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_龙城岁月_谈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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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y571309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大陆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和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初步研究,形成了对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的粗浅看法。

现将本文主要内容介绍如下:本文前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目的、意义和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大陆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

大陆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虽然没有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但是,随着它的进一步发展和蔓延,加上许多负面因素的影响,它正在向政治、经济和国际领域扩张。

第二部分探讨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地域内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势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它具有四个特征,即组织结构、经济势力、行为方式和非法保护。

本文从犯罪主体、客体、客观方面等论述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法律特征。

黑社会(性质)犯罪成立的首要条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它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刑法中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界定。

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黑社会犯罪的立法介绍,探求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立法建议。

AbstractThethesishasshownitsviewsaboutthisSUbjectbytheelementarystudyon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nthemainlandOfChinaandabroad.Here’Sabriefintroductionofthethesis.Theprefacetellsaboutthepurpose,significanceandstudymethodofchoosingtheSUbject.Thefirstpartintroducesthehistory,presentsituationandtendencyof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nthemainlandofChina.Thesecondpartdefinestheconcept,legalfuturesandcategoriesoftheunderground—naturedcrime.Theunderworld—naturedorganizationisawell—organizedonetobreakthelawandcommitallsortsofcrimesinsomedefiniteareas,seriouslysabotagestheeconomyandsociallivingorders.Ithasfourfeatureswhichincludeorganizedsystem,economyforces,mutualactivationandillegalprotection.Thethesismakesastatementaboutthelegalfuturesof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fromtheSUbject,theobjectandtheobjectiveinaspectsofthecrime.Itindicatesthattheprimaryconditionconstitutionof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Sthatthereexiststheunderworld—naturedorganization,whichhassabotagedthesocialpublic’orderandiswell—organizedtobreakthelawsandcommitcrimes.Thethirdparttellsthedeterminationbetween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andtheothercriminalorganizations.Thefourthpartintroducesthelegislationoftheunderworldcrimeabroad,thelegalshortagesofthecriminallawabout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nthemainland.Intheend,theauthorputs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tOpreventandperfectthepresentunderworld—naturedcrimeinourcountry.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月lJ:i=口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高级组织形式,以其特有的凶残性、反社会性、反人民性、严密的组织性和极强的腐蚀性威胁着各国的国家安全、法治秩序和人类的和平生活,成为整个文明世界的一颗毒瘤。

黑社会与恐怖组织的区别于联系

黑社会与恐怖组织的区别于联系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的区别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远不如黑社会组织严密,其对社会的影响力也不如黑社会组织深,是黑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已经离黑社会不远了。

如果不迅速将其消灭在初级阶段,将可能演变成真正的黑社会组织二、黑社会势力与黑社会的区别北京大学康树华教授指出:黑社会势力是指具有一定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

黑社会势力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一定的势力范围;2、犯罪职业化,较长期从事一种或几种犯罪;3、人数一般较多且相对稳定;4、反社会性强,作恶多端;5、有一定的经济实力;6、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干部,寻求保护。

与黑社会特征相比较,显而易见,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远远高于黑社会势力,黑社会已具备与社会相似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自成系统,自身就是一个特殊社会(地下社会)。

它属于正规组织的范畴,即组织目标明确,成员间关系比较正规和确定,其活动有详细规定和严格要求。

黑社会势力则属于非正规组织,成员间的关系不十分严格、具体,初级群体的特点仍十分明显。

可见,黑社会势力虽有黑社会部分特征但还没有形成黑社会,因此称为黑社会势力。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恶势力的区别报纸上所称的“黑恶势力”是一种混合用法,一般把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一般的犯罪组织都称为“黑恶势力”。

我个人认为“黑恶势力”是不能包括这两个概念的。

它应该算作半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就是具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部分特点,但又不完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需的条件。

比方说,他们已经是一个犯罪组织,但组织结构很松散,入会没有什么条件,内部一般不具备完整的管理制度,属于非正规组织。

从组织对成员的控制及成员间关系来说,依然处在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总的来说,“黑恶势力”的初级群体特征明显。

我认为他们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预备军,也就是离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有几米远了。

至于一般的犯罪组织依据刑法第26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可以分为两种,即一般的犯罪集团和特殊犯罪集团。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界分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界分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界分在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中有时也存在一些模糊的边界。

