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8婚姻法继承法

合集下载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一、引言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继承权益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它关系到人们的财富分配、家庭关系稳定等重要问题。

本讲义将介绍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

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适用范围2.1 婚姻的定义根据《婚姻法》,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基于互相爱慕而构成的法律关系。

在婚姻中的财产继承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2.2 家庭的定义家庭是指夫妻及其亲属一起共同生活的社会单位。

在家庭中的财产继承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三、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3.1 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中,平等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

根据平等原则,男女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不论性别,都应当平等地分享财产继承权益。

3.2 血缘原则血缘原则是指继承权益应当按照亲属关系的血缘关系进行继承。

根据血缘原则,近亲属享有优先继承权益,远亲属则在继承中排位较低。

3.3 自愿原则根据自愿原则,婚姻家庭继承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财产继承权益的分配方式。

四、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具体内容4.1 配偶财产继承权根据婚姻法规定,配偶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特殊地位。

配偶有权继承对方财产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

4.2 子女财产继承权子女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一定比例的财产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继承权益大于其他近亲属。

4.3 亲属财产继承权除了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也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

亲属的继承权益根据亲缘关系的近远程度而有所不同。

4.4 遗嘱的重要性遗嘱是一种重要的财产继承安排方式。

在婚姻家庭继承中,合理起草和执行遗嘱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保护家庭成员的继承权益。

五、结论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保护婚姻家庭成员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它在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合理分配财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与继承法 课件

婚姻与继承法 课件
(3)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赡养义务的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照顾。
(4)对有抚养、赡养能力而不尽抚养、赡养 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 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 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 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 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刘某( 92年死)
方某
----------------------------------------
刘甲 吴某 85年死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78年死 刘某死后马上死
刘戊
刘戌
遗产分配:
1. 确 定 遗 产 : 夫 妻 ( 刘 、 方 ) 共 有 财 产 为 8×6000+20000+5000=73000 元 , 其 中 属 于 刘 某 的 财 产 为(8×6000+20000+5000)÷2=36500元
,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过错的例 外。 • 2.妇女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继承的方式
一、继承法概述
继 承——指公民死亡后,依照法定程序, 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 (五) 无效婚姻
• 婚姻无效:
•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医学上 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

常用的法律

常用的法律

常用的法律常用的法律指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法律权利与义务、合同法、劳动法、物权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常用的法律。

1. 法律权利与义务:法律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人民享有平等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财产权、表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同时,人民也有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如遵守宪法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履行合同等。

2. 合同法:合同是一种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通过合同法,人们可以在交易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规范交易行为,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3. 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通过劳动法,劳动者可以获得合法的劳动环境和福利待遇。

4. 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财产权的保护、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等。

物权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规范财产权的行使和保护。

通过物权法,人们可以依法享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

5. 刑法:刑法是调整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犯罪的构成、责任刑与刑罚等内容。

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6. 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纠纷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护,以及财产和人身、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民法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保障社会关系的正常有序发展。

7. 婚姻法: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婚姻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以及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内容。

婚姻法保护夫妻之间的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8. 继承法: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继承法规定了财产继承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继承人的确定、继承份额、遗嘱继承等。

第8章 婚姻法和继承法

第8章 婚姻法和继承法

(四)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1. 遗产的概念: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称为遗产。 例:甲赤贫,嗜赌。一夜参与麻将赌博,天明时 终得一“自摸”,赢赌款100万元。甲高兴之 极,大喝一声,倒地而亡。经查,死于兴奋过 度而致的脑溢血。现甲妻主张继承100万元。 问:可否?为什么?
2. • • • • • • •
(二)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既调整婚 姻关系,也调整家庭关系;既 调整人身关系,又调整财产关 系
(三)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制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 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二、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 的法律行为
3、遗嘱的无效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立的遗嘱 •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 伪造的遗嘱 •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的份额的,对应 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4、遗嘱的形式 • 口头遗嘱 • 自书遗嘱 • 代书遗嘱 • 公证遗嘱 • 录音遗嘱
(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 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 • 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四、离婚 (一)协议离婚 • 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子女及 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 机关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二)诉讼离婚 1. 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或双方 虽都愿离婚,但对子女和财产等的处理上 有争议,为此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一种方式 2.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no.32 3. 离婚的两项特别保护规定 4. 子女抚养问题

单行民事法律知识点

单行民事法律知识点

单行民事法律——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一、婚姻法1、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2.1婚姻自由:指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

