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干部学院案例题.
建筑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0年,甲公司通过投标获得了乙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双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工期为2年。
合同中还约定,甲公司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一定的工程款,并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办理产权证。
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于2012年完成了竣工验收。
然而,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属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乙公司应当尽快解决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协助甲公司办理产权证。
(2)赔偿损失: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属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建筑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8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工程。
合同总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主体结构施工,但由于乙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2020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进度款,否则将停止施工。
乙公司收到通知后,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
甲公司遂停止施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以及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甲公司剩余的工程进度款?2. 乙公司是否应赔偿甲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3.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甲公司剩余的工程进度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乙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的违约责任。
2. 乙公司是否应赔偿甲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甲公司无法继续施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3.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习题集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习题集某大型商业建筑工程项目正在建设中,主体建筑物共有10层。
在主体工程进行到第二层时,该层的100根钢筋混凝土柱已经完成浇注并拆模。
然而,监理人员发现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疏松,怀疑其混凝土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18的等级。
因此,监理要求承包商出示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检验与试验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承包商向监理单位出示其对9根柱施工时混凝土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了C30即30 MPa。
1.作为监理工程师,为了准确判断混凝土的质量是否合格,应当在承包方在场的情况下组织自身检验力量或聘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是承包商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对第二层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柱,用钻取混凝土芯的方法,钻取试件再分别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取得混凝土强度的数据,进行分析鉴定。
2.如果监理方组织复核性检验结果证明该批混凝土全部未达到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小值仅有8MPa即仅达到C8,应采取全部返工重做的处理决定,以保证主体结构的质量。
承包方应承担为此所付出的全部费用。
3.如果承包商承认他所提交的混凝土检验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验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试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结果。
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不应承担责任,承包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4.如果查明发生的混凝土质量事故主要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而且在业主采购及向承包商提供这批水泥时,均未向监理方咨询和提供有关信息,协助监理方掌握材料质量和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及监理单位应承担一定责任,但承包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承包方应按照合同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与试验。
如果未能做到,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包括返工处理的费用和工期损失责任。
监理单位应该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实行见证取样,严格监督和控制承包方的混凝土施工和检验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得到严格的、及时的控制和发现。
建设法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违规建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居民生活。
本案例将以某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建设为例,分析其违规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二、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5年取得一块位于市区中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一栋住宅楼。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采取了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开发商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建筑设计方案,将原本规划的住宅楼层数由18层增至24层。
2. 未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导致绿化面积严重不足。
3. 未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等配套设施。