下面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进行界分,并分析其特点和危害。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敲诈勒索、刑事犯罪等手段为生存手段,并通过组织化、有组织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的团体。

这些团体往往拥有庞大的成员网络和严密的组织结构,以权力和暴力为主要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地盘。

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垄断地盘和市场资源,从非法活动中获取高额利益。

由于其组织化和长期的经营,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实力,其犯罪行为往往带有组织性、长期性和犯罪链条性。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为生存手段,并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团体或个人。

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恶势力不具备组织结构和长期经营的特点,一般以个体或少数人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

恶势力的成员通常通过与黑社会勾结或受其控制来获取利益,但并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在实际中并不是绝对的界限,存在一些模糊的情况。

有些恶势力活动个体或少数人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开展犯罪活动,逐渐演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可能会分化出一些独立个体或少数人,形成恶势力行为。

在界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时,需要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的性质、规模、组织化程度、稳定性等多个因素。

无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恶势力,它们都对社会安全和秩序带来严重威胁。

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纷争。

打击和打击这些犯罪行为,保卫社会安全和秩序,是每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法治建设,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蔓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

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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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作者:
来源:《检察风云》2013年第19期
所谓黑社会,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自身有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非法地下秩序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集合。

黑社会是以不正当的或恶意的手段自行犯罪、聚众犯罪,或者教诱他人犯罪等种种不法方式,而获取利益的一个结构体。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从狭义上来说,有组织犯罪就是黑社会犯罪。

黑社会组织的四个特征:一是犯罪组织比较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较多;二是该组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他们的经济利益一般都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三是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为非作歹,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四是利用保护伞组织称霸一方,在一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我国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处理,从来不手软,我们的公安干警与黑社会之间的斗争从没有间断过。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不仅打黑,并且还在立法、制度等层面治理腐败官员,以及杜绝警力与黑社会合流。

我国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说过一句话:黑社会性质犯罪,没有后台和保护伞,那是绝对不会坐大的。

据有关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05年间,我国就打掉了700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特征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特征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特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一些非法组织,其成员通常从事非法活动,如暴力犯罪、勒索、贩毒、走私、恶意敲诈等,以实现其经济和政治利益的组织。

这种组织通常具有一定的行为特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为特征:1.暴力和威胁行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常以暴力手段来进行恐吓、威胁和打击对手,并维护自身的权威地位。

他们可能使用暴力手段对违规成员施加惩罚,也可能对反抗他们的个人或团体使用暴力。

2.利用恐吓和敲诈勒索:这些组织经常以恶意敲诈和威胁来获取金钱、财物和资源。

他们可能威胁要毁坏商家的财产、威胁殴打顾客和员工,以此达到获取金钱的目的。

3.贩毒和非法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往往与贩毒、非法赌博等非法活动有关。

他们可能走私毒品、合成和分销药物,并从中获利。

这些组织还可能组织非法赌博和其他欺诈性活动,以获取不法利益。

4.社会渗透和控制:这些组织通常会对社会产生广泛的渗透和控制,例如在娱乐、教育、经济等领域影响力的扩展。

他们通过资金投资、经济活动和非法手段获得社会地位和权力。

5.有组织犯罪网络: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常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网络,成员之间相互合作、分工明确。

他们可能通过合伙人关系、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以及其他非正式的组织方式来实现协作和合作。

6.高度保密性:这些组织通常保持高度的保密性,避免与执法机构和其他有关联的组织产生过多的接触。

他们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来保护组织成员的身份和行动,例如使用代号、加密通信,以及限制对外界的透露。

7.社会影响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常常通过暴力手段和其他非法活动来建立自己的地位和声誉。

他们可能在一些社区或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甚至能够对当地的政治和经济格局产生影响。

8.招募新成员:这些组织通常会通过各种方式招募新成员,可能通过暴力威胁或诱骗手段拉拢年轻人加入。

他们可能以提供经济帮助、保护和身份认同等方式吸引新成员,以扩大自己的力量和影响范围。

总之,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有一系列的行为特征,包括使用暴力、进行恶意敲诈、从事贩毒和走私等非法活动,并通过渗透和控制社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简称黑帮,是指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进行非法活动、有组织地从事犯罪行为、形成一种特殊的犯罪团伙。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与一般犯罪团伙有所区别,下文将从组织结构、传统文化、暴力控制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描述。

