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投资国不可补偿规制权的界定研究word版本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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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第四条的修改建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第四条的修改建议

128《中国外资》 2019年第3期研 究ESEARCH■ 文/ 孔庆江 陈开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第四条的修改建议2018年12月23日和2019年1月29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此后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

与此前相关外资立法相比较,“草案”最大的变革在于引入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一国经济投资自由化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定在“草案”第四条中:“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关于该条前款中“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社会各界普遍持支持态度。

然而,关于前款后半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陈述,部分学者则提出了一些质疑。

相关争议主要在于是否应当规定外国投资者待遇从国际条约规定。

有学者建议删去“草案”中“外国投资者待遇从国际条约规定”的内容,并指出该项规定具有不明确性并存在一些具体适用方面的问题。

本报告将结合中国当前立法、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缔结多边双边条约实践、以及其他国家的相关实践等方面,对“草案”第四条相关规定的合理性以及与其他相关法规和国际条约的兼容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立法建议。

“外国投资者待遇从国际条约规定”与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从国际条约法的理论和各国实践来看,如果要在一国国内执行一个根据国际法对该国已生效的国际条约,需要通过该国国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中国外资Issue3 2019内法把该条约并入该国法律体系。

规制经济学

规制经济学

规制经济学复习资料名词解释30分简答题30分论述20(2题)分析题20(2题)规制(Regulation)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现某种公共政策目标,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规范与制约,主要通过规制部门对特定产业和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进入、退出、价格、投资及涉及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监管)来实现。

政府规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政府规制的类型依据微观经济干预政策性质的不同,可以把政府规制区分为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

经济性规制是指在自然垄断和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信息偏在)的领域,为了防止资源配置低效和确保公民的使用权利,政府规制机构运用法律手段,通过许可和认可的方式,对企业的进入、退出及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产量、质量等进行规范和限制。

社会性规制是以确保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防止公害和保护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规制,是主要针对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外部性的调节政策。

社会性规制主要通过设立相应标准、发放许可证、收取各种费用等方式进行。

政府规制的产生政府规制的产生是市场经济演进的结果。

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不是万能的,存在一系列的功能缺陷和不足。

比如:⏹从微观经济运行看,在竞争的过程中,竞争引起的生产、资本集中会自发导致垄断的出现,损害资源配置效率;⏹某些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造成一家企业满足全部市场需求的自然垄断状况,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在许多竞争十分激烈的行业,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某些微观经济主体在利益的驱使下,经常做出有损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行径,如环境污染、假冒伪劣等等,会严重损害社会经济的有序进行,威胁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殃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使得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逐渐不再迷信市场机制可以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自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使微观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自动实现和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市场乌托邦”。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有意识干预始于19世纪中、后期,尤以发端于19世纪末的反垄断政策最为明显。

【2018-2019】面料赔偿协议-word范文 (7页)

【2018-2019】面料赔偿协议-word范文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面料赔偿协议篇一:布料采购合同篇一:面料采购合同范本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1%。

五、交货、包装及验收: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2、包装:乙方应将产品按照产品特性进行包装,面料纸筒内径超过3cm,门幅正负不超过3cm,外观需有供应商的制单,保证产品不被水浸、不被污染等。

3、甲方收货前就产品的数量进行清点,对于产品的颜色、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查。

如发现颜色、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在日内进行调换。

六、质量标准:1、符合国内外对面料及成衣的相关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

2、具体要求如下:(1)面料上设有防水涂层,当有水分摄入时,面料上不应残留水痕、污迹,不应出现吸水等现象;涂层平整、光滑、无裂缝等,不易沾染污渍等。

(2)面料本身和涂层的硬度不应随着温度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低温、暴风、暴雨等天气变化而变硬、变脆、出现裂痕等;(3)面料本身无异味,干净、颜色纯一,与样品或色板等无色差、无油渍和其它污渍。

(来自: : 面料赔偿协议 )(4)面料无抽纱、色纱、边中差、前后断差等不良现象。

(5)面料染色无不均匀现象,包括色牢度,无掉色、相互染色等现象。

七、甲方权利义务:1、及时向乙方下订单,说明所需的面料颜色、货号、数量等。

2、按照约定及时接货,如出现数量、质量等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

八、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甲方订单要求,及时按质足额提供产品。

2、保证产品本身质量,如发生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给予调换、补货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提供的辅料符合国内外相关质量标准,不得存在违禁添加剂、存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等。

九、违约责任:1、如乙方每迟延交货一天,应按当笔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贷款中直接扣减。

2018-2019-关于国企基层领导班子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易修改word范文 (3页)

2018-2019-关于国企基层领导班子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易修改word范文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关于国企基层领导班子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一、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是国家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基层是企业发展的最基础的部门,是企业一切计划、战略、任务执行的最基础部门,基层领导班子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执行力和生产效率,影响到企业战略目标的完成,因此加强企业基层领导班子的建设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

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是确保国家战略、方针,企业目标与政策贯彻执行的基础。

基层领导班子对中央及企业政策的理解程度,和针对基层基本情况将政策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均影响到基层执行力的水平,关系到政策的执行与落实,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只有基层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制定出符合基层实际情况的方针政策,并能够积极引导和督促基层员工自觉履行政策、积极提升执行力,才能够有效保证方针政策的顺利执行。

其次,基层领导班子是树立榜样,进行企业文化建设的排头兵。

企业基层的员工的行为规范、工作态度、价值观的形成多半受到领导班子的影响,只有领导班子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树立起榜样,并不断传递正能量,引发员工的积极效仿和学习,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促进生产规划、施工、管理和成本控制一系列问题的有效进行,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也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团队精神,促进基层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贯彻党的文化建设主线,有效促进精神上的教育实践活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持、企业文化支持的内生动力。

再次,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日益增强的市场竞争中的优势逐渐减少,也不断面临着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新兴技术与创新理念的更新,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便成为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课题。

2018-2019-公司收入的情况说明怎么写-实用word文档 (9页)

2018-2019-公司收入的情况说明怎么写-实用word文档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公司收入的情况说明怎么写篇一:企业经营情况说明企业经营情况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纳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未纳入合并的应明确说明原因;企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报表编报口径说明。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主营业务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三)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四)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增减额及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若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五)利润分配情况(六)利润表中的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七)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

(八)其他。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变化是否正常,增减原因;长期投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及同比增减情况、原因、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情况。

【2018-2019】我司承诺此协议真实有效-优秀word范文 (6页)

【2018-2019】我司承诺此协议真实有效-优秀word范文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我司承诺此协议真实有效篇一:合同承诺书承诺书致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贵司与我司就工程签订了一份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的名称为。

该合同为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合同双方不做实际履行。

我司就该合同向贵司做以下承诺:1、该合同约定的工程是业主指定分包的,并且工程款是业主直接支付我司,因此我司不会向贵司主张支付工程款;2、我司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我司会积极解决,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3、因施工产生的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工工资等款项我司承诺会积极支付,如果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4、我司承诺承担本工程的保修义务,如果因工程质量、保修等问题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5、因本工程产生的业主索赔、政府罚款等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6、因本工程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及工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盖章)年月日篇二:合同承诺书范本合同承诺书范本1、我方同意甲方在总价不变情况下,对我方投标单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情况进行协商调整;2、我方同意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情况,在保持分包合同单价不变情况下,按甲方认可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我方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调整的挖、填方区位置。

