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期间购买保险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期间购买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05.05.31•【文号】外专发[2005]74号•【施行日期】2005.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期间购买保险的通知(外专发[200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自2004年底开始,欧洲申根协议国家统一要求我国因公出访人员在申办申根签证前购买国际旅行保险。
部分申根国家要求我国因公出访人员在申办签证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部分则要求提供保险单原件或有关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
虽然申根国家对我国因公人员须持保险单入境的具体要求不尽一致,但均要求提供保险凭据。
近来,我驻申根国家使领馆也接连反映,上述做法实施以来,有些因公出访团组在获得签证后前往申根国家时,因未携带已购买的保险单原件而被拒入境,有的团组甚至被有关国家移民当局遣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及影响。
另外,近期我国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伤亡事件也时有发生。
有的团组因没有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给事后的处理和赔偿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为此,根据近期中央要求加强我赴境外人员的安全工作,各派出机构和单位应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本着“立足预防,防范处置并重”的原则,特就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境外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保证出国(境)培训团组的安全和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各派出单位必须坚持以人为的原则,为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购买境外紧急医疗人身意外保险。
二、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出国任务批件的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涉及的保险事宜,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办,具体手续流程见附件。
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163号)的精神,为加强出国(境)培训团组的管理,合理使用出国(境)培训经费,结合近年来出国(境)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支范围及标准(一)住宿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在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不包含电话费、小费等。
费用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
(二)伙食费:用于学员日常伙食,实行包干的办法。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费用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
(三)公杂费: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小费和旅行支票、汇票兑换手续费等。
短期(指89天及以下,下同)出国(境)培训人员在境外期间,公杂费不分国家和地区按每人每天10美元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公杂费包干使用后,不再报销个人学习工具、资料、交际等费用。
出国(境)培训人员不发放国外零用费和服装补助费。
(四)培训费:指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国(境)外集体开支的授课、翻译、场租、市内交通、邮电等直接为国(境)外培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费用标准执行《关于出国(境)实习培训团组集体开支的培训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外专发[1994]162号)。
欧元区国家培训费开支标准一律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02]95号)。
(五)国际旅费: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的普通经济舱国际航班票价计算。
由深圳前往香港的团组按过境费资助。
(六)城市间交通费:指为完成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在培训所在国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航空交通费,原则上不予资助。
培训团境外培训-出国项目审批细则
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细则来自:出国培训管理司时间:2015-08-31 字体:大中小一、审批权限本细则适用于非国家外专局资助因公赴境外培训项目审批和国家资助赴境外重点培训项目计划和项目执行审批。
二、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75号、76号(非国家外专局资助因公赴境外培训项目审批、国家资助赴境外重点培训项目计划和项目执行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三、受理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四、审批范围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包括执行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或授权代表国家与外方签署的多边或双边合作协定(协议)、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在授权范围内或委托其下属机构与外方签署的多边或双边对口交流合作协定(协议)和技术、设备引进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培训;与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高等学府、专业机构直接签约安排、由外方或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的自有渠道培训。
五、审批条件(一)严控培训规模,优化项目结构。
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严格防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二)培训项目主题明确、针对性强。
培训主题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
重点支持对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项目,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项目规模。
(三)实行考核挂钩,优胜劣汰。
上年度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执行率、培训总结报送、培训成果总结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管理工作做法的优劣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计划审批的重要参考。
六、申报及审批流程(一)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1.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编制出国(境)培训项目指南,并在每年第三季度制定下发下一年度的项目计划申报通知,接受各地区各部门年度项目计划申报,在审批计划前拟定年度项目计划审批原则。
2024年国家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
2024年国家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2024年国家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需要仔细且有条理地完成。
在申报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项目评估等。
一、项目背景在项目背景中,需要简要说明为什么要开展国家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
可以介绍国家发展的需要、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内人才培养的不足等方面的原因。
还可以提到该项目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关联性,以及前期项目的成功经验等。
二、项目目标项目目标部分应明确指出国家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并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总体目标是指项目预期的最终结果,具体目标则是实现总体目标所需要达到的具体成果。
目标应该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
三、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详细描述了国家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实施步骤和核心内容。
可以包括培训对象的选拔标准、培训主题和内容的设计、培训方式和形式的选择等。