4. 违规使用建筑材料。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安全隐患。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设计方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绿化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确保绿化面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四、处理结果1. 规划部门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建设,并依法撤销了其规划许可证。
2. 建设部门对开发商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了没收,并处以罚款。
3. 绿化部门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4. 质量监督部门对开发商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立即整改。
建设工程案例分析历年真题
2014年案例分析第一题: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后方可编制监理规划;同意技术负责人委托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副总工程师审批监理规划;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拟定的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人选,理由是:该人选仅具有工程师职称和5年工程实践经验,虽经监理业务培训,但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时认为: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满足开工要求,但其他开工条件尚不具备。
[事件3]: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并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事件4]: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施工现场时,发现正在施工的部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总监理工程师拟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以工期紧为由不同意停工,总监理工程师没有签发《工程暂停令》,也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最终因该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而导致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
问题:1.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做法有哪些不妥,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2中工程开工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3.指出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妥,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4.分别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问题解析及答题要点:1.主要考核考生对监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的掌握程度。
事件1中,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1)不妥之处:要求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编制监理规划;正确做法: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即可编制监理规划。
(2)不妥之处:同意技术负责人委托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副总工程师审批监理规划;正确做法: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规划。
建设法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在某市B区建设一栋住宅小区,由于项目规模较大,A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B区规划局提交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申请材料。
B区规划局在审查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将项目审批权授予了A公司。
随后,A公司开始了住宅小区的建设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B区规划局工作人员发现A公司擅自修改了项目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建筑高度、面积等关键指标。
B区规划局立即责令A公司停止施工,并要求其按照原设计方案进行整改。
然而,A公司认为B区规划局的做法违法,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1. B区规划局是否违反了公开招标程序?2. A公司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3. B区规划局责令A公司整改的决定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1. 关于公开招标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B区规划局在审批项目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将项目审批权授予A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B区规划局的做法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违法行为。
2. 关于A公司擅自修改设计方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本案中,A公司在未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项目设计方案,改变了建筑高度、面积等关键指标,属于违法行为。
3. 关于B区规划局责令A公司整改的决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并要求其按照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整改。
”本案中,B区规划局在发现A公司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后,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要求其按照原设计方案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在某市B区开发一个住宅项目,项目名称为“B区住宅小区”。
A公司委托B市C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C研究院”)进行该项目的建筑设计。
C研究院于2015年3月完成设计方案,A公司于2015年4月委托D监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施工监理。
2015年5月,A公司与B市E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E公司负责B区住宅小区的施工。
2015年6月,E公司开始进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E公司发现设计方案存在多处不合理之处,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成本增加。
