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目标责任书
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5、小型饮用水工程:主要是指受益人口在1000以下的小型村级饮用水工程,说明净水设施的位置、净水方式(过滤及消毒);主要建筑物的平面尺寸、结构型式及消毒方式等。
第四章、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2.0~1.4
镇政府所在地
120~200
1.7~1.4
生活用水日变化系数为1.5~1.8
*表中标准设计时近期建设目标取下限值,远期取中值。
2、其它综合用水量:包括乡镇企业日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绿化用水量、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按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50%~100%计算。
1.3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建成后,近、远期达到的供水规模,水质、水量供水保证率,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村及人口、改善农村人口、水质水量标准等。
第二章、供水规模计算及预测
2.1供水规模确定方法
确定方法有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工业用地面积计算法和根据用水定额分项计算法。
根据乡镇供水工程受益人口少、工业不发达的情况,建议采用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和其它综合用水量计算。
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前言
本《提纲》适用于1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小型水源工程、日供水量3000吨及以下的中小型供水工程及输配水管道工程。
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水源工程(水库、塘坝、蓄水池、坑道井、大口井、屋顶接水等)、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水厂工程要编写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书及工程概算附件和设计图纸。
2、净水工程:说明净(配)水厂的位置、占地面积、净水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原则;按流程说明各生产建筑物的选型论证、主要设计参数,以及平面尺寸、结构型式、主要设备的选型及台数。
浙江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浙水农[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13〕48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农〔2013〕3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努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全省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事之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过十年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近年来在国家、省组织的有关检查、稽察中仍发现不少问题,如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建设内容随意变更、地方资金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合规、质量管理不严格、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程验收不及时、长效机制不落实等,这些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
随着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要求显得越发迫切。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饮用水安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的目标要求,做好政府参谋,并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努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每一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加快2013年项目建设进度,做好2014年项目前期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3年项目计划5月份就已下达,但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投资完成率不到50%。
距离年底时间已不足3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以冬修水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详细的攻坚计划,倒排工期,在保证质量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确保年内计划年内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发[2006]1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2.22【实施日期】2006.02.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
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健康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能。
近些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和供水工程建设,加强供水调度和水质监管,城乡饮用水得到较好的保障。
但是,局部地区仍然存在水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存在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隐患,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基本目标。
到2010年,全面完成城乡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率大于85%;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区域集中供水工程,每年新增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人口100万人;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基本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全面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乡饮用水供给水量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安全保障。
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
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抓紧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的通知-浙水农[2010]50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的
通知
正文: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的通知
(浙水农〔2010〕50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农〔2010〕10号),2010年10月18日,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杭州市、丽水市水利局与财政局联合推荐上报的达标县(市、区)进行了复评考核,经“浙江水利”网站公示,确定余杭区等9个县(市、区)为2010年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名单附后)。
各达标县(市、区)要巩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的已有成果,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力度,合理使用工程管护资金,切实做好各项运行管护工作。
希望各地学习借鉴达标县的经验,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动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长久、稳定、安全运行。
附件:2010年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2010年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名单
余杭区、临安市、富阳市、桐庐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龙泉市——结束——。
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浙农水[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农水〔2011〕2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做好项目建设信息旬报工作(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根据水利部要求,年度计划任务必须年内完成。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信息是及时、全面地反映项目建设进展,查找和分析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建设信息报送工作,落实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同志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将相关统计人员信息于7月23日前报送省农水总站。
“市(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统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信息报送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执行旬报制度,并根据进展情况作出适时调整。
各地市在每月3日、13日、23日前(节假日顺延)完成对各县(市、区)旬报表的审核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农水总站,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进展无变化,2011年第一次旬报时间为7月23日。
“2011年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旬报表”详见附件2。
