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诚峰达保险代理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险公司分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事项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公司【发文字号】深保监发[2009]72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布日期】2009.05.27【实施日期】2009.05.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深圳保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事项指引》的通知(深保监发〔2009〕72号)深圳市各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驻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提高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事项指引》,现予印发。
本指引由深圳保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事项指引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深圳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事项指引(2009年5月)为规范管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提高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3号)、《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8号)、《关于修订》(保监发[2005]29号、保监发[2007]54号)、《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保险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在深圳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支公司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一)受理机关:深圳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实行核准制和报告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66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66号)
【主题分类】保险
【发文案号】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6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710000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310086950000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3100861010000
【处罚日期】2022.06.22
【处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深圳银保监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深圳市
【处罚对象】孙立(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4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6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孙立(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
人)姓名
段求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2.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
利益;3.未按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4.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
孙立是对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的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1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深圳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6月22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深圳市保险中
介行业协会会员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深保监发[2008]10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8.15
【实施日期】2008.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会员管理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8〕104号)
市各保险中介机构、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7〕118号),结合深圳市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实际,现就加强深圳市保险中介行协会会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
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是全国首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行业社团组织。
成立至今,中介行协一直以加强中介行业自律、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为目标,不断健全组织体系,努力丰富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较好地发挥了自律、维权、服务、交流等职能,为行
业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为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圳保险中介行业树立了品牌。
在自律方面,中介行协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2006年4月组织全体会员签署了“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自律公约”,结合深圳保监局整顿车险市场,组织保险代理、经纪机构在深圳媒体上做出了诚信合规经营的承诺;在维权方面,积极主动维护行业、会员单位的权益,积极参与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实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实行专业经营、集中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
【发文字号】深保监发[2011]9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1.08
【实施日期】2011.11.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保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实行专业经营、集中管
理的通知
(深保监发〔2011〕94号)
市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107号)及我局《关于开展深圳保险中介市场综合治理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9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在深圳保险业建立中介业务集中管理、专业经营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专业代理、经纪、兼业代理等机构)进行销
售、理赔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和经营相分离的原则实行保险中介业务集中管理。
(一)上一年度保险中介渠道规模保费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中介业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保险中介的资质审核、佣金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合作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管理、系统代码的发放、保险中介信息的设置和更新、对保险中介的分类管理评价、管理培训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上一年度保险中介渠道规模保费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保险公司可以不设立专门的中介业务管理部门,但应当设立专职的中介业务管理岗履行上述职责。
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险兼业代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险兼业代理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深保监发[2009]15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12.17
【实施日期】2009.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险兼业代理分类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9〕155号)
市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探索对保险兼业代理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监管效率,深圳保监局制定了<<深圳市保险兼业代理分类管理暂行办>>。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本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宣传,确保本办法顺利实施。
二、按时做好分类及统计报告。
各公司应在充分征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意见的基础
上,对所有目前存在合作的及拟合作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分类,并于12月25日前将正式报告及电子数据按下表填报深圳保监局,我局将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统一分类,12月31日前公布初步分类结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深保监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深保监发〔2010〕61号)市各保险机构,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保险学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为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由突发事件引发的保险市场风险,保障深圳保险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深圳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据此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杨旸电话:82531170传真:82531018特此通知二○一○年七月二十日附件:深圳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由突发事件引发的保险市场风险,保障深圳保险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统一领导深圳保险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深圳保监局会同深圳市相关部门统一领导,辖区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组织均应服从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深圳保监局在责任范围内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由深圳保监局局长担任指挥中心总指挥,或由局长指定一名副局长担任指挥中心总指挥,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必要时可以增加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包括:(一)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上报中国保监会;(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三)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中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中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6.1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中诚保险代
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袁志峰、解务喜: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市中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市中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其中,袁志峰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60%;解务喜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4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189号汇洋大厦1108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有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袁志峰、唐炳辉的保险代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深圳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金九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金九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7.0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金九鼎保险