E公司多次向A公司提出修改设计方案的请求,但A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
2016年2月,E公司因施工进度延误被A公司停工,并要求E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公司不服,遂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设计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是否应由A公司承担相应责任?2. E公司因施工进度延误被A公司停工,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分析1. 设计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是否应由A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设计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质量。
设计人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
”在本案中,C研究院作为设计人,应当根据A公司的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质量。
若设计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C研究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若设计方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C研究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若设计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A公司作为委托人,有权要求C研究院承担相应责任。
2. E公司因施工进度延误被A公司停工,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法律案例事件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的一处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工期为两年。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工期、款项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工程进度受阻。
2013年,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工期延误的原因及责任划分;3. 款项支付问题。
三、案例分析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裂缝、防水层损坏等。
根据鉴定结果,法院认定建筑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2. 工期延误的原因及责任划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开发商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建筑公司施工进度缓慢、质量问题导致的;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资金紧张,进而影响了工程进度。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定以下事实:(1)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拖延,但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资金紧张。
(2)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应由建筑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建筑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款项支付问题关于款项支付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方式及进度。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导致建筑公司施工资金紧张,进而影响了工程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建筑公司相应的工程款项,并赔偿建筑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筑类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小区,开发商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建筑商为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商”)。
该小区于2015年开始建设,2018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小区共有业主500户,其中张先生是该小区的一名业主。
张先生在入住后发现,其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外墙渗水严重,尤其在雨天,室内墙面出现大片水印。
2. 房屋地面出现多处裂缝,部分裂缝宽度达1厘米。
3. 房屋门窗存在松动现象,关闭不严。
张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和建筑商协商解决,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和建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开发商和建筑商的责任?2. 开发商和建筑商应承担何种责任?3. 张先生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法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可知,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和建筑商应承担的责任。
2. 开发商和建筑商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可知,开发商和建筑商应承担以下责任:(1)修复房屋质量问题,消除安全隐患;(2)赔偿张先生的损失,包括修复费用、搬迁费用、误工费等;(3)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给张先生造成的其他损失。
3. 张先生的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建设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某市开发一个住宅小区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开发商决定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甲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设计院”)进行设计,并委托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合同约定,设计院和施工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施工任务,开发商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案例事实1. 设计合同履行情况设计院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设计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施工图。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院发现设计方案中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影响了施工进度和质量。
设计院向开发商提出了修改设计方案的请求,但开发商以成本过高为由拒绝。
