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2年第7批科技金融业务出具推荐函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2年第7批科技金融业务出具推荐函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2年第7批科技金融业务出具推荐函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04.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2年第7批科技金融业务出具推
荐函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工作指引》(市科发〔2021〕91号)文件规定,现对获得2022年第7批科技金融业务推荐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6日,具体名单如下。

联系人:张旭
电话:86786644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9日2022年第7批科技金融业务出具推荐函企业公示名单。

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行细则第一条为了增进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运用信贷资金发展,按照《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赔偿措施》有关规定,对本市科技金融流动资金贷款旳轻资产科技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开办旳科技企业,波及知识产权、股权等非实物质押贷款部分进行一定旳贷款贴息,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企业法人在其经营范围和领域内,重要基于脑力劳动发明完毕旳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旳专有权利,重要包括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第三条科技企业获得贷款贴息应满足如下条件:1.企业贷款属于市科技局推荐函确认旳科技金融贷款;2.申报年度未获得市级财政旳贷款贴息支持;3.企业科技贷款已按期全额还本付息;4.贷款期内,准时向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报送六个月账务决算(8月31日前)和年度审计汇报(3月31日前);5.企业提供旳贷款担保或反担保资产组合中波及知识产权质押;6.属于本市当年科技计划指南重点支持旳领域。

第四条贷款贴息原则按企业贷款波及知识产权质押部分旳3%计算。

第五条申请贷款贴息时,科技企业应当提供如下材料:1.贷款贴息申请表;2.贷款协议复印件、银行借款入帐单、银行利息单、贷款还款凭证、担保协议复印件(核查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其他与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有关旳材料。

第六条贷款贴息采用后补助方式,企业科技贷款已按期全额还本付息后,再按本细则申报贴息补助。

对于同一申报企业,贷款贴息最高持续支持两年。

第七条申请和拨付程序:1. 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于每年4月和10月集中两次受理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申请;2.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对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初审后,汇总报送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材料,并编制贷款贴息专题计划;4.市财政局按照专题计划负责贴息补助资金拨付。

第八条采用弄虚作假等不合法手段获得补助旳企业,一经发现,将收回补助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资格。

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项目申报表

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项目申报表

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项目申报表企业名称:主管部门: (所属区县)填报日期:2020年月日科技金融贷款企业信息表推荐意见表附件:一、企业介绍提纲:1.企业基本情况⑴说明公司地址、法人代表、股权结构等内容;⑵说明企业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竞争态势及企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全国及地区)、企业资质;⑶企业实际控制人情况简要说明,主要从控制人基本情况,在企业的控制地位,从业经历,个人及家庭经济实力情况等;⑷说明企业是否属于“三高”企业,或存在重大的环保问题事项。

2.产品及技术情况(重点介绍)⑴说明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情况,包括是否自有知识产权,技术领先程度,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获得专利情况等;⑵结合企业近年销售增长情况说明产品或技术的应用领域、适用面,以及产品对于下游行业客户的作用和价值,简要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和行业竞争情况,初步判断企业短期内被更新替换的程度等。

⑶简要阐述客户在所处行业的竞争地位,以及竞争优势(产品方面、技术方面、销售方面);(4)企业的科研背景3.企业的未来规划(未来三年财务情况预测)。

4.企业的投融资情况,在银行已有的授信情况。

(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二、需要准备的基础资料:1.经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若属于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3.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4.贷款卡复印件5.2018年、2019年及最近一期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6.验资报告复印件7.购销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能证明借款用途的资料8.知识产权证明9.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征信记录。

若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人则各自都需要提供。

10.其他(比如股权变更的相关证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证明以及企业获得的其它计划支持的证明)三、需要准备的抵质押物资料(如担保方式为保证,则不需要)11.质押物权属证书复印件及抵质押物价值参考资料备注:(1)以上所提供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有年检需求的必须经年检且有年检记录(首页、推荐意见表、资质证照、财务报表每一页需要盖章,整本加盖骑缝章);(2)请按材料清单顺序正反面复印,胶装申报资料一份,报送至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陕政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及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创新型区域建设步伐,现就促进我省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一)推进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以“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列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首批试点地区为契机,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以财政科技投入为杠杆,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着力做好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二)开展省级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科技和金融基础较好的设区市、国家级高新区,可以根据本地科技发展和金融资源聚集特点,在科技和金融结合方面先行先试,开展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试点。