2.2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男男之间的,女女之间的,同性婚姻在我国是不成立的。

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重婚以及配偶与他人同居。

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

2.3男女平等:在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各个方面,男女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

2.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女、儿童和老人相对来说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加以特殊保护。

所以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行为。

2.5、实行计划生育: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其基本要求是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

2.6、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3、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3.1 结婚3.1.1结婚的概念——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它包括三层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3.1.2结婚姻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A、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而不能有任何勉强;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但不是说到了法定婚龄必须得结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法与家庭继承法的关系和重要性

婚姻法与家庭继承法的关系和重要性

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婚姻法和家庭继承法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在婚姻 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往往涉及到家庭继承问题。因此,在处理婚姻和家庭继承
纠纷时,需要同时适用婚姻法和家庭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区别
婚姻法和家庭继承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婚姻法主要调整婚姻关系及其相关社会关系,而 家庭继承法主要调整家庭财产继承关系。此外,两者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 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在婚姻法中,强调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等原则
VS
继承权问题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继承权并不会因离婚 而消失。根据家庭继承法,离婚双方仍有 权继承对方的财产,但需注意遗嘱继承和 法定继承的不同规定。
案例二:涉外婚姻中的财产继承和分配问题
法律适用原则
在涉外婚姻中,财产继承和分配问题需遵循 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若涉及不同国家的法 律冲突,应根据国际私法原则进行法律选择 。
财产约定与继承的关系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可能对继承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如果双方约定了特定财产的 归属,那么在继承时,这些财产可能不再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一些 约定还可能涉及到对继承份额的调整或特殊安排。
03
家庭继承法对婚姻关系的保障
法定继承中婚姻关系的保护
配偶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与被继承人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体现了家庭继承法 对婚姻关系的重视和保护。
婚姻作用
婚姻法的主要作用是调整婚姻关 系,维护家庭稳定,保障夫妻双 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的 和谐与进步。
家庭继承法的定义与作用
家庭继承法定义
家庭继承法是调整家庭财产继承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有哪些规定夫妻以合法的配偶⾝份为前提相互继承遗产,⽽且互为第⼀顺序的法定继承⼈,任何⼈都不能⼲涉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

那么,关于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合法的配偶⾝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

第⼆,配偶⼀⽅死亡,另⼀⽅系⽆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侵害⽣存⽅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第四,我国实⾏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五,夫妻互为第⼀顺序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有⼦⼥、⽗母的,⽣存配偶⼀般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他们共同继承;⼦⼥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亲代位继承。

没有其他第⼀顺序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的,由⽣存配偶单独继承。

第六,《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其中当然包括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配偶。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第七,夫妻⼀⽅死亡后,另⼀⽅(尤其是妻⼦⼀⽅)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不得⼲涉。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关于法律规定的夫妻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夫妻属于继承法上明确规定的法定继承⼈,希望本⽂能让您对此知识有新的了解,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登录店铺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下午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关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普法宣讲。

婚姻和继承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基石。

因此,了解和适应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在接下来的演讲中,我将简要介绍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法。

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依法自愿结婚,建立起家庭关系。

在婚姻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管理、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规定。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互相尊重、信任和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维护家庭和睦。

然后,让我们转向继承法的内容。

继承法是指个人或团体在死亡时,依法将其财产权和非财产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和规定。

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法定继承顺序,即遗产的继承人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划分;二是继承份额,即遗产按照法定份额或遗嘱约定进行分配。

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担债务、收益权、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婚姻法和继承法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密切相关。

婚姻关系的解除会对继承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共同分割离婚所得的财产。

而继承法则规定了离婚后的继承顺序和分配份额。

此外,婚姻和继承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公证等也有详细规定。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婚姻和继承法涉及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

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夫妻债务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是我们也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同时,在继承方面,遗产保护、判别继承人的能力等也是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

总结一下,婚姻法和继承法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法律领域。

我们应该积极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法律意识,使自己在婚姻和继承中能够合法维权和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姻和继承法,培养法治意识,用法律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婚姻法》、《继承法》测试题(带答案)

《婚姻法》、《继承法》测试题(带答案)

婚姻法与继承法随堂测试一、判断题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父母和任何人不得干涉。

(√)2.有配偶者但感情不合又与他人结婚的也是重婚。

(√)3.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是旁系血亲关系。

(√)4.婚约已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5.法律所规定男女双方的最低结婚年龄称为法定婚龄。

