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落实措施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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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企业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企业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告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节能减排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本企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以下是对本企业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详细报告。

一、企业概况本企业是一家企业所属行业企业,主要生产主要产品。

企业拥有员工数量名员工,年营业额达到具体金额。

在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主要包括电力、煤炭、水资源等,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污染物。

二、节能减排目标设定为了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推进,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和能源消耗情况,制定了明确的节能减排目标。

具体目标如下:1、在具体时间段内,将单位产品能耗降低X%。

2、减少废气排放量X%,废水排放量X%,废渣产生量X%。

3、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使清洁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达到X%。

三、节能减排措施实施情况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成立了专门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节能减排工作。

制定了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和岗位的能源管理职责,加强了能源计量、统计和分析工作。

建立了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掌握能源消耗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2、节能技术改造对生产设备进行了节能改造,采用了先进的节能型电机、变频器等设备,提高了设备的运行效率,降低了能源消耗。

优化了生产工艺,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损失。

例如,通过改进工艺流程,缩短了生产周期,降低了单位产品的能耗。

加强了余热、余压的回收利用。

安装了余热回收装置,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用于供暖、热水供应等,提高了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3、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加大了对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力度。

在企业厂房顶部安装了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年发电量达到具体电量,有效减少了对传统电力的依赖。

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料,替代部分煤炭,减少了煤炭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

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

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

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法案》、《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及所属各单位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局总部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基本原则,自发、自觉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减少能源消耗。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节能减排计划。

第五条局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局属各单位经营班子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局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节能减排领导工作,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局节能减排的日常工作。

局属各单位应相应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减排领导工作。

第七条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节能减排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本部到基层多层次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通过分级控制、分级把关,提高节能减排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八条局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行业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制定局节能减排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局节能减排的重大问题,并根据局节能减排工作实际进行指导。

(三)组织节能减排工作经验交流、推广。

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完不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下达节能减排控制指标,考核和评价局属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国质检法联[2005]417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11.07【实施日期】2005.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联[2005]417号2005年11月7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7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认监委2004年第71号公告,家用电冰箱(以下简称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制度自2005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质检部门在推动标识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标识实施中,认识不统一、执法不严格,应当标注能效标识而没有标注,对使用的能效标识没有备案等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有些企业甚至虚假标注标识,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标识的权威性,扰乱了市场秩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的要求,要针对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组织全国性的国家监督抽查活动。

现就加强标识实施监督检查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1号文件精神的。

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2•【文号】国质检量联〔2017〕211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量联〔2017〕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有关单位:能源计量是评价能源利用状况、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也是实现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能源计量服务向全过程、综合性、智能化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积极探索能源计量工作新思路、新模式,全面夯实能源计量基础,提升能源计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化服务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创新驱动。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要求,紧密衔接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能源计量需求,准确把握能源计量发展方向。

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积极探索能源计量发展新思路,培育能源计量服务新业态,形成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的能源计量服务新模式,推动能源计量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夯实基础、完善体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8号——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8号——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8号——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17•【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8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8号为了规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特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015年9月17日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材料利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规范和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包括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有关事项。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汇总(1998年01月-2009年06月)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汇总(1998年01月-2009年06月)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汇总节约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对此高度重视。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文件逐步出台,加速了我国推进节能减排的步伐。

一、一九九八年199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标志着中国的节能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二条)。

《节约能源法》的公布和实施确定了节能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为中国的节能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1998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要求:“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三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二、一九九九年1999年2月11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确定了“节能产品”的定义: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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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国 质检 量 函 (0 8 5 8 2 0 6 号 3
各 直属 检 验检 疫 局 , 省 、 各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及 新疆 生产 建 设兵 团质量 技 术监 督 局 , 监委 、 准委 , 局各 司 ( )各 直 认 标 总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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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刊
和国务 院建 设主 管部 门备案 。为落 实 以上 要求 , 究制定 研
附 件 : 家 质 检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 实 施 意 见 国 中 的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 ) 印
二 o o八 年 八 月 五 日
附件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 落实《 中华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的实施意见
要 求分 解 到每个 部 门 , 实到 每个人 。各 单位 要把落 实节 约能 源法 列 入到每 个单 位的 重要议 事 日程 。 落
二 、 单位 在 落实 节约 能源 法过 程 中 , 各 一要 注意 与 其他 节能 相关 部 门 的配合 , 取他 们 的支 持 与协 作 , 同推 进节 争 共 能 工作 有序 开展 ; 要注 意质 检系统 内各 部 门之 间的协作 , 二 标准 、 量 、 计 认证 、 监督 、 验 、 种设 备 等各 职能部 门既要各 检 特 负其 责 , 更要相 互配 合 , 形成 合力 , 保节 能工 作取得 最大 效果 ; 确 三要 注意节 能 服务与 节能监 管相 结合 , 在节 能服务 中实 现节 能监管 , 在节 能监管 中体 现节 能服务 ; 四要 注意在 节能 活动 中发 挥质检 系统 的技 术优 势 , 用节 能新 技术 指导 用 能单 位节 能 . 通过 节能新 手段 实现 全社 会 的节能 目标 。 三 、 单位 在贯 彻节 约能 源法 中要注 重节 能实效 , 各 及时 总结节 能 成果 。 国家 质检 总局将 制定 节能 量化 指标 , 为各 作