二、做好2012年中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水利部要求, 2012年前要全面解决2010~2013年规划内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我省建设任务繁重。
尚未报送“2012年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议计划”或人口申报不足的县(市、区)必须对照规划任务,于7月底前补报,否则剩余人口将不再上报中央,不再安排省级计划。
同时做好2012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政策处理和资金筹措等各项前期工作,尽早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由发改局和水利局联合发文的立项申请文件、由财政局和水利局联合发文的资金申请文件、由政府或财政局盖章的资金承诺书、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方案批复)一式两份报送省农水总站。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7.09•【字号】浙水农[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农〔2010〕10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将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自2003年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用水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建立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特制订《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总站。
联系人:张清明;联系电话:0571-87826531;电子信箱:*********************。
附件: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二○一○年七月九日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供水规模小于3000吨/日的乡镇及以下公益性农村饮用水工程,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达标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
发现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取消达标考核资格。
第四条申请达标考核的县(市、区)必须具备“三个落实”(落实职责、落实经费、落实管理制度)条件,且前一年度未因管理问题发生饮用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况。
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
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尊敬的各位村民:为了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们共同签订这份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希望通过大家的积极参与与努力,提高农村饮水水质的安全性和水源环境的保护力度。
特提请大家遵守以下约定:一、强化领导责任1. 村级组织及村干部要高度重视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的领导机构,设立专门的农村安全饮水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并将其纳入村级绩效考核体系。
2. 村干部要带头宣传农村安全饮水的重要性,向村民普及饮水健康知识,提高村民的安全饮水意识,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饮水源水质安全的监测。
二、加强饮水设施建设与维护1. 投资饮水工程建设,确保村庄饮水设施的完备性和可靠性。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取优质材料,确保饮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村集体负责维护和管理饮水设施,及时修理损坏和老化的设备,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定期组织村民开展饮水设施的巡查和保养,保持设施的清洁和卫生。
三、加强饮水水源环境保护1. 村级组织要协调相关部门对饮水水源进行监测,确保水源的质量和安全性。
定期对水源进行取样检测,及时处理水质问题或采取措施预防水源污染。
2. 村民要自觉保护水源环境,不随意排放污水和垃圾到水源区,不采取非法的开采和抢占水源。
同时,村干部要加强对水源环境的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村民安全饮水知识教育1. 村级组织要开展安全饮水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对安全饮水的认识和了解。
通过集会、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形式,普及安全饮水知识,引导村民正确选择和使用饮用水。
2. 组织专家或相关机构开展安全饮水知识培训,提高村民的安全饮水科学素质和应对突发水质问题的能力。
五、加强安全饮水监督与评估1. 村级组织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饮水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安全饮水工作的实施效果。
设立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推动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
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
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切实改善农村饮水环境,特制定本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
一、责任主体1. 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力支持,监督和督促履行安全饮水责任。
2. 农民群众:作为安全饮水的最终受益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安全饮水工作,守护饮水安全,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共同建设美丽农村。
3.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饮水源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教育等。
4. 农村饮水企业或单位:负责提供农村饮用水,保证水质安全,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供水正常运行。
二、具体要求1. 政府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农村饮水设施,保障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
2. 农民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乱丢废弃物品,不随意破坏供水设施,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3.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饮水源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4. 饮水企业或单位要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定期清洁消毒,确保供水安全。
5. 政府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卫生素养。
6.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范围,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激发各方面对安全饮水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推进措施1. 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农村饮水设施,提升供水能力和质量。
2.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
3. 定期组织饮水源水质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安全饮水意识。
5. 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布饮用水质量信息,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10]38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10〕38号)各市水利局,有关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0年要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2010年7月23日,我厅召开了全省农村水利工作视频会议,按水利部与我厅签订的责任书要求,与各有关市、县水利部门签订了2010年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但至9月上旬,我省的工程建设总体进度尚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责任目标实现。
各地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做到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要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开展重点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及时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根据国家要求,2010年已下达的计划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开工、年底前完成,对不能按时开工或进度迟缓和地方配套资金尚未足额落实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做到三个“百分之百”。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资金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近期,水利部再次要求对饮水安全项目实行旬报、周报制。
为做好全省统计工作,请各地在旬报、月报的基础上,增加信息周报。
各市在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截止上周五的周报数据。
第一次周报在9月27日上报。
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
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
