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宁应急规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一)坚持生命至上。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红线,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切实为广大职工创造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使企业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增强法治意识。
强化法治思维,守好法律底线,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增强全员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尊重法律、敬畏规则,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三)强化责任担当。
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落实主体责任贯穿到生产经营决策部署、考核监督等各环节、全过程,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夯实安全基础、管控重大风险,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健全主体责任体系(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追溯,并逐级落实和考核。
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一、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巩固提升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明确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管员、从业人员和企业安全保障四类共24项责任,进一步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内生动力,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原始驱动力,持续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实施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执法推动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一)紧盯关键少数,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有序。
L紧盯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管员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强化企业集团、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严格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矿长下井、重点时段高危企业领导带班、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升级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
推广实施高危企业履责情况记销分制,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双签字,对弄虚作假、挂名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2 .综合运用提醒、约谈、警示、通报、信用等多种手段,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加大对非法违法以及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惩戒,取消其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每年召开至少2次全市事故企业、隐患挂牌督办企业集体约谈会,集中约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报安全形势和问题,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整改承诺闭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走深走实。
3 .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一案双罚”,不仅查处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而且查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以及主要负责人失职违法行为,全年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处罚案件占比20%以上,加大对处罚决定公示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会监督。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企业:为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工作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银川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及安排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5日二、督查方式对两县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春季开复工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检查通报情况、处罚闭合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采取“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方式,抽取建筑施工项目2-3个。
银川市质监站配备2-3名检测人员,对施工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三、检查内容(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要求,全面开展部署安排工作。
是否安排部署春季开(复)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
是否建立日常检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是否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是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行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
靠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住建领域教育培训提升行动。
是否安排部署本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管控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8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建发〔2009〕237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29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
宁建(房)字〔2010〕8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30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产业化基地 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2〕2号
房屋征收与 补偿
现行有效
46
关于支持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9〕14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7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全装修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9〕8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8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本的通知
宁建房发〔2020〕15号
宁建房发〔2020〕13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2
关于印发《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宁建(金管)发〔2020〕1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3
关于严防利用假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紧急通知
宁建(金管)字〔2008〕4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登记管理防止骗支骗贷 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0〕16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发〔2011〕109号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5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银住建发〔2019〕633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633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9月30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9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住建部门的有关事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重点包括优化审批流程、合并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改革事项。
通过改革,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事项进一步精简、时限进一步压缩、服务进一步提升,确保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三、组织领导成立陈进贤局长任组长、张德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政策法规科、建筑管理科、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宁建(建)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2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压实建筑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全区建筑市场秩序稳定。
现就开展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时间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工作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步核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对系统预警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全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名单已另发),厅本级将按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二)动态复核阶段(2024年3月底至2024年6月底形成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利用线上预警和线下抽查相结合方式,对违规企业进行抽查,全面监控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核查范围(一)全区通过申请、延期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二)全区承揽在建工程的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
三、核查方式(一)线上核查。
依托“智慧住建综合监管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子系统搭建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模块,监管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预警。
凡三类人员配比连续7日达不到要求的,系统予以黄色预警,并短信告知企业负责人;黄色预警后15日内整改不到位、三类人员配比仍达不到要求的,系统予以红色预警,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宁建(督)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建(督)发〔2024〕8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整治内容(一)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涉企窗口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少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少,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等问题。
(三)涉企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四)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
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11.25
•【字号】银住建办发〔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银住建办发〔2022〕2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银政规发〔2022〕2号)规定,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银住建发〔2024〕83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有效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银川市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4 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巩固提升主题月行动的通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引导和督促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经理)及管理服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安全防范制度,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条款,通过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一)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管理。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监控设备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岗位的值班、巡逻,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银政办发[2007]133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07号),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扩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回头看”阶段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回头看”阶段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继续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杜绝“三违”、“三超”和“三非”情况;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0〕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五)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六)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属高危行业的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七)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八)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审查和验收;(九)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十一)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十二)对经安全行政许可后方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三)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并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十四)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十五)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六)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银川市十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及“1+37+8”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因冬季停工期间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督促项目各参建企业落实相关责任,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4〕3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压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扎实落实开复工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三、检查方式及对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银川市市辖三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受检项目按照项目总数量40%,建筑业企业和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总数的10%进行抽查。
