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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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七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三)上市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合作社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

五、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监督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会计室不予结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6007492013年半年度报告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欧阳旭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苏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平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平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本报告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目录第一节释义 (4)第二节公司简介 (5)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6)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7)第五节重要事项 (11)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13)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5)第八节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7)第九节备查文件目录 (79)第一节释义一、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第二节公司简介一、公司信息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五、公司股票简况六、公司报告期内的注册变更情况公司报告期内注册情况未变更。

5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 主要会计数据(二) 主要财务指标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6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94,197.7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已实现截至本期的经营计划;受人工成本、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增加、物价上涨影响,实现净利润-17,388,448.52元,较上年同期增亏189.98万元。

旅游景区业务:本报告期,公司旅游景区业务实现收入35,121,531.9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截至本期基本完成经营计划。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公司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允许采用的方式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第七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八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第九条募集资金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不得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业务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原则进行。

在符合项目付款条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申请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四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第五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本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优先股等,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三条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本行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

本行应开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本行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该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二)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之前,每月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三)本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的,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有权随时查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料;(五)本行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本行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如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本行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01038一拖股份关于以募集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601038一拖股份关于以募集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38(A股)证券简称:一拖股份(A股)公告编号:临2013-25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投资标的名称: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10,5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373.3129万元;自有资金126.6871万元)●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了顺利实施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升级扩能改造项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增资及柴油机公司收购其自然人股权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油喷射公司”)进行增资(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12-28号《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年6月14日,本公司与燃油喷射公司签订《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拟单方向其增资10,500万元。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总额及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36号文《关于核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6,266,8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3,733,129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8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京QJ[2012]T2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上证函[2013]28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3〕287号)各上市公司:为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本次年报编制、报送和披露有关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履行本次年报的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本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直通车有关的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手册,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中正确选择公告类别,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操作,确保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年报披露前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二、具体要求(一)披露时间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在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本所网站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共6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按照公司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的要求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该专户且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一)~(三)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一)~(三)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一)——股份支付一、是否所有的挂牌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的情形时,均应适用于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2.1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在股票发行业务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情形的,均应适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并相应进行账务处理。

二、在股票发行中,一般什么情形需要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进行说明?答:在股票发行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一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就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进行说明:1、向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或者其他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2、股票发行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3、发行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4、全国股转系统认为需要进行股份支付说明的其他情形。

三、在股票发行中对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发表意见时,都需要说明哪些问题?答: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发表意见时,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说明:1、发行对象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例如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做市商或者其他外部投资者等。

2、发行目的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目的,并说明是否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或者以激励为目的。

3、股票的公允价值说明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并说明公允价值的判断方法。

公允价值的论述应当充分、合理,可参考如下情形:A.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考虑波动性;B.无活跃交易市场的,可以参考如下价格:(1)采用估值技术。

估值方法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的条件进行调整。

可以使用的估值方法包括现金流折现法、相对价值法以及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也可聘请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试题详解三.doc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试题详解三.doc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试题详解三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试题详解三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判断)参考答案:错解析: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是沪市特有的规定;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判断)参考答案:错解析:沪市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3、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试点(以下简称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转让的比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不定项选择)A.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属于公开发行股份未上市的公司,试点股份报价转让的挂牌公司是未公开发行股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B.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采用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股份报价转让采用每个转让日集合竞价转让一次的转让方式。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IPO募集资金使用差异比较