一、组织结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通常呈现出严密的等级制度。

在组织的顶端,通常有一个领导者(头目)负责制定组织的整体发展战略和方向,并且掌握着巨大的权力。

其下会设有副手、干部、核心成员等层级,每个层级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黑社会组织内部还存在严格的规章制度,以确保成员服从组织指令、保持纪律。

二、传统文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并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组织文化。

其中,尊重和强调忠诚度是黑社会组织文化中的重要价值观。

黑帮成员间通常会有一种义务与责任感,相互间会有长期合作的默契和信任。

同时,受到一些传统文化宗族观念的影响,黑社会组织内部有着严密的血缘关系和家族力量,这也使得组织更加稳定。

三、暴力控制黑社会的核心特征之一是暴力控制。

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通过暴力手段来达到组织的目的,并通过恐吓、威胁、暴力处罚等手段来维持组织内部的纪律和秩序。

黑帮成员经常使用暴力手段威慑社会、牟取利益,这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团伙的重要区别之一。

四、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在不断演变和扩张。

传统的黑帮组织通常以传统犯罪活动为主,如贩卖毒品、走私、敲诈勒索等。

然而,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不仅在传统犯罪领域保持活跃,同时涉足金融、房地产、网络犯罪等领域,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在国际层面上,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已形成跨国网络,参与全球性的犯罪活动,如洗钱、贩卖人口等。

他们不仅具备了跨国犯罪的能力和资源,还能从全球化的经济体系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这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了跨国犯罪的一股重要力量。

总结起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特征包括严密的组织结构、传承传统文化、暴力控制手段以及逐渐扩大的发展趋势。

黑社会组织的认定标准

黑社会组织的认定标准

黑社会组织的认定标准黑社会组织认定标准的深度解析黑社会,一直是我们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头号敌人,它们以各种形式存在,对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本文将深入探讨黑社会的概念、特点,以及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黑社会组织认定的标准。

一、黑社会组织的定义与特点黑社会组织,是指那些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有组织犯罪团体。

它们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成员固定且纪律严明:黑社会组织成员之间有明确的层级关系和职责分工,对组织忠诚度高。

2. 犯罪活动多样化:黑社会组织涉及的犯罪活动范围广泛,包括贩毒、抢劫、勒索、贩卖人口等。

3. 势力范围明确:黑社会组织通常会在特定的地区或行业内活动,控制相关资源和市场。

4. 与政府勾结:部分黑社会组织能与政府内部某些人员相互勾结,以此逃避打击。

5. 财富积累:黑社会组织通过各种犯罪活动积累大量财富,用于贿赂和维持组织运作。

二、黑社会组织的认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黑社会组织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成员条件:要求组织成员在三人以上,且具有一定数量和层次的骨干成员。

2. 层级条件:要求组织具有明显的层级结构,包括领导者、中层管理者和基层成员等。

3. 犯罪活动条件:要求组织连续实施了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4. 财力条件:要求组织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能支持其持续运作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5. 稳定性条件:要求组织的存在时间较长,且具有相对稳定的势力范围。

三、案例分析——以XX黑社会组织为例为了更好地说明黑社会组织的认定标准,我们可以分析一下近年来我国破获的一起典型案例。

XX黑社会组织在某一城市内长期垄断建筑行业,并通过暴力手段威胁竞争对手。

该组织内部结构清晰,分为领导者、中层管理者和基层成员三个层次。

领导者负责全面掌控组织运作,中层管理者负责各项具体事务的管理,基层成员则负责实施各种犯罪活动。

浅谈黑社会性质组织

浅谈黑社会性质组织

浅谈黑社会性质组织听闻老师讲的关于梁山头黑社会故事事件、我表示非常的惊讶。

以前觉得黑社会组织是离我们都很遥远的东西、以为它只出现在电视里、小说中。

没想到它就存在于我们周边、可能随时威胁到我们安全的不远处。

当即我就决定、这次的论文就选取黑社会这个话题,可以让我在字里行间多认识我所不熟悉的那个黑色组织。

在旧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是由清朝的天地会、青帮和红帮演变而来。

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当时的反动政权、资本联合起来,构成错综复杂的利益结合体。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了坚决的打击和镇压政策,并结合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肃毒禁娼等运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了毁灭性的打击。

