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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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程序

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程序

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经营活动等事项。

在公司章程中合理规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程序对于公司的改组与扩张具有指导和保障作用。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程序进行探讨。

一、合并程序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内容对公司的合并程序进行规定:1.合并决议的通过程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在进行合并决策时,需要召开特定类型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并列明合并决议的通过条件和投票比例等要求。

通过明确的合并决议通过程序,能够保证公司合并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合并程序的审批权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合并程序的审批权限,明确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合并决策,并设定合并程序所需的其他需要经过监事会或其他机构审批的程序,以确保合并过程的合规性。

3.合并后财产与权益的处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在合并完成后,合并前各方的财产与权益如何处理,比如是否进行股权置换、合并后的股权比例以及合并后各方的权益安排等。

这些规定将对合并各方的利益分配产生重要影响。

二、分立程序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内容对公司的分立程序进行规定:1.分立决策的通过程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在进行分立决策时,需要召开特定类型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并列明分立决议的通过条件和投票比例等要求。

通过明确的分立决议通过程序,能够保证公司分立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分立程序的审批权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分立程序的审批权限,明确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立决策,并设定分立程序所需的其他需要经过监事会或其他机构审批的程序,以确保分立过程的合规性。

3.分立后财产与权益的处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在分立完成后,各方的财产与权益如何处理,比如是否进行股权转让、分立后股权比例以及分立后各方的权益安排等。

这些规定将对分立各方的利益分配产生重要影响。

三、其他合并与分立相关事项的规定除了合并与分立程序的规定外,公司章程还可以对合并与分立相关的事项进行规定,比如合并或分立后公司的名称变更、遗留问题的处理、员工安置和合同变更等。

什么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清算

什么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清算

什么是公司的合并,分⽴,解散清算,破产清算1.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个公司的法律⾏为。

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是吸收合并,是指⼀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个新的公司,合并各⽅解散。

依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有以下⼏项。

(1)做出合并决定或决议。

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批准。

(2)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并各⽅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合并各⽅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合并各⽅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

即公司应当⾃做出合并决议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办理合并登记⼿续。

公司合并,应当⾃合并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起90⽇后申请登记。

2.公司的分⽴公司分⽴是指⼀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为。

公司分⽴有两种形式:⼀是派⽣分⽴,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是新设分⽴,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分⽴后,除债权⼈和债务⼈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的法⼈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的公司基于⼀定的合法事由⽽使公司消灭的法律⾏为。

(1)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两⼤类,⼀类是⼀般解散的原因,⼀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

⼀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探析

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探析

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探析一、引言公司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通过协商一致,将各自的资产、负债、业务等合并为一体,形成一个新的公司实体。

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合并协议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并后的公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本文将探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二、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法律效力公司吸收合并协议是各方在合并过程中达成的一项法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吸收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必须经过各方的合法程序和决策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

其次,合并协议是各方之间的约定,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各方在合并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公司吸收合并协议还需要依法进行公示和登记,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必须进行公告和登记,公示期满后,合并协议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适用范围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并后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约定了各方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并后的公司应当按照合并协议的约定履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资产划转、债务承接、业务整合等方面。

合并协议对各方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 合并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吸收合并协议还约定了合并后公司的治理结构。

合并协议通常规定了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的组成和职权,以及各方在决策机构中的代表权和表决权。

合并协议对合并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约束力,保障各方在公司治理中的权益。

3. 合并后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吸收合并协议还约定了合并后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目标。

合并协议通常规定了合并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市场定位、产品策略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各方在业务发展中的合作方式和权益分配。

行业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

行业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

行业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概述行业并购重组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或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扩大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过程。

在进行行业并购重组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业并购重组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

并购重组的基本法律法规在中国,行业并购重组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行业并购重组中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企业进行并购重组需要履行以下基本程序和要求:1.立案:并购重组的交易当事方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相关机关提交申请并办理立案手续;2.协商:并购重组交易双方必须进行充分的协商,明确交易的目的、内容、方式和条件等;3.股东大会:并购重组涉及的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取得股东的同意;4.监管:并购重组涉及的公司必须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合同法行业并购重组涉及的交易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必须具备合法的目的和内容,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并购重组交易的过程中,相关合同应明确交易的双方、交易的具体内容、交易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业并购重组中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根据该法,企业的并购重组必须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并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准。