2. 施工合同履行情况施工单位按照设计院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不合理,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施工单位多次向设计院提出修改设计方案的要求,但设计院未予以回复。
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自行修改了设计方案,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3. 工程款支付情况在工程进度达到约定节点时,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然而,由于设计方案变更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程进度滞后,开发商以工程款支付为由拒绝支付。
施工单位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设计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应当对设计文件负责。
本案中,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未能发现设计方案中的不合理之处,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设计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施工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本案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自行修改设计方案,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
因此,施工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工程款支付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工程款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案例
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案例案例一:某市政府年轻干部培养计划某市政府通过制定并实施年轻干部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和挖掘年轻干部的潜力,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质。
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拔机制:通过公开选拔和内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从各部门和单位中选拔具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参与培养计划。
选拔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2.全面培养:培养计划注重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能力。
其中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方面。
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活动和实地考察,增强他们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3.导师指导:为年轻干部配备一位经验丰富的、资深的领导干部或专家学者作为导师,定期进行交流、指导和辅导。
导师制度的引入,能够帮助年轻干部更好地了解工作实践和理论知识的结合,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职业规划。
4.交流互动:定期组织年轻干部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
组织座谈会、研讨会、分享会等活动,使年轻干部之间建立联系,形成合作学习、共同成长的氛围。
5.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评优奖励和晋升制度激发年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潜力。
同时,为年轻干部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职业晋升通道。
通过以上的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措施,某市政府成功培养了一批年轻干部,他们在工作中展现出了较高的能力和责任感,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案例二:某上市公司年轻干部培养计划某上市公司为了提升年轻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培养计划,具体实施如下:1.选拔与培养:公司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出一批年轻干部参加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涵盖了领导力培养、业务技能培训、跨部门拓展和职业规划等内容。
引进外部专家和顾问,为年轻干部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
2.项目驱动:公司积极将年轻干部派驻到各类项目中,通过实际项目的参与和管理,培养他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同时,配备项目经理或业务导师,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和指导。
3.交流学习:公司鼓励年轻干部参加行业交流会议、企业内部研讨会和外部培训班等活动,扩大视野、增长知识。
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案例
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案例在咱们这个不大不小的科技企业里啊,以前干部队伍那可是有点乱套。
就拿老王来说吧,他可是个老员工,技术方面那是相当厉害,在公司刚起步的时候,那代码写得就跟印钞机似的,刷刷地出成果。
后来呢,因为技术能力强,就被提拔成了小部门的干部。
可是这老王啊,一当干部就出问题了。
他满脑子还是自己那点技术活儿,每天就知道闷头写代码,对团队管理一窍不通。
他手底下那几个小年轻,本来是朝气蓬勃、创意无限的,结果被他管得那叫一个憋屈。
老王给任务就像扔炸弹,“嘭”地一下丢给人家,也不说明白要求,就说一句“按这个思路做”,然后就又钻到自己的代码世界里去了。
小年轻们做出来的东西要是不合他意,他就开始皱着眉头唠叨:“你们这弄的啥呀,这么简单的逻辑都不懂?”可他又说不出来到底该咋改。
时间一长,部门里的气氛那叫一个沉闷,大家都没什么积极性,业绩也跟着下滑。
这时候,公司高层可就坐不住了。
领导们一合计,决定对干部队伍来一次大整顿,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把老王这种技术型干部转变成真正的管理型人才。
于是呢,公司就给老王他们这批干部安排了一系列的培训课程。
刚开始老王还老大不愿意呢,觉得这是耽误他搞技术的时间。
可是第一堂课就把他给镇住了。
培训老师上来就问:“你们觉得当干部是为了什么?是继续当超级员工,还是带领一群人成为超级团队?”老王心里想,好像有点道理啊。
在培训过程中,老王学到了好多以前从没听过的东西。
比如说怎么根据团队成员的特点分配任务,像小李擅长创意策划,那就多给他一些需要创新思维的活儿;小张做事特别细心,就负责一些需要严谨校对的工作。
还学到了怎么有效地沟通,再也不是以前那种“扔炸弹”式的布置任务了。
现在他会把任务拆解得清清楚楚,还会问小年轻们有没有什么想法和困难。
除了培训,公司还建立了一个干部帮扶制度。
给老王安排了一个经验丰富的老领导老张当他的“导师”。
老张隔三差五就找老王聊聊,给他传授一些管理上的小窍门。
有一次,老王的部门接了个大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老王心里有点发慌。
警示教育案例汇编范文
警示教育案例汇编范文警示教育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下面是管理资源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警示教育案例汇编,供大家分享。