1953年到1978年间,黑社会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在中国大陆绝迹。

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犯罪数量增加,犯罪团伙数量也随之增加,一些犯罪团伙已经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1991年到2000年,黑社会性质组织日趋成熟,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向黑社会组织发展。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相关概念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从上述立法规定可以看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犯罪集团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界分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界分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界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性质、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本质差异。

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是指一种非法的、以经济活动为主要手段的犯罪组织,一般都有明确的组织结构,成员互相认识,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

其目的在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勒索、抢劫、贩卖毒品、走私等恶劣活动。

与正常经济组织不同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不受法律的保护,它的合法性是被否定的。

黑社会组织的成员通常被称为“黑帮成员”,他们通常经过一定程度的考验或称为“入门考核”才能加入组织。

一旦成员加入黑社会,就会接受组织的指挥和调度,无论是在经济活动中还是在其他领域上。

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其要求成员遵守组织的行为准则并且绝不向外透露组织任何信息。

而恶势力则是指那些以暴力手段为主要手段的非法犯罪组织。

其活动的特点为不择手段,通常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犯罪,以恐吓弱势群体为其活动的手段,像街头霸王等属于恶势力的典型例子。

它们通常没有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和运营体系,其成员多为流氓、流浪汉、犯罪嫌疑人等社会底层边缘人群,他们缺乏切实的获得利益的方法,以此来谋取一定的收益。

因此,恶势力组织成员之间有效的信任和团队协作机制相对较少。

在恶势力的活动过程中,传播的是暴力、不稳定等负面价值观,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民生。

在两者之间的区别上,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不同点,即黑社会成员在组织上更加团结、具有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其目的在于非法获利;而恶势力成员组织松散、手段极端,多是社会底层人群,追求的是通过暴力手段来获取一定程度的利益。

因此,对于管理和治理机构来说,在执法上应该分别对待,对于一个成熟或正在分裂的黑社会组织,应该加强侦查、切割和打击,以此遏制其犯罪行为;而对于燃起蓬勃的恶势力,在其组织结构松散的之前尽早介入预防,以此阻止其进一步的发展。

总的来说,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对于切实维护社会安全、打击犯罪等方面都需要加强管理和治理机构的协作与配合。

黑社会组织你了解多少.doc

黑社会组织你了解多少.doc

黑社会组织,你了解多少?()黑社会犯罪的概述黑社会犯罪立法黑社会性质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黑社会犯罪研究黑社会组织又称黑帮,是一种组织严密的犯罪组织,他们大多有悠久的历史,有强大的势力,一提起黑社会,估计大多数都会不寒而栗,那么黑社会组织,你到底了解多少呢?下面带您详细了解。

我国《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有三个罪名涉黑。

涉及黑社会组织的罪名一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两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组织又称黑帮,是一种组织严密的犯罪组织。

他们大多有悠久的历史,有强大的势力。

他们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使国家权利在一定范围内无法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如美国的3K党,意大利的黑手党等。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刑法规定: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只能是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

犯罪客观方面是劝说中国公民参加黑社会组织,并为中国民国办理加入黑社会组织的手续。

只要发展中国公民加入境外黑社会组织就构成此罪。

如果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另行定罪处罚。

此罪只能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犯罪中国公民加入黑社会组织不受我国法律管辖。

只要发展中国公民加入境外黑社会组织就构成此罪。

如果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另行定罪处罚。

此罪只能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犯罪中国公民加入黑社会组织不受我国法律管辖。

只要发展中国公民加入境外黑社会组织就构成此罪。

如果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另行定罪处罚。

只要发展中国公民加入境外黑社会组织就构成此罪。

如果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另行定罪处罚。

此罪只能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犯罪中国公民加入黑社会组织不受我国法律管辖。

论黑社会组织的界定

论黑社会组织的界定

在当今世界范围内,黑社会组织犯罪作为一种理性化的高犯罪形态,是普遍存在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

我国在1997年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了专门规定。

而且,在去年开始的严打中,反黑成为严打的首要目标。

但是,由于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高度的复杂性,我国刑法学界对如何界定黑社会组织的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和不同意见。