(√)6.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轻度麻风病和已经治愈的人均可结婚。

(×)7.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祖父母关系。

(×)8.夫妻双方如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从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

(×)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0.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首先提出离婚。

(√)11.无效婚姻与同居在法律上是同一概念。

(×)12.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3.在继承遗产中,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还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

(√)1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相等。

(√)1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可以让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6.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税务,也负有清偿的责任。

(√)17.丧偶儿媳带着年迈公婆改嫁,虽仍照顾公婆生活,但不能再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18.甲和乙的外祖母是表姐妹,故甲和乙不能结婚。

(×)19.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20.某自小被父母遗弃,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不能继承遗产。

(×)2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权赡养养父母而不再赡养生身父母,所以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而无权继承生身父母遗产。

(√)22.继子女和继父母、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父母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父母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父母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财产分割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对于继承人来说,了解父母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这有助于保护他们的权益并维护家庭和谐。

本文将探讨父母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继承法、赠与法和婚姻法。

一、继承法在父母去世后,继承法是最常见和基本的法律途径来处理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可以分为合法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指的是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等。

法定继承人是指通过立遗嘱或者其他合法方式确定的继承人。

在继承法中,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根据不同的情况,配偶可以享有合法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在结婚时,如果没有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将进行平分。

当配偶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时,他们将继承全部财产。

然而,如果有子女存在,继承财产将被平均分配给配偶和子女。

对于子女继承财产,继承法也有明确规定。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将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

如果继承人包括配偶,则配偶和子女的继承份额为2:3。

此外,如果没有合法继承人,则父母的财产将归国家所有。

二、赠与法除了继承法外,赠与法也是父母财产分割的另一种相关法律规定。

赠与是指父母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子女或其他继承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赠与协议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明确意思表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及没有被胁迫等。

在赠与财产时,父母可以选择分割财产、转让全部财产或者赠与一部分财产。

然而,在赠与的过程中,足够关注公平公正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规定,父母在赠与财产时应当注意不损害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会导致赠与行为无效。

三、婚姻法婚姻法也与父母财产分割有紧密的关联。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在婚姻解除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也强调了维护妇女权益和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原则。

法律基本知识家庭法简介

法律基本知识家庭法简介

法律基本知识家庭法简介家庭法是指调整人们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等问题的法律规范。

它是以保护和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为目的,维系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法律分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可能涉及到家庭法相关问题,因此了解一些基本的家庭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一、婚姻法婚姻法是家庭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规定了婚姻的建立、维持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结婚,通过合法程序完成结婚登记,才能够成为合法夫妻关系。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地位,应互相尊重、支持和帮助对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同时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家庭暴力保护法家庭暴力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免受家庭暴力侵害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不能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方式伤害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报案、申请保护令等方式来获得法律保护。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维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继承法继承法是处理家庭成员财产继承问题的法律规范。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家庭成员的财产在其死亡后,将按照法定顺序和继承份额分配给其合法继承人。

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法定继承顺序中的人。

在确定继承份额和继承人身份时,应遵循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继承权的合法行使。

四、监护权和抚养权监护权和抚养权是家庭法中的重要概念,它涉及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管理权,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日常抚养等方面的义务。

在父母离婚等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来确定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划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五、“独生子女”政策“独生子女”政策是中国特有的政策措施,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和改善社会资源状况。

根据该政策,夫妻双方可以只生育一个孩子。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目前部分地区已经放开了“独生子女”政策限制。

婚姻法和继承法笔记

婚姻法和继承法笔记

第1章结婚与离婚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1.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1)以夫妻民意共同生活(2)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3)未办理结婚登记,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相同的效力2.同居关系(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额,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2)同居关系的法律效果①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③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一方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④同居者相互不享有配偶权二、无效婚姻(一)无效的原因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无效婚姻的补正满足以下条件时,无效婚姻变为有效婚姻1.重婚的,有配偶一方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原配偶死亡)2.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的3.未到法定婚龄者已达到法定年龄的(三)无效婚姻的宣告1.须经申请,申请人包括(1)婚姻当事人(2)利害关系人①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④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与疾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2.须于法定期限内申请: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为最后期限3.须经法院宣告(1)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确属无效婚姻的,申请人不得撤诉(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①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已经做出,即生效,不得上诉②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③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部分属于诉讼案件,单独审理(四)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效果1.自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自始无效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三、可撤销的婚姻1.可撤销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结婚2.撤销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3.撤销权人:受胁迫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4.撤销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撤销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5.撤销的法律效果:与无效婚姻相同四、诉讼离婚(一)不得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1)女方提出离婚(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2.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的起诉离婚。

