.0分)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承担过错责任C、不承担责任D、承担按份责任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A解析:得分: 33. (单选题)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也可以用()出资( )。
(本题3.0分)A、个人信用B、名誉权C、劳务D、商誉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C解析:得分: 04. (单选题)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不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是( )。
(本题3.0分)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D、聘任合伙人中的某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D解析:得分: 05. (单选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内( )。
(本题3.0分)A、 A 即不可增加也不可减少B、 B 即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C、 C 可以增加不可以减少D、 D 可以减少不可以增加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C解析:得分: 06. (单选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3.0分)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C解析:得分: 07. (单选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本题3.0分)A、企业董事会确定B、企业主管部门确定C、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确定D、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确定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A解析:得分: 38. (单选题) 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 )。
大学经济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311
大学经济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31.[单选题]在下列各项中,可属于要约行为的是( )A)向客户寄送价目表B)发布拍卖公告C)刊登悬赏广告答案:C解析:2.[单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属于( )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无限公司D)两合公司答案:A解析:3.[单选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 )A)销售额B)营业额C)增值额D)增值税、营业税与消费税的税额答案:D解析:4.[单选题]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A)1B)2C)4D)5答案:D解析:5.[单选题]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搀扶下准备乘出租车去医院,司机要求其支付相当于正常乘车费10倍的车费。
万某的丈夫考虑情况紧急,只好答应。
该合同是( )A)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显失公平B)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C)无效合同,理由是受欺诈D)无效合同,理由是受胁迫答案:B解析:6.[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A)1/4B)1/3C)1/2D)1/5答案:B解析:7.[单选题]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答案:C解析:8.[单选题]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格”。
自行车厂回电告知每辆200元,甲公司即汇款5000元,求购25辆自行车。
对此事件分析正确的是( )A)自行车厂发出的函电构成要约B)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的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D)甲公司的汇款行为构成承诺答案:C解析:9.[单选题]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目
经济法复习提纲(14年7月商学院)一、选择题(单选和多选)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人身关系B、财产继承关系C、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D、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各种经济关系E、所有的经常关系2、惩罚性赔偿金主要适用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即()。
A、冒用认证标志B、发布虚假广告C、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D、侮辱消费者E、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瑕疵3、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包括()。
A、负债业务B、资产业务C、中间业务D、投资业务E、证券承销业务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享利润和承担责任的依据是()。
A、股权比例B、不以股权比例C、投资多少D、合同所订立的比例E、平均分配5、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持续的时间期限为()。
A、1年B、2年C、4年D、5年E、7年6、王某利用业余时间搞发明创造,其中一项实用新型发明经申请后被授予专利权,并发给专利证书。
对其取得专利证书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缴纳()。
A、个人所得税B、印花税C、增值税D、企业所得税E、营业税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A、25%B、30%C、50%D、51%E、75%8、我国仲裁法院规定的基本制度有()。
A、协议仲裁制度B、两审终审制度C、裁终局制度D、仲裁讼诉并用制度E、或裁或审制度9、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
A、与经营者协商解决B、请求消费者委员会协商解决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E、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可以分为()几种。
A、企业监督B、社会监督C、国家监督D、个人专业监督E、企业相互监督11、我国的《个人独立资企业法》规定,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是()。
A、法人B、具有中国籍的自然人C、任何自然人D、其他组织E、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12、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期末试卷1-3(法学)含答案
浙江工商大学/ 学年第/ 学期考试试卷( 1 )课程名称:经济法考试方式:闭卷完成时间:120分钟班级名称: ------------------- 学号:--------------姓名:----------------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经济法:2、产品:3、财政:4、产业政策法:5、存款准备金:二、单项选择(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经济法”的概念最早出现于()。
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B、德国的《煤炭经济法》C、德萨米的《公有法典》D、原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法典》2、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三层框架”是指()A、政府-市场-投资者B、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C、政府-社会团体-市场D、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市场3、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
A、6个月B、1年C、2年D、10年4、我国规定合资企业外商出资比例的下限是该出资在企业的全部投资中的比例是()A、75%B、50%C、25%D、30%5、现代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
A、美国《谢尔曼法》B、联邦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C、美国《克莱顿法》D、匈牙利《禁止不正当竞争法》6、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
A、市场调节价B、政府定价C、政府指导价D、企业定价7、公民刘某得稿酬应纳税所得额为7万元,其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 )。
A、20%B、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C、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20%D、15%8、以下哪项不是中央银行充当的角色?()A、国家的银行B、发行的银行C、政府的银行D、银行的银行9、以下哪种行为不是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B、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行为C、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D、虚假宣传行为10、()负责审议批准全国性的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多项选择(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可以成为经济法市场主体的有()。