本文拟对黑社会组织的界定进行剖析,并提出个人看法。

一、黑社会组织是一种组织说黑社会组织是一种组织,似乎是毫无意义的。

但是,对黑社会组织而言,从黑社会组织的组织属性出发进行考察,却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说,这是黑社会组织的最低层次和最外显的本质。

明确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对黑社会组织展开更深层次的考察,那么,应当如何认识黑社会作为一种组织的本质呢?一般认为,组织这个词具有以下几种含义:(1)指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2)指系统、配合关系;(3)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显然,黑社会这种“组织”,指的是“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

笔者同意有的学者对组织所作的解释,即认为组织的这三种含义分别是从组织行为、组织结构、组织机构的意义上而言的。

但是,对黑社会组织来说,这种组织显然只能是作为一种组织机构而存在的。

也就是说,黑社会组织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实体。

明确了黑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组织机构的意义,我们就可以对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作出明确的区分。

笔者认为,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作为被广泛使用的两个重要概念,对我们更准确地认识和更有效地打击犯罪都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使用这两个概念具有不同的用意和必要性。

对此,笔者认为,正象有学者所正确指出的那样,“无论是从犯罪学还是刑法学角度研究有组织犯罪,研究者和立法者重视的是该类型犯罪的‘有效性’,因为这种形式的犯罪有组织,因而有领导、组织者和一般成员之分,成员按交色行动,因而具有对社会更严重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具有更强的对抗社会、对抗追溯的能力,必须规定特殊的罪刑,采取更加完备的防治措施。

涉黑犯罪集团和黑社会团伙的区别在哪

涉黑犯罪集团和黑社会团伙的区别在哪

一、涉黑犯罪集团和黑社会团伙的区别在哪1、黑社会性质犯罪有更强的组织性,其组织纪律更为严格、残酷,组织结构更为系统、严密,组织宗旨更为明确等,首领的改变一般不会影响该犯罪组织结构的整体性转换,有序而行主要靠该组织内部的行规戒律约束,一般的犯罪集团并没有如此严密。

2、其依存的基础、组织的势力范围不同。

犯罪集团的犯罪手段单一,一般会根据其所从事的犯罪活动选择固定的犯罪手段,通常秘密进行,除在其犯罪活动实施期间,人们往往察觉不到其存在性,没有自己的势力范围。

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有固定的势力范围,称霸一方。

3、没有保护伞。

犯罪集团在性质上较为单纯,只是以实施犯罪为成员联系的纽带,一般没有政治上的庇护。

虽然一般暴力犯罪、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具有手段残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特征,犯罪集团也不一定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涉黑团伙。

涉黑犯罪集团和黑社会团伙的区别在哪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何认定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非罪处理事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

”这是本罪的非罪处理事由。

从重处罚事由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这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量刑一般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中的两个误区

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中的两个误区

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中的两个误区
左坚卫;庞晰月
【期刊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23)001
【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首先必须是犯罪集团.司法实务中,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存在两方面的误区:一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存在误解和误认;二是将仅系个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避免陷入上述误区.
【总页数】4页(P22-25)
【作者】左坚卫;庞晰月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4
【相关文献】
1.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展态势初探r——以刘汉、刘维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例 [J], 田美晶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证研究——以32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判决书为样本 [J], 张旭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证研究——以15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判决书为样本 [J], 何金洋
4.我国中部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证研究——以15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判决书为样本 [J], 唐建力
5.李捷、李晖、崔志彪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绑架,抢劫,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赌博,私藏枪支、弹药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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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影_龙城岁月_谈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从电影_龙城岁月_谈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第21卷第5期Vol.21No.5北京印刷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Graphic Communication 2013年10月Oct.2013收稿日期:2013-06-21从电影《龙城岁月》谈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俞露(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一直是法学领域争论的一个焦点。

从学术角度而言,同样的行为,如果有黑社会组织参与,即使是普通的民商事行为,也需慎重认定其性质。

因此,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不只是刑法领域的课题,也对整个法学研究有着相当意义。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我国法学理论的原创性词汇,它与“黑社会组织”有否区别,区别何在?本文试着以一种新的分析方法,法律与文学的分析方法,以近年相关电影入手,从四个角度尝试说明二者的区别。

