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服务准则1.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品服务。

3.零售药店应发布明确的价格信息,确保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优惠政策。

4.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5.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认证,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6.零售药店应保护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二、药品管理2.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和报废,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配送流程,确保药品按照使用者需求提供,合理、安全、完整地配送到位。

4.零售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药品储存条件,保证药品质量不受损。

5.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溯源体系,追踪药品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药品召回或警示。

三、服务流程1.零售药店应建立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及报销流程,提供便捷的就医和报销服务。

2.零售药店应建立在线预约和排队取药系统,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3.零售药店应优化药品配置和展示方式,提供明确和方便的用药选择。

4.零售药店应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贴心的用药指导和药物相互作用提示。

5.零售药店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药品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医保参保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四、服务质量监控1.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巡查和评估机制,对医保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

2.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医疗保险部门应及时公布医保定点药店的评级和绩效指标,促进医保定点药店的竞争和提升。

4.医疗保险部门应与药店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实时掌握医保定点药店的运营情况和药品销售信息。

以上是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可以提高医保参保人员的药品服务体验和医疗保险的管理效能,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和发展。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维护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第二章定点药店的资质要求1. 定点药店应具备法人资格,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营业场所。

2. 定点药店应经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并在药品经营范围内有许可证。

3. 定点药店应配备药师、药剂师等具有相关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管理和服务。

4. 定点药店应具备完善的药品储存设施和药品配送系统,保障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5. 定点药店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行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或者超范围销售药品。

第三章定点药店的管理要求1. 定点药店应建立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药品的采购、销售和存储。

2. 定点药店应开展药品价格公示,实行合理价格,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3. 定点药店应配备专业药师,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药品咨询服务。

4. 定点药店应配合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接受相关指导和培训。

5. 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商誉。

第四章定点药店的服务要求1. 定点药店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2. 定点药店应完善的用药配送服务,确保药品的及时送达。

3. 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信息公示,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

4. 定点药店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推动合理用药。

第五章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1. 医保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定点药店应按照规定定期上报药品销售情况和药品库存,接受监督。

3. 定点药店应接受药品质量检验和药品溯源调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可靠。

4. 定点药店应配合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数据接口建设,保持信息共享和畅通。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定点药店,医保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暂停收费、暂停参保人员选择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管理,及时调整完善本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药品服务。

第四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五条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点药店条件第六条申请成为医保定点药店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资格;(二)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品储存、陈列、销售等设施设备;(三)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四)具备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追溯体系;(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二)遵守医保政策,按照规定的药品目录和价格销售医保药品;(三)提供真实、准确的药品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四)建立医保参保人员用药档案,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服务;(五)建立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报送医保费用结算数据;(六)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定点药店申请与审批第八条申请成为医保定点药店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追溯体系相关资料;(五)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相关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定点医保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点医保药店是指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并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坚持医疗保障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服务协议,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定点医保药店的管理政策,对定点医保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医保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第五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定点医保药店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成为定点医保药店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品储存、陈列、销售等设施设备;(三)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质量管理、药品采购、药品销售、费用结算等制度;(四)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价格管理、药品费用控制等制度;(五)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服务质量控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制度;(六)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费用审核、结算等制度;(七)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信息管理、药品数据维护等制度;(八)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安全管理、药品风险控制等制度;(九)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人员管理、药品人员培训等制度;(十)具备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申请成为定点医保药店的,应当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医保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医保定点药店在医保服务范围内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时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可以规范医保资金的使用,防止医保欺诈行为的发生。

一、定点药店的准入管理3.环境设施要求:定点药店应具备适宜的场地和环境设施,保证药品贮存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并确保药店内消防设施齐全、通风良好等。

二、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1.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合法采购医保药品,建立有效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进货合理、库存充足,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药品的质量管理和保质期管理。

2.药品价格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价格进行销售,并确保药店内明码标价,保证价格合理透明,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以不合理手段牟取利润。

3.药品信息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对药品进销存、用药情况等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和管理,并配合医保机构进行药品信息的上传和共享。

4.医保资金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医保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医保结算、报销等相关业务的准确、及时、规范处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医保定点药店的服务管理1.诊疗服务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应具备一定的诊疗能力,能够提供常见疾病的初步诊疗服务,并确保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对患者普遍开展不必要的化验检查和诊疗。