《节约能源法》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用能单位节能执法检查 同时开展全国能源效率标识

《节约能源法》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用能单位节能执法检查  同时开展全国能源效率标识

职 责和任务 ,宣传计 量有关 知识 ,强化
全 民节 能意 识 ,增 强用 能 单 位 节能 责 任 ,实现社会 节能 目标 。 通知对 今年 组织 开展全 国用能 单位 节 能执法检查 的对象 内容 、目标做 出 了具体 安排 。检 查的对 象为年综 合能源
消费 总量 1 吨标 准煤 以上 的用 能单位 万
1 O0% 。
国家质检总局 办公厅 印发通知 ,要求各 地质 量技术监督局认 真组织各 用能单位
学习 ( ( 节约 能源法 , 宣传贯彻 ( 把 ( 节约 能源法 与宣传贯 彻 ( ( 用能单位 能源计 量器 具配备和 管理通则 结 合起来 ,通 过 宣传国家 节约能源政 策 ,宣传 国家 节 能 要求 ,宣 传质 检 系统在 节约 能源 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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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 今年 4月 1日起 实施 ’
国家质检 总局 部署用能单位节能执法检查
同时开展全 国能源效 率标 识执法检查工作
( 本刊 讯) 新修订 的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节约能源 法 自 2 0 年 4月 1 l 08 起正式 实施 。 E 4月 2 , 3E l 和 管理要求 的执行情况 ; 源审计 的开展情 况; 项节 能 各 约指标 的落 实情 况等。通 过执法检 查 , 促进 企 业合 理配备能 源计量器具 , 到3 百分 达 个 之 百的 目标 即进 出用能单 位的能源计 量器 具 配备 率达到 10 %;重点 耗能企业所 属的 0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 到 1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的 受检 率 达 到 0% 0
结 推 广 江 苏邳 州 , 山 东临 沂 等 地 开 展 创 建优 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活 动 的 经 验 ,将 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上半年全国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情况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上半年全国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情况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上半年全国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25•【文号】国质检量函[2006]790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上半年全国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情况通报(2006年9月25日国质检量函[2006]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特别是2006年5月20日在大庆举办启动仪式后,各地迅速行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积极落实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总局关于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节能降耗服务活动。

现将上半年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大部分省级局党组非常重视能源计量工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能源计量工作;主管领导多次认真听取计量处的汇报,成立领导班子。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目前有27个省级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并上报了节能降耗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有14个省级局的局长亲自担任节能服务领导小组组长,并到能源计量服务活动大会上讲话,向服务队授旗(各地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情况见附件1)。

(二)制定方案,落实帮扶责任制。

各省级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首先抓机构建设,成立专门的节能降耗服务队,积极制定帮扶企业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各地都把国家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分解到省、地(市)局,建立对口帮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有的地方还将节能降耗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北京、上海、河南等省级局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了领导小组和服务队。

江苏省局还专门成立专家指导组,解决帮扶的技术难题。

河南省局根据本省特点,由省发改委、质监局等联合制定了“3515节能行动计划”。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坚决制止对企业乱评比、乱收费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坚决制止对企业乱评比、乱收费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坚决制止对企业乱评比、乱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23•【文号】•【施行日期】2001.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坚决制止对企业乱评比、乱收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近年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在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名牌战略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但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质量评价为名对企业乱评比、乱收费或强行拉广告、拉赞助的行为时有发生。

有的报社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有关规定,将版面承包给个人,成立工作站,冒用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以“开辟《企业与质量》专栏,专题全面公告遵纪守法、质量过硬、信誉良好的工商企业及知名品牌”为由,向企业强行拉广告、拉赞助。