若涉及到运距变化,则按分包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结算;2、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进场通知书的要求,配备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对本工程全面管理,满足相关部门履约检查,保证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

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受贵方解除合同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

国际经济法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安徽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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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安徽财经大学第一章测试1.下列哪些不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参考答案:甲国籍人A与乙国籍人B之间的婚姻关系2.对于单独关税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参考答案:目前WTO有5个单独关税区3.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学说有():参考答案:狭义说;广义说4.下列哪些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世界贸易组织协定5.下列哪些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美国政府限制中国企业收购美国企业;中国、东盟、新澳日韩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奥康公司与美国甲公司签订国际贸易合同;中国A公司向国际商业银行借款6.国际经济法包括():参考答案: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法7.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8.广义的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既包含国内法规范,也包含国际法规范,既包含公法规范,也包含私法规范。

()参考答案:对9.广义的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不包括个人和法人。

()参考答案:错10.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

()参考答案:错第二章测试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下列哪个选项应适用公约的规定( ) ?参考答案: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货物的买卖2.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下列各贸易术语中卖方义务最大的是哪项 ( ) ?参考答案:DDP3.丙于10月2日向丁发出平信要约,该要约10月22日送达到丁,丁在10月23日发出平信承诺,预计11月10日丙会收到。

但10月25日这天国际市场行情突变,丁遂于当天向丙发出电报,欲撤回其承诺,丙于10月27日收到这份电报。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丁成功撤回10月23日发出的承诺4.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20)”,后设备运至中国。

投资学复习题与答案

投资学复习题与答案

投资学练习题第一篇投资学总论一、判断题1.现代经济条件下,投资就是基本建设。

(×)2.发达国家的投资主体是企业和居民,占比70%以上。

()3.投资风险的主要根源是投资系统的复杂性和与外部的广泛了解性。

()4.投资学既研究投资的一般运动规律又研究不同投资的特殊运动规律。

()5.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风险投资等。

()6.投资主体包括法政府、企业、个人等,我国当前逐渐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出现了投资主体复合化的趋势。

()7.投资周期由建设周期和经营周期两部分组成。

()8.哈罗德——多马模型反映了投资供给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但其局限性是把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唯一因素。

()9.投资乘数理论说明,如果某一时期产量增加,则投资净额必须以乘数为倍数,大于产量的增加幅度而增加。

(×)10.经济增长是决定投资支出数量的最主要因素,投资对技术进步有很大影响。

()2211.经济体制是投资体制的一部分,包括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其中管理体制是指投资主体筹集资金和资金的投放使用方式。

(×)12.我国政府于2014年6月发布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不属于核准范围。

()13.上海自贸区出台了负面清单,意味着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或者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投资。

()14.高度集权型投资模式的优势在于有利于刺激经济单位的积极性。

(×)15.从微观角度看,投资结构合理化的唯一标准是当期投资主体的产出最大化。

(×)16.投资存量是经济结构演变的决定因素。

(×)17.苏联动用一国主要资源去发展“星球大战”项目,违背了投资结构要与生产消费结构相适应原则。

()18.投资大师罗杰斯号召大家“到中国当农民去”,当农民从事广义的农业属于克拉克的产业划分法的第一产业。

()19.我国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未来有巨大投资机会的产业是第三产业服务业。

()20.2014年开始试点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属于投资主体结构方面的改革。

2018-2019-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3000字)word版本 (3页)

2018-2019-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3000字)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3000字)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XXX有限公司(201X年12月5日)一、201X年度合同管理情况截止到11月底,XXX公司共签署100份合同,其中房屋租赁合同72份,财务金融类1份,工程建设类6份,中介服务类14份,信息化类3份,人事劳资类4份,正在执行的83份、执行完毕的17(其他)份,各类合同均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合同审核把关率100%,迄今为止,公司未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和诉讼事件。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按照XX集团公司要求,结合XXX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责任更明确,使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二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参加了XXX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亦促进了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是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得到完善,在XXX部门设合同管理人员1名,负责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统计、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是加强落实XXX公司和XXX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确保合同签订零风险。

五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均征询外聘律师的意见。

公司各部门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有个别合同文本存在签约日期空白情况。

2、合同编号未执行集团统一编号规则。

3、合同文本上未加盖合同编号。

4、有个别合同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日期与合同文本上的签字日期不吻合。

5、房屋租赁合同审批表制作不规范,无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三、问题原因分析1、由于业务主办部门个别职工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责任心不强、工作严谨性不够,审查部门审查合同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未签署日期,从而导致合同瑕疵。

2018-2019-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英文版word版本 (3页)

2018-2019-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英文版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英文版篇一:授权委托书-中英文版The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Power of Attorney)I, the undersigned Mr. /Ms. _____representing ___________(company name), a corporation duly established by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of_________(region) and having its office at _________(address), hereby constitute and appoint the below-mentioned persons (来自:WWw. : 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英文版 )Mr./Ms. ______, to represent us with regard to the notifications, communication or demand required or permitted under the general frame cooperation agreement between_________ (company name)and __________(company name).Hereby warrant and certify that the signatory, whose signatureappears below are genuine and authentic, has been and is on the date set forth below, duly authorized by all necessary and appropriate action to execute the agreement.[Signature to be authorized] [Date][Print signature in English] [Print E-mail address][Print full title of authorized Peron] [Print Tel Number][Print name of Company] [Company chop/seal as applicable]By [Signature][Date][Print signature in English] [Print E-mail address][Print full title of executing officer] [Print Tel Number][Print address]有权签字人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X X X 先生(女士)和 X X X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与贵公司签署货物买卖合同事宜,其代表本公司签署的合同、订单以及其他文件,本公司确认其法律效力。

潍坊学院法学院

潍坊学院法学院

潍坊学院法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秩序册二○一八年五月一、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苗金春:法理学,教授副主任委员:李大欣:刑法学,副教授委员:朱文英:民商法学,教授韩学志:国际法学,副教授杨卫华:诉讼法学,副教授马全才:经济法学,讲师刘迎新:理论法学,讲师曲丽涛:行政管理,讲师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注:每小组第一位老师为组长。

二、答辩日程安排本届毕业生共计214人,其中法学119人;行政管理95人。

答辩时间:一组(法学): 6月3日上午 8:00——12:00;二组(行政管理): 6月3日下午14:30——18:00;一组毕业论文答辩安排二组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主要考察以下五个方面:1、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工作作风方面的表现等。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否合理。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对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运用情况以及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课题完成的情况和质量,包括论文方案的合理性、论据及逻辑性,资料查阅和运用情况,论文文字表达是否精练等。

5、答辩时回答与课题有关的提问情况。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优秀:(1)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工作积极努力、态度认真,圆满完成规定的任务。

(2)论文选题新颖,富有很强现实意义、理论意义。

(3)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能灵活、正确、综合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在某些方面有独创。

(4)论文思路清晰、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考虑问题全面;论文结论正确;论文资料翔实,论据充分;语言准确,行文流畅。