3.投诉和纠纷处理: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不满意意见,并对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避免不良的影响和恶化纠纷。

通过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医保服务质量,规范医保资金的使用,避免医保欺诈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同时,也可以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推动医疗服务的优质化和可持续发展。

定点医保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定点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点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定点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定点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药店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药店,并与定点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医保协议。

二、定点药店管理第四条定点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备符合药品储存、运输、销售要求的设施设备;(三)具备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人员;(四)具备符合医保协议要求的药品目录和价格体系;(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医保费用结算、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五条定点药店申请医保协议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定点药店申请表;(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四)医保费用结算相关证明材料;(五)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六)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定点药店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定点药店。

评估不合格的,定点药店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当与评估合格的定点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公布定点药店名单。

定点药店应当自签订医保协议之日起30日内,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医保协议标牌。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第四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第五条拟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六)营业场所平面图、药品摆放图等相关材料;(七)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并签订服务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以下服务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理定价;(三)确保药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库存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二)处方审核、调配、复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制度;(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五)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足够的药品,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药品价格应当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医保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医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医保管理人员,确保医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医疗保险信息的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险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医保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医保结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不得有虚假内容。

第十三条医保结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医保结算时,应当按照规定收取自付部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医保结算时,应当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六条医保结算时,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宜,应当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第十八条医保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做好资料记录,接受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政府违规。

第三章医保业务管理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医保业务档案,做好电子资料记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十二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理,不得短缺。

第二十三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提供真实材料。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保定点药店是指经医保部门认定、与医保机构签订合同并有执业药师的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是指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服务规范和质量监管的制度。

第四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保部门规定,积极配合医保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处方审核、销售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六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药品价格合理,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遵守价格监管规定。

第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用药知识。

第九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定期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医保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店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药店的日常运作。

第十二条药店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品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药店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师岗位,确保药店的处方审核和药品销售工作得到专业指导。

第十四条药师岗位的药师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药学知识。

第十五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采购价格合理,品质安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患者就诊、用药指导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部门应当设立健全的服务流程,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第十九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药店的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药店的财务收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内部督查部门,负责对药店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审核。

药店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优化医保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范围1. 接受参保人员持有效医保卡在规定时间内购药、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2. 提供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保健服务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服务流程1. 参保人员持有效医保卡到药店购药,药店工作人员核对医保卡信息,确认有效后办理购药手续。

2. 参保人员在购药时应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店工作人员审核处方是否合规,不合规的处方不接受医保报销。

3. 参保人员向药店工作人员提交医保卡和处方,药店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报销流程为参保人员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四、服务规范1. 药店工作人员应做好医保卡信息核对与处方审核工作,确保购药与报销手续准确无误。

2. 药店应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3. 药店应保障参保人员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4. 药店应定期进行医保服务宣传教育,提升参保人员的医保意识。

5. 药店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保检查,接受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五、服务质量1. 药店应保证医保服务质量,在购药及报销流程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 药店应保证药品质量,严格执行合规标准,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3. 药店应负责解决参保人员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和纠纷,并按规定赔偿受损失人员。

六、服务考核1. 医保部门定期对药店医保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

2. 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并提升服务质量。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须经医保部门审核批准。

2. 药店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如违反规定,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制度原则:本制度坚持以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规范管理为手段,确保医保服务在药店得到有效管理和执行。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定点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医保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第二章定点药店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定点药店应当具备药品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经营,保证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条定点药店应当配备有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当熟悉医保政策,做好医保相关工作。

第六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对医保患者的处方进行记录保存。

第三章定点药店的医保管理第七条定点药店应当通过医保系统建立医保患者档案,确保医保患者信息准确完整。

第八条定点药店应当按照医保规定提供医保服务,不得变相收取费用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定点药店应当定期对医保患者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第十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准确使用管理制度,遵守医保药品目录规定。

第十一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医保收费制度,保证医保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第四章定点药店的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医保规定的定点药店,将按照医保管理相应规定进行处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定点药店如发现医保患者存在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药店不得私自篡改医保信息,否则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定点药店所有,如有争议,以定点药店做出的解释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定点药店应当及时整改完善,确保执行到位。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如有补充或调整,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医保部门备案。

