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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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1 目的为加强认可标识的管理,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满足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要求。

适用于本中心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

3 术语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3.2 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本检测中心使用的、表示本中心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3.3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4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国际互认组织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

3.5 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本中心,供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上加盖的印章。

4 职责4.1 检测中心主任负责监督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正确使用。

4.2 质量负责人负责保管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

5 工作程序5.1 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的使用5.1.1实验室任何个人不得仿造、私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5.1.2实验室需要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时,由办公室向CNAS提出书面申请,在CNAS授权的情况下,按照授权范围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5.2 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5.2.1带认可标识的报告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5.2.2实验室资料管理员需出具原始记录和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检验报告,方可申请使用CNAS认可标识章;5.2.3认可标识章仅可用于认可范围内的参数项目的检验报告,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需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4签发的报告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准在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必须标明该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5 认可标识章仅能用于合格的检验报告封面左上角,不可用于其他宣传材料或检验报告的其他页面;5.2.6 使用认可标识时,需保证标识的完整性,如需放大或缩小,需按照比例进行;5.2.7 认可标识的使用不能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我中心出具的报告或证书负责;5.2.8 认可标识不准用于产品、样品上,使业务单位误认为产品已获CNAS认可;5.2.9 如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时,执行《电子版文档管理规定》。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1 目的为加强认可标识的管理,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满足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要求。

适用于本中心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

3 术语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3.2 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本检测中心使用的、表示本中心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3.3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4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国际互认组织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

3.5 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本中心,供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上加盖的印章。

4 职责4.1 检测中心主任负责监督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正确使用。

4.2 质量负责人负责保管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

5 工作程序5.1 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的使用5.1.1实验室任何个人不得仿造、私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5.1.2实验室需要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时,由办公室向CNAS提出书面申请,在CNAS授权的情况下,按照授权范围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5.2 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5.2.1带认可标识的报告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5.2.2实验室资料管理员需出具原始记录和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检验报告,方可申请使用CNAS认可标识章;5.2.3认可标识章仅可用于认可范围内的参数项目的检验报告,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需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4签发的报告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准在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必须标明该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5 认可标识章仅能用于合格的检验报告封面左上角,不可用于其他宣传材料或检验报告的其他页面;5.2.6 使用认可标识时,需保证标识的完整性,如需放大或缩小,需按照比例进行;5.2.7 认可标识的使用不能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我中心出具的报告或证书负责;5.2.8 认可标识不准用于产品、样品上,使业务单位误认为产品已获CNAS认可;5.2.9 如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时,执行《电子版文档管理规定》。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1.目的与范围1.1 为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滥用徽标、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管理,规范获准认可的机构对认可标识的使用及认可状态的宣传。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2 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2.3 ISO/IEC导则2:2004《标准化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通用术语》2.4 IAF ML 2:2004《IAF国际互认标识使用通则》2.5 ILAC—P8《ILAC-MRA补充要求以及已认可实验室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指南》2.6 《IAF MLA 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2.7 《ILAC-MRA 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2.8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9 CNAS—RL01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3.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17000和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

3.2 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获准认可的机构使用的、表示其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3.3 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4 认可制度: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规则、准则、程序和管理。

3.5 注册号:CNAS授予已认可的机构的唯一性代码。

3.6 IAF-MLA国际互认标识:国际认可论坛(IAF)表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标识,简称IAF-MLA标识。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CNAS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CNAS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Reference to Accredit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8年03月30日发布2018年03月30日实施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1 目的与范围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可状态,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 17011)2.2 GB/T2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00)2.3 IAF ML 2《IAF-ML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2.4 ILAC-R7《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求和指南》3 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认可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3.3 CNAS认可标识:CNAS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具体式样见本文件附录1和附录2。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为加强认可标识的管理,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满足CNAS-R0:1 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要求。

适用于本中心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

3 术语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3.2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本检测中心使用的、表示本中心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3.3 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4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国际互认组织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

3.5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本中心,供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上加盖的印章。

