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课件(辅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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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竞争法ppt课件全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 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
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及其形式有较大的差异,但基本 内容一般较为相似,我国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判断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复杂多样,以及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还会不断出现其他 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可能将所有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列举出来,只是列举了各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普遍予以禁止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我 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表现突出、危害严重、迫切需要制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 征。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 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年12 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该法不仅保护经营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也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
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及其形式有较大的差异,但基本 内容一般较为相似,我国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判断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复杂多样,以及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还会不断出现其他 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可能将所有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列举出来,只是列举了各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普遍予以禁止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我 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表现突出、危害严重、迫切需要制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 征。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 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年12 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该法不仅保护经营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也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竞争法培训课件(PPT59张)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 ㈠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 1、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 其通常活动的范围内,向同一需求者提供 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或者接受同一 供给者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 劳务的行为或状态。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特点和原则 • 1、不正当竞争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 • 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泛指一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乃至一切违反善良风俗、 诚实惯例、商业道德而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包括垄断行为、限制竞 争行为以及其他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 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我国的法律与理论界上所称的不正当竞争仅指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 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 • 2、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 ①规范对象具有广泛性 • ②适用主体具有广泛性 • ③法律责任力度大
• 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性的手段,从事市 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 或服务相混淆,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误购目的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
• 1、假冒仿冒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1)假冒仿冒行为是以竞争为目的的。 • 2)假冒仿冒行为表现为对他人的标志或表示 的利用。 • 3)假冒仿冒行为的本质是欺骗性的。 • 2、假冒仿冒行为的种类 •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如假冒各种烟酒商标。
搜狗告腾讯不正当竞争索赔2051万元
• 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1、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 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行为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 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 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 义务。 • 2、行为方式不同。垄断主要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 制竞争、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性垄断,垄断的目的在于设置 市场壁垒,阻碍他人进入市场,因而,垄断常表现为一种合 同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表现为一种侵 权行为。 • 3、立法理念不同。反垄断法基于有效竞争的理论,力求产业 组织的优化和市场结构的合理化,提高市场绩效,保证经济 资源的最佳配置、产品的最低价格和最佳质量、促进工业的 最大进步。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一种“营业警察法”,旨 在净化竞争秩序,主要不涉及市场竞争结构以及竞争的充分 有效性。
第十二章竞争法PPT文档共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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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十二章竞争法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十二章竞争法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第四章竞争法
二、垄断行为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显著下降或者 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 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情形。但是对于第1项至第5项情形,经营者 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 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才可免除法律责任。
二、垄断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第18条指出:“认定经营者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 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 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 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 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 素。
一、反垄断法概述
• (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 反垄断法调整的主要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 间的法律关系。该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本法 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 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经营者之 间的竞争主要存在于相关市场之中。相关市场, 《反垄断法》第12条第2款的定义为“经营者在 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垄断行为
• 垄断协议由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之分。 所谓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经营同 类产品和服务而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经 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如两家汽 车生产公司之间的联合。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 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 关系的企业间的垄断协议,如汽车生产商与汽车 销售商之间的联合。横向垄断协议作为同业竞争 者之间的联合行为,对竞争的危害既直接又严重 ,因而一直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重点。
竞争法课件
竞争法的主要目标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通过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和限制垄断行为,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 公平、自由地竞争。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