此外,可以结合前期的实施情况,对项目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测,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是项目申报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之一。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里程碑节点和关键活动等。
必须采取合理的方法来规划和组织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五、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申报书中另一个重要的部分。
在项目预算中,需要对项目所需经费进行预测和规划,包括培训费用、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预算的编制应该科学合理,并且要与项目的实际需求相符合。
六、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项目申报书中的最后一个部分。
在项目评估中,需要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为项目的后续改进提供参考,并为项目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以上是关于2024年国家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条理清晰的写作要点。
在撰写申报书时,应确保逻辑清晰、表达准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化和论证。
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材料清单
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材料清单为了保证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报批材料。
下面列出了一份1200字以上的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材料清单,供参考:一、基本材料:1.项目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基本信息。
2.项目计划书:详细说明培训的内容、目标和计划。
3.申请报告:撰写申请出国境培训的原因、目的、意义以及预期效果。
4.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提供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培训机构的注册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等。
5.参训人员名单:列出参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学历、工作经历等。
6.参训人员个人简历:提供参训人员个人的详细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培训经历等。
7.参训人员推荐信:参训人员所在单位领导或相关专家的推荐信,证明其参训的必要性和能力。
8.参训人员学历证明:提供参训人员的学历证明文件,包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
9.参训人员工作证明:参训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明其在单位的任职情况。
10.参训人员护照复印件:提供参训人员的护照复印件,用于办理出国手续。
二、经费材料:1.经费预算表:详细列出培训项目所需的经费预算,包括参训费、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
3.赞助协议书:如有赞助商支持,需提供赞助协议书,明确赞助金额和赞助方的责任。
三、安全保障材料:1.境外培训机构合作协议书:提供与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协议,明确培训内容、费用分配等事项。
2.境外保险购买证明:提供参训人员境外保险购买证明,保障参训人员在境外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3.境外旅游警示提示书:提供境外旅游警示提示书,告知参训人员在境外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教材课件材料1.培训教材:提供培训教材的书面材料,包括培训课程大纲、教材书籍等。
2.培训课件:提供培训课程的电子课件材料,以便参训人员学习和掌握培训内容。
以上材料是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所需的基本材料清单,根据具体项目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公布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其内容、格式参考样本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公布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其内容、格式参考样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2.11.01•【文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公布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其内容、格式参考样本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现将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报送材料清单、境外邀请函模板、境外培训日程安排模板、经费证明及超龄人员健康担保函样本等附后,供各培训项目组织派出单位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审批类出国(境)培训团组报送材料清单附件二:境外邀请函模板附件三:培训团境外培训日程安排模板附件四:经费证明附件五:超龄人员健康担保函附件六:组团通知模版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2012年11月1日附件一:审批类出国(境)培训团组报送材料清单省市部委: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必备材料:□1、项目公函□2、人员汇总表□3、人员汇总表光盘(EXCEL格式)□4、外方邀请函原件□5、外方邀请函翻译件□6、境外行程原件□7、境外行程翻译件□8、专业翻译证明□9、生活翻译证明□10、经费预算表□11、组团通知□12、经费证明其它需补充说明的材料:□1、超龄人员健康担保函□2、厅局级干部参团的领导批示□3、特殊人员参团必要性说明□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二:境外邀请函模板致培训团团长工作单位团长姓名、职务正文内容应包括:团组人数、培训起止时间、与立项一致的培训项目名称、培训主要目的及内容、培训地点、费用承担情况及全体被邀请人名单。
邀请人亲笔签名邀请人职务邀请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注:邀请函必须为原件;要用邀请机构的抬头纸;所附日程安排不能是“草案”、“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版本。
(境外培训机构邀请人签字或境外培训机构盖章)附件四:经费证明我单位同志参加组织的“培训团”赴国培训,所需费用除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外,其余费用在我单位出国(境)专项经费预算内支付。
出国(境)考察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出国(境)考察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出国(境)考察、培训费用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出国(境)考察、培训费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因公派出的出国(境)考察、培训人员。
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参考出国(境)考察人员管理。
第三条员工在出国(境)前,需按有关规定填制出国(境)审核登记表,经集团公司涉外、财务部门审批后,再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定计划预付经费。
第四条出国(境)人员的国际旅费(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一)出国(境)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以上级别人员,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五条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出国(境)考察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地区)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集团公司涉外、财务部门批准。
出国(境)考察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予补助国(境)外城市间航空交通费,如确实需要,应按程序单独报集团公司涉外、财务部门批准。
第六条出国(境)人员住宿费出国(境)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在附件一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境)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经集团公司涉外、财务部门审核后可据实报销。
第七条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小费和旅行支票、汇票兑换手续费等)(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伙食费按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因公出国(境)培训常识问答题库
因公出国(境)培训常识问答题库
一、出国培训前需准备哪些资料?