(5)答辩中,能够切题回答,回答问题正确,思维敏捷。

(6)论文形式标准。

良好:(1)毕业设计(论文)中工作努力,能较好的完成规定的任务。

各类法律相关专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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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法律相关专业论文题目国际法论文题目篇一1、国际法战略的基本问题及其中国立场2、规范冲突、翻译实践与规范的本地社会化3、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建立4、论国际环境法的新概念——人类共同关注事项5、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与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参与·创新·推动6、国际空间站宇航员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7、南海海洋资源共同开发法律机制研究8、国际司法机构解释与修订裁决的权力分析9、WTO透明度原则:内涵、发展与影响10、难民不推回原则研究11、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12、海上执法的国际合作研究13、论关于海盗的国际法规则及其发展14、中国碳交易现状与实例研究15、论红树林的国际环境法保护16、欧佩克石油价格措施的国际法规制17、论南极微生物遗传资源的国际法保护1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研究19、跨国污染转移法律制度研究20、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1、台湾问题的国际法分析22、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之国际合作制度研究23、论国际组织与成员国的责任划分24、福岛核污染事故的日本国家责任问题研究25、使用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恶势力的主要国际法问题26、银河号事件与中美关系27、从建构主义看中美“修昔底德陷阱”28、反家暴领域国家的适当注意义务研究29、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国际法规制30、论国际投资争端中公司国籍认定规则31、中国南海岛礁建设的国际法探究32、多边开发银行环境与社会保障政策研究33、打破沉默:国际法视角下武装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研究34、中国收复南海诸岛70年的历史回顾及其国际法分析35、人工建设后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研究36、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保护区国际法律制度研究37、国际法视野下的北极问题分析与思考38、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问题研究39、春晓油气田开发的正当性研究40、论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法规制41、争议区域石油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问题研究4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问题研究43、论打击索马里海盗国际军事合作机制的构建44、古沉船保护法律问题研究45、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46、海盗行为之国际法探究47、卫星遥感商业化与国际合作法律问题浅析48、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测量活动的法律性质研究49、投资条约法律关系探究50、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研究侵权法论文题目篇二1、侵权法视角下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分析与优化——以福建省为例2、“公平责任”是否“公平”——以二十世纪新侵权法理论为视角3、近现代侵权法立法模式溯源:罗马法上的私犯与准私犯研究4、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法保护5、侵权法上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构建——以医疗损害案件为视角6、卡多佐:侵权法发展史上的标杆式人物7、论侵权法的体系定位8、论侵权法受害人中心主义模式下权利作为损害客体之扩展9、环境质量标准侵权法效力否议——兼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侵权法效力之争10、从美国孩子侵权案例中窥探侵权法中“故意”的概念11、宪法权利的民法效力——以侵权法为视角12、侵权法上生存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论——以美国法为借鉴13、侵权法视域下纯粹经济损失与基本权利的联结14、保护性规范与侵权法保护范围的界定15、论作为损害赔偿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的恢复原状——以侵权法为中心16、侵权法领域自冒风险规则的法律适用——以费佳萍诉周旭东身体权纠纷案为例17、侵权法的新动向18、我国侵权法中过错与违法的区分19、风险社会治理与侵权法的转型20、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21、论我国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认定机制22、论“被遗忘权”的侵权法保护23、如何撰写一本稳妥的侵权法教科书24、英美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之溯源、概念与逻辑25、智能汽车的侵权法问题与应对26、试论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27、侵权法与社会化救济——以责任保险为例28、论我国侵权法上“相应的补充责任”29、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30、英国侵权法视野下中国医疗过失的流变与展望31、试论侵权法功能的内涵及其构造32、侵权法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以新《侵权责任法》为视角33、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内在关系34、侵权法中的权利和(.)利益区分理论思考35、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适用研究36、环境污染责任立足于民事侵权法的探索37、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38、赔还是不赔:纯粹经济损失侵权法救济的困境和出路39、“产品自伤”之侵权法救济路径的检视与选择40、可预见规则在侵权法上因果关系认定中的适用——以介入因素为切入点41、浅析英国侵权法下对工程承包中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42、以损害之名为限制赔偿之实——试论侵权法之完全赔偿原则的自我修正43、欧盟统一侵权法是否可行?44、德国侵权法上的继发性损害类型及其启示45、侵权法上假设因果关系问题研究46、论责任保险对侵权法正义基础的影响47、“风险侵权法”的理念及制度逻辑——从对高空抛物致害责任制度正当性的论证展开48、侵权法的经济学分析49、试论侵权法司法实践对完全赔偿原则的突破与否定50、侵权法上的赔偿酌减制度研究——兼论完全赔偿原则的缓和法理学论文题目参考篇三1、作为一种法律干预模式的家长主义2、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3、平等概念的法理思考4、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与公民5、“法律人”之治:“法治政府”的主体性诠释6、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学科的知识变迁7、在政治与伦理之间:本体维度的国际法8、刑事控审分离原则的法理探析9、关于法学方法论的几个基本问题10、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和特征11、迈向法理学的中国经济法学12、中国军事法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13、论一国两制法学及其形成和发展14、法学思潮与行政行为15、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多元视角16、法律信仰概念及其意义探析17、对体育法律关系分类的研究18、“中国法哲学”及其法治思维的形成19、法律解释的效力:一个难题的追问20、《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法理分析21、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必要性之法理探析22、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论探析23、一人公司刑法地位探悉24、美国女性主义法学的法律观及其局限性25、法律概念的主权之维:奥斯丁与法律实证主义26、当前国内关于“法律全球化”问题研究述评27、关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法理思考28、关于我国实施安乐死的法理思考29、超越形式逻辑眼界的法律逻辑30、法哲学的形而上学本质及诸种“法哲学”观批判31、学术规范的法律视角分析32、探寻“中国法哲学”的意义33、法理学是什么--兼论法学的学术研究方法34、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35、失地农民权利保护的法理学分析36、关于法学方法论在中国的几点思考37、部门法理学属性辨析38、经济法对法理学的借鉴、贡献与突破39、对清末杨月楼一案的法理学分析40、种族批判法学的后现代性分析41、宪法的现实世界与观念世界--宪法学基础性研究中的一类典型错误剖析42、对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现象的反思--以严存生教授的研究为例43、论法律家的素质与法律制度的有效性44、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阈中的法理学思维方法4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之理论依据46、科学发展观的法治基础与法治视野中的科学发展观47、法理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新探48、关于婚姻法的法理思考49、论纯粹法理论及其对我国法学研究之指引50、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51、克隆人问题的法理分析52、再议我国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2号——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2号——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2号——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9.12.0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2号
•【施行日期】2019.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2号
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的
公告
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和《关于<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司法部〔2019〕第4号)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受理申报工作自2019年6月1日开始,2019年7月15日截止,共受理申报课题1532项。

司法部组织开展了资格审查、第一轮专家评审和第二轮专家评审,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公示,最终批准立项课题148项,其中重点课题 10项,一般课题62项,中青年课题54项,委托课题3项,专项任务课。