如果交易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良影响,监管部门有权阻止或限制该交易的进行。

行业特定的法律法规不同行业的并购重组还需要遵守特定行业的法律法规。

以金融行业为例,金融并购重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他行业如能源、电信、医疗等也都有自己的特定法律法规,并购重组必须遵守。

合规要求内外部分析在进行行业并购重组之前,企业需要进行内外部的合规风险分析。

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

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

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民法典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了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是我国商事领域的核心法律,对于保护企业利益、规范市场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律体系,促进企业发展、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就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公司设立与组织根据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完成注册登记。

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程序和要求在最新的公司法规定中有详细规定,包括了股东的资格要求、出资比例、股东会议的召开等。

第二,公司治理与运营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议,股东会议决策事项需要经过多数股东的同意。

公司还设置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监督和决策公司事务。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它对公司经营决策负有责任。

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三,股东权益保护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对股东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获取利润分配、收回投资等权益。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益的行使方式和限制条件。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的退出机制,包括了转让股权、清算分割等方式。

第四,公司合并与分立根据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与分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的决策。

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和要求在公司法中有详细规定,包括了合并和分立的条件、程序、合并时股权的处理等。

第五,公司破产与清算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破产和清算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破产时,可以由法院判决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了资产清查、债权确认、债务清偿等。

公司法还对破产清算的优先顺序做出了规定,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动企业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合并与分立规定详解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合并与分立规定详解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合并与分立规定详解在公司法中,合并和分立是两种常见的公司重组方式,它们可以帮助公司实现规模扩大、资源整合、降低成本等目标。

在公司章程范本中,通常会包含有关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以规范这两种重组行为的程序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解析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合并与分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运用这些规定。

一、合并规定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合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并决议条件:公司章程范本通常规定了合并决议的条件,例如合并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过,通过的票数要达到一定比例等。

2. 合并程序:合并涉及的程序也是公司章程范本中必不可少的规定之一。

这些程序通常包括合并计划的起草、公告、报备等环节,以确保合并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 资产评估与交换:在公司合并中,资产的评估和交换是重要的环节。

公司章程范本通常规定了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标准,并明确了各方应承担的义务和权益。

4. 股东权益保护:合并可能会对公司股东的权益造成影响,因此,公司章程范本中一般也包含了相关的股东权益保护规定。

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合并过程中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例如提前披露合并计划、增加股东权益表决权等。

二、分立规定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分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立决议条件:与合并类似,分立决议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通过。

公司章程范本通常规定了股东对分立决议的表决比例和程序要求。

2. 资产划分与分配:分立意味着公司将被拆分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实体,因此,公司章程范本需要规定相应的资产划分和分配原则。

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分立过程中资产的公平分配和合法转移。

3. 债权债务处理:分立会影响到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章程范本中一般会包含相应的处理规定。

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公司合理处理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4. 法律程序和审批:分立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审批。

公司章程范本中通常会规定相应的合规要求,以确保分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司章程中的合并与分立规定

公司章程中的合并与分立规定

公司章程中的合并与分立规定在现代商业中,公司合并与分立是常见的商业策略之一。

为了确保这些行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公司章程中通常会纳入相应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公司章程中的合并与分立规定,旨在为读者提供一种了解并运用这些规定的指南。

一、合并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通过资产、股份交换,并合并为一家新公司的过程。

合并对于公司来说可能是一种发展战略,但同时也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法规要求。

因此,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合并的相关事项是非常必要的。

1. 合并目的和方式公司章程应明确合并的目的和方式。

合并的目的可以包括拓展市场、整合资源、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等。

对于合并方式,常见的有吸收合并和合资设立新公司两种。

章程中应明确公司在合并中的地位和角色,以及合并后的股权结构和管理架构。

2. 股东权益保护在合并过程中,公司章程应保护股东的权益。

这可以包括确保股东可以以公正合理的价格换取其持有的股份、明确合并前后的股权变化、以及合并后的股票流通性等。

合并对于股东来说可能意味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公司章程中应有相应的规定来保护股东的权益。

