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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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入质检室须按要求工作服。

第二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质检室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

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

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与质量检验无关的人员不得在质检室走动;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负责人申请方能离岗。

第四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吸烟处。

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
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八条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第九条质检部门应根据产品相应的质量检验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对产品实施检
验,并填写检验报告。

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第十条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第十一条发现不合格品,由发生单位填具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送技术部审。

根据技术部审查结果适时处理不合格品,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第十二条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按照校正、维护周期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校正、维护。

第十三条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第十四条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特殊精密仪器,使用质检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第十五条实施与修订,本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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