(完)。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药品服务。

二、药品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保证所售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货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参保人员利益。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收集、记录、报告和处理。

三、服务管理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解答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药品销售信息,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四、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销售等工作。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促进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结算规定,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药品销售数据,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遵守医保政策和本制度。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定点药店医保制度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制度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药店的医保服务,保障医保参保人员的权益,保证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药店,在医保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医保管理。

第三条定点药店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同时具备相关的医保资质,明确定点医保服务的范围和规定。

第四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医保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服务档案,做好医保服务记录和信息管理。

第六条定点药店应当加强医保知识培训,提高医保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保服务投诉和纠纷。

第八条定点药店应当定期开展医保服务质量自查和评估,向医保部门报告医保服务质量评估结果。

第九条定点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反馈医保服务相关信息。

第二章医保服务管理第十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医保服务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医保服务档案,做好医保服务记录和信息管理,包括医保患者的基本信息、诊疗记录、医保结算记录等。

第十二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医保定点服务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定点服务卡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

第十三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医保定点服务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医保服务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医保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医保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医保服务投诉和纠纷,确保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定点药店应当定期对医保服务质量开展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定点药店应当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医保服务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医保知识培训第十七条定点药店应当定期开展医保知识培训,提高医保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药店医保制度管理制度表

药店医保制度管理制度表

药店医保制度管理制度表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店的医保业务管理,保障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保业务的药店,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职工医保等各类医保业务。

三、机构设置1. 药店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药店医保业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统筹协调医保业务的运作。

2. 药店医保专职人员:负责医保患者的登记、结算、报销等相关工作。

3. 药店医保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药店医保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医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医保业务管理1. 药品采购管理:药店应按照国家统一药品目录和价格目录采购药品,不得擅自调整价格或销售未经审批的药品。

2. 药品库存管理:药店应建立严格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3. 医疗服务管理: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提供医疗服务,不得虚报、套取医保费用。

4. 医保信息管理: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

五、医保费用结算1. 医保费用结算标准:药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对医保患者的费用进行结算。

2. 医保费用结算流程:药店医保专职人员应根据医保患者的就诊记录和处方,准确核算费用并向医保部门报销。

3. 医保费用报销时限:药店应按照规定时限将医保费用报销给医保患者,不得拖延或拒绝报销。

六、医保风险防范1. 医保欺诈防范:药店应严格遵守医保政策,不得参与医保欺诈行为,确保医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医保信息安全:药店应加强医保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制度,确保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七、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药店,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药店,医保部门将取消其医保参保资格,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医保药店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保药店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医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公平交易,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本文将从医保药店的定义、医保药店的资质要求、医保药品的采购与销售、医保药店的经营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一、医保药店的定义医保药店是指经过医保部门批准并与医保机构签订合同,参与医保定点网络服务,符合医保药店管理要求,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药品和服务的经营机构。

医保药店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包括有资质的药师和技术人员、良好的质量保障体系以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

二、医保药店的资质要求1.药店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且须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登记;2.药店必须有合格的执业药师及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3.药店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场所,要求环境整洁、安全、卫生,并且必须配备齐全的药品存储设备、冷链设备等。

三、医保药品的采购与销售2.医保药品的销售:医保药店应遵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不得销售未纳入目录的药品;同时,医保药店应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保障药品价格的合理性。

对于参保人员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医保药店应提供相关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

四、医保药店的经营管理1.药品的存储与管理:医保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做到分区域、分类别、标识明确、有效期管控等;2.药品的配送与退换货:医保药店应建立配送制度,保证药品按时送达,同时建立退换货制度,对过期、破损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3.药店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医保药店应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对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评估;4.服务质量的管理:医保药店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医保药店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保药店经营和管理,保障医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公平交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通过严格的资质要求、采购销售规定以及经营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医保药店的正常运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药品和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保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隆源大药房医药连锁公司医保定点药店
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公司所辖门店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

购进业务由质管部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门店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门店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
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商品不得刷卡。

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各门店每月及时向社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店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
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