保护消费者权益
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防止企业 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02
竞争法的主体
详细描述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主要涉及企业采取的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侵犯商业秘密等。这些行为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THANKS
感谢观看
执法机构还负责宣传竞争法, 提高公众对竞争法的认识和理 解,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透 明。
执法机构的监督机制
执法机构的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内部监 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外部监督是指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社会团体等对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评价。
内部监督是指执法机构内部设立的监 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执法机构的 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消费者
01
02
03
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 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 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获得赔偿权等基本权利 。
消费者的保护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 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防止和制止不正当 竞争行为。
政府
政府的职责
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竞争政策,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
竞争法课件
目录
• 竞争法概述 • 竞争法的主体 • 竞争法的客体 • 竞争法的制度 • 竞争法的执法机构 • 竞争法的案例分析
竞争法课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 不适用垄断禁止法律的垄断行为。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公用企业、烟 草专卖)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
并)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 业的经营者。
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垄断开出罚单,此次反 垄断调查释放了中国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强烈信号, 以及确保公平交易市撤境的决心。
乳品企业垄断处罚
反垄断部门2013年3月接到乳粉企业涉嫌价格纵向 垄断的举报后,便着手开始调查。从5月份开始,发改 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 企业正式调查。被调查的包括合生元、雅培、恒天然、 惠氏、贝因美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 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 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自2006年12月开始,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 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据介绍, 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 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 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 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 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 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 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 行为。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公用企业、烟 草专卖)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
并)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 业的经营者。
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垄断开出罚单,此次反 垄断调查释放了中国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强烈信号, 以及确保公平交易市撤境的决心。
乳品企业垄断处罚
反垄断部门2013年3月接到乳粉企业涉嫌价格纵向 垄断的举报后,便着手开始调查。从5月份开始,发改 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 企业正式调查。被调查的包括合生元、雅培、恒天然、 惠氏、贝因美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 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 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自2006年12月开始,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 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据介绍, 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 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 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 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 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 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 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 行为。
第六章 竞争法 《经济法》PPT课件
四、经营者集中
•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类型 •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或通过收购其他经营者的股份
或者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通过委托经营、联 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或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 经营者的业务或人事。 •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制度 • 1.申报义务人 • 2.申报标准 • 3.申报时间 • 4.申报资料 • 5.初步审查 • 6.第二阶段审查 • (三)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制度 • (四)违法实施集中的法律责任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
• 我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 级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 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 断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三节 反垄断法
•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及其立法目的 • 反垄断法就是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 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
•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商业贿赂
• 1.商业贿赂的概念与构成 • 构成商业贿赂有三个要件:(1)行为人采用了财物或者
其它手段实施了贿赂;(2)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目的; (3)行贿人是经营者。 • 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 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 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 帐等。 •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 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 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 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 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 2.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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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1.自愿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内 心的真实意愿,自主地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可以自主地决 定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自主地安排有关权 利、义务,充分地实现自己的利益。 包括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某具体的市场交易活动, 可以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交易内容和交易方式. 可以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交易内容和交易方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1.主体的特定性。 2.行为的违法性。 2.行为的违法性。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五)倾销行为 (六)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八)商业诽谤行为 (九)串通投标行为 (十)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所实施 的限制竞争行为 (十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一是竞争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一是竞争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二是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多的经 济利益。 济利益。 三是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 三是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这是竞争规律的作用模 也是竞争规律的根本价值所在。 式,也是竞争规律的根本价值所在。