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深圳市金九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秦罡: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市金九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市金九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其中,深圳市金九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资45万元,出资比例为90%;秦罡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华通大厦1508。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有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庄贺然、朱垚的保险代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深圳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规范深圳地区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规范深圳地区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12.08•【字号】深保监发[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规范深圳地区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保监发〔2008〕154号)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市各人身险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近年来,深圳地区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产品、繁荣了市场,但由于部分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的管控过程存在疏漏,致使一段时期内该项业务投诉频发,突出表现在投保人资金权益保护、电销人员销售误导、对消费者造成骚扰等方面。
为促进深圳地区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8〕38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深圳市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寿险公司开办电话营销业务,在扣款前必须增加书面确认程序,即应在投保人知晓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责任及保费的基础上,以其亲笔签署的扣款委托书或其他同意扣款的相关书面材料作为银行扣款依据,不得仅凭电话录音擅自扣款。
二、寿险公司应对电销人员加强培训、严格管理,并定期对电话销售录音进行抽查,严防销售误导风险。
电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以规范话术、正常语速将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合作机构名称、客服电话、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缴费方式、扣款时间、保单生效日、保单送达方式、犹豫期、自动续保等内容如实告知消费者,并适当留给消费者思考和反应的时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袁亚峰任职资格的批复-深保监复[2008]18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8.01.11
施行日期
2008.01.11
文号
深保监复[2008]18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袁亚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18号)
深圳市联胜安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请示》收悉。经审核,袁亚峰符合保险代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办理换证事宜。
此复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5.21
•【字号】深保监复[2008]140号
•【施行日期】2008.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140号)
深圳市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深圳市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的申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深圳市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
二、分公司的经营区域:由你公司在经营区域范围内授权决定。
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吉祥路吉祥5号1号铺。
四、分公司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五、核准李英梅的保险代理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六、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深圳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此复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鼎丰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此复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鼎丰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李龙、陈伟波: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市鼎丰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市鼎丰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李龙出资35万元,出资比例为70%;陈伟波出资15万元,出资比例为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鼎丰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7.02.12
施行日期
2007.02.12
文号
主题类别
保险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中心路新福大厦606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二) Nhomakorabea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李龙的保险代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深圳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刘喜峰任职资格的批复-深保监复[2008]84号
(深保监复〔2008〕84号)
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司深圳分公司刘喜峰任职资格审查的申请》(天平保发〔2008〕19号)收悉。经审核,刘喜峰符合保险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刘喜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8.03.20
施行日期
2008.03.20
文号
深保监复[2008]84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9.17
•【字号】深保监复[2008]212号
•【施行日期】200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212号)
深圳市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市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新增的申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深圳市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
二、分公司的经营区域:由你公司在经营区域范围内授权决定。
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乐路151号201室。
四、分公司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五、核准吕文彬的保险代理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六、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深圳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此复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龚锋浩任职资格的批复-深保监复[2008]220号
(深保监复〔2008〕220号)
深圳市金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龚锋浩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收悉。经审核,龚锋浩符合保险代理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办理换证事宜。
此复
二○○八年十月十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龚锋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8.10.10
施行日期
2008.10.10
文号
深保监复[8]220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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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吴德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吴德华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2.04
•【字号】深保监复[2009]14号
•【施行日期】2009.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吴德华任职资格的
批复
(深保监复〔2009〕14号)
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德华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收悉。
经审核,吴德华符合《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核准吴德华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商业保险经营行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商业保险经营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8.27•【字号】深保监发[2008]113号•【施行日期】200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商业保险经营行为的通知(深保监发〔2008〕113号)市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非车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强调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投标业务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制度各公司务必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业务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制度。
各公司及分支机构参与的大型商业保险等各类投标业务项目,由分公司在保险协议签署前或投标前5日内向保监局书面报告投标业务项目情况;投标业务中标后,由各保险分公司负责在投标结束的3日内将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参与的投标业务项目的招标书、投标书副本、再保险安排情况、总公司批复意见等相关资料,密封好后报保监局。
二、贯彻落实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和纯风险损失率表各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1317号)和《关于规范非车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40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严禁随意划分危险单位;对纯风险损失率表中规定的道路、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等业务类型,应严格执行经报备的条款费率。
三、加强管理,严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公司要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保业务的管理,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深保监发[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37号)市各财产保险分公司、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销车险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94号)、《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保险市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电销车险呼出行为(一)呼出对象。
保险公司应从合法渠道获取客户资料,不得以非法或不恰当的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
保险公司电销呼出对象应限定在以下范围:一是已在本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客户;二是曾经主动呼入,并表达投保意愿的客户;三是本公司所在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客户,但须具有客户同意保险公司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险销售的证明。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不得对其他客户进行呼出。
保险公司发送促销短信的客户范围也应遵守以上规定。
(二)呼出时间和呼出次数。
保险公司电销呼出时间限定为每天8:00至20:00,其他时间不得进行呼出。
对进行过三次呼叫均未应答或拒绝应答的客户,保险公司在当日不得再次呼叫。
对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滋扰。
二、规范车险电销产品附送礼品及服务行为(一)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电销专用产品条款费率,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实物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吴楷涛、陈德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吴楷涛、陈
德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10.29
•【字号】粤保监中介[2008]394号
•【施行日期】2008.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吴楷涛、陈德强任
职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394号)
东莞市鑫泰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莞市鑫泰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更改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由于吴楷涛企业管理工作未满3年,不核准吴楷涛的东莞市鑫泰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二、由于陈德强部分申请任职资格材料与事实不符,不核准陈德强的东莞市鑫泰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如对上述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继续执行。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