二、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拨改补(风险补偿)、拨改保(融资担保)等新型财政资助工作,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四)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相应的管理机构。

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子基金,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分担金融机构科技贷款风险、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绩效奖励。

西安市科委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贷款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科委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贷款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科委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贷款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委•【公布日期】1984.11.06•【字号】市科发[1984]字第096号•【施行日期】198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市科发〔1984〕字第096号)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贷款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委机关各处室、西安地区科技交流中心:《西安市科技贷款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市科委一九八四年十月十日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请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那些问题,请向予测规划处反映,以便在执行一段时候后,对实施细则作进一步修订,以使其较为完善。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六日西安市科技贷款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具体贯彻《西安市科技贷款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市科委和西安地区科技交流中心,分别负责科技贷款的审定,其分工如下:西安市科委由工业处、农医处分口负责所属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贷款业务;西安地区科技交流中心负责科技交流、技术协作(技术市场上进行成果转让、难题招标等开发性项目);西安地区科技交流中心负责具体办理全部贷款业务。

二、贷款的申请及其手续:凡属科研项目贷款的性质可凭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文件或计划任务书,向市科委有关处室提出立题申请,经审批后正式列入年度分批科研计划内。

为了在时间上做好配合,年度计划可适当增加批量。

对于临时出现、时间要求紧迫的项目,根据项目大小经相应的审批权执行者审批通过,可先办理贷款手续后追补到下一批科研计划内。

申请单位凭已批准的科研计划或追补计划的鉴证去西安地区科技交流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凡属科技交流、技术协作项目凭技术协作合同,或技术鉴定证书直接向西安地区科技交流中心有关处室提出申请,索取西安市科技贷款专项合同文本一式七份,经主管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内容合格后再领取《西安市科技贷款申请书》一式六份,经计划管理单位、主管保证单位、项目承担贷款单位、科技审办单位、市(区、县)财政部门盖章,最后由银行办事处审核批准盖章后,即发放贷款。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业务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业务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业务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出台的《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办法》(市财发〔2012〕1564号),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2014年科技金融贷款项目开始征集,符合风险补偿办法要求的企业将推荐给银行及担保公司给予科技金融贷款,同时涉及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将给予一定的贴息。

《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办法》相关内容:银行:1.根据科技企业特点,加强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降低企业押品要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满足科技企业贷款要求;2.利率上浮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的30%,并且不得向企业收取中国银监会银监发〔2011〕9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禁止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担保公司:1.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反担保价值原则上不超过30%;2.不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保证金;3.年担保费率1.5% 。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全年受理二、受理流程科技金融贷款业务的详细要求可在西安科技网、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纸质资料1份并附申报表及企业介绍电子版资料。

三、申报地址及联系人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38号腾飞创新中心B-1-6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业务由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联系人:卢淑英刘晶陈小梅,联系电话:************、88332482转808、806、801,电子邮箱:**************;相关政策咨询及建议:科技局产业处刘凡军,联系电话:************附件一: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项目申报表.doc附件二:合作金融机构名单.doc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6月5日。

2020年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申请【模板】

2020年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申请【模板】

通知根据**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补助实施办法》,所有获得科技金融贷款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全额还款企业可以开始申请贴息补助,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一、短期流动资金贷(1年期):2020年07月09日--2020年07月15日期间(上午9点-11点半【预约15家】,下午2点-4点半【预约15家】)。

报送地址:**市丈八四路20号神州数码科技园丝路资本大市场4号楼5层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联系人:张纪超、刘幸、刘晶、卢淑英联系电话:********、********-802、806、803、808注意事项:1、所有贴息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所有资料需带原件查看)并盖公章报送到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贴息申请表及附件资料要求附后。