3、竞争的作用
市场经济制度是一种竞争经济制度,没有竞争的经济就 市场经济制度是一种竞争经济制度, 不是市场经济。 不是市场经济。 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优化配置资源。 (1)优化配置资源。 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2)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保护消费者。 (3)保护消费者。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
本章学习的具体表现 形式。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
一、竞争的含义、特点和作用 竞争的含义、 二、竞争法的含义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四、竞争法的立法体系 五、竞争法的作用
一、竞争的含义、特点、作用
1、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 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竞争是竞争法永恒 共同的保护对象, 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 值的集中体现。 值的集中体现。 2、竞争主要有三个特点: 竞争主要有三个特点:
答题要点: 答题要点: 1.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主要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主要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 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有三个:第一, 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有三个:第一,被仿冒 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 郎酒”畅销国内外,享有较好信誉, 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郎酒”畅销国内外,享有较好信誉,为国优 知名商品。第二,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郎酒” 知名商品。第二,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郎酒”在白瓷 瓶上有明显“ 字标记的标识为该知名商品的象征, 瓶上有明显“郎”字标记的标识为该知名商品的象征,与一般白酒通 用的包装、装潢相区别,人们见到“ 用的包装、装潢相区别,人们见到“郎”字就会产生对知名商品的联 这种有独特性的外观形象标志与名牌“ 想,这种有独特性的外观形象标志与名牌“郎”酒的优良形象联系在 一起。第三,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一起。第三,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做相同或 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2.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所使用的商品名称虽然与知名商品 所使用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 所使用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对此有独特性的标志仅仅做无 碍大体的改变,标记最引人注意、最突出、最醒目的部分“ 碍大体的改变,标记最引人注意、最突出、最醒目的部分“郎”字依 然保留,造成了普通购买者在一般情况的注意下发生误认、 然保留,造成了普通购买者在一般情况的注意下发生误认、误购的可 依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能。依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 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 当竞争法》。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指调整在维护 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除了上述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范的总称,除了上述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 还包括《商标法》 还包括《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等单行法, 广告法》 价格法》 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中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内 容。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的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竞争法的立法体系
竞争法的体系 竞争规制实体法 反垄断实体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体法 竞争管理实体法 竞争规制程序法
反垄断程序法 反不正当竞争程序法 竞争管理程序法
1.竞争规制实体法 1.竞争规制实体法
(1)反垄断实体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 调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间竞争关系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总 和。 (2)反不正当竞争法实体法是指通过控制不正当竞争行 为来调整竞争关系的各种实体法律规范的总称。 (3)竞争管理实体法是指规定国家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 在竞争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实体法规范的总 称。
4.诚实信用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既指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合同,不得规避法 律和合同,恪守诺言,讲究信用,也指经营者要善意行事, 不从事欺诈与胁迫,不利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不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是指经营者在竞争中要遵循在 市场交易中长期形成的,为社会或相关行业普遍承认和遵 守的商业规范。 上述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实际上都是最主 要的、公认的、法制化的商业道德。但有限的法律条文不 可能囊括所有商业道德的全部内容,因此,确立遵守公认 的商业道德这一原则,对于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功能,弥 补制定法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
2、分立式
所谓分立式,就是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其 中规制垄断的法律为反垄断法,而规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 则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选择此种模式的国家有德国、日本、法国等。
3、综合式
所谓综合式,即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不作明确划 分,制定以“竞争” 分,制定以“竞争”或“交易”等直接命名的法律,但法 交易” 律的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 选择此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
2.竞争规制程序法 2.竞争规制程序法
竞争规制程序法,是指为保障实现竞争实体法所规定的权 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各种程序性规范的总和。 包括反垄断程序法、反不正当竞争程序法和竞争管理程序 法三个方面的内容. 法三个方面的内容.
五、竞争法的作用
竞争法是国家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 健康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 竞争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创设、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维持合理的市场 结构,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 第二,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 秩序; 第三,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者的竞争权利, 为竞争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假冒或仿冒行为的种类 2.假冒或仿冒行为的种类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冒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 包装、装潢。所谓冒用,是指未经许可而使用。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的基 本要件包括:
第一,故意并未经名称或姓名专有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 第二,被仿冒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一般都具有良好的信誉、 声誉; 第三,此类仿冒行为的目的是引人误认、误购。
2.平等原则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 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表达各自真实的交 易愿望,设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应受到公正合理的待 遇,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 务而不享有权利;所有经营者遵循着同样的游戏规则,在 交易手段、交易环境和交易机会的获得方面一律平等。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一词,一般认为出自1883年的《保护工业 不正当竞争”一词,一般认为出自1883年的《 产权巴黎公约》 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 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在学理上,不 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市场竞争中的正当竞争行为而言的, 它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 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 争行为。
我国的立法模式
我国于1993年 我国于1993年9月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主要内容是 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007年 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 月1日起实施。 显然,我国在竞争立法上采取的是分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