3. 审批程序和决策机制合并需要依法进行审批,并征得相关机构的同意。

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合并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机制,规定哪些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合并事项,并明确各决策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二、分立规定分立是指一家公司根据其业务需要将一部分资产或业务拆分出来独立运营的过程。

与合并一样,公司分立也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法规要求,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1. 分立目的和方式公司章程应明确分立的目的和方式。

分立的目的可能包括重组业务、实现差异化经营、降低业务风险等。

分立方式可以是将特定资产或业务出售给其他公司,或是设立子公司独立运营。

章程中应明确分立后的股权结构和管理架构。

2. 资产分配和债务转移分立涉及到资产的重新分配和债务的转移。

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资产的分配原则、分立后的债务责任以及债权的转移方式。

公司重组与合并的法律程序与风险

公司重组与合并的法律程序与风险

公司重组与合并的法律程序与风险公司重组与合并是企业发展中常见的行为,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和实现利益最大化。

然而,这一过程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众多的风险。

本文将就公司重组与合并的法律程序和风险进行探讨。

一、公司重组与合并的法律程序1. 筹备阶段公司重组与合并的筹备阶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

企业应该全面评估并确定重组与合并的目标和计划,包括重组结构、各方权益分配等。

2. 协议签订在公司重组与合并的过程中,协议签订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这些协议通常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合并协议、重组计划等。

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核和备案。

3.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决策公司重组与合并的重要环节,所有股东都有权参与决策和表决。

在股东大会上,公司需要向股东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解释,并征求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4. 政府批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司重组与合并还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

政府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审核和决定是否批准重组与合并。

企业在进行重组与合并时,需要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合作。

5. 清算和注销手续在公司重组与合并完成后,需要进行清算和注销手续。

这些程序包括资产评估、债务清偿、税务处理等。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向相关部门报送注销文件。

二、公司重组与合并的风险1. 法律风险公司重组与合并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

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各种权益的转移和分配方式,以及相关违约责任;在政府批准环节,需要关注政策变动和审批流程,以避免政府审批的风险。

2. 财务风险公司重组与合并可能会导致财务风险的增加。

例如,由于合并后公司规模扩大,可能出现资金短缺或现金流问题;另外,重组与合并可能导致企业财务结构发生变化,债务比例增加,增加了财务风险。

3. 经营风险公司重组与合并会对企业原有的经营模式和风险状况产生影响,可能引起员工的抵触、客户的不稳定等问题。

法律法规: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

法律法规: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

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
小编希望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既需要经过公司内部同意,又需要通过外部行政部门的审批程序。

现在,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分立与合并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分立与合并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分立与合并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分立与合并章程规定第一章通用规定本章程规定适用于公司分立与合并的各项事宜。

第二章公司分立第一节分立的程序与条件1. 公司分立包括主体公司的分立及从属公司的分立。

主体公司为分立后继续存在的公司,从属公司为被分立出的新公司。

2. 公司分立的决定需由公司董事会经过全体董事的积极表决通过,并报告给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3. 公司分立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所在地行政机关的批准。

第二节主体公司分立的程序1. 主体公司分立的程序包括制定分立方案、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公告等环节。

2. 分立方案应明确分立目的、分立方式、分立效果以及分立后主体公司和从属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权等情况。

3. 主体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经过全体董事参加会议,表决通过后需制作正式决议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4. 股东会审议包括通知、召开、表决等环节,审议决议应记录在正式会议纪要中,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三节从属公司分立的程序1. 从属公司分立的程序包括主体公司董事会决议、被分立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等环节。

2. 主体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经过全体董事参加会议,表决通过后需制作正式决议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3. 被分立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经过全体董事参加会议,表决通过后需制作正式决议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4. 被分立公司股东会审议包括通知、召开、表决等环节,审议决议应记录在正式会议纪要中,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三章公司合并第一节合并的程序与条件1. 公司合并需由公司董事会经过全体董事的积极表决通过,并报告给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2. 公司合并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所在地行政机关的批准。