关键词:龙城岁月;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组织中图分类号:G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8626(2013)05-0032-04The Difference Between UnderworldOrganization and the UnderworldProperty Organization———Take the movie “Election ”for instanceYU Lu(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China )Abstract :The 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 and under-world organization are focus of the legal field argument.From the academic point of view ,the same behavior ,if underworld organizations are involved ,the ordin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behavior needs to be careful for its properties.Therefore ,to distinguish the 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 and under-world organization not only is a topic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law ,but also has a meaning on the whole jurisprudence.The 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 is original words of legal theo-ry in China ,it has the difference with underworld organi-zation ,what is the difference ?This paper tries to explai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from four angles ,with a new analy-sis method of law and literature ,in recent years related to film.Key words :Election ;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 ;un-derworld organization一、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特征黑社会组织,学界通说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建立了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非法秩序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的集合。

黑社会性质组织辨析

黑社会性质组织辨析
第 二 部 分 分 析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的 组 织 结 构 特 征 。主 要 从 三 个 方 面 入 手 : 一 是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的 组 织 规 模 ,笔 者 通 过 分 析 比较 ,认 为 要 构 成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至 少 应 当 是 具 有 六 人 以上 的组 织 规 模 。二 是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的 复 杂 性 ,主 要 体 现 在 组 织 的严 密 性 和 相 对 稳 定 性 两 个 方 面 。三 是 组 织 的 形 式 化 程 度 ,主 要 体 现 在 组 织 的 半 公 开 化 和 逐 步 “合 法 化 ”两个 方 面 。
n o t 玩 o w th e ir o rig in , re latio n sh iP an d d iffe ren c e s . TO w lia t 15 U n d erw o rid A ttrib u te
O rg an iz a tio n , th e re are m a n y e x P la n a tio n s . T h e g o a l o f th is P aP e r 15 to g iv e a P ro P e r
第 三 部 分 分 析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的 经 济 特 征 。主 要 体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一 是 凭 借 暴 力 手 段 仍 旧是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获 得 经 济 利 益 最 便 捷 的 方 式 ; 二 是 控 制 或 垄 断 非 法 行 业 ,形 成 稳 定 的收入 来源 是现 代 黑社会 性质 组织获 取 非法经济利益 最 主要 也 是最 重要 的方式 ; 三 是 向合 法 经 济 领 域 渗 透 ,形 成 合 法 的经 济 实 体 ,从 而 获 得 “合 法 ” 的收 入 。

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在实际办案中,往往会将“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相混淆。

笔者认为,“黑恶势力”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或群体。

“黑恶势力”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但“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群众反响大。

如果不予以严厉打击,有逐步发展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趋势。

“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一定的共同点,例如都具有一定形式的组织,人数较多,拥有固定或者相对固定的活动范围,经常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经济秩序等,但二者之间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在组织结构上,“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相对比较松散,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

除组织者和领导者外,其他成员多数不固定,只是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才纠集在一起,其成员素质偏低,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成员之间一般没有明确分工或者只是具体行动时才分工,组织者、领导者常常直接参与或者指挥作案。

(二)在犯罪目的及经济实力方面,“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目的具有多样性,不一定以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使组织长期存续的经济实力,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经济实体。

(三)在渗透能力方面,“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者层次较低,有的还没有形成保护伞和关系网,对抗社会的实力不强。

(四)在危害程度上,“黑恶势力”以实施违法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为主,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势力范围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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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是“黑”、什么是“恶”,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什么?如何认定?下面请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读。

一、“黑”与“恶”“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是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一定区域:“一定区域”的大小具有相对性,且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和影响的对象并不是区域本身,而是一定区域中生活的人,以及该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第11条指出,不能简单地要求“一定区域”必须达到某一特定的空间范围,而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危害程度加以综合分析判断。

例如,自然村的地域、经济、人口等具有一定规模的,可以认定为“一定区域”。

一定行业: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和影响的行业,既包含合法行业,也包含黄、赌、毒等非法行业,且一般应与市场经济活动直接相关,涉及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一个或多个市场环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行业内从事市场、经营人员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而不敢举报、控告,或者对行业的准入、生产、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甚至垄断等,从而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对于抢劫、盗窃、诈骗等以纯粹的侵权方式获取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能视为本罪中的“行业”。

刑侦题库[1]

刑侦题库[1]

四、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答: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刑事诉讼的特点有:(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3、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及基本适用规则。

答: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我国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