4 职责4.1检测中心主任负责监督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正确使用。

4.2质量负责人负责保管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

5 工作程序5.1 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的使用5.1.1实验室任何个人不得仿造、私用CNAS t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5.1.2实验室需要使用CNAS t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时,由办公室向CNAS®出书面申请,在CNASS权的情况下,按照授权范围使用CNAS^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5.2 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5.2.1 带认可标识的报告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5.2.2 实验室资料管理员需出具原始记录和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检验报告,方可申请使用CNAS认可标识章;5.2.3 认可标识章仅可用于认可范围内的参数项目的检验报告,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需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4 签发的报告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准在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必须标明该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5 认可标识章仅能用于合格的检验报告封面左上角,不可用于其他宣传材料或检验报告的其5.2.6 使用认可标识时,需保证标识的完整性,如需放大或缩小,需按照比例进行;527认可标识的使用不能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我中心出具的报告或证书负责;528认可标识不准用于产品、样品上,使业务单位误认为产品已获CNAS认可;5.2.9 如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时,执行《电子版文档管理规定》。

CNAS-R01-2017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1-2017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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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1 目的与范围
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 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 可状态,维护 CNAS 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 CNAS 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 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5.2 认证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特殊要求 5.2.1 获得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或网站上正确宣传认可及国际互认
2017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CNAS-R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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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5.2.2 获得 CNAS 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 CNAS 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上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4 CNAS 徽标和国际互认标志式样
4.1 CNAS 徽标 4.1.1 CNAS 徽标式样
2017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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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CNAS 徽标规格 CNAS 徽标的规格如图所示,可成比例放大或缩小,应清晰可辨。
允许不得使用 CNAS 徽标;CNAS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徽标。
4.2 国际互认标志 4.2.1 IAF-MLA 标志 4.2.1.1 IAF-MLA 标志式样
4.2.1.2 IAF-MLA 标志颜色 IAF-MLA 标志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

01 CNAS-R01:2015《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01  CNAS-R01:2015《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5 合格评定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5.1 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通用要求
5.1.1 CNAS 拥有 CNAS 认可标识的所有权;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 内按照本规则以及相关要求的规定使用 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其他机构 不得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合格评定机构拥有 CNAS 认可标识的使用权, 但不得转让认可标识使用权。CNAS 对合格评定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 可状态的情况进行监督。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 CNAS 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 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2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 ISO/IEC 17011) 2.2 GB/T27000《合格评定 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 2.3 IAF ML 2《IAF-ML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 2.4 ILAC-R7《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 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 求和指南》
5.2 认证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特殊要求 5.2.1 获得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或网站上正确宣传认可及国际互认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发布
2015 年 08 月 10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9 月 01 日 实施
CNAS-R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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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程序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程序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程序1目的为保证分析测试中心正确的使用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正确声明认可状态,维护分析测试中心和 CNAS 的正确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分析测试中心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3职责授权签字人:负责CNAS认可标识章的保管和使用。

负责CNAS认可标识使用批准和认可状态声明。

4工作程序4.1标识的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4.1.1CNAS 秘书处向分析测试中心提供CNAS 认可标识式样,供其使用。

4.1.2分析测试中心应按照CNAS 秘书处颁布的式样正确使用CNAS 认可标识,保证CNAS 认可标识的完整性;CNAS 认可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且应清晰可辨;CNAS认可标识可以采用电子版,直接复制电子版报告上一报告一起打印,也可以将CNAS认可标识制成印章,印章必须采用特定材料制作,基本颜色为蓝色或/和黑色,应内容清晰、经久耐用。

4.1.3分析测试中心应以认可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或CNAS 同意的名称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4.1.4带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4.1.5分析测试中心应将CNAS 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也可在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CNAS 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可采用印刷、图文和印章(印章仅限分析测试中心认可标识)等方式。

分析测试中心不得将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4.1.6分析测试中心应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照CNAS-R01: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以及相关要求的规定使用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不得在与认可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使用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C N A 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1 目的为加强认可标识的管理,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满足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要求。

适用于本中心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

3 术语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本检测中心使用的、表示本中心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国际互认组织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

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本中心,供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上加盖的印章。