为了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我们村庄的全体干部和职工决
定共同签署《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赋予自己更加严格的自律意
识和高度的责任担当。
一、原则
我们坚信,饮水安全是农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基础。
在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以居民的利益为优先考虑,遵循科学的技术要求和
卫生标准,切实维护居民的饮水权益。
二、目标
我们的目标是在未来的一年内,确保所有村民都能够喝到合格
的饮用水。
我们将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工作,加强村民的环保意识
和健康知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饮用水的重要性,引导居民重视饮用
水的保护和质量。
三、任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水质的监测:要建立规范的水质监测
体系,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发现任何问题及时报告汇总,并根
据检测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2.加强水源治理,消除对水源污染:要对村里的水源进行调查,发现有问题的水源及时消除污染源,定期对水源进行消毒。
3.加强设施维护和改建,保证供水正常:要对村里的供水设施
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改建,使水管道
和水塔不容易出现问题。
4.加强卫生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卫生水平:要开展宣传教育
活动,向居民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和水源治理的方法,培养村民的
环保意识。
五、保障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村民饮水安全,提供质量保障。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管理和监督,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对严
重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或处罚。
签署人:(下面是签字处)
村委及工作人员:
居民代表:。
浙江省2006年度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责任表及PE管
毛宏芳
副区长
王海国 韩仁建
副市长 水利局局长
杨国财 钱春芳 李秀萍 李仲安 王煦、戴 华祥、徐 周长安 黄宣鹊 毛汉江 杨其岳 王银富 印杭年 邬登良 董敏 汪培青 林安良 胡佰权 俞周 潘海明 杨浩建 王明杰 徐德忠 叶家根 冯继坤
镇长 镇长 镇长 镇长 镇长、镇长 、主任 副主任 副镇长 副主任 副镇长 副主任 副主任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鹿亭乡 大岚镇 四明山镇
梅山乡 春晓镇 大碶镇 白峰镇
泽雅镇、瞿溪镇 朝阳乡 萧江镇 岩坦镇 藻溪镇 大渔镇、石坪乡 钱库镇、括山乡 朱雅乡 富岙乡 仰山乡
1.16 0.6 0.73 0.8 0.64 0.24 2.35 0.25 0.56 1.35 0.31 1.67 2.4 0.83 0.3 0.46 0.32 0.23 0.27 0.12
王国铭
副区长
瓯海区 平阳县 永嘉县
陈海鹏 林立军 郑秋文
副区长 副县长 副县长
苍南县
池方岳
副县长
文成县
105 106 107
刘峰
副县长
泰顺县
108
东溪等五村饮用水工程
东溪等五乡
0.68
0.36
胡荣登
副县长
洞头县 绍兴县 市本级 新昌县 诸暨市
嵊州市
109 元觉水库饮用水工程 110 大门西片饮用水工程 111 平水镇农村饮水工程 112 鉴湖镇及濮坞、秦望等16个行政村供水 113 外小将村饮用水工程 114 雪头村饮用水工程 115 暨阳街道饮用水改善工程 116 浣东街道农民饮用水改善工程 117 剡湖街道城溪片饮用水工程 118 贵门乡饮用水工程 119 金庭镇饮用水工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0•【字号】浙政办发[2004]27号•【施行日期】200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7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但是,由于农村饮用水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平原污染型缺水、山区工程型缺水和海岛资源型缺水并存,我省农民饮用水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和建设标准(一)主要目标。
到2007年,完成“千万农民饮用水一期工程”,解决5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明显改善400万农民饮用水条件;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
2008—2012年,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二期工程”,彻底解决目前1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全面改善1000多万农民饮用水条件;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
(二)建设标准。
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水量基本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标准。
联片集中式供水工程水量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标准。
二、基本要求(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规划要按照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的要求科学制定,并与当地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城镇供水水源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与正在实施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相结合,使供水工程建设的规模和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饮用水源保护目标责任状
饮用水源保护目标责任状第一篇:饮用水源保护目标责任状饮用水源保护目标责任状1、认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目标责任,成立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实行村主任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
2、在本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集中开展一次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摸清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厂分布、水源水质状况及保护区划定情况;摸清全乡镇水污染源状况和排污总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点源)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摸清企业生产和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化学品)及恶臭、剧毒类化学品的情况;中山河沿线各村摸清中山河水系的环境容量。
3、治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一切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废水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严禁新上不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标准的企业。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禁止新上和生产使用“三致”、恶臭、剧毒类化学品,禁止新上“十五小”、“新五小”项目。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
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5、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产养殖污染的种类及数量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实施清理整顿,并制定出年度控制和削减计划,逐步减少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
6、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农药,推广生物防治,将农药使用量控制在每季每公顷3公斤之内。
7、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减少化学肥料使用量,扩大测土施肥面积,化肥使用量控制在每季每公顷280公斤(折合纯氮)之内。
8、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抛弃死禽死畜和农作物秸秆。
清除饮用水源取水河流两岸所有垃圾堆(场),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围网养殖,制定敏感水域水产养殖年度削减计划,逐年削减水产养殖面积。
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无删减范文
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书---作为农村安全饮水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我们深知当前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的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和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郑重承诺,将肩负起农村安全饮水责任,全力以赴解决农村饮水问题,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清洁的饮水。
1. 安全饮水目标我们的目标是确保农村居民都能够饮用安全、清洁的饮用水,杜绝水源污染和水质不合格的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居民因饮水不安全而引发的疾病。
2. 饮水水源保护我们将加强对农村饮水水源的保护与管理,确保水源的环境质量得到保护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河流、湖泊等供水水源的保护,禁止在水源附近进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的排放;- 确保饮用水地下水源的保护,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定期对水源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饮水设施建设我们将加大对农村饮水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便捷地获取安全的饮用水。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加快农村自来水管网建设,扩大自来水覆盖面积,提高供水质量和供水能力;- 支持农村居民建设家庭自来水设施,提供经济实惠的自来水设备和服务;- 鼓励农村居民在家中建设简易净水设施,提高自家水质。