第3章 婚姻法、继承法基本原则

第3章 婚姻法、继承法基本原则

( 2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措 施 ①离婚程序方面:男方离婚诉权的 限制 ②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照顾子 女和女方权益 ③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
22
2.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1)儿童及未成年人法定年龄的界定 1. 社会学意义:婴儿 <1 岁, 1≤幼儿 <6 岁, 6≤儿童<14岁。 2.婚姻法: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2)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1.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希望。 2.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不仅是国家的责任, 也是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尽的法律义务。
9
(4)借婚姻索取财物与赠与财物的区别 ①条件不同[被动与主动] ②行为不同[单方与双方] (5)借婚姻索取财物与索要婚后生活用 品区别 财产归属不同 (6)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以婚骗财的区别 目的不同
10
案例:黄× ×(女)与李×(男)系中学 同学,后又一起回乡参加生产。黄XX和李 X在劳动中产生了爱情。黄向父提出要和 李结婚。黄的父母则提出,黄的大哥已三 十多岁,未结婚,而李X有一妹,双方换 亲,黄才能与李结婚。李父亲、母亲为了 儿子的婚事,答应与黄家换亲。但李妹年 十八,与黄兄年龄相差太大,经双方商议, 又找到王家,王有一女[25岁]一男[22], 让王家把女儿嫁给黄兄,而李妹则嫁给王 家的儿子,三家转换。王家女儿因年纪较 大,求婚心切,勉强同意换亲。李
15
③重婚的法律后果
Ⅰ. 民事后果。宣布重婚无效。是导致离 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因重婚的离婚,无过 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Ⅱ. 刑事责任。破坏军人婚姻罪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拘役。
16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①概念: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 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②特征 Ⅰ.至少有一方为有配偶者; Ⅱ.同居对象是婚外异性; Ⅲ.同居者对外不以夫妻名义; 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是构建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领域。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而继承法则为家庭的持续和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本文将就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两个主题进行探讨,分析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婚姻家庭法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律。

婚姻法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规范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家庭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现代社会,婚姻家庭结构多样化,传统的结婚模式逐渐被新兴的婚姻形式所替代。

例如,同性婚姻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被合法化,这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平等的婚姻权利。

此外,单身和离婚率的上升也对传统婚姻观念提出了挑战。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婚姻法需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现实进行修订。

加强法律对同性婚姻的保护,加强对单身人士和离婚家庭成员的支持是当前婚姻法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继承法继承法是调整遗产分配和继承权的法律。

它规定了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保障了遗产的合法继承和传承。

在传统观念中,继承权通常由亲属间的血缘关系所确定,即以血缘为基础的继承。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非血缘关系的继承问题,例如养子女、继子女等。

为了确保继承法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我们需要秉持一个原则,即注重遗产的真实意图和继承人的真实需求。

在立法上,可以通过进一步扩大非血缘关系的继承范围,并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程序来实现这一目标。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进建议1. 引入平等和多元性原则。

婚姻法应包容不同性取向的人们,保障他们平等的婚姻权利。

继承法也应注重非血缘关系的继承,允许养子女、继子女等合法继承遗产。

2. 拓宽离婚救济和保障机制。

建立更加灵活和公正的离婚救济机制,为受到家庭暴力或婚姻不幸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

此外,应加强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监督和调解。

3. 加强婚姻家庭法的宣传和教育。

提高广大公众对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家庭教育与婚姻中的沟通与冲突解决能力。

婚姻法与继承法

婚姻法与继承法
。 • 3.结婚的程序 • 1)申请:2)审查:3)登记:
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定义

是指不符合结婚的 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
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 力的婚姻。
1. 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 3. 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
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 的真实意思, 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 在继承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死者 的财产称为遗产;取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 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 基本原则
• 1.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 2. 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 3. 养老育幼原则。 • 4.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 5.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利义务、相互继承的权利、监护关系、共同生活 关系均因离婚而消灭,同时当事人获得再婚的权 利。 • 财产关系:离婚中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发生夫妻共同生活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分割 、债务的定性与清偿、特定情形下的经济补偿、 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法律后果。
• 三 夫妻财产关系
•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工资、奖金;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赠与所以的的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顺序规定为两个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
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 顺序继承人。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遗产的分配原则
• 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两 人以上时,便发生遗产分配问题。根据我国《继 承法》的规定,遗产分配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婚姻法》、《继承法》测试题(带答案)