两县一市建设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由各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市住建局予以指导。
四、检查内容(一)项目级检查1.安全生产条件管控情况(1)开复工程序落实情况。
开复工前,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是否召开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是否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2024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2024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主题: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尊敬的各建筑企业、单位及相关人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现决定于2024年6月开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本次活动的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旨在通过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应急管理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训,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二、活动目标1、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2、加强应急管理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1 —3、推动《安全生产法》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走深走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内容1、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海报、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讲解安全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推动《安全生产法》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的普法宣传,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2 —4、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在6月16日组织开展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主场活动,为广大职工提供安全咨询服务,解答安全生产疑惑。
四、工作要求1、各建筑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3、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请各建筑企业、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共同推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XXXX公司2024年5月8日— 3 —— 4 —。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各企业: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应急设备投入等保障工作,现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持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传、帮、带”作用,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2024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专题
2024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专题____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专题一、背景概述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类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这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以往的事故表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30年国家制定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为了进一步推动该法的实施,____年将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
2. 任务(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和权责。
(2)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3)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4)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防范事故发生。
(5)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惩违法违章行为。
(6)加强企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重点措施1.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处罚或激励措施。
2.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2)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与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知识转化。
3.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工作。
(2)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和深入检查。
关于全面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城安…2010‟4号------------------------------------------------------------ 城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市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三年任务要求和《城阳区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2009年试点工作取得的工作经验,现就2010年全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企业自评、街道(部门)初审分级、区专项行动评审组复核确认的方法步骤,抓好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职工生产安全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范围,原则上2010年参与专项行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不少于本单位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的80%,力求达到100%。
并通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达到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特别是依法经营、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投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要求等10个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目标。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2010年2月下旬-3月中旬)。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11•【字号】宁建建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3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3月11日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银政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银川市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银川市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履职报告对象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单列考核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二、履职报告内容(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
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情况,制定落实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列入政府部门和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组织实施情况,组织指挥安全事故救援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等内容。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责任和层级领导责任制度情况,建立层级责任制度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责任落实、督查督办、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情况,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情况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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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
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银建通[2014]35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03.24
【实施日期】2014.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通知
(银建通〔2014〕3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34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银川市委十三届三
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红线”和“底线”意识,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原则,大力推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银川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总体思路,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使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普遍性、长期性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要安全”转变,确保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五个”落实到位,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落实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宣贯《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十条规定》,确保职工全员培训合格,危险工序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行业特点,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赋予安全管理人员“一票否决”权。
2、企业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危行业企业要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和事故预防机制。
3、企业教育培训落实到位。
企业必须加强全员培训,保证培训率、合格率达到100%,
重点抓好新员工、合同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4、企业基础管理落实到位。
企业要扎实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把班组达标作为关键环节,从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技术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全部实施作业票管理。
5、企业应急救援落实到位。
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流程的通知》(银安监发〔2013〕42号)的要求,企业要编制完备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和修订;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定期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标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未达标的,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促使企业强化责任落实。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建档备案,闭环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般隐患由企业挂牌督办、重要隐患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挂牌的隐患必须建档,整改验收后销号。
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备案制度。
隐患整改主体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定整改时限、定整改标准、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结果要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建立隐患整改审查督查制度。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进行认
真审查,对整改过程跟踪督查,对整改结果组织验收。
因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安全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采用“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按照《银川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检查表》(见附件)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
企业自查的情况,要由自查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一年中发生两次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对主要负责人诫勉约谈,对企业警示通报,对企业安全状况组织专家会诊,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关闭。
4、强化舆论宣传和安全培训。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和对安全生产事故要有戒惧之心、忧患意识和防范准备的‘底线’意识”的精神实质,解决好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抓好“两个意识”宣贯工作,督促企业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使广大从业人员树立“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理念,推动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建设局成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夏斌
副组长:蒋会张晓东
成员:赵守成时钦华刘波李全福杨雪峰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设行业管理处。
五、工作步骤
(一)3月28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年”活动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银川市建设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办公室。
(二)3月30日前,各企业要制定完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并进行活动动员部署,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三)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
(四)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全面实施重大危险源现场动态监控。
(五)7月31日前,全面完成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率达到100%,其他企业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三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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