IPO募集资金使用差异比较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上市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职责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保荐检查频率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使用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使用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节余募集资金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过1000万元或超过5%
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过1000万元或超过10%
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款项外,视同变更募投项目。
董事会审议
CPA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同意
保荐机构年度使用意见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本所提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一、判断题1、上市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监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3、上市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4、上市公司以闲臵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5、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6、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上市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8、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9、若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二、单项选择题1、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A、五个工作日内1B、一周内C、二个工作日内D、两周内2、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A、5%以上 B、10%以下 C、10%以上 D、3%以上3、节余募集资金( )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的,可以免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A、低于万、5% B、低于50万、5% C、高于万、5% D、高于万、5%4、节余募集资金( )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的,可以免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A、低于万、5% B、低于万、5% C、高于万、5% D、高于万、5%5、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A、每半年度 B、每年度 C、每季度 D、每月度三、多项选择题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下列哪些形式: A、首次公开发行*; B、配股、增发;C、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D、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E、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B、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2C、上市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D、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E、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3、上市公司应当对下列哪些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A、募集资金使用申请;B、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权限;C、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D、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哪些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投资项目: A、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B、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臵时间超过6个月的;C、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30%的;D、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5、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A、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产和可供出售的金*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B、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C、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D、除金融类企业外,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6、上市公司以闲臵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B、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C、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D、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规则汇编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规则汇编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规则汇编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者分别适用不同的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规则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注意事项:要点1:审议要求各有不同上交所明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则未作明确规定,通常由董事会审议即可;实务中,沪深两市均有部分上市公司会选择将《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要点2:鉴证报告均需出具,具体要求存在差异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鉴证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出具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均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要点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需要关注具体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核查意见除深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外;规则层面未对其作出进一步规定;实务中,沪深两市均有部分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对《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某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某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某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第一条重大决策事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包括: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指示批示等重要决策部署的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由党委决策。

2、监督、保障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由党委决策。

3、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经营管理举措,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由党委决策,包括:1.党委年度工作要点。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4、审议上级党组织巡视公司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巡察工作方案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

5、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计划安排。

6、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需向上级领导机关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7、公司党委工作规则、党内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党委决策。

8、公司涉及党建的内设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及撤销。

9、研究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10、思想政治工作和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宣传工作涉及的重大方案,对外宣传、新闻发布重大事项,重大舆情风险处置事项。

IL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对象等重大事项。

12、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设置、制度、规划、计划安排、表彰等重要事项。

13、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023年董秘资格证新三板董秘资格考前摸底试卷1

2023年董秘资格证新三板董秘资格考前摸底试卷1

董秘资格证新三板董秘资格考前摸底试卷1一、多项选择题1、创新层挂牌公司消失下列()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创新层。

A.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B.连续60个交易日,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均少于50人C.进层后被环保局处以罚款惩罚D.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但依据虚假材料进入的2、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要会计数据与关键指标中,偿债力量部分的指标包括()。

A.总资产B.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C.资产负债率D.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关于发行人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状况专项报告表述正确的是()。

A.发行人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状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发行人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B.发行人董事会应当每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状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发行人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C.主办券商应当每年就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状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D.主办券商应当每半年就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状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4、挂牌公司董事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A.证券市场禁入B.酒驾C.醉驾被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措施D.被刑事惩罚5、公开发行后,下列情形不符合进入精选层条件的是()。

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为150人,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25%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共计向50名精选层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100万股C.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为200人,公司股本总额1亿元,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30%D.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为250人,公司股本总额5亿元,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8%6、下列关于精选层挂牌公司市值降层的说法,正确的有()。

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上证公字〔2013〕13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各上市公司应根据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修订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外披露。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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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年半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1]201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0.1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9,4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344,802.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123,197.09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1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1002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余额置换先期投入
项目金额
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2,297.69 821.88 12,000.00 268.64 9,661.39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农行石路支行设立了账号为10553801040013015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
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于2012年2月9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利息收入净额已使用金额存储余额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农行石路支行10553801040013015 24,512.32 268.64 15,119.57 9,661.39
合计24,512.32 268.64 15,119.57 9,661.3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或比例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4,512.3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21.8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19.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的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
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1、功能型有机涂层
板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否25,032.90 25,032.90 821.88 3,119.57 12.46
2014年
4月

承诺投资
项目小计
25,032.90 25,032.90 821.88 3,119.57 12.46
超募资金
投向
合计—25,032.90 25,032.90 821.88 3,119.57 12.46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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