婚姻法》、《继承法》测试题(带答案)

婚姻法与继承法随堂测试一、判断题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父母和任何人不得干涉。

(√ )2.有配偶者但感情不合又与他人结婚的也是重婚。

(√ )3.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是旁系血亲关系。

(√ ) 4.婚约已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 5.法律所规定男女双方的最低结婚年龄称为法定婚龄。

(√)6.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轻度麻风病和已经治愈的人均可结婚。

(×)7.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祖父母关系。

(× )8.夫妻双方如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从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

(×)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0.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首先提出离婚。

(√) 11.无效婚姻与同居在法律上是同一概念。

(×)12.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3.在继承遗产中,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还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

(√ ) 1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相等。

(√ )1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可以让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6.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税务,也负有清偿的责任。

(√ )17.丧偶儿媳带着年迈公婆改嫁,虽仍照顾公婆生活,但不能再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18.甲和乙的外祖母是表姐妹,故甲和乙不能结婚。

(×)19.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 20.李某自小被父母遗弃,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不能继承遗产。

(×)2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权赡养养父母而不再赡养生身父母,所以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而无权继承生身父母遗产。

(√ ) 22.继子女和继父母、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二、单项选择题 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

婚姻法一、夫妻财产我国在夫妻财产方面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存的形式..就其适用来看;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如果对财产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可以约定为夫妻各自所有、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也就是夫妻共同所有制..如果想以约定的形式来处理夫妻财产;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能由他人代签..2、可以在结婚前就约定;也可以在结婚后进行约定..3、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采用口头方式进行约定;内容明确而且双方一致认可的;也可以认定为有效..如果没有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就实行夫妻共同所有制..但是这里的共同指的是结婚以后所取得的财产由夫妻共有;标志就是结婚登记的日期..概括的说;就是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这里还存在例外:比如说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再比如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个人财产;这些财产无论在一起生活多长时间都归个人所有..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如果是在结婚前买的就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买的就是共同财产;除非能举出相反的证据..举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有一对夫妻在结婚登记之前男方的母亲送给他一套商品房..双方在离婚时对这套房屋的归属产生分歧..女方认为虽然是婚前赠与;但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所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男方认为房子是母亲赠与自己的;所以应属个人财产..从上面对我国法律的介绍可以看出来;如果女方不能证明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夫妻双方所有的话;赠与房产就应归男方单独所有;女方无权分割..二、离婚时的相关纠纷1、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夫妻双方如果想终止婚姻关系;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就离婚的意向、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都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形式..但是夫妻双方对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都不能协议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争议问题做出判决;才能合法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遵守的是离婚自由的原则;但同时也反对轻率离婚..因此离婚自由是一种受限制的自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种破裂必须达到彻底破裂、无法挽回的程度..那么在现实当中;存在着一方坚决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法院必须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重婚或者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况的;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这时法院的目的是为离婚双方提供对婚姻再次慎重考虑的时间与机会;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原告方在6个月之内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不得再次提起诉讼..如果6个月之后原告仍然坚持离婚诉讼至法院;尽管被告仍然不同意离婚;但是这时法院考虑到原告再次起诉的决心以及时隔半年的冷静期;就会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实践中通常就会判令解除婚姻关系;这可以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一般性规则..2、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从结婚至离婚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还是以共同名义借的债务;只要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所负担的;都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那么;与此相对应的是;一方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进行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了..如果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也就是实行AA制;在这种情况之下以一方的名义对外所借的债务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能以夫妻之间存在约定为名拒绝偿还所借债务;除非他能够举出证据证明债权人在借钱时对此财产约定已经知晓..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夫妻之间借财产约定为名逃避债务..举个案例来说明:毕某与刘某婚后向朋友杨某借款三万元开始做服装生意..由于不了解市场行情;毕某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刘某开始担心风险太大;遂与丈夫约定;毕某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的共同存款全由刘某掌握..之后;杨某多次上门催毕某还款;但毕某都说无力偿还;后杨某听说刘某有存款;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毕某夫妻以共同财产承担还款责任..毕某以自己与妻子有约定为由主张这笔债务与妻子无关..最终法院认定这笔债务应该由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因此在夫妻债务的问题上应把握一个总的原则;只要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都应该属于共同债务..3、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不止是婚姻法的总原则;也贯穿在整个法律条文中..主要表现在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上..