211113689_投资补贴规制路径与逻辑的多维审视

211113689_投资补贴规制路径与逻辑的多维审视

第31卷㊀第3期太㊀㊀平㊀㊀洋㊀㊀学㊀㊀报Vol 31,No 32023年3月PACIFICJOURNALMarch2023DOI:10.14015/j.cnki.1004-8049.2023.03.002殷维: 投资补贴规制路径与逻辑的多维审视 ,‘太平洋学报“,2023年第3期,第14-28页㊂YINWei, AMulti-dimensionalReviewoftheApproachesandLogicsofInvestmentSubsidiesRegulation, PacificJournal,Vol.31,No.3,2023,pp.14-28.投资补贴规制路径与逻辑的多维审视殷㊀维1(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摘要:近年来,欧盟的反补贴实践与立法动向和美式经贸协定中纳入的非商业援助条款,呈现出将传统补贴纪律从贸易领域向跨境投资扩张趋势㊂这类新兴规则以投资补贴作为规制对象,以维护公平竞争和消除市场扭曲为名,试图填补监管空白㊁约束外国政府投资激励措施㊁规范国有企业跨境投资行为㊂然而,投资补贴规制存在逻辑不自洽㊁歧视性立法和 竞争保护主义 等倾向,是欧美制度输出与规则博弈的表现㊂中国应坚持以 发展为导向 进行纠正,从 竞争 视角予以回应㊂深化国内改革㊁推动合理规则的构建,以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和国际合作以谋发展的角度来协调各项经济政策的外溢与冲突;积极参与规则博弈,利用双边与多边机制提升投资补贴规则制定话语权,维护中国的发展利益㊂关键词:投资补贴;跨国补贴;投资激励措施;竞争中性;补贴纪律中图分类号:D99/F11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4-8049(2023)03-0014-15收稿日期:2022⁃08⁃24;修订日期:2022⁃09⁃23㊂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国际贸易协定中的国有企业规则与中国方案研究 (21BFX15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㊂作者简介:殷维(1989 ),女,湖南株洲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㊁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㊁国有企业规则㊁全球经济治理㊂∗感谢‘太平洋学报“编辑部和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㊂㊀㊀传统的国际补贴纪律聚焦于货物贸易领域,并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规则作为多边规制手段约束成员方单边举措㊂然而近年来,欧盟与美国欲通过其域内实践和立法将对补贴的规制扩张至涉及跨境投资的无专门补贴纪律的领域,或将货物贸易补贴规则进行移植或变相运用,以突破 地域性 这一障碍㊂这类新兴投资补贴规则以跨境投资活动中涉及的投资补贴或激励措施为规制对象,以维护公平竞争㊁消除市场扭曲为名义,试图约束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与 一带一路 投资项目,弥补现行多边和其域内规则中的监管空白,并为改革WTO补贴规则做铺垫㊂这类投资补贴规制实践与立法动向已然引发了争论,并在WTO合规性以及投资协定义务违反等方面被学者们检视或质疑㊂本文以当前欧美针对投资补贴的规制路径与逻辑为重点,探析立法动向与实践背后的动因㊁阐释 投资补贴 的内涵与表现㊁分析投资补贴规制路径及其价值导向,审视这类新兴规则可能引发的问题和法律冲突㊂本文认为良法善治能够起到维护公平竞争㊁消除市场扭曲的法律效果,但不当地将货物补贴纪律移植和扩张第3期㊀殷㊀维:投资补贴规制路径与逻辑的多维审视至投资领域,以竞争价值影响投资规范,并不能实现等同目标,反而对当前的规则体系造成了冲击㊂本文并非试图从国内法视角讨论政府应对哪些 投资补贴 进行规制以及从国际法的角度探讨应对哪些 投资补贴 设定国际纪律㊂而是以期通过多维度审视当前欧美主导的投资补贴规制存在的问题,探讨何以促使在国际新规则构建中不同经济政策和规则价值之间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以及不同经济制度的差异性如何在现有治理机制中被承认和包容㊂一㊁问题的提出:投资补贴规制的动因㊀㊀补贴既是WTO法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内法语境下各国政府实施经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㊂补贴的二重性是讨论是否需要专门纪律进行规制的逻辑起点和根本原因㊂补贴在纠正市场失灵㊁解决收入不平等㊁保持政策空间等方面发挥了有益作用,与例如关税这类替代方案相比,其对贸易的破坏性或扭曲性更小㊂①但补贴也同样可能产生负面的国际外部性并扭曲全球资源配置㊂补贴可能会扭曲贸易㊁竞争和投资决策,导致稀缺资源的低效利用,甚至引发补贴 逐底竞争 ,扩大有能力补贴国家与不能提供补贴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㊂②一国政府在贸易和投资方面的补贴可能产生 溢出效应 从而对补贴提供者和其他国家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而这一影响可能不断扩大,从而影响到经济秩序,这也催生了对于新纪律和新救济手段的需求㊂③相较于传统补贴纪律强调贸易扭曲和产业损害的影响,欧美推行的新规则更强调对域内市场投资和竞争的扭曲效应㊂投资补贴的负外部性和 扭曲市场 的影响是规制的直接动因,但本轮欧美造法和实践还存在以下考量㊂1.1 寻求填补监管空白的新规则现有的国际规则为规范补贴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但仍然被认为存在长期的问题和差距㊂全球经济的变化以及新风险的出现,使得贸易体系中的补贴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紧迫㊂美欧日多次联合声明表明了对于当前缺乏规制国有企业行为的国际规则㊁WTO反补贴规则滞后的不满和担忧㊂当前仅有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ASCM)和‘农业协定“来管理工业和农业补贴且被认为调整范围狭窄;WTO无法规制国有企业的投资问题;与国有企业㊁政府干预有关的竞争中性仅存在于经合组织软法性质的指南之中㊂于是美国与欧盟在WTO之外,通过创设新的补贴规则或扩大其竞争政策适用范围,④试图将涉及竞争中立的补贴条款㊁国有企业条款纳入区域经贸协定㊂⑤缺乏专门且具体的规则来解决外国补贴可能对欧盟内部市场产生扭曲影响,是欧盟委员会酝酿新法的重要原因㊂欧盟认为其现有的国家援助规则㊁投资审查框架㊁并购审查以及反补贴规则无法对新型补贴行为进行规制,尤其是在投资运营㊁并购㊁政府采购等方面涉及的外国补贴㊂尽管欧盟所视的 外国补贴 (foreignsubsidy)与 国家援助 相似,但目前欧盟国家援助规则只适用于成员国提供的援助;而投资审查仅为合作机制,且仅关注与公共利益㊁国家安全有关的外商投资;‘欧盟并购条例“处理的是外资收购中涉及的市场垄断问题,并购审查主51①②③④⑤AlanSykes, TheQuestionableCaseforSubsidiesRegula⁃tion:AComparativePerspective, JournalofLegalAnalysis,Vol.2,Issue2,2010,p.473.GaryHorlickandPeggyA.Clarke, RethinkingSubsidyDisciplinesfortheFuture, January,2016,https://www3.weforum.org/docs/E15/WEF_Subsidy_Disciplines_Future_report_2015_1301.pdf.韩立余: 投资补贴:虚幻还是现实 ,‘政法论丛“,2022年第2期,第19-20页㊂例如欧盟正在酝酿竞争政策的新工具,使其竞争政策域外适用的范围从经济垄断行为领域向行政性垄断行为领域延伸㊂黄勇: 论我国竞争政策法治保障的体系及其实现机制 ,‘清华法学“,2022年第4期,第29页㊂有学者指出,CPTPP中缔约方提出的许多例外和保留使规则的效力降低,适用范围更窄;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作出的有关国有企业的承诺则比CPTPP规则更丰富,范围更广,更适合用以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㊂WeihuanZhou, Rethinkingthe(CP)TPPasaModelforRegulationofChineseState-OwnedEnterprises, 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Vol.24,Issue3,2021,p.572.