二是所采用的各种原则均无普遍适用效力,每一原则仅适用于特定的刑种。

即依据刑法的规定,吸收原则只适用于死刑和无期徒刑;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种有期自由刑;并科原则只适用于附加刑。

三是限制加重原则居于主导地位,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处于辅助或次要地位。

四是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效力互相排斥;并科原则的效力相对独立,不影响其他原则的适用。

4、简述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答案:(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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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卷第5期Vol.21No.5北京印刷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Graphic Communication 2013年10月Oct.2013收稿日期:2013-06-21从电影《龙城岁月》谈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俞露(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一直是法学领域争论的一个焦点。

从学术角度而言,同样的行为,如果有黑社会组织参与,即使是普通的民商事行为,也需慎重认定其性质。

因此,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不只是刑法领域的课题,也对整个法学研究有着相当意义。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我国法学理论的原创性词汇,它与“黑社会组织”有否区别,区别何在?本文试着以一种新的分析方法,法律与文学的分析方法,以近年相关电影入手,从四个角度尝试说明二者的区别。

关键词:龙城岁月;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组织中图分类号:G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8626(2013)05-0032-04The Difference Between UnderworldOrganization and the UnderworldProperty Organization———Take the movie “Election ”for instanceYU Lu(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China )Abstract :The 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 and under-world organization are focus of the legal field argument.From the academic point of view ,the same behavior ,if underworld organizations are involved ,the ordin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behavior needs to be careful for its properties.Therefore ,to distinguish the 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 and under-world organization not only is a topic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law ,but also has a meaning on the whole jurisprudence.The 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 is original words of legal theo-ry in China ,it has the difference with underworld organi-zation ,what is the difference ?This paper tries to explai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from four angles ,with a new analy-sis method of law and literature ,in recent years related to film.Key words :Election ;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 ;un-derworld organization一、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特征黑社会组织,学界通说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建立了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非法秩序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的集合。

不可否认的是,用概念区别“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因为作为“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概念,在上述两个命题中,其本质属性都是“黑社会”,在中文意涵上的区别大略只是黑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可以直接被描述为“黑社会”,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属性包含在“黑社会属性”之中或与其有交集即可。

简言之即是程度不同或运行方式有所不同。

我国学者杨方泉先生在《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3期发表了“全国首例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评析”一文,曾直接表述“黑社会组织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是同一性质的犯罪[1]。

而王志祥先生描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某些集团犯罪已具有黑社会犯罪的某些痕迹和性质,但还不具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属于在集团犯罪之上,向黑社会犯罪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

”[2]张明楷先生在其主编的《刑法学》中,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特殊的、危害严重”的犯罪集团[3]。

可见,对于二者之间的区别,切入点往往在于特征而非性质,其中比较通用的解释是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刑法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解释”提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多个特征———“人数较多”“较稳定”“有组织多次进行犯罪”“有一定经济实力”“有重大影响”等,此“解释”虽以“黑社会性质”为概念前提,但仍未提出“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在此问题上,张明楷提出了“黑社会组织”的特征,即:组织性、暴力性以及长期性[3]770。

比较上文可见,其中的组织性与暴力性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如出一辙,大略只有“长期性”有所独立。

在我国,并不承认我国大陆地区存在黑社会组织,仅承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

那么“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何区别?本文尝试以现代香港相关电影《龙城岁月》故事情节为例,提出几点参考性意见。

二、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下文以香港电影《龙城岁月》(港版原名《黑社会》)为切入点,试着从文学剧本的角度对本文论题进行一些分析解释。

虽然本文论题并不新颖,但是笔者试着以影视作品作为切入点,尝试在“由文学文本构建的具体语境中以及构建这些文本的历史语境中冷静的考虑法律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希冀对一般的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贡献。

”[4](一)组织结构严密性不同“人家选‘话事人’比香港选特首还早100年呢。

”[5]———电影《龙城岁月》·许警司语①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一特征都可归纳为“组织性”,但是前者的组织严密程度远高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种严密性并非单指组织的首领对于下属的控制,或是其组织内部的分工明细;同样也指整个组织有一套完整的等级制度与升级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组织内部成员获得“自我实现”的满足感,并更进一步获得一定程度的心理期待。