有的协会、杂志社以开展所谓“质量信得过产品表彰公告”、评选“质量、服务”信得过品牌、“质量过硬放心品牌企业”、“质量监督检测合格产品”、“国家权威检测合格产品”、组织“质量优秀产品安全保护企业质量服务大联展”等为由,对企业乱评比、乱收费。

这些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了企业在市场的公平竞争,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同时也严重败坏了质检部门的声誉,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为此,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对企业乱评比、乱收费和强行拉广告、拉赞助的行为。

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一、各级质检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把坚决制止对企业乱评比、乱收费和强行拉广告、拉赞助,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能,进一步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规范奖励活动,严禁借产品评价之名向企业搭车收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召开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召开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召开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6.22•【文号】质检办特函[2010]670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召开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0〕6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总局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总局定于2010年6月29日至7月1日在河南省安阳市召开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现场会。

具体事项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一)交流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

1. 钢铁行业烧结机余热回收系统应用示范介绍。

杭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介绍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余热发电工程。

2. 板壳式换热器应用示范介绍。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

―3. 高效率节能型曳引式电梯应用示范介绍。

广西特检院和南宁市德泰电梯公司介绍高效率节能型曳引式电梯应用示范。

4. 锅炉节能管理应用示范介绍。

南京造币厂介绍锅炉节能管理应用示范。

(二)交流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经验。

请浙江、江苏、广西、甘肃、辽宁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介绍本省(自治区)近年来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经验和体会。

(三)研讨下一步特种设备节能重点工作。

围绕国务院和总局关于节能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各地经验,研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力度。

(四)现场观摩。

观摩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余热发电工程节能技术改造现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部分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全国联动抽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部分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全国联动抽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部分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全国联动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14•【文号】国质检监函[2010]180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部分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全国联动抽查的通知(2010年4月14日国质检监函[2010]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部署,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对细木工板、家用燃气灶具、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室内加热器四类产品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全国联动抽查。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对细木工板、家用燃气灶具,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室内加热器四类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和全国联动抽查,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状况,摸清四类产品质量状况,依法及时查处企业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分析产品质量问题,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开展四类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针对全国所有四类产品生产企业开展。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以及细木工板、家用燃气灶具、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等三类产品的相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室内加热器的相关认证要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细木工板、家用燃气灶具、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室内加热器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在全面检查的同时,还要突出以下重点:细木工板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胶粘剂或使用劣质胶粘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是否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环保设施能否连续有效运行,排放是否达标:室内加热器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和元器件、重要零部件和材料等是否符合认证的相关要求。

质检总局促进节能减排采取的十大措施.doc

质检总局促进节能减排采取的十大措施.doc

质检总局促进节能减排采取的十大措施质检总局促进节能减排采取的十大措施质检总局今年对24类产品开展中国名牌免检产品评价时,在评价指标上对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要求的产品,将实行一票否决,从而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意见从质检部门与节能减排相关的各项工作方面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其中一条即为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和免检制度,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意见说,“十一五”期间,每年将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产品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2007年将在24类产品中开展中国名牌评价,在评价指标上对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要求的产品,实行一票否决。

据称,“十一五”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对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实施免检平均每年不少于10种。

2007年对燃煤用节能炉具、电炉电能节能装置、内燃机风冷缸套、再生铅等19种相关产品实施免检。

同时,在免检申报审查中,将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要求作为必备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能耗指标、污染排放指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不予免检;已获得免检的,取消免检资格。

十大措施接一是今明两年制订一批节能减排重要标准,同时开通节能减排标准项目申报立项绿色通道;二是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全面检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15种节能减排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对严重不合格的产品强制收回管理;四是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免检产品申报审报,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五是围绕6个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能耗产品行为;六是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年内建成国家天然气高压大流量计量站;七是“十一五”期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国际协调互认机制;八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退出机制;九是进口的新成套设备,能效要求不合格的不得入境;十是今明两年建设35家与节能减排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质检中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质检法[2008]26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8.01.02【实施日期】2008.0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2008年1月2日国质检法[2008]2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节能法的公布施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

节能法赋予质检部门一系列重要职责,是我们建设节约型社会,执法把关的重要法律依据。

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不仅是国家赋予质检部门的社会责任,而且对质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质检工作在节能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质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实施节能法。