太平洋学报㊀第31卷要为事后审查,且欧盟以及成员合并控制(mergercontrol)制度应用于国有企业相关合并案件中呈现出判断上的差异与规制上的困境㊂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国加强了对相关产业的补贴也致使欧盟境内的外国补贴骤然增加,这也进一步增强了欧盟欲意加强单边立法规制㊁引入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新工具的决心㊂欧盟于2020年6月发布‘针对外国政府补贴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白皮书“㊂历经一年的酝酿,于2021年5月发布了‘外国补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对直接用于促进投资的外国补贴以及公共采购有关的补贴进行规制,弥补现有机制对于外国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投资与高新技术企业在欧经营的监管空白㊂2022年6月3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就此达成了‘ 外国补贴条例法案⓪临时协议“,并表明欧盟试图以此推动WTO补贴规则改革的态度㊂2022年11月28日,欧盟理事会批准了‘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3年1月12日正式生效㊂1.2㊀发展中国家投资促进与发展政策带来的冲突近十年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其对世界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㊂尽管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亚洲发展中国家是唯一呈现出外国直接投资增长的地区,占全球流入和流出外国直接投资流量的一半以上㊂②这得益于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全球化㊁开放市场㊁深化合作,并从传统的贸易自由化㊁投资自由化的理论和机制中获益㊂外国投资一直被视为发展的主要催化剂,发展中国家也将外国投资视为经济发展㊁现代化㊁收入增长和就业的来源㊂不少发展中国家通过单边开放举措㊁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的方式,以期实现其发展需求㊂单边开放举措既包括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尤其是在外资立法和政策方面出台保障外资的法律法规㊁实施放宽准入限制的举措㊁推出投资激励措施,也包括通过设立特殊经济区㊁自由贸易园区㊁出口加工区等来吸引外资㊂双边合作则表现为与其他国家或经济体合作,③在其本国辖区内建设经济或贸易合作园区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区域合作则主要体现在依托区域组织和机构实现区域一体化(例如东盟)㊁加入发展倡议(例如参与共建 一带一路 )㊁签订区域多边经贸协定㊂然而,发展中国家单边开放的经济特区㊁合作共建的经济园区中的经济活动却遭到了美国与欧盟的反补贴调查㊂ 印度 出口相关措施案 是第一个专门审查WTO补贴规则下经济特区激励措施的案件,④在本案中美国控诉了印度经济特区计划㊂另一个案例是 中国 关于服装和纺织品生产和出口措施案 ,⑤该案涉及位于 经济特区 或 经济开发区 符合条件企业的电价折扣等补贴㊂中国与埃及政府协议设立的经济特区,也因被指埃及生产商受益于 通过中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银行或其他中国国有或国家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通过埃及实体)提供的财政捐助 从而构成补贴,而被欧盟委员会发起反补贴调查㊂这些发展中国家促进外国投资㊁推行开放的举措逐渐落入到进口国的监管和WTO补贴纪律的检视之中㊂被视为发展中国家单边开放举措的经济园区也引发了国内外学者的讨论,以检视经济园区这一单边举措以及其所在国的 单边经济法 带来的挑战㊂61①②③④⑤AlexandrSvetlicinii,ChineseStateOwnedEnterprisesandEUMergerControl,Routledge,2020,p.109.根据联合国贸发会‘2021年世界投资报告“,2020年流入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增加了4%,达到5350亿美元,反映了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收缩中的韧性㊂UNCTAD, WorldInvestmentReport2021:InvestinginSustainableRecovery, June21,2021,https://unctad.org/system/files/official-document/wir2021_en.pdf.一般而言,政府单方面建立经济特区以支持各种经济活动,通常与非全国范围内有限规模的贸易和投资单方面政策自由化相结合㊂同时,一些区域,如跨越两个或多个国家的跨境经济特区和政府间合作开发的经济特区,可以源于国际合作,而不是经济特区东道国的单边倡议㊂UNCTAD, WorldInvestmentReport2019:SpecialEconomicZones, June12,2019,https://unctad.org/system/files/official-document/wir2019_en.pdf.PanelReport,India ExportRelatedMeasures,WT/DS541/R,circulated31October2019(underappeal),para7.342.WTO,China MeasuresRelatingtotheProductionandEx⁃portationofApparelandTextileProducts RequestforConsultationsbyMexico,WT/DS451/1,G/L/1004,G/SCM/D94/1,G/AG/GEN/103,18October2012.第3期㊀殷㊀维:投资补贴规制路径与逻辑的多维审视1.3 国际经贸规则变革下的竞争与博弈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催生了国家在规则与制度层面进行重构的需求,国家间的竞争已由 经济之争 转向了 规则之争 制度之争 ㊂随着中国的崛起,国际制度竞争已逐渐成为大国战略竞争的新特质㊂①近年来欧盟与美国在其对华新政策中强调与中国在经济和制度等方面的竞争性,并共同强化其对中国的经贸政策工具㊂②美国通过 双边关系集合方式 打造针对所谓 非市场经济体 的排他阵营,并试图从制度源头上限制中国㊂③欧盟则试图构建一个全方位对华经贸防御工具箱,以便在经济领域能够拥有更多手段与中国进行竞争㊂④在全球治理和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方面,为遏制 一带一路 倡议,这一被视为中国推行 替代性治理模式 的工具,以美欧为首的七国集团推出了 重建更好世界 计划㊁ 全球基础设施和投资伙伴关系 ,同样体现了竞争与博弈的意图㊂贸易与投资是美欧对中国进行政策调整并试图推行新一轮国际造法的重要领域㊂在市场准入㊁公平竞争㊁政府补贴㊁产业政策㊁国有企业以及经济安全等领域,美欧都有着共同的关切,并试图达成合作与协调㊂美国尽管此前摒弃了多边路径而选择以双边(如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定)和单边(如单边制裁㊁贸易限制措施)途径,现如今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与平台开展与中国的规则博弈㊂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CPTPP)和‘美墨加协定“为载体的非商业援助(补贴规则)㊁竞争中性(监管中立)和国有企业规则(商业考量与非歧视)呈现出了新特点与针对中国的意图㊂欧盟通过多边㊁双边和单边相结合的方式来应对所谓 中国挑战 ㊂在多边层面,欧盟多次在呼吁WTO补贴规则改革中强调竞争中立㊂欧盟在其发布的‘WTO现代化概念文件“提及扩大按ASCM处理给予国有企业的补贴㊁制定规则以应对国有企业造成的其他市场扭曲㊂美欧日多次联合声明中亦强调产业补贴导致的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并要求加快制定应对产业补贴和国有企业的新规则,扩大禁止性补贴的范围㊂在双边层面,欧盟与日本㊁新加坡㊁越南等国家签订的经贸协定中都存在涉及竞争和国有企业的章节条款,‘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文本也纳入了涉及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㊁商业考量以及补贴透明度等内容㊂但相较于在区域经贸协定中纳入约束国有企业补贴以突破WTO传统补贴纪律的美式路径,欧盟则更偏向以 扭曲市场 为基础构建的外国补贴规制这一单边路径㊂⑤二㊁投资补贴的规制路径与价值导向:分析与展开㊀㊀目前围绕跨国投资补贴问题展开的研究还较为少见㊂有学者从WTO法的角度分析了欧盟草案的WTO合规性以及欧盟对 跨国补贴 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合规性;⑥有学者提出了WTO规则下针对美欧新兴国际投资补贴规则的 直接型 间接型/货物 服务 知识产权 分析框架;⑦也有学者从贸易救济路径为视角,探讨了国有企业海外投资跨境补贴的规制完善㊂⑧有学者从投资保护的角度分析了草案可71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国际制度竞争存在四个维度,分别是规则之争㊁机制之争㊁机构之争和秩序之争,而其中规则之争是国际制度竞争的起点㊂参见李巍㊁罗仪馥: 从规则到秩序 国际制度竞争的逻辑 ,‘世界经济与政治“,2019年第4期,第28页㊂在全球治理领域,国家间的竞争也日益表现在规则制定权方面,但在当前的背景下,正是由于各国在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方面难以达成共识以致多边层面的谈判频频受阻㊂参见孙吉胜: 当前全球治理与中国全球治理话语权提升 ,‘外交评论“,2020年第3期,第10页㊂严少华: 欧美对华政策协调及其局限 ,‘国际问题研究“,2022年第1期,第71页㊂竺彩华㊁刘让群: 中美博弈对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重构的影响 ,‘太平洋学报“,2021年第4期,第7页㊂胡子南: 欧盟强化对华经贸防御工具的动因㊁举措㊁影响及中国应对 ,‘太平洋学报“,2022年第3期,第56页㊂沈伟㊁方荔: 欧式自由贸易协定国有企业规制的迭代㊁特质与启示 ,‘欧洲研究“,2022年第2期,第10㊁13页㊂胡建国㊁陈禹锦: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草案)“及其WTO合规性分析 ,‘欧洲研究“,2021年第5期,第84-110页㊂丁如: 新兴国际投资补贴规则:分析框架及我国方案构建 ,‘清华法学“,2022年第5期,第177-192页㊂徐昕: 国有企业海外投资跨境补贴的规制 ,‘法学研究“,2022年第5期,第207-224页㊂太平洋学报㊀第31卷能引发双边投资协定下的国民待遇与征收等法律问题;①也有学者从我国企业的应对视角,从我国国内改革㊁国企改革㊁国家援助制度完善等角度,提出了参考意见;②还有学者从现有国际经贸规则中补贴定义出发,分析了补贴与投资的关联性㊁探讨了影响投资的补贴救济措施㊂③本文并非试图再次探讨投资补贴规制在WTO法和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下的合规性,也并非聚焦提出国内法语境下对投资补贴进行规制的具体建议㊂在对当前立法动向和案例实践分析时,本文侧重于探讨投资补贴规制的路径与逻辑㊁价值导向,以及与其他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㊂2.1 规制对象:投资补贴的内涵与表现(1)概念厘定贸易法语境下多是以 补贴 (subsidy)这一术语出现,而投资法语境下则多用 投资激励 (investmentincentives)一词,也有一些文件或文章中用 投资补贴 (investmentsubsidies)㊂投资激励通常被定义为影响投资地点而给予的补贴, 投资激励 投资补贴 投资援助 (invest⁃mentaid)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换使用㊂④从理论角度看, 投资补贴 主要被视为加强区域经济活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工具㊂一般而言投资激励措施范围很广,包括税收优惠㊁特许权㊁优惠贷款㊁优惠基础设施准入㊁经济特区(出口加工区)等㊂经合组织投资委员会针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激励措施进行了分析,列举了公司税收激励㊁监管投资激励㊁发展中国家以激励为基础的外国投资竞争㊁补贴和国家援助㊂由此可以看出,投资补贴的定义并非必然是完整的㊂投资补贴或投资激励措施可以分为吸引外资的优惠或激励措施以及促进对外投资的优惠或激励措施㊂针对外资的优惠和激励措施旨在吸引外资,从而促进技术引进㊁带动就业㊁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而针对对外投资的鼓励措施则主要是助力增加母国财政收入㊁开拓国外市场㊁优化国内产业结构㊁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㊂旨在吸引外资的补贴性投资鼓励措施与WTO规则的冲突早已被讨论㊂⑤诚然,投资激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有利于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但投资激励措施并非改善投资环境的唯一政策工具,还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㊂如若实施投资激励措施的成本小于其带来的社会福利,那么这一种激励不仅缺乏正当性,反而会造成扭曲效应㊂⑥然而,对于促进对外投资的激励措施或补贴则是因由欧美此轮造法而引发的关注与讨论㊂(2)具体表现本文所指 投资补贴 源于对欧盟反补贴实践和立法动向中呈现出对一国对外投资中所涉补贴进行规制的概括㊂有学者称之为 境外投资补贴 ㊂⑦欧盟对埃及玻璃纤维织物反补贴案中,欧盟是对中国提供给中国在埃及投资企业的补贴进行反补贴调查,这一 投资补贴 又被称为 跨国补贴 ㊂在欧盟反补贴实践中,国有企业接受和提供的 补贴 是主要规制对象,且埃及对经济特区的投资鼓励措施受到了间接影响;⑧欧盟条例中 外国补贴 定义中所涵盖的81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叶斌: 欧盟‘外国补贴白皮书“的投资保护问题刍议 ,‘国际法研究“,2020年第6期,第70-85页㊂李万强㊁张嘉兴: 欧盟新型补贴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国际经贸探索“,2022年第3期,第98-112页㊂韩立余: 投资补贴:虚幻还是现实 ,‘政法论丛“,2022年第2期,第14页㊂KennethP.Thomas, InvestmentIncentives:GrowingUse,UncertainBenefits,UnevenControls:anExplorationofGovernmentMeasurestoAttractInvestment, InternationalInstituteforSustainableDevelopment(IISD),November,2007,https://www.iisd.org/gsi/sites/default/files/GSI_Investment_Incentives.pdf.刘笋: 补贴与国际投资的关系及与国际立法趋势的冲突 ,‘法律科学“,2003年第2期,第94-103页㊂张庆麟: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促进措施及其规制 ,‘政法论丛“,2022年第2期,第39页㊂李本㊁徐欢颜: 境外投资补贴的规制动因㊁审查框架与中国应对 以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草案“为切入点 ,‘国际贸易“,2021年第11期,第89页㊂VictorCrochetandVineetHegde, China s GoingGlobal Policy:TransnationalProductionSubsidiesUndertheWTOSCMA⁃greement, 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Vol.23,Issue4,2020,p.841.Benitah将跨国补贴定义为 在补贴授予政府所在国之外制造相关产品的受益人的补贴 ㊂MarcBenitah,TheWTOLawofSubsidies,AComprehensiveApproach,WoltersKluwer,2019,p.605.第3期㊀殷㊀维:投资补贴规制路径与逻辑的多维审视投资补贴 是指在欧经营或并购的外国公司从非欧盟国家政府直接或间接接受补贴㊂该条例规制的是给予企业的外国补贴,包括由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在国内市场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共企业(publicundertaking)㊂CPTPP中非商业援助条款因覆盖货物㊁服务贸易和投资,也涉及 投资补贴 ,即 缔约方政府或国有企业不得通过给另一缔约方内涵盖投资提供补贴从而对内部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以及 向国有的海外投资提供非商业援助从而造成其他缔约方的国内产业损害 ㊂欧美主导的投资补贴规制,尽管都针对涉跨境投资活动的补贴,但在具体规制对象上仍存在差别㊂美式协定中投资补贴多是规制涉及国有企业投资行为;而欧式举措则针对的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投资行为㊂从规制国的视角,投资补贴规制所针对的跨境投资包括在出口国的投资(尤其包括在出口国特别经济区从事生产的外资企业)㊁在东道国运营的外资或并购㊂因此,本文所论及的 投资补贴 是指一国政府提供给该国跨国企业对外投资以及一国政府提供给在本国运营的跨国企业的 补贴 或 激励措施 ㊂该投资补贴的提供者包括政府与国有企业,而补贴的接受者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其他私营企业㊂2.2㊀规制路径一:进口国对投资补贴的反补贴调查美国和欧盟在其反补贴实践中体现出对于出口国涉投资补贴进行规制的趋势㊂这里出口国涉投资补贴主要指上述提到的出口国为吸引外资提供的补贴或激励措施(以在出口国经济特区生产加工产品的外资为例);以及第三国政府对其本国企业在出口国投资提供的补贴㊂在这一规制路径中,进口国实施的对投资补贴的反补贴调查,是依据其本国反补贴立法开展,并需经受WTO的 司法审查 ㊂印度 出口相关措施案 作为第一个专门审查ASCM下经济特区 投资补贴 的案例而备受关注㊂该案中美国投诉了印度在其经济特区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激励措施的计划㊂WTO专家组结论认为这一有争议的激励措施属于ASCM第三条中禁止的出口补贴,因此建议撤销有争议的经济特区补贴㊂与WTO已有案例相比,美国利用其反补贴调查㊁审查经济特区激励措施,尤其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特区计划有着更长的历史,而这也被认为是对WTO机制起补充作用㊂①这些案例也对经济特区的 投资补贴 政策产生了影响㊂与美国反补贴针对出口国政府的经济特区计划或投资激励措施不同,欧盟近期的实践呈现出对于 跨国补贴 进行约束的趋势㊂欧盟试图将ASCM对补贴的限制扩展到 第三国 提供的涉对外投资的 跨国补贴 ㊂但与美国相同的是,有争议的 投资补贴 措施均在出口国的经济特区,或是以出口国提供给位于其经济特区的外资进行补贴的形式,或是第三国为其跨国企业在出口国运营提供补贴的形式㊂欧盟委员会分别在 中埃 玻璃纤维织物案 和 埃及 特定长纤维产品案 中认为位于中埃苏伊士经济贸易合作区内的埃及巨石和埃及恒石受到来自中国公共机构的财政资助㊂②埃及政府积极寻求并接受来自中国的财政资助,依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第11条规定,上述财政资助可视为由埃及政府提供;而此类财政资助只授予位于中埃苏伊士经济贸易合作区内特定企业,从而具有专向性,欧盟委员会认定此类财政资助授予相关企业以利益从而构成专向补贴㊂欧盟这一思路突破了ASCM以及欧盟依据ASCM而制定和修改的‘对来自非欧盟成员国受补贴进口产品保护性措施的条例“有关财政资助授予者与接收者必须位于同一成员方境内这一地域限制条件,首次将跨境财政资助认91①②SherzodShadikhodjaev, TheWTOAgreement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andUnilateralismofSpecialEconomicZones, 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Vol.24,Issue2,2021,p.385.欧盟委员会收到的另一起投诉是关于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热轧不锈钢板和卷材㊂投诉人强调印度尼西亚政府通过中国提供的融资,积极给予中国生产商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子公司的优惠待遇,并且中国政府在 一带一路 沿线 走出去 国内过剩产能和抢抓机遇的共同视角下,对中国不锈钢热轧板材产业 走出去 给予补贴㊂。