警示教育案例汇编范文一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全文如下: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现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违规参加公款宴请问题。
2013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立法工作沟通协调会。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东湖宾馆组织宴请,王建鸣等48人参加,宴请花费公款17659元。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王建鸣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
2014年春节前夕,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以举办培训班“劳务费”名义,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提取19万元现金,并向全司人员发放。
其中,18名在职干部每人1万元,4名挂职、借调人员合计1万元。
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纪委给予法规司原司长曹金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司长周韬党内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清退违规发放的现金。
江苏省扬州市党政考察团部分成员接受超标准宴请问题。
2014年5月9日晚,扬州市党政考察团赴河南省开封市考察后返回扬州市,扬州市江都区委书记、扬州空港新城党工委书记蒋爱祥等人在管委会食堂超标准宴请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民阳一行,花费公款合计7243元。
经江苏省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给予朱民阳党内警告处分;扬州市纪委给予蒋爱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6月至12月,来宾市政协先后组织由市政协副主席带队的8个课题调研组,分11批次赴外省调研,其中10批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各组均不同程度存在超调研内容和行程到景区景点公款旅游,或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并存在携带家属、无关人员随团旅游情况。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开发商甲与某施工单位乙于2010年1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单位承建甲单位开发的某住宅小区工程。
合同约定工期为2年,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工程进度一直滞后。
至2012年5月,工程尚未完工。
此时,甲乙双方就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
案例分析:1. 工程进度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按时交付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工程。
”本案中,乙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单位未按期完成工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款项支付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本案中,甲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甲单位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就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
(2)调解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以解决争议。
(3)仲裁解决: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解决争议。
(4)诉讼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按时交付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工程。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023年建设工程案例分析真题试卷
2023 建设工程案例分析真题试卷【案例一】某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大事。
大事 1:监理规划中明确的局部工作如下:(1)论证工程工程总投资目标。
(2)制定施工阶段资金使用打算。
(3)编制由建设单位供给的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打算。
(4)审查确认施工分包单位。
(5)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证明。
(6)帮助建设单位确定招标掌握价。
(7)计量已完工程。
(8)验收隐蔽工程。
(9)审核工程索赔费用。
(10)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11)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2)办理工程竣工备案。
大事2: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即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以及全部专业性监理睬议,负责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负费工程计量,主持整理监理资料。
大事3:工程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治理的监理职责,审查了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大事4:专业监理工程师觉察,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没有现场安装后的验收合格证明,随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问题】1.针对大事l中所列的工作,分别指出哪些属于施工阶段投资掌握工作,哪些属于施工阶段质量掌握工作;对于不属于施工阶段投资、质量掌握工作的,分别说明理由。
2.出大事 2 中建设单位所提要求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大事 3 中。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工程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中的哪此内容?4.大事 4 中,《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对施工单位提出哪些要求?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没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
合同工期 2 年。
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将其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大事:大事1:甲施工单位在根底工程施工时觉察。
现场条件与施工图不符。
遂向工程监理机构提出改正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后。
马上与设计单位联系。
设计单位同意改正,但同时表示无法准时提交改正后的施工图。