一、充分认识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节能法由原先的6章50条增加为7章87条,在法律调整范围和可操作性上都有较大变化。

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修订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明确为基本国策,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不仅从法律层面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也对我国更长远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各级质检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领会节能法修订的背景,理解其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节约能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把节能法的学习贯彻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促进质检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节能法的深入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26•【文号】国质检量[2006]174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4月26日国质检量[2006]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以下简称571号文)和《关于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通知》(国质检量[2006]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范围为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的大企业共计1008家(企业名单在571号文中已公布)。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71号文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报送总局;要组织所辖市县局参与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明确市县局的任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要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把责任分解明确到计量处(科)和所有参加这项活动的具体人员,纳入年终考核项目,并通过加强督查、年终考核等,务求抓到底,取得实效。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每年年底前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帮扶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和节能降耗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定点帮扶企业节能降耗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总局。

四、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据国家标准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对于在千家企业名单中尚未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争取列入近期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局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办函[2008]69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局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办函[2008]69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局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局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办函〔2008〕697号)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并做好总局机关的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结合总局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进一步落实各有关部门节能减排责任。

办公厅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检查节能减排执行情况。

计财司负责节能减排政府采购的监督,筹集并落实节能减排所需资金。

机关党委负责节能法的学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的学习讲座。

机关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节能减排工作,落实节能减排设备改造。

(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节能减排意识。

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重大意义,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节约意识。

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勤俭办一切事情。

节约每一升油、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分钱,为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做贡献。

(三)建立制度,夯实基础。

据统计,总局大楼电消耗量从2005年开始呈上升趋势。

2005年电耗566万度,2006年电耗584.7万度,2007年电耗是660.4万度。

2008国管局下达的机关大楼节电目标为8%,即2008年总局用电量不超过607.5万度。

目前预测2008年总用电量为640万度,距国管局节电指标有30万度的差距。

为了把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计划今年首先开展用电分项计量工作,加装照明、空调等系统分项电表,逐步实现水、气、油的消耗数据分项统计。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佚名
【期刊名称】《化工时刊》
【年(卷),期】2022(36)2
【摘要】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
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

【总页数】1页(P35-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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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及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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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节能减排指导方案

质监局节能减排指导方案

质监局节能减排指导方案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

作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分支机构,质监局作为政府部门,应承担起引导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重任,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指导方案,引导企业实现绿色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指导方案,探讨和思考。

一、节能减排的意义节能减排最本质的意义是保护环境,减少能源消费,降低碳排放。

另外,节能减排还可以有效缓解能源消费压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企业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节能减排还可以促使企业推陈出新,提高技术含量,有利于企业增强竞争力。

二、制定节能减排指导方案的重点1、分析行业特点,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方案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生产流程和能耗构成,因此制定节能减排方案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指导方案,实现精准指导。

2、明确节能减排目标,制定可行性方案明确节能减排目标是制定指导方案的关键。

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可以达成的目标,针对目标,制定出精准可行的方案,确保企业可以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3、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节能减排不仅要考虑社会效益,更要考虑经济效益。

质监局在制定指导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经济效益,确保企业可以通过节能减排获得合理回报,不至于增加企业负担。

三、节能减排指导方案的具体内容1、建立节能减排目标体系节能减排目标是企业节能减排的核心,制定节能减排目标体系可以具体明确企业需要达到的节能减排目标,使企业在执行节能减排计划时心中有数。

2、推进使用绿色能源绿色能源是推动能源转型升级的关键,推进使用绿色能源是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之一。

可以通过鼓励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新兴能源,推动企业生产绿色和智能化。

3、优化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降低企业能源消耗,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降低设备能耗,节约能源,同时优化生产流程,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生产过程绿色环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佚名【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16(0)14【摘要】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总页数】4页(P57-60)【关键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技术进步;国家质检总局;节能产品【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3【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J],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J], 无;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J], 无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J],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质检特[2016]11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6.01.12【实施日期】2016.0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国质检特〔201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章程》已经委员会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章程》(国质检特设〔2004〕99号)同时废止。

附件: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印章式样质检总局2016年1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领导下的,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