国际投资法中的非法征收及其补偿

国际投资法中的非法征收及其补偿

国际投资法中的非法征收及其补偿摘要:在现今的国际经济交流中,跨国企业在各个国家的经济活跃越来越频繁,在国际投资中可能会出现非法征收,如何对国际投资法中的非法征收进行限制就成为其中的重点和关键。

本文从国际投资法中的非法征收概述以及国际投资法中针对非法征收的补偿等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和研究,针对限制分发征收制定相应的策略,并对其进行补偿,为以后的国际投资中可能出现的非法征收提供参考性意见,进而促进国家投资的发展。

关键字:国际投资法;非法征收;补偿前言进入二十一世纪,世界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深入,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深入,一些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在国家其他国家建立相应的跨国公司,而在国际投资中,当地的国家在征收一些跨国公司也就是外国投资的权力过程中如何掌握其界线,其中哪些是非法征收,这些都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就目前各个国家的情况来说不同的国家在外国投资中的征收原则和情况也不同,产生的一些仲裁和补偿也不一样,长时间下去会影响当地外国投资的发展,阻碍了国家之间多边投资的生成,这就需要针对国家投资法中的非法征收进行相应地补偿。

一、国际投资法中的非法征收概述在国际投资法中,非法征收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时期是征收绝对合法时期,这个时期主要是在一两千年前,有文字记载主要是在日耳曼王朝1081年,在这个时期内亨利四世分别授予卢卡和比萨的特许权都未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中国主要是春秋战国时期,第二时期主要是非法征收的蛰伏期,这个时期主要是在近现代资本主义的兴起。

不同国家对外国人的财产保护比例增高,较为有名的就是1928年常设国际法院审理的霍茹夫工厂案,特别是世界二战以后,国际投资摒弃以往的规则对征收作出了应予补偿等限制性规定,否则就是非法。

第三时期非法征收的苏醒期,在这个时期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各个国家的国际投资不断增加,尤其是在亚洲国家开始大量吸引外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这时就容易出现非法征收的情况,那么在国家投资法中如何区分合法征收和非法征收呢?在区别合法和非法征收中主要是从公共目的、非歧视、正当法律程序和支付不同标准的补偿等四个方面进行区分。

投资国不可补偿规制权的界定

投资国不可补偿规制权的界定

投资国不可补偿规制权的界定习惯国际法普遍接受的原则是政府征收私人财产,不管此类行为的目的如何,当没有给予及时、完全和有效的补偿,政府的行为就违反了有关征收的一般原则。

然而,国际条约和司法裁判并没有对征收的范围和所征收的财产权利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也没有任何条约和公约对征收和间接征收做出明确、清晰的界定,以便更好的理解征收和不可补偿的政府规制的区别。

只有在一些仲裁裁决中,如Metaclad案中对此作出了一定回应。

仲裁庭认为有意的和知悉的财产征收如直接的没收或者有利于东道国的强制性权利转移,还有秘密的或偶然的干涉财产的使用达到剥夺所有权的效果,不管是对投资财产的全部还是重要的部分,还包括投资者可以合理期待而不必是东道国明显的财产性经济利益。

随着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司法实践的丰富概念的不明确性会得到改善,从而可以使我们在间接征收和不可补偿的政府规制之间做出比较清晰地区分。

对一些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和司法实践的梳理,可以使我们对此形成比较清晰的认识。