2、短期流动资金(1年期)已获得3次贴息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此名单内企业不能申请贴息!备注:1.贴息申请表电子版资料和典型案例分析请统一发***om,所有资料不需要装订,待工作人员查看没有问题后我们帮助企业统一装订。

2.申报企业请先在科技金融工作平台qq群预约,请提前一天预约,预约后不可更改,采取接龙的方式,请合理安排自己的预约时间,注意不要重复预约!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2020年07月06日2020年**市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申请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姓名:企业负责人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办公地址:申报日期:年月日2020年**市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单位:万元/人附件资料要求:(全部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二份)1.贷款贴息申请表;(盖章)2.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入帐单、银行利息清单汇总表(参考下面表格格式)、银行利息单、贷款还款凭证;担保公司担保主合同、实物资产抵押合同、无形资产质押合同;(每份资料首页盖章,入帐单利息单还款单每页盖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盖章)4.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及专利质押受理通知书(专利质押受理通知书提供复印件即可)及股权质押登记证明等;(盖章)5.承诺函;(格式见后面)(盖章)6.其他与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有关的材料。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市政办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6日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为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20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和《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牵引,以培育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科技型企业为导向,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推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打造和培育一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幅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助力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

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

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工作,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是通过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简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成本和贷款门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规模扩张。

第三条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具体包括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等财政扶持方式.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技局是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审核推荐科技企业;审核推荐函、监督企业贷款的使用;审核、编制风险补偿、担保补贴、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市财政局是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的资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复核市科技局提出的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开展资金整体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六条市科技局委托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金融中心”)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征集和初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和贷款贴息申请;负责资料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联系合作金融机构做好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专项计划编制草案。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委托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风险准备金、拨付风险补偿资金、委托合作金融机构执行债务追偿程序。

第七条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与市科技局签订了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是指符合具备条件,与市科技局签订了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对推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

关于试行“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办法”的通知

关于试行“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办法”的通知

关于试行“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4.07.03•【字号】市科发[1984]054号•【施行日期】198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文件(市科发〔1984〕054号)关于试行“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西安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引进推广科技成果,《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办法》业经各有关方面审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改进意见,望函告市科委。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办法为了促进西安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研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试制新产品和引进推广科技成果,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以多种贷款方式向承担科技项目的单位提供科技资金。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1、凡西安市所属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帐户,承接科学研究,中间试验、试制新产品、技术协作项目和引进推广科技成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贷款。

2、申请贷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①当前工农业生产建设急需,投资少、周期短、技术成熟、经济效果显著。

②研究、试制和完成后应用于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供水等确有保证,对排放物有可靠的处理措施,并能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之内。

③对购买的科技成果,确有接产能力。

④落实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

二、贷款种类、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1、科技基金委托贷款,是市科委委托市信托投资公司发放的贷款。

资金来源,由市科委的部分科技三项费用和市信托投资公司筹集的社会基金共同组成。

主要用于本市列入科研计划的科学研究、中间试验、试制新产品和属科技三项费用开支范围的费用。

2、科技开发周转贷款。

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信贷计划(试点)方案为加快全面创新改革,拓展我市科技金融合作业务范围,多渠道发挥科技金融在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作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产品体系,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科技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4号),现制定《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信贷计划(试点)方案》如下(以下简称为“科技集合信贷计划”):一、基本原则由市科技局确定试点银行和担保公司,通过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多渠道遴选有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试点担保公司为所有企业提供担保,采取“统一管理,统一授信,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向试点银行申请贷款。

1.统一管理。

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计划的发行工作中,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遴选企业,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进度等工作内容。

— 1 —2.统一授信。

由市科技局根据情况确定发行计划,每期发行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统一担保。

委托试点担保公司为贷款企业提供担保。

4.分别负债。

科技集合信贷计划的贷款企业各自确定资金需求额度,各自承担债务,互相之间没有债务担保关系。

二、科技集合信贷计划参与主体1.贷款银行:试点银行负责贷款资金筹集及贷款项目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到期负责贷款收回。