4 职责检测中心主任负责监督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正确使用。

质量负责人负责保管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

5 工作程序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的使用5.1.2实验室需要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时,由办公室向CNAS提出书面申请,在CNAS授权的情况下,按照授权范围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5.2.1带认可标识的报告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5.2.2实验室资料管理员需出具原始记录和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检验报告,方可申请使用CNAS认可标识章;5.2.3认可标识章仅可用于认可范围内的参数项目的检验报告,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需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4签发的报告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准在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必须标明该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5 认可标识章仅能用于合格的检验报告封面左上角,不可用于其他宣传材料或检验报告的其他页面;5.2.6 使用认可标识时,需保证标识的完整性,如需放大或缩小,需按照比例进行;5.2.7 认可标识的使用不能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我中心出具的报告或证书负责;5.2.8 认可标识不准用于产品、样品上,使业务单位误认为产品已获CNAS认可;5.2.9 如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时,执行《电子版文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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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N A 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1目的为加强认可标识的管理,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满足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要求。

适用于本中心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

3术语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本检测中心使用的、表示本中心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国际互认组织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

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本中心,供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上加盖的印章。

4职责检测中心主任负责监督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正确使用。

质量负责人负责保管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

5工作程序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的使用5.1.2实验室需要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时,由办公室向CNAS提出书面申请,在CNAS授权的情况下,按照授权范围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的使用5.2.1带认可标识的报告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5.2.2实验室资料管理员需出具原始记录和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检验报告,方可申请使用CNAS认可标识章;5.2.3认可标识章仅可用于认可范围内的参数项目的检验报告,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需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4签发的报告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准在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必须标明该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5认可标识章仅能用于合格的检验报告封面左上角,不可用于其他宣传材料或检验报告的其他页面;5.2.6使用认可标识时,需保证标识的完整性,如需放大或缩小,需按照比例进行;5.2.7认可标识的使用不能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我中心出具的报告或证书负责;5.2.8认可标识不准用于产品、样品上,使业务单位误认为产品已获CNAS认可;5.2.9如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时,执行《电子版文档管理规定》。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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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检测中心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修订记录1.目的为加强认可标识的管理,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的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满足CNAS-R01 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的要求。

适用于CNAS 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3. 定义3.1 CNAS徽标:代表CNAS 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 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认可注册号:CNAS 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3.3 CNAS认可标识:CNAS 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 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

本检测中心CNAS认可标识见附录。

3.4 国际互认标志:国际认可论坛(IAF)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拥有所有权,证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简称IAF-MLA 或ILAC-MRA 标志。

3.5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IAF-MLA 或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和CNAS 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包括IAF-MLA/CNAS 徽标和ILAC-MRA/CNAS 徽标。

3.6 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属于CNAS 认可标识的特殊形式,由国际互认标志和CNAS 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包括IAF-MLA/CNAS 标识和ILAC-MRA/CNAS 标识。

本检测中心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标识见附录。

3.7 认可状态声明: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8 CNAS认可标识章:将CNAS 认可标识刻制在特定的材料上,供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证书上加盖的印章。

4. 职责4.1 检测中心经理负责监督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正确使用。

CNAS R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 R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 Reference to Accredit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1 目的与范围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可状态,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 17011)2.2 GB/T2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00)2.3 IAF ML 2《IAF-ML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2.4 ILAC-R7《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求和指南》3 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认可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3.3 CNAS认可标识:CNAS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具体式样见本文件附录1和附录2。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C N A 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1 目的为加强认可标识的管理,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满足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要求。

适用于本中心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

3 术语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本检测中心使用的、表示本中心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国际互认组织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

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本中心,供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上加盖的印章。