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在怀孕和生育期间身体上和精神上都需要特别照顾和安慰;需要男方的主动配合和支持;以利于婴儿的哺育和女方身体的恢复..此时法律对男方的离婚诉权进行暂时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这里离婚请求权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在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的事由;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如不及时受理;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此时;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仍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4、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起到了保护婚姻家庭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作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凡是对方犯有上述过错;相对方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这种损害赔偿仅限于在离婚的同时提出..比如说;男方在外面包二奶;女方还想继续维持这段婚姻;但同时又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对其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这种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在审判实践中;即使无过错方在离婚的同时要求赔偿;也存在较大困难;主要是取证难..就目前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看;以重婚、虐待、遗弃要求赔偿的情形很少见;多数是以过错方婚外同居或家庭暴力请求赔偿的..但婚外同居现象大多是隐蔽或无固定住所的;无过错方很难就过错方婚外同居的时间、地点提供确凿证据..家庭暴力的;除个别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外;大多在事发当时不愿让外人知道家中发生的“难堪事”;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无过错方大多需要现收集证据;且即使有现场目击者;也因某种原因不愿出庭作证;致使无过错方不能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无法支持其赔偿请求..因此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受损害方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保存证据;从而使自己掌握主动权..继承法一、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三大类:公民个人所有财产、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以及其他合法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由继承人继承:1、共有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继承..比如说父亲死了母亲还在;子女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有的甚至将全部的家产当成其父亲一人的遗产进行分割;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所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先将财产分为两半;一半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子女共同继承..2、不合法的财产不能继承..如果是非法所得的财产;比如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违法所得的手段所获得的财产;或者是法律不允许公民持有的财产;比如毒品、假币等;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3、公民生前所拥有的财产不能称之为遗产..遗产生效的时间是以公民的死亡为标志的;实践中有的子女在父母还活着的时候就吵着要分“遗产”;也有的在父母住院期间就私下将父母的财产分割了;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4、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债务也属于遗产的范围;由继承人限定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不光要接受死者的财产;同时还要对死者遗留的债务进行清偿..但这种清偿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无需继承人继续偿还;除非继承人自己愿意..二、继承的顺序我国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1、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立遗嘱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处分..那么合格的遗嘱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最起码得是年满16周岁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2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4遗嘱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采用下列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除自书遗嘱外;代书、录音以及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明年、月、日..如果立遗嘱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2、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三、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某些继承人可以多分、少分或不分的特殊情况..1、总的原则是继承份额均等..尤其应注意的是男女之间平等..无论继承人是儿子还是女儿;是待嫁女还是出嫁女;在法律上均视为平等的个体..2、特殊情况之下可以予以特殊照顾..1生活确有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是这里只能是“可以”多分;而不是一定多分;要视具体情况予以判定..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认定继承人是否尽到抚养义务时;应当由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如果多数继承人意见一致;持反对意见的人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四、房屋继承房屋作为重要的生活资料;如何继承是每个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当所有权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如果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这些材料都开完以后;继承人拿着这些证明办理房产公证;再拿着公证去办理房产过户..。

家庭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家庭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家庭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家庭是每个人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然而,即使在最和谐的家庭中,法律问题也可能会发生。

了解家庭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解决潜在的冲突。

本文将探讨一些关于家庭法律的重要知识,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并提供实用的建议。

1. 了解婚姻法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了解婚姻法对于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在中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分割、离婚程序等。

例如,根据婚姻法,婚姻中的财产归属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你了解你在婚姻中的权利,你将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2. 制定婚前协议在中国,准备结婚的夫妻可以制定婚前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财产分配和其他重要事项。

这意味着,如果发生离婚,财产分配将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

婚前协议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更加公平地分割财产,并防止可能的纠纷。

3. 子女抚养权对于有子女的夫妻来说,子女抚养权是一个重要问题。

当夫妻分居或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用可能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了解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了解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可以帮助父母更好地协调、合作,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和稳定的成长环境。