2.担保公司:试点担保公司负责在贷款期间内,对贷款企业到期还款付息进行担保,为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投资顾问: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贷款科技中小企业进行筛选和推荐,后期组织对贷款企业维护、咨询、培训等服务。

三、科技集合信贷计划主要内容1.计划名称: 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信贷计划(2017年第*期)。

2.每期总额: 人民币5000万元。

3.贷款期限: 中长期(不低于24个月)。

4.还本付息: 贷款企业按季支付利息,贷款到期后偿还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中小微型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市财发[2013]269号【发布部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商务局【发布日期】2013.05.29【实施日期】2013.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中小微型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3〕269号)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经贸局、经发局、科技局、各相关金融机构、企业集团:为了进一步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中小微型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

现将修定的《西安市重点中小微型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商务局2013年5月29日西安市重点中小微型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预算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型企业是指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规定,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科技型、就业型且已纳入西安市重点中小微型企业助保金贷款“重点中小微企业池”的各类所有制中小微型企业(有违约行为的企业,不得再进入重点中小微企业池)。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市科委等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的联合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市科委等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的联合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市科委等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的联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7.06.23•【字号】市科发[1987]字第085号•【施行日期】1987.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文件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科发(1987)字第085号)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的联合通知市级各委、办、局(公司),国营黄河机器制造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发文单位所属系统有关单位为了加强科技人员贷款计划的管理,我们根据国家科委、财税部门和各专业银行有关科学技术贷款的管理办法、规定和通知精神,联合制定了《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科学技术贷款计划管理,更好的支持西安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振兴地方经济,现根据国家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科学技术贷款的管理办法、规定或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科技贷款的对象、范围和条件1.科技贷款的对象:在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开户,具有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并具有偿还能力的科研单位、科研生产联合体、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及农业个体专业户等。

2.科技贷款的使用范围:(1)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及生物新品种的开发试制;(2)引进国内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配套产品的开发、应用;(3)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星火计划”项目;(4)科技成果的转让、示范、推广。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科技金融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科技金融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科技金融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科技金融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各银行、担保机构:根据《西安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19]101号)要求,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促进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现开展科技金融融合合作金融机构的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入围要求:(一)申请入围的银行:1.与两家以上(包括两家)科技金融合作担保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2.有稳定的业务团队和业务基础,入围后将积极开展科技金融业务。

(二)申请入围担保公司:1.与两家以上(包括两家)科技金融合作银行有业务合作关系;2.实收资本1亿以上(包括1亿);3.有稳定的业务团队和业务基础,入围后将积极开展科技金融业务。

二、受理时间2021年2月1日—2月9日三、资料要求(一)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入围证明。

(二)担保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验资报告、银行入围证。

(三)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报送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号神州数码科技园四号五层。

五、联系方式卢淑英88330382-808张旭86786644附件:1. 西安市科技金融合作担保公司调研申报表.doc2. 西安市科技金融合作银行调研申请表.doc西安市科技金融合作担保公司调研/申报表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验资报告、2020年报、银行入围证明。

备注:1.经济性质指国有、民营或者国有参股;2.近两年指2019年和2020年;3.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西安市科技金融合作银行调研/申请表单位:亿元附:合作担保公司入围证明备注:1.近两年指2019年和2020年;以上各条内容均针对科技金融合作业务进行说明;近两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速指2020年与2019年比较;贷款周期:指银行从收到企业申请到放款的时间范围;2.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28•【字号】市政办发〔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8日西安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部署,抢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机遇,大力推进西安市“龙门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全市“硬科技”实力,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科创板上市的融资能力,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于西安市辖区以内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70万元奖励。

对于西安市辖区以外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西安市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60万元奖励。

二、对于在科创板已上市实现再融资的企业,在扣除发行费用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人员认购部分的基础上,按再融资额的0.2%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130万元。