4 职责检测中心主任负责监督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正确使用。

质量负责人负责保管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

5 工作程序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的使用5.1.2实验室需要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时,由办公室向CNAS提出书面申请,在CNAS授权的情况下,按照授权范围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5.2.1带认可标识的报告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5.2.2实验室资料管理员需出具原始记录和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检验报告,方可申请使用CNAS认可标识章;5.2.3认可标识章仅可用于认可范围内的参数项目的检验报告,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需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4签发的报告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准在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必须标明该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5 认可标识章仅能用于合格的检验报告封面左上角,不可用于其他宣传材料或检验报告的其他页面;5.2.6 使用认可标识时,需保证标识的完整性,如需放大或缩小,需按照比例进行;5.2.7 认可标识的使用不能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我中心出具的报告或证书负责;5.2.8 认可标识不准用于产品、样品上,使业务单位误认为产品已获CNAS认可;5.2.9 如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时,执行《电子版文档管理规定》。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程序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程序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程序1目的为保证分析测试中心正确的使用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正确声明认可状态,维护分析测试中心和 CNAS 的正确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分析测试中心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3职责授权签字人:负责CNAS认可标识章的保管和使用。

负责CNAS认可标识使用批准和认可状态声明。

4工作程序4.1标识的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4.1.1CNAS 秘书处向分析测试中心提供CNAS 认可标识式样,供其使用。

4.1.2分析测试中心应按照CNAS 秘书处颁布的式样正确使用CNAS 认可标识,保证CNAS 认可标识的完整性;CNAS 认可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且应清晰可辨;CNAS认可标识可以采用电子版,直接复制电子版报告上一报告一起打印,也可以将CNAS认可标识制成印章,印章必须采用特定材料制作,基本颜色为蓝色或/和黑色,应内容清晰、经久耐用。

4.1.3分析测试中心应以认可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或CNAS 同意的名称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4.1.4带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4.1.5分析测试中心应将CNAS 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也可在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CNAS 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可采用印刷、图文和印章(印章仅限分析测试中心认可标识)等方式。

分析测试中心不得将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4.1.6分析测试中心应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照CNAS-R01: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以及相关要求的规定使用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不得在与认可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使用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Reference to Accredit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8年03月30日发布2018年03月30日实施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1 目的与范围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可状态,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 17011)2.2 GB/T2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00)2.3 IAF ML 2《IAF-ML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2.4 ILAC-R7《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求和指南》3 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认可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3.3 CNAS认可标识:CNAS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具体式样见本文件附录1和附录2。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1 目的为加强认可标识的管理,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满足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要求。

适用于本中心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

3 术语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3.2 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本检测中心使用的、表示本中心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3.3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4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国际互认组织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

3.5 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本中心,供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上加盖的印章。

4 职责4.1 检测中心主任负责监督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正确使用。

4.2 质量负责人负责保管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

5 工作程序5.1 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的使用5.1.1实验室任何个人不得仿造、私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5.1.2实验室需要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时,由办公室向CNAS提出书面申请,在CNAS授权的情况下,按照授权范围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5.2 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5.2.1带认可标识的报告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5.2.2实验室资料管理员需出具原始记录和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检验报告,方可申请使用CNAS认可标识章;5.2.3认可标识章仅可用于认可范围内的参数项目的检验报告,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需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4签发的报告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准在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必须标明该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2.5 认可标识章仅能用于合格的检验报告封面左上角,不可用于其他宣传材料或检验报告的其他页面;5.2.6 使用认可标识时,需保证标识的完整性,如需放大或缩小,需按照比例进行;5.2.7 认可标识的使用不能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我中心出具的报告或证书负责;5.2.8 认可标识不准用于产品、样品上,使业务单位误认为产品已获CNAS认可;5.2.9 如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时,执行《电子版文档管理规定》。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介绍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介绍

3.5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 IAF-MLA 或 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和 CNAS 徽标共同 组成的图形,包括 IAF-MLA/CNAS 徽标和 ILAC-MRA/CNAS 徽标。 3.6 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属于 CNAS 认可标识的特殊形式,由国际互认标志和 CNAS 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包括 IAF-MLA/CNAS 标识和 ILAC-MRA/CNAS 标 识,具体式样见本文件附录 1 和附录 2。 3.7 认可状态声明: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8 授权签字人:经 CNAS 认可,有能力签发带认可标识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报告或 证书和声明认可状态文件的人员。 3.9 CNAS 认可标识章:将 CNAS 认可标识刻制在特定的材料上,供获准认可的实验 室或检验机构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证书上加盖的印章。 3.10 校准标签:校准实验室在被校准的器具上加贴的标明校准状态的标识。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 CNAS 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 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 2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 ISO/IEC 17011) 2.2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 2.3 IAF ML 2《IAF-ML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 2.4 ILAC-R7《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 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 求和指南》 2.6 IAF 2015-14 号决议、IAF 2016-17 号决议、IAF 2017-19 号决议、IAF 201813号决议