4. 饮水水质监测我们将建立健全农村饮水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抽检,确保饮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配备专业的水质监测人员和设备,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采样和分析;- 加强对农村水源、管网和居民家庭中饮水水质的监测;- 对发现的问题饮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治理和修复。
5. 安全饮水知识宣传我们将积极开展农村安全饮水知识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饮水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制作安全饮水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定期在农村地区进行宣传;- 利用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对饮水安全问题的认识。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浙水农[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12〕56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如期实现2010年国务院批准《2010— 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中有关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水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提出:“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质检测与监测制度,确保水质达标”。
省政府将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列入生态省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据卫生部门监测数据反映,我省2011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仍然有待提高,个别地区出现了负增长。
农村饮用水水质密切关系到农村群众身体健康,要从事关民生的高度重视水质保障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对策措施,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农村饮用水工作的行业主管职责,认真做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加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建后管理、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等环节监管,实行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监督。
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是项系统工程,要做好与卫生、环保、发改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健全水质监测制度、通报制度和报告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目标一致,共同保障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夯实水质保障基础要优化工程规划和建设方案,按“能集中就集中,能延伸就延伸”的原则,尽量避免建设规模小而散的工程。
农村饮用水安全责任书
农村饮用水安全责任书农村饮用水安全责任书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加快全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保障各村饮用水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辖区各村委会责任(一)全面负责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由镇政府负责人作为该项目的责任人。
(二)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三)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工程经营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实施中劳力发动、施工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并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目标任务。
(四)在目标责任期内,如遇责任人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二、管理部门责任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补助经费,督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三、其他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太湖县牛镇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责任书002016-06-03 8:20 | #2楼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加快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现行标准,以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数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度建设计划为依据,在2011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行政区内 1620人的农村及1120人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责任(一)目标责任单位责任1、全面负责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由乡(镇)政府负责人作为该项目的责任人。
2、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3、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工程经营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实施中劳力发动、施工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并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目标任务。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考核表彰的通知-浙水农[2009]59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考核表彰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考核表彰的通知(浙水农〔2009〕59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在各级水利部门共同努力和全社会广泛支持下,提前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目标,根据《关于评选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水农〔2009〕57号),通过各市审核推荐,厅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评议,经研究,确定桐庐县水利水电局等16个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叶青等80名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各级水利部门和从事农村饮用水工作的同志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弘扬“求实、负责、献身”的水利精神,扎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附件:1、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集体2、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个人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集体16个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集体(排名不分先后)1、桐庐县水利水电局2、富阳市水利水电局3、余姚市水利局4、奉化市水利局5、洞头县农林水利局6、长兴县水利局7、嘉善县水利局8、绍兴县水利水电局9、东阳市水利局10、XXX市水务局11、浦江县水务局12、江山市水利局13、定海区水利围垦局14、临海市水利局15、龙泉市水利局16、景宁县水利局附件2: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个人(共80名)一、杭州市(7名)叶青(杭州市)、金佩英(余杭区)、陈民(桐庐县)、余绵德(淳安县)、赖建军(建德市)、汪国良(富阳市)、俞嘉庆(临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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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目标责任书
(2007~2010年)
目
标
村
汇
编
浙江省农田水利总站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前言
2007年4月27日在浦江召开的全省新农村建设水利现场会,副省长茅临生代表省政府与各市签订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市又将目标责任书总人口789.13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所签的责任书人口数具体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并将分解表汇总到浙江省农田水利总站,浙江省农田水利总站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分解表进行逐村核实,扣除2006年底前已经受益的行政村。
10月下旬,组织4个工作组分赴我省10市(宁波除外),对核实后的分解表与各县(市、区)分别进行了确认工作,替换了责任书中已受益的行政村,保持责任书目标不变,最终形成了本汇编。
编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目标责任书汇总统计表(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