建筑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其新建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甲方因资金问题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2020年2月,乙方以甲方欠付工程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应支付乙方工程款?2. 如果甲方应支付工程款,应支付多少?三、案件分析(一)甲方是否应支付乙方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在本案中,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因此,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如果甲方应支付工程款,应支付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建筑法律方面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部分工程延误。
经双方协商,于2019年3月签订了《工程延期及赔偿协议》,约定建筑公司承担延期责任,并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50万元。
同时,双方约定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然而,在工程后期,由于建筑公司再次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严重延误。
开发商多次与建筑公司协商,要求其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但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开发商于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建筑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建筑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是多少?三、案例分析(一)建筑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多次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严重延误,已构成违约。
(二)建筑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剩余工程;(2)赔偿开发商因工程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3)支付违约金。
2. 赔偿金额(1)经济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
根据《工程延期及赔偿协议》,建筑公司已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50万元。
现因建筑公司再次违约,导致工程严重延误,给开发商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案例题及答案
案例题(共计20分)某施工单位成功中标一新建工程项目,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项目创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了企业标志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宣传栏。
某日下午,施工班组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模板支架失稳,发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9人重伤,10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6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启动应生产安全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同时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
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结束,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中发现了下列事件:事件一:本工程项目经理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资格证书(B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事件二:现场资料室存有模板支架搭设和混凝土浇筑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无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培训资料。
问题1:事件一中,施工企业还有哪些人员需要取得安全考核资格证书及其证书类别?(2分)答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A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 证)。
(括号中的不答或不正确扣0.5分)问题2:事件二中,三级教育培训是哪三级?(3分)答案:公司(企业)级;项目级;班组级。
问题3:案例背景中,五牌一图还有哪些请补充?(5分)答案: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环境保护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问题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事故等级是?事故调查组成员有哪些?(5分)答案:较大事故(1分);调查组成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人民检察院。
(4分,答出四个即可)问题5:事故调查报告内容除“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外还有哪些请补充?(5分)答案: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分析部分案例1[背景材料]某公路一路段为高填方土方路堤,该路段路线从大片麦地中间穿过,并经过三处墓穴。
经野外取土试验测得原地土强度符合要求,施工方外运砂性土回填了三处墓穴,清除20cm厚的原地土,平整后进行压实,最小压实度要求按路床压实度减两个百分点加以控制。
随后填筑路基,填高1m,路槽38cm。
将清除出的原地土用于边坡表层作为种植土使用。
路基局部存在有弹簧,为赶进度,未作处理。
试验人员测得路槽底面以下80cm深度内平均相对含水量后判定路基为中湿路基。
[问题]1、请逐条分析施工单位对原地基处理的几条措施的合理性。
2、下列完全不能用于路堤填料的土有()?A.含草皮土B.含有腐朽物质的土C.强膨胀土D.碳渣E.煤渣3、路基有那几种干湿类型?根据什么指标进行划分?[参考答案]1、①经野外取土试验测得原地土强度符合要求,合理;②外运砂性土回填了三处墓穴,合理;③清除20cm厚的原地土,平整后进行压实,合理;④最小压实度要求按路床压实度减两个百分点加以控制,不合理。
因为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度标准;⑤将清除出的原地土直接用于边坡表层作为种植土使用,不合理。
应予以捣碎后方可用于路堤边坡表层。
⑦路基为高填方,应按防治高填方不均匀沉降的措施进行处理。
2、ABC3、路基干湿类型划分为四类:干燥、中湿、潮湿和过湿。
根据路基土的分界稠度确定。
案例2[背景材料]某新建一级公路土方路基工程施工,该工程取土困难。
K10+000~K12+000段路堤位于横坡陡于1:5的地面,施工方进行了挖台阶等地基处理,然后采用几种不同土体填料分层填筑路基,填筑至0~80cm,施工方选择细粒土,采用18t光轮压路机,分两层碾压。
两层碾压完成后,检测了中线偏位(合格率90%)、纵断高程(合格率85%)、平整度(合格率85%)、宽度(合格率88%),横坡(合格率92%)和边坡坡度(合格率90%),认定土方路基施工质量合格,提请下一道工序开工。
[问题]:1、对于挖台阶处的填筑具体应如何实施?在公路工程中有哪些情况需要进行挖台阶处理?2、请从强度、水稳定性、透水性三个方面对不同土体填筑路堤施工提出要求。
3、影响土方路基质量最关键的因素是填料和压实,该工程的施工方法对此是否有效控制?为什么?4、你认为该工程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检测是否符合工序检查要求?依据上述检测内容能否认定质量合格?请简述原因?[参考答案]:1、地面横坡陡于1∶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并用小型夯实机加以夯实。
