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铁路货物运输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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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0.165+0.0007×1144)×27500/l0=2655.95元 ≈2656.00(元)
建设基金:0.00033×1144×27500/10=1038.20(元) 电气化附加费:0.00012×800×27500/10=264(元) 印花税:2656.00×5/10000=1.33(元) 合计:3959.53元=3959.50元
计算步骤

计价里程
×

发到基价 + 运行基价
×

计费重量/箱数 =运费
零担货物运输 运费计算:
1、计费重量(体积与重量的换算)
凡不足500kg/m3的轻浮零担货物均按其体积折合重量与货 物重量择大确定计费重量。 折合重量=500×体积(kg) 货物长、宽、高的计算单位为m,小数点后取两位小数(以 下四舍五入)。体积的计算单位为m3,保留两位小数,第 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但其发到运费为0.15×100/10=1.5元,低于起码运费,因此, 该批货物运费为: 1.6+0.000631×798×100/10=6.63元=6.6元。
【例2】
由西安西站发张掖站一批童鞋,货重l5 000 kg,体积55 m3, 计算运杂费。
查《运价里程表》可知两站里程 为l l44 km,其中电气化里程 为800km。
判决:
1、驳回原告南平市纸制品厂食品分厂的起诉。 2、本案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南平市纸制品 厂食品分厂承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 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4、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提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 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逾期不交 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评析:
本案原、被告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应确认有效。原告称被告的不作为行为是 损失造成的重要原因但未提供足够证据,法院不 予采信。 本案南平市有关部门虽对洪灾有所预测,但被 告举证证实预测水位与实际水位有较大的差距, 说明了不可抗力的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性, 该批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可抗力 是法律规定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事由,故 被告的主张应予支持。
山西省大同市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通
过函件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因货物采取铁路运 输的方式,而内蒙古公司作为卖方将到达栏内的 “大同县站”写成“大同站”。因此导致货物运 错了车站,造成了双方的合同纠纷。
评析: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方与铁路运输部门就铁 路运物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本合同之纠纷来看,其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 铁路运输合同的条款问题。在本合同纠纷中,造 成错发站的原因关键是发货方将“大同县站”写 成了“大同站”,一字之差,货物发到了百里之 外,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此,错发货的主要责任 在于发货方,与铁路部门无关,应由发货方承担 对收货方的赔偿责任。
3、分项计费:
运价率不同的零担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 总重量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运价 率高的计费。
【例】某托运人从西安西站发送锦州站暖水瓶5件,搪瓷 杯10件,共重630公斤,总体积1.2立方米,计算运费。
解: 从西安西站发送锦州站1698km。 查货物检查表,暖水瓶运价号为22,搪瓷杯为21,因而 选择22。
部在当地电视台播放汛期通报,要求有关单位注 意汛情,适时撤离,转移财产。
6月22日,南平市即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 堆放在南平站货物仓库内的原告面粉有770件浸水 全部报废,其余1630件提回后也有部分发生变质 结块。7月13日,原告向被告下属单位南平火车站 提出赔偿要求书,要求铁路给予补偿67156.75元, 9月7日,上海铁路局福州铁路分局发出货运事故 补偿通知书,同意给予原告33578.38元的补偿。 其后,原告于1998年12月3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另外33578.38元的损失并承担 诉讼费用。
来自百度文库
解:从广安门发包头车798km。查货物检查表,灯管的运价 号为24号。再查运价率表,运价号为24号,发到基价为 0.15元/10千克,运行基价为0.000631元/10千克。 体积 4×1×0.32×0.16=0.2048=0.20(立方米) 折合重量=500×0.20=100(公斤) 计费重量=100(公斤) 运费为:
案例分析: 如何判断铁路运输中的不可抗力
案例分析:
原告南平市纸制品厂食品分厂诉称,原告于1998 年6月19日从江西鹰潭南站发面粉一车计2400件到 南平站,6月21日货运至南平站后,由于被告未采 取有效围堵措施,致使面粉被洪水浸湿,损失计 67156.75元,事后被告已给予33578.38元的补偿。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另外33578.38元的损失并 承担诉讼费用。