3. 公司合并可以是主体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也可以是与其他公司实现合并。

第二节主体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1. 主体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的程序包括制定合并方案、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公告等环节。

2. 合并方案应明确合并目的、合并方式、合并效果以及吸收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股权等情况。

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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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1. (一)公司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条件 对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 限、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公司组织形式等公司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同 时符合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件及公司登记 管理条件等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对涉及公司章程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变更的,必须 同时进行公司章程的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及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时, 须符合公司法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及 可供选择公司组织形式的规定,须由股东会或股东 大会,以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条件通过,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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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 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 2. 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 3. 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批 4. 通知或公告债权 5. 实施合并 6. 办理公司合并登记(公司的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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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一)公司的注销、设立和变更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中,因参与合并而丧失 法人资格的公司,无须进行清算即可进行注 销登记 新设立的公司则应重新制订公司章程、召集 创立大会,办理相应的设立登记 在吸收合并中,吸收他方而继承存在的公司, 因股东、公司资本、章程都发生了变化,则 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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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的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概述 (一)公司分立的定义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 条件和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 司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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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
1. 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 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 的公司。 甲 乙丙

并购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并购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并购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大全并购重组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合并、分立、产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整合和重组。

并购重组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与并购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十七章对重组、合并和分立等进行了规定。

例如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了公司合并的程序和要求,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了公司分立的条件。

2. 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的法律。

其中,第十二章对企业重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反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

并购重组涉及到市场份额的扩大,有可能引发垄断行为,因此对并购重组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规定。

例如,法律规定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进行审查,禁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4.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这个法律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重组等事项。

例如,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披露义务,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对重组等事项的审查与核准。

5. 司法解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并购重组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公司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6. 地方性法规各个省、市、自治区也发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本地区的并购重组进行规范。

例如,上海市和深圳市等地发布了一些行政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本地区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进行了窗口指导和管理。

上述只是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实际上,并购重组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非常广泛。

因此,在实践中,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和指导,以确保并购重组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于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而言,也应当积极加强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合并与分立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合并与分立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合并与分立规定公司章程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对于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在公司章程中,公司合并与分立的规定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公司的资本运作、股东权益保障以及业务拓展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对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合并与分立规定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公司合并的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通过协商一致,将各自独立存在的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权益等合并为一家新的公司,实现资源整合、业务优化和实力提升的行为。

在公司章程中,一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合并的方式和程序:公司章程应明确合并的方式,比如是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还是其他方式。

同时,公司章程也要规定合并的程序,包括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评估、报备相关部门等。

2.合并后新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章程应规定合并后新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并对其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划分。

3.合并后股东权益保障:公司章程应明确合并后新公司对原有股东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股份比例调整、补偿方案等。

4.合并后财务状况和利益分配:公司章程应规定合并后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利益分配方式,确保合并后各股东的权益和收益得到合理保障。

二、公司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将其业务从原有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一家新的独立公司。

公司分立常见于业务调整、资源优化和投资布局等情况下。

在公司章程中,一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分立的方式和程序:公司章程应明确分立的方式,包括通过资产划拨、股权分置还是其他方式,同时也要规定分立的程序及相关审批流程。

2.分立后新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章程应规定分立后新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分立后股东权益保障:公司章程应明确分立后新公司对原有股东的权益保障,包括股份比例调整、补偿方案等。

4.分立后财务状况和利益分配:公司章程应规定分立后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利益分配方式,确保各股东的权益和收益得到合理保障。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八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合并与分立程序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合并与分立程序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合并与分立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合并与分立程序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行为,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条公司合并与分立程序适用于公司之间的合并与分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三条公司合并与分立程序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公司合并与分立程序的具体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第二章公司合并程序规定第五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董事会提出合并议案,并制定合并方案。

2. 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合并议案和合并方案,董事会应提前通知股东大会,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3. 公司股东大会对合并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果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如合并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合并审批,并履行相关程序。

5. 完成合并审批后,董事会应制定合并实施方案,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6. 完成合并实施方案后,公司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合并手续。

第三章公司分立程序规定第六条公司分立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董事会提出分立议案,并制定分立方案。