填筑应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夯实,然后逐台向上填筑,分层夯实,所有台阶填完之后,即可按一般填土进行。
2、①强度较大的土应填在上层,强度较小的土应填在下层。
②凡不因潮湿或冻融影响而变更其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层。
③不同土质混合填筑路堤时,以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于路堤下层时,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用于填筑上层时,除干旱地区外,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3、该工程未能有效控制压实质量。
因为根据选择的填料和压实机具,应该分三层或四层碾压。
4、不符合工序检查的要求。
因为分层碾压时,每一压实层都要进行相关检测。
不能认定合格,因为存在漏项,漏了压实度和弯沉。
案例3[背景材料]某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K29+000~K29+800路段进行路基施工,其中K29+000~K29+400为路堑开挖,原地面自然坡度65~75度,地表1~3米为粘土,下为V级岩石,不含水分,施工方拟采用药壶炮爆破法爆破,挖方共计13800方,土方2000方,石方11800方;K29+400~K29+800为山坡路堤填筑,需要填方6000方。
由于上段爆破石料较多,经强度检测,大于20Mpa,施工方拟利用石方用水平分层填筑法填筑成土石路堤,土石比例1:2直接铺筑,松铺厚度50cm,接近设计标高时,改用土方填筑。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软石坚石有裂缝,药壶炮药壶难以形成,工班长建议为提高路堑开挖速度,改用中型洞室爆破。
[问题]:1、请从施工角度简述药壶炮爆破法的特点。
除药壶炮爆破法外,路基施工还有哪些爆破方法?2、分析该工程土石路堤填筑施工的合理性?3、工班长建议改用中型洞室爆破的建议是否可以采纳?为什么[参考答案]:1、特点:此法主要用于露天爆破,其使用条件是:岩石应在Ⅺ级以下,不含水分,阶梯高度(H)小于10~20m,自然地面坡度在70°左右。
如果自然地面坡度较缓,一般先用钢钎炮切脚,炸出台阶后再使用。
经验证明,药壶炮最好用于Ⅶ~Ⅸ级岩石,中心挖深4~6m,阶梯高度在7m以下。
其优点是:装药量可根据药壶体积而定,一般介于10~60kg之间,最多可超过100kg。
每次可炸岩石数十方至数百方,是小炮中最省工,省药的一种方法。
2、该工程土石路堤填筑施工不合理。
首先用于土石路堤的石料除了检测强度外还应该检查粒径,只有两者都合格,经设计变更后方可进行。
其次根据土石比例,松铺厚度应控制在40cm以内。
3、不能采纳。
根据施工条件应改用猫洞炮爆破。
案例4[背景材料]某地区公路路基雨季施工过程中突遇冷空气气温下降,昼夜平均温度-3℃以下,持续一个星期,然后气温回暖,未发生冻土现象。
该路段有填有挖,且需以挖做填。
土质为砂类土,施工方技术员提出为保证雨季和冬季施工质量应采用以下几条主要措施:1、在填方坡脚外挖好排水沟;2、分层填筑时,每一层表面做成2%~4%的排水横坡;3、按横断面全宽平填,每层松铺厚度按正常施工减少20%~30%;4、挖填交界处、填土低于1m处停止填筑,待气温回暖后再实施。
[问题]1、请问上述4条措施哪些是针对雨季施工?哪些是针对冬季施工?2、施工方技术员提出的4条措施是否合理?为什么?3、针对雨季路堤填筑出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哪些措施?[参考答案]1、1和2条是针对雨季施工提出的措施,3和4条是针对冬季施工提出的措施。
2、施工方技术员提出的针对雨季施工措施合理,针对冬季施工提出的措施不合理,因为该工程不属于冬季施工范畴。
3、①雨季路堤施工地段除施工车辆外,应严格控制其他车辆在施工场地通行。
②保持场地不积水,如原地面松软,应采取换填措施。
③当天填筑的土层应当天完成压实。
案例5[背景材料] 东北平原某高速公路位于地下水丰富地区,为保证路基稳定,采用了多种排水设施如下:1、在填方路基边坡坡脚3m外设置浆砌片石排水沟;2、为降低地下水位,设置管式渗沟,并在长100m~300m管式渗沟末端设横向泄水管;3、低填方路段设边沟,当沟底纵坡大于3%时,采用浆砌片石铺砌加固。
4、为避免高路堤边坡被路面水冲毁在路肩上设拦水缘石,在拦水带开口处设急流槽引离路基,与高路堤急流槽连接处设喇叭口。
[问题]1、该工程中采用的多种排水设施哪些属于排除地面水设施?除这些排除地面水设施外还有其它哪些设施?2、为保证浆砌片石排水沟正常使用应在什么位置增设哪些设施?3、管式渗沟的泄水管可用哪些材料?管式渗沟和填石渗沟能否互相替代?为什么?[参考答案]1、排水沟、边沟、拦水缘石和急流槽。
截水沟、蒸发池等。
2、排水沟或暗沟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浆砌片石砌筑时,应在沟壁与含水量地层接触面的高度处,设置一排或多排向沟中倾斜的渗水孔。
沟壁外侧应填以粗粒透水材料或土工合成材料作反滤层。
沿沟槽每隔10~15m 或当沟槽通过软硬岩层分界处时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
3、管式渗沟的泄水管可用陶瓷管、混凝土、石棉、水泥或塑料等材料制成。
管式渗沟和填石渗沟不能互相替代,因为填石渗沟只宜用于渗流不长的地段,且纵坡不能小于1%,宜采用5%。
而管式渗沟适用于地下水引水较长、流量较大的地区。
案例6[背景材料]某市外环路路基平均填土高度13m。
该路段因沿黄河大堤,地下水位高(现有黄河河床标高比路面设计高程高出2~3m),而且处于雨季积水地区,土质大部分为黄河粉砂土,少量亚粘土,全线大部分路段为软弱地基路段(地基承载力平均10~80kPa)。
因此,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依据当地材料状况、施工条件与工期要求,采用以下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法:(1)换填。
K1+000~K1+350,长350m,K3+775~K4+270,长495m两段粉砂土路段,生活垃圾堆放点和居民旧生活区,在清除垃圾及民用拆迁旧房基,挖至原粉砂土地层后做二灰土(2:8),梨拌,厚度40cm,碾压密实度90%以上,经土工检测后再做二灰稳定碎石层40cm。
(2)土工织物铺垫。
K1+780~K1+980,长200m路段地下水位高,土质差,苇根很多而深,采用带眼双面胶无纺布(150~200g/㎡,抗拉强度为2050kN/m)铺垫。
(3)K6+200~K6+350,长150m,位于黄河沉砂池上,粉砂土质、含水量大,地下水位高,采用孔深1~1、2m,间距60cm,梅花形摆排的砂桩挤密。
砂桩施工时工艺程序如下:平地—φ12铁杆掏孔—加料(生石灰块+水泥+大粒黄砂)—捣实在施工至K5+200~K5+350时,由于该路段缺乏地质资料未发现软土,地基未做加固设计,在填土至5.8~6.3m时发生滑塌,因征地困难,不能做反压护道,施工方考虑工期时间要求充裕,淤泥层厚度≤3m,决定采用自然挤淤处理。
[问题]1、土工织物一般应该铺垫在什么位置?有什么具体作用?2、砂桩施工时工艺程序是否正确?3、采用自然挤淤处理是否合理?除自然挤淤外还有哪些挤淤排淤的方法?4、软土地基处理除了该工程考虑的五种方法还有很多,请写出五种其余的方法。
[参考答案]1、一般铺垫于软土地基表层。
起到扩散荷载、提高承载力的作用。
2、不正确。
3、合理。
抛石挤淤,爆破排淤。
4、超载预压,排水砂垫层,塑料排水板,砂井,粉喷桩,袋装砂井,生石灰桩(写出其中五个)案例7[背景材料]某公路土方路基施工,大部分路段位于膨胀土地区,经试验检测判定该路段膨胀土属于中等膨胀土,施工单位在填方路段直接使用中等膨胀土填筑碾压,压实土层松铺厚度30cm;在挖方路段路床超挖30cm,再用石灰处置土进行回填。
[问题]1、在试验检测后,试验人员对该地区膨胀土性质进行了描述,你认为正确的是()A 强度较高B 压缩性大C 粘粒含量高D 吸水易膨胀E 自由膨胀率达40%2、施工单位对该工程中膨胀土的使用是否合理?为什么?请你就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中等膨胀土的使用注意事项加以说明。
3、对于挖方超挖30cm出用石灰处置土回填外,还可以用那些材料回填?[参考答案]1、ACDE2、不合理,处理措施不完善。
在路基填筑时的注意事项有:①最好对中等膨胀土加工、改良后再使用;②如果直接使用,应根据子又膨胀率选择适宜的碾压机具;③碾压时应将土块击碎至5cm以下④及时对边坡及顶部进行防护⑤填挖交接挖台阶在路堑开挖时的注意事项是:挖方边坡不要一次挖到设计线,沿边坡预留厚度30~50cm一层,待路堑挖完时,再削去边坡预留部分,并立即浆砌护坡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