第二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论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规划;(二)论证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规划和审议安全与节能技术规范;(三)论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与节能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解决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方面的关键问题;(四)参与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调查,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定期分析行业风险,提出预防措施和对策建议;(五)组织对特种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与现行法规出现不符合时的技术评审;(六)承办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委员(含分委会委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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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建设 资 源 节 约 型 、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必 然选 择 ,
将 筹措 资金 .加 大经 费支持 力度。
对于调 整经济结构 、转变增长方式 、提 高人 民生活
质 量 、维 护 中 华 民族 长 远 利 益 ,具 有极 其 重 要 而 深
二是严 格生产许 可审查 ,坚 决淘汰落 后产能 。
三是加强企业能 源计 量基础 工作.能源计量标 准 制修订与实施工作 .加强对 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督
管理。 四是加 强 节能 .节水 .可再 生 能源 产品认 证
T 0
标准 。分别于今 、明两年完成。健 全和完善我国资 源节 约和综合 利用标准体 系。 ” 十一 五” 期间国家标
准委将加 大节 能、节水 、节材 、资源综 合利用标准
对 于 节 能标 准项 目 .除 给 予 常 规 的 经 费 补 贴 外 .还
局 向各有 关单位 印发了 《 国家质检 总局 关于 贯彻 落 实 国务 院< 节能减排综合 性工作方案> 的实施意见》 ( 以下简称 《 意见》 ) 。 《 意见》指 出,实现 ” 十一五 ” 规划提 出的节能 降耗和 污染减排 目标 ,是贯 彻落实 科学 发展观 、构 建社会主义 和谐 社会的重大 举措 .
按 照国家节能减 排政策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 ,继续 清理 修订高耗能 、高污染产 品生产许可 审查 细则 , 明确 审查各项具体 条件和指标 ,并征求国家发展 改 革委员会、环保总局 的意见 。加强对已获证企 业的 后续监管 。 针对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已获证 生产企业 , 开展一 次检 查 , 全面 评估 已获证企 业是 否符 合 目前 国家节 能减排政策 要求 ,生产 过程是 否使用了国家 明令 淘汰的装备 和工艺。加强对节能减排相关产品

( 下转 6 4页)
电 器 工业 ・ 6 2・ Nhomakorabea维普资讯
远 的意义 。 《 意 见》 从质检部f 7 - 5节能减排相 关的各项 工作 方面提 出了具体落 实措施 。 《 意见》要求质检部 门加
快节 能减排技术标准体 系建设 、建 立健全节 能监 督 管理体 系、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建 立和 完善 节能减
排认证认可体 系、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加强节
工作

批符 合循 环经济发展要求的 、节能环保 及新能源
领域 的示范性品牌企业及名牌产品 。围绕 6个重点 开展执 法检查 ,严厉打击违法 生产 、销售高耗能产
品行为。
是制修订一批节能减排重要标准 。高耗能产
品能耗 限额强 制性国家标准 、交通 工具 燃料 经济性
标准 、终端用能产 品 ( 设备 )能效标准 、节能基础 及方法标准 、节水 、节材、废 弃产 品回收与再利用
维普资讯
■ ■ 叫I l l ■ ■ -¨ ■雨 E 1 r Z ;管 STANDAROI ZED
国家质裣 妻局落 实 措 施 推 进 企 业 节 能 减排
— —
国家质检 总局印发 国家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 实国务院 ( 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方案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 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
工作 方 案 的通 知》 ,2 0 0 7年 6月 6日 .国家 质 检 总
化工作力度 .编制  ̄ 2 0 0 8 - 2 0 1 0年资源节约和综合
利 用标准发展规划》 , 拟于2 0 0 8年上半年完成 ,并
采取 有效 措施 .切实做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 。对 于 节能减排 标准项 目,采取快速立项 的方式 ,即随 时 申报 随时立项 ;采取快速通报方式 .即在征求意 见阶段 向WT O, . r B T 通报 , 缩短标准批准 发布周期;
能、减排 、降耗 、增效 活动。要求质检部 门结合本 单位 、本部 门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为实现 国务院 提 出的节 能减排 目标做 出积 极贡献 。
节能、资源综合利 用、新型材料等 为重点 ,加快 绿
色 、节能 、环保 、生态型产品 自主 品牌建设 ,培育

国家质检总局的措施分为九个方面
能减 排 相 关产 品进 出 口检 验 把 关 、加强 节 能 减排 基
础科学研究 ,提高技术检测能力 、积极推动 能效 标
识 应 用和 加 大 节 能 减 排 宣传 教 育 力度 , 广 泛 开展 节
及企业 的监督 检查。对严重不合格 的用能产 品强制
收回管理 。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和免检制度 ,鼓励企 业 节能减排 。在环保及新 能源领域 ,以环保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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