1. 出国申请表,申请表中要注明出境时间、出境程序以及所参加培训
或调研的主题;
2. 外事审批表及相关文件,包括单位批准函、派出人员名单、派出人
员情况报告表及派发的公函等,需要事先向当地外事办公室进行咨询,准备相关文件;
3. 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以及护照复印
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备用;
4. 签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签证需要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根据所前往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建议提前向相关机构咨询;
5. 健康证明及疫苗接种证明,出国前需要进行身体检查,以及接种所
前往国家要求的疫苗;
6. 个人常用药品及医疗用品,如有医疗问题需要预防和治疗,应提前
准备相关药品和用品等。
二、出国培训过程中需注意哪些事项?
1. 遵守目的国法律法规,了解当地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积极融入当地文化;
2. 注意个人安全,保管好个人物品,避免受到诈骗、偷盗等威胁,保持警惕性;
3. 注意饮食和饮水安全,以免因食品中毒等问题导致身体不适;
4. 注意交通安全,保持谨慎驾驶和步行,适应当地交通规则和习惯;
5. 充分利用培训机会,认真学习和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
三、出国培训后如何进行报告和总结?
1. 撰写出国报告,对于所学习或调研的主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总结,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和结论;
2. 资料整理和梳理,将所获得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和梳理,方便后续使用;
3. 撰写总结报告,对出国培训的成果进行总结和审视,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意见,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策略。
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专发[1993]314号
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3>314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国家外国专家局,以便不断修改和完善。
1993年10月20日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1993>16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出国(境)培训,是指从国内企、事业单位及党和国家机关,选派各类业务人员(包括技术、管理等)到国外或港、澳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研修、实习)学习先进的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科学的经营管理经验及其他业务知识。
三、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加强管理的通知》(外专发<1993>161号)的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公司,凡是设有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他引进国外智力专门机构的,均应以此机构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没有设立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尚未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的,必须在今年11月底以前确定一个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以公函的形式(盖省、区、市人民政府或部委印章)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山东出国(境)培训项目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备案管理办法
出国(境)培训项目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强化审核责任第一条出国(境)培训项目材料审核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为保证审核质量,特实行出国(境)培训项目材料审核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审核工作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各省区市外国专家局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指定1-2名正式工作人员并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以下简称培训司)备案,具体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材料审核工作。
第三条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材料时,须由已备案的审核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和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报送培训司,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条审核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出国(境)培训管理的文件精神与政策法规,全面掌握出国(境)培训基础理论、业务知识,熟悉审核工作要求和办理程序。
第五条审核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职责,保守国家秘密。
第二章实行业务培训和考试备案制度第六条审核工作人员须事先参加培训司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和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七条培训司对经过考试合格者予以备案,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网站上公布出国(境)培训项目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名单,并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等进行及时更新。
第八条为适应人员变动情况,业务培训和考试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举办业务培训班和考试。
第三章完善审核和审批程序第九条培训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开项目执行所需报批材料与办理程序。
第十条各单位负责同志及审核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报批材料,确保报送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确保审核留存的材料完备、符合要求,并保存5年。
第十一条培训司在收到各单位报送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材料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问题的材料,经过审批工作流程由培训司受理人员将所有问题通过“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一次性告知,相关单位需按要求及时修改或补充有关材料。
因公出境管理办法
附件:因公出境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国际间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认真执行和遵守外交部、北京市公安局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境的申报和审批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公出境的适用范围(一)合同项目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派出人员的,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装调试、验收、产品的售后服务、配套产品的采购调研等。
(二)市场拓展类体现竞争能力、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境外合作项目。
(三)考察访问类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和模式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境外市场调研、分析、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外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四)学术活动类为增强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开展和参加学术论坛、学术会议、各类学术机构的年会活动。
(五)培训类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的机制,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活动。
(六)其他因公出境的活动第三条因公出境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一)合同项目类必须是在有效合同执行期内,出境事由在合同中有明示和约定,同时有境外公司(企业)的邀请函,原则上只允许派出相关的技术人员,并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派出人数。