《经济法》模拟试题
《经济法》模拟试题(四)一、单项选择题(共10道小题,每题1分,总分10分):1、形式意义上的经济法不存在于()。
A.德国B.中国C.美国D.日本2、经济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根本上是由于()。
A.经济法的内容日益丰富B.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而重要C.经济法有自身特定的调整对象D.经济法有自身特殊的调整方法3、甲市市政府为保护当地某知名白酒品牌,对外地白酒企业进入该地白酒市场课以重税,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甲市政府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B.甲市市政府的做法构成行政垄断C.甲市市政府的行为尚未构成地区垄断D.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4、危害最严重、对竞争的破坏力也最强的一种卡特尔形式是()。
A.限制数量卡特尔 B.划分市场卡特尔 C.价格卡特尔 D.联合抵制卡特尔5、王某预购买“茅台酒”,结果误购买了商标不同而包装几乎一样的“芽台酒”,随向“茅台酒”厂投诉,“茅台酒”厂发现,“芽台酒”的价格不到“茅台酒”的1/3。
如果“茅台酒”厂起诉“芽台酒”厂,其纠纷的性质为?()A.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B.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纠纷C.企业名称侵权纠纷D.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6、下列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B.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C.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D.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7、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乙厂生产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因电热毯漏电导致房屋着火,造成6000元的损失,同时张某也被烧伤致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A、张某有权要求甲商场承担产品责任B、张某有权要求乙厂承担合同责任C、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D、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8、国有资产评估中的评估主体为()。
A.占有或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B.国有资产管理部门C.审计部门D.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9、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计划形式是()A.长期计划 B.中期计划 C.短期计划 D.指令性计划10、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不可以用于下列哪些用途?()A、发放固定资产贷款B、用于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C、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二、多项选择题(共10道小题,每题2分,总分20分):1、决定了国家的“有形之手”需要发挥作用的市场缺陷,表现在哪些方面?()A.市场障碍 B.市场惟利性 C.市场的波动性D.市场的排他性 E.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2、从规范内容方面来看,经济法可能与哪些法律发生重合和交叉?()A.宪法B.民商法C.行政法D.刑法 E.诉讼法3、有关现代反垄断法发展演变的趋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它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它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也运行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构建的研究现状近年来法学界存在的经济法诸说,如:杨紫煊老师的经济协调关系说、李昌麒老师的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漆多俊老师的国家调节关系说、史际春老师的限定的纵横统一说、刘文华老师提出的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李中圣提出的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说、谢怀轼的宏观调控说、王家福的新经济行政法说、朱崇实的国家参与关系说等等,从这些观点看经济法学家们大多以调整对象为法律体系的划分标准,而各家的基本分歧也就在于此,此主张经济法调整此经济关系,彼主张经济法调整彼经济关系,此认为彼的调整对象过窄,彼认为此的调整对象过宽。
有的学者将这一思维模式称为"调整对象说",并对其进行反思,提出质疑。
认为"这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既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研究的深入,阻碍了纵深思维.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的简单框架" 。
社会要发展就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促进作用,确立经济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而经济法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上,不能完全移用传统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思维模式,因此我们有必要更新角度来探究经济法的地位。
二、从“利益本位说”挖掘法律部门的本质、研究其划分标准。
在经济法学界把争论的焦点放到调整对象上研究未果的时候,许多法学人开始另辟西径,寻找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利益本位说”的提出尤其让法学家们眼前一亮。
“利益本位说”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根据法所保护的核心利益的不同进行划分。
其依据为“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实际上就是立足于“利益主体”,为了实现主体的“利益需要”,适当地分配“利益资源”。
试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试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引导语: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对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我个人认为现今学界持否认态度的主流观念分为三类:第一种认为经济法本身不成其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自然就谈不到独立的经济法责任;第二种认为经济法责任没有独有的责任形态,其责任追究方式不过是借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而已;第三种认为传统的部门法划分背景下的“三大责任”或“四大责任”足以实现对全部法律关系违法行为的制裁,没有必要再创设“经济法责任”。
与此同时大多数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如翟继光先生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由其所在部门法的独立性所决定的,他认为经济法之所以会采用其它部门法已有的法律责任是由于“法律不可能无限地开展出新的法律责任形式,而经济法产生的时间较晚,没有时机分配法律责任的形式”;王兴运先生认为“在内容上,法律责任的分配应采资源共享的原那么和合理分配资源的原那么”。
无论是肯定说还是否认说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我个人持肯定说即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理论根底是对于法律部门的重新划分。
经济法形成于晚近,开展时间短,传统法律责任理论相对于这种新型的法律学科而言不可防止的存在一些缺失,因此只有取精华去糟粕,超越传统理论才能进一步论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
“根据传统的责任理论,法律责任的具体形态可能的多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民事、刑事、行政这三种责任形态,有时还可能追加违宪责任,从而形成“三大责任”或“四大责任”而这种分类实际是以传统的法律部门分类为根底的,而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本身就存在固化、遗漏等诸多问题。
所以,想要论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就应该用开展的眼光更合理地划分法律部门。
随着社会经济交往形态的复杂化和经济主体追求效益目标手段的多样化,出现了许多传统法律部门无法企及的社会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开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求,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开展起来。
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地位的含义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我国完整的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这一含义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地位,二是经济法在诸法中,具有何种地位,即其重要性如何。