以周星驰主演的电影《唐伯虎点秋香》中的台词为例:西席:本夫子原籍四水,现为华府首籍西宾,手执白纸扇!你哪个单位的?唐伯虎:我原籍苏州,现任华府伴读小书童,门前一对双花大红棍!“纸扇”和“红棍”实际上都是指我国传统黑社会组织中的职位,纸扇一般指负责出谋划策和法律顾问的“师爷”,而红棍是指专职负责暴力行为的“打手”②。

此外,黑社会组织内部,有着一套相对完整的从“加入”到“退出”的程序仪式,并有相关的“权利交接”“成员退休”的相关措施。

此类的分工与身份区别以及加入和退出的规范化,使黑社会组织内部秩序趋于平稳,能够保证整个组织的内部日常运行。

因此黑社会组织虽然也不排斥暴力,但是其仍带有一定规则与秩序的性质。

(二)运行依据不同“我为社团做事。

”———电影《龙城岁月》·黑社会成员Jet语。

在电影《龙城岁月》中,张家辉所饰演的Jet被围攻时,喊出了以上台词。

结合上文所述的组织性之区别可以看出,一般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是以一个或数个首脑人物的行为决定存在期限,此类期限我们可以称之为“一世代”,即其首脑人物退出(死亡、被捕)之后,组织的运行无以为继、随即解散。

这是由于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其首脑人物独自掌握组织运行的资金和社会关系网络,以其个人能力和关系作为组织运行的保证。

从某一角度而言,这些首脑可以被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所有者”。

而黑社会组织却是以“组织”本身的资金和关系,作为运行的保证,其首脑人物仅止于决策者而非所有者,因此黑社会组织的存在往往有能力进行多世代交替,从而造成的其成员归属感也从对首脑人的人身依附转化为对整个组织的组织依附。

以上文台词为例进行区分,即是任何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其台词应为“我为某某(组织首脑)做事”,而真正黑社会组织却是“我为社团做事”的。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运作缺少基本的前瞻性,其基本目的(往往也是唯一目的)多为敛财,且仅在达成一世代首脑人的敛财目的③,即由一个或数个人成立,在达到敛财目的后,并不在意自己建立的组织是否能长期存在运行;而黑社会组织的存在目的则上升成为了“社团”的存立与延续,相反并不太在意其某首脑人的收益与否。

例如电影《龙城岁月》中的社团首脑是通过一种简单竞选的方式选出的,这也从侧面指出了黑社会组织在其内部运作中也在寻找一种能够使其延续下去的运行机制。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很多黑社会组织同样也采用世袭制的传递方法。

但是无论如何,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需要延续机制,而黑社会组织却在力求持续运行。

(三)形成背景不同“三百年前,康熙围少林而焚之,众僧惨遭焚33第5期俞露:从电影《龙城岁月》谈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①②③我国传统黑社会采用的首脑选举制古已有之。

见朱琳著《洪门志》,江西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109页。

其中“红棍”本指我国清代开始形成的黑社会组织中用来执行刑罚的工具,又称“法棍”,后引申成为“打手”的含义。

在此需要解释的是,某些未成年人所组成的犯罪组织也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其首脑人的目的不为敛财而是为了谋求某些心理意义上的“快乐”为目的。

死。

幸存者五人逃至高溪庙前,插草为香,结为异姓兄弟,矢志报仇雪恨,反清复明。

五人广结英雄义士,聚义红花亭,创设洪门。

”———电影《龙城岁月》·旁白我国现今港澳地区的黑社会一般视“洪门”为其历史初源。

关于洪门的产生,根据朱琳先生的考据,上述“演义故事”基本属实。

在康熙年间,清廷围攻福建莆田少林寺,仅五人逃生,被称为“先五祖”、五人在逃脱清廷围捕时,曾受另五人搭救,称“后五祖”。

而后有当时辞官的翰林陈近南迎接先五祖,并联系其他有相同志向的友人,结义红花亭①。

此传说几经演义,形成了现存的一般大众观点,即是上文所述的五人聚义红花亭而成立的帮会。

需要指出的是,刘联坷先生所著的《中国帮会三百年革命史》中,认为更早自明末时,以反清为目的而成立的帮会,是我国现在港澳台地区黑社会组织的源头。

同时,比较世界公认的两大黑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也可看出:日本黑社会“极道(Yakuzaヤクザ)”的发展始于1881年远山三贯创立的“玄洋社”,它是日本现代秘密会社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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