课件: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课件: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不能使用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 由IAF-MLA或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和CNAS徽标共 同组成的图形,包括IAF-MLA/CNAS徽标和ILAC-MRA/CNAS徽标。
不能使用
CNAS认可标识 CNAS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 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 注册号组成。
CNAS-R01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1. 术语和定义

2. 式样

3. 通用要求

4. 实验室/检验机构特殊要求

5. 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
6. 认可证书使用要求
一、术语和定义 CNAS徽标 代表CNAS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不能使用
国际互认标志 国际认可论坛(IAF)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拥有所有权,证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 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简称IAF-MLA或ILAC-MRA标志。
1、互认协议信息 2、其他认可机构标识
5.3.8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分包活动)中 ,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 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 CNAS认可。
5.3.6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CNAS与其他认可机 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CNAS书面准许。实验 室或检验机构不应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 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 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三、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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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确保不错误使用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持续满足CNAS 要求,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中心在检测报告等载体上使用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工作。

3术语:

4职责:
4.1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查检测报告上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使用。

4.2综合室负责监督检查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站上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使用。

5工作程序:
5.1 CNAS 认可标识的获取、使用
5.1.1中心取得CNAS认可证书后,在CNAS网站主页左下角点击“实验室/检验机构等非认证机构标识下载” ,按照CNAS 秘书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下载CNAS 认可标识。

5.1.2按照CNAS颁布的式样正确使用认可标识,确保标识的完整性,CNAS认可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并应清晰可辨。

5.1.3可以在检测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公司网站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
态,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可采用印刷、图文或印章的形式,机构名称应和认可证书中的名称一致。

5.1.4中心在能力被暂停、撤销、注销或缩小认可范围时,在被暂停、撤销、注销或缩小认可能力范围内,应立即停止在检测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公司网站上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

5.1.5认可资格到期后,未获得新的认可资格前,不再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

5.1.6不得转让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因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引起法律诉讼时,应及时通告CNAS。

5.1.7认可标准发生变化未及时转换时,不得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

5.2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特殊要求
5.2.1检测报告中应将CNAS 认可标识置于报告首页上部适当位置。

5.2.2带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检测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5.2.3检测报告中的所有项目不在认可能力范围内或全部分包时,不得使用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

5.2.4带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检测报告中包含未获认可的项目或分包方未认可的项目时,应在报告中清晰注明。

5.2.5带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检测报告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注明,并得到分包方同意。

5.2.6非认可能力范围内的活动,不得在来往函件、报告中提及或暗示有关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5.2.7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不得使用在样品或产品上
5.2.8检测报告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意见和解释也应经过CNAS 认可,否则应注明
5.2.9检测报告中仅包含判定标准,不包含检测方法时,不得使用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
认可状态。

5.3 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
IAF-MLA/ CNAS、ILAC-MR/ CNAS标识的使用除符合4.1 4.2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3.1只能在IAF和ILAC签署多边协议的领域内使用国际互认联合标识,标识式样按CNAS 颁布的式样使用。

5.3.2不得单独使用国际互认联合标识,通常与CNAS 标识联合使用。

5.3.3可以在检测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公司网站上使用国际互认联合标识,标识采用印刷、电子图文的形式,但不得在名片上使用。

5.3.4使用国际互认联合标识时,不得提及或暗示CNAS、IAF 或ILAC 对其活动负责。

5.4认可证书使用
5.4.1向客户展示的认可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单独使用认可证书部分文件时,应准确表述其认可状态和认可范围。

5.4.2中心地址、名称、能力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CNAS 申请变更。

5.4.3在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公司网站上展示认可证书及附件时,应清晰可辨。

5.4.4在被撤销或注销认可资格后,应及时将认可证书交还CNAS。

6相关文件:
6.1 《检验报告管理程序》
7相关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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