而经济法的作用,在确认经济法独立的情况下,具体体现了经济法的重要性。
二、经济法是独立的部门法(一)经济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具有特定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一个国家之所以有许多法的部门,决定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
这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可见,每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法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的部门的一般标准。
因此,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决定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宏观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
这个范围就是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更不调整非经济关系。
其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有本质区别是可以区分的。
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
最后,虽然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可以分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但“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所谓“单一的调整对象”。
认为法的部门的建立需以单一的调整对象为前提,也就是说,凡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其调整对象都必须是单一的,调整对象不单一的都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这种观点,就意味着否定调整对象并不是单一的民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
因为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参考答案 (1)
《经济法》考试作业(一)一、单项选择题(20分)1.由()提及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A.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中B.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其著作《公有法典》(1842年)中C. 蒲鲁东在其著作中D. 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概念2. 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A.资格B.责任C.行为D.利益3. 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A.企业B.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国家机关4. 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承担()。
A.有限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5.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
A.董事会B.监事会C.职工代表大会D.股东大会6. 下列有关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C.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D.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7.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董事会B.董事长C.股东会D.国务院8. 一般认为,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于()。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9.现代经济法学的发源地是()。
A. 中国B. 美国C. 德国D. 日本10. 属于市场管理法范畴的法包括()。
A.税法B.反不正当竞争法C 预算法D.中国人民银行法11.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所有。
A.投资人个人B.集体C.个人独资企业D.法人12.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有企业的是()。
A.全民所有制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家控股公司D.合伙企业1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A.股份有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无限责任公司D.两合公司14.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进行的。
A.债权转让B.股票转让C.债券转让D.现金转让15.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是()。
川大 16秋《经济法》第一次作业答案
你的得分:100.0说明:每道小题选项旁的标识是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0 分,共40.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经济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是由它的()决定的。
A.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B.主体C.调整方法D.调整对象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关系B.宏观经济关系C.部分经济关系D.微观经济关系3.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具有自己为或不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A.责任B.资格C.要求D.权利4.关于担保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价值形态,因此其标的物无须特定B.基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任何担保物权均不得先于主债权而设定C.基于担保物权之不可分性,即使债权一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行使全部权利D.我国现行法律承认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5.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
A.突发洪水B.税务征收C.确定利率D.公司的设立6.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B.企业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7.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是法律行为B.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不是法律行为C.合法行为是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D.违法行为是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8.关于质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质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B.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C.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质押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D.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9.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
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是()。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10.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经济法知识点