三、对保荐我市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主办券商,每上市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可用于奖励券商保荐执行团队。

四、市政府成立“西安市推动企业科创板上市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优化行政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并购、融资过程的“绿色服务通道”,对拟在科创板上市重点企业的募投项目在土地供给、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利用西安企业资本服务中心的平台优势,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西安市创业投资机构及投资事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西安市创业投资机构及投资事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西安市创业投资机构及投资事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西安市创业投资机构及投资事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创业投资机构:为鼓励创新资本服务我市实体经济,提升创业投资环境,促进科创企业快速发展。

根据《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补助实施办法》(市科发【2019】102号)文件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西安市创业投资机构及投资事件备案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一、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备案条件创业投资机构指在西安市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公司型或有限合伙型投资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4、投资于符合规定的科创企业,且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总资产的20%。

二、投资事件申报备案条件1、备案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创企业,指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成立时间5年以内、投资事件发生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事件发生于2021年1月1日以后。

三、注意事项1、备案将作为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上述文件申请投资奖励的依据。

2、备案需如实填写《创业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事件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胶装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封皮、资质证照及骑缝章)。

四、报送地址。

报送单位: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地址:丈八四路神州数码科技园4号楼5层联系人:颜露88330382-815张旭86786644附件附件1.创业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2.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事件备案申请表。

科技贷款实施细则

科技贷款实施细则

科技贷款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国家和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科技项目的高风险性和长周期性,不少科技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科技贷款实施细则,以支持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

二、贷款对象科技贷款主要面向具备科技创新能力和潜力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等。

贷款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法规,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1. 贷款额度:根据科技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贷款申请企业的信用状况,贷款额度不超过科技项目总投资的70%。

2. 贷款期限:根据科技项目的特点和还款能力,贷款期限普通为3年至5年。

对于长周期的科技项目,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

四、贷款利率科技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确定,普通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的确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 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信用较好的企业可以获得更低的贷款利率。

2. 科技项目的风险评估:科技项目的风险较低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

3.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较长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

五、贷款申请流程1. 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企业需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科技项目计划书、财务报表等。

2. 评估审批: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进行评估审批,包括对企业信用状况、科技项目可行性等进行评估。

3. 贷款合同签订: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金融机构与贷款申请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

4. 贷款发放:贷款合同签订后,金融机构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申请企业指定的账户。

六、贷款管理与监督1. 贷款管理:金融机构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科技项目的研发、生产和推广等相关用途。

2. 贷款还款:贷款申请企业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确保贷款本息的按时支付。

3. 监督检查:金融监管部门将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利用信贷资金发展,按照《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办法》有关规定,对我市科技金融流动资金贷款的轻资产科技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涉及知识产权、股权等非实物质押贷款部分进行一定的贷款贴息,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企业法人在其经营范围和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第三条科技企业获得贷款贴息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贷款属于市科技局推荐函确认的科技金融贷款;
2.申报年度未获得市级财政的贷款贴息支持;
3.企业科技贷款已按期全额还本付息;
4.贷款期内,按时向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报送半年账务决算(8月31日前)和年度审计报告(3月31日前);
5.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或反担保资产组合中涉及知识产权质押;
6.属于我市当年科技计划指南重点支持的领域。

第四条贷款贴息标准按企业贷款涉及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3%计算。

第五条申请贷款贴息时,科技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款入帐单、银行利息单、贷款还款凭证、担保合同复印件(核查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其他与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贷款贴息采取后补贴方式,企业科技贷款已按期全额还本付息后,再按本细则申报贴息补助。

对于同一申报企业,贷款贴息最高连续支持两年。

第七条申请和拨付程序:
1. 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于每年4月和10月集中两次受理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申请;
2.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对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初审后,汇总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材料,并编制贷款贴息专项计划;
4.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计划负责贴息补助资金拨付。

第八条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补贴的企业,一经发现,将收回补贴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资格。

第九条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资料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上报贷款贴息半年情况报告(9月10前)和全年情况报告(4月10前)。

第十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