2. 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分立议案和分立方案,董事会应提前通知股东大会,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3. 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立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果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如分立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分立审批,并履行相关程序。

5. 完成分立审批后,董事会应制定分立实施方案,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6. 完成分立实施方案后,公司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分立手续。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七条公司合并与分立过程中,应保护各方利益,确保合并与分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公司合并与分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公司法、证券法等。

第九条公司合并与分立的具体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未经公告即合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未经公告即合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未经公告即合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为了保护公司债权⼈等的利益,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必须进⾏公告。

但在实践中,经常发⽣公司不履⾏告知义务便进⾏合并的情况。

那么,公司未经公告即合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未经公告即合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未经公告即合并的责任,《公司法》第⼆百零四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减少注册资本或进⾏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对债权⼈来说,责令改正或罚款的⾏政处罚已⽆法改变公司已经合并的现实。

即使公司合并真的损害了债权⼈的利益,债权⼊主张公司合并⽆效,也不⼀定能使其受到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

因为在公司合并后,尤其是在进⾏了⼀段的经营活动后,是很难因合并⽆效⽽恢复原状的。

⽆论是对原合并各⽅资产的分离,对新产⽣的利润、亏损、债权债务等的划分,都是⾮常困难的,⽽且最终的结果并不⼀定更有利于债权⼈,当然,更不利于合并公司及其他善意第三⼈。

因此,⼤家需要在这⽅⾯有相关的了解,才能更好进⾏公司合并。

对于没有公告的合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公司法中也有相关的介绍,从本⽂的内容中就能知道具体的规定。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公司合并与重组事宜法律意见书

公司合并与重组事宜法律意见书

公司合并与重组事宜法律意见书1. 背景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现有意向进行公司合并与重组事宜。

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该事项的法律意见。

2. 法律意见2.1 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与重组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公司必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获得监事会或者股东代表会议的批准;2. 公司合并与重组的方案应当明确合并与重组的目的、方式、比例和权益安排等核心内容;3. 公司合并与重组应当遵循公正、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保护合并与重组各方的合法权益;4. 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如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备案等。

2.2 合同与协议履行公司合并与重组后,各项合同与协议的履行需要根据合并与重组方案进行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某些合同可能需要进行终止、变更或者转让,合并与重组各方应当充分协商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2.3 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处理公司合并与重组涉及劳动力的调整和转移,应当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 合并与重组完成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得到保障,不得随意解除合同;2. 在员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当依法妥善安排,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3. 对于可能引起人员减少的情况,应当执行相应的程序和规定,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

2.4 知识产权保护与转移公司合并与重组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转移或合并,应当依法进行知识产权的审查、登记和转移手续。

3. 结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公司合并与重组事宜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并与重组的具体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并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手续。

以上为本次公司合并与重组事宜的法律意见。

*请注意,本意见书仅基于目前了解的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全面的法律指导。

*。

公司合并与收购中的合规要求

公司合并与收购中的合规要求

公司合并与收购中的合规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公司合并与收购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

然而,在进行公司合并与收购时,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合规要求,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重点讨论公司合并与收购中的合规要求,以帮助企业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合规要求一:反垄断法律合规在公司合并与收购过程中,反垄断法律合规是至关重要的。

各国的反垄断法律旨在保护市场的竞争,防止垄断和压制竞争。

因此,在进行合并与收购前,必须评估交易是否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不良影响。

如果交易可能导致市场垄断,企业可能需要与监管机构合作,履行相关的合规手续,如提交合并与收购申请、提供相关业务和财务信息等。

合规要求二:行政法规与许可证合规公司合并与收购还需要遵守各国的行政法规要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商业许可证、资金安全和外汇管制等方面的规定。

在交易过程中,企业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并获得合法的许可证。

否则,交易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行政处罚。

合规要求三:劳动法与劳工权益保护合规在公司合并与收购过程中,劳动法与劳工权益保护也是重要的合规要求之一。

企业需要确保合并与收购不会侵犯劳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合法解雇、年假、福利待遇等。