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2、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3、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4、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5、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6、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7、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8、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竞争者实施的违反竞争法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竞争行为;9、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10、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1、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12、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的产品;包括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包括触及农产品和不动产;1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4、预算,在此指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15、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16、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17、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论述题1、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在我国,经济法学界相当一致地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法的体系之所以有多个法的部门组成,决定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这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可见,每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因此,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决定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第一,它的调整对象有一定范围;这个范围就是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更不调整非经济关系;第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的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所以,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2、试述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关于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在实践中形成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这两项原则,作为判断垄断及其垄断性行为违法与否的原则,成为“重要的或者基本性的竞争政策分析工具”;本身违法原则,是指当某种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反垄断法明文规定的类型,无须对其经济和经济后果进行进一步调查,便可认定其非法;本身违法原则最大的优势是避免了旷日持久的司法调查,简化了反垄断法的适用程序,从而节省诉讼成本;同时,这一原则的适用,为反垄断法带来了极大的确定性,使企业可预期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合理原则,是指在衡量案件的所有情况下,决定企业的行为是否对竞争有不合理的限制;合理原则是一种衡量方法,用来确定案件中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根据合理原则,是否对竞争秩序构成危害是特定的垄断状态或者垄断行为成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直接尺度;反垄断主管机关在全面衡量当事人行为对市场影响的基础上,确定该行为是否违法;合理原则的弹性使得它的适用范围可宽可窄,适用标准可严可松;受其规制的对象既可以是极为抽象的“不合理的”、“对公众有害的”、“压制或毁灭竞争的”行为,也可以是较为具体的“结果导致垄断或意图形成垄断的行为”,还可以是把握不准的“反竞争效果大于竞争利益的行为”;在增加法官和执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加了争议解决中的非连续性和不可预见性,这既是该原则最大的优点,也是它的致命缺陷;另外,它的弹性也产生了新的司法成本,减少了特定行为合法性的确定性,增加了诉讼争议的发生率;合理原则采取个案评价方式,体现了该原则的灵活性;合理原则的应用与一国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息息相关,这正体现了反垄断法的经济政策性,所以,合理原则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的判断标准都是不同的;3、试述我国央行法规定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手段和措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一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依法按存款比例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及自我保留的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有两个:第一,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以备客户提取现金的需要,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金融机构本身的安全;第二,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调节信用规模货币供应量;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整个利率体系包括法定利率、基准利率、浮动利率、优惠利率、差别利率和加息利率等多种利率,基准利率是在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它的水平和变化决定着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和变化;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以合理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办理贴现;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原因在于:第一,再贴现可以起到扩张或收缩社会信用的作用;第二,再贴现率可以影响市场利率;再贴现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中最透明的措施,具有灵敏的信息传递功能,可以起到及时将货币政策的意图传递给社会,引导人们的信用行为的作用;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中央银行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投向和投量的调控,可以直接引导和调节整个银行体系贷款的规模和结构;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即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中央银行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或外汇,可以达到增加或者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简答、选择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A. 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B.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该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3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社会保障关系 C.涉外经济关系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一联系:1、调整对象方面:各自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2、渊源方面: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3、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4、作用发面: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巨大作用; 二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爱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总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民法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能;民法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组织的利益i;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惩罚包括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向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民法对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于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形式;总之,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交叉关系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2、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四、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五、经济法渊源的种类一制定法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7、地方政府规章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二习惯法三判例法四法定解释1、立法解释2、行政解释3、司法解释六、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指在生产或销售过称各种,处于同一环节、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共同决定价格