4. 知晓离婚程序虽然任何人都不希望面临离婚,但有时这是不可避免的。

在离婚的情况下,了解离婚程序至关重要。

离婚程序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财产赔偿等问题。

了解相关的规定可以帮助你在离婚过程中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5. 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婚姻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问题。

中国的婚姻法规定了在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你的权益,并确保公正的财产分割。

同时,如果你在婚姻中拥有大量财产或企图隐瞒财产,可能需要咨询专门的律师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

6. 暴力家庭的保护暴力家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违反了法律。

中国有关于暴力家庭保护的法律,包括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和制裁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程序。

婚姻家庭制度包括几个法律

婚姻家庭制度包括几个法律

婚姻家庭制度包括几个法律婚姻家庭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单位,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主要是由婚姻法、家庭法、继承法等法律来规定和保障的。

本文将介绍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包括的几个法律,以及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一、婚姻法婚姻法是中国大陆的基本婚姻法律,于1980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婚姻的缔结、维护及解除等方面的基本问题,从而保障了婚姻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婚姻缔结婚姻法规定,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依法平等的家庭关系。

男女双方应当自主选择配偶,自愿结婚,不得强迫或者以任何形式限制他人自由选择婚姻。

婚姻登记是婚姻的合法形式,对婚姻应当登记。

婚姻维护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尊重,互相爱护,相互帮助,共同维护家庭。

夫妻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1.实施家庭暴力;2.有赌博、吸毒、酗酒等恶习;3.有涉嫌犯罪的行为;4.有其他严重损害家庭关系的行为。

婚姻解除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决定,可以离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对配偶虐待,使其生活不能继续;3.有赌博等恶习或者有不治之症的疾病,使家庭生活不能继续;4.分居满2年,且夫妻双方都表示要离婚的。

二、家庭法家庭法是我国专门规定家庭关系的法律,共分为6章44条。

该法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保护了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平等、和睦相处,互相尊重、支持。

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扶持,依法承担家庭生活的义务和责任。

父母应当尽力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的禁止和防范家庭法对家庭暴力提出了明确的禁止和防范措施。

夫妻双方、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应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给予必要的保护和帮助。

家庭法律法规

家庭法律法规

家庭法律法规家庭法律法规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财产、家庭纠纷等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家庭法律法规的内容、适用范围、执行机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家庭法律法规的内容**家庭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文件。

其中,《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登记、离婚、夫妻财产、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的权益;《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权利义务,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继承权;《收养法》则规定了收养程序及收养关系等内容,保障了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家庭法律法规还包括了关于家庭暴力、离婚协议、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基本权益,保障家庭和谐稳定。

**二、家庭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家庭法律法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家庭成员,无论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都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家庭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人身关系、精神关系等各个方面。

在实际生活中,家庭法律法规在处理家庭纠纷、继承遗产、离婚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三、家庭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家庭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

在家庭纠纷、家庭暴力、离婚等问题发生时,家庭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家庭暴力、虐待等违法行为,保障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民政部门则负责登记婚姻、收养等事务,规范家庭关系。

综上所述,家庭法律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容涵盖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适用范围广泛,执行机构明确。

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相关法规,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共同建设和谐家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第一节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1婚姻家庭关系:以婚姻和血缘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1)婚姻关系:男女两性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2)家庭关系:因以婚姻为基础的各亲属之间的关系2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3婚姻法的特点:普遍性、伦理性(二)基本原则1原则性规定1)婚姻自由A结婚自由B离婚自由2)一夫一妻注:单偶婚: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配偶//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违法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6)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禁止性规定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A包办: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原则,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B买卖: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5)禁止家庭暴力。

注:“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结婚(一)法定条件1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A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B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A男:不得早于22周岁B女:不得早于20周岁C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注:民族自治区可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适当降低结婚年龄注:法律允许某些部门规定一些已达法定婚龄的人暂时不准结婚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在未服满现役期间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除外)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3)运动员在国家队期间4)民航空勤人员须达男26,女245)正在劳改的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无配偶:未婚//丧偶//离婚三种情况2禁止条件1)一定范围内的血亲A直系血亲a父母、子女之间b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a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b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之间c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d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之间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注:原婚姻法:患麻风病未经治愈。