对间接征收进行了规定,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相当于征收的保护和救济措施,但很少有条约涉及投资国不可补偿的规制性措施的规定。

这种缺失在实践中导致投资者和投资国对条约中授予投资国的某些规制性措施产生了分歧,因此需要区分不可补偿的规制和会产生补偿义务的规制。

一、公约或条约相关规定一不涉及不可补偿性规制的公约或条约一些双边投资协定包含了间接征收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区别可补偿和不可补偿的规制行为。

因此,通常需要根据个案分析来做出决定,考虑的因素包含:规制的经济影响,仅从这一方面看这并不能认定存在间接征收行为;规制所干涉的投资回报期望的程度;政府行为的性质。

1994年中的能源宪章第13条规定支付赔偿是征收得以合法所要求的。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1条规定成员国不得对另一成员国国民在其领土内的投资实行直接或间接的国有化或征收,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理由,并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包括平等对待、完全保护和支付赔偿。

贸易术语题

贸易术语题

1、现行的《2000年通则》对( )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

A、6B、13C、14D、15答案:B2、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OB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

A.运输工具上B.装运港船边C.装运港船舷D.装运港船上答案:C3、在下列成交的合同中,不属于装运合同的是()。

A.CIP长滩B、FOB汕头C. FAS天津D. DES厦门答案:D解析:F组、C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被称为“装运合同”,D组5个贸易术语属于到达合同。

4、按CIF Landed 贸易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为( )。

A.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B.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C.货物交到目的港的码头D、货交承运人答案:A5、根据《INCONTERMS 2000》F 组包括()种贸易术语。

A.2B.3C.4D.5答案:B6、一般情况下,在以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中,货物的价格构成是()。

A. 跷锍杀?/P>B.货物成本+运费C.货物成本+运费+保险费D.货物成本+保险费答案:B7、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解释,以CIF汉堡成交,卖方对货物所承担的风险界限(风险责任)是( )。

A.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以前B. 货物在装运港卸下卖方车辆以前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越过船舷以前D. 货物在目的港装上车辆以前解析:FOB、CFR、CIF风险的划分界限都是在装运港装船装时的船舷为界。

但要注意以CFR、CIF 两个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时,其买卖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的地点是相分离的,即风险划分地点是在出口国家的装运港(以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的船舷为界),而费用的划分地点却在进口国家的目的港。

8、某公司与美国一公司以CFR Ex Ship’s Hold 的条件成交了一笔生意,按国际惯例,这批货物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应由()承担。

A.买方B. 卖方C、船方D、港务部门答案:A解析:这是CFR贸易术语的变形,CFR舱底交接,在此条件下由买方负责卸货费。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目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目

案例一:某年,我国嘉宝冷冻加工厂与日本惠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限为该年9月中旬。

后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惠子公司要求将应供应的货物分成两批等量装运,嘉宝加工厂回电表示接受。

但因工作疏忽,嘉宝加工厂按合同原来的装运期一次交付货物.惠子公司拒绝接受。

问:如何处理该纠纷?案例二:某年,浙江省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进口商出口一批纯毛地毯,交付条件为CIF吉隆坡,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对方开来信用证后我方曾进行了仔细审查,后来对方将运输方式改为空运,我方接受后未对原证中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要求,(即原信用证要求提交一份受益人证明,证明出口方已将海运提单副本寄给开征申请人),修改书中虽然已将运输方式由海运改为空运,但对该条款却只字未提。

后我方空运了该货物. 问:收款是否能顺利进行?案例三:有一从加拿大去欧洲的油菜籽的CIF买卖。

但航次半途船舶遇上严重海难,货物延误了很久才抵达欧洲,买方不想要这批损失惨重的货物了.买方的理由是卖方迟了交出单证,因为对于何时要交出单证,买方说买卖合约的付款条款已有明示:交单是在两个时间:一是船舶抵达卸港,二是提单后20天,之中较早的一天.在该案中,卖方是过了提单日期20天才交出单证。

问:买方可否取消合同?案例四:孟买卖方向纽约买方出售5000码纺织品,合同详细说明买方购进该批织物是用来制作夏季服装,在3个月的远洋运输中海水渗入包装箱,引起半数货物湿损,根据合同中的CIF条款,买方承担了该风险损失,接受了货物,在后来制作成衣时买方发现织物染料褪色,所制作的服装没有商销性。

问:买方可否要求赔偿?案例五:假如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交付10辆二手汽车,用于买方运输业务,卖方如约交货后,第三方起诉卖方,主张他对这10辆车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允许销售,根据程序,买方作为第三人也被要求参加诉讼,经过3个月的审理,法庭判决卖方胜诉,第三人的权利要求不成立。

但是买方参与诉讼的结果是因这10辆汽车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损失了经营利润10000元,买方还花费了5000元的法律服务费用.问:买方因涉讼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案例六:我某进出口公司承接一份来样加工合同,事后接到德国某客商的来函,认为我出口到西非的上述花样属于他们的专利,侵犯了其权益.而卖方(我方)所交货物是根据买方提供的图纸、图案加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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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国不可补偿规制权的界定研究
一、公约或条约相关规定
(一)不涉及不可补偿性规制的公约或条约
一些双边投资协定包含了间接征收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区别可补偿和不可补偿的
规制行为。

因此,通常需要根据个案分析来做出决定,考虑的因素包含:规制
的经济影响,仅从这一方面看这并不能认定存在间接征收行为;规制所干涉的投资回报期望的程度;政府行为的性质。

1994 年中的能源宪章第13 条规定支付
赔偿是征收得以合法所要求的。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1 条规定成员国不得对
另一成员国国民在其领土内的投资实行直接或间接的国有化或征收,除非是为
了公共利益的理由,并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包括平等
对待、完全保护和支付赔偿。

(二)涉及不可补偿的规制的公约或条约
一些国际文件规定补偿的义务并不会因为对健康、环境和类似部门的国内规制
措施而自动产生。

1976 年经合组织起草的关于外国财产保护公约中规定国家补偿的义务在政府为公共目的而追求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和利益行使立法权时
并不会产生。

因此,如果采取的措施和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经济改革以及
相似问题相关,由于这些被认为对国家共同体的福利是重要的,所以不会产生
补偿的义务。

相反,美国法律协会撰写的美国对外关系法第三次重述规定间接
征收和合法的国内规制的区别在于后者不会产生补偿的义务:国家不会对于由
于善意的一般税收、规制、犯罪没收或者其它通常被认为属于国家警察权之内
的行为而产生的财产损失或者其它的经济不利而负责,只要该行为是非歧视的。

Tecnicas Medio 仲裁一案中, 仲裁庭明确指出国家在政治权力框架内可以行使主权权力而不必补偿。

同样,《多边投资条约》谈判文本中对规制权和征收做
出了区分,澄清了政府行使正常非歧视的规制或者政治权力不等同于征收。


似的,多边投资协定评述指出对于类似于征收效果的措施的保护范围并不包含
爬行征收。

虽然,在大多数案件中,尽管国家拥有实施这些措施的合法授权,
但仲裁庭判决国家必须补偿投资者。

二、规制性征收和间接征收的认定
实践中,很难认定某一措施是否属于间接征收。

需要对征收发生的具体环境进
行详细分析,包括个案分析基础上,对条约含义进行穷尽揭示。

联合国国际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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