、产量、技术产品设配交易对象、交易地区等所订立的协议;1)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七、对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了解第十五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和种类认定:一般了解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种类:重点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即垄断高价;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即掠夺定价;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即拒绝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即强制性的独家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即搭售;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九、不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当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行为2)不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为违反竞争经营者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十、我国法律规定的市场混淆行为的类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十一、商业贿赂的特征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即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主观上处于故意和自愿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排挤了金正对手以占竞争优势3商业贿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4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饰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十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十三、解的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十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十五、商业秘密的特征1秘密性,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2实用性,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给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3保密性,即权利人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的保密措施十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十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八、禁止以下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的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超过5000元十九、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提出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1)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权利;2)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资料的权利;3)对商品的自由选择的权利;4)提出消费者意见的权利;补充:获得合理赔偿的权利、获得有益于健康的环境的权利和受到教育的权利二十、消费者的具体权利1)保障安全权最基本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接受教育权 8获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二十一、经营者的具体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4)不作虚假宣传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二十二、消协的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协作为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社团,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来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四、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一)由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二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事,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三)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四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十五、侵犯财产权的法律责任(一)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二违反“三包”的规定或约定的法律责任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三违反有约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东大20秋经济法作业1、2、3
B.生活消费
C.生产消费
D.企业消费
答案:B
7.商业银行的终止,不可能出于哪种原因?( )
A.商业银行的接管
B.商业银行的解散
C.商业银行的撤销
D.商业银行的破产
答案:A
8.改革初期,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占居主流地位的经济法学说是( )。
A.“全经济法”观点
答案:错误
19.依据财政法原理中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我国实行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五级预算构架。( )
答案:正确
20.在实践中,要想认定几家企业的行为构成卡特尔,必须证明企业间存在正式明确的试图限制竞争的协议。( )
答案:错误
20秋学期《经济法》在线平时作业2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15.政府采购中采购方对所有的供应企业必须一体对待,不允许出现优先购买某一类企业的产品的情况。( )
答案:错误
16.由于古代就有了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
答案:错误
17.一个企业市场份额高就必定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因而针对这样的企业必须适用反垄断法强制令其解散。( )
B.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
C.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可以重复抽查
D.在抽查过程中,如果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答案:C
9.危害最严重、对竞争的破坏力也最强的一种卡特尔形式是( )。
A.限制数量卡特尔
B.划分市场卡特尔
C.价格卡特尔
D.联合抵制卡特尔
答案:C
10.华星厂发运一批陶瓷器皿,以印有“美味牌方便面”的纸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装卸工装卸时损坏若干件,该损失应由下列哪个部门承担?( )
经济法练习题
经济法练习题经济法学练习题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一)填空1.“经济法”一词,最初是由空想共产主义著名代表人物提出来的。
2. 经济法一词传入中国的时间甚早。
在的一些法律文本、法学著作中已有对经济立法、经济法规的记述。
但对于经济法概念的认可和阐述,则是以后的事。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首先使用“经济法”一词,1980年教授首次在公开刊物上阐述经济法的含义,并于次年出版一书,从而启动了我国经济法的立法、经济法概念的研究和经济法学形成的进程。
3.在中赋予“经济法”一词以新的含义,首次将经济法概念与国家经济立法联系起来,将当时德国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律法规,统称为“经济法”。
4.肯定经济法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观点,初步形成于,至以后在法学界已主导地位,由于对经济法概念理解的不同,又分为、、等几种不同的观点。
5.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是在依法规制中形成的一种,具体包括和。
6.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与。
前者是指;后者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的企业和个人。
7.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或。
8. 经济法以为根本特征。
(二)名词解释1.经济法2. 社会公共性3.国家协调论4. 政府干预论5. 国家调节论6. 《煤炭经济法》7. 莱特(三)辨析题1. 国家协调论与政府干预论(四)论述题1.试析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关于经济法概念的各种学说及主要内容。
2. 试析经济法的基本含义。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填空1. 从开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于的需要,逐渐制定了一些专门规制的单行法规。