(二)法定程序1结婚登记机关1)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农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2程序1)申请A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B证件(明)a户口证明b居民身份证c婚姻状况证明(单位、村/居委员会)d离过婚:离婚证e婚前健康证明2)审查A证件是否真实、完备,有无伪造、涂改、冒名顶替B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3)登记A准予登记a发给结婚证b注销离婚证c确立夫妻关系B不予登记a书面形式说明b可申请复议c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三)婚约与非法同居三、家庭关系(一)夫妻关系1人身关系2财产关系(放到离婚内容)(二)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3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EG1: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原告刘老太,87岁,中风,大二字王志安赡养。

小儿子王志刚在江西九江,79年至今,几乎没有往来,寄过不到350元钱,是南京九江大桥的工程师,1980年将妻儿一同迁往九江,原约定刘老太在武汉、九江各住半年,但年纪大了行动不便。

1100元价格小儿子将老屋卖掉,未与家人商量,一气之下大儿子:算了,你不养我养,于是哥俩有个协议:房款归老大、老大给老母养老送终。

小儿子从此不管,再无来往。

老大工人,300元退休金,20年来刘老太一直和老大生活,直到老大退休。

老太瘫痪在床,负担老太生活,药费实在困难,女儿过来帮忙,可女儿的退休金也只有300多元,刘老太委托代理人将小儿子告上法庭,索要生活费。

老太没出庭,小儿子认为老太没出庭,不认账,法庭认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合法,追加大儿子、女儿为被告,判令小儿子每月付刘老太生活费100元,女儿、大儿子各负50元。

分析:卖房款是刘老太的个人财产,财产赠与谁与谁赡养没有关系分析:协议(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赡养刘老太不是约定义务是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不能抵消、转让,并不是钱给谁有谁赡养,不给谁谁不用样,所以哥俩的协议无效。

分析:法院追加大儿子和女儿为被告,是因为儿女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EG2四川成都市清河村袁兴有状告四儿女,索要赡养费,每人200元。

村民认为袁有过错,儿女不应养他。

20年前,袁在当地是能干的人,做包工头,挣了不少钱。

妻子吴玉华是个要强的人,两人经常吵架。

袁在外面和张姓女子要好,吴知道后大吵一架,袁干脆不回家,并提出离婚,吴不离,袁干脆和张姓女子离家出走,当时三个孩子尚未成年。

此后袁未往家邮过一分钱,吴曾卖血供孩子上学,但几个孩子相继失学,后来一个女儿患上精神病,一个女儿曾被拐卖到河北。

袁和张同居,生有女儿袁凤,91年,吴与袁办理离婚手续。

袁凤现年16岁,袁送女儿上县城好中学,后来,袁不愿意在外面跑了,带张、女儿回村居住,袁家子女气愤不已找张争吵,张做生意赔了本,袁生活困难,无力供女儿上学,于是袁兴有想到自己和前妻生的子女,毕竟养到十几岁和他们要赡养费,还可供女儿上学,被告袁德两儿两女认为父亲未尽抚养义务,而且和母亲离婚了,他们的想法和村民一样,不应赔偿,除非袁与张离婚。

分析:婚姻关系和赡养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姻关系可以接触,而赡养关系因三种情况而存在(血缘关系—婚生和非婚生//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确立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分析:四被告要求袁与张离婚才支付赡养费——干涉婚姻自由//法定义务不得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

分析:袁要求每人支付200元共800元。

根据老人生活需要,按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承受能力,每人50元,共200元,四被告对袁凤无抚养义务。

4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的权利义务1)我国的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的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5继父母子女关系1)类型A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a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b双方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直系姻亲关系a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b双方无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解除A自然解除a协议b诉讼c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d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除外:继子女被继父母抚养成人,抚养关系不因离婚而终止)B不能解除a生父母死亡b继子女未成年c继父母不得停止对未成年及子女的抚养教育6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1)成立A被收养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a丧失父母的孤儿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B收养人a无子女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c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d年满30周岁e只能收养一名f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共同收养g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C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登记之日成立2)效力A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子女于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法律规定B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3)解除A方式a协议解除民政部门//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b诉讼解除收养人、送养人不能达成协议收养人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被收养人成年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B后果a养子女与养父母及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b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c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三)其他成员间的关系(四)亲属四、离婚(一)原则1保障离婚自由2反对轻率离婚注: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程序1登记离婚1)申请A男女双方、亲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B证件(明)a户口证明b居民身份证c介绍信(单位、村/居委会)d离婚协议书e结婚证2)登记A受理起一个月内B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2诉讼离婚3复婚4特殊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1人身关系2财产关系1)共同所有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E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F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一方的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A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B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