在交易前,企业需要与员工和劳工代表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劳工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合规要求四:财务与税务合规公司合并与收购涉及大量的财务和税务操作,因此财务与税务合规也是必不可少的要求。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守财务报表准则、税收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和税务程序。

此外,企业还需要评估交易对财务和税务状况的影响,并进行充分的税务规划,以确保符合当地税收规定,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和税务成本。

合规要求五:信息安全与保护合规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与保护合规成为了公司合并与收购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在交易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保护涉及的商业秘密、客户数据、员工数据等重要信息的安全。

合并公司管理制度

合并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并过程中的管理行为,确保合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并过程中涉及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并策划、谈判、执行、整合等环节。

第二章合并策划第三条合并策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利益;3. 保障股东、员工、客户等各方合法权益;4. 确保合并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合并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并目的和意义;2. 合并方案和计划;3. 合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4. 合并涉及的财务预算和资金安排;5. 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6. 合并后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策略。

第三章合并谈判第五条合并谈判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确保谈判双方信息对称,谈判过程公开透明。

第六条合并谈判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介绍;2. 合并方案的详细讨论;3. 合并涉及的合同条款;4. 合并涉及的财务和税务问题;5. 合并涉及的员工权益保障;6. 合并后的发展规划和风险控制。

第四章合并执行第七条合并执行应严格按照合并方案和计划进行,确保合并工作有序推进。

第八条合并执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2. 合并涉及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的移交;3. 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和福利待遇;4. 合并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5. 合并后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6. 合并后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五章合并整合第九条合并整合应注重融合双方的优秀文化和经营理念,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合并整合应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架构的调整和优化;2. 人力资源的整合和配置;3. 企业文化的融合和传播;4. 经营策略的调整和实施;5. 技术和管理的整合与创新;6. 市场和客户的整合与发展。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合并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合并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合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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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解释三》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管辖和案件受理费第一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受理费按照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

第二条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清算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清算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清算案件受理费应当按公司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

二、关于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第三条股东依据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无法召开、或者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而不能做出有效决议,或者其他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公司的其他有关股东为第三人。

第五条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其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应当组织原告股东和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经调解,公司其他股东愿意收购原告股东的股份并就受让价格协商一致的,应当以调解方式结案。

(另一种意见:第二款应当补充内容如下:人民法院经调解,公司其他股东愿意收购原告股东的股份,但对受让价格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公司其他股东以评估方式或者依据最后一次资产负债表确定的价格收购原告股东的股份。

)第七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判决或者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除对提起该诉讼的股东产生法律效力外,对其他未提起诉讼的股东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条股东恶意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公司因原告股东起诉造成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股东对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关于公司清算及相关责任第九条公司解散后有关公司债务的民事诉讼,仍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

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在解散事由出现后有下列行为,公司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二)侵占公司法人财产的,应当在其侵占财产份额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证明其侵占财产份额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以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院注销登记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四)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灭失等实际损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十条中的股东或者董事为二人以上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个股东或董事依据第十一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者董事追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平均分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第十二条交易对人与公司签定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时知道或者因当知道公司已经解散,仍与其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交易相对人和公司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住所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债权人因清算组未适当履行通知、公告义务,请求判决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确认。

对诉讼未决的债权,清算组可以将相应份额提存后,对其他财产先行分配。

第十五条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财产最终分配完毕前请求清偿。

未分配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股东以其分配中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债权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有过错的除外。

公司股东在分配中取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在清算中对于已知债权人的债权未予清偿,清算完毕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清算组成员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清算组成员执行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怠于起诉,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四、关于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第十七条公司解散后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更换;债权人有正当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更换清算组成员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予以更换。

社会中介机构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取得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清算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清算组成员或者成员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种观点:此规定似无必要,可删除。

)第二十条清算组对清算事务作出决议,须有清算组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出席,且由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清算组不能达成有效决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二十一条变价出售公司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清算组决议不经拍卖方式变价的,应当将财产变价方案报人民法院确认后进行。

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清算组成员对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人民法院以清算方案有瑕疵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予以修改。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应当在公司清算案件受理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但因有关民事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或者申请仲裁机关仲裁的,其审限或者仲裁的期间除外。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适当延长清算期限。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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