,随着的增多以及的逐渐明晰化,终于使经济法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 由于经济体制的不同,经济法的发展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
另一种模式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在它产生之初,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
从一战之后的经济法,到二战前的经济法,并历经数十年的演变,终于发展为当代的“认可和规范政府对经济适度干预,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
《经济法学》试题二参考答案
《经济法学》试题二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D3.D4.B5.C6.B7.A8.A9.B 10.D二、多项选择题1.ABDE2.ABCDE3.BCDE4.CD5.ABC三、名词解释(一)企业集团是企业的联合组织。
具体地说,企业集团是若干企业互相保持独立性,并互相持股,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互相联系且协调行动的企业集团。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证券法是规范证券交易有关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权利义务规范的通称。
(四)税目是每一种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若干个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四、简答题(一)1.要求赔偿损失。
2.要求偿付约定违约金。
3.解除合同。
4.交付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
(二)1.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2.股份体现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股份以股票为表现形式。
(三)1.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2.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4.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5.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6.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1.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之所以由经济法调整,首先决定于这种社会关系的性质。
2.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国民经济。
(五)1.订立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并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公民。
如果当事人是公民,在订立经济合同时个人应具备生产经营者的身份。
至于非法人组织,则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组织。
2.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协议。
这是因为经济合同的内容是经济性质的,而订立经济合同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3.经济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经济合同是等价有偿合同,经济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它不同于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单务合同,也不同于当事人一方得到财产利益而不偿付代价的无偿合同。
经济法网上自测题
经济法网上自测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D)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经济关系B、国民经济管理关系C、经营协调关系D、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因为( C )。
A、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特殊性B、经济法的主体具有特殊性C、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D、经济法具有单一的调整对象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C)。
A、所有经济关系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C、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D、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4、经济法的主要主体是(C)。
A、国家机关B、社会组织C、企业内部组织D、公民个人5、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A)。
A、人身关系B、财产继承关系C、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D、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各种经济关系6、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C)。
A、所有经济关系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C、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D、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7、在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中,( D )是最广泛、最大量和最基本的一类。
A、国家机关B、自然人C、国家D、社会组织(二)合伙企业法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C)。
A、公务员李某B、学龄儿童王某C、律师孙某D、警察张某2、关于退伙,下列命题中正确的是(D)。
A、退伙时,合伙企业有未了结的事务的,对该笔事务带来的资产变动不进行结算B、退伙人入伙时投入的不动产必须原物退还C、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债务若在退伙时没有结清,退伙后不再承担责任D、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成为合伙人3、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持续的时间期限为( D )。
A、1年B、2年C、4年D、5年4、合伙企业对其合伙债务应先以(D)清偿。
A、合伙人的财产B、合伙企业的固定资产C、合伙企业的流动资金D、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三)个人独资企业法1、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中清偿债务的顺序,第一顺序得到清偿的是(C)。
经济法概论期末考试复习提纲2014.6
一、不定项选择A1.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5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0年l月5日至7月5日。
A公司请C公司担保, C公司出具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
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于2001年9月5日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C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2.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中清偿债务的顺序,第一顺序得到清偿的是(所欠职工工资)。
3.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为:(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
4.按照我国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与我国内资企业订立的买卖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按照投资者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可以将公司分为(5个全选)。
B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保管方因过错造成货物毁损,其赔偿额应按(市场销售价)价格计算。
3.不能作为外资企业出资方式的是(土地使用权).4.不正当竞争的行政责任有(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
5.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违反(5个全选)原则的行为。
C1.惩罚性赔偿金主要适用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即(冒用认证标志;发布虚假广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瑕疵)。
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包括(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或厂址;安全使用的期限;产品规格)。