(二)市场拓展类必须有明确意向的境外合作项目,在商务洽谈过程中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应邀出境的,或为拓展境外市场需要参展的,原则上对参展内容、人员、经费、渠道和国(境)外承办单位等进行认真审查,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境团组一律不予派出,同时严格控制出国次数和人数,事业部(中心)无力承担费用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考察访问类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明确的考察、访问、调研专题,有经费保证,才能申报出境考察计划。
该计划事业部(中心)一年最多申请一项,一次出境最多派出三人,被派出人员最多两年一次。
(四)学术活动类必须持有署名的会议论文或摘要,以及组委会录用文章的证明材料,可以申报出境参加有关的学术(学术报告、学术论坛、标委会年会、行业学会年会、理事会会议)交流活动,原则上严格选派出境人员,非国际化组织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各类国际化组织召集的各项活动。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04•【字号】津人[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2002〕24号)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引智部门:为加强我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津市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四日天津市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出国(境)培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境)培训是指从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选派人员,采取授课、实习等多种形式,出国(境)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经验及其他业务知识。
向国外派遣留学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引智办)是本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国(境)培训项目按审批权限分为审批类培训项目、审核类培训项目和备案类培训项目,按培训内容分为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和管理类培训项目。
审批类培训项目是指经市引智办同意,报国家外专局审批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审核类培训项目是指经市引智办同意,报国家外专局审核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备案类培训项目(合同、协议类项目)是指引进技术、设备合同或政府间多双边协议中规定并报市引智办备案的培训项目。
第五条出国(境)培训工作应当坚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规范管理、狠抓成果的原则,选题要有针对性,避免简单重复性派出;内容要博采众长,避免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出国(境)培训专业结构和国家(地区)布局。
因公出国境培训立项计划
因公出国境培训立项计划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发展日益迅速,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也日益频繁。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增强国际合作的能力,我公司决定开展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以提高员工的国际视野、专业水平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其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2. 拓宽员工的国际视野,丰富其对国际事务的认识和理解;3. 增强员工的国际交流和合作能力,提高团队协作效率;4. 促进我公司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国际影响力。
三、项目内容1. 目标群体:本次出国培训计划面向本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优秀骨干员工和需要提高国际视野的优秀员工。
2. 培训方向:(1)专业技能培训:包括行业最新发展趋势、前沿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知识培训;(2)跨文化交流培训:包括国际商务礼仪、国际商务沟通技巧、国际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知识培训;(3)实地考察与交流:对外国企业、科研机构及相关行业进行实地考察和交流,了解国外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
3. 培训时间:预计培训时间为两周,包括一周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一周的实地考察和交流。
四、培训计划1. 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1)国际市场营销策略;(2)国际商务谈判技巧;(3)国际供应链管理;(4)国际贸易法律法规;(5)国际商务礼仪等。
培训形式:通过专业讲师授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形式,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战能力。
2. 跨文化交流培训培训内容:(1)国际商务文化差异;(2)国际商务礼仪;(3)国际商务沟通技巧;(4)国际团队合作等。
培训形式:通过专业讲师授课、角色扮演、实验教学等形式,提高员工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合作意识。
3. 实地考察与交流考察对象: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和相关行业。
考察内容:(1)企业管理模式和制度;(2)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3)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等。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为了提高员工的国际化素养和专业能力,许多企业开始关注并支持员工参加出国(境)培训项目。
然而,出国(境)培训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应该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流程。
企业应该明确规定相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并确保每一次出国(境)培训项目都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
这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出国(境)培训项目,确保其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需求。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需要对项目的内容和目标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企业应要求员工提供详尽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大纲,说明该项目的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关键信息。
这样可以让审批人员更好地了解该项目的价值和必要性,从而做出准确的决策。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还需要考虑项目的预算和费用。
企业应要求员工提供详细的预算和费用说明,包括培训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餐饮费用等。
审批人员需要对这些费用进行合理的评估和核实,确保其在公司的财务预算范围内,并与项目的价值相匹配。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还应考虑员工的背景和能力。
企业应要求员工提供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和相关证书等材料,以便审批人员全面评估员工的背景和能力。
这可以帮助企业确保选派合适的员工参加出国(境)培训项目,并提高培训的效果和回报。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还需要考虑员工的回国后的应用和转化。
企业应要求员工提供培训项目的学习报告和总结,说明他们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如何将其应用到工作中。
这可以帮助企业评估培训项目的效果和影响,并为员工提供后续辅导和支持,以促进知识的应用和转化。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是企业发展和员工成长的重要举措。
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细致的管理,企业可以确保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员工的国际化素养和专业能力,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企业应积极支持和鼓励员工参加出国(境)培训项目,为员工的个人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