计费重量的确定
【例】 某站发送一批零担货物,重225公斤, 体积为0.83立方米,在确定计费重量时,其 折合重量=500×0.83=415公斤。因此计费重 量应为420公斤。
2、运费计算公式
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公里)×计费重量
= (发到基价×计费重量)+(运行基价×运价公里× 计费重量)
查《品名分类代码表》得知童鞋运价号为22号。
查《运价率表》得知基价1=0.165元/l0kg,基价2=0.0007元/l0 kg·km;建设基金费率为0.00033元/kg·km;电气化附加费费率 为0.00012元/kg·km。
解: 体积折重55×500=27500 kg>实重l5000kg 所以计费重量为27500 kg。
再查运价率表,运价号为22号,发到基价为0.165元/10千 克,运行基价为0.0007元/10千克。
解: 体积 1.20(立方米) 折合重量=500×1.20=600(公斤) 计费重量=630(公斤) 其计算过程如下:
(0.165 + 0.0007×1698)×630/10 =85.30
托运单案例分析:
6月19日,粮油公司持领货凭证到茂名火车站办理领 货手续时,因运单上的收货人与实际不符,未办 成领货手续。6月20日,粮油公司按茂名火车站要 求出具证明办结领货手续,向供销专线交纳了专
线、暂存、卸车等费用,随后去该专线仓库提货 时得知货物已于6月19日被人冒领。经查,冒领人 所持运单系伪造。
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源于托运人的过错
= 发到费用
+
运行费用
(不得小于1.6元)
(不得小于0.4元)
起码运费:零担货物每批的起码运费,发到运费为1.60 元,运行运费为0.40元。
【例1】
广安门发包头车站灯管4件,重50公斤,货物每件长1米, 宽0.16米,高0.32米,试计算运费。从广安门发包头运行 里程798km。
查货物检查表,灯管的运价号为24号。再查运价率表,运 价号为24号,发到基价为0.15元/10千克,运行基价为 0.000631元/10千克
铁路货物运费的发到、运行基价、计费重量铁路车站均予以张贴公布。
货物单位重量的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 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货物计费重量:
整车是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整车货物按 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 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被告福州铁路分局南平车务段辩称,该货物湿 损系由于洪水袭击造成的,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 害,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货主的困难, 铁路已给予实际损失50%的补偿,故应驳回原告 的诉请。
经审理查明,1998年6月19日,原告南平市纸制 品厂食品分厂从江西鹰潭南站发面粉一车计2400 件到南平站,到站为南平站,到站时间为1998年 6月21日,当晚,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
第四节 铁路运费
计算运价里程 确定运价号 确定运价
确定计费重量
核算运价
核算附加费
核算杂费
铁路货物运输运费核算流程图
一、计算铁路运费的程序是:
1.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输里程; 2.正确查出所运输货物的运价号; 3.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 程相乘之积,与货物的计费重量相乘,得出的就是 铁路货物运费。即:铁路货物运费=(发到基价+ 运行基价×运价公里)×货物计费重量
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南昌铁路鹰
潭南站《货票》一张,上海铁路局《货运记录》 一份,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证明》 一张;由被告提供的南平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院 《证据》一份,福州铁路分局《货运事故补偿通 知书》一份;由鉴定单位出具的《评估鉴定结论 报告》一份;以及双方一致的陈述等证据为证。 上述书证,均在庭审中出示,经双方质证无异。
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 10千克;
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
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每项 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2元。
例: 兰州西站发银川站机器一台重24T,用50T货 车一辆装运,计算其运费。
解:从兰州西站至银川站运价里程为 479km。货物检查表,机器的运价号为8号。再查 运价率表,运价号为8号的发到基价为 10.70 元 / 吨。运行基价为 0.0490元/t.km。所以运费为:
1993年5月,粮油公司向辽宁轮胎厂购得长征牌汽 车轮胎130套,双方约定由辽宁轮胎厂代办托运。 同年6月5日,辽宁轮胎厂向铁路朝阳西站办理了 托运该130套轮胎至茂名火车站的运输手续,货物 保价13.9万元。该厂在货物运单上填写收货人一 栏时,将“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简写为 “广东茂名粮油物资公司”。6月17日,货物运抵 茂名火车站,该站根据与供销专线的约定,将货 车调配到供销专线卸车,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 当日,供销专线向粮油公司发出领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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