3.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包括(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D1.大地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为此,大地公司必须依法实施哪些行为(由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应当在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90日后变更登记)。
2.对“三包”商品,包修期内经过(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正常使用,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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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它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它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也运行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构建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法学界存在的经济法诸说,如:杨紫煊老师的经济协调关系说、李昌麒老师的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漆多俊老师的国家调节关系说、史际春老师的限定的纵横统一说、刘文华老师提出的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李中圣提出的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说、谢怀轼的宏观调控说、王家福的新经济行政法说、朱崇实的国家参与关系说等等,从这些观点看经济法学家们大多以调整对象为法律体系的划分标准,而各家的基本分歧也就在于此,此主张经济法调整此经济关系,彼主张经济法调整彼经济关系,此认为彼的调整对象过窄,彼认为此的调整对象过宽。
有的学者将这一思维模式称为"调整对象说",并对其进行反思,提出质疑。
认为"这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既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研究的深入,阻碍了纵深思维.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的简单框架" 。
社会要发展就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促进作用,确立经济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而经济法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上,不能完全移用传统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思维模式,因此我们有必要更新角度来探究经济法的地位。
二、从“利益本位说”挖掘法律部门的本质、研究其划分标准。
在经济法学界把争论的焦点放到调整对象上研究未果的时候,许多法学人开始另辟西径,寻找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利益本位说”的提出尤其让法学家们眼前一亮。
“利益本位说”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根据法所保护的核心利益的不同进行划分。
其依据为“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 ,实际上就是立足于“利益主体”,为了实现主体的“利益需要”,适当地分配“利益资源”。
权利表征利益的维护和增加,义务表征利益的分让与减损。
“利益也是法律的基本内容,法所反映的予以保护和实现的都是一定的利益需要。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因而,“利益本位说”用以研究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法律是很合适的
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罗斯科-庞德早在20世纪初叶,就提出法律作为社会工程或社会控制的手段,任务就在于尽可能的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和愿望,达到利益平衡。
他将值得法律加以保护和促进的利益分成三类,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
个人利益,是指直接从个人生活本身出发,以个人生活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
它分为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
公共利益即指国家利益它分为:一是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如国家人格之完整荣誉和尊严等;二是国家作为社会利益的捍卫者的利益。
社会利益分为:一般社会利益、社会组织安全的利益、一般道德利益、保护社会资源的利益、一般进步的利益和个人生活方面的利益。
据此我们可以将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在保护利益层面上进行归类和划分。
3.经济法是社会利益本位法
第一,经济法的产生揭示了其社会利益本位性。
19世纪后半期,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产业革命,推动了经济的高度发展与生产的社会化进程,加剧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生产日益社会化的矛盾,引发了周期性经济危机。
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各产业部门的经济组织纷纷结合成立卡特尔、托拉斯及康采恩等垄断组织,谋求垄断利润,背离价值规律,社会经济自身固有的调节机制失灵,越来越需要另外一种机制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凯恩斯的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理论应运而生,并立即为西方各国奉为宝典,“有形之手”的国家调节作为弥补“无形之手”即市场调节之缺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便随之产生。
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保证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济人所作决策的社会效应比国家干预之前更高。
为了限制国家的“有形之手”权力范围的界定和限制,同时规避国家失灵和市场失灵,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现经济协调发展而规制经济运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对象,运用综合调整手段来保障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并不保护某一特定的利益,而是站在全局以保护一个社会进步所必须的利益。
这种利益,实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环境。
其最终目标就是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可见它保护的是广泛的社会经济利益,我们完全可将它归类于庞德的社会利益范畴。
第二,经济法关注社会整体利益体现社会利益本位性。
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安全与效益,促进经济民主与自由,促进社会正义与福利。
在经济法看来,市场机制存在着缺陷,其自我调节、恢复等机能作用有限,听任其自发起作用会导致弊害丛生,因而必须建立国家干预经济的机制。
但国家干预经济过度,也会祸害无穷,必须予以限制和规范,以实现国家干预与市场调
节的协调状态。
因此,一方面,它要建立市场规制法律制度,通过市场准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产品质量、严格产品责任、完善市场中介服务等,限制、修正市场机制作用的自由发挥,限制、修正私法的负面效应或弥补私法的不足,维护市场秩序与安全;另一方面,它要建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通过规范化、法律化的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投资等经济调节手段,合理配置资源,从而形成稳定与健康的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增长模式和供求均衡的经济格局,营造和保持符合国民经济整体安全要求的宏观环境。
不仅如此,经济法还通过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防止公共权力在经济领域的滥用以减少乃至消除危害经济安全的政府缺陷。
可见,经济法的焦点放在对社会经济利益的调整上,属于社会利益本位法。
结语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出,民法是个人本位法,行政法是国家本位法,而经济法是社会经济利益本位法。
可见"利益本位说"是研究经济法最合适的新思路、新方法。
研究任何一种事物,正确的思路与方法很重要。
思路与方法不当,不但会事倍功半,还可能会误入歧途;而一种科学合理的思路与方法,会使研究事半功倍,并且也较易抓住事物的客观规律。
探讨经济法的本质并将其与民法和行政法及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并确定经济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目前最为合理、高效的方法就是“利益本位说”,这种方法为法学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思路。
通过“利益本位说”我们分析出,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重点在于保护当事人平等的商品关系;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利益,它的本质是公法,以维护、限制国家权力为核心;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他社会本位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中心,解决民法、行政法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
现代社会发展的复杂化,已经使得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法律制度本身不可能象前资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